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服务采购(第一标段)(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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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5 日 生成
3 / 15
分地区主要项目
(1)吉林(4)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局
1 【中标候选人】长春市朝阳区公共 (长春市朝阳区中医药管
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理局)
中标金额 (万元)
7518.1
2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四区)园 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 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次工程
53工程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春市 第五医院)
94.9
4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 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 策”提质增效工程—2023 年绿园区 建设局
\
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06 标段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公告时间 2022-11-08 2022-11-21 2022-10-11 2023-05-17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 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可承担热网平衡工程、可承担地源热泵 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特种工程施工(不含爆破);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建设系统(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 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 策”提质增效工程—2023 年绿园区 城乡建设局
\
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06 标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造〔2020〕3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造〔2020〕3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造〔2020〕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相关计价的工作。

附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21日附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指导意见为全面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原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规定及计价指引(一)既有房屋及小区管网改造工程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1.《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不包括的定额子目,可执行《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相应子目,其人工含量乘以系数1.16,材料和机械含量乘以系数1.05。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不适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伊政发〔202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伊政发〔20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11月日政府工作报告县长叶永兴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本届政府履职的五年,是伊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是凝心聚力、砥砺奋进、赶超跨越的五年,是经济快上、人民快富、面貌快变的五年。

五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聚焦伊通“31345”总体布局,干成了一批关乎全局的大事、推动发展的要事、改革攻坚的难事、群众期盼的好事,较好地完成了县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通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千方百计保运行、抓项目、促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影响,预计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地方级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较2016年同口径分别增长50%、11.3%、79.9%。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16年分别增长37.9%、46.4%。

五年实施重点项目316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96个。

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66.3亿元。

40个总部经济项目成功引进,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19.02亿元,年均增长23%。

开发区晋升为省级开发区,可承载全县75%以上产业类项目。

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从28名晋升到22名。

我们坚定不移调结构、稳增长、提质量,产业升级日益加快。

伊通满足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两贸中心装修工程改造工程 - 副本

伊通满足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两贸中心装修工程改造工程 - 副本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通信用社、为民储蓄所自助服务区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正本投标文件投标人:吉林省XX 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2013____年__XX____月____XX__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报价五、装饰施工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资料一、投标函(一)投标函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通信用社两贷中心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贰XXXXX 元RMB¥:_XXXX_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2013___年___11____月__9___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_20_(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伍仟__元(¥5000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吉林省百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2013__年___XX__月__XX_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吉林省XX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XXXXXXXXX号成立时间:1XXX年0X月0X日经营权限:2XX9年0X月31日姓名: XXX 性别: 男年龄: XX 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吉林省XX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春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春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春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春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函〔20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春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春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在2019年-2020年造林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明确今年造林绿化目标和任务,为加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伊通,按照四平市政府下达的103423亩造林绿化任务目标数,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县乡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目标,突出河流水系生态治理、乡村环境整治、三北防护林、农田防护林等重点领域,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建设“四个伊通”,全力打造绿色伊通、生态家园。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质量第一、造管并重,实现重点区域绿化全覆盖的原则。

(二)坚持恢复新建、修复改造和补植补造相结合,增加总量与提高质量并重的原则,切实巩固清收还林成果。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见缝植绿,属地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

(四)坚持严守耕地红线,防止非农化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围绕“四边”植树,继续提质增效,找差距、稳存量、扩增量,实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美化;山、河、湖、田、路、村庄、城市周边生态建设全面恢复提升,闲置区域造林绿化全覆盖。

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钢板桩 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唐山市双张鑫商贸 有限公司
943.1
2022-10-13
TOP3
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钢板桩 唐山市双张鑫商贸 采购项目(第二批)成交结果公 有限公司 告
869.4
2022-11-18
TOP4 TOP5
315.4
2022-09-30
TOP9
2022 年度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 辽 宁 乾 丰 钢 塑 管 制 司给水用 3PE 防腐钢管采购项目 造有限公司 (第十一批)成交结果公告
313.2
2022-08-30
TOP10
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给水用镀锌衬塑钢管及管件 采购项目(第四批)成交结果公 告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2/41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 机械设备 非金属矿物材料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74 个、58 个、44 个。其中机械设备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 产品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4731.69 万元、9864.90 万元、8287.06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1/41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哈尔滨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51.0%。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26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企业入规入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企业入规入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企业入规入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企业入规入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日伊通满族自治县2021年企业入规入统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四上”企业培育和入规入统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壮大“四上”企业规模,优化存量、提升增量、促进产业升级,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2021年末培育新增净增“四上”企业入统计划目标为22户,奋斗目标为28户。

其中:工业企业新增4户;建筑业企业新增4户;批零住餐企业新增10户;服务业企业新增4户,奋斗目标10户。

二、工作任务(一)推动工业企业入规1.建立和完善企业入规升级培育库。

对重点培育的中小工业企业,按照拟入规的不同情况,分类别、按梯队,梳理汇总中小企业入规升级培育和重点培育名单,进入中小企业入规培育与监测数据库,并对入库的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和跟踪服务,动态掌握中小企业入规升级情况。

重点培育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的准入规企业加大生产,力争年内入规。

2.重点培育一批企业入规。

对年销售收入尚未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但增速快、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年内入规。

重点推进双吉矿业、经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2户企业入规。

3.推动一批工业项目达产入规。

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尽快投产达效,实现年内入规。

重点推动伊通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1户企业入规。

4.推动一批由规上转为规下的企业再次入规。

重点引导安顺选厂1户企业入规。

(二)推动建筑业企业入规1.建立企业入库入统台账,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新成立企业基本情况,第一时间宣传入规入统政策和相关要求,对未入库企业按照资质类别和主营业务情况分类处理,凡是符合入库标准的一律列为扶持对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0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0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0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6.10
•【字号】第580号
•【施行日期】2021.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2020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
结果的通告
第58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331户招标代理机构开展2020年度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并公示通过,对77户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为A等级,223户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为B
等级,31户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为C等级。

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2020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0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伊政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发〔2020〕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七届(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年9月11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品房预售项目管理第三章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四平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及乡镇规划区域内、经济开发区(长伊片区、景台、新兴)的商品房预售及其管理。

第四条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行政主管部门,其依法委托的商品房预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房预售项目管理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供热专项规划说明书

供热专项规划说明书

前言东北地区气候冬季寒冷,伊通县位于东北地区中部,楼房保暖性能较差。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暖房子”工程建设,确定从2011年开始,将“暖房子”工程增量扩面,延伸至县城。

为保证工程建设科学组织、规划实施,高质量完成“暖房子”工程的建设任务,我院承担了伊通满族自治县“暖房子”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任务,2011年1月上旬对伊通满族自治县的供热管网、楼房的墙体保温性能、楼房面积、居住户数、居住人口等资料进行了收集,经过调研、分析、论证等多方面工作,规划形成阶段性成果。

第一章概况一、现状概况(一)地理位置与面积伊通满族自治县是吉林省唯一的满族自治县,是满族的发祥地之一,有悠久的满族历史与传统文化,古称一秃、伊敦、伊屯,均系满语音译,源于伊通河名。

位于吉林省中部,伊通河、东辽河上游,东经124°49′-125°46′,北纬43°3′-43°38′。

东与双阳县接壤,南界东辽、东丰二县,西南与梨树县相连,西、西北与公主岭为邻,北与长市郊区毗连。

全境东西长76公里,南北宽66公里,总面积2525.6平方公里。

(二)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伊通满族自治县地处长白山脉向松辽平原过渡的丘陵地带。

南、东南部为吉林哈达岭山脉,西北部为连绵起伏的大黑山脉,中西部为开阔的地堑平原,平原上散布着16座拔地而起的孤山,其中有7座状如北斗,得名“七星山”,素有“七星宝地”、“七星落地”之称。

2、气候日照:全年太阳总辐射量为118900千卡/平方厘米。

其中以5月为最多,达14646千卡/平方厘米。

在5~9月整个农作物生长期内,太阳总辐射量有64911千卡/平方厘米,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

气温:年平均气温5.5℃,最热的7月平均气温22.7℃,最冷的1月平均气温-17.1℃,年较差为39.8℃。

极端最高气温35.5℃,出现在1972年7月18日;极端最低气温零下40. 2℃,出现在1970年1月4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2020修订)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2020修订)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2020修订)【发布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1999年1月30日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23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20年9月16日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修订通过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管理,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文明、和谐、宜居的城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及其他区域。

第三条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实行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自治县城镇管理由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工作。

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工作。

各乡镇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开展乡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社区服务,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治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第五条责任区和责任人按以下规定确定:(一)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通道、道路照明、供气、供热、供水、雨(污)排水、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和交通、邮政、通信、供电、体育、科普等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展览、公园、绿地、公交站点、广场、车站、停车场、宾馆、餐饮、美发、商店、超市、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专人负责;(四)公路、穿越城镇的铁路及其两侧界定的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水库、河流、湖泊、塘坝及其界定的周边范围,由管理或者经营单位负责;(六)各类建筑工地,已经施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停建、缓建、尚未施工的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七)拆除及征收工程及其相关范围,由拆除和征收单位负责;(八)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范围由各自单位负责;(九)景观照明设施,由出资建设单位负责;政府投资的,由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主管部门负责;(十)风景名胜区由管理单位负责;(十一)宗教活动场所由管理者负责。

裴凤云与伊通满族自治县兴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裴凤云与伊通满族自治县兴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裴凤云与伊通满族自治县兴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9【案件字号】(2020)吉03民终10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魏玉国谭贵林孙鹏【审理法官】魏玉国谭贵林孙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裴凤云;伊通满族自治县兴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裴凤云伊通满族自治县兴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裴凤云【当事人-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兴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裴凤云【被告】伊通满族自治县兴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一、关于兴伊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裴凤云是否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效力待定追认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兴伊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裴凤云是否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兴伊物业公司的选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兴伊物业公司与案涉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于2018年1月13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该物业服务合同对伊通镇八旗茗苑小区的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裴凤云作为业主之一,当然应受到上述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

二、关于裴凤云是否应该交纳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首先,根据兴伊物业公司提供的照片等证据,能够证明兴伊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裴凤云作为伊通镇八旗茗苑小区的业主,在接收到兴伊物业公司等价的服务后,其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其次,根据兴伊物业公司在原审中提交的照片,2020年3月18日,伊通县伊通镇八旗名苑一期业主委员会与兴伊物业公司已向裴凤云下发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通知书》,即业主委员会已经督促裴凤云限期交纳,现裴凤云逾期仍未交纳,兴伊物业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伊政办函〔2020〕81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函〔2020〕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5日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3号)要求,确保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做好由自然资源部和省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同时,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规范、操作指南等,对按照管理级别和资源清单确定的由本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等水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伊通满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伊通满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伊通满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9•【字号】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第4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第4号)《伊通满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县政府五届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起施行。

代县长:孙立荣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伊通满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县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四平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兴办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按照本办法予以补偿、补助和安置,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国家依法征地过程中,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服从国家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妨碍、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

县政府将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县政府在实施征地工作中,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土、监察、住建、公安、法院、财政、人社、林业、农业、水利、畜牧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互相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

四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地面的基础施工项目

四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地面的基础施工项目

四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地面的基础施工项目(原创实用版)目录1.项目背景2.项目目标3.项目内容4.项目实施5.项目预期效果正文1.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问题日益凸显。

老旧小区因为建设年代较早,很多设施已经陈旧破损,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制约了城市的发展。

为此,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列为重点民生工程,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

四平市老旧小区改造地面的基础施工项目应运而生,旨在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项目目标本项目主要目标是对四平市老旧小区的地面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具体目标包括:(1)改善老旧小区道路硬化条件,方便居民出行;(2)提升小区绿化水平,美化环境,改善空气质量;(3)完善老旧小区的排水系统,解决雨季积水问题;(4)增设公共活动空间,丰富居民业余生活。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老旧小区的道路进行硬化改造,修复破损路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2)对小区进行绿化改造,种植树木、花卉,设置绿化带,提升小区整体绿化率;(3)对老旧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提高排水能力,解决雨季积水问题;(4)在小区内增设公共活动场所,如健身器材、休闲座椅等,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

4.项目实施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成立项目指挥部,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和监督管理;(2)严格筛选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3)及时与小区居民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调整改造方案;(4)在施工过程中,注意环保和安全,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5.项目预期效果本项目预计将在改造完成后,实现以下效果:(1)小区道路硬化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居民出行更加便捷;(2)小区绿化率得到提升,环境更加优美,空气质量得到改善;(3)排水系统功能完善,雨季积水问题得到解决;(4)居民业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老旧小区改造提前批)预算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老旧小区改造提前批)预算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老旧小区改造提前批)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4.16
•【字号】吉财建指〔2020〕248号
•【施行日期】2020.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老旧小区改造提
前批)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0〕248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老旧小区改造提前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27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20]248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47000万元,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100321 住房保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
小区改造”,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会同同级发改等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6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伊通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伊通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伊通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伊政函〔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伊通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伊政函〔2022〕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决策部署,推动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新发展,加快我县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县政府决定调整伊通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叶永兴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刘敬涛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崔艳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尧县财政局局长董富县审计局局长马立国县发改局局长陆平县生态环境局局长魏忠凯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学锋县水利局局长荀洪义县林业局局长王俊县住建局局长刘万旭县文广旅局局长李贵宾县商务局局长孙光县市监局局长关兵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刘志宇县交通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崔艳辉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20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智慧乡村服务”升级改造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智慧乡村服务”升级改造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智慧乡村服务”升级改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伊政办函〔2020〕102号•【施行日期】20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智慧乡村服务”升级改造的通知伊政办函〔2020〕10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和吉林省商务厅《关于落实2020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任务的通知》(吉商建【2020】6号)文件要求,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扶贫作用,支持电商企业参与扶贫,年底前完成村级电商服务站智能化改造。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管理。

各乡镇要成立电商办,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农村电商工作,填报《乡镇电商办人员名册》(附件1)二、加强排查,摸清底数。

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020年11月11日下班前,对全部已挂牌电商服务站(具体名单见附件2)进行排查。

结合实际对服务站运营情况进行定级,评定分为三个等级:设备完整、运营顺畅、服务功能齐全的为“A级精品站”;设备较完整但不常用、正在运营、有部分服务功能的为“B级合格站”;设备闲置、无人运营、服务功能弱化的为“C级空壳站”。

填写村级电商服务站排查定级表(见附件3)三、及时调整,建强队伍。

对于名存实亡的“C级空壳站”,要及时撤换服务站长,选派工作热情高、熟练使用智能手机系统、热心电商事业的新农人、后备干部等人才担任村级服务站长,重启村级电商服务站服务功能。

同时填报《调整村级电商服务站站长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四、督查落实,按时完成。

由镇电商办负责加强村级电商站的日常管理,督促电商服务站及时下载“智慧乡村服务”APP、完成注册升级改造,并至少在“智慧乡村服务”APP内每星期签到一次。

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6 三、采购供应商 .............................................................................................................................7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7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8 四、采购代理机构..........................................................................................................................9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9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9 五、信用风险 ...............................................................................................................................11 附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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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服务采购(第一标段)(二次)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05-14 10:00;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吉平宾馆一楼第2开标室(25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项目采购X(20200413)-0024号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服务采购(第一标段)(二次)进行国内(指关境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1.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采购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响应人代表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以响应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项目内容:工程设计服务(详见“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

三、采购项目预算: 财政资金65万元
四、供应商注册、磋商文件获取、响应确认:
2020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登录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略)注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响应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响应”界面点击“响应”按钮,否则响应无效;点击“响应”按钮后,开启时不参与响应的,将依法依规对不诚信进行处理并曝光。

五、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5月14日10: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须邮寄响应,确保开标(启)前邮到,邮寄相关事宜联系项目负责人,非中、高风险地区不接受邮寄响应,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四平市吉平宾馆一楼第2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南新华大街1101号)。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

开启现场提交从基本户开出的转账支票(只适用长春市内,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原件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果因响应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响应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启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九、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略)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略/)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王野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207号财富领域大厦三楼311
联系人:李工
电话(略)
户名:吉林省富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帐(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汇鑫支行
监督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略)
2020年4月2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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