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料进厂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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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CrNi3A

5CrMnMo
有 无
5CrNiMo
有 无

CrWMn

Cr12MoV
有 无

GCr15


Cr4Mo4V

65Mn
有 无
1Cr13、2Cr13、Cr13 、 有
1Cr5Mo(12Cr5Mo)

碳素工具钢
有 无
Y12、Y15Pb、Y20、Y40Mn
有 无

W18Cr4V

W6Mn5Cr4V2
低倍 低倍;定碳、铬、锰、钼
有 无
渗碳或碳氮共渗件
低倍 低倍;定碳、铬、钛、锰
有 阀芯、阀体、活塞、导 低倍

杆等较重要零件渗碳 或碳氮共渗
低倍;定碳、铬、镍
有 传动轴、齿轮等重要零 低倍
无 件渗碳或碳氮共渗
低倍;定碳、铬、镍
有 传动轴、齿轮等重要大 低倍;交硬

零 件 渗 碳 或 碳 氮 共 渗 低倍;交硬、定碳、铬、
阀杆、阀芯、阀套、分 油盘等 阀杆、阀芯、阀套、分 油盘等
低倍 低倍;定碳、铬、钼 低倍 低倍;定碳、铬、锰、钼 低倍 低倍;定碳、铬、钼、镍、 夹杂 低倍 低倍;定碳、铬、锰、硅、 夹杂 低倍 低倍;定碳、铬、镍、夹 杂 低倍 低倍;定碳、铬、锰、钼 低倍 低倍;定碳、铬、镍、钼 低倍、网状碳化物 低倍、网状碳化物;定碳、 铬、钨、锰 低倍 低倍;共晶碳化物均匀度 低倍、网状及带状碳化物 低倍、网状及带状碳化 物、定碳、铬 低倍、网状及带状碳化物 低倍、网状及带状碳化 物、定碳、铬、钒、钼 低倍 低倍;定碳、锰 低倍 低倍;交硬、定碳、铬 低倍 低倍;定碳 低倍 低倍 低倍;共晶碳化物均匀度 低倍;共晶碳化物均匀 度,定碳、钨,钒、交硬
低倍;定碳、铬
有 无
销子、螺钉、套齿
低倍 低倍;定碳、锰
4
17 18
19
20 棒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钢 30 31 32 棒 33
Q/LIN J07.4.001—2010
35CrMo、42CrMo
有 无
40CrMnMo
有 无

40CrNiMoA

wk.baidu.com

30CrMnSiA
HPb59-1
HMn60-3-1-0.75A
QSn6.5-0.1
QSn7-0.2
QAl9-4
QAl10-3-1.5
20#、30#、45#
35Cr 、40Cr
1Cr18Ni9Ti QSn6.5-0.1 QSn7-0.2 QAl9-4
QAl10-3-1.5
QAl10-4-4
低碳钢板
45# 60Si2Mn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力龙液压有限公司工艺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龚祥敏 说明:本版标准为现行版本,原编号为:“LL-QGG/ZL001-2009”的文件《金属材料进厂验收规定》 作废。
I
Q/LIN J07.4.001—2010
金属材料进厂验收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力龙液压有限公司产品用金属原材料的进厂验收。
查;
3 带不进行。
4 铜网——抽检 10%。
6
选取试样与填写请托 单
100%
按本规定与 相应试验方 法标准
7 检验结论
100%
3
材序 料 类 别号
碳 素1

钢 棒
2
合3 4
材料 牌号 低碳钢
中碳钢 15Cr、20Cr 20CrMo
5 20CrMn
金6 7
20CrNiMo 20CrMnMo
8 20CrMnTi
有 无
重要承力构件
有 无
封印、垫圈
有 无
密封垫
有 无
调压垫圈、锁片
有 无
调压垫圈
有 无
球铰弹簧、
有 无
碟形弹簧

无 弹性挡圈等
0Cr17Ni7Al
有 无
VDSiCr

[DIN EN10270-2(2001)] 无
弹簧
Q/LIN J07.4.001—2010
脱碳;定碳、硅。 定碳 脱碳 脱碳;定碳、铬、硅。
Q/LIN J07.4.001—2010
度,定碳、钨,钒、交硬

转子、调节器壳体、增 压叶轮等
抗拉强度,延伸率、金相

有 无
滤芯、包片


有 无
转子、滑履等
有 无
衬套等
有 无
衬套等
有 无
轴瓦、连杆套等

无 轴瓦、连杆套等
有 无
弹簧垫圈、保持架等
有 无
支撑圈、隔圈、垫片
有 无
导管
有 无
柱塞衬套等
有 无
以及调质件。
镍、钨
有 主轴、分油盖、球铰、 低倍(电渣钢免检)
无 活塞杆等渗氮零件。 低倍;定碳、铬、钼。
有 无
传动轴、分油盘、斜盘、 活塞体等渗氮零件。
低倍、脱碳 低倍;定碳、铬、钼、铝; 脱碳。
有 无
重要大零件渗氮用钢
低倍(电渣钢免检) 低倍;定碳、铬、钒、钼
有 管接头、螺钉、套筒、 低倍
无 套齿、弹簧座
轴瓦等
有 无
轴瓦等
有 无
轴瓦
有 无
调压垫圈、卡盘等
有 无
压板等
有 卡圈、碟形弹簧
断口 断口 断口;定铜、铅 断口;拉力(仅对拉制棒) 断口;定铜、锰、硅 断口 断口;定锡、磷 断口 断口;定锡、磷;交硬 断口;交硬 断口;定铝、铁、 断口 断口;定铝、铁、锰,交 硬
定碳(20#不作)
定碳、铬 有怀疑时定碳和铬
3
表面质量
表面,并解剖抽查内壁(不少于 2 支);
丝材在不解
3 呈条状供应的丝材、冷轧板,每最小包装单位抽 封情况下检
查 10~15 件。若发现不允许缺陷,则通知有关人 查。
员现场研究处理,并做好记录。
1 铍青铜不进行。
2 碳素钢只进行火花检查——棒、管 100%;直条
4
牌号鉴别
钢丝、板材,每最小包装单位抽查 10~15 件(带 材不进行) 3 其余有色金属看谱鉴别——棒、管 100%;板抽 查 50%;带不进行。 4 合金钢进行火花、看谱鉴别——○A 棒、管以及
低倍;共晶碳化物均匀度
低倍;共晶碳化物均匀
5
铸 铁
34
黄 35 铜 36
棒 37
锡 青
38
铜 棒
39
铝 40

铜 棒
41
42 钢 43 管 44
铜 45
合 46 金
47 管 材 48
49 钢
50 51
LZQT600-3 LZQT450-10 LZHT250 GGG-40(W-Nr:0.7040) GGG-60(W-Nr:0.7060) QT400-15、QT600-3 H62 、H68
2
Q/LIN J07.4.001—2010
表 1 器材检验项目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备注
1 质量证明文件
100%
2 炉(批)号、标印记 100%
1 棒材抽查 20%(不少于 2 支,5 根以内 100%)。
若发现不允许缺陷应 100%检查;
允许带材及
2 管材抽查 20%,若发现不允许缺陷应 100%检查外 呈卷供应的
检验项目
有 连接销、垫片、管套、
无 止动套、螺堵等
有热处理要求时作定碳

低倍
转子、弹簧座、螺堵等

低倍、定碳
有 无
渗碳件
低倍 低倍;定碳、铬
有 无
渗碳或碳氮共渗件
低倍 低倍;定碳、铬、钼
有 无
渗碳或碳氮共渗件
低倍 低倍;定碳、铬、锰
有 无
渗碳或碳氮共渗件
低倍 低倍;定碳、铬、镍、钼
有 无
渗碳或碳氮共渗件
9
12CrNi3A 20CrNi3A
10 钢
11
12Cr2Ni4A 18Cr2Ni4WA
12
25Cr3MoA 30Cr3MoA
13 38CrMoAlA
钢 14 32Cr3MoVA 15 35Cr、40Cr、45Cr 16 40Mn2
表 2 理化分折项目


主要用途

Q/LIN J07.4.001—2010
2 定义
完整质保单——指具有清晰的牌号、数量、生产厂家、炉批号、技术条件与主要技术检验数据和结 论的合格证或其他形式的质量证明文件。
3 相关/支持性文件
3.1 《金属材料进厂验收管理制度》 3.2 材料采用的技术标准
4 验收要求与方法
4.1 提交检验时,应注明材料牌号(级别)、规格、用途以及所采用的技术标准;有质量证明文件者 应附上质量证明文件(若质量证明文件为传真件,则应转为复印件后方可存档)。 4.2 检验时,须结合相应技术条件,只对本标准和相应技术条件共同有要求的项目才检查。 4.3 化学分析内容以应分析的化学元素名称表示。 4.4 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 1、表 2。在本标准中,不同质量级别的同牌号材料,其检验项目相同(例如 T8 与 T8A)。 4.5 新材料、进口材料由商务部办理联系单提交检验。 4.6 本标准以及相应设计或工艺文件未作具体规定的材料、商务部在检验过程中对材料质量状况或质 量证明文件有怀疑的材料,由商务部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材料验收记录”交给工艺研究院,并说 明材料质量状况后,由工艺研究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要求,并在材料验收记录的附注栏内签署处理 意见,进行会签;同时通知商务部进行相关对供应商的整改。 4.7 对锻件用料,商务部在验收单、试验请托单上都必须注明“锻件”字样。对锻件用料除按表 2 规 定项目(不做脱碳、交货硬度、退火组织/珠光体以及网状碳化物)进行检查外,还必须进行热顶锻试 验。热顶锻试验由商务部直接按 GB233 要求取样(每批检验 2 件)后,委托锻造厂进行试验,试验完毕, 由锻造厂通知商务部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判。对于直径在 120mm 及其以上者,可结合具体零件进行试验(合 格毛坯可入库备用),但试验结果仅适用于该零件,而不适用于其他型别或件号的零件( 毛坯结构与 尺寸与试验件相近的零件除外)。
1
Q/LIN J07.4.001—2010 4.8 所有铜合金的冶金质量检查,在本标准表 2 中均以断口表示,实际检验时 ,凡直径在 15mm 及其 以上者,均采用探伤方法进行。探伤时,每批抽检 50%(不少于 5 支,5 支以内 100%进行),每支在两 头和中央共三处各阶层 200 mm 范围内进行,探伤结果按 GB3310 进行评判。 4.9 不同时间分批进厂的相同熔炼炉号和生产批号的材料,对后续进厂的材料,允许商务部核对质量 证明文件后只作表面质量检查,不进行理化项目检验,入库时在入库记录上注明“与 XX 检验编号材料 为同一炉批材料”字样。 4.10 重复试验与双倍取样检验 4.10.1 重复试验 凡属试验失效或非材料因素引起的试验不合格者,允许进行重复试验。 重复试验 由质保部开具取样通知单,注明取样原因后交商务部按要求取样。取样数量应与该项目第一次取样相同。 4.10.2 双倍取样检验 双倍取样仅针对试验结果不合格是由材料因素引起者 。双倍取样的项目应符 合材料技术标准的要求〔黑色金属(钢丝除外)仅交货硬度与脱碳不合格时,可不双倍取样检验〕。双 倍取样由质保部开具取样通知单(明确取样要求)进行。 4.11 检验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进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商务部、质保部、工艺研究院、泵、阀研究 所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4.12 钢、铜双金属浇铸的合金进厂验收按《双金属浇铸产品进厂验收规定》进行。
转子、分油盘、传动轴 螺栓、传动轴等承力构 件 螺栓、传动轴等重要承 力构件
各种螺钉、螺栓等大负 荷重要承力构件
大直径大负荷重要承 力构件
卡盘
卡盘
阀芯、阀套、拨块
阀芯、阀套、活塞、套 筒等 阀芯、阀套、轴套、滚 子、柱塞环等
高温、重要耐磨构件用 轴承钢
定位销、定位套、从动 轴等 壳体、阻尼板、阀杆等
验收发现异常才作理化 分析,现场确定。
脱碳 定碳、铬、镍 脱碳 脱碳;定碳、硅。 QBe1.9 定铍、钛 QBe2.0 定铍、镍 定碳、铬、镍、抗拉强度 抗拉强度
7
Q/LIN J07.4.001—2010
金属材料进厂验收规定
编制: 龚祥敏 校对: 张术永 审核: 房立念 批准: 廖佳
8
ICS
Q/LIN
杭州力龙液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IN J07.4.001—2010
金属材料进厂验收规定
(报批稿)
2010 - 07 - 01 发布
2010 - 07 - 02 实施
杭州力龙液压有限公司 发 布
Q/LIN J07.4.001—2010
前言
本标准旨在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产品用金属原材料的进厂验收提出具体控制要求,以降低鉴定成 本,尽可能规避风险,保证产品质量。
定锡、磷。
断口;定铝、铁。 定铝、铁 断口;定铝、铁、锰。
断口;定铝、铁、镍
定碳、 脱碳
6
板 52
53
铜 、
54
铝 板
55
56
带 57 58
59
材 60
61 钢 丝 62

65Mn
卡圈
30CrMnSiA 纯铝板 纯铜板 低碳钢带 35#及以上含碳量钢带 0Cr17Ni7Al 60Si2Mn
QBe1.9 、QBe2.0
呈卷供应的 丝材按每最 小包装单位 抽查。
4mm 以上板 100%;○B 4mm 及以下板与直条钢丝 50%
(不少于 10 件、10 件以内 100%)○C 带不进行。
1 棒、管、板抽查 20%(不少于 10 件,10 件以内
100%)。
2 直条钢丝按每最小包装单位抽查 10~15 件。弹
5
尺寸
簧钢带以及呈卷供应的丝材按每最小包装单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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