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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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皖国税发[2008]103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8〕103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结合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预〔2008〕637号)(简称《通知》)一并贯彻执行:一、跨省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在我省设立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均按《办法》和《通知》规定执行。

(一)安徽省邮政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上海铁路局在安徽省所属的由铁道部投资和管理的站、段及中心等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办法》,仍然实行原有“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暂监管到市级分支机构,县级成员单位不再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其纳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监管事宜暂上划到市级成员单位。

安徽广电各地分公司

安徽广电各地分公司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郎溪分公 潘晓园 司 342522551110001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分公 张海燕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灵璧分公 赵朝法 司 342224631025369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 李荆生 司 34240119651026001X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分公 袁良学 司 342622560520019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分公 王志强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明光分公 司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分公 司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 杨登克 3423277611222041 束洋波 储建国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 俞传峰 司 340104671115303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 甘林生 公司 342701430715141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徽州区分 汪晓东 公司 342723620727001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分公 陈林342423570817001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霍山分公 吴南江 司 342427630416007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分公 程坚342531690908023 司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界首分公 朱刚342129571029031 司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分公 汪德义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分公 徐光发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分公 杨宝山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分公 彭益民 司 342623621212015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分 公司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五河县分 公司 蒋文芳 340221490212001 王金银 34032249020600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用。

已被平调或挪用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监督信用社予以收回。

八、关于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的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下发的《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农金改[1996]2号)关于“用发展基金和管理费购建的资产以及结余资金,属于辖内农村信用社集体所有,脱钩后应全部划归地(市)及其以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对有争议的资产,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处理”的规定精神,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对信用合作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的管理。

对产权归属发生争议的,要及时上报总局,由总局商财政部处理。

九、关于运钞车购置费的列支问题为了保证信用社运送钞币的安全,在1997年底以前,信用社运钞车的购置费,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后,在安全设施(防卫)费中列支。

十、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所[1996]544号 1996年12月10日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转发给你们。

对没有实行汇缴改革试点的地、市,今年要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 1996年11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工作,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我们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望及时报告总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征管制度改革的要求,从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行以企业自核自缴、自行申报为基础的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电信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纪、王平、花燕翔、王晓芳、夏振明、范英、张新和、苏志强、司增辉、吴怀然、陈强,变更后胡敏、苏志强、司增辉、吴怀然、王修成、袁超、胡剑华、张纪、韩旭、方杰、夏振明、花燕翔、王晓芳、范英、陈强;3、变更日期2019/1/10,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前有线电视网的运营,有线电视网的建设,网络改造和升级,网上增值业务以及信息网络相关设备的生产、经营,网络设计与施工、系统集成,网络软件及应用系统开发和销售,信源制作与集成,广告业务,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食品、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文体用品、服装鞋帽、纺织品、家居用品、厨卫设备、运动器材、通讯器材(除专项)、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化妆品、旅游用品及纪念品(除专项)的销售,房产代理销售及咨询,汽车销售及咨询,物流配送(不含快递,不含危险化学品),影视剧投资,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安全监控、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通讯工程、防雷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相关产品销售,建筑智能化、弱电、弱电管道、综合布线、智能交通的工程施工,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电子教育设备研发、生产、加工组装,软件开发,理化生实验室成套设备、音乐、体育、美术类器材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标识标牌设计、研发、施工及安装,物业管理,水电安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2.06.12•【文号】财预[2012]4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企业所得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现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附件: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一)基本方法。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小规模企业纳税申报的具体流程

安徽省小规模企业纳税申报的具体流程

安徽省小规模企业纳税申报的具体流程
内容:
安徽省小规模企业纳税申报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确认企业信息及税务登记情况
小规模企业要确认自己的企业信息是否准确,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并确认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完成税务登记。

2. 选择适用的简易办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小规模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按营业收入5%的办法核定,按生产经营项目核定等。

3. 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应纳税额。

4.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纳税
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登录税务局网站申报表,填写好企业信息、收入、成本费用、纳税计算等内容,生成纳税申报表,并在线完成纳税。

5. 保存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凭证
申报纳税后,打印或保存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凭证,以备税务检查。

6. 下一纳税期按时申报
按照税法规定,小规模企业应当每月或每季度申报一次税,不能拖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运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运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10-04-19【有效级别】: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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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颁布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皖国税函﹝2002﹞366号
【发文日期】2002-08-27
【实施时间】2002-08-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2﹞437号)转发给你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2002年底前,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按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在合肥市就地预交,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安徽省所属企业缴纳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安徽省所属企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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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安徽省所属企业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
【颁布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皖国税函﹝2005﹞37号
【发文日期】2005-02-06
【实施时间】2005-02-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合肥、蚌埠、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4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8号)规定,现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我省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中国电话号簿公司安徽分公司,2004年度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上述企业涉及2004年资产重组上市的,在上市公司工商营业登记前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仍按内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三、上述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企业的,经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上述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监管和检查。

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管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管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地税发[2014]10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4.12.16【实施日期】2015.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地税发〔2014〕107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国地税合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等文件精神,经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08年4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08〕49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安徽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函〔2009〕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函〔2009〕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函〔2009〕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期一些地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采用了新的注册类型,造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类型与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和税收核算统计企业类型划分不一致。

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税务登记中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的划分,仍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做好新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与现行的统计登记分类之间的衔接,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8〕105号),就如何将新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归类到现行的经济类型中予以了明确。

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地地方税务局相应修订综合征管信息系统。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8〕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近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陆续出台了新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为便于在统计调查中准确填报登记注册类型,我们编制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现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说明:1.凡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的单位,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为股份制企业,并以募集方式筹集资本的,对应160“股份有限公司”;否则,对应151“国有独资公司”或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联营”企业按照实际联营情况,对应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

税务安徽申报操作流程

税务安徽申报操作流程

《税务安徽申报操作流程》
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税务在安徽的申报操作流程。

为啥要讲这个呢?虽然咱们现在可能还用不上,但多知道点知识没坏处。

在安徽进行税务申报,第一步得先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比如说,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等。

给你们讲个例子,有个小公司的会计姐姐,第一次申报的时候,因为资料没准备齐全,跑了好几趟税务局,可累啦。

第二步,咱们要登录安徽的税务申报网站。

第三步,按照网站上的提示,一步步填写申报信息。

这可不能马虎,要认真仔细,数字都得填对。

比如说,有个叔叔不小心把销售额写错了,后来发现了赶紧改正。

第四步,填好信息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要交多少税。

第五步,确认无误后,就可以提交申报啦。

再给你们说个事儿,有个大企业的老板,特别重视税务申报,每次都亲自盯着,确保不出差错。

同学们,虽然税务申报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咱们按照规定和流程来做,就能顺利完成。

说不定以后咱们长大了,开公司做生意,就知道怎么进行税务申报啦。

好啦,今天关于税务安徽申报操作流程就讲到这儿,希望大家都能听明白哟!。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7户企业增值税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7户企业增值税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7户企业增值税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财税法〔2017〕1294•【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7户企业增值税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发布〈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等文件规定,对2017年提出汇总纳税书面申请的1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增值税申报纳税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缴纳方式(一)增值税汇总纳税。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发生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行为实现的增值税实行省级总机构汇总申报,各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方式缴纳增值税。

(二)税款的计算缴纳。

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整个企业总、分支机构(省外分支机构除外)增值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的销售收入占全部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分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应缴纳的税款。

总机构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汇总申报并按照分配的应缴税款就地缴纳入库,分支机构按照各自分配的应缴税款就地缴纳入库。

(三)进项税额的抵扣。

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通过自行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分支机构传递等方式汇总进项税额,由总机构统一申报抵扣。

(四)税款的纳税期限。

汇总纳税企业中,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其他企业按月申报纳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皖国税发[2007]9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7〕92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国税工作的透明度,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的功能,保障全体国税干部和纳税人的知情权,促进依法治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各级国税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本办法所称网站信息发布是指将本条第一款所述信息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包括内部网站和互联网站。

第三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由省局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市国税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网站管理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市在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各处室和各市国税局(以下简称信息发布责任单位)。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有义务将本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五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凡涉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相关事项应及时在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及内部运行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应及时在内部网站公开。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发布内容第六条本办法中所称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税务行政管理事项和税收执法事项。

第七条税务行政管理事项包括:(一)领导简介:领导简历、工作分工;(二)部门介绍: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历史沿革、干部队伍、内设机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三)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通报简报、税事活动、会议、热点问题宣传报道、图片报道;(四)制度办法:系统内部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五)财务审计:重大基建项目、服装制作、固定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财务和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情况;(六)政府采购: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批情况、采购方式的确定情况、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情况;(七)人事信息:重要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干部交流和考核、评先评优等人事信息;(八)计划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九)队伍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教育培训等队伍建设情况;(十)税收法制、信息化建设、机关事务及其他系统管理事项;(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国税发【2008】28号

国税发【2008】28号

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类别:税收法规企业所得税效力区域:国家法规所属行业:不限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国税发[2008]28号发文时间:2008-3-10相关解读:解读跨地区经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

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征管办法。

各地务必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

二、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基础工作。

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区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面临很多新情况。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坚决防止为了局部利益相互扯皮,甚至干预企业经营等问题的出现,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扎扎实实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办法的平稳运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三月十日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安广网络公司基本情况

安广网络公司基本情况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广网络)是经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制企业,是从事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运营的大型国有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由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省广电系统66家股东组成,于2000年4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51亿元。

公司现有员工3660人,在全省市县拥有65家分公司。

公司目前资产32亿元,拥有覆盖全省所有市县的5500余公里光缆主干网络线路,用户217万户。

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客户服务热线96599。

目前在网传送标清节目140余套、高清节目14套,同时提供互动电视、时移电视、3D电视、公共资讯信息、数字音乐广播、互动游戏娱乐、VOD点播、家庭宽带接入等服务。

按照国家有线电视数字化发展要求,安广网络规划建设了全省节目集成和传输、用户管理及数字电视信息服务、视频点播、高清电视、双向互动电视等业务平台。

并通过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将有线电视网改造成为综合多媒体业务网络,让千家万户的电视机成为集广播电视、文化娱乐、科学教育、信息服务、阳光政务于一体的多媒体信息终端,把看电视变为用电视。

成为新时期党委、政府联系群众不可或缺的纽带和桥梁,成为“数字安徽”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完成总收入6.73亿元,实现利润7180万元。

一、发展历程2000 年-2003年公司成立,设立市、县分公司,实行垂直管理。

进行全省网络整合,完成HFC网络改造。

2004年-2008年建设开通全省数字电视平台、信息资讯平台、互动电视平台。

2009年-2010年完成数字化整体转换,全面推进网络双向化建设改造。

2011年以来成立公司党委,推行市管县。

建设开通高清互动电视平台、有线宽带数据网络,启动高速新干线备份路由建设。

三、发展趋势及规划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大网络建设和发展力度,计划投资20亿元,建设具备双向互动、超高速带宽、可管可控的网络和业务平台,提供高清电视、数字视音频节目、高速数据接入、语音、可视电话等“三网融合”的“一站式”服务;坚持多元经营的发展思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重组;到十二五末,预计公司年收入达26亿元,资产规模达55亿元,逐步完成安徽省有线电视网络从过去的模拟、分散、单一服务向数字集约和综合服务的方向转变,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努力把安广网络由单一的节目传输运营商转变成为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较强的多媒体网络运营商。

【老会计经验】为广电网络企业寻求所得税筹划思路

【老会计经验】为广电网络企业寻求所得税筹划思路

【老会计经验】为广电网络企业寻求所得税筹划思路企业所得税在广电网络公司的总税负中占相当的比重,充分利用好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对降低企业税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从三个方面探讨广电网络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法。

合法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的税收调整成本费用筹划法是指通过对成本的各项内容进行合理的调整、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可以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从而达到减轻税负或延迟税收负担的目的。

以下几条途径可实现如上目标:一是通过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二是折旧计算方法的选择,三是费用分摊法。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运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此处需要说明两点:一是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计价方法,如税法上选择后进先出法,则会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每年的纳税调整将十分复杂,要考虑调整的人工成本;二是改变不同的计价方法,要在下一纳税年度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可随意调整。

企业应根据不同计价方法的特点和存货的价格变动趋势进行计价方法的选择,选择能提前增加产品销售成本的计价方法,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例如:在存货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加权平均法可适当增加发出存货的成本;反之,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较有利。

2.折旧计算方法的选择应用。

折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率。

一般而言,有如此结论:折旧年限越短,应纳税所得额越小;在整个固定资产使用周期内,不同的折旧方法相应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相同,但利用加速折旧法可对所得税的缴纳起推迟作用,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残值率越低,应纳税所得额越小。

3.费用分摊法。

广电网络公司的办公楼装修费用可能会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进行资本化,计入房屋原值;另一种是进行费用化,一次性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播影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普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播影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普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播影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第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7.08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播影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第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的精神,自2013年8月1日起,安徽省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发行等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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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提交文件(一)主要说明:我公司在安徽各地有几十家分公司,此流程主要用于各分公司向我公司本部提交文件,并在公司本部流转,视情况需要形成批复、并反馈至分公司的流程。

此工作流主要根据我公司原有文件内部流转习惯和特点设计,为减少流程步骤,将来文处理与发文审批合并在一个流程中完成。

(二)表单1、表单截图2.、表单说明:主送部门:下拉菜单提交日期:宏控件,当前日期密级:下拉菜单紧急程度:下拉菜单分公司:宏控件,当前部门文号:单行输入文本文件标题:多行输入文本提交: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登记: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协办:下拉菜单拟稿部门:下拉菜单事项类型:下拉菜单财务审核: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存档: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档号:单行输入文本拟稿标题:多行输入文本拟主送单位:单行输入文本拟抄送单位:单行输入文本拟稿/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发: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签发日期:宏控件,当前日期文件标题:多行输入文本发文字号:单行输入文本主题词:单行输入文本主送单位:单行输入文本抄送单位:单行输入文本打印: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校对:宏控件,单前操作人姓名和当前日期(三)流程1、流程截图2、主要流程示意图3、流程说明(因流程在设计后使用过程中修改多次,因此流程编号不连续)二、内部文件传阅(一)主要说明:我公司本部有十余个部门,此流程主要用于各部门司拟定文件,向公司领导提交审阅,在公司本部流转,视情况需要发文、形成正式文件的流程。

此工作流主要根据我公司原有文件内部流转习惯和特点设计,为减少流程步骤,将文件传阅与发文审批合并在一个流程中完成。

(二)表单1、表单截图2、表单说明提交日期:宏控件,当前日期密级:下拉菜单紧急程度:下拉菜单提交部门:宏控件,当前部门提交人: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文件标题:多行输入文本部门负责人: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登记: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项目类型:下拉菜单财务审核: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存档: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档号:单行输入文本拟稿标题:多行输入文本拟主送单位:单行输入文本拟抄送单位:单行输入文本拟稿/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发: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签发日期:宏控件,当前日期文件标题:多行输入文本发文字号:单行输入文本主题词:单行输入文本主送单位:单行输入文本抄送单位:单行输入文本打印:宏控件,当前操作人姓名校对:宏控件,单前操作人姓名和当前日期(三)流程1、流程截图3、流程说明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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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函
【标 签】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颁布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皖国税函﹝2003﹞150号
【发文日期】2003-03-18
【实施时间】2003-03-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安广网字﹝2002﹞335号)悉。

经审核,你公司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股份制法人企业,财务上采取由省公司统一核算,各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报帐制”的核算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你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凡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函复。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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