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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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所公务员的纪律性、组织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 ,保障我所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我所队伍建设的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原则;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关于**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提高驻*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规范**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中无称呼或者其他称呼者统指我所行政编制公务员。

第五条加强考勤工作,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负全责, **处负责全所公务员的考勤管理。

第六条以科室、大队为单位,按照实际出勤情况认真填写《***所考勤表》,考勤表要整洁无涂改,不许弄虚作假。

每月迟到、早退达到 3 次,按旷工一天对待。

考勤表考勤内容必须与请假登记、考勤机考勤结果一致。

不一致者, **处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月底将考勤表汇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主管所领导审核,于下月 3 日前报**处。

**处根据考勤结果,向财务科开处工资变动发放通知。

考勤表逾期不报的部门,政治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晚婚晚育配偶护理假、探亲假视为出勤。

第十条在歇息日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歇息的,可由所在科室、大队自行安排调休,但月歇息时间不能超过当月正常歇息天数。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聘用人员。

第三条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方式第四条工作人员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时。

第五条考勤采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或考勤机打卡等方式,确保考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第三章考勤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考勤内容包括:上班、下班、请假、出差、加班、值班等。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考勤要求:(一)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三)出差、加班等特殊情况,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四)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章考勤登记与公示第九条各部门负责考勤登记,建立考勤档案,确保考勤记录完整、准确。

第十条考勤档案应定期向全体工作人员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考勤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五章考勤管理与处罚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对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

(二)擅自离岗: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10%。

(三)旷工: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20%。

(四)严重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机关人事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人事部门。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机关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2篇)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2篇)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假期类别和期限第三条病假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事假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公假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婚假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

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丧葬假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探亲假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出境探亲假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

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路程假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生育假(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篇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篇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篇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

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

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

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

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

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30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行政人员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行政人员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我单位行政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行政人员。

三、考勤打卡时间1. 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冬季作息时间)。

2. 下班时间:根据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下班。

四、打卡考勤方式1. 行政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指纹、人脸识别、IC卡等方式进行打卡。

2. 行政人员必须亲自进行打卡,不得代打卡。

五、考勤打卡要求1. 行政人员须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 如因特殊情况需迟到、早退,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3.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须在当日内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勤打卡记录1. 行政人员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每月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

2. 行政人员如对考勤记录有异议,可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七、考勤打卡处理1. 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扣半天工资;迟到1小时,扣全天工资。

2. 早退: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罚2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 事假: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特殊情况处理1.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打卡的,须在事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因单位组织活动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打卡的,须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

九、监督与执行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行政人员的考勤打卡工作负总责。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行政人员的考勤打卡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考勤管理办法(9篇)

考勤管理办法(9篇)

考勤管理办法(9篇)关于考勤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四条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

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

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

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

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

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局全体人员。

第二章考勤规定第三条考勤时间界定:(一)全年为当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二)全月为当月的____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____天。

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上班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签到时间:上午8:50-9:00;下午13:00-13:10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迟到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早退提前____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病、事假(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二)病、事假____天以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三)病、事假____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三)请霸王假的;(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考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未签到人员要向分管领导说明事由,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最新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最新

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最新一、目的为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性和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最新》。

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务员的考勤管理要求,规范公务员的工作时间、请假、休假及迟到、旷工等行为,以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公益性单位中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公务员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周六、日休息。

2.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务员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调整方案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全体公务员。

3. 公务员应当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4. 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公务员需每日进行签到,以记录出勤情况。

签到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或纸质签到表,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签到时应本人亲自进行,不得代签、漏签。

2、签到次数和时间每日签到分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共计两次。

具体签到时间为:- 上班签到:上午8:30前完成签到;- 下班签到:下午5:30后进行签到。

特殊岗位或特殊工作需要调整签到时间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公务员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告外出事由及预计返回时间,并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考勤管理人员。

返回单位后,需及时补签,并注明外出原因。

4、忘记签到处理公务员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发现未签到情况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实无误后,由考勤管理人员进行补签。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考勤管理人员:负责考勤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统计、异常情况处理等工作,并对考勤数据进行定期汇总和上报。

公务员单位工作考勤制度

公务员单位工作考勤制度

公务员单位工作考勤制度一、总则1. 本考勤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务员管理,确保公务员按时到岗到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2. 所有在职公务员必须遵守本考勤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二、工作时间与考勤规定1. 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公务员应提前5至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工作准备。

3.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者,视为旷工一天。

4.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获得批准。

三、请假制度1. 病假: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并按程序报批。

2. 事假: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提前申请,说明理由,并按程序报批。

3. 年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年假,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加班与调休1.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先经过部门领导批准,并在考勤记录中注明。

2. 加班后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调休,调休时间应与加班时间等同。

五、考勤记录与考核1.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准确。

2. 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3.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公务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因公出差、参加培训等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并按程序报批。

2. 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公务员应主动配合,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假。

七、附则1.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1. 背景
为加强公务员的考勤管理,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员的考勤管理。

3. 考勤方式
公务员考勤应采用电子化考勤方式。

每个公务员应使用政府指定的考勤设备,包括指纹、面部识别等。

4. 考勤时间及时间记录要求
公务员考勤时间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具体考勤时间及时记录,以确保考勤的准确性。

5. 考核方式
基于考勤记录,对公务员进行考核。

每个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6. 考勤异常的处理方式
如果公务员考勤出现异常情况,如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应及时登记并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应根据公务员考勤记录情况适当处理,如罚款或者扣减绩效评分等方式。

7. 考勤记录保管要求
电子考勤记录应由专人负责保管,考核周期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存档备份,以便查阅。

8. 奖惩条例
公务员考勤是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对于考勤记录良好的公务员将予以奖励,如表扬、加薪等方式。

对于考勤记录不良的公务员将予以惩罚,如严重情况将采取辞退等方式。

9. 其他
以上规定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休息日,公务员在此期间不需要考勤。

以上规定由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负责落实执行,在考勤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确保公务员考勤管理规范化、规范化。

10.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的考勤管理行为,加强公务员对工作时间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及其他组织中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按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

第四条公务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上级报备并获得批准。

第五条公务员应正常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在工作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除非经批准或事先请假。

第六条公务员应遵守公务员纪律,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不得进行个人活动或私事活动,不得影响工作效率。

第七条公务员应认真履行考勤管理的义务,如实填写考勤表格,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篡改考勤记录。

第八条公务员应保持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的自主管理,有效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九条公务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包括午休1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由上级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确定。

第十条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工作,如有迟到、早退等情况,按照规定扣除相应工资或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按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包括签到、签退等方式。

公务员签到后,须立即投入工作,不得进行无关活动。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经常性进行考勤记录的查看与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公务员请假需提前申请,并获得相应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请假,按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

第十四条公务员因病请假需提供病假证明,病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逾期未提供病假证明,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公务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应事先向上级报备并获得批准,逾期未报备或未获批准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公务员参加公务活动、会议等工作外出时,应提交相关文件并记录在考勤表上,并按规定的时间段出勤。

第十七条公务员在公出期间如需请假,应按照规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一、目的为确保公务员队伍的严肃性和工作效率,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

旨在通过明确考勤规定,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编公务员及合同制员工。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周五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8小时工作制。

2. 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09:00 - 12:00下午:13:30 - 17:3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 - 13:30。

3. 根据实际情况,各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但需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4. 特殊岗位、特殊工作性质的人员,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安排由各单位制定,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5.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单位规定的休息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在此期间,如需加班,应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全体公务员及合同制员工每日需按时签到,签到方式由单位指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纸质签到簿等方式。

(2)签到时需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部门、签到时间等。

(3)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依据,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次数为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签到时间为:上午上班签到:08:45 - 09:00下午上班签到:13:15 - 13:30(3)签到时间结束后,未签到人员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人员,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单位后及时补签。

(2)因公外出未签到人员需提供外出公干证明,由直接上级核实并签字确认。

4、忘记签到处理(1)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需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经核实后,可予以补签。

(2)忘记签到补签需提供合理解释,并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公务员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公务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制定本考勤打卡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考勤管理要求,强化公务员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公务员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2.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 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公务员每日需通过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

(2)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信息变更,需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报告。

(3)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依据,公务员应自觉遵守签到制度,确保签到真实有效。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签到时间为:上午上班签到:08:15-08:30下午上班签到:13:45-14:00(3)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迟到签到将按迟到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公务员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

(2)外出期间,公务员需在考勤系统中提交外出申请,经批准后,考勤管理员将进行手工考勤。

(3)外出返回后,公务员需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补签。

4、忘记签到处理(1)如公务员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立即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在当日内补签。

(2)忘记签到超过当日内补签时限的,按未签到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考勤管理员负责考勤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管理和考勤记录的审核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公务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考勤制度的执行。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考勤管理,确保公务员履职尽责,保障工作效率和公务员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应当按规定时间上班,出勤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公务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不得提前下班。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按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签到和签退。

目前推荐的考勤方式为指纹识别或者刷卡签到签退,公务员应当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和签退。

第四条:公务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或者提前离开的,应当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请假。

请假情况分为事假、病假和婚丧假。

请假应当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并经上级批准。

第五条: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需离开超过30分钟以上的,应当填写外出事由,并请示上级批准。

第六条:公务员迟到或者早退的,应当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

迟到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照旷工处理;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七条:公务员应当按规定的考勤周期进行统计,每月底应当提交考勤汇总报告。

考勤汇总报告包括公务员的出勤情况、请假情况和旷工情况等。

第八条:公务员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扣除工资、记过、降级等惩罚措施。

第九条:公务员考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考勤记录和档案,确保公务员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为对公务员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提供依据。

第十条: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并向全体公务员进行宣传和教育。

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的范文,具体规定如需参考,请参考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查阅。

2024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范文一、每日考勤以晨间广播为准,未按时到岗者视为迟到。

下班时间固定,未经许可提前离岗视为早退。

二、考勤管理由政府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

三、迟到和早退均被视为半天缺勤。

四、如请事假或病假一天以上,须提交书面申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政府办公室。

未按程序申报者,将按缺勤处理并予以公示。

五、超出国家法定假期(如婚丧、生育假等)的,无特殊情况均按缺勤处理。

六、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四章第七十四条规定,连续十五天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将按相关程序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七、集体活动要求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列队,未按时参加者视为缺勤。

八、对违反考勤制度者,需提交书面检查并予以公示。

若一月内迟到次数累计超过____次(含早操、学习等,以政府办考勤记录为准),需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检讨。

九、每周的考勤情况需汇总一次,并送交部门领导查阅。

2024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范文(二)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一、签到管理制度1. 双签到制度:工作日实行上下午双签到制度,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及中途脱岗现象。

查岗工作将采取不定期形式进行,一旦发现员工不在岗,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签到规范:签到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严禁代签行为。

一旦发现代签,代签人与被签人将各被处以____元罚款。

签到截止时间分别为上午8:30及下午1:30。

3. 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将处以____元罚款。

若一周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该员工将被要求回家待岗,并在局机关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1. 请假审批流程:副局长外出或请病、事假,需经局长批准,并提交请假条至办公室备案。

科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批准,并提前提交请假条至办公室备案,同时告知主管局长。

请假一天以上至五天(含五天)以内,需经主管局长签字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一次性请假超过五天(不含五天)的,一律报局长签字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国家公务员考勤制度

国家公务员考勤制度

机关人员考勤制度一、目的原则本考勤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每位员工能够准时、全勤地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形成正向激励,促进机关整体运行效能的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编制人员及合同制工作人员。

三、考勤规定1. 工作时间:全体员工需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即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按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 签到签退:员工应于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签到和签退,以记录实际工作时间。

3. 迟到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半日,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一日。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获得批准。

4. 请假规定:员工因病假、事假等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填写请假条并经上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紧急情况可电话告知,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证明。

5. 外出公务:因公外出需报备至部门负责人,并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及事由。

6. 加班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员工可能需要加班。

加班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给予相应的加班补偿或调休。

四、违规处理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接受以下处理:1. 轻微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书面警告。

2. 频繁迟到早退: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3. 无故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外,视情节给予停职检查或解除劳动合同。

4. 未经批准连续缺勤:视为自动离职,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监督执行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并每月向人事部门汇报。

人事部门负责汇总全单位的考勤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务员工作出勤管理制度

公务员工作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务员按时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在职公务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工作出勤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出勤管理第四条出勤时间1.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2. 休息日: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休息日。

第五条出勤打卡1. 公务员应当使用单位统一配置的考勤设备进行打卡,每日打卡时间不得晚于8:30。

2. 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公务员无需打卡。

第六条请假管理1. 公务员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2.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3. 请假期间,公务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单位工作不受影响。

第七条迟到、早退、缺勤管理1. 公务员迟到、早退,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予以补考勤。

2. 公务员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岗,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

3. 公务员连续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次,将被视为严重违纪,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考勤记录与查询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公务员考勤档案,如实记录公务员的出勤情况。

2. 公务员可随时查询个人考勤记录,如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章考勤监督与处罚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公务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1. 违反考勤规定,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的;2. 请假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3. 请假期间,不保持通讯畅通,影响单位工作的;4. 其他违反考勤管理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务员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出勤行为,确保公务员按时按质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务员。

二、考勤方式1. 全勤制度公务员应全年无休、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或私自离岗。

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下午5:30,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公共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弹性工作制度为了满足部分公务员的工作需求,可以开展弹性工作制度。

具体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和个人需求进行调整,但工作时间不得少于每周40小时。

同时,弹性工作制度应经过部门主管的审批和备案,并定期进行评估。

三、考勤记录1. 考勤卡打卡公务员应将考勤卡带至工作岗位上,在每天上班和下班时使用考勤机进行打卡。

考勤机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2. 签到记录公务员在上班时应在指定地点签到,并在签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如姓名、部门、时间等。

签到表由考勤管理员负责管理,定期归档并备案。

3. 外出记录公务员外出办理工作任务时,应在外出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并经主管审批后方可离岗。

外出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否则将影响考勤记录。

4. 请假记录公务员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记录包括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否则将被认定为旷工。

五、考勤管理1. 考勤统计考勤管理员每月对公务员的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包括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情况。

统计结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 考勤奖惩根据公务员的考勤情况,可以进行奖励或惩罚。

对考勤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可以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考勤表现不良的公务员,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理措施。

3. 考勤改正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公务员有义务及时整改。

对于恶意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监督与评估1. 日常监督各部门领导和考勤管理员应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正当的考勤行为。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务员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考勤范围和对象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公务员。

三、考勤方式1. 公务员考勤应通过指纹、刷卡、人脸识别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

2. 全体公务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签到和签退。

3. 兼职人员和临时工的考勤应与正式公务员分开登记。

四、考勤时间1. 工作日的考勤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考勤时间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五、异常考勤处理1. 公务员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须提前向上级报备,并在迟到或早退后补齐工作时间。

2. 若公务员连续3天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将视为旷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公务员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提交请假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六、考勤奖惩办法1. 经常性迟到或早退的公务员,将受到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

2. 连续3个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6次以上的公务员,将受到警告处分。

3. 连续3个月旷工超过5天的公务员,将被记大过处分,并降低考评等级。

4. 公务员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影响绩效考核和晋升晋级。

七、监督和检查1. 各单位应设立考勤管理人员,负责考勤工作的监督和统计。

2. 相关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考勤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机关所有,如有需要,行政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公务员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做到按时签到、做足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1. 引言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监督公务员的工作时间和考勤纪律,确保公务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有效性和责任性。

本文档旨在说明公务员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2. 考勤制度2.1 工作时间公务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一般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时间由各部门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2 考勤方式公务员的考勤方式一般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或者签到表的方式进行。

公务员需要按时到岗并按规定的方式进行签到或刷卡,以确保准确记录工作时间。

如果公务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或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请假申请。

请假事由要真实合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考勤管理流程3.1 登记考勤公务员每天上班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并进行考勤登记。

可以通过电子考勤系统刷卡或签到表记录,在签到表上填写工号、姓名、日期和时间等信息。

3.2 考勤汇总部门或单位的考勤管理员负责每月对公务员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和统计。

根据考勤记录,总结各公务员的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情况以及请假情况。

3.3 考勤统计考勤管理员将考勤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生成考勤报表。

考勤报表包括各公务员的考勤情况统计、迟到早退次数、请假情况等相关数据。

对于考勤异常的情况(如迟到早退、缺勤等),考勤管理员将及时通知相关公务员,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纪律警告。

如果公务员有合理解释或申诉的情况,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 考勤管理责任4.1 部门或单位负责人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公务员考勤制度,确保员工的正常上下班和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负责人要对部门或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解决考勤异常问题。

4.2 考勤管理员考勤管理员是公务员考勤管理的重要责任人,负责登记考勤、汇总数据和生成考勤报表等工作。

考勤管理员要保证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好考勤管理工作的记录与备份,并及时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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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公务员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所公务员的纪律性、组织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我所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我所队伍建设的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原则;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省机关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关于**省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提高驻*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规范**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职工探亲待遇实施细则》、《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中无称呼或其他称呼者统指我所行政编制公务员。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五条加强考勤工作,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考勤负全责,**处负责全所公务员的考勤管理。

第六条以科室、大队为单位,按照实际出勤情况认真填写《***所考勤表》,考勤表要整洁无涂改,不准弄虚作假。

每月迟到、早退达到3次,按旷工一天对待。

考勤表考勤内容必须与请假登记、考勤机考勤结果一致。

不一致者,**处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月底将考勤表汇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主管所领导审核,于下月3日前报**处。

**处根据考勤结果,向财务科开处工资变动发放通知。

考勤表逾期不报的部门,政治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晚婚晚育配偶护理假、探亲假视为出勤。

第三章请假制度及程序第十条在休息日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息的,可由所在科室、大队自行安排调休,但月休息时间不能超过当月正常休息天数。

第十一条公务员请假要在****系统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按批准权限,经领导批准发送**处备案。

请假3天及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15天及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主管所领导审核,报政委批准。

请假15天以上的以及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的,一律报请所长批准。

请假人员履行完请假审批手续,收到**处备案通知后方可离所。

确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需续假时,应在假满前回所按照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无紧急情况的不准捎假或口头、电话、书信请假和续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请假期满后,上班第一天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销假,参加正常考勤,否则按旷工论处。

假期未休完即上班者,须持所在部门书面证明到**处更改休假备案,否则按原假期考勤。

第十四条所有假种,均遵循本章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及程序。

第四章年休假第十五条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六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完婚晚育配偶护理假、探亲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因私脱产或半脱产学习,超过6个月的。

已休完当年年休假,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八条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每年年初由各科室、大队自行安排本科室、大队的年休假,除特殊原因由上级部门书面通知暂时停止年休假休假外,各部门严禁擅自停止公务员年休假休假,否则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产假第十九条在怀孕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出勤时间。

第二十条持准生证等计生部门生育证明,享受产假98天,其中可以产假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持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持结婚证、准生证等证明材料可增加产假3个月,其配偶可以享受护理假1个月。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及产假护理假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保胎假,怀孕期间确需保胎的,可以根据医务证明,给予保胎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病假执行。

第二十二条怀孕流产的,持计生部门生育证明,根据我所指定医院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外怀孕流产的,按病假论处。

第二十三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应在上班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上班时间。

第二十四条在哺乳期内的,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二十五条详细禁忌劳动范围,参照《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执行。

第六章婚丧假第二十六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婚假为3天。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增加晚婚假18天,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21天的晚婚假期)。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二十七条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1至3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丧假。

第二十八条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在外地的上述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至3天,途中的车船费用等由本人自理。

享受晚婚假期的,不再给予路程假。

第七章公伤假第二十九条在公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第八章事假第三十条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申请事假。

第三十一条全年事假连续或累计在3至15天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原职务补贴和生活性津贴,执勤补助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第三十二条全年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全年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的当月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津补贴等工资项目均不再发放。

从恢复出勤的下月起执行正常工资。

全年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的当月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所有工资福利和当年年终奖金。

从恢复出勤的下月起执行正常工资。

第三十三条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够的再按本章事假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五条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才可申请事假,各部门要严格事假的报批。

第九章病假第三十六条因病请假,须根据指定医疗机构医学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主管所领导审核,报所长(政委)批准给予适当的医疗时间(一般单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我所病假证明指定医疗机构为:**省人民医院和**市中心医院。

无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的,按事假论处。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第三十七条最长病休期限应参照以下医疗期:连续医疗期为: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不超过3个月;5年以上的不超过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不超过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不超过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不超过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不超过18个月;20年以上的不超过24个月。

对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研究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累计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三十八条累计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发给原职务津贴和生活补贴,警察执勤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第三十九条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原基本工资,发给原职务津贴和生活补贴,执勤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不满10年的,发给原基本工资的90%,发给原职务津贴和生活补贴,执勤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参加当年各类评先评优,不享受各项奖金及按规定自筹发放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条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原生活性补贴,执勤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原生活性补贴,执勤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5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原生活性补贴,执勤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发给原生活性补贴,执勤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本年度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再参加当年各类评先评优,不享受各项奖金及按规定自筹发放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试用期公务员以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执行上述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作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的,即停发所有工资福利项目。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如不能在相应参照医疗期内痊愈的,应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未丧失劳动能力,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予以辞退。

病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论处。

第四十五条凡弄虚作假,开具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九章探亲假第四十六条工作满一年的且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是指配偶、父亲、母亲任何一方在**省以外的省份定居),可以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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