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基本情况备案管理办法
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制度
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备案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
二、备案条件1. 维保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2. 维保单位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维保设备。
3. 维保单位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维保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备案程序1. 维保单位需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2. 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维保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维保设备清单、安全管理制度等。
3.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备案证明。
四、备案变更1. 维保单位如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申请变更备案。
2. 变更备案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备案有效期1. 维保单位备案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备案。
2. 维保单位在备案有效期内应接受定期检查。
六、监督检查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维保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维保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七、违规处理1. 维保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2. 维保单位在维保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九、备案表格1. 维保单位需填写《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附件。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有关规定,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做到明确职责,层层把关,严格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与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电梯、室内天车、汽车起重机、龙门吊、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承揽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清洗等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岗位责任制,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气瓶和老、旧气瓶、更不允许液化石油气瓶替代焊割气体气瓶。
焊割气体气瓶必须按国家GB7144的规定在瓶体上标明瓶内介质名称。
气瓶检验一律送气瓶检验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特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第七条领导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2、要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各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4、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查出的隐患要具体安排责任人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矿安全办公会,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5、办公室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等规定,对所有矿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实施安全监察,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职责。
6、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检查记录档案,及时安排专人对全矿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对于一般问题必须盯在现场处理,现场难以处理的问题进行“三定”,并跟踪整改结果,对于使用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组由领导研究解决。
特种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二、管理职责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检查、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等管理工作。
三、登记备案程序1. 新购置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 登记时应提交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安装质量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3.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四、变更和注销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管理责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 特种设备报废、转让或停用时,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五、监督检查1.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定期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六、维护保养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七、应急处理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流程、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培训和考核1. 使用单位应对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确保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 定期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考核。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江苏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
江苏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行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特种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行业是指使用特种设备、特种作业或者特种工艺的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燃气、电力等行业。
第四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条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特种工艺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配备相关安全设备,保障工艺操作安全。
第八条特种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 特种设备维保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二、维保职责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保计划和监督执行。
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参与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
三、维保分类1. 日常维保: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进行的清洁、检查和简易调整。
2. 定期维保:根据设备制造商的推荐或相关法规要求,定期进行的检查、润滑、更换易损件等。
3. 大修维保:设备运行一定周期后,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和部件更换。
四、维保计划1.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制造商指导,制定年度维保计划。
2. 维保计划应明确维保时间、内容、责任人及所需工具和材料。
五、维保实施1. 操作人员应按照维保计划进行日常维保,并记录维保情况。
2. 定期维保和大修维保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授权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执行。
六、维保记录1. 每次维保工作完成后,应填写维保记录,包括维保日期、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2. 维保记录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七、故障处理1. 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并通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2. 故障处理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八、培训与考核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保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规程、维保技术、应急处理等。
九、监督检查1.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维保制度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1年)正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三章特别安全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经费,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维护管理职责1. 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
3. 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进行工作,并及时记录维修保养过程和结果。
四、维护计划1. 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和规模,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调整。
2. 维护计划应包括维护保养项目、频次和责任人等内容。
3. 维护计划应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五、维护方法1. 定期检查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性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 设备维护时,应采用规范的工艺和操作方法,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3. 维护过程中,应注意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和通风,避免触电、漏电等安全事故。
4. 设备维护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工具。
六、保养记录1. 维护人员应记录设备的维修保养过程和结果,包括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
2. 维护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 维护记录应及时归档和整理,方便随时查阅。
七、故障处理1. 发现特种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有关部门和维修人员。
2. 维修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故障诊断和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 维修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故障情况,并提出维修建议。
八、安全培训1. 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方法和故障处理等内容。
3. 员工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试和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或维修。
九、违章处理1. 对于违反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制度
一、概述
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保障公
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
限于压力、锅炉、压力管道等。
二、登记要求
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2. 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特种设备的详细信息和技术资料。
3. 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三、登记程序
1. 登记申请: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登记申请。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特种设备的
合法性和安全性。
3. 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符合
安全要求。
4. 登记备案:通过审核和检查的特种设备将被登记备案,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标志。
5.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要求。
四、法律责任
1. 未经备案登记或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和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安全可靠的特种设备。
以上为《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制度》的概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登记,确保特种设备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任何违反登记制度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请各使用单位严格遵守该制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一、特种设备维保管理的重要性特种设备维保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具有重要作用。
正确实施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可以保障设备的性能稳定、安全合规运行,降低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概率,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生产效率。
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体系化、规范化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企业的发展和长期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特种设备维保管理的基本原则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应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 预防为主: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应以预防为主,通过定期维保、检修和保养,及时发现设备问题,避免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3. 维修与更换: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和维修记录,合理判断设备的维修与更换时机,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安全运行。
4. 规范管理: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应建立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维保工作的执行质量和效率。
三、特种设备维保管理的流程和要点1. 设备维保计划制定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需要制定明确的维保计划,根据设备的类型、使用情况和维保要求,确定维保的周期和内容。
维保计划应包括设备的定期维保、检修、保养和紧急维修等维保内容,并按照时间节点和频率进行安排。
2. 维保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应明确维保责任人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责。
维保责任人负责协调和指导维保工作,包括维保计划的制定、维保人员的培训和安排,以及维保结果的评估和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各岗位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维保工作职责,确保维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维保工作流程特种设备维保管理制度应建立规范的维保工作流程,包括维保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等环节。
维保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设备的特性和使用情况,确保维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维保工作的执行应按照计划进行,包括设备的巡检、保养、检修和维修等环节。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特种设备备案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是指特种设备备案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特种设备备案的流程。
首先,进行备案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特种设备备案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制造单位的资质证明、安装调试单位的资质证明、特种设备安全标志使用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其次,填写备案申请表。
备案申请表是进行特种设备备案的重要文件,需要填写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制造单位信息、安装调试单位信息、安全标志使用单位信息等内容,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接着,提交备案申请表。
填写完备案申请表后,需要将其提交至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进行审核和备案登记。
然后,进行备案审核。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特
种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最后,颁发备案证书。
经过审核并符合相关要求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特种设备备案证书,标志着特种设备已经完成备案登记,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的完成并不意味着结束,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依然需要不断的监督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备案证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并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总之,特种设备备案流程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希望本文对特种设备备案流程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特种设备备案
苏州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备案表填写说明1适用对象注册地在本市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维保单位,在本市开展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维保业务的外地单位需要进行备案管理。
本备案表的送达和意见的通知都应当采取可靠的方式,以便能够做到有据可查。
2封面2.1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备案编号的基本形式如下:备案部门-备案时间-许可类型-流水号备案部门为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地区名称表示,目前有苏州、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
备案时间以年月六位数表示。
许可类型以设备大类区分,以字母表示,分为锅炉(G)、压力容器(R)、电梯(T)、起重机械(Q)、压力管道(P)、厂内机动车辆(C)、大型游乐设施(Y)等。
流水号以三位数表示,全年各类设备统编。
2.2 填报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全称,并盖公章。
2.3备案年份:填写2007年、2008年、2009年等,由填报单位填写。
2.4 填报日期:填写拟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日期(包括年月日,下同)。
3第2页3.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法人单位(即填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3.1.1 单位名称:填写填报单位全称。
3.1.2单位地址:填写填报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3.1.3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填报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
3.1.4 法定代表人:填写填报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3.1.5 邮政编码:填写填报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1.6 电话:填写填报单位的固定电话。
3.1.7传真:填写填报单位的传真。
3.1.8成立日期: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3.1.9 营业执照登记机构:填写工商营业执照的颁发单位。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
第五条维护、保养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能力。
第二章维护、保养工作的组织第六条本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应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负责人、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等。
第八条设备维护、保养负责人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管理。
第九条设备维护、保养人员负责执行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第十条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制造商要求等因素进行制定,包括维护、保养的内容、频次和方法。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应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用途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周期,明确每个周期内的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过程应征求设备使用人员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维护、保养计划应及时进行更新,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第十四条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日常巡检、定期保养和定期检查等内容。
第十五条日常巡检包括对设备的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如设备的外观、温度、运行状态等。
第十六条定期保养包括对设备的清洁、润滑、更换耗损件等工作,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调整。
第十七条定期检查包括对设备的关键部件和系统进行检查,如安全阀、压力表、传感器等。
第五章维护、保养工作的执行第十八条维护、保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工作计划进行,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 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安装、修理、检查、检验、培训等管理。
第 3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 4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二章职责第 5 条为全面加强特种设备管理,集团公司成立特种设备管理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机电、燃气、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机械动力部,燃气管理部,安全监察局,基建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管理部,供销分公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械动力部。
(一)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标准;(2)协调、指导各单位、部门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3)启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二)办公室职责:(1)及时修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2)完善各种基础资料;(3)对特种设备登记、检验进行监督管理;(4)对现场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6 条成员部室职责(一)机械动力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的业务技术管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行使服务、指导、协调、监督、推广应用新技术等职能,参与特种设备的选型论证、招标和技术方案审查,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使用、维护、注册登记、检验检测、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二)燃气管理部:负责燃气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三)安全监察局:负责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四)计划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资金安排、项目落实;(五)基建管理部:负责基建安装工程中特种设备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基建施工单位用于施工的特种设备管理;(六)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七)供销分公司:负责特种设备的购置、到货验收;第 7 条使用单位职责(一)是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主体;(二)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三)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五)建立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档案;(六)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演练;第 8 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明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备案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备案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控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
二、备案要求1. 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备案流程1. 提交申请:生产单位需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备案申请。
2. 材料审核: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3. 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4. 备案批准:现场核查合格后,发放备案证明。
四、备案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文件。
4.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
五、监督管理1.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备案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生产单位应主动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3. 对违反备案制度的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严重者可吊销其备案资格。
六、变更与注销1. 生产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
2. 生产单位解散、破产或不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应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安全备案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备案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二、备案范围1.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机械等。
2.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过程、安装调试记录、改造维修方案等均需进行备案。
三、备案要求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30日内,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2. 备案申请应包括设备技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文件。
四、备案程序1. 提交备案申请:使用单位需填写特种设备安全备案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
2. 审核备案资料: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备案确认:审核通过后,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使用单位发放特种设备安全备案证书。
五、监督管理1.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备案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使用单位应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
六、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资料的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2. 对于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维保单位备案登记流程
维保单位备案登记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维保单位备案登记流程为了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维保单位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新增特种设备报备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报备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使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报备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购置或改造升级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报备责任1. 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报备工作。
2. 新增特种设备必须在安装或改造前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四、报备内容1. 设备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等。
2. 安装或改造信息:包括施工单位、施工计划、预期完成时间等。
3. 设备安全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4.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
五、报备流程1. 使用单位准备报备所需文件和资料。
2.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备申请。
3. 管理部门审核报备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4. 审核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六、监督管理1. 管理部门将对报备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 使用单位应配合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七、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报备的单位,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或处罚。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暂停使用,并限期整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市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市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202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排查治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隐患长效机制。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机制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应建立巡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监管的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机制的建立情况报市住建局。
二、巡查对象在监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上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
三、巡查计划自2022年4月起,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每月巡查大型机械设备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每半年实现对监管项目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巡查全覆盖。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巡查频次。
四、巡查重点巡查重点内容分为台账资料和现场实体,台账资料主要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履职等情况(详见附件1、2);现场实体分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现场检查项目、扣分标准等(详见附件3、4)。
五、巡查结果及应用1.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应汇总每月巡查结果,每半年形成巡查通报。
通报应包含检查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及巡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5)等内容。
2.市住建局在研判分析各地半年度巡查通报的基础上,做出相关处理决定:(1)全市范围内通报各地排名后5位的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做出扣减信用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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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基本情况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加强对本市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以下简称安装维保)单位管理,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开工告知,切实保证特种设备的安装质量和维保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Z0004-2007)对获证单位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地在本市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和在本市开展特种设备安装维保业务的外地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基本情况备案。
三、安装维保单位应依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进行基本情况备案,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备案表》(纸质一式两份,首页填报单位须盖章,另附电子版一份);
2、安装维保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3、需持证作业的安装维保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复印件两份,证书原件的聘用单位栏应有单位或负责人签章);
4、安装维保人员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提交备案材料时上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汇缴表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指定开工告知人的身份证(每人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
备案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特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根据其在本市开展业务的情况,携带上述材料到业务开展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目前有苏州、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
在苏州市局备案的,在全市辖区内适用。
五、对受理的备案材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核对,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盖章确认,签署备案意见,给予备案编号,在备案表各页盖骑缝章。
备案单位的信息定期在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统一公布。
苏州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备案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
六、接收备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留存下列材料:《苏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备案表》(一份);安装维保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安装维保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一份);指定开工告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其他需要留存的材料。
七、备案单位保存一套备案材料,包含:《苏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备案表》(一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安装维保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一份);安装维保人员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和其他需要留存的材料。
八、每年的12月到次年的2月,相对集中办理备案(电梯维保单位每季度末将维保的电梯台帐备案一次)。
九、备案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对证书有效期在备案时不足一年的,以证书有效期为限。
十、在备案有效期内,凡许可证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须提供说明和相关材料重新备案。
十一、备案单位在进行开工告知时,应由备案时确定的指定人员或由指定人员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告知,否则应提供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供告知时进行核对。
十二、进行开工告知时,备案材料作为开工告知的提交材料之一。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告知时,核对告知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资质,不再留存备案材料已包含的有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在安全监察机构意见栏记录备案编号即可。
告知单位对提交材料与备案材料的符合性负责。
十三、安装维保单位应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否则依法查处。
十四、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0日起实行。
附:
1、苏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备案表
2、苏州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备案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