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播州改土归流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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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

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

论明清时期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摘要:“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对西南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所实行的统治政策。

土司制度,实际上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政治方式,其时中央政权通过对原少数民族首领进行任命,承认其世袭的首领地位,授予其官职头衔,间接以此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

土司制度盛于明、衰于清,明中后期至清雍正期则为改土归流的主要时期,由此,由中央政府指派的流官逐渐取代土司对当地的统治。

从长远来说,“改土归流”政策对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变迁影响至今。

关键词:改土归流;明清时期;原因;影响引言土司制度历史悠久,土司虽然接受中央王朝册封的官爵名号,但因其治下的土地和人民均归其所有,故而实际上属于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

明清两朝,在我国西南、西北地区,大小土司星罗棋布,他们拥兵自重,自王其地,在中央王朝实力巩固的大形势下,逐渐成为了中央统治者大一统政策的绊脚石。

相对于土司而言,流官由中央直接委派至地方任职,任期一满则立即调任,故名“流官”。

流官者,非当地选官,官员在任期间无法一人独大,不易培植地方势力,其益处对于中央可想而知。

“改土归流”作为加强中央统治、消除土司制度落后性的重要手段,开始扮演其在历史舞台上的关键角色。

一、明朝“改土归流”的主要原因:土司残酷压榨引发地方人民不满少数民族地区多处偏远,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难以深入,土司制度往往是中央统治者的首要考虑,同时因地方文化差异、民族隔阂及经济落后等原因,选用地方民族首领“以夷制夷”成为明朝建立初期的不得已之选。

然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改土归流”因此被统治者提上议程。

明朝从永乐年间即开始“改土归流”,明成祖朱棣是实施改土归流的第一个皇帝。

史书记载:“永乐十一年,思南、思州相仇杀,始命成以兵五万执之,送京师。

乃其地为四府四州,设贵州布政使司,而以长官司七十五司隶焉。

试论明代云南民族关系的特点(1)

试论明代云南民族关系的特点(1)

第23卷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 o l.23 2003年2月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U niversity fo r N ati onalities(H um 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Feb.2003α试论明代云南民族关系的特点黄彩文(云南民族学院,云南昆明650031)摘 要:明代大量汉族移民进入云南并定居下来,从而使云南人口的民族构成及分布发生了改变,同时在广大的地域范围内汉族移民与当地土著民族共同生产、生活,形成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民族关系。

关键词:明代;云南;民族关系;特点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39(2003)20093203 明代是云南民族关系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本时期,大量汉族移民进入云南并定居下来,从而使云南人口的民族构成及分布发生了改变,汉族成为云南人口最多的民族。

同时,在广大的地域范围内汉族移民与当地土著民族共同生产、生活,形成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民族关系,确立了云南与祖国内地一体化同步发展的趋势。

一、影响明代云南民族关系的因素11屯垦。

明朝在云南主要采取军屯制。

明初平定云南后,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二月建立了云南都指挥使司和云南布政使司,管理云南军政事务。

但由于云南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其民族构成、社会现状、经济发展程度都与内地存在着巨大差异,若直接向当地少数民族征派赋税徭役,很可能引起当地民族的反抗,从而使得明朝在云南的统治难于推行。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地位,朱元璋在云南各地大量设立卫所,广为驻军,开发生产,凡“新附州城,悉署衙府,广戍兵,增屯田,以为万世不拔之计”。

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之下,先后有来自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南京、陕西等都司的官兵大约27万人携家带口地来到云南以卫所的形式定居屯垦。

[1]至万历年间,云南已有云南左卫、右卫、前卫、后卫、广南卫、宜良守御所、安宁守御所、易门守御所、杨林守御所、武定守御所、木密守御所、凤梧守御所、曲靖卫、平夷卫、越州卫、陆凉卫、马隆守御所、定雄守御所、十八寨守御所、临安卫、通海守御所、新安守御所、景东卫、楚雄卫、定远守御所、姚安守御所、中屯守御所、澜沧卫、鹤庆守御所、大理卫、洱海卫、大罗卫、蒙化卫、永昌卫、永平守御所、猛林寨、姚关、右甸守御所和腾冲卫等40处卫所。

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的评析

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的评析

明清两代改土归流政策的评析土司制度正式创立于元朝,实行初期对稳定边疆曾起过重要作用,但随时间推移其弊端日益显现。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土司制度,改行与内地府州县相同的行政管理制度,官员改为朝廷选拔流官充任,并且不得世袭。

第一次改土归流始于明朝,清朝雍正时期大规模推广。

改土归流对于开发边疆地区经济,促进边疆与内地人员、文化交流,加强中央集权,实现政权体制统一发挥了作用。

标签: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中央集权中国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制度开始,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与管理在国家体制与机构设计中就一直处于重要位置。

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羁縻政策的土司制度即是这种制度设计的结果。

土司制度在元朝时正式形成,明朝时推行了局部的改土归流,清朝尤其是雍正时期则大规模推行,直到土司制度的寿终正寝。

明清两代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虽然伴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的暴力反抗与血腥镇压,但是毫无疑问,它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维护了民族国家的统一,加强了中央集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土司制度的实施与改土归流土司制度渊源于秦汉时期的羁縻政策。

羁縻,“羁”是套马的络头,“縻”是拴牛的绳子,意思就是说要像拴牛套马一样笼络和牵制各少数民族。

公元前109年,即元封二年,汉武帝以兵临滇,迫使滇王降汉,“滇举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赐滇王王印,复长其民”[1]。

从此以后,滇王在隶属于中央王朝的前提下继续管理地方。

至唐朝,建立羁縻州县,“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2]。

羁縻府州拥有较大自治权,都督、刺史也多由原部族首领担任,但必须由中央任命,并且可以世袭。

元代幅员广袤,全国经济、政治发展情况差异很大,为了便于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正式创立土司制度,亦是对唐朝羁縻府州制度的传承和延续。

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给予其一定的职位与官衔,并规定了土官的义务,中央亦不对当地的治理加以干涉。

改土归流的背景 如何评价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背景 如何评价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背景如何评价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背景清代雍正时期,开始在西南少数民族中废除了土地司制度,改革土地分配的政策,实行流官统治的政策,史称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背景是什么呢?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原来实行土司制度,土司权力很大,威胁清王朝的统治,为了解决土地割据的弊端,雍正四年期间,一位总督向雍正请命,建议取消关于土司世袭制度,因为未完善的土司制度使得很多农民需要向官员借地耕种,收入因此也变得十分微薄。

清楚的看到这一点的官员建议雍正能够设立府,厅,州,县等地方行政单位,派遣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查询此事后雍正非常赞赏这方面的提议,并将整件事情让他去办理;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六年之后,又命朝廷命官推广正在实施的改土归流政策。

到雍正九年期间已经开始正式实施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割据的局面,大大的减少了叛乱的因素,也开始加强了政府对于地方的管理,非常利于当时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

对于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出权力的人会给予赏赐和职务,对抗拒这项政策的人进行处罚,没收个人财产,并将那人迁徙到内地省份,给小田耕种。

在改土归流的地区征收赋税,增加了国库的收入,同时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这便是改土归流的背景了。

改土归流的原因改土归流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促进了中华各民族的团结,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改土归流的原因是什么呢?当时清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雍正帝派的官员调查后发现土司改革的弊端越来越大,上报雍正帝后并提出了改革方案,雍正帝听从官员意见将土司制度废除,代之以流官的方式来统治。

这一改革的实施也成为了少数民族地区中改革变动最大的一次,从而也开始确定了中央对偏远地区的统治,加强中央的集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改土归流的原因在于土司制度违背清王朝一统天下的初衷,改土归流将原本落后腐朽的土司制度推翻,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统治,这也是清朝统治者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始。

土司制度开展以来,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及叛乱更为明显。

如何认识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

如何认识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

如何认识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江西/王顺先“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旨在消除割据纷争,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

要理解掌握这一概念,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土”指土司。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统治办法,在那里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

土司可以世袭,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

但他们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调兵从征,职位的继承必须得到朝廷的批准。

“流”指流官,是由朝廷任命的不世袭、有品级、有一定任期的官员。

历史上把取消土司衙门改由流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

1、明朝开始改土归流。

明成祖朱棣是实施改土归流的第一个皇帝。

永乐年间,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后,改设贵州布政使司,朝廷派遣可以随时撤换的流官担任官员,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

但明朝改土归流的地区有限,西南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实行土司制度。

2、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

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不仅避免了国家的分裂,也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

1726年,雍正帝采纳了大臣鄂尔泰的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在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

对自动交印的土司,政府加以赏赐,或给予官职。

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或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安置。

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设立保甲、屯兵,推行统一税制,建立学校,兴科举,修道路,使清朝统治深入到边远偏僻地区。

尽管少数地区还残存着土司制度,但影响大大削弱,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彻底废除。

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掌握着地方上的行政权,可以世袭,有的还拥有自己的武装,很容易形成一股股割据势力。

这些割据势力严重阻碍中央政令的畅通,也不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和民族国家的统一,必然被统一的趋势所不容。

改土归流是我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加强了明清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状态,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改土归流”的成功与失败

“改土归流”的成功与失败
土 目都 是 大 大 小 小 的 封 建 领 主 ,他 们
不彻底 的改革,表面上大 的土 司是 不
复存在 了,但土 司制度并没有被 完全 根 除。其 中的一个重要原 因就在于 ,
它脱 离 了民族地 区的实际 ,强制性地 将 所有土 司裁废代 之 以流 官政权 ,而 这根本 就是 一条行不通 的路。 《 清会 典 ・ 官》 中记载有鄂 尔泰的这样一 职 段话 : “ 不论有无过犯 ,一概勒令 若 改流 ,无论 不足 以服人 ,兼 恐无以善
官 方 文献 中则 称 之 为 “ 官 ” 。 流
传接 ,支 系不明 ,争夺 由起 ,遂至酿
成 变 乱 ” 。加 上 土 司上 层 手握 重 权 ,
计 ,在雍 正 、乾 隆、嘉庆 、道 光几朝
大量裁 汰土司之后 ,贵州 仍然有为数
不 少 的土 司保 留 了下 来 ,仅 长 官 司 就
有 6个 。 5
播州土 司的废 除 ,终结 了杨 氏在
这 一地 区长 达 七 百余 年 的 统 治 ,也 宣
既无追赃抵命 之忧 ,又无 革职 削地之 罚 ,可 以有恃 无恐地为所欲 为 ,发展
到 “ 贵 川 广 恒 以土 司为 治乱 ” 的 程 云 度 。 事 情 演 变 到 这 一 步 ,从 根 本 上 铲 除土 司 ,将 其 辖 地 纳 入 直 接 统 治 ,便
必须知道 ,那就是 “ 改土归流” 中的
“ ” 和 “ ” 指 的 都 是 封 建 时代 的 土 流
后。如果相 安 ,在土无异 于在 流 ,如 不相安 ,在流亦无异于在土。” 事实上 ,除 了声名显 赫的那 些大
土 司 外 ,在 许 多 中小 土 司统 治 地 区 , 急风 暴 雨 式 的 “ 改土 归流 ” 之 后 ,又

试论明代改土归流的影响

试论明代改土归流的影响
Ce r lGo e nme )t o l fca s i i g Dy s y h d h d g e tpo ii e i l n e o nt a v r nt o M bie Ofii l n M n na t a a r a stv nfue c n t o iis,e on m y a d c t r fe e y e hni e on . Ho v r,a c mpa i d by miia y he p ltc c o n ulu e o v r t c r gi s we e co n e lt r c nq e t t e p lc sno h r gh a d br ug e n to a p e so nd h d ld t o u s s, h o iy wa tt o ou nd ha o htn w a i n lo pr s i n a a e o
关 键 词 : 代 ; 土 归 流 ; 响 明 改 影
中图 分 类 号 : 4 K2 8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6 3 1 1 2 1 ) 2 0 6 —0 1 7 — 3 X( 0 0 0 - 0 6 3
I pa t o h lc f Re l c n m c f t e Po i y o p a i g Tus t o ie iwih M b l
土 司制度 的渊源 可 以追 溯到 秦汉 时期 , 元 以 宋 来, 开始在 南方 少数 民族地 区设 置土官 。 明代 对 土 司 的承袭 、 进贡 、 赋税 、 均瑶 、 差发 、 供输 、 征调 、 奖惩
等, 都作 了详 细规 定 , 成 了一套 颇为完 整 的制 度 。 形 土 司制是 当时封建 政 治体制 的组 成部分 , 又是 统治
O f i i l n M i na t f c a s i ng Dy s y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视阈下改土归流的历程、原因及作用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视阈下改土归流的历程、原因及作用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视阈下改土归流的历程、原因及作用作者:李良品祝国超廖钰来源:《民族学刊》 2020年第3期李良品祝国超廖钰[摘要]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实施的改土归流,不仅彻底废除了土司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特权,将国家版图内的人事权、财政权、军事指挥权、行政管理权、文化教育权等悉数收归中央,而且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过渡的关键环节。

明清改土归流经历了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其中既有土司利益与王朝利益的矛盾、各地土司与辖区民众的矛盾,也有中央王朝通过改土归流以增加税收、朝廷命官与乡村民众要求改土归流等现实动因。

改土归流实现了国家“大一统”的目标、凸显明清国家治理能力的进步、加快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速度。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由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四者构成的命运共同体。

改土归流的实施,不仅是推动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迈进的关键步骤和重要举措,而且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方面发生巨大变化。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改土归流;历程;原因;作用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20)03-0021-07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改土归流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文献整理与研究”(19ZDA182)的中期成果。

作者简介:李良品(1957- ),男,重庆石柱人,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民族研究院教授,研究方向:西南民族历史文化研究;祝国超(1971- ),男,四川合江人,长江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研究;廖钰(1990- ),女,重庆涪陵人,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民族研究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

重庆涪陵 408100在明清时期改土归流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在彻底废除西南、中南及西北土司的各种特权的同时,将各地土司辖区内的人权、财权、军权等悉数收归中央,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的迈进。

晚明民变――土地兼并的后果

晚明民变――土地兼并的后果

晚明民变――土地兼并的后果土地兼并在明朝中后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皇室宗族凭借特权疯狂掠夺土地,以“皇庄”为名的占田不断扩大。

年间,神宗的皇庄占田竟达二百一十四万亩。

其子福王朱常洵封藩河南,一次便得赐田二百万亩,由于河南土地不足,又“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①。

受封湖广的潞王朱翊,其庄田亦有四百万亩。

到明熹宗时,仅一次赐予惠王朱常润和桂王朱常瀛湖广田就多达三百万亩,而此时湖广土地已被兼并殆尽,只凑得六十万亩,于是熹宗便勒令向各州县百姓分摊租银,谓之“无地之租”。

> > 皇室宗族强夺土地,官僚豪强更是巧取豪夺。

天启七年(1627),大官僚魏良栋一次便得熹宗赏田四十万亩。

而大宦官“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②,前后受赐田产竟逾百万亩。

加之地方上豪强、庶族地主的抢掠霸占,百姓所有耕地少得可怜。

山东地区“民产田土搜刮殆尽”③。

四川成都地区州县土地,“为王府者十之七,军屯十二,民间仅什一而已”④。

大量的土地集中在少数权贵、地主手中,而多数农民则因丧失土地而沦为无地可耕、甚至无家可归的流民和饥民,出现了“有田者十一,为人佃作者十九”⑤的严重社会问题。

> > 土地兼并加剧,农民大量破产,亦使朝廷收入急剧减少。

然而明朝统治的*** ,尤其是明帝的恣意挥霍,更加剧了朝廷财政的危机。

为了解决入不敷出的财政危机,满足统治者穷奢极欲的需要,明朝*** 极力将危机转嫁到百姓头上,变本加厉地盘剥和苛征。

搜刮民脂民膏侵占了大量土地的权贵豪强们,凭借手中的权势,或享有免税的特权,或减免赋税,于是出现了“富者种无粮之地,贫弱者输无地之粮”⑥的情景,富户大家产无赋,身无徭,田无粮,屋无税。

明初全国有税田八百五十万顷,到弘治年间仅存四百二十万顷,减少近一半。

嘉靖初年,湖广地区的税田已由二百二十万顷减至二十三万顷,河南地区的税田也由一百四十四万顷减至四十一万顷,减少额竟占绝大比重。

这些流失的税田多为官府侵占,或被豪强强夺。

论改土归流

论改土归流

试论改土归流对土家族民俗文化的影响汪增阳重庆市土家族历史发展大概可以分成如下几个时期。

巴人征服濮人前,处于原始社会形态;之后,进入奴隶社会;秦灭巴,统一中国后,历代帝王均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制,即在承认并归顺中央王朝统治的基础上,在土司辖区内实行奴隶制。

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设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统治形式,是我国最早的一国两制。

在实行封建制的地方实施郡县制,在土司统治地区保存落后的野蛮的奴隶制社会形态。

比如酉阳宣慰使司,“其先受明封。

传至奇镳,於顺治十五年归附,仍授原职,颁给印信号纸。

”一直到改土归流之后,才进入封建社会。

到鸦片战争后和全国一起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改土归流是土家族社会形态的转折点,对土家族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方面产生巨大影响。

本文着重探讨改土归流对土家族民俗文化的影响。

一、“改土归流”是历史的必然人类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一直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是历史的必然规律。

但各民族各地区前进的步伐又不尽相同,推动历史前进的手段亦不尽相同。

重庆市土家族处于半封建半奴隶社会的时期特别漫长,直到改土归流才宣告结束。

土司制度的历史离我们越来越远,其身影便越来越模糊,要了解它,还得从历史典籍与民间文化入手。

土司制度的相对稳定,极大地阻碍了少数民族文明发展的进程。

罗甸水西土司从东汉建立,传五十九世,历时1400多年。

《清史稿》称:“播州(遵义)自唐入杨氏,传二十九世,八百余年,至应龙而亡。

”较短的酉阳冉氏土司自宋建炎三年册封为宣慰使至雍正十三年改土归流凡25世,历时年605年。

一说“自绍兴元年开始至雍正十三年止,凡622年。

”比汉族任何一个家天下的时间都长。

土司实行奴隶制度,比封建制度更野蛮。

有的土司对所辖领地的奴隶“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

小派计钱,大派计两。

土司一取子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

土民有罪被杀,亲族尚出垫刀数十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

”乱摊派,乱收费,奴隶被杀,还要亲族出几十两银子作为垫刀费。

明代楚雄府的改土归流与文化融合

明代楚雄府的改土归流与文化融合

明代楚雄府的改土归流与文化融合文/侯官响 石丽雄 周明武历史上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与民族融合,曾引起学者的持续关注。

云南楚雄地区,“地当省垣门户,雄镇迤西八府”,是元谋古人和腊玛古猿的生息地,也是今天彝族先民的主要聚居区,历史悠久,文化灿烂。

尤其是经过明代持续的改土归流,社会经济有了长足发展,汉夷之间在文化方面有了深度融合。

顾名思义,改土归流,即委派科举出身的流官代替土官,对边疆民族地区进行治理。

明代之前的中央或中原政权的治理原则是“以夷制夷”,一般实行羁縻或土司制度。

即保留了土著民族内部的政治、经济结构基本不变,利用土著民族中的贵族子弟袭任地方行政长官,政治上听从封建中央的驱使,经济上通过土官进行赋税的征收和人员的驱使,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中央政府朝贡。

明代肇始,彼时的楚雄“非腹里可比”,“家无宿藏,米谷极贵,总计一岁之赋税,仅勾一岁之供给”。

因此明廷一俟平定云南,即逐步改变此种治理模式。

洪武十四年(1382),明朝军队进入云南。

随着各个地区相继平定,明政府即对平定地区的治理模式作了相应改变。

靠近内陆地区原则上设置流官,大理、临安以下,元江、永昌以上,皆府治,新化,北胜等处则为州;而南疆边远地区的孟艮、孟定等处则为司,仍用当地官员治理。

楚雄位于昆明、大理之间的滇中地区,亦是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

洪武十五年(1383),明军平定楚雄后即取消威楚路,设立楚雄府,派遣内地官员进行治理,直隶徐州人朱守仁作为首任知府。

隆庆《楚雄府志》载:“朱守仁,徐州人。

元末起兵,为枢密同知,守舒城。

时太祖既克金陵,公知天命有归,遂纳款内附,并献全城,上加之。

洪武初,累官工部尚书,参北平行省政。

以馈饷不继,谪知苍梧县。

洪武壬戌(1382),云南平。

”在任楚雄知府前,朱守仁原为元朝官吏,16后应时顺变,为明廷所用,并因履职不力,由工部尚书被贬为知县。

可见此前朱知府仕途虽然跌宕,但并无显赫政绩。

朱守仁是作为文职行政官员上任的,而同为直隶人的袁义则是武职都督,乃庐州府庐江县人,由羽林右卫亲军指挥同知征南,升楚雄卫指挥使。

明清两朝为何都要改土归流,看看土司们给明朝造成了多大伤害

明清两朝为何都要改土归流,看看土司们给明朝造成了多大伤害

明清两朝为何都要改土归流,看看土司们给明朝造成了多大伤害---------------------------------------------------------土司制度从唐朝实施的羁縻制度延续而来,到元朝完善为土司制度,它是中央政府在西南边陲进行统治的一种手段。

土司们在形式上服从于中央,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在当地则相当于一个个独立王国,享有自己的特权。

随着明清时期中央集权的强化,土司制必然与集权制产生冲突。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世袭的土司制,改为中央任命的流官制,从而在西南地区实现真正彻底的统治。

说到改土归流,我们知道是在清朝雍正时期大力推行,并且在雍正九年得以基本实现。

不过功劳不全是清朝的,从明朝开始,皇帝们也从来没有放弃废除土司制度的努力。

在永乐时期,朱棣平定贵州的思州和思南两个宣慰司叛乱后,就没有将其恢复,而是设立了贵州布政使司加以统治,土司世袭制度从此在这里不复存在。

图一:大明贵州承宣布政使司成化十一年,云南镇守太监钱能因私自更改安南入贡线路问题引发边境骚乱。

此后安南派兵交涉,借此机会,成化二十年,明朝在蒙自筑城。

弘治十六年设流官,正德八年废除安南长官司,设千户所,蒙自成功改土归流。

显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明朝也念念不忘改土归流,加强统治。

到了万历二十四年,播州土司杨应龙叛乱,万历皇帝派兵征讨,这就是万历三大征里的“播州之役”。

播州地处贵州、四川、湖南之间,山高地险,从唐末开始,它就一直处于杨氏家族的实际控制下,明朝受封播州宣慰司使。

杨应龙被平定后,朝廷没有在当地再设立土司,而是将播州土地拆解成遵义府和平越府,分别划归四川和贵州管辖,延续700多年的杨氏土司势力就此宣告灭亡。

借着战争的机会,明朝将播州改土归流,赢得了一片叫好。

“从此四封千里,尽入皇图,尺地一民,尽归王化,三省永无狗吠鸡鸣之警,四海逆折凭山啸泽之奸。

”二十一年后——天启元年(1621年)。

四川永宁宣抚司奢崇明和贵州水西宣慰司安位的叔父安邦彦先后发动叛乱,史称“奢安之乱”。

国家治理与制度规范

国家治理与制度规范
末,田氏家族内争,结为世仇。 永乐初年(1403
年),思南宣慰使田宗鼎、思州宣慰使田琛因争
沙坑之地再起争端。 后田琛又杀田宗鼎弟,掘
其祖坟,并戮其母尸,田宗鼎诉于朝廷,田琛抗
命不遵。 明廷命镇远侯顾成统兵五万,计擒田
琛。 与此同时,先前田宗鼎杀母事泄,亦被朝廷
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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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计,土民有妇多淫之”
[3]
,巡按御史张鸾请
岂惜一官,尔其酌之” [10] ,同意莫祯所奏。 土
司多分布在边疆 / 边区交汇地带,且统兵辖土,
世代为酋。 改土归流事关边疆安全、政局稳
定,因而明朝统治者对实施改土归流是颇为谨
慎的。 而且,土司之于明廷,核心在于赋役、忠
心和稳定,如若满足,并无废除土司之必要,更
2023
国家治理与制度规范:明代改土归流意义审思
陈文元
( 贵州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摘 要:改土归流既是一项国家治理机制,也是一种制度规范措施。 元代初创土司制度,明代
“芒部陇氏,衅起萧墙,骚动两省,王师大举,
始克荡平” [3] 。 遂改芒部军民府为镇雄府,派
遣流官治理。 倘若陇氏不因争袭而起争斗,明
并不完全以废除土司制度为目的,而是有将改
廷未必将其改土归流。 土司争袭被改土归流
土归流作为土司制度运行与发展过程的一个
在明代并不少见,如云南阿迷州、大侯州、云龙
惩戒机制,规范土司管理,对土司制度运行过
第 43 卷 陈文元:国家治理与制度规范:明代改土归流意义审思
湖广、川贵总督兼四川巡抚,统领诸军平定播
州之乱。 时杨应龙据险海龙囤以守,明廷集三

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

1. 改土归流"......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

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

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

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

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

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

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

开始改流时,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

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

总之,封建王朝遇有机会,立刻抓紧改流......。

"(摘自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

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

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

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

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

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

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

论述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

论述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

论述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改土归流”又称土司改流、废土改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是指将原来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制度废除,改为朝廷委派的正式官员。

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少数民族地区,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由中央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正式官(流官)进行管理。

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

雍正六年(1728年),又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

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

对自动交印者,酌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

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

在设立府县的同时,增设军事机构。

清政府还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

推行这一政策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6省,所涉及的民族有土家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

云南、贵州等改土归流的目标,到雍正九年(1731年)基本实现。

改土归流的实现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1.随着世袭土官的废除,改变了领主制下的土地占有关系,土民摆脱了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并拥有了一部分自己的土地,这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改土归流后,统一赋税,废除了土司规定的“锄头钱”“火坑钱”“烟户钱”等30多项苛捐杂税,革除了土司的私征滥派。

清朝政府丈量土地,仿照内地的“摊丁入亩”办法计亩征粮,改变了土司时按人按户摊派。

初中历史知识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有什么意义素材

初中历史知识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有什么意义素材

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有什么意义改土归流简介明清时期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

改土归流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

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

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乱。

改土归流是谁提出的据《明史》载:“丁丑,征南将军頴川侯傅友德等遣人至京奏事。

先是,上谕友德等,以云南既平,留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川都司兵守之,控制要害,考元时所留兵数并计岁用及税粮徭役之法与凡事,便宜以闻。

至是,友德等奏:“自元世祖至今百有余年,屡经兵燹,图籍不存,兵数无从稽考,但当以今之要害量宜设卫,以守其税粮。

前元司徒平章达里麻等尝言元末土田多为僧道及豪右隐占,今但准元旧,则于岁用有所不足,已督布政司核实云南临安、楚雄、曲靖、普安、普定、乌撒等卫及沾益、盘江等千户所见储粮数一十八万二千有奇,以给军食,恐有不足,宜以今年府、州、县所徵并故官、寺院入官田及土官供输、盐商中纳、戍兵屯田之入以给之。

”上可其奏。

”清康雍乾盛世时期,国力强盛,中央政府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雍正四年,鄂尔泰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选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务。

“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敕令投献为下策。

”“制苗之法,固应恩威并用。

”广顺长寨土司向官兵挑衅,竟遭到清军毁灭性的打击,设长寨厅(今贵州省长顺县)。

改土归流的结果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

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

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

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

雍正十三年(1735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

改土归流的意义是什么

改土归流的意义是什么

改土归流的意义是什么改土归流是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之地方行政制度的一次改革,那么你了解改土归流吗?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改土归流的意义,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改土归流的意义我国明末清初时期,朝廷为了防止西南少数民族叛乱,把原来的土司制度改成了流官制,废除了原来的土司。

土司指的是当时少数民族的首领,而流官指的是朝廷指派的流动官员,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改土归流。

那么改土归流的意义是什么呢?实际上改土归流的意义非常大,在这个政策实行后,有一些地方的少数民族首领叛乱,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乌蒙土司叛乱。

改土归流是朝廷为巩固边疆地区的统治而做出的努力。

虽然这个政策实行的范围很小,但它的影响却极其重大。

从本质上讲,改土归流的实行,让朝廷更加巩固的统治我国西南边境地区,在很大的程度上改变了当地战乱的局面,让各个民族之间有了更加亲密的关系和更好的发展,国家更加安定,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实在是一个良好的制度。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改土归流坚持了朝廷对边疆政策的延续,对于清政府来说也是一种开明的行之有效的政策。

因此,改土归流的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最直接的是对当时朝廷的贡献,维护了清政府的统治。

然后它让祖国更加安定,有利于中原地区先进的文化传播到较为落后的西南地区,取消吐蕃、建立流官也让朝廷对西南地区的管理有很大的加强,开发了边疆,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团结,促进了民族之间的融合。

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的联系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之间存在着联系,苗疆再造的实质上是在对西南地区实行的改土归流政策的延续。

改土归流政策是在国力日渐强盛的条件下驱使的,而苗疆位于西南边陲地区,自然被清政府纳入即将开拓的新的目标视野之中。

清政府想要实现大一统,就必须完全统治西南地区。

苗疆无论是在地理位置还是在气候环境中都极其重要。

此地甚为广阔,人烟稀少,很便于管理,而且此地河流纵横,物产丰富。

所以,苗疆再造自然环境成了一项重要决定。

改土归流与苗疆再造不同,苗疆再造主要是以武力征剿,逼迫苗民屈服。

明代云贵地区改土归流与掌土治民方式的变迁

明代云贵地区改土归流与掌土治民方式的变迁

明代云贵地区改土归流与掌土治民方式的变迁姜建国【摘要】明代云贵地区的改土归经历了三个时段.该地区政治生态具有多样性,土司各自为政,形成独具特色的掌土治民的方式.改土归流之后这些土官治理模式逐渐被流官治理模式所代替.新的流官治理模式包括基层里甲的设置,儒学的推广,郡县政区的设置,卫所的设置与卫所屯田,官方交通通信体系的建立,城池的修筑等.【期刊名称】《玉溪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2)009【总页数】6页(P21-26)【关键词】明代;云贵地区;改土归流;掌土治民【作者】姜建国【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上海20043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8目前学界对于明清改土归流的研究成果丰硕。

龚荫*龚荫.试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J].昆明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2).、王强*王强.明代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0.、吴展渊*吴展渊.明代贵州基层社会变迁与改土归流——兼论民族沟通机制的建立及意义[J].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9(05).、沈海梅*沈海梅.明清云南改土归流的文化条件[J].思想战线,1997(5).等学者从不同角度做过深入解析。

已有的研究或者并不关注改土归流之后土司辖区的社会变迁,或者只关注到了社会变迁中的某一方面。

笔者认为改土归流之后土司辖区最为重要的变化就是“掌土治民”方式的变迁。

“掌土”即对辖区内土地的管理,包括国家对于土地的占有方式,土地资源的开发形式,土地收益的分配等内容;“治民”即对辖区内人口的管理,包括户籍管理、赋税征收,文化教育等内容*陆韧,凌永忠.元明清西南边疆特殊政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该书提出了政区界定中“掌土治民”的概念。

云贵高原是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海拔较高、地形崎岖且是喀斯特地貌的主要分布区。

这一区域民族众多,是中央王朝长期难以深入管控的地区。

明代承袭元制采取土官与流官两种不同的制度管理这一区域。

明弘治年间城步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结果

明弘治年间城步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结果

明弘治年间城步改土归流的原因及其结果刘志阶弘治十五年(1502),明朝中央ZF即在湖南城步苗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

距城步苗匠“改土归流”140多年的乾嘉苗民起义之后,清ZF才对湘西实行“数土归流”,贵州苗区的“改土归流”则是张秀眉领导的咸同起义以后。

城步苗区“改土归流”为什么如此之早?它与李再万领导的苗民起义有何关系?结果如何?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

一土司制度是隋唐羁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唐代前期,国力强盛,边疆各族多“内附”,于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设置黔州,唐王朝为了笼络各族首领,在南方各族地区普遍建立羁縻州,任用各族首领为刺史,从贞观到开元(公元677—741年)的一百多年中,唐王朝在南方各族地区建立的羁縻州多到851个(苗族简史,42—43页)。

宋代在南方各族建区,仍然实行“树其酋长,使自镇抚”的羁縻政策。

南宋王朝由于正权不稳,开始用官职来笼终各族首领,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许多土官都受到封赏,后来成为大大小小的土司。

因此,土司制度最早始于南宋,元代普遍实施,明代发展完备,清初继承,成为当时封建王朝统治南方少数民族的主要制度。

而湖南城步苗区“改土归流”,则施行于明朝中期。

此时,就整个西南地区而言,正是土司制度发展完备的阶段。

城步为何就实行“改土归流”。

为何土司制度在此地未曾经过限权、削弱、以致走向衰落,最后导致消灭这样一个发展变化过程?这与湖南城步苗区苗民不堪明王朝的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暴发的多次起义有关。

据《武冈州乡土毒·瑶种志》记载:明洪武四年武冈中州侗蛮扬清甫反。

洪武二十四年武冈苗叛。

永乐十一年武冈苗叛。

正统元年横岭苗劫绥宁,正统十四年苗叛,新宁侗苗杨文伯应之。

荣泰元年苗占武冈,转入靖州。

景泰二年,参将陈有遣部指挥汪败苗贼于武冈。

景泰二年九月侗苗复扰武冈,杨友遣绥宁县丞冯旺抚降之。

景泰二年十一月广通壬微蝶阳宗壬微措反,诸苗复叛,陈友败苗于武冈之千田。

景泰二年十二月诸苗受微旨以众二千从蒙能攻武冈,总督王来,总兵梁瑶等连战破之,荣遥入广西称蒙王,景泰五年二月,蒙能率军五万余人,浩浩荡荡打回黔东,屡败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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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播州改土归流之影响
作者:魏登云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0期
【摘要】万历二十九年(1601),旨在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统治,明王朝不失时机地对播州地区进行改土归流。

播州改土归流是贵州改土归流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其影响主要体现为:流官制取代土司制,中央对播州统治加强;地主制取代领主制,解除土民所受人身束缚;播州之半划归黔省,开启贵州发展里程碑;兴办各级各类学校,推动文化教育新发展。

【关键词】明代;播州;改土归流;影响
改土归流是指明清时期中央王朝旨在加强中央集权、铲除地方割据势力,以武力为后盾,在边疆地区所实行的一项重大举措。

贵州是中国改土归流肇始之地,而播州改土归流不仅是贵州改土归流,而且是西南改土归流中规模最大的一次。

著名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评赞播州杨氏土司道:“西南夷族之大,盖自汉之夜郎,唐宋之南诏、大理而外无出其右者。

元明之世有‘思播田杨,两广岑黄’之谚,言土司之最巨者,实则田、岑、黄三姓,亦非杨氏之比也。

”这就表明播州杨氏土司在全国土司中无与伦比的地位。

明代播州其辖地大致位于今天贵州省北部,包括遵义、正安、桐梓等地。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平播之役结束,此次战役一个最为直接的结果就是导致了播州的改土归流。

翌年(1601),播州改土归流正式发韧。

这次事件极大地改变了明代川贵地区的地方格局,川贵两省的政区重新划定,这对播州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概而言之,明代播州改土归流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流官制取代土司制,中央对播州统治加强
在土司制度下,土司头目由“蛮酋”担任。

他们在政治上有世袭继承权,“世有其土,世长其民”,俨然一个土皇帝。

平播之役结束后,万历二十九年(1601),明神宗在午门城楼亲自将《平播功诏书》颁布天下,“命分播地为二,以关为界,关内属川,关外属黔,属川者曰遵义,属黔者曰平越”。

当时,以乌江以北之地置遵义军民府,领有四县一州,即遵义、绥阳、桐梓、仁怀四县和真安一州,隶属四川布政使司;以乌江以南之地置平越军民府,领有三县一州,即湄潭、瓮安、余庆三县和黄平一州,隶属贵州布政使司。

废除世袭官爵,并在各府、州、县开始正疆域,建城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管辖。

这样,沿袭725年之久的播州杨氏土司从此退出历史的舞台。

为了加强对播州地区的直接控制,明朝廷在遵义军民府设威远卫,驻兵一万,设立五个卫所,每所有军一千。

这就建立起了与全国内地一致的武装系统,中央对播州之地的军事管控加强。

同时,重兵的设置还使得其他土司有所顾忌,不敢轻举妄动,这就保障了平播之后政局的稳定。

除了留驻军外,明朝廷还在这一地域设置屯卫,“其边隅逼邻土司地方,各设屯田,每军照祖制二十四亩,再加六亩为冬衣布花之费,共三十亩,即自种自食,不必纳粮于官又复领出”,这既解决了田土荒废问题又保证了军士日常生活之花销。

在平播总督
李化龙看来,留驻军、置屯卫可以打消土司“睥睨跋扈之心”,使中央王朝对播州地区的统治加强,一改往日土司割据的状态,行政、军事等诸方面都成为全国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地主制取代领主制,解除土民所受人身束缚
在明王朝封建专制统治下,虽说人民遭受着沉重的封建压迫和剥削,但官吏还得遵循一定的法度,不敢毫无顾忌,肆意妄为。

然而,在土司制度下,土司的意愿就是法律,民众没有人身自由,甚至连生命都没法保障,土司可以任意欺凌虐杀土民,“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

土司强占土民田地之事屡见不鲜。

比如,成化十五年(1479),杨友就将余庆长官司、白泥长官司所辖土民之多处水田、陆地霸占为自己的庄田,将洛蒙水,老母潭等处之鱼潭据为己有等。

土司的胡作非为,常激起土民的强烈反抗,就在杨应龙举兵反叛前夕,因“阻兵嗜杀”而引起过“五司七姓悉叛离”之事。

土司拥有对土地的绝对所有权,在其庄田里推行农奴制剥削方式,将庄田“分为小块,分派给里甲头人,再由各村的寨老、把目交给农奴耕种。

附着在土地上的农奴自带耕畜、家具从事耕作。

其剥削形式是无偿劳役,交纳贡赋和实物地租”。

平播之役后,随着改土归流的实行,地主制经济取代农奴制经济,“应龙官庄,并杨兆龙、田一鹏、何汉良等诸擒斩过有名头人庄田,尽数没官,听三省之民愿占籍播州者承种。

其领田之人,查照时值,量行上纳,以充目下建立城池、衙门、驿传诸费”。

这样,土民自此摆脱了土司对其人身的束缚,获得了较大的自由,其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不仅解决了“城池、衙门、驿传诸费”,更为重要的是,四川、贵州、湖广三省移民的进入,一方面为该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大量急需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又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及相关经济的发展。

三、播州之半划归黔省,开启贵州发展里程碑
播州因疆域辽阔、历史悠久,对于贵州历史发展来说非常重要。

不仅如此,播州历经唐宋元明四个王朝共725年,最后被明王朝以武力剿灭,其悠久历史反映了中央王朝在不同时期对西南少数民族所实行的不同政策,因此,它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亦非同寻常。

明王朝将播州土司杨应龙剿灭后所推行的改土归流,是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中规模最大的一次。

平播之役的最大赢家可算是贵州地方政府,因地域、物产、人力、财力的因素,贵州历来对播州就有领土诉求,一门心思寻找拓展地域的机会,但平播之役前,每次诉求都受到四川方面的激烈反对和朝廷的断然否定而落空。

平播之役后,贵州终于如愿以偿,分得播州一半的领土,其版图增大了三万多平方公里,大大增强了贵州的实力,从此,“黔省幅员得与十二省比长挈大,其为长便”。

同时,贵州版图的拓展和改变,也减少了全国因军政统属不一致所造成的弊端。

贵州清一色用流官治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贵州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密切了与中原以及全国各族人民的联系,有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有利于西南边疆的巩固与发展。

从此,贵州作为一省的地位再也不容质疑,贵州真正的流官时代开始了!
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推动文化教育新发展
改土归流前,在土司制度下,播州文化教育仅局限于部分土司子弟,广大下层土民因其社会地位低下,加之受经济条件制约无力支付昂贵的文化教育费用,基本上被剥夺了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

这样,播州文化教育就变成了统治者的专利。

其实,播州土司对文化教育也并不真正重视,明代宣慰司学“寻废,改建为梓潼观”就是最好的佐证,以至于改土归流前的整个明代,遵义府考中进士的仅有一人,中举人者二人。

改土归流使明王朝迅速将播州文化教育提到了历史的议事日程。

在建立政权的同时,立即着手筹建府、州、县学。

平播当年(1600),就依照中原的作法,设立遵义府学,翌年(1601),改土归流之际,又设立了平越府学,桐梓县学;万历三十年(1602),设立真安州学;万历四十年(1612),设立湄潭县学。

当时,这些府、州、县学都设教授、训导、学正等教职传播儒学。

与此同时,社学也广泛兴起,一州四县共建社学87所,为全省之冠。

“自平播改流,方在逆酋禁学之后,土著者初出汤火,有造为难;新附者喘息间关,寻师未暇。

至万历三十六年,知府孙敏政举行乡约,谕民遵奉高皇帝教训子孙功令。

又檄五州县各于城乡村里择地建社学;考择司教,社置一人或二三人。

于是遵义县始建社学一十四所,社师十四人……。

都社学八十七所,社师九十人。

遵义文教,实开于此。

”这样,从各府、州、县学到各地社学,一个完整系统的文化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这一体系与土司时期的文化教育存在着天壤之别,它是一个面向全社会和所有平民的文化教育,使广大下层土民获得了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标志黔北文化教育新发展的到来。

综括全文,明代播州改土归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生产关系顺应生产力发展的举措,其影响甚巨,决不可小觑。

参考文献
[1] 谭其骧.播州杨保考[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82(1).
[2] 贵州省民族研究所.明实录:贵州资料辑录[Z].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
[3] 李化龙.平播全书(点校本)[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 2008.
[4] 任可澄,杨恩元.贵州通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 1987.
[5] 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 郑珍,莫友芝.遵义府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841.
作者简介:魏登云(1965- ),男,湖南桃源人,历史学硕士,遵义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黔北史和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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