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标准简表
工伤评残对应表
工伤评残对应表工伤评残对应表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一项标准,用于根据职工的工伤情况来评定其残疾程度,并最终确定其相应的残疾等级和补偿金额。
工伤评残对应表根据不同的工伤类型和残疾程度,将残疾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
一级残疾为最重度残疾,四级残疾为轻度残疾。
具体的评定标准如下:1. 精神、神经系统伤残:根据病情发展程度、神经功能障碍和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2. 心血管系统伤残:根据心肌损害程度、心肌功能障碍和循环功能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3. 呼吸系统伤残:根据肺功能损害程度、呼吸功能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4. 消化系统伤残:根据消化器官功能损害程度、消化功能障碍和营养吸收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5. 泌尿系统伤残:根据泌尿功能损害程度、尿动力学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6. 生殖系统伤残:根据生殖功能损害程度、生育能力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7. 运动系统伤残:根据肌肉、骨骼、关节功能损害程度、运动功能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8. 视觉系统伤残:根据视力损害程度、视力功能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9. 听力系统伤残:根据听力损害程度、听力功能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10. 语言系统伤残:根据语言功能障碍程度、沟通能力障碍等因素进行评定。
根据以上对应表,评定人员将根据职工的工伤情况和相应的医学诊断,依据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将反映职工的残疾程度,进而确定其残疾等级和相应的工伤补偿金额。
工伤评残对应表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保护,为他们提供合理的补偿和福利,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同时,该对应表也为工伤职工提供了一种权威的评定标准,避免了评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
总之,工伤评残对应表是一项重要的工伤保险制度,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工伤职工权益保护和社会公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智力类)
5.新生儿窒息11.工伤17.原因不明
6.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12.交通事故
发展商(0-6岁):1.≤25极重度2.26-39重度3.40-54中度4.55-75轻度
智商(7岁以上):1.<20极重度2.20-34重度3.35-49中度4.50-69轻度
适应性行为:1.极重度缺陷2.重度缺陷3.中度缺陷4.轻度缺陷
是否多重残疾
是
1.视力残疾2.听力残疾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5.智力残疾6.精神残疾否源自指定医院评定
结果
评定意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评定医师:医院公章
年月日
区级
残联初
审意见
初审意见:
初审人:盖章
年月日
市(地)级残联
审核批
准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智力类)
广东省惠州市县(区)镇(街)村(社区)
申请人姓名
贴照片处
(2寸近照)
申请人身份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智力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遗传7.发育畸形13其他外伤
2.脑疾病8.营养不良14中毒与过敏反应
3.内分泌障碍9.母孕期外伤及物理伤害15.不良社会文化因素
伤残标准一览表
伤残标准一览表伤残标准一览表是用来评定人员伤残程度的一种参考工具。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各国的伤残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个针对身体伤残程度的一般性伤残标准一览表的参考内容,供您参考。
1. 头部和颈部伤残:- 头部损伤:头部损伤导致的认知能力损害,包括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给予相应程度的伤残评定。
- 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突出等为重度伤残,造成严重的运动功能障碍。
2. 脊柱和胸腹部伤残:- 脊柱损伤:脊柱损伤导致的截瘫、瘫痪等为重度伤残,需评定对日常生活能力的影响程度。
- 胸腹部损伤:胸部和腹部损伤如内脏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等,需评定影响呼吸、消化、排泄等生命基本功能的程度。
3. 上肢伤残:- 手臂伤残:包括手腕、手指、肘关节的损伤,影响手部灵活性、握力和操作能力。
- 肩膀伤残:包括肩胛骨、锁骨和肩关节的损伤,影响举起、旋转和伸展手臂的能力。
4. 下肢伤残:- 腿部伤残:包括大腿、小腿、膝关节等的损伤,评定行走、跑动、跳跃能力的程度。
- 脚部伤残:包括脚踝、足底、脚趾等的损伤,评定行走、站立、踢踏等能力的程度。
- 人工肢体:使用义肢,需要根据使用程度和适应程度进行评定。
5. 视觉和听觉伤残:- 视力损伤:根据双眼视力、夜间视力、视野范围等评定视觉损伤的程度。
- 听力损伤:根据听阈、混音损失等评定听力损伤的程度。
6. 言语和语言伤残:- 言语障碍:评定咽喉、声带、口腔等导致言语障碍的程度。
- 语言障碍:评定沟通、理解和表达能力受损的程度,包括发音、语法、词汇等方面。
7. 心理和精神伤残:- 心理障碍:包括情绪障碍、焦虑症、抑郁症等,评定对日常生活和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
- 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评定对认知能力和自理能力的影响程度。
以上是关于身体伤残程度的一般性参考内容。
实际的伤残评定标准会结合具体国家的法律规定、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需求进行综合评定。
1 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1 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优抚条例》制定的,用于对军人伤残程度进行评定,从而确定其享受的优抚待遇。
下面将详细介绍10级
伤残鉴定标准表的具体内容。
1级,丧失双眼或双耳,丧失双手或双脚,丧失一只手和一只脚,丧失一只手
和一只眼,丧失一只手和一只耳,丧失一只脚和一只眼,丧失一只脚和一只耳,丧失一只手或一只脚并丧失一只眼或一只耳,丧失语言和言语功能,丧失言语功能和听力功能。
2级,丧失一只手或一只脚,丧失一只眼或一只耳,丧失一只手或一只脚并失
去部分功能,丧失一只眼或一只耳并失去部分功能,丧失语言功能或听力功能的一部分。
3级,丧失一只手或一只脚的一部分,丧失一只眼或一只耳的一部分,丧失一
只手或一只脚的一部分并失去部分功能,丧失一只眼或一只耳的一部分并失去部分功能,丧失语言功能或听力功能的一部分。
4级,丧失指关节或趾关节,丧失指或趾的一部分,丧失手掌或脚掌的一部分,丧失手指或脚趾的一部分。
5级,丧失指关节或趾关节的一部分,丧失手掌或脚掌的一部分并失去部分功能,丧失手指或脚趾的一部分并失去部分功能。
6级,丧失指或趾的一部分并失去部分功能。
7级,丧失指或趾的一部分。
8级,丧失指关节或趾关节的一部分。
9级,丧失指关节或趾关节的一部分并失去部分功能。
10级,其他程度的伤残。
以上就是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述标准,对军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可以更加科学、客观地确定其享受的优抚待遇,为军人的生活和事业保驾护航。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伤残军人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军人等级评定标准(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1.植物状态;2.极重度智能减退;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9.双眼球摘除;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12.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3.小肠切除90%以上;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1.重度智能减退;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丧失;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6.双下肢高位缺失;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Ⅳ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18.慢性心功能Ⅳ级;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20.小肠移植术后;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25.全胰切除;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27.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Ⅲ级;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Ⅲ级;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型;32.淋巴瘤Ⅲ~Ⅳ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
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
骨折
部位
九^伤残
十^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十级;
掌骨一般性骨折, 经治疗稳定后,若 骨折在掌骨干,无 论内固定与否,对 腕关节、掌指关节 影响甚微,一般不 构成伤残。若被评 定为九、十级需从 严比对伤情、病史 恢复情况,!以及 腕关节、手功能的 检查。
常见九、十级伤残评定简易识别表
骨折
部位
九^伤残
十^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1、头
面部
损伤
(1)上、下颌骨骨 折,导致上、下颌 骨缺损,若伴有牙 齿脱落8枚以上。
(2)口腔损伤,牙 齿脱落16枚以上;
(3)口腔或颞下颌 关节损伤,致使张 口受限,若大开口 时,上下切牙间距 仅可垂直置入食 指。
(1)上、下颌骨骨折, 导致上、下颌骨缺损, 若伴有牙齿脱落4枚 以上;(2)口腔损伤, 牙齿脱落8枚以上;
3、上
肢及
关节
肩胛骨骨折通常因 伴有肩关节复合体 和/或肩袖的损伤, 日后可能并发有创
若骨折移位及创伤不
严重经治疗稳定后,
致使肩关节活动度影 响不大,通常情况综
在评残时机把握上,非手术治 疗可在损伤治疗2-4月进行;手 术治疗可在操作治疗3-5个月 进行。
骨折
部位
九^伤残
十^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伤性肩周炎的形 成。若致使肩关节 活动度丧失占比一 侧肢体在25%以
骨折
部位
骨折
部位
九^伤残
十^伤残
评残时机的把握
丧失功能在25%以
上被定为九级,
疗稳定后,从严控制
十级伤残评定。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4年)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4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根据损伤的部位、程度和特点有不同的分级,以下为颅脑、脊髓损伤以及头颈部的损伤鉴定标准,供参考:颅脑、脊髓损伤:一级重伤:1. 植物生存状态。
2.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 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 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重伤:1.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²以上。
2.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4.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5. 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6.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7. 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8. 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9. 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0. 外伤性脑脓肿。
11. 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12. 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13. 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14.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15. 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16. 外伤性尿崩症。
17. 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18. 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头颈部损伤:包括头皮擦伤面积在5cm²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头部外伤后有神经症状等;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伤、眼部挫伤、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等;口腔粘膜破损、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鉴定结果应以专业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各部位损伤的详细标准,建议咨询专业医生或法医。
残疾证评定标准一览表
残疾证评定标准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各地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残疾证评定标准一览表,这只是一个概括,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1. 肢体残疾:
-丧失或丧失使用一只手臂或手的功能;
-丧失或丧失使用一条腿的功能;
-丧失或丧失使用一只手和一条腿的功能;
-双上肢或双下肢残疾。
2.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涉及最佳矫正视力或视野范围。
3. 听力残疾:
-听力损失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涉及对听力损失的具体测量。
4. 言语残疾:
-言语功能受到影响,可能包括发音、表达能力等方面。
5. 智力残疾:
-智商水平低于一定标准。
6. 精神残疾:
-严重的精神障碍,可能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等。
7.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多种残疾,如肢体残疾与智力残疾的组合。
8. 慢性疾病:
-一些慢性疾病,如脑瘫、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可能根据疾病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定。
请注意,以上仅为常见的残疾证评定标准,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残疾证评定时,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医学诊断也将被考虑。
建议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或相关政府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最新的评定标准。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伤残鉴定是指根据受伤者的临床表现、医疗记录和诊断结果等信息,综合评估其身体功能缺陷程度,并据此给出伤残等级的鉴定过程。
伤残等级是一种对身体受伤严重程度的评估,通常用于工伤赔偿、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领域。
以下是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表。
一、一级伤残:1. 病程短暂,无后遗症,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二级伤残:1. 部分功能受损,但能独立生活和劳动,且无需他人帮助。
2. 外观无明显畸形或残缺,无明显的神经系统损伤或心理障碍。
三、三级伤残:1. 不重度限制生活和劳动,但需要部分他人帮助。
2. 有不显著的残疾或生理畸形,或有轻微神经系统损伤或行为障碍。
四、四级伤残:1. 有轻度的生活或劳动限制,需要部分或全面他人帮助。
2. 外观有小的缺陷或残缺,或有中度的神经系统损伤或行为障碍。
五、五级伤残:1. 有一定程度的生活或劳动限制,需要全面他人帮助。
2. 外观有明显畸形或缺陷,或有明显的神经系统损伤或行为障碍。
六、六级伤残:1. 外观畸形、缺陷严重,且有重度的身体功能障碍。
2. 生活完全需要他人帮助,劳动力被严重限制。
七、七级伤残:1. 生活和劳动完全需要他人帮助。
2. 身体功能严重受损,影响日常生活。
八、八级伤残:1. 严重生命危险或严重病理改变。
2. 生活和劳动能力被完全丧失。
九、九级伤残:1. 永久性、不可逆转的生理或神经系统损害。
2. 生活和劳动难以自理。
十、十级伤残:1. 极严重的身体功能障碍或其他病理改变,生死边缘。
2. 病情不可挽回,生命安全无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伤残鉴定标准表仅供参考,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差异,具体鉴定应根据本地相关法律法规及伤残评定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1残疾分类1.1分类原则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1.2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1.3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残疾,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1.4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残疾,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残疾、器质性构音残疾、发声残疾、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残疾所致的言语残疾、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1.5肢体残疾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残疾;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残疾;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残疾。
1.6智力残疾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残疾。
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残疾,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1.7精神残疾各类精神残疾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残疾,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1.8多重残疾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2残疾分级2.1分级原则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
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10级伤残标准一览表
10级伤残标准一览表伤残等级的评定对于维护个人权益、确定赔偿标准以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10 级伤残是伤残评定中的一个等级,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10 级伤残的标准。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10 级伤残的情况包括: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脑电图轻度异常;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障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面部、耳廓损伤方面,符合 10 级伤残的标准有:面部有瘢痕,面积 6 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条状瘢痕 10 厘米以上;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 15 平方厘米以上;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一侧耳廓畸形;一侧耳廓部分缺损或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15%以上;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鼻小柱缺损;面部软组织损伤致瘢痕形成,面积 10 平方厘米以上。
听器听力损伤方面,10 级伤残表现为: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 分贝,或一耳听力损失大于 56 分贝。
视器视力损伤的 10 级伤残标准包括:一眼低视力 1 级;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眼内异物存留;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颈部及胸部损伤中,10 级伤残情形有:颏颈粘连畸形不影响颈部活动;单纯性甲状腺肿;女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肋骨骨折 4 根以上,或 2 根肋骨缺失;肺破裂修补;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腹部损伤达到 10 级伤残的情况为: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胆囊破裂修补;肠系膜损伤修补;脾破裂修补;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膈肌破裂修补。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的 10 级伤残标准涵盖: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 2 厘米以上;骨盆畸形愈合;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子宫破裂修补;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膀胱破裂修补;尿道轻度狭窄;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全了!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1年)
全了!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览表(2021年)在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治安案件办理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治安处罚)因素那么重伤、轻伤、轻微伤如何认定呢爱法小卖部法律人专属卡通优盘(免费送法律资料一份)小程序本文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整理供大家参考~重伤一级颅脑、脊髓1、植物生存状态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面部、耳廓容貌毁损(重度)听器听力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视器视力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3、双眼盲目4级颈部1、颈部大血管破裂2、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3、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胸部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2、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腹部1、肝功能损害(重度)2、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盆部及会阴1、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2、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脊柱四肢1、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2、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手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深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面积达30%重伤二级颅脑、脊髓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²以上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7、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8、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9、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10、外伤性脑脓肿11、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12、外伤性迟发性癫痫13、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14、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15、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16、外伤性尿崩症17、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18、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面部、耳廓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²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9、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10、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11、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13、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14、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15、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17、容貌毁损(轻度)听器听力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2、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3、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4、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视器视力1、一眼盲目3级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3、一眼视野半径10°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颈部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3、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4、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5、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6、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7、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8、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9、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²以上胸部损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2、心脏破裂;心包破裂3、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4、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5、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6、肺破裂,须手术治疗7、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8、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9、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10、胸腔大血管破裂11、膈肌破裂腹部1、腹腔大血管破裂2、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3、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4、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5、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6、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7、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8、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9、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10、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11、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盆部及会阴1、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 以上2、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3、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4、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5、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6、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7、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8、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9、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10、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11、阴道重度狭窄12、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13、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14、龟头缺失达冠状沟15、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16、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17、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18、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19、重度排尿障碍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2、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3、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4、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5、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6、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7、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8、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9、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以上10、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11、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12、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13、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14、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15、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16、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17、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2、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3、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4、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5、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6、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体表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其他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2、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3、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4、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5、挤压综合征(II级)6、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7、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8、电击伤(II°)9、溺水(中度)10、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11、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轻伤一级颅脑、脊髓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²以上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8、脊髓挫裂伤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²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²以上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听器听力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2、双耳外耳道闭锁视器视力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4、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颈部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2、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²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²以上3、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4、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5、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胸部损1、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2、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3、肋骨骨折6处以上4、纵隔血肿;纵隔气肿5、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6、食管挫裂伤腹部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2、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3、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4、胰腺包膜破裂5、肾功能不全(代偿期)盆部及会阴1、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2、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3、输尿管狭窄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5、阴道轻度狭窄6、龟头缺失1/2以上7、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8、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2、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3、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4、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5、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6、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7、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8、骺板断裂9、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10、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11、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12、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13、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2、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3、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4、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体表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3、撕脱伤面积100.0cm²以上4、皮肤缺损30.0cm²以上其他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面积达5%2、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轻伤二级颅脑、脊髓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²以上4、颅骨骨折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²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²以上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²以上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7、眼睑缺损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16、舌缺损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21、颧骨骨折听器听力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3、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视器视力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4、斜视;复视5、睑球粘连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7、一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颈部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2、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²以上3、甲状腺挫裂伤4、咽喉软骨骨折5、喉或者气管损伤6、舌骨骨折7、膈神经损伤8、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胸部损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2、肋骨骨折2处以上3、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4、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5、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6、胸腔积血;胸腔积气7、胸壁穿透创8、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腹部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2、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3、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4、胰腺挫伤5、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6、肝功能损害(轻度)7、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8、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9、腹壁穿透创盆部及会阴1、骨盆骨折2、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3、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4、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5、阴道撕裂伤6、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7、龟头部分缺损8、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9、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10、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11、一侧输精管破裂12、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13、轻度排尿障碍14、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2、四肢重要神经损伤3、四肢重要血管破裂4、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5、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6、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7、骨骺分离8、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9、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10、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11、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12、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体表1、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2、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3、撕脱伤面积50.0cm²以上4、皮肤缺损6.0cm²以上其他1、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面积达0.5%2、呼吸道烧伤3、挤压综合征(I级)4、电击伤(Ⅰ°)5、溺水(轻度)6、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7、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8、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9、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10、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11、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12、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1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轻微伤颅脑、脊髓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2、头皮擦伤面积5.0cm²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面部、耳廓1、面部软组织创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²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4、眶内壁骨折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6、耳廓创7、鼻骨骨折;鼻出血8、上颌骨额突骨折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听器听力1、外伤性鼓膜穿孔2、鼓室积血3、外伤后听力减退视器视力眼球损伤影响视力颈部1、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2、颈部擦伤面积4.0cm²以上3、颈部挫伤面积2.0cm²以上4、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胸部损1、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2、女性乳房擦挫伤腹部外伤性血尿盆部及会阴1、会阴部软组织挫伤2、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3、阴囊皮肤挫伤4、睾丸或者阴茎挫伤5、外伤性先兆流产脊柱四肢1、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2、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3、骨挫伤4、足骨骨折5、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6、尾椎脱位手1、手擦伤面积10.0cm²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²以上2、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3、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5、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体表1、擦伤面积20.0cm²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²以上2、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3、咬伤致皮肤破损其他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2、面部Ⅰ°烧烫伤面积10.0cm²以上;浅II°烧烫伤3、颈部Ⅰ°烧烫伤面积15.0cm²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2.0cm²以上4、体表Ⅰ°烧烫伤面积20.0cm²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4.0cm²以上;深II°烧烫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伤残等级评定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伤残等级评定表一、伤残等级评定表序号伤残等级描述1 无残疾完全无残疾或家庭、社会生活无障碍2 一级轻度残疾身体上部分功能受限或能力轻微受限,但能胜任大部分日常活动3 二级中度残疾残疾导致一般日常活动受限或能力受限,需要适当的帮助4 三级重度残疾残疾导致日常活动严重受限或需要长时间的照料和护理5 四级极重度残疾残疾导致完全失去自理能力,需要全天候照料和护理二、伤残等级评定说明1. 无残疾伤残等级评定表中的"无残疾"指的是个体完全没有残疾,生活没有任何障碍,可以自如地参与家庭和社会活动。
2. 一级轻度残疾一级轻度残疾指的是身体上某些功能受到轻微限制,但仍能自如地进行大部分日常活动。
例如,手部某些动作略有不便,但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3. 二级中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指的是残疾导致一般日常活动受到一定限制或能力受限,可能需要适当的帮助。
例如,部分行动不便,行走有困难,需要一些辅助工具。
4. 三级重度残疾三级重度残疾指的是残疾导致日常活动严重受限或需要长时间的照料和护理。
例如,行动不便,需倚赖轮椅或其他辅助设备,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
5. 四级极重度残疾四级极重度残疾指的是残疾导致完全失去自理能力,需要全天候的照料和护理。
例如,完全丧失行动能力,需要床位休养或医疗器械的支持。
三、结论伤残等级评定表旨在为评估个体的残疾程度提供一个清晰明了的参考。
评定结果将对个体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金额起到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在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评定表中的描述,确保公正、客观地对个体的残疾程度进行评估。
此评定表将在有需要时为相关方提供一个清晰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视力≥0.05-0.1二级次视力≥0.1-<0.3《注》: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伤残认定级别标准表
128)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29)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130)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5.6.2头面部损伤
131)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
132)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
106)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
107)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108)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109)全胃切除术后;
110)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111)全结肠缺失。
5.5.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
113)尿瘘难以修复;
114)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
205)原位肠代膀胱术后;
206)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
207)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
208)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
209)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
210)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
211)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重度);
25)呼吸困Leabharlann (极重度);26)心脏移植术后;
27)肺移植术后。
5.2.4腹部损伤
28)肝衰竭晚期;
29)肾衰竭;
30)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5.2.5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3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32)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评残标准简表
阴道闭锁
阴茎体缺失畸形;包皮 损伤,瘢痕形成,功能 双侧输精管缺失/闭锁
障碍
阴茎体大部分缺失
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丧 失功能
四肢权重系数
0
3
2
1
/
/
/
颈、腰椎严重畸形愈合,严 颈、腰椎严重畸形愈合,呼 颈、腰椎严重畸形愈合,呼吸
重影响呼吸
吸功能障碍
功能严重障碍
/
/
/
/
Hale Waihona Puke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 失50%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 以上
骨盆畸形愈合;一侧卵巢 缺失/完全萎缩;一侧输卵 管缺失/闭锁;子宫、膀胱 破裂修补;一侧输尿管严
重狭窄;尿道轻度狭窄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尿道 狭窄;子宫、膀胱部分切 除;一侧输尿管缺失/闭 锁;直肠、肛门损伤,遗
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 侧输尿管缺失/闭锁,另一
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障碍;一侧耳廓缺失
一侧耳廓缺失(严重畸 (严重畸形),另一
形),另一侧耳廓缺失 侧耳廓缺失(畸形)
(畸形)10%以上
50%以上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 另一耳重度听觉障
碍;双耳重度听觉障 碍伴一侧耳廓缺失
(畸形)50%以上;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
碍伴一侧耳廓缺失 (严重畸形);双侧
耳廓缺失(严重畸 形)
素明显改变)30c㎡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畸 形)
面部瘢痕18c㎡;面部细小 瘢痕(色素明显改变) 25%以上
头皮无毛发40c㎡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颅骨缺损4c㎡以上,遗留 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
征;或缺损6c㎡,无神经 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
人身伤残等级标准对照表
人身伤残等级标准对照表一、肢体伤残伤残等级| 标准---------------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适当减轻工作或完成轻度工作。
七级伤残| 一部分日常生活能力能自理,但基本上仍能工作,但不能从事正常工作。
八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轻度受限。
九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降低,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听力伤残伤残等级| 标准(dB)---------------一级伤残| >90二级伤残| 81-90三级伤残| 61-80四级伤残| 41-60五级伤残| 26-40六级伤残| 16-25七级伤残| 8-15八级伤残| 4-7九级伤残| 2-3十级伤残| <2三、视力伤残伤残等级| 标准(矫正视力)---------------一级伤残| <最佳矫正视力5.0二级伤残| <最佳矫正视力6.0,≥最佳矫正视力5.0(视野半径≤20度)三级伤残| <最佳矫正视力8.0(视野半径≤50度)四级伤残| <最佳矫正视力9.0(视野半径≤100度)五级伤残| <最佳矫正视力10.0(视野半径≤120度)六级伤残| <最佳矫正视力12.0(视野半径≤150度)七级伤残| <最佳矫正视力15.0(视野半径≤200度)八级伤残| <最佳矫正视力18.0(视野半径≤250度)九级伤残| <最佳矫正视力20.0(视野半径≤300度)十级伤残| <最佳矫正视力24.0(视野半径≤350度)四、言语伤残伤残等级| 标准---------------一级伤残| 无法进行有效语言交流。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表
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表引言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表是为了确保伤残人士能够得到公正的补偿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南。
这些标准和表格旨在评估伤残程度,并为受伤人士提供相应的赔偿。
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不同类型的伤残和其对生活功能的影响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伤残类型及其标准:1. 肢体伤残•一级伤残:完全丧失使用肢体功能•二级伤残:只能部分使用肢体功能•三级伤残:肢体功能受到明显影响,但仍能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四级伤残:肢体功能受到轻度影响,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2. 知觉伤残•一级伤残:完全丧失感觉功能•二级伤残:只能部分感觉•三级伤残:知觉功能受到明显影响,但仍能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四级伤残:知觉功能受到轻度影响,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3. 视觉伤残•一级伤残:完全失明•二级伤残:只能分辨手动大物体的形状•三级伤残:能够分辨物体的形状和轮廓•四级伤残:视力受到轻度影响,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4. 听力伤残•一级伤残:完全失聪•二级伤残:只能听到强烈声音•三级伤残:能够听到一般声音,但对语言理解能力有明显影响•四级伤残:听力受到轻度影响,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赔偿表赔偿表是用于确定伤残赔偿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
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和鉴定标准来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赔偿表范例:1. 肢体伤残赔偿表•一级伤残:50000元•二级伤残:30000元•三级伤残:20000元•四级伤残:10000元2. 知觉伤残赔偿表•一级伤残:60000元•二级伤残:40000元•三级伤残:30000元•四级伤残:20000元3. 视觉伤残赔偿表•一级伤残:80000元•二级伤残:60000元•三级伤残:50000元•四级伤残:40000元4. 听力伤残赔偿表•一级伤残:70000元•二级伤残:50000元•三级伤残:40000元•四级伤残:30000元结论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表的制定,旨在为受伤人士提供公正的赔偿和帮助。
遵循这些标准和表格,对伤残人士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 —10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 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最新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最新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最新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伤残等级鉴定,一直是华律网收到咨询比较多的项目,聘才小编为了能解答大家疑惑,特此收集整理了以下1到9级伤残鉴定的详细标准以供大家参考,。
1、一级工伤或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重度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27)全胰切除;(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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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2) 完全丧失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
75%(* 2)
/ 一足弓破坏,另一破坏1/3
以上
四肢功能
一肢丧失10%
一肢丧失25%
一肢丧失50%
颈部 盆部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 失10%以上;轻度影响呼
吸和吞咽功能;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0c㎡
以上
严重声音嘶哑;颈前三角 区瘢痕形成25%以上
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 重感觉性失语;
均每月1次以上;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
严重失语或失认症; 力4级以下);偏瘫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 或截瘫(肌力4级以
恢复;偏瘫或截瘫 下);
(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 阴茎勃起能力完全丧
下);单瘫(肌力2级 失
以下);
大或小便失禁,难以
恢复
/
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阴道狭窄,功能严重 障碍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一耳重 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 觉障碍;双耳中等重度听觉 障碍;一侧耳廓缺失(严重
畸形)
鼻 面部瘢痕 头皮毛发
颅骨、颌面部
鼻尖缺失(畸形)
面部瘢痕6c㎡或线条状 10cm;面部细小瘢痕(色
素明显改变)15c㎡
一侧鼻翼缺损(畸形)
面部瘢痕12c㎡或线条状 20cm;面部细小瘢痕(色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 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4 分受限;
中度
调;
斜视、复视 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 失读伴失写症;
、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 平均每月2次以上; 严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觉障碍;
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 双测轻度面瘫,难以恢
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 复;
足三弓的任一或二弓的结构破坏
交通事故评残简表
7
6
5
4
/
/
/
/
颈、腰椎畸形愈合,活 颈、腰椎畸形愈合, 颈、腰椎畸形愈合, 颈、腰椎严重畸形愈
动度丧失75%
活动度完全丧失
影响呼吸
合,影响呼吸
/
/
/
/
下肢:8cm
/
/
手:50% (*2);一 手:70% (*2);双
跗跖关节缺失
跗跖关节缺失
手:90% (*2)
肢体 功能
肢体丧失功能
因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腕、肘、肩关节/踝、 膝、髋关节)功能丧失
肢体 功能
足弓 破坏
计算
完全破坏 1/3或2/3
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相应的权重 指数(腕0.18,肘0.12,肩0.7,踝0.12,膝0.28,髋
0.6),再用他们的积相加
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 能
障碍
胆囊切除,脾部分切除;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 除;一侧肾部分切除或中
度障碍
脾切除;胃、肠、消化腺等 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 能;一测肾切除或重度障碍
皮肤瘢痕
口腔、牙
皮肤瘢痕形成体表面积4% 皮肤瘢痕形成体表面积
以上
12%以上
皮肤瘢痕形成体表面积 20%以上
上下颌骨缺损伴牙齿脱落4 上下颌骨缺损伴牙齿脱落8
度丧失50%以上;影 度丧失75%以上;影
响呼吸功能
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
道破坏;
一侧
输尿管缺失/闭锁,另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双侧输卵管缺失/闭 锁;子宫全切
双侧输尿管缺失/闭
锁;
膀
胱切除;尿道闭锁;
大或小便失禁,难以
恢复
/
女性双测乳房缺失/严 重畸形;心功不全,心
功能II级
/
肺叶切除/双侧胸膜广 肺叶切除/双侧胸膜 泛粘连/胸廓畸形,轻 广泛粘连/胸廓畸 度影响呼吸功能;器 形,影响呼吸功能;
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障碍;一侧耳廓缺失
一侧耳廓缺失(严重畸 (严重畸形),另一
形),另一侧耳廓缺失 侧耳廓缺失(畸形)
(畸形)10%以上
50%以上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 另一耳重度听觉障
碍;双耳重度听觉障 碍伴一侧耳廓缺失
(畸形)50%以上;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
碍伴一侧耳廓缺失 (严重畸形);双侧
耳廓缺失(严重畸 形)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
/
/
/
/
6级*3;二肢缺失(上肘以
上,下膝以上)另一丧失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 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伴一侧耳廓缺失(畸 形)50%以上;双耳 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
耳廓缺失(严重畸 形);双耳中等重度 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 缺失(严重畸形);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 碍伴一侧耳廓缺失, 另一测耳廓严重畸形
外鼻部大部分缺损(畸 形)
/
面部瘢痕24c㎡;面部 面部瘢痕20%以上;
肋骨 脊柱
上下肢长度差
10
9
8
4肋以上骨折;2肋缺失 8肋以上骨折;4肋缺失
12肋以上骨折
胸、腰一椎体1/3压缩;颈 、腰椎畸形愈合,活动度 丧失10%;胸、椎畸形愈
合,轻度影响呼吸
胸、腰一椎体粉碎骨折; 颈、腰椎畸形愈合,活动
度丧失25%
胸、腰二椎体以上粉碎骨
折;
颈、腰椎畸
形愈合,活动度丧失50%
28%以上
积36%以上
积44%以上
积52%以上
上下颌骨缺损伴牙齿脱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
落16枚;口腔或颞下颌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 脱落20枚;舌肌完全
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
关紧闭
麻痹或舌体缺失(严
/
限
重畸形)50%
一侧眼球缺失;双测眼 睑重度下垂(严重畸 形)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 眼球视力接近正常;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 眼严重畸形;双测眼 睑重度下垂(严重畸 形)伴双眼视力接近 正常;一眼睑重度下 垂(严重畸形),该 眼视力接近正常,另 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双眼低视力1级;双眼 视野中度缺损(直径
阴道闭锁
阴茎体缺失畸形;包皮 损伤,瘢痕形成,功能 双侧输精管缺失/闭锁
障碍
阴茎体大部分缺失
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丧 失功能
四肢权重系数
0
3
2
1
/
/
/
颈、腰椎严重畸形愈合,严 颈、腰椎严重畸形愈合,呼 颈、腰椎严重畸形愈合,呼吸
重影响呼吸
吸功能障碍
功能严重障碍
/
/
/
/
/
/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 失50%
性白内障
一眼盲目3级以上;双测眼 睑下垂/畸形;一测眼睑重 度下垂/严重畸形;一眼视 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度);
一眼盲目4级以上;一眼视 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
5度);
头
面
部
耳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双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 耳廓缺失(畸形)10%以
上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一耳 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 耳中度听觉障碍;一侧耳 廓缺失(畸形)50%以上
重畸形伴低视力1 级;双测眼睑重度下 垂(严重畸形)伴双 眼低视力2级以上; 一眼睑重度下垂(严 重畸形),该眼低视 力2级以上,另一眼 盲目3级以上;双眼 盲目3级以上;双眼 视野极度缺损(直径
小于10度)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
一耳中度听觉障碍;一 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
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 障碍;双耳重度听觉
4级);单瘫(肌力4 碍
级);半身或偏身型完
全性感觉缺失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
障碍,日常生活能力
明显受限,需要指
导;
外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
伤性癫痫,药物不能 49以下)或精神障
控制,大发作每三月1 碍,日常生活能力严
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 重受限间或需要帮
平均每月2次以上或小 助;
发作平均每周4次以上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
细小瘢痕(色素明显改 面部细小瘢痕(色素
变)50%以上
明显改变)75%以上
外鼻部完全缺损(严 重畸形)
面部瘢痕40%以上
/ 面部瘢痕60%以上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
/
/
/
/
/
/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
以下)或精神障碍,日
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
严重受限;
障碍,日常生活能力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 部分受限,但能部分
控制,大发作每六月1 代偿,部分日常生活
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 需要帮助;
均每二月2次以上或小 严重失读症伴失写
发作平均每周2次以上 症;中度运动性失语
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 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每月1次以上;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
中度失语或中度失认 力3级以下);单瘫
症;严重构音障碍; (肌力3级以下);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
素明显改变)30c㎡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畸 形)
面部瘢痕18c㎡;面部细小 瘢痕(色素明显改变) 25%以上
头皮无毛发40c㎡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颅骨缺损4c㎡以上,遗留 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
征;或缺损6c㎡,无神经 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 方厘米以上
颌面部骨级软组织缺损16 立方厘米以上
双手完全丧失
/
/
/
/
/
/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 /
双足弓完全破坏; 一肢丧失75%
/
一肢缺失(上腕以 上,下踝以上)
/
6级+另一肢丧失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