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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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

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

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涉及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调整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发布公告,调整期间暂停受理相关矿区的新立矿业权的业务。

采矿权县级登记(新立、延续、名称变更、矿区范围变更)

采矿权县级登记(新立、延续、名称变更、矿区范围变更)

一、审批事项:采矿权县级登记(新立、延续、名称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二、审批部门:阳曲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三、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四、法定依据: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11月13日“晋国土资发[2009]297号”文件等五、申请应具备的条件:采矿权申请人六、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采矿权申请(村、乡(镇)国土资源所签署意见)。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

4、依法采矿、依法用地情况核查表(原件)。

5、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和矿区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意见(原件)。

6、以批准申请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应提交:(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复印件);(2)矿区范围图(原件,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矿山建设资质证明(原件);(5)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原件);(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原件);(7)土地复垦方案及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8)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9)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原件);(10)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件(附图、附表等)(原件);采矿权评估、确认的相关资料(复印件);(1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2)其它资料。

7、公开出让竞得采矿权的,应提交:(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采矿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原件);(4)采矿权有偿出让协议书(原件);(5)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复印书);(6)公开出让成本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7)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原件);(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原件);(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原件);(11)其它资料。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议、评估论证:是八、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九、办事流程:1、综合窗口受理;2、审批科初审(1个工作日);3、分管局长审核(1个工作日);4、内审会会审(3个工作日);5、局长审核(1个工作日)6、上报县政府核准(中止计时);7、根据核准意见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8、综合窗口统一送达。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国土资规〔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矿区范围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

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确定,并参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及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出让的矿区范围,并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采矿权申请人依据确定的矿区范围编报采矿登记相关资料。

在油气(包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下同)矿产探矿权范围内申请油气采矿权,不涉及划定矿区范围事项。

(二)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砂石土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以下简称“第三类矿产”)勘查程度的具体要求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由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国土部发新规!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国土部发新规!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延续、变更、注销等⽅⾯,国⼟部发新规!各省、⾃治区、直辖市国⼟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政审批制度改⾰要求,进⼀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体空间区域。

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提出的矿区范围依法审查批准的⾏政⾏为。

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确定,并参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式及协议⽅式出让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出让的矿区范围,并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采矿权申请⼈依据确定的矿区范围编报采矿登记相关资料。

在油⽓(包含⽯油、天然⽓、页岩⽓、煤层⽓、天然⽓⽔合物,下同)矿产探矿权范围内申请油⽓采矿权,不涉及划定矿区范围事项。

(⼆)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资源储量规模为⼤型的⾮煤矿⼭、⼤中型煤矿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砂⽯⼟等以招标拍卖挂牌⽅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以下简称“第三类矿产”)勘查程度的具体要求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

由国⼟资源部协议出让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由省级国⼟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保持到其采矿登记申请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之⽇,预留期内,探矿权⼈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式及协议⽅式出让采矿权的,办理采矿登记时限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

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

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涉及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调整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发布公告,调整期间暂停受理相关矿区的新立矿业权的业务。

非油气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注销、转让申请登记书示范文本模板2023

非油气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注销、转让申请登记书示范文本模板2023

非油气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

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瞳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瞳煤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营业执照证载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开采主矿种、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共伴生矿种。

7.设计规模:按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资源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

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设计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

10.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如探矿权转采矿权。

IL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须填写。

1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情况: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与备案时间、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具体情况。

13.查明资源储量:填写已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数据。

14.设计利用资源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

15.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16.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17.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8.采矿方法、选矿方法: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填写设计采用的采矿方法、选矿方法。

19.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20.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矿业权报盘系统使用手册

矿业权报盘系统使用手册

矿业权报盘系统使用手册目录采矿权新立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采矿权报盘转让申请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采矿权变更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采矿权报盘延续申请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采矿权注销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矿权勘查许可........................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矿权延续核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矿权变更审批........................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矿权保留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矿权部分转让审批....................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矿权整体转让审批....................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矿权勘查许可证注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采矿权新立申请一、进入报盘系统1、鼠标双击计算机桌面采矿权报盘软件图标,出现报盘系统业务选择界面:2、鼠标单击界面上的图标,进入系统主界面:采矿权新立申请业务主界面分为菜单栏,新建、保存、删除、导入、导出都是针对具体的采矿权新立申请项目。

项目信息栏显示当前编辑的项目和已编辑的项目。

表单信息栏显示申请信息和扫描材料,添加和删除按钮只是针对采矿权变更业务有效,对其他业务无效。

表单详细信息显示编辑表单的详细信息。

二、建立一个报盘项目1、鼠标单击主界面上图标,出现如下界面:2、输入要录入的项目名称“水城县汪家寨煤矿”后,点击“确定”键后就新建了一个“水城县汪家寨煤矿”新立采矿权申请项目。

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采矿权登记管理工作作出新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

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

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臵方案。

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臵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臵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臵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19•【文号】国土资发[2008]292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提高采矿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完善矿业权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矿业权管理,按照《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道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的要求,在全面实行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的基础上,自2008年6月1日起,部确定江苏、浙江、山东和云南4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国遭受地震灾害,试点工作暂停,增加江苏省为试点省)开展了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试点工作。

4个试点省经过近半年的努力,采矿权统一配号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8年12月3日,共计统一配号采矿权1503个,工作进展顺利,为在全国实施采矿权统一配号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008年11月25日至27日,部在北京专门举办了培训班,对统一配号工作进行了培训和交流。

目前实施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工作时机已经成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采矿权统一配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矿许可证号编码规则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在原13位的基础上调整为23位,为永久证号,编码规则如下:┏━━┳━━┳━━┳━━┳━━┳━━┳━━┳━━┳━━┳━━┳━━┳━━┳━━┳━━┳━━┳━━┳━━┳━━┳━┳━━┳━┳━━┳━┓┃ C┃ 2┃ 3 ┃ 4 ┃ 5┃ 6┃7 ┃8 ┃9 ┃ 10 ┃11 ┃ 12 ┃ 13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2┃23┃┗┳━┻┳━┻━━┻━━┻━━┻━━┻━┳┻━┳┻━━┻━━┻━━┻━━┻━┳┻━┳┻━┳┻━┳┻━┳┻━━┻━┻━━┻━┻━━┻┳┛┃┃┃┃┃┃┃┃┃┃┃┗━━━━━━━┳━━━━━━━┛┗━┳━━━━━━━━━━━━┛┃┃┃┗━━━━━━━━━━━━━┳┛┃┃┃┃┃┗━━━━━━━┓┃┃┃┃┃┃┃┃┏━━━━━━━┓┏━━━━━━━┓┏━━━━━━━┓┏━━━━━━━┓┏━━━━━━┓┏━━━━━━━┓┏━━━━━━━┓┃┃┃┃┃┃┃┃┃┃┃┃┃┃┃采矿许可证┃┃┃┃发证日期┃┃┃┃矿种共伴生┃┃采矿权取┃┃统一配号┃┃统一配号代┃┃政区代码┃┃┃┃开采主矿类┃┃┃┃┃┃顺序号┃┃码┃┃┃┃六位┃┃┃┃类型┃┃贷方式┃┃┃┗━━━━━━━┛┗━━━━━━━┛┗━━━━━━━┛┗━━━━━━━┛┗━━━━━━┛┗━━━━━━━┛┗━━━━━━━┛各号位定义说明:(一)第1位为全国统一采矿权配号代码:C。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

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

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涉及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调整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发布公告,调整期间暂停受理相关矿区的新立矿业权的业务。

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设区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要求,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深化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一)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拟出让的矿业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公开竞争出让矿业权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有关要求。

二、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1.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

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矿业权应当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议出让矿业权须报请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其中“国务院批准的重点项目”是指国务院批准,或者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国家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或者国务院明确要求予以矿产资源定向保障的重点项目,不包括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2.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主矿种相同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以下(含300米)的夹缝区域(以下简称“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该类协议出让不需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净矿”出让(三)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

支持探索创新“净矿”出让方式、模式。

新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

新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
原件
1
纸质+电子
加盖公章
4
计划任务书或资金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电子
5
开发项目计划任务书或资金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6
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7
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8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储量备案文件或储量套改批复文件,以及动用储量登记书
(二)收费依据
1.采矿权登记费:《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2.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
(三)收费标准
1.采矿权登记费:暂停征收;
2.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0元。
十五、审批结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信函咨询: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4000996938
(三)电子邮件咨询:xzspzx@
十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监督、投诉电话:010-66151646
(二)监督、投诉邮箱:xzspts@
3.申请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部提出变更申请,经我部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
4.我部对申请人取得我部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采矿权新立申请流程详解2023最新版

采矿权新立申请流程详解2023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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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采矿权使用费缴款流程

新立采矿权使用费缴款流程

新立采矿权使用费缴款流程一、了解新立采矿权使用费1.1 首先呢,新立采矿权使用费是啥呢?这就好比是采矿的一个入门“门票钱”。

咱国家对矿产资源那可是相当重视的,这使用费就是为了合理管理矿产资源,让采矿活动有序进行。

这可不是什么乱收费,而是有法可依、有理有据的。

1.2 这个费用的标准也不是随便定的。

它根据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不同的矿种可能在计算上也会有一些小差异。

就像买菜,不同的菜价格不一样,这都是有讲究的。

二、准备相关材料2.1 材料可是关键的一环,要是材料不齐,那可就像“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了。

一般来说,得有采矿权申请登记书,这就像是采矿的“申请书”,你得把自己的采矿计划、范围啥的都写清楚。

2.2 还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这就好比是给矿产资源做了个“体检报告”,得让相关部门知道这矿到底有多少储量,质量咋样。

2.3 营业执照副本也不能少。

这就像是采矿企业的“身份证”,得证明你是合法经营的主体,不是什么来路不明的小作坊。

三、确定缴费方式3.1 现在缴费方式可方便多了,有线上缴费和线下缴费两种。

线上缴费就像是在网上购物付款一样简单便捷。

你登录相关的矿业管理部门指定的缴费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一步步操作就可以了。

这就好比是走在一条已经铺好的“高速公路”上,只要按照路标走就不会出错。

3.2 线下缴费呢,就是传统的方式。

你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柜台去办理。

这就有点像咱们以前去银行存钱取钱一样,拿着相关的缴费单据,把钱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他们会帮你办理好手续。

不过线下缴费可能会花费更多的时间,还得注意银行的营业时间,可别白跑一趟,那可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四、缴费后的确认4.1 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缴费,缴费完成后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你得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如果是线上缴费,一般系统会有缴费成功的提示页面,这个页面可一定要保存好,就像保存宝贝一样,这可是缴费成功的重要证据。

4.2 线下缴费的话,银行会给你一个缴费凭证,这个凭证一定要仔细核对信息,看看金额、采矿权相关信息有没有错误。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A00302《事项告知单》一、事项名称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二、办理依据(一)《矿产资源法》(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三、申报条件(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取结果五、申报材料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复印件需验原件(一)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Excel格式);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4.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价款备案证明,已缴纳价款的,提交矿业权价款或资金占用费,“一般缴款通知书”(含缴纳资金占用费申请表或通知,缴纳滞纳金申请表或通知)。

采矿权新立申请报告

采矿权新立申请报告

一、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向贵单位申请采矿权新立,旨在依法合规地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国家资源安全。

以下为详细申请报告:二、矿山企业基本情况1. 企业名称: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 法定代表人:张三3.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5.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日6. 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7. 联系电话:XXX-XXXX-XXXX8. 电子邮箱:*************三、申请采矿权的基本情况1. 矿山名称:XX矿2. 矿种:铜矿3. 采矿权类型:勘查开采4. 采矿权有效期: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30年5. 采矿权申请人: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申请理由及内容1. 矿山地质勘查情况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我公司在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进行了铜矿勘查工作。

经过勘查,该区域铜矿资源储量丰富,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

2. 采矿权申请理由(1)依法合规:我公司依据《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依法申请采矿权,旨在合法开采矿产资源,为国家创造财富。

(2)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开采铜矿资源,有助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3)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我国铜矿资源对外依存度较高,申请采矿权有利于提高国内铜矿资源自给率,保障国家资源安全。

3. 采矿权申请内容(1)矿区范围:根据勘查成果,矿区范围约为5平方公里。

(2)开采标高:开采标高为300m~600m。

(3)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4)年生产规模:设计年生产规模为10万吨。

五、地质工作情况1. 勘查单位:XX地质勘查研究院2. 勘查成果:经勘查,矿区铜矿资源储量丰富,矿石品位较高,开采价值较大。

3. 勘查报告:我公司将委托XX地质勘查研究院编制《XX矿地质勘查报告》。

六、开发利用情况1. 开发利用方案:我公司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XX矿开发利用方案》。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遵义市新蒲新区湾子采石场采矿权新立登记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遵义市新蒲新区湾子采石场采矿权新立登记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遵义市新蒲新区湾子采石场采
矿权新立登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2.05.12
•【字号】〔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遵义市新蒲新区湾子采石场采矿权新
立登记的通知
贵州途祥建材有限公司:
提交的《遵义市新蒲新区湾子采石场采矿权新立登记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符合规定,准予新立登记。

登记主要内容如下: 1.采矿权人:贵州途祥建材有限公司、 2.矿山名称:遵义市新蒲新区湾子采石场 3.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生产规模:50万吨/年(供参考、以行业主管部门核准为准)7.开采标高:941米-843米8.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略(详见采矿许可证副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采矿权新立信息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采矿权新立信息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采
矿权新立信息的公告
正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公开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采矿权新立信息的公告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有关规定,现将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采矿权新立信息予以公开。

申请人名称: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
地理位置:银川市兴庆区
采矿权取得方式:挂牌
开采矿种:煤
生产规模:240.0万吨/年
矿区面积:22.483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
开采深度:+1000米至-50米标高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1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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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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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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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新立申请电子表格制作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格式要求
备注
1
申报资料目录
TXT
2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TXT
报盘文件
3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PDF
4
矿区范围图
JPG
5
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登记表
文件扫描为PDF,图件JPG
报告需扫描加盖印章的页面,并在Word文档中插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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