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乐政办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教育局《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2017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市教育局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挂钩的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完善报名录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坚持真实、准确、分批的原则。
建立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登记录取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分期分批审核和录取的办法。
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产权、政策性照顾材料和新居民子女入学材料等信息,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验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总结报告/整改措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 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x教基〔20XX〕x号)、《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XX〕x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依法招生。
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校招生学区范围与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
通过xx教育网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在学校学位有剩余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XX 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XX年毕业的小学生。
四、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需在7月20日—7月30日内登录“xx网上办事大厅—xx厅—xx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入口”,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
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青岛市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青岛市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6.07•【字号】•【施行日期】1993.06.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3年6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普及义务教育,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儿童、少年的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初等教育为小学普通教育(以下称小学教育);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下统称初中教育)。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享有特殊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学校、其他组织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必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揭发违反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为培养社会主义人才服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义务教育纳入本届政府的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考核目标,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将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及城乡建设规划和计划;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办学条件,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青岛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教委)和各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管机关。
其主要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开办、调整的审核、申报工作;(三)指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四)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五)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x教基〔2017〕x号)及《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17〕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结合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分学区,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招生信息“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法和公开录取结果。
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
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县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
(三)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的原则。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今年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坚持“三个一致”的原则。
对于学区内生源较多,摸底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严格执行“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如果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逐步放宽年龄直至学位已满,但出生日期必须控制在2011年12月31日前。
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精品范文】
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17〕x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教基〔2017〕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薄、房产证地址一致“三个一致”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合理划定学区(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划分公办学校学区。
(二)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区划定后将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时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四)学区无缝覆盖,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三、新生入学办法(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凡户籍在xx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按照“三个一致”的原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发证时间一年及以上)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划
附件7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划一、局属学校1.二十八中:⑴鳌蓝路以南、大同街沿墨水河以西、长江二路以北、华山一路以东及马山新城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⑵鳌蓝路以北、烟青路以西、横河东南侧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⑶窑头、大同、阁里、坊子街、南山东、北山东、东山东、于家庄、陈家河、西城北、西城南、西城东、黄丹岘、店子、潘家庄、孙家庄16村的村民(南山东、北山东、东山东、于家庄、陈家河、西城北、西城南、西城东、黄丹岘、店子、潘家庄、孙家庄村民以2006年7月31日前具有该村常住户口为限) 子女,在大韩村有常住户口且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少年儿童;⑷本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新兴中学:⑴鳌蓝路以北、青石路以西、青威路以南、华山一路以东通济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⑵御墅临枫、时代小区、海立苑小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海立美达职工宿舍楼、棉麻公司宿舍楼、枣行商住楼、即发发制品宿舍楼、海隆纺机宿舍楼、地毯厂宿舍楼、琴岛啤酒厂宿舍楼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⑶高家庄、北枣杭、小李村、郭庄一、郭庄二、郭庄三、郭庄四、郭庄五、黄家埠南、朱家埠南、姜家埠南11个行政村的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⑷本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实验学校:⑴烟青一级路(G204)以西:文化路以南,磨市街以东,湘江二路以北及文化路以北,烟青路以东,墨水河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⑵大同街以东、东关街以西、鳌蓝路以南、墨水河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⑶本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萃英中学(初中部):⑴长江二路以北、华山一路以西、青威路以南、兰家庄以东及西城北、西城南、西城东、黄丹岘、孙家庄、潘家庄、西流峰、鼎泰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⑵28中招生区划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到萃英中学就读;⑶本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名单
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名单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对2016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对全国522个县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认定检查。
重庆梁平区由于近年来在均衡教育方面的突出成果,成功通过国家督导专家组认定并进入公示名单之列。
什么是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区教委主任周刚给出了解答:“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基本可从办学条件均衡、师资队伍均衡、教育质量均衡、管理水平均衡四个方面来理解。
”周刚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硬件设施设备应均达到省定标准,小学、初中办学条件的8项核心指标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和。
师资队伍方面,师生比均达到省定标准;教师学科结构合理,满足课程教学需要;专任教师高于规定学历、中高级职称教师及骨干教师比例在校际之间大致相当。
同时要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业合格率均达95%以上。
管理水平同样要均衡,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基础上,校园文化建设要不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有自己明显的特色。
努力实现学校与社区、社会、家庭之间的联系密切,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这个成果,不仅是对我们所有教育工作过往成绩的肯定,同时也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是一个鞭策。
”周刚说,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认定首先是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国家法律的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同时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造薄弱学校,努力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差距。
并且可以帮助各地进行自查自评、自我诊断。
通过计算各项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过程性督导,指导各级政府针对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据悉,梁平区委、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力度,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巩固均衡教育成果,力争早日实现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条大新闻,有这几点变化,家长必须知道!《通知》规定——19个重点大城市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通知》强调,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哪些新的政策?有什么具体要求?将会对您家孩子入学产生哪些影响?事关孩子求学之路的开始,小编带您一起来解读!变化一:19个重点大城市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影响:幼升小迎来零择校时代,与其花心思择校,不如多想想怎么做好家教从2014年起,各地教育部门启动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
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经过三年努力,重点监测的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公办中小学(不含寄宿制学校)学生就近入学比例均超过九成。
其中,北京、天津、上海等14个市的公办小学和上海、沈阳等7个市的公办初中基本实现全部就近入学。
据教育部网站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教育学会随机抽取了10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105个区县的36万名家长进行调查,对近三年当地招生入学工作总体满意度达87.5%。
《通知》要求:2017年,19个重点大城市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之上,继续深化改革,巩固三年改革成果,全面实现2014年确定的各项目标。
各区(县)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小编说影响:幼升小迎来“零择校”时代自2014年,教育部整治19个重点大城市的择校热以来,到今年小学阶段实现划片就近入学的“两个100%”,100%的学校要划片就近入学,一所学校100%的生源要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这也就意味着小学阶段要实现“零择校”。
2017年宜宾中考招生计划方案公布
2017年宜宾中考招生计划方案公布关于计划(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26787名,分为定向计划(定向分配到校计划)、普通计划(含拔尖创新人才班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三部分。
艺体特长类招生计划包含在普通计划之中。
部分学校可招收少量市外回流初中毕业生(不占此招生计划)。
市一中、市三中分别面向市内招生1500人。
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南溪一中、宜宾县二中分别跨县(区)普通计划招生150人。
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宜宾市四中、宜宾县一中、江安中学、长宁中学、高县中学、珙县第一高级中学、兴文县二中、宜宾市六中每校跨县(区)普通计划招生50人。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筠连中学、屏山中学、南溪二中、长宁县双河中学每校跨县(区)普通计划招生40人。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经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执行。
2.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同题同卷合并进行。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学生情况统筹组建拔尖创新人才班,其中省一级示范校组建班级数不超过3个,省二级示范校(含筠连中学、屏山中学)组建班级数不超过2个,班额不得超过40人。
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08号)精神,2017年,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不低于65%(自主招生计划除外),其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55%(自主招生计划除外),其他普通高中无定向计划。
定向计划要均衡分配到招生范围内每所初中学校,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先分配到县(区),县(区)再将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本县(区)省一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按要求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情况于5月9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
4.鼓励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外招收回读优秀学生。
面向市外招收回读优秀学生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核,拟录取名单于7月31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17]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4.14【实施日期】2017.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
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5.30•【字号】合新管〔2017〕134号•【施行日期】201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印发2017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新管〔2017〕134号区社会事业局,区内各中小学:现将《2017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17年5月30日2017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精神,结合新站高新区实际,制定2017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和《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不断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 建设新局面,为新站高新区打造“三城三区一基地”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和“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为依法保障海淀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海淀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系列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入学规则,健全治理机制,深化教育改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不断提升办学质量,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一)小学入学条件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海淀区户籍;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九江市兴城学校2022年秋季新生入学招生政策
九江市兴城学校2022年秋季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学位锁定房”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下同);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5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2025年及以后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一套中心城区房产在6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
一套中心城区房产仍实行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在公办初中入学的依据。
学习阶段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招生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市直普通高中实行“一校一线”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面,2022年,为顺应高考综合改革,市直普通高中实行“一校一线”。
九江一中(不含八里湖校区)、同文中学、九江三中三所省重点高中按定向生、均衡生两个类别进行招生。
在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机构管辖区域内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
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
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招不满的,可以在九江市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同时,规范了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和纪律做出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考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考,不得注册高中学籍,2022年已报名参加初中的学考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小学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精品范文】
小学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小学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6〕1号)、《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xx 教基〔2007〕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xx教基〔2016〕4号)及市教体局《关于安庆市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6】《迎江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xx小学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
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包括面试)选拔学生,不招收特长生。
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
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
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
【技术】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中小学招生方案661
【关键字】技术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依法治教,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原则。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招生办法(一)幼儿园招生今年,我区各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
家长在幼儿园公布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公办小学招生凡户口在我区且年满6 周岁的(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于-,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6日小学入学补报名,8月1日前各校发放2017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招生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9日-23日。
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小学升初中需要的报名材料。
2017年成都市小学入学最新政策解读
2017年成都市小学入学最新政策解读推荐文章2017北京入学政策解读内容热度:深入学习廖俊波同志的精神心得体会范文热度:深入学习心得体会1篇热度:深入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热度:刚入学的农村大学生入党申请书范例热度:2017年成都市小学入学最新政策是什么?想必准备送小孩读小学的各位非常关心。
以下是店铺为您整理的2017年成都市小学入学最新政策解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成都市小学入学最新政策解读一、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运用成都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入学学位和制定实施办法。
二、6月公布最新小学划片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情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各校入学范围,热点学校的划片范围要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提前广泛告知。
三、严禁入学考试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从2017年起,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
四、信息公开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解读和宣传成都市小学入学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
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五、班额控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精神,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
2017年小升初政策出台就近入学实施细则
2017年小升初政策出台就近入学实施细则小升初入学有哪些新政策,关于小升初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小升初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小升初政策:开封小升初新政策一、总体原则2017年开封市区小学升初中的总体原则为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按照初中和小学的相对位置,同时兼顾初中招生计划和小学毕业生人数,东西以体育场东路→龙亭东路→宋都御街→中山路→五福路→民有街→金梁里街为界,南北以汴京路→寺后街→省府西街→丁角街→向阳路→晋安路为界,将市区划分为四个片区:即东南片区、东北片区、西南片区和西北片区。
区属初中未纳入市区划片范围的,原则上接收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入学,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区教育局负责。
祥符区小升初工作由祥符区教体局自行组织。
二、各片对应的初中和小学(一)东南片区1.招生学校二十七中新校、化建中学、十中、六中、三十一中、汪屯中学2.服务小学中山路一小、伞塔小学、禹王台小学、开高附属小学、百塔小学、前台小学、自由路小学、公园路东街小学、花园小学、花园小学分校、化建小学、汴京路小学、复兴街小学、宋门关小学、华夏小学、杨庄小学、开联小学、求实小学、边村小学、西柳林小学。
(二)东北片区七中、十四中东校区、回民中学、八中、十七中、河大附中、火电中学、六四六中学、东郊中学理事厅街小学、财政厅东街小学、回族小学、一师附小、河大附小、苹果园中路小学、仁和小学、新生小学、曹门关小学、北道门小学、解放小学、火电中学小学部、六四六中学小学部、立洋小学(东校区)、知言学校小学部(东校区)、六四六实验小学。
(三)西北片区五中、十三中、十四中、金明中学、田家炳实验中学、集英中学二师附小、准堤街小学、西门大街小学、大厅门小学、梁苑小学、马市街小学、金明实验小学、宇华实验学校小学部、天成小学、立洋小学(西校区)、辛堤头小学、斗门小学、金耀小学、文昌小学、王府寨小学、北环路小学。
(四)西南片区金明中学、二十七中、铁路中学、三十三中、六中、三十一中县街小学、金明小学、迎宾路小学、向阳路小学、魏都路小学、柴屯小学、小王屯小学、五一路二小、五一路一小、中山路五小、晋安小学、刘寺小学、牛墩小学、禹王台实验小学、夏理逊小学、求实小学农场分校、明德小学、横堤铺小学、杨砦小学、知言学校小学部(南校)。
兴城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兴城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2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5‟19号)和《关于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通知》(葫教通字…2017‟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一、义务教育招生总体原则以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按照相对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根据我市城乡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学校分布情况、招生能力、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数量及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妥善入学。
二、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一)城内小学招生工作1、城内各小学预计招生计划及招生学区根据各校招生能力和区域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大致数量,制定城内各小学新一年级招生计划如下:兴城市城区内户籍及暂住城区内的农村和外地户籍在兴务工人员子女(含驻军、驻在单位),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小学新一年级招生办法(1)2017年城内各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本学区适龄儿童招生工作由各校完成,集中招生时间从6月5日开始,截止于6月16日前完成。
(2)家长在所在学区学校为适龄子女报名时要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房产证、购房税票、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因房产证办理了抵押贷款或按揭购房而出具不了房产证原件的,必须提供有房产管理部门验印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购房契税证和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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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2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5〕19号)和《关于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通知》(葫教通字〔2017〕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招
生入学实
施方案:
一、义务教育招生总体原则
以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按照相对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根据我市城乡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学校分布情况、招生能力、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数量及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妥善入学。
二、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
(一)城内小学招生工作
1、城内各小学预计招生计划及招生学区
根据各校招生能力和区域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大致数量,制定城内各小学新一年级招生计划如下:
2、小学新一年级招生对象
兴城市城区内户籍及暂住城区内的农村和外地户籍在兴务工人员子女(含驻军、驻在单位),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小学新一年级招生办法
(1)2017年城内各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本学区适龄儿童招生工作由各校完成,集中招生时间从6月5日开始,截止于6月16日前完成。
(2)家长在所在学区学校为适龄子女报名时要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房产证、购房税票、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因房产证办理了抵押贷款或按揭购房而出具不了房产证原件的,必须提供有房产管理部门验印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购房契税证和购房发票。
(3)城内户籍无房产证人员适龄子女需提供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按户籍及父母身份证信息接收适龄儿童入学。
(4)适龄儿童的户口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其它亲属除外)在一个户口本上,迁入时间为2016年9月以前,可按提供的房产证接收入学。
(5)驻兴部队在职干部、士兵子女可由单位自愿选择学区,来教育局报名,报名需提供部队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军官证。
(6)无房产证的农村进城务工或外地在兴务工人员子女于6月19至23日到教育局小教科报名。
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
局依据当地办学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一视同仁、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到指定小学就读并注册学籍。
报名时需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含租赁协议)和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各校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招生工作集中进行审查。
并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由学校告知新生家长。
8月30日各校统一组织新生入学和阳光分班。
(二)农村小学招生工作
农村小学新一年招生工作参照城内小学划学区招生的办法执行。
各乡镇中心小学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好招生方案,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三)城内初中招生工作
2017年城内初中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按招生计划和规定学区进行小学毕业生分配。
1、城内各初中预计招生计划
依据2017年城内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各初中实际招生能力等情况,制定城内各初中七年级预计招生计划如下:
注:七五0厂、安居小区为附中、三中机动学区;兴海花园1-10号楼、弘熙园一村、邬屯为二、三中机动学区;古城办事处铁北区域为三、四中机动学区。
2、学生信息调查登记与审核
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局要求进行六年级学生结业前的户籍、家庭居住地址等信息调查、审核、登记工作。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提供自己名下的户口本(或居住证)、房产证、购房税票,身份证等信息资料,特殊情况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
各校做好学生信息收集、登记和学籍卡填写及确认工作。
教育局安排时间统一审核。
3、按照学区和划分原则划校入学
六年级结业考试后,教育局将依据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和户籍等信息进行划分。
其中小学招生办法中的(3)、(4)、(5)条同样适用于初中招生办法。
本市城区外户籍暂住城内且租房的居民子女,一律向邻近缺生源初中划分。
两学校间的机动学区毕
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向计划招生不足学校划拨。
驻兴部队干部、士兵子女根据部队提供的在职证明可自愿选择就读学校。
划校工作结束后,教育局将划拨情况告知城内各初中,由城内各初中负责通知学生家长。
4、做好农村户籍、返乡农民工子女城内初中就读安排
农村户籍学生有意愿来城内学校就读的,在六年级毕业考试结束后,由毕业学校统一将学籍卡送到小教科,小教科统一划拨到指定初中学校就读。
返乡农民工子女回原籍就读的,携带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档案到教育局报名,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指定初中。
(二)农村初中招生工作
农村初中实行按乡镇(区域)对口直升的招生入学办法。
(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村级小学六年级学生跨学区就近升入初中的除外)。
各小学在六年级结业考试后,5日内将学籍卡先送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审核完毕后由教育局中教科通知对口初中领取。
电子学籍直接转入对口初中,初中按要求组织好新生入学报到和编班工作。
凡在我市同一所农村初中读满3年且有学籍的学生都享受升高中定向生待遇。
(三)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要与残联配合做好三类残儿的摸底排查工作,对未入学的残儿做好入学宣传与动员工作,根据三类残儿的班额规定及学校实际承受能力,计划本年度招收三类残儿20名。
重度
残疾学生要落实“送教上门”和“一生一案”工作。
四、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
全市中小学都要严格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学区和招生计划安排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各校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以分班为由对新生进行测试;不得拒收教育局批准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格按照中小学班额标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更不允许适龄儿童去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入学。
2、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分班。
为使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和信息透明,教育局将公开招生信息、实施入学后阳光分班的举措。
通过兴城市电视台、校讯通、微信平台等方式向家长和社会各界告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和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从2017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
全市中小学全部按照教育局制定的统一要求和程序进行阳光分班。
3、强化学籍管理,确保信息准确。
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是中小学学生个人的“唯一性”信息。
各中小学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要求,精心操作、准确录入、按时升级和注册。
严格贯彻“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籍管理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初中七年级学生学籍建立做到人卡统一,卡在人未在或人在卡未在者均不得注册学籍。
严禁私自调转造成招生混乱。
保证教育局分配到各初中的学生按时到位。
学期开学,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前向学区对应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接收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
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4、严肃招生纪律,做好服务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问题的大事。
为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2017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就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政策清晰、要求明确。
各校要做好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今年招生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做好招生入学的各项服务工作,对在此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帮助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招生数量的老师、领导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对于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
户籍,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或用不同学区房产证,在二所以上学校报名,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该生分到缺生源学校。
兴城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