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陕科计发[2011]148号【发布部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1.09.23【实施日期】2011.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科计发〔2011〕148号陕西省科技厅)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陕科计发〔2011〕67号),实现资源主导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中的载体作用,我厅根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3〕060号),制定了《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陕科计发〔2011〕67号),加强对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参照科技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3〕060号),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陕西省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重要载体,是陕西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益补充和后备军,是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陕西转化和产业化的“孵化器”。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的科研开发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包括知识产权许可、转让、 投资等,并规范知识产权运营行为。
知识产权的保密和泄露应对
建立保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和 保密责任,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管理。
泄露应对措施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泄露,并 制定应对预案,一旦发生泄露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
结项
按照项目计划和目标,进行项目结项的申请、评审和总结, 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研究过程的管理
项目管理
01
建立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及时解决项目中
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进度管理
02
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监控项目进度,及时调整计划并采
取相应措施。
质量管理
03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项目质量标准,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评估程序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按照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评 估委员会根据评估标准进行现场考察和审核,最终形成评估 结论。
监督的形式和责任
监督形式
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定期评估、抽查和专项调查等,以全面了解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水平。
监督责任
明确监督主体和职责,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对监督结果进行处 理和反馈,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VS
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上述工作,并 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计划。
人员聘用与考核
中心应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对研究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 和评价,以确保研究质量。
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研究人员积极申请高级 别项目和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研究人员 进行适当的处理。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陕科发〔2022〕4号3-14〔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法规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任务第三章组建条件第四章建设程序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六章绩效评价第七章奖惩政策第八章附则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陕西省科技进步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陕西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工程技术研究、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产学研融合平台,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转制院所)或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建设主体。
第三条工程中心分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联合高校建立的“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类。
遵循“开放、流动、协同、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中心的规划布局、宏观指导和认定评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事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事管理工作,保障研究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研究人员,包括研究中心领导、科研人员、实验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执行人事管理自由、公平公正、激励激情、约束从严的原则,依法管理,以建设高效、创新、和谐的研究团队为目标。
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倡导岗位责任、效益导向,推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第五条研究中心应当实行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促进人才的激励和发展。
第六条本制度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研究中心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研究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忠于科学、热爱事业,在专业领域内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研究中心应当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和完善保密制度,保障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人事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九条研究中心应当根据研究任务的要求,合理设置人事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研究中心人事岗位主要包括领导岗位、科研人员、实验员、行政管理等。
第十一条各类人事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应当做到明确、分工合理,保证职责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评价体系,对各类人事岗位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第十三条研究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勤勉尽责、公正廉洁、积极主动。
第三章人才引进和选拔第十四条研究中心应当根据研究任务的需要,制定人才引进和选拔的计划,择优引进符合要求的人才。
第十五条人才引进主要包括面向毕业生的招聘、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合作导师等。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应当经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符合要求的候选人,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人才选拔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根据专业、素质、业绩等因素综合评价,选拔优秀人才进入领导岗位、重点项目等。
第十八条本制度规定在人才引进和选拔方面应当遵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优化人才组合,提高研究能力。
工程科学研究中心章程
工程科学研究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工程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与管理,确保中心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
第二条中心是一所面向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机构,承载着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多重使命。
第三条中心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中心的主管单位为(请填写),中心注册地为(请填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知名专家、学者和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
第六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等学术事宜。
第七条中心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行政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由中心主任任命。
第三章科学研究第八条中心坚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聚焦工程科学技术前沿,积极开展原创性研究。
第九条中心设立科研项目,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国内外科研项目,提升中心的科研实力。
第十条中心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强与企业、高校等合作,为我国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人才培养第十一条中心重视人才培养,设立研究生教育与培训项目,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工程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二条中心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加入,提升中心的学术水平。
第十三条中心开展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为社会提供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培训服务。
第五章社会服务第十四条中心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为政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十五条中心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第十六条中心设立科普教育基地,普及工程科学技术知识,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七条中心的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与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中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证财务与资产的安全、合规。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制度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创新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为研发中心规范管理及技术创新提供指导。
二、组织架构1. 研发中心设立研发总监,直接向公司高层汇报工作,负责研究方向的确定、项目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提升研发水平。
2. 研发中心下设研发团队,根据项目需求设立不同的小组,负责具体的研发工作。
3. 研发团队内设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进度管理、成果验收及团队协作等工作。
4. 研发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由各项目负责人组成,负责技术难题的解决、技术交流及研发成果评审。
5. 研发中心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研发过程的质量管理及成果的质量把控。
6. 研发中心设立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项目需求分析及技术推广等工作。
7. 研发中心设立人事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团队建设及员工培训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1. 研发项目由研发团队按照研发总监的指示制定计划,并向技术委员会汇报审核。
2. 研发项目按照设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重新规划实施方案。
3. 研发项目的风险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4. 研发项目的成果归研发中心所有,实现成果转化需经公司同意。
四、技术创新1. 研发中心鼓励团队成员进行技术创新,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团队成员积极投入研发工作。
2. 研发中心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促进团队之间的技术沟通和经验分享。
3. 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研究项目。
五、团队建设1. 研发中心重视团队建设,举办团队建设活动,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
2. 研发中心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 研发中心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平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福利待遇。
六、监督检查1. 研发中心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团队成员及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奖惩分明。
2. 研发中心设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1.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结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 人员管理:制定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制度,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3. 项目管理:制定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项目能够高效、有序进行。
4. 财务管理:制定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财务安全和规范运作。
5. 知识产权管理: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和转化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技成果得到充分的利用和保护。
6.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安全稳定运行。
以上规章制度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日常运作中必不可少的管理规定,能够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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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已经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研究通过,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3月24日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补短板实施创新能力倍增计划工作方案》(市办字〔2017〕235号)《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市办字〔2019〕198号)《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精神,提升平台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全市产业集群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规范和加强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工程中心的政策、规划制定,审核认定、定期考评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四条依托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中心的申请和日常运行管理,对工程中心的运行绩效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技局做好绩效考评和跟踪管理工作。
(二)为工程中心提供相应的支持及后期保障等配套条件,解决工程中心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聘任工程中心主任和技术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工程中心主要任务:(一)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开发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对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1.明确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主管等职位设置。
2.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建立职责清晰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二、人员招聘和管理1.制定科学公正的人员招聘制度,包括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等方式,确保招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三、项目管理1.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规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建立项目进展和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四、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报销等方面的规定。
2.建立财务审核机制,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知识产权保护1.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2.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六、信息管理1.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管理、文档管理、知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
七、团队建设1.建立团队建设机制,包括组织团队培训、开展团队活动等方式,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合作能力。
2.建立激励机制,包括褒奖制度、晋升机制等方式,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八、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审查等方式,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运行效果。
2.建立评估机制,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效果评估,为管理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提供依据。
以上是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合理规范的制度建设,可以提高研究中心的管理效能和科研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职责与分工
科技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政策 ,组织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评估 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依托单位
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制 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和人员,保障中心 的正常运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负责开展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应 用等工作,接受依托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研究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申请人 需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研究成果评价与转化
成果评价
对研究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价主要考虑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社会经济效益 等方面。
成果转化
为了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积极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与相关企业开展合作,实现研究成 果的产业化。
对中心内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 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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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 关人员的责任。
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中心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对中心的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等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损坏。
对中心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运行机制
研究中心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汇报 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未来的
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
研究中心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汇报研究中心的科研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评
定科研成果。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各研究 室负责人对研究中心主任负责。
各研究室负责人定期向研究中心主任汇报各 自的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市政办发[2009]231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挂西安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增加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的综合协调及组织实施职责,推进西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有关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征集、论证、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市级科技计划指南。
(三)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产业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促进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高新服务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全市科技人才创业工作。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西安市实时感知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7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西安市实时感知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7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1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西安市实时感知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7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根据《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5号)的要求,经过评审、考察和公示等环节,现认定西安市实时感知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73家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附后)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6日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西安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名单
西安市汽轮动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展新产品研发与产品试验同步走道路,结合产学研相技术支撑,开发节能环保新产品;推动研发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务方案,面向市场;结合项目培养一批拔尖人才;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所的技术交流和合作,跟随行业技术前沿发展,把握行业发展方向,占领新技术至制造有限公司
叶建林
叶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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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药临床前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展中药及化药新药临床前关键技术研究,原料药合成工艺研究、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化合物结构确证研究、质量研究及药品质量标准制定、药物稳定性研究等。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李秀珍
张登科
22
西安市液态金属精密成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西安陕鼓汽轮机有限公司
高少华
陈立斌
17
西安市数字医学影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吸收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加强创新产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报,推动产品科技创新;完成新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申请、研发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培养、聚集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开展企业和行业工程技术培训;参与行业学术研讨会及国际合作交流会议,带动医学数字影像产业技术创新发展。
西安宝德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吴引江
吴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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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金属纤维及其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发研制适用于多种腐蚀及高温应用环境的铁镍基特种合金材料,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强耐蚀铁镍基特种合金材料技术,建立合金材料及相关产品的检查评价方法与标准体系;为高强耐蚀金属净化过滤材料的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培养适应金属纤维及其制品研发、生产管理等领域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项目,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填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表和运行情况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填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表和运行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填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表和运行情况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运行,强化对工程中心的管理,掌握工程中心运行状况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5号),现就填报工程中心年度报表和运行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范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前。
三、填报方式纸质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将汇总表及一份报表于2020年6月20日前送市科技局。
报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材料受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7号西安光电园A座二层东侧。
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督促辖区内工程中心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二)相关单位要组织专人按要求认真完成填写和上报,根据《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连续两次不报送报告,将撤销工程中心资格。
五、咨询电话李泽轩电话:88332292转8003 181****2766卢小勇电话:86786642附件:1.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表.doc2.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报告(提纲).doc附件1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表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说明:1. 单位公章使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章或依托单位公章。
2. 本表填报数据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全市产业集群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根据《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5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西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领域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集成电路。
二、申报条件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符合《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
三、申报材料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提交的材料:《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规划及方案》(上述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简装一式五份)四、申报方式及流程(一)申报单位登陆西安市科技局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8080)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西安市科技局。
材料受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7号西安光电园二层东侧。
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卢小勇86786642 180****4178李泽轩88332292转8003 181****2766附件: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docx附件1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制年月日填表说明1.填写申报书前,填报单位需详细阅读《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本《申报书》是申报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要材料之一。
申请单位应根据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出完整申请书。
申请书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红章。
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地实施意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地科技支撑,根据国家及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地重要载体,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地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地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地重要平台.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有关法人单位组建地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地科研开发实体.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工作地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政策制定、宏观指导、整体布局、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第二章目地、性质、任务第五条目地: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地科技创新,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地主体;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地结合,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地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地发展.第六条性质: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地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或高等院校等具有综合优势地单位,具有较完备地工程技术综合配套研究条件,有一支高质素地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地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地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七条主要任务:(一)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地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研究地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地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二)接受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地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三)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地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地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五)掌握行业或领域中地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研发和制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六)参与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地制定,提供本行业年度技术发展报告;(七)开展多种形式地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三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第八条申请建立工程中心地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地科研实力,拥有较好地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地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二)具有在全市该行业、领域中领先地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地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拥有2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地比例不低于60%.(三)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地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经建设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地能力.(四)拥有较雄厚地科研资产和资金筹措地能力,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五)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能干、科学化管理地领导班子,有强有力地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第九条工程中心地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提交《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和《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二)市科技局进行初步审查及实际考察,并组织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进行论证,提出立项建议.(三)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发文批复.(四)依托单位按照论证后地建设方案进行工程中心地建设工作,建设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条件成熟、运行良好地工程中心可适当缩短建设期.(五)组建工作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地予以授牌,统一命名为“西安市XX(产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验收不合格地,限期半年改进,到期仍未达到验收要求地,撤销其建设批复.第十条国家级和省级工程中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经申请可直接批准为市级工程中心.第十一条行业龙头企业申请工程中心,或与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出资成立公司申请工程中心地,予以优先认定.第十二条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申请建立工程中心,但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地管理采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地主任负责制: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由依托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地行政和技术领导组成,管委会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并审定工程中心地工作报告,审理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工程中心地建设与发展方向,协调工程中心成员单位地技术合作经济事务等重大问题.工程中心主任按依托单位执行地人事干部制度任免或聘任,主持工程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工程中心地内部组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由中心主任确定,一般应设立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地技术咨询机构,由本领域内科技、企业界地专家组成,其成员由依托单位提名,工程中心聘任.技术委员会主任由技术委员会推荐,工程中心聘任.第十四条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地关系可以下列形式存在:(一)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一体化;(二)工程中心是依托单位地二级单位,业务上相对独立,财务上独立核算;(三)工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隶属于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地技术和经济后盾,要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地人、财、物保障条件,其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提供,并具体负责工程中心地组建实施.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地建设资金,采用“政府引导,自主投入为主”地原则.第十六条工程中心投入运行后,工程中心每年底向市科技局提交当年地工作总结,按规定完成统计报表.第十七条市科技局将会同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组成考评小组,每两年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评议,并根据科技发展和市场地变化对工程中心地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第十八条经过考评,对运行不佳和管理不善者,责成其限期改进.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第五章优惠政策第十九条具有法人资格地工程中心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地各项优惠政策.第二十条工程中心经市科技局审核,符合条件地可享受技术贸易机构地优惠政策.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申报地研发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在平等竞争、条件相同地前提下,政府将优先安排其承担相关重点科技开发任务和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在研发过程中,优先享受西安科技大市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其科研设备共享给其他企业使用地,可享受共享资金补偿.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市科技局于2003年5月下发实施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试行)
附件2: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规范省级工程中心评估工作,根据《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工程中心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进工程中心的发展。
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促进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提高。
第三条经验收合格,对外开放运行满三年的省级工程中心,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定期评估。
第四条评估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
评估工作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书面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资质(由省科技厅认定)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独立进行。
第六条评估内容是针对工程中心近三年整体技术创新能力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一)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二)围绕行业发展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情况(三)开放交流和运行管理情况(四)技术研究开发队伍建设情况(五)经费筹措情况第七条各省级工程中心根据评估内容需认真填报《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调查表》。
第八条评估专家或委托机构依据评估对象上报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按照《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与计分标准细则》进行独立评估打分,然后依据定量、定性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第九条省科技厅依据专家或委托机构的评估结论,对参加评估的工程中心进行综合评估,得出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条省科技厅将对达到良好以上的省级工程中心择优支持;对达到优秀等次的授予“省级先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并优先推荐晋升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一次评估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处理,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限为12个月,到期后再次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处理。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与评估规则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与评估规则为了加强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考核和评估工作,提高研究中心的研究水平和绩效,制定本规则。
一、考核指标1. 研究成果产出:包括科技获奖情况、专利、论文、报告、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 产学研合作:包括与企业、政府等单位合作的项目及成果。
3. 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员工的工作效率、素质和创新意识等。
4. 组织管理及服务能力:包括中心的运行管理情况、服务质量及用户满意度等。
二、考核方法1. 定期开展自查评估:中心应每年开展自查评估,自评考核指标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2. 上级部门评估:上级部门应每年对中心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相应的评价和奖励措施。
3. 专家评审:中心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报。
三、考核评分1. 考核评分采用满分100分的评分制。
2. 按照各指标权重分配,评分如下:研究成果产出占40分,产学研合作占30分,人才队伍建设占20分,组织管理及服务能力占10分。
3. 评分标准如下: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四、考核结果1. 针对考核结果,中心应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2.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有可能会被撤销中心资格。
3.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中心,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并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五、评估的周期1. 对于中心初建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周期。
2. 对于已经成立的中心,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
以上是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与评估规则。
规则的制定能够标准化评估工作,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质量,确保中心能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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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根据国家及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政策制定、宏观指导、整体布局、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
第二章目的、性质、任务
第五条目的: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创新,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结合,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
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性质: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或高等院校等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研究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七条主要任务:
(一)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
(二)接受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
(五)掌握行业或领域中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研发和制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六)参与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本行业年度技术发展报告;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具有在全市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拥有2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
经建设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资金筹措的能力,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五)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能干、科学化
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第九条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报《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提交《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和《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
(二)市科技局进行初步审查及实际考察,并组织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进行论证,提出立项建议。
(三)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发文批复。
(四)依托单位按照论证后的建设方案进行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建设期限一般为一年。
对于条件成熟、运行良好的工程中心可适当缩短建设期。
(五)组建工作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予以授牌,统一命名为“西安市XX(产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半年改进,到期仍未达到验收要求的,撤销其建设批复。
第十条国家级和省级工程中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经申请可直接批准为市级工程中心。
第十一条行业龙头企业申请工程中心,或与科研院所和高校联合出资成立公司申请工程中心的,予以优先认定。
第十二条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申请建立工程中心,但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的管理采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由依托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的行政和技术领导组成,管委会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并审定工程中心的工作报告,审理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工程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方向,协调工程中心成员单位的技术合作经济事务等重大问题。
工程中心主任按依托单位执行的人事干部制度任免或聘任,主持工程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工程中心的内部组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由中心主任确定,一般应设立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由本领域内科技、企业界的专家组成,其成员由依托单位提名,工程中心聘任。
技术委员会主任由技术委员会推荐,工程中心聘任。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的关系可以下列形式存在:
(一)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一体化;
(二)工程中心是依托单位的二级单位,业务上相对独立,财务上独立核算;
(三)工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隶属于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和经济后盾,要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条件,其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提供,并具体负责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采用“政府引导,自主投入为主”的原则。
第十六条工程中心投入运行后,工程中心每年底向市科技局提交当年的工作总结,按规定完成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市科技局将会同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组成考评小组,每两年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评议,并根据科技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对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经过考评,对运行不佳和管理不善者,责成其限期改进。
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经市科技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技术贸易机构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申报的研发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在平等竞争、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政府将优先安排其承担相关重点科技开发任务和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
第二十三条工程中心在研发过程中,优先享受西安科技大市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其科研设备共享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可享受共享资金补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市科技局于2003年5月下发实施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