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明办关于老旧居民小区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城镇建设管理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城镇建设管理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铜政办〔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7年城镇建设管理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7〕4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7年城镇建设管理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8日铜陵市2017年城镇建设管理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安徽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建设管理提升行动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城镇办〔2017〕12号)精神,着力整治“城市病”,重点实施交通秩序整治工程、城镇沿街经营秩序整治工程、增绿护绿提质工程、市容市貌和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城市垃圾治理工程等五大整治行动,不断提升我市城镇建设管理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城镇建设管理提升五大整治行动,实现城镇交通秩序更加顺畅,市容市貌整洁更加有序,地域特色塑造更加突出,城镇人居环境更加优化,全面提升我市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幸福美丽新铜陵建设。
二、主要任务(一)交通秩序整治行动1.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
提升城市拥堵治理能力,全面落实“治乱疏堵”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新改建道路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文明办)2.畅通主干路网,打通微循环,连通小街巷,保持道路畅通功能。
畅通城市路网,建设翠湖二路东延等一批骨干路网,打通一批微循环道路和断头路,不断完善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铜政办[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09〕54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铜陵市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意见为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成果,加速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加大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力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园林城市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方针,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以辖区政府、部门、单位为主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托,以社区整治、道路整治,公园、游园、广场绿化美化建设、道路出入口景观建设,中心城区路幅以外见缝插绿、节日摆放鲜花工程等为亮点,以新建城市主次干道绿化为骨架,以城市小区和单位普遍绿化为基础,通过建设整治增绿、见缝插绿、拆房增绿、拆墙透绿,实现点、线、面相结合,突出山水铜都特色,构建城市绿色框架,塑造“以绿为主、四季常青、风光优美、独具江南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风光。
二、目标任务计划从2009年起,利用3年时间,使全市新增各类绿地615.6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47823万元。
(一)通过社区整治增绿。
计划用3年时间分步实施主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其中2009年对18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
计划增加绿地100万平方米,投资1700万。
(二)结合道路整治增绿。
实施北京路(老火车站-新火车站)、铜官大道(天桥派出所-铜港路口)、淮河路南段(丰收门-肉联厂)和铜都大道三期等4条道路环境整治工程,增加绿地面积93.5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8419万元。
背街小巷整治实施方案
背街小巷整治实施方案背街小巷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承载着城市的历史和文化,也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背街小巷的管理和整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制定背街小巷整治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对背街小巷的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
这包括小巷的地理位置、环境卫生、交通状况、建筑结构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可以更好地了解背街小巷的现状,为制定整治方案提供依据。
其次,制定整治方案的具体措施。
针对不同的小巷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
比如,对于环境卫生较差的小巷,可以加强垃圾分类和清理工作;对于交通拥堵的小巷,可以规划出行路线,优化交通流线;对于建筑老旧的小巷,可以进行修缮和改造。
整治方案的具体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以达到最佳效果。
同时,整治工作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政府部门、社区居民、物业管理单位等都应当参与其中,形成合力。
政府部门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社区居民可以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物业管理单位可以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只有各方通力合作,才能取得整治工作的最终成功。
此外,宣传教育也是整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养,让他们自觉维护背街小巷的整洁和秩序。
同时,也可以借助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正确理解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支持度。
最后,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整治工作的结果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只有不断地完善整治工作,才能确保其长效性和持续性。
综上所述,背街小巷整治实施方案需要全面、系统地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宣传教育,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效果。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对背街小巷的整治和改善,为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环境提供更好的保障。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1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民意为先、共建共享的原则,围绕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的目标,将老旧小区环境改善与海绵城市建设、雨污分流、道路微循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适老化改造相结合,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打造功能完善、生活便利、舒适宜居的小区环境。
二、实施范围在县区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基础上,选择建筑年代较长、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的10个老旧小区实施整治改造工程,具体为枞阳县狮峰山小区四组团、东湖山庄,铜官区人民东村、鹞山新村、龙潭小区、义安新村,义安区南湖东苑、华芳国际小区,郊区龙苑小区二组团、和悦小区。
三、主要内容根据老旧住宅小区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实施面貌改观、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提升四个方面内容:(一)面貌改观工程。
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筑;清理外立面吊挂物和破旧雨棚;清理小区道路、绿化带、楼道、房顶乱堆乱放的杂物和菜地。
XX县城市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XX县城市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2024年)的通知》(X政办发(2022)11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提升启动工作的函》(X住建(2022)4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XX 市XX县背街小巷功能,提升XX县城市品质,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结合城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城市背街小巷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与各级城市道路连接的、市民每天进出必经、对市民生活品质影响较大的小型街、巷,一般包括社区、开放性小区、城中村等供行人、车辆通行的道路,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51328—2018),其道路功能等级一般为支路以外,红线宽度一般不大于14米。
2022-2024年计划整治提升XX县城市背街小巷共计XXX条,长度约XX.XX公里,总投资约XXXXX.XX万元。
通过三年的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完善城市背街小巷功能设施,挖掘城市背街小巷文化内容,提升城市背街小巷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和居住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成立XX市XX县城市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工作专项小组。
组长:XXX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副组长:XXX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XXX政府副县长XXX政府副县长成员:XXX文明办主任XXX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兼)XXX经信局局长XXX财政局局长XXX住建局局长XXX文广体旅局局长XXX市场监管局局长XXX城管局局长XXX大行动办主任XXX XX街道办主任XXX XX街道办主任XXX XX街道办主任XXX交警五大队大队长XXXXX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XXXXX供电分局经理专项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XX县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中各项工作。
三、整治原则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工作按类型分为达标型和精品型2个类型。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铜政〔2018〕4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铜政〔2018〕45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发展、证明事项、著名商标制度、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在2017年全面清理市政府文件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含市政府办文件,下同)进行了专项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市政府决定:一、对11件市政府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1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修改的市政府文件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2018年1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决定修改的市政府文件一、《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6〕73号)。
将第二十一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修改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等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铜陵市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铜政〔2014〕38号)。
将第九条第四款“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的,根据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资质证明,税务、工商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及相关费用”,修改为“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的,税务、工商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及相关费用”;将第三十六条“……贫困残疾人申请办理公证,持有《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的,公证机构应当减免公证费”,修改为“……贫困残疾人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应当减免公证费”。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滨江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滨江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办〔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滨江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滨江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滨江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治理,全面落实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解决滨江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港口码头、矿山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滨江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以“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为原则,按照“综合治理、彻底解决”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抓源头、强管理、查路面、勤保洁”工作思路,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运输监管、完善基础设施、实施道路保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4月30日前滨江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6月30日前彻底解决。
二、治理范围滨江大道沿线(从山水之门到滨江生态公园)。
三、工作安排(一)强化源头治理(治理时限:4月30日前)1.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辖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加强滨江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实施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督促企业如期完成物料密闭运输、装卸点集气除尘、产尘点加盖封闭等升级改造任务。
督促相关企业对皮带廊实行密闭,防止扬尘污染。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铜陵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铜陵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30•【字号】铜政办[2007]106号•【施行日期】200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铜陵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7〕106号)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地产局《铜陵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铜陵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109号)及省建设厅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这一民生工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有效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让旧住宅区的居民共享城市建设与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成片配套、科学合理、因地制宜、高效务实、公开透明、监督到位。
2.统筹兼顾、分步实施、集约用地,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尊重民意,以人为本,惠及市民。
(三)总体目标利用5年左右时间,把我市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包括偏远厂矿区)基本改造完毕,彻底改变旧住宅区环境面貌,实现房屋配套设施齐全、环境整洁美化的宜居目标。
二、全市旧住宅区现状自1985年实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以来,市中心棚户区已基本得到改造。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办[2013]103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0.10【实施日期】2013.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3〕103号)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铜陵市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0日铜陵市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关于印发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1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专项行动,督促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制度,依法按程序办事。
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不合法、补偿安置不到位、实施程序不规范、风险评估走过场等行为,及时发现、梳理征地拆迁各环节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征地拆迁,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
二、工作内容依法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有关情况。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制定的配套法规政策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开展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补偿安置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否按规定实施信息公开,是否存在信访矛盾纠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等。
背街小巷整治设计导则
背街小巷整治设计导则一、目标任务对背街小巷的市政设施、排水设施、架空线缆、建筑立面、街巷秩序、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调查研究,古城内背街小巷整治要遵循襄阳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针对性的提出改造方案。
完善背街小巷基础设施,着力营造“净、洁、平、亮、序”的街巷环境,全面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幸福指数,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加市民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背街小巷基本属于“三不管”地带,基础设施破旧,普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主要有:1、道路及附属设施普遍存在着破损、缺失等问题。
部分机动车道存在网裂、坑槽、沉降等病害,人行道铺装破损、拱翘、杂色杂材,树穴路缘石松动、缺失,无障碍设施匮乏等。
2、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安全性不足,交通秩序混乱。
部分街巷交通标线磨损,交通标记、指示标牌不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匮乏,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混行严重,无序停车占道现象普遍。
3、排水设施普遍存在破损失修、淤塞等问题,难以发挥最大工程效益;部分地势较低地段路面排水设施不完善甚至缺失,易发生渍水;排水检查井井盖、雨水口井箅多为复合材料或低标混凝土材料,荷载等级偏低,易破损、塌陷。
4、整体品位低。
在支路背街小巷硬化、亮化、绿化方面,亮化率小,绿化几乎空白,造成白天无景观,夜晚漆黑难行,与周边风格风貌形成很大反差。
5、强弱电架空线混搭、杂乱。
在小巷内,强电、弱电架空线杂乱无章、混绕在一起、景观性差且存在安全性隐患。
三、整治原则1、完善功能背街小巷整治以完善功能为主,达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照明、消防设施齐全。
2、空间整洁有条件的道路原则上强弱电入地,穿管敷设;无条件的道路沿墙角、屋檐规整,并穿管或桥架等保护,避免裸露;杆上变压器改箱式变压器,整体达到“整齐、有序、美观”。
3、交通有序实行人车分离,动静结合,以达为主,慢行优先。
查缺补漏,规范布置各种交通设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铜陵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铜陵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铜陵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10月10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倪玉平2016年10月24日铜陵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二)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三)符合我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四)坚持民主公开;(五)合理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六)保障和促进改革。
第四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决定”等,但不得称“条例”。
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法律、法规及省政府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五条市政府统一领导规章的制定工作,将规章制定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负责规章制定的具体工作,并做好相关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规章制定工作。
第六条规章制定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立项第七条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为下一年度需要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的,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立项申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现场会的实施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现场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4•【字号】铜政办[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省爱国卫生运动现场会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09]87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近年来,通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群众自我卫生保健意识得到提高,有效减少了各种疾病的传播与流行,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全省爱国卫生现场会议精神,提前八年实现小康社会,全面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近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目标与任务(一)总体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卫生创建为载体,以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卫生防病和提高健康素质为目的,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各类传染性疾病及慢性疾病发病率进一步下降,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
(二)阶段性目标:到2012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实现以下指标任务:1.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及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实现爱国卫生运动的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2.建成省级卫生镇(县城)2个、市级卫生镇2-3个,50%的千村百镇示范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50%千村百镇示范村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3.农村乡镇(含县城所在镇)、行政村及自然村建立健全垃圾污水处理机制,农民新建住宅统一规划率达到90%以上,80%以上的乡镇及村实现垃圾、人畜粪便等统一清理、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3•【字号】铜政[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铜政〔2006〕28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全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同时结合2006年我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和市财政资金的安排,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和文明创建等工作,本着突出城乡统筹、突出公共利益和百姓利益、突出关注弱势群体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年内为我市人民群众办好10件实事,现将有关实事项目及承办单位公布如下:一、实施乡村规划和村庄整治(牵头承办单位:市政研室);二、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办单位:市民政局);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四、完成1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承办单位:市农业委员会);五、完成向新桥、七○一地区供水工程(承办单位:市建设委员会);六、继续实施老城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综合整治工程(承办单位:市行政执法局);七、完成铜胥公路建设工程(承办单位:市交通局);八、实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承办单位:市民政局);九、开通市区至大通、凤凰山地区的公交车(承办单位:市建设委员会);十、为每个社区配备残疾人工作者(承办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5年的实事项目中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的“实施城市生活医疗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作为2006年的实事项目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实施。
市政府要求各实事承办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办实事工作作为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目标,制订计划,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实事承办单位要在4月中旬将各项实事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督查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对办实事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努力为实事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铜政告[2009]2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铜政告[2009]2号)为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
二、凡违法建设必须限期内自行拆除;对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所在辖区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辖区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四、拆除的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凡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可免于处罚。
五、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政府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已许可的,有关部门应予依法纠正。
六、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并加强转供管理;同时根据辖区政府查处违法建设的要求,对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终止服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建设,有权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
受理单位应当将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八、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2月24日——结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建设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铜政办[2013]11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18
【实施日期】2013.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建设的意见
(铜政办〔2013〕1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安排住宅和商业地产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计划和住宅建设计划。
根据主城区与新城区功能定位,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加大老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高标准推进新城区和园区各类住房建设,满足新参加工作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013年要基本建成12600套;新开工20392套,其中:廉。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铜政[2007]6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铜政〔2007〕6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如下:一、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落实科学发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对我市实现率先崛起,跨越发展,建设生态山水铜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是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城乡规划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意识和对城乡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带头严格执行规划。
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建设特别是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遵循城乡规划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二、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各类规划要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制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
大力推进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市域空间管制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
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增强规划编制的责任意识,按照市政府的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
改进城乡规划编制方法,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加强对规划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决策依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及环境卫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及环境卫生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及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决定【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铜政办[2009]61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15【实施日期】2009.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及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决定(铜政办〔2009〕6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增强区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当前环卫和行政执法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一)事权下划、理顺管理体制。
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精神,明确市、区两级管理职责,建立统一组织协调,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管理工作架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
社会上存在的所有违章建筑、乱搭滥建问题都由各区政府负责查处。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体制实现清扫保洁与垃圾中转、运输、处置职能相分离,区政府负责属地内的清扫保洁,市政府负责垃圾的中转、运输、处置。
(二)转变政府的工作职能。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环卫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组织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转变到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和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间接调控上,充分发挥政府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效能。
在方法上,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在形式上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文明创建百日集中行动计划相关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文明创建百日集中行动计划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办[2013]77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8【实施日期】2013.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文明创建百日集中行动计划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3〕77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容局、住建委、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药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分别牵头拟定的“文明创建百日集中行动计划”相关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8日市容环境整治百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市市容局)一、行动目标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文明城市创建百日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变部分城区“脏、乱、差”现象,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居民生产、生活质量,全力做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
二、整治范围全市建成区,主要包括:主次干道、居民小区。
三、整治内容(一)主次干道整治一是加强路面的清扫保洁,达到“六无”“六净”标准,做到无积水、无沙尘、无杂物、无垃圾、无杂草、无粪便和路面净、路牙净、绿地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下墙根净。
实行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头,无卫生死角,道路场地清洁见本色。
二是加强店面网点管理,统一规范门头店招,做到一店一招,店招画面清洁、无污损。
查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摆放物品等行为,禁止随意摆摊设点、沿街叫卖和露天烧烤行为,保持道路整洁通畅。
夜市排挡要做到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污染路面、噪音扰民。
三是加强建(构)筑物的治理。
对破损墙面要修复出新,严重污浊墙面要清洗干净。
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的构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
沿路围墙要全部刷白,达到《铜陵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并充分利用沿路围墙发布“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建筑物附属设施、管线要规范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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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明办关于老旧居民小区及背街小
巷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2005〕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文明办《铜陵市老旧居民小区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日
铜陵市老旧居民小区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实施意见
(市文明办二○○五年九月)
为切实抓好我市老旧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综合整治,优化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城市这一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以加强城市建设、解决争创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改变城市形象、优化市民生活环境、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为落脚点,加快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整治步伐,为广大市民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推动我市经济东向发展、率先崛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证。
二、基本情况
我市目前共有建制社区58个(不含铜陵县),其中铜官山区42个,狮子山区8个,郊区7个,开发区1个,各类背街小巷93条。
从2000年开始,我市以创建为民办实事为抓手,先后对市建、商南等7个社区及其周边的背街小巷进行了综合整治(天桥社区和杨东社区西半部拆违后未整治)。
幸福小区、人民小区(包括人民西村、人民新村、中市村、义淮新村等以及村内道路)已列入2005年整治计划,整治工作正积极推进,目前市政府已经把老旧居民小区及背街小巷综合整治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并将连续实施。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量力而行。
全市范围内的老旧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都要纳入整治计划,根据各个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的现状和经费筹集情况进行安排。
同时在标准上根据实际量力而行,以满足小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前提,不追求高档次。
(二)先急后缓,分步实施。
即先中心城区、适当兼顾外围城区;先楼栋比较集中的小区、后楼栋比较分散的小区;先整治以楼房为主的小区、有条件时再整治平房较多的小区。
对于年代较长、基础设施较为缺乏的小区,必要时结合小区改造进行。
四、主要目标
原则上到2007年底,初步完成具备整治条件老旧居民小区及其背街小巷的整治工作。
2005年完成幸福小区、人民小区(包括人民西村、人民新村、中市村、义淮新村等)和杨东社区西半部(均包括小区内及周边背街小巷)。
责任单位分别为市建委、市房地产局和有色公司。
2006年、2007年完成已具备整治条件的14个小区的综合整治,具体任务由市老旧居民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每年2月底前下达。
同时开展有关背街小巷的专项整治。
五、主要任务
一是解决路不平的问题。
保证小区进出口、楼栋间有比较容易通行的道路。
二是解决水不畅的问题。
配套建设排水系统,重点解决排水堵塞、化粪池漫溢等问题。
三是解决灯不亮的问题。
适当安装路灯,解决居民夜间出行问题,同时为社会治安服务。
四是解决小区绿化问题。
适当更换和补种小区部分绿草和树木,增加小区绿量。
五是解决拆违章的问题。
拆除违章建筑,并适当恢复原状。
不再进行较大规模的游园、广场建设。
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网点和健身设施,解决小区内摊点乱摆和居民健身的问题。
六、经费筹集
2005年已经安排的整治项目按原经费途径解决。
2006年开始,经费实行多渠道筹集,市、区财政拿一点,整治区域单位和管理单位出一点,以及盘活整治区域存量资产等。
其中市财政承担部分可在住房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每年安排小区整治任务,所需经费由市老旧居民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确定。
由有色公司开发的小区及其周边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由有色公司负责。
其经费来源由有色公司通过土地市场化开发解决,除2005年完成杨东社区西半部整治外,2006、2007年的整治计划由有色公司根据自管小区的数量等情况制定,报市老旧居民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
七、实施主体
成立以市政府(市文明委)有关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明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市辖各区分管领导及有色公司有关领导参加的市老旧居民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整治方案的制定、规划论证和费用测算、施工主体资格审查、经费管理、工程监督、验收及移交等。
具体整治工作的实施,除2005年外,综合整治实行属地负责,由属地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有色公司管理小区的整治工作由有色公司负责实施。
整治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整治规划设计要报市老旧居民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
各责任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按照招投标原则,实行小区及背街小巷分片打捆,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主体。
市老旧居民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组成由专业人员参加的工程监督队伍,对整治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整治结束后由市老旧居民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全部移交辖区政府管理。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适时组建区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并监督物业管理,以有效实现物业管理公司、街道及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良性互动,使街道负总责、落实基层的创建工作机制得到更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