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困境和出路
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一个比较法视角的分析
. 法制 纵横
我 国暂 予监 外 执行 制度 的 困境 与 出路
一个比较法视角的分析
丁钢 全
( 中共广东韶关市委党校,广东 韶关 512000)
放。
( 四)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率低。从理论上讲 ,既然暂
收稿 日期: 2006- 04 - 05 作者简介: 丁钢全 ( 1967- ) , 男 ,中共广东韶关市委党校讲师,研究
70 一
向: 行政法学。
《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 年第 2 期 行。如果有重要理由,特别是公共安全方面的理由与此相 抵触时,对执行不允许中断。同法第 455 条 a ( 由于执行 机构方面的原因推迟或者中断执行) 规定: “ (一) 由于执
行机构方面的原因需要推迟或者中断执行 ,而 同时又无重 要的公共安全方面原因与此相抵触时 ,执行机关可以推迟
. 法制 纵横
上不是刑罚的执行而是刑罚的暂时不执行。与此不同的
是 ,我国将暂予监外执行界定为刑罚的特殊或变通执行方
式,虽然执行场所不同于监 内执行,但仍属于刑罚的执
行。
2、关于适用范围。无论德 国推迟或中断 自由刑执行 制度还是 日本和台湾的停止执行刑罚制度,皆规定所有 自 由刑均可适用推迟或停止执行刑罚制度,并不根据刑种进 行限制,而我国修改后的 《 刑事诉讼法》则修改了监狱法 关于无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规定,规定监外执行
或者监狱医院里不能查 明或者治疗 ,并且可以预计病情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持续相当一段 时间的. 执行机关可 以中断 自由刑的执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困境和出路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困境和出路》xx年xx月xx日•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概述•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困境•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出路•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展望目录01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概述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措施,旨在保障罪犯的人权和改善罪犯的改造环境。
暂予监外执行的定义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1暂予监外执行的意义23有利于保障罪犯的人权,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改善罪犯的改造环境,提高改造效果;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罚执行效率。
02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困境法律规定不明确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晰,缺乏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
冲突规定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如《刑事诉讼法》与《监狱法》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程序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规定。
困境一:法律规定的缺失与冲突权力滥用由于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漏洞,容易导致权力滥用,滋生腐败,损害司法公正。
执行不力实践中,部分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审查不严格,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影响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困境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公众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了解不足,误认为该制度是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径,缺乏对其必要性和公正性的认识。
公众误解部分媒体在报道暂予监外执行案例时,过度强调罪犯逃避惩罚的方面,导致公众对该制度产生负面印象。
媒体渲染困境三:社会认知的不足与误解03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出路出路一:完善法律制度总结词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
详细描述首先,应明确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确保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准确执行。
其次,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进行规范,包括对病情的鉴定、公示、监督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
此外,还应当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刑期计算方式,避免出现刑期计算混乱的情况。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司法实务第26卷第3期2011年5月法治论丛TheRuleofLawForumVol.26,No.3May,2011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蔡国芹1赵增田2(1.嘉应学院,梅州514015;2.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900)摘要: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为了顾及罪犯治疗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人道主义需要而设立的一种行刑变更方式,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虚假鉴定、权力腐败、脱管逃跑和收监困难等违规现象。
借暂予监外执行之名而行逃避刑罚实际执行之实的案件频发,致使刑罚的权威与公允受到严重侵蚀。
在域外,刑罚的人道主义通常以中止执行的方式来实现,罪犯在疾病治疗、怀孕分娩或哺乳婴儿的期间并不计入刑罚执行期限。
基于医学鉴定技术性强以及女罪犯故意怀孕而难以监督和控制、或者权力可能集体腐败等原因,替之以暂缓或中止刑罚执行,可以是我国监外执行制度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行刑人道主义;监外执行;困境;出路;中止执行中图分类号:DF71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525(2011)03-121-08最近一个较为轰动的案件中,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1983年时年18岁的北京市民牛某某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次年被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劳动改造。
1990年,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牛某某连续两次被减刑,改判有期徒刑18年,之后由于生病被保外就医。
1991年,石河子监狱方面组成的保外就医考察组曾来到牛某某家中,经过评估,作出续保一年的决定。
直到2004年4月,石河子监狱以“保外就医期间,到期后不积极主动返回,在社会上长时间不向监狱报告情况”为由将牛某某收监服刑,其保外就医的十几年被监狱认定为“在逃未归”,刑期被顺延到2020年2月21日。
暂予执行期间牛已娶妻生子。
①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行刑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方式。
作为刑罚执行的务实变更,其旨在照顾特殊类型罪犯的人道主义需要。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困境和出路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困境和出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一直是极具争议的一个话题。
该制度可以减轻监狱的压力,节约社会资源,使被判刑人员更快地回归社会。
但制度执行过程中,却面临着一些困境。
本文将从制度的意义、困境和出路三个方面来探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问题。
一、制度的意义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指对被判处缓刑或监禁一定期限以上刑罚的罪犯,经过严格审查、评估后,可以在特定场所外居住、从事特定活动,缓刑或减刑期限内不入狱服刑,这样可以在保证社会安全的前提下,使被判刑人员更快地回归社会。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缓解狱务系统的压力,降低刑罚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符合法治思想,体现人性化司法,给被判刑人员提供机会,鼓励其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以改变其过去的生活方式。
二、困境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
一是安全问题。
被判刑人员在外执行,其安全是最重要的问题。
由于监管难度大,一些被监管人员可能存在逃逸甚至犯罪的风险。
二是管理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需要有专业的管理团队,保障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精神状态。
三是法律问题。
由于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涉及到刑罚执行、社会治安、司法防范等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不健全、适用不当等问题也会对制度的执行产生影响。
三、出路为了解决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面临的困境,需要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顶层规划,完善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执行细则,固化制度、规范办法,使其符合法治精神,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是加强管理,建立科学、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建立规范的岗位设置和专业化管理体系,确保制度的顺利执行。
三是加强监督,建立专业化的监督机构,完善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提高执行透明度和规范程度。
四是加强教育,提高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减少因审批、监管等环节不合理导致的问题。
综上所述,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以保证人权、促进社会稳定为基础,不断完善和创新,以促进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与进步。
暂予监外执行遭遇的尴尬及其应对措施
03
暂予监外执行遭遇的尴尬
罪犯利用漏洞逃避惩罚
难以跟踪和监控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往往利用社 会交往的便利,隐藏行踪,使司 法机关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跟踪和
监控。
缺乏有效惩罚手段
对于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罪犯 ,司法机关缺乏有效的惩罚手段, 难以对其形成威慑。
罪犯利用法律漏洞
部分罪犯利用法律漏洞,通过申诉 、上访等方式,恶意延长暂予监外 执行期间,逃避惩罚。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程序不规范、容易滋生腐败等。
02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经验不足、公众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认识不足等
。
03
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公众认识等。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与展望
01
02
03
04
案例二:重新犯罪的典型案例
总结词
再犯罪的可能性
详细描述
在某些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例中,罪犯在社区中未能遵守规定,重新犯罪并被判 刑。这种情况不仅给社区带来了安全问题,也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
案例三:影响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
总结词
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详细描述
在一些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例中,由于公众对这种制度的误解和质疑,可能会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这种 情况可能会导致公众对整个司法体系失去信心。
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当操作,可能使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怀疑。
降低司法权威性
滥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降低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使法律失去应有的 约束力。
对法律制度的破坏
过度依赖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对法律制度造成破坏,削弱法律的严肃 性和公正性。
暂予监外执行遭遇的尴尬及其应对措施
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 化司法资源配置,为暂予监外执 行制度的深入发展提供更好的法
治环境。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实施程序与监督管理
实施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的实施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进行医学鉴定、审查决定、公示告知等 环节。
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机构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罪犯可以提出 警告、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并提请重新收监。
02
暂予监外执行遭遇的尴尬
罪犯逃避惩罚
原因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罪犯利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逃避惩罚。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社会认知程度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认知和 理解。
引导媒体积极报道相关案例和 典型人物,增强社会对暂予监 外执行制度的关注和支持。
开展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司 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 水平,确保制度正确执行。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先进经验
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合作与 交流,分享中国在暂予监外执
分析:监管部门对罪犯赵某的监管存在漏洞,未能有效实施监控和管理,导致其 逃避监管。
05
总结与展望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措施
梳理暂予监外执行历史实践中的问题和不足,针对突出矛盾和争议进行总结分析 。
借鉴国内外优秀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建立健全的暂予监 外执行制度体系。
建立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制度落 实到位。
行领域的经验和做法。
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暂 予监外执行方面的优秀经验和 做法,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和措
施。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 合作,共同研究解决跨国境暂
《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
《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指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暂时不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是采取其他方式执行刑罚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犯罪人的人身权益,同时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该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本文将探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策略。
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人,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其次,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最后,对于其他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这一制度在保障犯罪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执行不够规范,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差异,导致犯罪人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容易导致其重新犯罪。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模糊之处,给执法带来困难。
四、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策略针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策略:1. 规范制度执行。
应制定统一的暂予监外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各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同时,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人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其重新犯罪。
此外,应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制度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完善法律法规。
应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及程序等方面,为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024年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作为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特定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司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迁,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实践应用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探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完善措施进行探讨,旨在为该制度的优化和完善提供一些思路。
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现状及问题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暂时不执行刑罚,而将其置于社区或其他地方进行监督和改造的制度。
该制度在保障犯罪分子合法权益、促进其改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不够明确。
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执行机关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困难,难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其次,监督机制不完善。
对于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束机制,容易导致其重新犯罪。
此外,社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认知度不高,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一定的阻力。
三、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1. 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应明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以便执行机关在具体操作中有所依据。
同时,应加强对执行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依法、公正地行使职权。
2. 完善监督机制。
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束。
可以通过社区矫正、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的风险。
3. 提高社会认知度。
应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对该制度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同时,应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工作。
4. 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指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暂时不在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是采取其他方式执行刑罚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犯罪人的人权,同时也考虑到了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维护。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迁,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当前,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适用条件不明确。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在法律上规定得较为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适用条件的把握不够准确,容易出现滥用或误用的情况。
2. 执行方式单一。
目前,暂予监外执行主要采取的是社区矫正等方式,但这些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难以满足不同犯罪人的实际需求。
3. 监督管理不到位。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人,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容易出现脱管、漏管等情况,影响刑罚执行的效果。
相干责任人员,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三、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犯罪人的人权。
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人道主义精神。
2. 提高刑罚执行效果。
通过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可以更好地满足犯罪人的实际需求,提高刑罚执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减少再犯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建议:1. 明确适用条件。
应对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包括犯罪人的身体状况、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适用条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丰富执行方式。
在保留现有社区矫正等执行方式的基础上,应进一步丰富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方式,如电子监控、心理治疗等,以满足不同犯罪人的实际需求。
《2024年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作为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罪犯得到合理、公正的刑罚执行,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旨在探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的刑事执行制度提供参考。
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与问题1. 暂予监外执行的现状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允许罪犯暂时脱离监狱执行刑罚,如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等。
这一制度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促进其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制度设计、执行标准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2. 存在的问题(1)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滥用、误用现象。
(2)执行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标准理解不一致,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3)监管力度不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管不力,容易出现脱管、漏管等问题,影响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对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其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也是司法公正和法律体系完善的必然要求。
通过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合法性和严肃性,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建议1. 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应明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避免滥用、误用现象的发生。
同时,应加强审批程序,确保审批过程公正、透明。
2. 统一执行标准:应制定统一的暂予监外执行标准,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执行尺度,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 加强监管力度:应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其不脱管、不漏管。
同时,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参与对罪犯的监管和改造工作。
《2024年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完善研究》范文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依法暂停其在监狱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刑罚,转而在社会上进行特定条件下的矫正、监管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仍存在诸多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本文将围绕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等方面展开研究。
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立法、执行、监督等方面已形成一定的体系。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设计不够科学、执行标准不统一、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实施效果,也不利于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三、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设计不够科学。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刑罚的惩罚与矫正相结合,但在实际运作中,制度设计过于繁琐,审批程序复杂,导致执行效率低下。
2. 执行标准不统一。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司法资源等因素的差异,导致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标准不统一,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当前,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但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防止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
四、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措施1. 科学设计制度。
应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执行效率,同时要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范围,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统一执行标准。
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暂予监外执行标准,确保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保持一致,维护制度的公正性。
3.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应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此外,还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共同防止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犯罪。
4. 强化教育与矫正。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加强对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工作,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提高其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完善研究》范文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在保障罪犯接受刑罚的同时,兼顾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迁,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旨在通过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指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暂时不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是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社区矫正或采取其他非监禁方式执行的制度。
该制度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制度实施的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刑法》中均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为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制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尽管有法律支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审批程序不够规范、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社区矫正效果不佳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也使得一些罪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逃避监管、再次犯罪的风险。
三、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审批程序不够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存在漏洞,如审批标准不明确、审批过程不透明等,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得以蒙混过关,而一些符合条件的罪犯却无法得到及时的批准。
这既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二)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监督在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一些罪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逃避监管、再次犯罪的情况。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罪犯的处罚措施也不够明确和严格,使得一些罪犯对制度的严肃性产生质疑。
(三)社区矫正效果不佳社区矫正是暂予监外执行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不够规范、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导致社区矫正效果不佳。
这既影响了罪犯的改造效果,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完善研究》范文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充分考虑罪犯的人身权益和社会效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暂时不执行监禁,而是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我国刑事执行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标准不统一、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三、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1. 执行标准不统一。
由于各地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认定标准不一,导致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可能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
2. 监督机制不完善。
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主要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负责,但监督力度不够,存在监管漏洞。
3. 执行效果不佳。
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措施和手段,导致部分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出现逃避监管、重新犯罪等问题。
四、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必要性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对于提高刑事执行效率、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完善该制度可以提高刑事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其次,有利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回归社会;最后,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因刑罚执行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
五、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建议1. 统一执行标准。
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统一的暂予监外执行标准,明确各种情况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确保各地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能够达到相对一致的结果。
2. 加强监督机制。
应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之间的协作与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完善执行措施。
应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措施,如实行电子监控、定期报告等,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其逃避监管、重新犯罪等问题。
《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
《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某些犯罪人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接受狱内执行的困难。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出发,分析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及问题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如审批程序不规范、执行标准不统一等。
其次,部分犯罪人利用制度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导致司法资源浪费。
最后,对于某些特殊犯罪群体,如老年犯罪人、女性犯罪人等,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保障其合法权益方面仍有待完善。
三、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必要性针对上述问题,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完善的制度能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通过完善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促进犯罪人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最后,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也是顺应法治化、人道化和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
四、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措施(一)加强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标准和审批权限;二是建立监督机制,对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制度执行情况。
(二)强化对违规操作的惩处力度针对部分犯罪人利用制度漏洞进行违规操作的问题,应加大惩处力度。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规操作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
(三)关注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在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时,应特别关注老年犯罪人、女性犯罪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
一是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满足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二是加强心理辅导和帮助,促进其改造和回归社会;三是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关爱。
《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
《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指对于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在监狱执行刑罚时,采取暂时放置在狱外执行的制度。
此项制度是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罪犯合法权益、促进刑罚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对其进行完善。
本文将围绕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罚的顺利执行。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身体原因、家庭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罪犯。
然而,由于制度设计、执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执行方式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操作不规范的情况。
2. 监管机制不健全。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容易出现脱管、漏管等问题。
3. 执法不严格。
部分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严格、不公正的情况,导致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措施1. 完善制度设计。
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和执行方式,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强与其他刑事司法制度的衔接,确保刑罚的顺利执行。
2. 健全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出现脱管、漏管等问题的罪犯,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
3. 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公正性。
同时,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严格、公正。
4. 完善社会支持体系。
加强社会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支持和参与,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为罪犯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五、结论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罪犯合法权益、促进刑罚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
浅谈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中国逐渐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重视。
这一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犯罪分子的人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其完善的可能性。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现状并不容乐观。
目前,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对犯罪分子的精神和思想改造不足,对其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不够,监管不力等。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犯罪分子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帮助和教育,导致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高。
监外执行的监管机制也相对不够完善,监管人员在对犯罪分子行为的把控和干预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可能会出现疏于监管的情况。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是迫切需要的。
那么,如何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呢?应该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帮助,促进其思想的转变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该为犯罪分子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会适应培训,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后更好地适应环境,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也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对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和干预,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还可以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和政策的完善来提高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执行效果。
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犯罪分子的心理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帮助。
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也应该更加明确和具体,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操作。
可以制定更为详细的暂予监外执行管理办法,规范犯罪分子的行为要求和监管程序,确保其在监外执行期间得到有效的教育和帮助。
还可以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共同推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
在实践中,可以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对该制度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也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增强社会对该制度的了解和支持,为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只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才能更好地推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浅谈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
浅谈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我国刑法执行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适当的方式减轻罪犯的刑罚执行压力,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教育功能。
当前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更多地偏向于“宽进严出”的原则,即在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时,尤其是对于刑期较长的罪犯,更多地考虑刑满释放的可能性。
这种倾向性的执行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对于一些罪犯来说,他们具备了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和条件,但却因为刑期较长而无法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估罪犯的脱狱风险和社会适应能力,减少对刑期长度的依赖,确保罪犯能够在适当的时机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适用上存在一定的限制性。
目前该制度主要针对的是一些重大疾病患者、老年病人等特殊人群,对一部分社会危险性较高的罪犯,如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并没有适用该制度的规定。
这样一来,一些刑期较长、但又有改造可能的罪犯,往往无法享受到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在完善制度上,应该考虑到罪犯的所有情况,包括罪犯的犯罪情节、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特定的罪犯群体也应该设计相应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以充分发挥该制度的效能。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罪犯的管理和监督。
由于受监视的对象是刑满释放前的罪犯,他们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因此必须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
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罪犯的定期监管和检查,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定,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
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这些罪犯的监督和帮助,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康复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法律法规体系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该制度在法律上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和完善,容易导致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
有必要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为执行过程提供明确的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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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余刑 超过 一年 的罪犯 如果保 外就 医 ,每 年都 需要有 病 情 鉴定 报告 ,但司法 机关 对罪犯 的病情 掌握 比较 困难 。有
的罪犯 在监 外执行 期限 快要满 的情 况下会 想尽 办法逃 避 收 监 ,绝 大部 分的罪 犯在被 监外 执行后 都很难 再会 被 收监 。
月 ,共有 1 5人 因身 患 重病 ( 癌 症 、瘫 痪 、尿 毒症 、传 染 病等 ) 不履 行 收监 。这 些 罪 犯在 监 外 执行 期 间继 续 从 事
了不适 宜收监 的情况 ( 例 如怀 孕 ,重 大疾 病 等 ) ,暂时 不
怀孕 ;1 名 女罪 犯 在被 判 收监 的 时候 利 用 怀 孕 逃避 罪责 。
虽 然在法 律上 这些情 况可 以暂予 监外 执行 ,但是 在实践 过
执行收监 ,但是如果罪犯不适宜收监情况消失后继续执行
收监 。这种 制度 在很 多 国பைடு நூலகம் 的法 律 中被 采 用 ,例 如德 国 、
程 中为 了防止人 身安 全事 故 的发 生 ,虽 然 明知道这 些罪 犯
的行 为也 无能 为力 。
意 大利等 国家 。“ 刑 罚暂 停执 行制 度 ” 有 利 于贯 彻罪 刑 相 适应原 则 ,罪犯 在不适 宜 收监期 间 的执 行不 被计算 到刑 期 之 内 ,能够 体现 出法律 的公 正性 ,另外 ,这样也 有利 于 防 止罪 犯利用 暂予 监外执 行逃 避法 律 的制 裁 ,减少 了刑罚 变 更执 行期 间 出 现 的 徇 私 舞 弊 现 象 。 因此 ,我 们 建 议 采 用
“ 刑罚暂 停执 行制度 ” 代 替暂予 监外 执行制 度 。
1 . 3 钱权 交易现 象频发 , 导 致不 当监外执 行 暂予 监外 执行制 度 中罪犯 收监情 况具有 非常 多的政 策
优 惠 ,因此在此 过程 中很 容易发 生钱权 交易 的现象 。例 如 在利 益 面前 ,有 的 司法 人 员 与 医 务 人 员 容 易 帮 助 犯 人 作 假 ,开假 证 明或 是做 假鉴定 ,这些 违法 违规 的现象 导致 暂 予监 外执 行制度 执行 不力 ,助长 罪犯 的嚣张气 焰 。甚 至 一
的 困境 分析 ,找 出 了暂 予监 外执 行制 度发展 的 出路 ,解决 该制度 中存 在的 一些现 实问题 。
[ 关键词 ]暂 予监 外执行 制度 ;刑罚 ;困境 ; 出 路 [ D OI ]1 0 . 1 3 9 3 9 / j . c n k i . z g s c . 2 0 1 5 . 2 8 . 2 7 9
1 目前 暂予 监外 执行 制度面 临的 困境
1 - 1 身 患重病 罪犯 利用规 定逃避 罪责
虽然法 律 出 于人道 主义 出台暂予监外 执行制 度 ,但 是
如 果不 适宜 收监 的情况 不存在 了要及 时 收监 。但 是 司法 机 关 在执 行过 程 中却 遇到很 多 困难 ,例 如有 的罪犯 保外 就 医
需 要到 其他 地方治 理 ,那 罪犯 的身体 情况是 否好 转 ,是否
适 合收监 ,执 法 机 关 很 难 掌 握 。例 如 我 国某 省 的法 律 规
有一 部分 罪犯 却利 用这一 制度逃 避法律 的制裁 。有 的罪犯 知道 自己身 患重病符 合监外 执行 条件 ,所 以有恃 无恐地 从
范国潮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困境和出路
研 究 与 探讨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制 度 的 困境 和 出路
范 国潮
( 义 乌 市人 民检 察 院 ,浙 江 义 乌 3 2 2 0 0 0 )
[ 摘 要 ]我 国现行 的暂 予监 外执 行制度 目 前 陷入 了 困境 ,尤其在 设 计方 面存 在缺 陷 ,加 上有 的人 受 到利 益 驱使 做 出违法 乱纪 、虚假鉴 定 、逃 避 法律制 裁等现 象 ,导致 暂 予监外执 行制 度执行 不 力。本 文通过 暂予监 外执行 制度 目前 面临
1 . 2 女性 罪 犯利 阻 毒 睹权 规避 法 律制 裁
女 性在法 属 于弱势群 体 ,有 的女 性罪犯 利用 生育
权逃 避法律 的制裁 , 藐视 司法 机关 的威严 。暂予 监外执 行 制度 中关 于刑期 连续计 算效 力的部分 有利 于那些 女性 罪犯 逃 避 收监 。以某 地方法 院 为例 ,2 0 1 4年 l —5月 中审理 的 女性罪犯案件中,有 2 名怀孕的女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继
犯罪活 动 ,毫无畏惧 法律 ,在 社会上 形成 不 良风 气 。
2 暂 予监 外执行 制度 的 出路
2 . 1 重新 定位 监外执 行 有 的法律研 究者认 为 ,我 国的暂 予监外 执行 制度 实质 上是 一种 立法 疏漏 ,尽 管从 法律 上来说 是刑 罚 的变通执 行 方 式 ,通 过监 外执行 对罪犯 实行 惩罚 ,但是 也造成 很 多罪
2 . 2 建立 健 全病残 鉴定制 度 鉴于 目前很 多 罪 犯 利 用 保 外 就 医的 鉴 定 规 定 逃 避 刑
责 ,我 们建 议 国家要建 立完 善 的病残鉴 定制 度 。例如 ,为 了 防止 暂予 监外 执行过 程 中出现 钱权交 易 的情况 ,应该 取 消和暂 予监 外执 行机关 有隶 属关 系 的监 狱 医院为 罪犯 出具 病残报 告 ,改 由省 级人 民政府 根据 资质 评定 而选 出的有 资 质 的医 院进 行鉴 定 。另 外 ,罪犯 保外就 医 的病残 鉴定 的程
续偷盗 ;1名女 罪犯 为 了逃 避监 内执 行就 在 哺乳 期 又连 续
犯钻 法律 漏洞 ,逃避刑 罚 。 因此 ,有 的学者 建议将 这一 制 度 废除 ,可 以改为 “ 刑罚暂 停 执行 制 度 ” ,这种 制 度从 法 律 意义 上解 释为 ,在 处罚犯 罪 分子过 程 中 ,如果 罪犯 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