服务商标的特点及与商号权的协调保护
餐饮行业服务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规则
餐饮行业服务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规则随着餐饮行业的不断发展,服务商标也逐渐成为餐饮行业中重要的一环。
服务商标是指服务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使用的标识,具有一定的识别性、独创性和区别性。
服务商标的合理使用对于餐饮企业的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十分重要。
因此,认定服务商标的合理使用规则对于餐饮行业非常必要。
一、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服务商标是商家为区别其自身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所创造的商标,其意义在于描绘出个体经营者所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特点和质量,而非单纯的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
服务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如服装等行业采用的LOGO、Shop Name 等都属于服务商标。
二、认定服务商标的合理使用规则1. 不能误导消费者服务商标的设计应该符合其所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不应包含非该服务内容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如佛印象等禅茶馆的商标就受到过质疑,认为其误导了消费者。
2. 不得抄袭、模仿餐饮行业中,服务商标的抄袭、模仿较为普遍。
服务商标必须是独立创造的,不能借鉴别人的原创元素。
如一些小火锅店使用“大龙凤”、“天府饭店”等费城和成都地区知名火锅店的商标,就直接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商业利益。
3. 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经营者在设计服务商标时必须要注意版权问题,不得直接使用别人的商标、字体、图案等要素,尤其不能侵权他人的商标权利。
如“肯德基”服务商标被用于炸鸡店,不仅存在侵权问题,还可能会引起行业内的不良影响。
4. 需要遵循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独创性、识别性和不具备欺骗性等条件,同时餐饮中的服务商标还有区别性等要求。
因此,服务商标的设计和使用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商标可能无效或不能顺利注册。
三、服务商标合理使用的意义1. 增加品牌认知度服务商标是餐饮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运用可以让消费者更加方便地发现自己想要的服务,从而很好地营造出品牌的形象,提高品牌认知度。
2. 强化品牌定位服务商标和品牌定位紧密相关,通过服务商标的设计和使用,可以更好地突出自己的服务特点和品质,从而有效地巩固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刍议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及解决途径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 发展和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 ,为争夺市场 而出现的商标权 与商号权 的权利 冲突也在所难 免。 因此 ,如何
完善商标 、商号立法及相互间的协调,寻求商标权 与商号权权利 冲突的解决途径 ,就成 了十 分迫 切的问题 。本文试 图就这些问题作
些探 讨 。 ( 关键 词】商 标 权 商 号权 权 利 冲 突 解 决 途 径
2 行政管 理的原 因
商标 与商号 的行政 主管部 门不 同 .各 自适 用不 同的规在 营业 上 用于 区别其他 商事主 企业 名称 登记 机 关核 准商 号登 记依 据 《 业名 称登 记管 理规 成 企 体 的特定 名称 。基于 商号所产 生的专有权 利称 为商号权 ,也 叫 定》 企业 名称登记 管理实施 办法》等规章 。而商标 注册依据 、《 字 号权 。 商标与 商号 , 二者有 明显的 不同 . 其区别 主要 表现在 : 的是 《 商标法 》 商标 法实施细 则》等 法律 法规 。商标与商 号 、《 第一 , 商标与 其标志 的商 品紧 密相 连 . 而商 号则不一 定 。 第二 , 的这种行 政管理 上的互不交 叉 ,分 别保 护 ,各行 其道 .加上商 商 标具 有显著性 ,而 商号则 无须具有像 商标那样 的显著 性。第 号登记 的混乱 .出现 权利 冲突不可避 免 。 三 .商号依 《 企业名称 登记管 理暂行规 定》进行登 记后 .可获
以规范 、协调和解 决 ,不仅直 接损及相 关权利人 的利益 ,而且 而产 生 的权 利 ; ,可称 之 为 ” 号的 商标 化 使 用” 1 9 中突 商 。 9 9
将会形成 示范效 应 ,导致 更 多的仿效 者 ,引发更 多的纠纷 ,破 年杭 州张 小 泉 剪刀 厂诉 上海 张 小泉 刀剪 总 店商 标侵 权案 即其 坏 公平竞争 与诚 信经 营的市场秩 序 ,从而不 利于我 国市 场经济 适 例 。
企业商标服务方案
企业商标服务方案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独立性、稳定性、持续性的特点。
一个好的商标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建立品牌认知度、增加市场竞争力。
因此,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份完整的企业商标服务方案,旨在帮助企业实现全面的商标管理和保护。
一、商标设计服务商标设计是商标品牌建设的第一步,通过合理稳妥的商标设计,能够让企业的商标与众不同、独具特色。
我们为企业提供以下商标设计服务:1. 市场调研:根据企业的定位和目标市场,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上的商标趋势和竞争状况,为商标设计提供指导。
2. 创意设计:根据企业的文化、业务特点以及目标受众,进行商标创意设计,包括商标形象、字体、颜色等方面的设计,使商标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
3. 反馈修改: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意见,进行商标设计的反馈修改,确保商标设计符合客户的期望和要求。
二、商标注册服务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基础,只有获得商标注册证书才能保障商标的合法性和专属权。
我们为企业提供以下商标注册服务:1. 检索商标:对商标进行全面的综合搜索,了解是否有与之相似或相同的商标存在,避免冲突和纠纷。
2. 审查准备:根据商标注册规定,准备商标注册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商标申请书、商标样品、商标分类、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3. 申请递交:代理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并在适当的时候与商标局进行沟通,确保商标注册申请的顺利流程。
4. 监测维权:及时监测商标注册进度,对有关商标进行维权,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
三、商标维护服务商标维护是商标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保障商标的有效性和经营权,方能有效保护商标品牌价值。
我们为企业提供以下商标维护服务:1. 商标续展:提前通知客户商标续展的时间和事项,并协助客户完成商标续展手续,避免商标权利终止。
2. 商标变更:根据企业的需要,协助客户进行商标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商标变更手续,维护商标的合法性和权益。
3. 商标监测:定期对商标进行监测,防止他人擅自注册相似商标,以及侵犯商标权益的行为。
7类商标明细
7类商标明细摘要:一、商标概述1.商标的定义与作用2.我国商标的分类二、商标的7 大类别1.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3.集体商标4.证明商标5.地理标志商标6.驰名商标7.特殊标志商标三、各类商标的特点与区别1.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2.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3.地理标志商标与驰名商标4.特殊标志商标四、商标注册与保护1.商标注册流程2.商标保护措施3.商标侵权与维权正文:商标是一个企业或产品的独特标志,它能够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
我国商标法将商标分为7 大类别,分别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驰名商标和特殊标志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主要用于区分不同企业的商品,通常是一个图形、文字或图文组合。
例如,苹果公司的“苹果”标志和小米公司的“MI”标志。
2.服务商标:服务商标主要用于区分不同企业的服务,通常是一个图形、文字或图文组合。
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的“ICBC”标志和顺丰快递的“顺丰”标志。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由一个组织或协会拥有的商标,用于表示其成员的共同利益。
例如,绿色食品协会的“绿色食品”标志。
4.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质量、工艺等特定品质的商标。
例如,法国波尔多葡萄酒产区的“波尔多”标志。
5.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是指用于表示商品来源于特定地域的商标。
例如,我国的“茅台酒”和“金华火腿”。
6.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
例如,可口可乐和耐克。
7.特殊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商标是指用于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商标。
例如,奥运会五环标志和红新月标志。
各类商标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区别,如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主要区别在于其使用范围,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主要区别在于其拥有者和使用目的。
在我国,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商标查询、申请、审查、公告和发证等阶段。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我国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商标局、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商标法律宣传等。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解决
用 已得 到 了 世 界 普 遍 的 承认 。 我 国 ( 标 法 》 9条 规 定 : 商 第 “ 申请 注册 的 商 标 , 当有 显 著 特 征 , 于 识 别 。 不 得 与 应 便 并
同 时 , 合 考 虑 当 事 人 各 方 的 利 益 和 社 会 利 益 . 合 法 注 综 使
1保 护 在 先 权 利 原 则 、 保 护 在 先 权 利 原 则 是 解 决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冲 突 的 一 项 法 律 规 则 ,所 以应 当 是 解 决 商 标 权 与 商 号 权 冲 突 的 基 本 规 则 。其 基 本 涵 义 是 指 在 后 权 利 的设 立 与 行 使 不 得 侵 犯 或 妨 碍 他 人 在先 已 经 存 在 并 受 法 律 保 护 的权 利 。 保护在先权 利原则在 法、 、 德 日等 国 的 知识 产 权 法 典 中都 予 以规 定 , ( R P 在 T IS协定 》 也 做 了相 应 规 定 , 适 中 其
商 号 是 否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 因 为 在 商 标 或 商 号还 没 有 产 生 良好 商 业 信 誉 时 ,二 者 发 生 偶 然 冲 突 引致 纠 纷 的 情 况
较 少 。在 先 使 用 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商标 或 商 号 是 否 具 有 知 名 度 可 以从 连 续 使 用 的 时 间 、 用 的程 度 、 用 的 地 域 和 范 围 以 及 使 用 使 使 该 商 标 或 商 号 的商 品或 服务 在 使 用 的 地 域 内所 占 的 市 场
南 昌高专学 报 2 1 年第 1 总第 9 期 ) 2 1 年 2月出版 01 期( 2 01 Junlo a ca gC lg NoJ m 2 F b2 1 o ra fN n h n ol e e . u 9) e.0 1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及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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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具 有 一 定 的 共 同性 即 以 文 字 为 主 。 我
由于 知 识 产 权 本 身 的特 点 以及 相 关立 法上 的不 完善 ,决 定 了商标权 和商 号权 之 间存在 一块 模糊 的 区域或 者 中间 地带 ,激 烈 的利益 之争 导致 的权 利 冲突
字 号所 使用 的文 字相 同或 相近 似 。 比如 的利 益平 衡器 作用 ,通 过个 案处 理 的方
“ 大”与 江苏 南通 正大 有 限公 司注册 期 尽 量 减 少 商标 与 商 号 之 问 的 权 利 冲 通 在 知识产 权权利 冲 突解决 原则 中 ,
何 谓 商 标 与 商 号 的 权 利 冲 突 ? 如 南 通 通 大 饲 料 有 限公 司 企 业 名 城 中 的 式 ,引 导商标 和商 号 的规范 化使 用 ,以
标 或 商 号 ,从 而 把 责 任 都 归 咎 于 正 当经 商 品 特 定 来 源 和 一 定 质 量 的 作 用 ,是 企 由此 可 见 ,商 标 和 商 号 在 表 现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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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救 济 为主 ,积极 受理 该类 纠纷 ,正 确
适 用 现 有 法 律 法 规 ,在 维 护 法 律 公 正 性
不 断 的发 生 冲突 。
的前 提下 ,坚 固权 利人 之 间以及 权利 人
商 标 与 商 号权 利 冲 突 的含 义 与 构 成 要 件
与社 会公 众之 间 的利益 ,充 分发 挥法 律
主要源 于消 费者 对其商 标 的认知 程度 ,
主 义市 场经 济秩序 ,不 利于 形成公 平 的 以专有使用 权 。 商 号 即厂 商 字 号 ,或 企 业 名 称 。 在一 些 生产厂 家 中 ,某种 文字 、图形 、 既 是 商 号 ,又 用 来作 为 商 标 。一 般 耳 言 ,商标 必须 与其 所依 附的特 定商 品求
简述商标的概念和特征(一)
简述商标的概念和特征(一)商标的概念和特征商标是企业或个人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特殊标识,具有识别、区分和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其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独特性商标应当具有独特性,能够与其他商标进行明显区分,使消费者能够轻松辨认和识别。
一个优秀的商标通常在色彩、形状、图案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设计。
2. 可识别性商标应当具备能够使大众对该商标产生强烈印象和识别的特性。
通过设计和构造独特、富有创意的商标,能够更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3. 可注册性商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通过特定的程序进行注册。
商标的注册能够确保商标所有者对其商标享有法律保护,并能够维护商品或服务的独特地位。
商标主要起到识别和表示功能,不应当具有与商品或服务功能相关的特性。
商标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场中标识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不是描述其品质、性质或特征。
5. 经济价值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价值。
成功的商标能够帮助企业建立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增加市场份额,从而产生经济效益。
6. 保护性商标作为商业领域重要的知识产权,享有法律保护。
商标法律的实施能够对商标产权进行保护,禁止他人未经商标所有者授权使用商标,保障商标的独立性和独占性。
总结来说,商标作为企业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性、可识别性、可注册性、非功能性、经济价值和保护性等特征。
只有正确理解并善于利用商标的特点,企业才能更好地在市场中树立品牌形象,提升竞争力。
7. 时效性商标拥有者在注册商标后,在一定的时间内要保持商标的有效使用,否则有可能被他人侵权。
商标的时效性要求商标拥有者对商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有效使用并及时续展注册。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具有地域性的特点。
商标的注册通常是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进行,商标的保护范围也是有限的。
因此,企业在拓展市场时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9. 多样性商标的形式多样,可以是文字、图形、图案、字母、数字、颜色、声音等。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及解决措施
从 学 理 角度 上 来 看 , 商标 与 商 号 具有 相 似 性 。商号 是 一 个 企业 的标 记 , 商标 则是 产 品或 服 务 的标 记 。到最 后商 品或 服 而 务 又会 指 向 企业 , 当然 会 和商 号 联 系起 来 。 也 从 企 业 形象 上 来 看 , 者 并 没有 本 质 区别 , 属于 企 业 的 两 都 识别标志。而现实情况是。 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下 , 商标和商号 分别 保 护 , 商号 领 域对 商 标 不 予保 护 , 商标 领 域则 对 商 号 在 在 不予保护。但法律上的分离并不是现实中的分离, 商号与商标 在 现 实 中 往往 是 相 互 交叉 与 包 容 的 目前 来看 ,两权 的冲 突 。 主 要 是 在先 商 号 与在 后 商标 以及 在后 商 号 与在 先商 标 的冲 突 。 ( ) 二 商标权与商号权频繁发生 冲突的另一个原 因是商标 登记和企业名称登记 由不 同的法律调整, 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四 、结 论 商标 注 册 由国家 工 商行 政 管 理总 局 商标 局 统一 注 册 , 而企 由于我国关于解决商标权和 商号权冲突的法律规范 比较 业 名称 由工 商 行政 管 理 机 关 负责 。 现 ( ) 国目前 尚没有系统化的解决商标权和 商号权 冲突 散 乱等 原 因, 实 中存 在很 多 商标权 和 商号 权保 护 的法律 问题 , 三 我 而 现有 立 法 并 不能 解 决相 关 侵权 的很 多 问题 。 者认 为 , 须 笔 必 的 法律 规 定 。 妥 相 关 规 定 散见 于 《 民法 通 则 》 商 标 法》 《 不 正 当竞 争 从 完善 法 律规 定 和健 全 制度 体 系方 面 进 行变 革 , 善 解 决商 标 、《 、反 否 法》 《 业 名 称登 记 管 理 规 定》 《 高人 民法 院关 于 审理 注 册 权 与 商号 权 的冲 突 问题 , 则将 严 重 影响 社 会 主义 市 场经 济 的 、企 、最 商标、 企业 名 称 与在 先 权利 冲 突 的 民事 纠 纷案 件 若干 问题 的规 健 康 发展 口 ( 作者单位: 北京铸 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 司 ) 定》 以及 其他 若 干 法 规之 中 。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解决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 ■—蚕圈氍鎏l!竺婴墅!f叁型圭垒金论高枷仅白高号仅冲突的铒决张文卿摘要商标权与商号权之间所引起的冲突纠纷的解决,已成为当今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本丈试通过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应遵循的原则、改革现行的行政管理模式、重构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协调机制的立法建议和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司法解决途径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了一些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商标权商号权在先权利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06.02在中国,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与商号的冲突纠纷不断涌现,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如何完善商标、商号立法及相互间的协调,寻求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解决途径,已成为当今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此类纠纷缺乏科学、规范的调整手段,导致此类冲突愈演愈烈。
商标与商号均为商业性标记,均含有无形财产,所以,制度上的漏洞致使众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光天化日之下遭受损害;同时,制度上的不完善也令许多善意商事主体不经意间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或商号权,导致两种权利的冲突。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具体解决途径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应遵循的原则(一)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是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法律规则,所以应当是解决商标与商号冲突的基本规则。
其基本涵义是指在后权利的设立与行使不得侵犯或妨碍他人在先已经存在并受法律保护的在先权利。
首先,在在先时间的起算方面,不应均自权利产生之曰起计算,对商标权还是商号权作为在先权利加以保护应区别对待。
对于商号权作为在先权利,适用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时其时问应自商号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对于商标权作为在先权利,原则上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商号权取得的时间在商标权核准之前而在商标公告日之后,则应以商标公告之曰起计算。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协调
维 标志 和颜 色组 合, 以及 上 述要 素 的组 合, 可 以作 为 均 商 标 申请注 册 。 由此 可见 , 两个 以上 文 字作 为 商标 也
以文字 为 表达 形态 的商 号与 商标 遭 商 号权 是 各 类 经 营主 体 对其 商 号 依 法 所 享有 的 是可 以 的。 因此 ,
名称 的显 著特 征 。 此 , 者赞 同狭 义说 的观点 。 对 笔 因为 几个 原 因 : 、 号 与商 标 的 表 现形 式 出现 重合 的几 一 商
《 第 款 商号 的作 用在 于识 别企 业及 其 商业 活 动 , 其 与其 他 率很 大 。 企 业名 称登 记管 理实 施办 法 》 8条第 1 将
6 0
镇 江社 会科 学 2 1 0 2年 第 2期
司法解 释 的调 整 。 于商 号权 的保 护则 规定 零 星分散 以知 识 产权相 关 法律保 护 商号权 的 规定 。 关
在《 民法 通 则》 《 不正 当竞 争 法 》《 业 名 称登 记管 、反 、企
理 规 定 》 《 业 名 称 登记 管 理 实 施 办法 》 等规 定 中。 、企
商号 上 的权 利 , 商标 权是 商标 所有 人 对其 注 册 的商标 遇重合 的机 遇就 很 大 。二 、 从立 法体 制 上看 , 国采取 我
所享 有 的专有 权利 。所 谓商 号权 和 商标 权 的 冲突 , 是 的是 分散 的单 行立 法体 制 , 商号权 和商标 权 分 别立 对
部分 , 商标 则 与产 品或服 务相 联 系 。 而 同时 , 号 和商 区别 开 的可视性 标 志 , 括 文 字 、 商 包 图形 、 字母 、 字 、 数 三 标 都具 有标 志 和宣传 的 功能 , 承载着 巨大商业 利 润 。
商标法第16类保护对象
商标法第16类保护对象商标法第16类保护对象,即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用于表彰某一类服务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体作为注册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
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有所区别,它更多的关注于服务的提供和消费。
服务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特定服务的商标,如航空公司、饭店等服务商标;另一类是用于一般服务的商标,如“花店”、“美容院”等商标。
在商标法中,第16类属于服务商标的保护范围。
服务商标的保护对象主要是为了鼓励服务行业的发展,增强全社会的服务意识,同时保护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服务商标在注册成功后,将享有与商品商标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复制、传播、损害服务商标等。
那么,服务商标该如何注册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服务商标的注册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服务提供者与商标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服务商标的注册成功后,将获得相应的商标专用权,拥有对服务商标专属的权益。
例如,在核定使用范围内,服务商标可以用于提供服务的广告宣传、网站开发等,拥有对服务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同时,服务商标注册人还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将其商标权利许可给他人或与其他组织进行合作。
在实际运用中,服务商标的保护对象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例如医疗、教育、金融、法律等领域。
因此,服务商标的注册和维护需要根据具体的服务对象和市场需求来制定相应的商标战略和计划,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和服务商标的权益。
总之,商标法第16类保护对象即服务商标,对于鼓励服务行业的发展、保护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服务市场的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注册和服务商标,不仅可以为服务行业的企业和个体户提供更多的保护手段,还可以促进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对企业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产生权利冲突解决的建议
关于对企业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产生权利冲突解决的建议关于对企业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产生权利冲突解决的建议问题背景在商业运营中,企业商号权和商标专用权是两个重要的权益,然而它们之间存在权利冲突的情况。
当企业商号与已注册商标相似时,会引发争议和法律纠纷。
因此,需要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解决建议针对企业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产生的权利冲突,以下是一些建议:1.合理选择企业商号:–在注册企业商号前,充分了解已有商标情况,避免与现有商标相似度高的商号。
–协助企业创作独特、个性化的商号,增加与现有商标的区分度。
2.进行商标权咨询:–请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进行商标权咨询,了解商标注册流程和风险评估。
–将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纳入企业商号注册流程,以避免冲突。
3.积极进行商标注册:–在企业商号筛选结束后,及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确保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性。
–遵循商标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提供充分的商标注册材料。
4.避免商标侵权:–在商业运营过程中,谨慎使用商标相关的标识、广告、产品包装等,避免侵权行为。
–定期对已注册商标和企业商号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他人利用类似商标行为损害企业权益。
5.寻求专业法律保护:–当发生企业商号与商标专用权的冲突,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保护和意见,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遵循法律程序,通过商标申请复审、商标异议申请等方式维护企业损害的权益。
6.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及公众对商标专用权的认识和尊重。
–通过企业内部培训、互联网宣传等途径,普及商标知识和合法使用规范。
7.建立权益争议调解机制:–探索建立权益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提供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寻求政府和权益保护机构的支持,促进权利冲突的公正、公平解决。
8.开展跨领域合作:–加强商标专用权与其他领域知识产权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企业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平衡发展。
–建立跨机构、跨行业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及解决措施文论文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及解决措施摘要商标(trademark)和商号(trade name)都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商业标记。
由于功能相似性等原因,使得商标权与商号权不可避免的发生冲突。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法律和制度已不能满足市场发展所带来的解决两种权利冲突的需求。
本文通过分析比较法,浅谈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冲突的措施。
关键词商标权商号权冲突解决措施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一、商标和商号的定义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明确指出:“企业名称应该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商号是企业经核准登记后,在商事活动中所使用的核心部分。
二、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原因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竞争加剧,企业为了争夺市场、扩大影响导致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不断发生且有加剧之势。
(一)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根本原因是两者在功能上的近似。
从学理角度上来看,商标与商号具有相似性。
商号是一个企业的标记,而商标则是产品或服务的标记。
到最后商品或服务又会指向企业,也当然会和商号联系起来。
从企业形象上来看,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都属于企业的识别标志。
而现实情况是,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下,商标和商号分别保护,在商号领域对商标不予保护,在商标领域则对商号不予保护。
但法律上的分离并不是现实中的分离,商号与商标在现实中往往是相互交叉与包容的。
目前来看,两权的冲突主要是在先商号与在后商标以及在后商号与在先商标的冲突。
(二)商标权与商号权频繁发生冲突的另一个原因是商标登记和企业名称登记由不同的法律调整,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商标注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注册,而企业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有什么区别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有什么区别商品商标是指商品⽣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产、制造、加⼯、挑选或经销的商品同他⼈的商品相区别,⽽使⽤的⼀种通常由⽂字、图形单独构成,或由⽂字、图形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了使⾃⼰提供的服务与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使⽤的标志。
服务商标也称劳务标志,在国外⼜称作服务标记,这种标记具体表现为图形、字母、符号等多种形式。
那么,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有什么区别?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有什么区别1.商品商标是⽤以将商品⽣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同他⼈的商品区别开来的⼀种标志,具有区别商品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商品质量和特点。
服务商标是⽤以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的服务区别开来的⼀种标志,具有区别服务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
2.商品商标出现较早,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早,我国⾸部保护商品商标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服务商标出现较晚,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颁布就晚,我国⾸部保护服务商标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1993年7⽉1⽇起施⾏)。
3.在实⾏⾃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实⾏强制注册,如卷烟:和⼈⽤药品。
⽽服务商标则全部为⾃愿注册,不存在强制注册。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标使⽤在具体商品上。
服务是⽆形的,服务商标使⽤在具体服务中。
这⾥的服务主要是指航空、铁路、旅店、餐饮、银⾏、⼴告、旅游等公共服务部门,按《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分为以下⼏种形式:1.⼴告与实业;2.保险与⾦融;3.建筑与修理;4.通讯;5.运输与贮藏;6.材料处理;7.教育与娱乐;8、杂项服务。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店铺咨询。
如何选择合适的商标
如何选择合适的商标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代表了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产品质量。
选择合适的商标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如何选择合适的商标。
一、商标的特点1. 独特性:合适的商标应该具有独特性,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
选择与其他商标相似度低的商标,有助于减少与竞争对手的混淆和纠纷。
2. 可识别性:合适的商标应该容易被人们识别和记忆。
简洁、清晰、易于发音和拼写的商标更容易在市场中传播和推广。
3. 可扩展性:合适的商标应该具有一定的扩展性,能够适应企业未来发展的需求。
商标不仅仅是产品或服务的代表,还代表着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
二、商标分类根据商标的特点和用途,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和声音商标等几种类型。
选择合适的商标类型,可以更好地体现企业的特点和个性。
1. 文字商标:文字商标以文字形式表达企业的名称、口号或标语等,简洁明了,易于辨识。
2. 图形商标:图形商标以图形或图案形式表达企业的特点和形象,可以更直观地给人留下印象。
3. 组合商标:组合商标是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结合,既能够体现企业的名称,又能够通过图形表达企业形象。
4. 声音商标:声音商标通过特定的音频形式表达企业的特点和形象,如果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与特定的音频相关联,可以考虑使用声音商标。
三、商标注册与保护选择合适的商标后,还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和保护。
商标注册能够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独立性,避免他人抄袭和侵权。
商标保护是指在商标注册后,及时发现和阻止他人对商标的侵权行为。
1.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首要步骤。
通过商标注册,可以确保商标的独占性和法律效力,获得商标所有权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2. 商标审查:商标注册申请需要经过商标审查,确保商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他人已有商标权益。
3. 商标维权:一旦发现他人对商标进行侵权行为,企业需要及时采取维权措施,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维权方式包括发出警示信函、申请仲裁或诉讼等。
论商号和商标的权利冲突与解决
Vot . 40 Sep 9
湖
南
农
机
201 3 年 9 月
Sep. 201 3
HUNAN AGRI CUL TURAL M ACHI NE RY
论 商号和商标的权 利冲突与解 决
贾亚 丽
( 河南工 业技 师学 院 , 河南 郑州 4 5 0 0 0 7 )
因此具有财产权属性 ,这也是商号权与一 般民事名称权 的根 本 区别所在。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明确规定“ 企业 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பைடு நூலகம்: 字号 ( 或者商号 ) 、 行业或者经
营特点 、 组织形式” , 并冠 以企业所在地行政 区划名称。由此可
( 2 )在先注册的商号权 与在后注册 的商标权之间的权利 冲突。 即 甲将 乙已经登记的商号作为商标加 以注册 , 从而产生
权、 专利权等具有更 强的人格性 。商号作为企业经营能力 、 资 信状况等的象征 , 是企业 无形 资产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商号权也
2 商号 与商标 的权 利冲突 形式 的原 因
( 1 )在先注册 的商标权与在后注册的商号权 之间的权利
冲突。即 A将 B已经享有商标权 的文字作 为商号进行登记 , 从而引发 的商标权 与商号权的冲突。 例如 , 在“ 蓝星” 娱乐科技 有限公 司诉“ 乐迪” 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侵害其“ 乐迪 ” 商标 。原 告认为 , 被 告“ 乐 迪”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在 上 海 登 记 带 有 “ 乐 迪” 字号 的企业 名称并从 事与“ 乐迪 ” 品牌相 关的经营活动 明 显属于不正 当竞争 , 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及一些 国家的国内法将商号纳入知识产权之列 。但 商号权作 为一种独立的知识 产权 尚未在我 国现行法律 中得以提出和确
试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及其法律解决之路径
志 。然 而 , 对 于商标 权来 说 , 指 的 是商标 持有 人按 照法 律规 定对 有较 大 的利 用 价值 。 商 号持有 人可 以通 过 向他人转 让从 中获利 , 所注 册 的商 标享有 使用 的权 利 。 另外 , 在 我 国《 商标 法》 的第三 条 同 时这 也是 商业主 体财产 不可缺 少 的一 部分 内容 , 因而表现 出财 规 定中 指 出: 只有经 过 商标管 理 局对所 注册 的商 标进 行核 准 , 合 产权 属性 。因 而 , 商 号权主 要涉 及到 以下 几 点内容 ; 首先, 使用 格后 才 是注 册商标 。因而 , 商 标注 册者 享有 商标 使用 权 , 并且 受 权 。 享有 商号权 利者 必须 严格 按照 法律 法规 的要 求应用 商号 ; 其 我 国法律 的保 护 。 所以, 按 照注 册原 则进 行注 册的 商标持 有人 才 次 , 禁止 权 。禁 止他 人使 用和 注册 商号 相近 或者 是类似 的商 号;
定而 实施 的, 在规 定中 已说 明只 有在 经过专 门商标 管理部 门的核 权 利冲 突 。除此之 外 , 从 世 界范 围来看 , 大部 分 国家 对知 识产权 定 后 的商标 , 才 可称 之为 是注册 商标 , 因而 , 只 有商标 的注 册者 才 能够享有 商标 使用 的专属 权利 , 而且还 会受到 我国相 关法律 法规 的保护 。 所 以我们 可得 出 : 按 照商 标注 册原则 进 行才 会取得 商标 的立法 即是分 散 、 单 行立 法 , 并 且不 同法律 都独 立运 行 。虽 然不 同机 构在 编制 或 者是修 改 知识 产权 法律 也会 对相 邻单 行法 律加 以考 虑 , 但 是此 种考 虑深度 以及 广度 都 极其 有限 , 同时还存 在着
《服务性商标保护研究》范文
《服务性商标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服务性行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与此同时,服务性商标的保护问题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服务性商标是服务提供者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显著标志,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本文旨在研究服务性商标的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以期为服务性商标的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服务性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服务性商标是服务提供者的重要资产,具有识别、宣传和保护作用。
首先,服务性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的服务提供者,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其次,服务性商标可以宣传和推广服务,增强服务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最后,服务性商标可以保护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盗用、模仿其服务,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三、服务性商标保护的现状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加强服务性商标的保护力度。
我国在《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了服务性商标的保护措施,包括注册、使用、续展等方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服务性商标的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商标注册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侵权行为难以认定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服务性商标的保护效果,也制约了服务行业的发展。
四、服务性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商标注册难度大由于服务性商标的特殊性,其注册难度较大。
一方面,服务性商标的描述和分类较为困难,需要准确、全面地描述服务的特性和范围。
另一方面,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周期长等问题,导致商标注册成功率较低。
(二)维权成本高服务性商标维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首先,需要收集证据、调查取证等前期工作,这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如果涉及诉讼,还需要聘请律师、支付诉讼费用等,这些都会增加维权的成本。
高昂的维权成本使得一些小型服务企业无法承受,导致其放弃维权。
(三)侵权行为难以认定由于服务行业的特殊性,侵权行为的认定较为困难。
一方面,服务的无形性使得侵权行为的证据难以收集和保存。
《服务性商标保护研究》范文
《服务性商标保护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趋势,服务业日益成为市场的主要驱动力。
服务性商标作为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服务性商标的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为服务性商标的有效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际操作建议。
二、服务性商标的定义与特点服务性商标,是指在服务活动中使用的,用以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
其与商品商标相比,具有无形性、非物质性、地域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服务性商标是企业在服务业市场竞争中的核心资产,是品牌形象的重要体现。
三、服务性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服务性商标的保护对于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防止侵权行为对品牌造成的损害。
其次,它可以保护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防止其他企业通过模仿或盗用商标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最后,它还可以促进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进行服务创新和品牌建设。
四、服务性商标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尽管我国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服务性商标的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对服务性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二是执法不严,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三是企业对服务性商标的保护意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这些问题导致了服务性商标侵权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
五、解决策略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服务性商标保护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服务性商标的保护力度。
2. 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侵权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3. 提高企业意识:加强企业自身的商标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 强化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商标保护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维护国际市场秩序。
5. 引入专业机构:鼓励企业寻求专业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帮助,为服务性商标提供专业的法律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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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社会上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由一定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而成的标志。
它具有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的功能,将特定的服务质量与特定的服务出处,形象直接地联系起来。
从而保护社会服务业的正当况争,促进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在修订后的商标法中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其意在于给予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同样的法律地位,意义是积极的。
但对服务商标也简单地采用与商品商标同样的保护措施,这又显然是不够的。
因为服务商标不同于商品商标,我们在对其保护上,不能不充分考虑其不同的特点。
现将二者之间的不同,简要分析如下:
1、二者欲加以区别的对象不同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某种商品,它一般都有有形的,表现有某种物品。
如“飞鸽”牌的商品商标,它所要区别的是自行车这种商品,使这一品牌的自行车与其它品牌相区别;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所要区别的是某种服务,它一般都是无形的,表现为人的行为。
如“香格里拉”的服务商标,它所要区别的是旅店业所从事的为人们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为,使其与其他旅店的服务区别开来。
由此可见服务商标的区别是难度比起商品商标区分有形商品的难度就大的多。
2、二者的使用方式、宣传效用不同由于商品商标所要区别的是有形的商品,所以它可以通过印刷、粘贴等方法直接缀附的商品上。
它和商品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随着商品一起流通,随时供人鉴别、认识。
其宣传效果是和商品同时起作用的,往往人们拿到商品,也就同时看到商标了,因此商品商标比较便于社会公众的识别,使本品牌的商品很容易地与其他品牌的商品区别开来。
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的使用不可能直接缀附在无形的行为上,而只能通过在服务场所布置的招牌标志上、有关工具上、以及在广告宣传中加以体现出来。
其宣传作用往往必须借助一下的宣传媒体来实现。
而且其作用的效果也需要多方面、角度,反复出现、反复强调后,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3、二者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不同商号,也称字号。
根据我国有关嫠规定,它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是使一企业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区别的关键标志。
商号,与企业名称均同属于业产权。
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一般不很紧密。
除个别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有联系,如“狗不理”既是包子这种商品的商标,也是生产这种包子的企业的商号、名称。
但这种情况往往是少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商品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
如“双钱”牌胶鞋,与其生产企业“大中华胶鞋厂”的商号、企业名称就无联系。
再如“北京”牌电视机,与其生产企业的商号、名称“天津通信广播电子公司”更是毫无联系。
所以从实践中大多数情况看来,商品商标与生产厂商的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不是十分紧密的。
而服务商标则不然,它与商号、企业名称之间的联系往往是密不可分的。
尤其是其中的文字内容,往往很多的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商号的相同文字。
如前述的“香格里拉”服务商标就是直接采用自己企业的商号(字号)的同样的文字来表现的。
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可以说不胜枚举。
服务商标的这一特点,无论是在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体现得非常突出,非常一致。
(二)由于服务商标的上述特点,这就引发了一个在商品商标保护中不会存在的问题:即保护服务商标与保护商号专用权如何协调的问题。
对此,如果仅仅凭着“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这样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一些实际问题,就难于应付了。
目前在我国,商号及企业名称与服务商标是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商标法》两部法规分别调整的。
我们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其一,商号(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的法定构成要素之一,而且是其最关键的核心部分,只有它才具有真正的识别价值。
其二,企业的商号(字号)的专用权要受地域的限制,只有本行政区域的范围内受到保护。
其三,企业名称、商号的专用权,还要受到行业的限制,只能在同行业中享有专用权。
也就是说,只要不在同一地域或不属同行业,即使出现了企业各称、商号相同或近似也不构成侵权。
而服务商标,则是由《商标法》调整。
如前所述,由于服务商标与商号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
的联系,当企业将其商号用作服务商标加以商标注册的话,就是依《商标法》进行调整保护了。
而根据《商标法》的现行规定。
就会与关于企业名称、商号权的上述规定,在实际应用上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与冲突:第一、由于我们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上实行分极管理的制度,相同的企业名称(成其其中的字号相同)可以在不同的地区同时存在,这在企业名称登记上是合法的。
但如这些企业都欲将其商号作为服务商标注册,那肯定是不行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这就引发了一个谁的权利应予承认、应邓保护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的先申请原则,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是:谁称申请商标注册,就授邓谁、就保护谁,而不考虑商号权的取得先后。
但如果都这么简单地处理的话,就会极易引发社会上的实际疚与我们的立法初衷相悖的局面,甚至会让一些投机者钻了空子。
例如: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市级企业(简称甲企业),以其良好的服务质量享誉该地区。
后该企业的一个辞退职工另立炉灶,也办起一个同行业企业(乙企业),以与甲企业字号相同的近似名称在区工商局进行了企业登记,并在登记中以与甲企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私营)规避了登记中的名称检索(因当时该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对于一般企业和私营企业名称的检索各成体系,没有联网,造成了漏洞)。
后乙企业利用与甲企业名称近似,冒充甲企业分厂的名义进行经营。
被甲企业发觉后,遂以名称侵权,不当登记为由投诉于工商管理机关。
在工商机关正在查处此案的过程中(须指出,这一过程历时漫长。
一年多了,如此简单问题毫无结果,这不能不说是由于法律对此无时限的规定,而造成的又一漏洞),乙企业又以该字号抢先申请了服务商标注册。
企图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手段使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下去,继续侵扰甲企业。
由于国家商标局对地方工商机关查究名称侵权的活动并不知晓按先申请原则理所当然地核准了该商标注册,从而使该案陷入一个很复杂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