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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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 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完善,导致 一些能够预防的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
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 公众危机意识有待提高,自救与互救能力 不强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理念
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巨大冲击造成整
01
02 03
坚持效率优先 限制和保护相统一
什么是《突发事件应对法》
02
03
为什么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理念
04
(一)什么是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
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 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
四大类
件。
对应条文:《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
自然灾害:洪涝灾害,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地质灾害;森林灾害和重大生 物灾害。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基本法”
预防 恢复 重建
建立了一个完备、系 统的应急框架体系, 是与应急管理的全过 程相适应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从内容上看,它覆盖
预备
了“预防、预备、监测、
预警、处置、恢复重建” 的全过程,实现了“从
预防开始到重建结束”
的整体覆盖,提供了一
处置 预警
监测
个系统、完备的权利、
义务框架。
一句话概括,《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 部“非常态法律秩序”的“基本法”, 是行政应急管理基本法。
(二)什么是《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为了预防 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 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 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 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 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1 2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法律共七章、七十条。
个国家社会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失控, 国家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从制
度层面上提供保障。应急法律规范
的重要作用就在于调整突发事件应
着眼应急管理合法性
对过程中,国家权力之间、公民权
利之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
的各种社会关系。
1. 坚持效率优先:赋予政府多项应急权力
人员救助措施
危险源控制措施
抢修公共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措施 禁止或限制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关闭相关场所、中止相关活 动等保护措施 启用本级政府预备资金、应急救援物资等措施 征调特定公民或具有特定专长人员提供必需的服务 对生活必需品、相关资金实行特殊的销售购买、周转制度, 征调特定物资 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惩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规定的其它措施
(三)为什么要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3年以前
政府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视程度还没有上 升到全面和理性地长期应对的高度,预防机 制薄弱,危机发生后多半只能被动应对。
2006年1月
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此为标 志,我国形成了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 以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以及全国31个省级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主体的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人类进行有效率的生产和持续 性生活所必需的社会秩序状态 可以称为常态,国家的民主决 策制度和人民的自由权利在很 大程度上都是为常态社会安排 的。因此各国在宪政之初,于 制宪时都会规定“非常状态” 的条款,以便回答常态法律制 度失灵的问题。我们可以将常 态立法称为“晴天法案”,大 多数立法属于“晴天法案”。 一般而言,有关公民权利和国 家制度的现行法都是按常态在 经常性秩序的前提下设计制定。
200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效实施,这是 中国公共危机立法从单项治理过渡到综合治理的历史 性标志,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应急行为的合法性、正 当性和合理性问题。
目前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体制
意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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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
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
敏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尚未形成 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 危机意识不够高,同时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 处置措施也不够充分、有力
事故灾难:交通事故;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中毒事故;环 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电力、通讯和供水、供电、 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事故。
突发 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引起的群体性疾病以及 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时间;重大食 品、药品中毒事故等。
社会安全事件:各类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社会治安案件、恐怖袭击 事件以及因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土地征用、工程 移民、金融“三乱”以及学校安全事故等问题引发 的各类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那个、 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情愿等群体性事件。
涉及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 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法律 规范。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非常态法”
非常态法
国家和社会也会遭遇不测风云,主要 表现为社会基本安全利益遭受威胁或 者危害,原来的法律安排就得改动, 按照平时那样按部就班地工作和生活 就不行了。因此国家有必要在突发事 件的应对方面作出新的安排,这种立 法可以称为“雨天法案”。突发事件 应对法规制的对象,也就是正常的社 会生产、生活遭受突发事件影响时, 着眼于非常状态下国家与公民活动规 则的基本原则与框架。
规范应急管理 保障公民权益
——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昌军
目 录 / contents
1
2 3 突发事件应对法基本理论 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内容 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事件应对法》 基本理论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 基本理论
01
什么是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特点
突发事件的特点是具有“社会性、危害性、 严重性”。首先是“社会”的。突发事件只有超
越个案和局部地点,其影响范围足以达到所谓
“社会性”的程度才是本法所称的突发事件;其 次是突发事件具有“危害性”,包括危害性威胁
和危害性损害,主要是对社会、政府、国家安全
利益的威胁和损害;再次是前述突发事件的社会 危害性达到“严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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