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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的流程
取保候审后的流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
候审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按照一定
的流程履行相关手续,本文将详细介绍取保候审后的流程。
首先,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
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或者限制居住地,不得变更住所等。
同时,还需要遵守法院或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监督人员的检
查和监督。
其次,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积极配合案件的
调查工作,如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出庭应诉等。
在此期间,犯罪
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犯罪,不得干扰案件
的调查和审理。
另外,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按时履行相关的
诉讼程序,如应到案件的开庭审理、听取判决等。
在此期间,犯罪
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接受法院或公安机关的通
知和传唤。
最后,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参加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接触受害人或证
人等。
同时,还需要遵守法院或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如不得变更
居住地、不得与他人串供等。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是一个严格的法律程序,犯罪嫌
疑人或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不得违法犯罪,不得干扰司法公正。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案件的顺
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引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当公安机关在对其进行侦查后,如果认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来防止其逃逸、销毁证据或者妨碍诉讼的行为,可以依法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由于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当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且不存在逃逸、销毁证据或者妨碍诉讼的风险时,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从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平衡。
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1. 适用法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确实不需要扣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
同时,根据该条款的第二款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发现被告人存在逃逸、销毁证据或者妨碍诉讼的风险,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2. 证据不足在一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在对被告人进行侦查时,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指控。
在这种情况下,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可以保障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遵循法律程序进一步争取证据。
3. 良好表现当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调查工作,且不存在逃逸、销毁证据或者妨碍诉讼的风险时,变更强制措施可以被考虑。
4. 法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前,公安机关和法院仍然无法获取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指控,那么应当考虑变更强制措施。
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1. 提起申请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申请时应当附带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人适合变更强制措施。
2. 公安机关的审查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当向申请人提出书面理由。
3. 法院的审查如果公安机关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会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查。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会综合考虑案件的严重性、证据的充分性以及被告人的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规定细则全文
取保候审规定细则全文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以传票方式传唤的同时,由所在社区或者单位监督其不得离开指定地点,履行指定程序,便于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加明确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细化实施细则,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司法机关制定了《取保候审规定细则》。
以下是《取保候审规定细则》的全文:第一条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传唤传讯和指定居住或者居住在指定地点,监督其不得离开指定地点的两种方式。
第二条取保候审适用的例外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存在逃亡、串供等情况,或者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第三条取保候审的指定地点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亲属居住地或单位,也可以是其他与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的地点。
第四条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经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得从事影响案件调查的行为,如聚众串供、销毁证据等。
第六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单位以及社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合作和协助。
第七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正当合法的权益,包括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
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拘禁、虐待等行为。
第八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如需出行或离开指定地点,应当提前向司法机关申请并经批准。
第九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限制出行、扣押财产等。
第十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如故意破坏证据,聚众串供等,司法机关有权取消其取保候审资格,采取逮捕措施。
第十一条取保候审期满,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履行法律程序,并按时到案。
第十二条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满前已经完成调查,取保候审可以提前解除。
第十三条取保候审期满后,犯罪嫌疑人有继续留置的必要时,司法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留置的期限。
第十四条对于留置期限的延长,必须经过法院批准,并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律师等相关人员。
取保候审名词解释
取保候审名词解释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一种特殊身份地位。
在我国法律中,取保候审是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
首先,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限制措施。
它要求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或指定的范围,同时还需遵守一定的规定,如不得接触被害人或证人、不得破坏证据等。
这种限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销毁证据或者对受害人产生更多的伤害。
其次,取保候审也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享有诉讼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质证权等。
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能够更好地行使这些权利,确保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选择辩护律师,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供辩护意见和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此外,取保候审也是为了维护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判,并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确保了犯罪嫌疑人能够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享受合法权益,并避免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遭受非法侵害。
最后,取保候审也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可以减少逃避刑事责任、滋
扰被害人或证人、阻碍刑事诉讼等问题的发生。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
它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保障其权利,并为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作出贡献。
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领域的重要法律基础,它明确了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以及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两种常见的强制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适用条件、具体实施等方面对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进行深入探讨。
一、取保候审的定义和适用条件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采取羁押措施,而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约束并保证其到案受审的一种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固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并且能够保证不会脱逃。
2. 不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并且没有销毁、伪造证据的危险。
3. 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案件侦查或审判造成不利影响。
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1. 取保候审的程序取保候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 法院审查决定:法院根据申请材料及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的申请。
(3) 特定约束措施: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如限制出境、限制活动范围等。
(4) 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到案,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或审判。
2. 取保候审的效果和风险(1) 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保候审可以避免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被羁押,保证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并可以参与辩护和申诉。
(2) 降低案件调查和审判的成本:取保候审减少了对被告人的羁押,减轻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负担,并且可以尽早开展审判程序。
(3) 风险的存在: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违反取保候审的约定,逃避法律制裁,甚至干扰案件调查和审判。
三、监视居住的定义和适用条件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监视的措施,限制其活动自由,并保障案件顺利进行。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新的取保候审规定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新的取保候审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9.21•【分类】其他正文“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新的取保候审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轻缓化,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剖析,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与修改,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9月21日正式发布。
《规定》共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中,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关于取保候审的对象,《规定》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明确了对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的“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分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管。
为进一步明确被取保人的活动范围,《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进行了细化,以便于实际操作。
针对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向执行机关报到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后果及处置措施,以确保异地取保候审有效执行。
对被取保候审人申请离开居住地的,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条件、批准程序、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
同时,为加大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违规惩处力度,《规定》还对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逮捕等措施的条件、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以保障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与程序
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性质
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必要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 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种类与适用范围
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 逮捕五种。
适用范围
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 。具体适用范围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担保,保证其随传随 到,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
特点
取保候审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具有人道主义性质,可以减轻犯罪 嫌疑人的精神压力,同时有利于案件 的侦查和审判。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与程序
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 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适用原则与程序要求
适用原则
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当遵循必要性、合法性、比例性和保障性原则。必要性原则要求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采取 强制措施;合法性原则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例性原则要求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度应当与案件的 性质和情节相适应;保障性原则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保障被采取强制措施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
取保候审的流程怎么走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经过法院审查决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暂时不采取逮捕,而是由其保证人保证其不逃跑、不作案,可以回家等候审判的一种制度。
那么,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么走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
当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他可以向审判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这一申请通常需要由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代为提出,申请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基本情况、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保证人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其次,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逃跑可能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等进行综合评估。
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确有取保候审的必要,并且有保证人愿意为其保证,法院就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然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和保证人。
在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同时,他还需要找到一名或多名保证人,保证人需要提供书面保证,并承担犯罪嫌疑人不逃跑、不作案的责任。
最后,取保候审的监督和限制。
一旦犯罪嫌疑人取得保释,他仍然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监督。
他需要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住所、出境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限制。
同时,他需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不得干扰案件的侦查和审判。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保证金和保证人、监督和限制等环节。
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案件的性质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决定是否对其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通过对取保候审流程的了解,可以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取保候审流程
检察院取保候审流程检察院取保候审是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跑,不妨碍侦查,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
首先,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在决定采取取保候审之前,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社会关系、案件性质等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取保候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其次,一旦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将会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调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如果法院批准取保候审,检察院将会向公安机关发出取保候审通知书,公安机关依据通知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监管和管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居所、不得变更住址、不得接触被害人或证人等。
同时,犯罪嫌疑人还需要积极配合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到案件需要的时间和地点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满后,检察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延长、逮捕等。
如果案件调查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没有逃跑、没有妨碍侦查,并且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检察院将会撤销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总的来说,检察院取保候审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监管。
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的顺利侦办。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流程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各项程序和制度进行了规定。
其中,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保释方式,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有效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对因犯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前,由侦查机关对其进行保释,对其进行约束,保证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案。
首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被告人有固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确保被告人有稳定的居所,可以接受法院或者侦查机关的监督和约束。
同时,被告人不属于逃避刑事追究的重大风险人员,不属于制止取保候审的情形。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被告人具备一定的社会联系、稳定的居住和工作环境,避免其逃避刑事追究和妨碍案件的进行。
其次,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需要由其家庭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提出保证,保证其不会逃避刑事追究,确保其按时到案。
同时,被告人应当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住所证明等,用于确认其身份、居住地等信息。
侦查机关和法院则需要对被告人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
被告人一经取保候审,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约束,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权利要求控制自己言行的条件,有权利提供抵抗与案件无关的措施。
同时,被告人还需要履行诉讼活动期间的各项义务,如出庭应讯、提供证据等,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最后,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解除和变更也进行了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侦查机关或法院可以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取保候审的措施。
例如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违反了相关约束,逃避刑事追究,或者出现其他制止取保候审的情形,侦查机关或法院有权解除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措施。
总之,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旨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有效进行。
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程序、权利和义务都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为被告人和侦查机关或法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
(3)适用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双规”适用于 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 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4)事由不同。被拘传人涉嫌违反的是刑 事法律,而“双规”人员则是涉嫌违反行 政纪律。 (5)拘传具有强制性,在必要时可以使用 械具,“双规”行为则不具有强制性。 (6)时间限制不同。《刑事诉讼法》明文 规定,拘传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 “双规”缺少法律明文规定的时间限制, 这也是备受争议之处。
(二)拘传与“双规” 1、双规:根据1997年5月 通过的《中华人 们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 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 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 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变相拘禁。 2、区别 (1)性质不同。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而 “双规”是行政监察措施。 (2)实施主体不同。拘传可以由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而“双规” 则是纪检监察机关。
7.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的办案期限内 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 险性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 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 以取保候审。 排除规定: 1、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 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 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 人,不得取保候审。
2、区别 (1)性质不同。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而 留置是行政强制措施。 (2)实施主体不同。 (3)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 被告人,留置适用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4)适用条件不同 (5)时间限制不同。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 过12小时,而留置是从被留置人带至公安机 关时起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 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关于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思考
安机 关贯彻执行取保候 审有关规 定提 出了新的更高的要 求。公安机关应 当运用好相关手段 、措施 ,正确 、
规 范、有效地 实施新 《 刑 事诉讼 法》。 关键词 :新 《 刑事诉讼 法 》;取保候 审;执行
中图分 类号 :D 9 1 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8 — 5 7 5 0 ( 2 0 1 3 ) 0 2 — 0 0 7 4 一 ( 0 4 )
四是 取 保候 审保 证金 收取 、没收程 序 不尽 规 范 。
收 稿 日期 :2 0 1 3 — 0 1 — 0 9 责 任编 辑 :何 银松 作 者简 介 :朱耀 文 , 男,上 海 市规 划 和 国土资 源管理 局执 法监察 总 队干部 ;林庆 伟 , 男,上 海 市公 安局 治安 总
居住被确定为逮捕 的替代性措施 。
二 是增强 了取保候 审的执 行力 。新 《 刑诉法 》第6 9
பைடு நூலகம்
上执行机 关统一收取 和管理 。没 收保 证金 的决定 、退还 条增加 了三项 “ 禁止 令” ,即责令被取保候 审 的犯罪嫌 保 证金 的决定 、对保证 人 的罚款 决定等 ,由县级 以上执 疑 人不 得进入特定 的场所 、不得与特 定的人员会见或者 行机关作 出 。但实践 中,保证金 的收取 、管理 、没收往 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 的活动 ,和一项 暂扣保存 出入境证 往是 由办案单位作 出 ,办案单位 作 出后统一交 到指定银 件 、驾驶证件措施 的规定 。三项 “ 禁 止令”和一项暂扣 行 ,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相分离 的规定未有效执行 。 保存证 件 的措施 ,主要是从 防止犯罪 嫌疑人再次违法犯 五是对 犯罪嫌疑人 的监督不尽到位 。最高人 民检察 罪 、逃跑 、串供 、干扰证人作证等角度考虑的 。 院 、公安 部 《 关于适用 刑事强制措施 有关 问题 的规定 》 三是 对缴 纳 、没 收 、退 还保 证金 的程序 进行 了规
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与经验总结
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与经验总结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采取限制措施,同时保证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以及防止可能对案件调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发生。
本文将对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取保候审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程序:1. 适用对象:取保候审适用于初次犯罪、犯罪事实较轻、不具有潜逃、继续犯罪或者干扰案件侦查的风险的犯罪嫌疑人。
2. 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担保人,并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出境、改变住所、接触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3. 取保候审的审查决定:取保候审的决定由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作出,通常在案件初审阶段进行审查。
4. 监督和改变强制措施:一旦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要求,需要重新评估并可能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在实践中的问题1. 取保候审限制较宽松:由于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措施,其限制程度相对较低,容易导致犯罪嫌疑人逃离或者继续犯罪。
2. 担保人和保证金制度不健全:取保候审需要有担保人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但在实践中,很多担保人没有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保证金多次迟延支付。
3. 对取保候审规范和要求的监督不到位: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规范和活动范围等方面的监督不够,导致一些嫌疑人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继续从事非法活动。
三、改善取保候审的建议与经验1. 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加强对取保候审的监督,确保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同时,加大对担保人和保证金制度的监督力度,规范担保人的义务,并加强对保证金的管理。
2. 强化法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担保人的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担保责任的重要性。
取保候审执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法律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条件、执行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对取保候审执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适用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的;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 案件尚未查清,需要进一步侦查的;4.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其他情形。
四、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一)取保候审的决定1.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2. 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被取保候审人。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1.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向执行机关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 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4. 保证金应当一次性交纳,数额由执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三)取保候审的变更和解除1.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 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取保候审:(1)被取保候审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自行到执行机关接受讯问的;(2)被取保候审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3)被取保候审人被依法监视居住的;(4)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的其他情形。
2024年刑事案件中最新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22条理由
2024年刑事案件中关于取保候审22条理由近日,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虽然该规定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定,但实际上对于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环节申请取保候审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根据新规,共梳理出22条申请取保候审理由(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2)案件事实、情节或者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3)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5)其他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及时释放或者变更;(6)预备犯或者中止犯;(7)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8)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9)过失犯罪;(10)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11)认罪认罚;(12)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获得被害方谅解;(13)已经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或者提供担保;(1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15)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6)系未成年人(17)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18)系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19)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20)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21)可能被宣告缓刑;(22)其他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注】以上是《意见》明确的应当或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其中(6)-(22)同时还需要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此外,有下列情形也可以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一并提出,供参考:(1)系聋哑人、盲人、残疾人等弱势人员;(2)其他法定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3)孩子、父母需抚养和照顾的;(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6)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7)无不在案共犯、不存在串供可能;(8)系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9)系企业主要经营人员,容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10)积极救助被害人;(11)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12)系犯罪未遂,危害不大;(13)患有传染性疾病;(14)无前科劣迹;(15)具有自首、坦白、立功情节;(16)供述稳定;(17)积极退赃;(18)在押期间表现良好;(19)能够提供取保候审保证人或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20)其他应当或者可以从宽处理的情况。
取保候审保证书最新格式
取保候审保证书最新格式引言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其能够参与诉讼过程。
取保候审保证书是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约束和保证,也是取保候审程序的重要文件。
为了使取保候审保证书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保护被取保候审人的权益,本文将介绍并提供最新的取保候审保证书格式。
取保候审保证书格式1. 标题取保候审保证书2. 文本样式•字体:宋体•字号:三号(21磅)•行间距:1.5倍3. 文本内容3.1 前言取保候审保证书以被取保候审人的姓名开头,例如:“本人XXX”。
3.2 承诺内容被取保候审人应在保证书中声明以下内容: 1. 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监督和管理; 2. 本人承诺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区,不得改变常住地址; 3. 如有案件需要本人协助侦查,本人应积极配合; 4. 本人不得出售、转让、隐藏财产,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5. 本人不得与他人接触、交往,特别是不得与被害人或证人接触,不得干扰证人的做证和出庭; 6. 本人不得有其他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
3.3 收条内容保证书的最后部分是收条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 - 收条编号:XXXXXXX - 签发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被取保候审人签名及指纹: -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 联系电话:3.4 结尾取保候审保证书的结尾部分需要有签发人(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盖章和签字。
结论以上是最新的取保候审保证书格式,通过规范和统一的格式,可以保证取保候审保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被取保候审人在签署保证书时应遵守承诺内容,并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工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本文所提供的取保候审保证书格式仅供参考,请在实际使用时严格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制作取保候审保证书。
取保候审案例
取保候审案例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后,因尚未逮捕到审
查起诉的条件,或者逮捕后又发现有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依法决定对被告人暂时不执行逮捕,但规定其必须遵守的一种强制措施。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取保候审案例。
案例一,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逮捕,经审查起诉,法院认为张某系初犯,
且案情较轻,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
最终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取保候审,要求其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并限制其出境。
案例二,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逮捕,经审查起诉,法院认为李某系有
工作、有家庭、有固定住所,且案情复杂,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
最终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取保候审,要求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配合案件调查。
案例三,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警方逮捕,经审查起诉,法院认为王某系有
悔罪表现,且案情特殊,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
最终法院依法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要求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接触毒品,配合社区矫正。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取保候审是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措施,
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案件的性质和社会的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终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对被告人的放任,而是对其进行一种严格的监督和限制,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总之,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一种
保障,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种安全保障。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各方的合作和配合,确保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种强制措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需要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
那么,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第六⼗七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
第六⼗⼋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被告⼈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被告⼈提出保证⼈或者交纳保证⾦。
第六⼗九条保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牵连;(⼆)有能⼒履⾏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
第七⼗条保证⼈应当履⾏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遵守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可能发⽣或者已经发⽣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的⾏为的,应当及时向执⾏机关报告。
被保证⼈有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的⾏为,保证⼈未履⾏保证义务的,对保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被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作单位和联系⽅式发⽣变动的,在⼆⼗四⼩时以内向执⾏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扰证⼈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被告⼈遵守以下⼀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定义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机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法定条件下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身权利的措施。
强制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其采取与否。
强制措施的种类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在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采取的一种措施,即取保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不逃避、不妨碍案件侦查、审判的法律文书。
当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时,其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但需要遵守一定的保证人行为规定。
2.家居监视居住家居监视居住是指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监控措施,通过安装监控设备、设置电子围栏等方式,实现对其活动范围和行踪的监视。
被采取家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监控要求居住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3.羁押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逃避法律制裁、干扰案件侦查、审判的可能性较大,并且其他强制措施已不足以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被羁押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需要被关押在指定的场所,不得擅自离开。
4.押解押解是指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地方送往另一个地方的行动。
押解可能涉及到长途汽车、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使用。
押解过程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会在一段时间内受到一定限制。
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刑事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并且存在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犯罪。
2.存在可能逃避刑事责任、故意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的风险。
3.其他采取轻浮措施无法保证案件侦查、审判进程顺利进行的情形。
强制措施的期限和监督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判,不得超过法定的限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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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以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形式担保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的一种
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
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规定: 被
告人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已
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监
视居住)或者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
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
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
期限届满的。
人民检察院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
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
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
要逮捕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规定: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
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
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
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
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
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
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