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设备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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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保养的质量管理要求

血站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保养的质量管理要求

血站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保养的质量管理要求在医疗领域中,血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的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血液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献血者和使用者的安全。

因此,对于血站设施设备的质量管理要求至关重要。

设施设备配置设备选择1.血站设施设备应选择具有国家相关认证的设备,并严格按照设备规格选择合适的设备。

2.设备配置应当满足血站献血和血液处理的需求,同时要考虑设备可靠性和维护保养的便捷性。

设备布局1.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保证工作区域的合理利用和顺畅的血液流动。

2.各设备之间的距离应当合理,便于操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计划1.血站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详细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时间和维护人员等信息。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维护保养人员1.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保证维护保养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维护保养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设备维护技术和方法。

质量管理验收1.对于维护保养后的设备,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2.验收后应填写验收记录,作为设备使用的参考依据。

质量管理监督内部监督1.血站应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对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开展质量管理评估,改进设备管理工作,并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外部监督1.血站设施设备的质量管理工作应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对于设备配置和维护保养出现的问题,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和整改工作。

综上所述,血站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保养的质量管理要求关乎献血者和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血站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为广大献血者和用血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500以上--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血站建设基本标准

血站建设基本标准

血站建设基本标准
血站是指专门用于采集、处理、存储、配发和管理血液及其衍生物的设施。

血站建设的基本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和规范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建筑条件:血站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护等安全设施,并且具备清洁、通风、良好的照明等基本条件,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 设备设施:血站应有必要的设备和器材,包括血液采集设备、血液处理设备、血液保存设备、实验室设备等,以确保血液的采集、处理和保存符合规范,并能满足不同血液产品的需求。

3. 人员配备:血站需要有一定数量合格的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临床血液专业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以保证血液采集、处理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4. 质量管理:血站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血液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培训等,以确保血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 环境保护:血站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血液废弃物的处理、锐器管理和消毒等,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安全措施:血站应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血液采集和处理的安全措施、血液保存和配发的安全措施等,以
确保工作人员和血液受赠者的安全。

上述是血站建设的基本标准的一些主要方面,具体标准和要求还需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规范进行确定。

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国家卫生计生委

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国家卫生计生委

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为加强血站合理设置,指导各地做好《血站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完善血站服务体系,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血站管理办法》中的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一、血站设置规划总体目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血站服务体系,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相一致,与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相协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评估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和发展状况,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统一规划辖区内血站,合理配置血站资源,逐步建立形成“质控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模式,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实施血站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级血站的资源整合和纵向联系,实现区域内各级血站分工协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充足和有效。

二、血站设置规划的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

各地政府应当确保血站发展人员、经费及建设等资源需求,坚持血站的公益性。

《规划》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相衔接,政府应当将其中与血站设置有关的要求,通过血站设置规划予以落实。

(二)科学发展原则。

血站设置规划应当有利于构建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血站服务体系,推动血液事业科学发展。

各地应当统筹规划血站及其分支机构、采血点和储血点,明确功能任务、数量布局、服务区域范围。

(三)服务可及原则。

血站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重点加强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血液供应保障,实现血液供应全覆盖。

(四)安全有效原则。

血站设置规划应当有利于提高血液安全保障能力,通过规划设置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提高血液质量,保证血液安全。

提高血液应急保障能力,有效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

三、血站服务体系设置标准(一)血液中心。

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只设一个血液中心,一般设在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承担省级行政区域内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

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为加强血站合理设置,指导各地做好《血站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完善血站服务体系,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血站管理办法》中的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一、血站设置规划总体目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血站服务体系,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相一致,与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相协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评估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和发展状况,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统一规划辖区内血站,合理配置血站资源,逐步建立形成“质控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模式,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实施血站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级血站的资源整合和纵向联系,实现区域内各级血站分工协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充足和有效。

二、血站设置规划的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

各地政府应当确保血站发展人员、经费及建设等资源需求,坚持血站的公益性。

《规划》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相衔接,政府应当将其中与血站设置有关的要求,通过血站设置规划予以落实。

(二)科学发展原则。

血站设置规划应当有利于构建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血站服务体系,推动血液事业科学发展。

各地应当统筹规划血站及其分支机构、采血点和储血点,明确功能任务、数量布局、服务区域范围。

(三)服务可及原则。

血站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重点加强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血液供应保障,实现血液供应全覆盖。

(四)安全有效原则。

血站设置规划应当有利于提高血液安全保障能力,通过规划设置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提高血液质量,保证血液安全。

提高血液应急保障能力,有效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

三、血站服务体系设置标准(一)血液中心。

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只设一个血液中心,一般设在直辖市或省会城市,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承担省级行政区域内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

血液中心设备参数表

血液中心设备参数表

血液中心设备参数表
序号 科室
设备名称
一 医疗设备设施
1 检验科
智能采血系统
计划采 购数量
品牌型号
备选品牌2 代理(万元)
TMC BC ROBO 8000全自
1
动医院智能采血管理系 统
robo6
robo6:155
2 检验科
3 检验科 4 检验科 5 检验科 6 检验科 7 检验科 8 检验科 9 检验科
智能采血系统
智能采血系统 智能采血系统 智能采血系统 智能采血系统 智能采血系统 智能采血系统 智能采血系统
1
鑫乐医疗
上海创思杰
1
ITM2100
ITM2300
1
德国 SPINENDOSSP3.75181
1
奥林巴斯VISERA
1
莱卡M525F20
1
德国蛇牌 EinstenVision
1
德国蛇牌 EinstenVision
1
德国蛇牌 EinstenVision
第 1 页,共 3 页
代理商(红 成交(万元) 色)或厂家
产品备注
可参观业绩310.00来自00.0000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第 2 页,共 3 页
能不能试用
有无样本

第 3 页,共 3 页

血站基本标准中关于辅助设施要求

血站基本标准中关于辅助设施要求

血站基本标准中关于辅助设施要求血站作为采集、储存和处理血液及其制品的场所,需要具备一系列辅助设施来保证血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血站基本标准中关于辅助设施要求的参考内容:1. 门禁与安全控制:血站应设置适当的门禁系统,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血站区域。

此外,应配备警报系统、紧急处理设备等安全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2. 环境控制:血站应确保良好的空气质量、温度和湿度控制,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存储和处理血液及其制品。

此外,应保证室内的通风和消毒措施,以减少污染和传染风险。

3. 储存设施:血站需要有专门的储存设施,用于存放血液和血浆。

这些设施应具备恒温功能,能够保持血液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

同时,应采取适当的标识和分类方法,确保存储的血液不会混淆或交叉感染。

4. 流程控制设施:血站应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和设备配置,确保血液采集、测试、加工和储存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此外,应配备适用于血液采集和处理的设备和工具,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废弃物处理设施:血站必须有合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以进行血液制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

这些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防止废弃物的交叉污染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 办公设施:血站必须设有办公区域,用于管理和记录血液相关的信息,包括供应商、采购、库存等等。

办公设施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和软件,方便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和对血液库存进行追踪和管理。

7. 培训设施:血站应提供培训设施,用于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培训设施应配备合适的教学设备,例如幻灯片和投影仪等,以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血液采集和处理的技能和知识。

8. 紧急救助设施:血站必须配备紧急救助设施和装备,以应对突发状况。

这些设施包括急救箱、急救设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等等,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和救助。

总之,血站的辅助设施是确保血液采集和处理过程的关键因素之一,它们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将直接影响血液的质量和安全性。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12-2020-7070-120120-200200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500以上1000-20001500-30003000-4500450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中心血站设备配置情况汇报

中心血站设备配置情况汇报

中心血站设备配置情况汇报
根据中心血站设备配置情况,我们将设备分为采血设备、检测设备、存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备四大类进行汇报。

首先是采血设备,我们拥有最先进的无针采血器和一次性采血器,能够满足不同献血者的需求,保障采血过程的安全和舒适。

同时,我们还配备了血样采集管和采血针等配套设备,确保采血过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是检测设备,我们引进了国际领先的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和凝血分析仪,能够快速、准确地完成血液常规检测和凝血功能检测,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

此外,我们还配备了血型分析仪和传染病筛查仪,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传染病风险,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健康。

存储设备方面,我们拥有大型低温冰箱和液氮罐,能够安全、有效地保存血液和血液制品,确保血液的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

同时,我们还配备了血液分装设备和输血泵等设备,能够满足不同临床需求,保障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最后是其他辅助设备,我们配备了血液回收设备和血浆分离机,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献血者的血液资源,确保血液的充分利用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我们还引进了血液灭菌设备和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确保血液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保障医疗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总的来说,中心血站设备配置情况良好,设备齐全、先进,能够满足不同临床需求,保障血液采集、检测、存储和利用的安全和有效。

我们将继续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不断提升设备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献血者和受血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输血科的配置和任务

输血科的配置和任务

输血科是指医院内设立的专业科室,主要承担着日常临床输血、血浆置换、血细胞单采治疗、自体血采集保存、直接抗人球实验、ABO正反定型复查、Rh血型、抗体筛检项目等工作,是医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血站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承担着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独立职责,而输血科却是医院的内部分支,不具备法人资格,主要为临床抢救和治疗疾病提供辅助性的工作。

一、输血科(中心血库)的设置和配备(一)输血科(中心血库)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输血科配备标准1.人员与床位之比:1:100~150。

2.人员技术职称:三级医院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医(技)师以上人员;二级医院至少配备一名主治(管)医(技)师以上人员;其他各级医院输血科(血库)至少配备一名医学专业人员。

3.仪器设备:储存试剂的常温冰箱和储存血液及血制品的常温冰箱(1~6℃)、储存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物的低温冰箱(-20~-30℃)、37℃和56℃、37℃干浴箱、各种规格的离心机、显微镜及实验室常规配置。

4.房间安排:血型血交叉试验室、冰箱放置室、采血或自体输血室、配型移植实验室、清洗室等。

二、采供血管理一般输血科(中心血库)的血液及血制品均由省、市、地血液中心及血站提供,因特殊原因或教学科研需要,确需自行采供血的医院必须报经各级行政部门同意,报省卫生厅批准设置并验收合格,其血源队伍纳入市(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按规定领取《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

1.采血室。

要求总体布置宽敞明亮,幽雅舒适;采光良好,献血员位置明暗适宜,工作人员处可以适当安装台灯和壁灯;室内整洁,空气清新,温度适宜;每天消毒,定期采样进行空气细菌监测。

2.采血设备。

包括采血用沙发或椅子、电子采血秤、无菌操作台、热台机、血袋、血压表及止血带、采血及消毒用品等。

3.献血员。

体格检查、血液学标准、采血量及时间的间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国家卫生部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令第2号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令第2号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9月21日卫生部令第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血液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

第三条血站管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区域,实行统一规划设置血站、统一管理采供血和统一管理临床用血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审批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要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

第六条血站设置:(一)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负责指定的服务区域的采供血工作。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设血液中心;设区的市设中心血站;县及县级市可以设基层血站或者中心血库。

(二)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辖区内可设血站分站或采血点(室),隶属于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

第七条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的设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设置血站,由筹建负责人申请;设置中心血库,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申请。

第九条设置血站应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简历、身份证号码;(二)拟设血站的名称、规模、任务、功能、组织结构、资金来源等;(三)拟设血站服务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医疗用血需求情况、机构运行的预测分析;(四)拟设血站的选址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五)拟设血站将开展的业务项目、技术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配置的资料;(六)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合医院、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设备配置要求

综合医院、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设备配置要求

综合医院、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设备配置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同规模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所需配置的献血者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相关设备、血液成分制备相关设备、血液检测相关设备、血液储存与血液运输相关设备、质量控制相关设备及其数量、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的设备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154 低温保存箱GB/T 21278 血液冷藏箱GB 30099 实验室离心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35145 冷链温度记录仪JJG 815 采血电子秤QC/T 808 采血车技术条件WS/T 400 血液运输要求WS/T 401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YY/T 0014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YY/T 0086 药品冷藏箱YY 0569 Ⅱ级生物安全柜YY/T 0653 血液分析仪YY/T 0654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YY/T 0655 干式化学分析仪YY/T 0657 医用离心机YY/T 0848 血液辐照仪YY/T 1150 血红蛋白干化学检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YY/T 1173 聚合酶链反应分析仪YY/T 1244-2014 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YY/T 1245 自动血型分析仪YY/T 1413 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YY/T 1510 医用血浆病毒灭活箱YY/T 1529 酶联免疫分析仪国卫医发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3 术语和定义3.1血站设备 blood station equipment在采供血业务过程中,可满足血站采供血业务要求的,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功能的劳动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主要指用于参与采供血过程,包括献血者健康检查、血液采集、血液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储存与运输、质量控制等过程的仪器、器具。

3.2关键设备 critical equipment在血站开展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储存、运输、质控等业务过程中承担关键工序,其状态直接影响其质量的设备。

血站建设标准

血站建设标准

血站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血站的建设,提高血站项目决策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血站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血站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其他类型血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血站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现有血站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血站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广大献血者和患者的原则,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证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应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环境舒适。

第六条血站的建设,应进行统一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宜一次实施。

第七条血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八条血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血站的职责功能、服务人口数量、采供血数量、临床用血需求、血站服务能力和检测标本数量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血站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专用设备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业务用房和保障用房等:业务用房包括献血服务和血液采集用房、血液制备用房、血液检测用房、血液贮存和发放用房、质量监测用房等;保障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设备机房、库房等。

承担科研和培训任务的血站,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用房和培训用房。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设备、智能化设备等。

专用设备包括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等设备和采血车、运血车等。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条血站的选址与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二、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便利,方便献血车辆通行,宜与主要医疗机构就近设置;三、业务用房与保障用房应分区设置。

《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5
39、操作人员使用前须经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
5
40、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有记录;
6
41、高压蒸汽灭菌器有压力、温度、时间、灭菌指示,及定期检查校准并有记录;
6
42、成分制备用离心机有转速、定时、温度显示,及定期检查、校正并有记录;
6
43、血液冷藏箱、低温冰箱、血小板保存箱有高、低温报警装置及温度自动记录(或人工定时测温并详细记录);有定期化霜、清洁消毒措施;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6
83、血袋内血液容量误差在±10%以内;
4
84、血袋热合处无漏血。
4
成分血制备的基本要求
85、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6
86、工作人员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不佩带首饰,并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II类环境的医护人员手的卫生标准;
87、制备成分血的全血无凝块及溶血;
技术人员上岗要求
1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5
15、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5
16、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血液成分制备等相关业务。
6
建筑和设施(100分)
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参考比例为:
17、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
3
108、送(取)血途中必须保持各种成分温度要求,并定期做温度监控;
5
109、送血量占总供血量的70%以上;
4
110、供应的全血、成分血均在有效期内;
5
111、报废血液有数量、原因记录。过期报废血率控制在1%以下。
4
112、红细胞分离率要求:血液中心>70%,中心血站>50%,血站>30%。

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血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第三条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第四条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

血站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卫生部根据全国医疗资源配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全国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并负责全国血站建设规划的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开展血液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以及与临床输血有关的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一般血站管理第一节设置、职责与执业登记第八条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

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二)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三)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四)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五)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血液中心应当具有较高综合质量评价的技术能力。

第九条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

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二)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三)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一般血站献血配备设备要求

一般血站献血配备设备要求
选配
附表A.3血液成分制备相关设备
设备品目
备注
低温大容量离心机
医用血液冷藏箱
低温冷冻保存箱
热合机
洁净工作台
设备品目
备注
低温大容量离心机
医用血液冷藏箱
低温冷冻保存箱
热合机
洁净工作台
无菌导管连接仪
选配
空气消毒设备
紫外线灯
空气消毒机
选配
血液低温操作台
选配
血液成分分离机
选配
速冻设备
恒温水浴箱
低温融化箱
选配
血浆病毒灭活设备
选配
血液筛查核酸检测系统
设备品目
备注
标本保存设备
医用冷藏箱
低温冷冻保存箱
标本存储系统/标本库
选配
生物安全柜
空气消毒设备
紫外线灯
空气消毒机
选配
纯化水设备
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用于物品灭菌的设备)
附表A.5血液储存相关设备
设备品目
备注
血液冷藏设备
医用血液冷藏箱
储血冷藏库
选配
血液冷冻设备
低温冷冻保存箱
储血冷冻库
凝血分析仪
血培养系统
医用生化培养箱
血液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
生化分析仪
选配
亚甲蓝固相萃取仪
选配
医用冷藏箱
低温保存箱
生物安全柜
空气消毒设备
紫外线灯
空气消毒机
选配
温度测量仪
液体比重天平
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选配
选配
去除白细胞设备
选配
红细胞洗涤设备
选配
冰冻/解冻红细胞设备
选配
血液辐照仪

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输血科(血库)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一、输血科必备设备
1、贮血专用冰箱(4±2℃)
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以下)
3、标本贮存冰箱
4、试剂贮存冰箱
5、血浆融化机
6、恒温水浴箱
7、血库专用离心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
8、普通离心机
9、微量移液器
10、普通光学显微镜
11、热合机
12、采血秤
13、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
14、血液运输箱
15、普通天平
16、生物安全柜
17、酶标仪
18、洗板机
19、微量振荡器
20、计算机、传真机
二、有条件的输血科可配备
血细胞分离机、血型鉴定仪、化学发光仪、高速离心机等。

三、血库基本仪器设备
1、贮血专用冰箱(4±2℃)
2、贮血专用低温冰箱(-20℃以下)
3、标本贮存冰箱
4、试剂贮存冰箱
5、血浆融化机
6、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需用时)
7、恒温水浴箱
8、血库专用离心机、血型血清学离心机
9、普通离心机
10、普通光学显微镜
11、血液运输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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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设备配置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规模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所需配置的献血者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相关设备、血液成分制备相关设备、血液检测相关设备、血液储存与血液运输相关设备、质量控制相关设备及其数量、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的设备配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154 低温保存箱
GB/T 21278 血液冷藏箱
GB 30099 实验室离心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35145 冷链温度记录仪
JJG 815 采血电子秤
QC/T 808 采血车技术条件
WS/T 400 血液运输要求
WS/T 401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YY/T 0014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YY/T 0086 药品冷藏箱
YY 0569 Ⅱ级生物安全柜
YY/T 0653 血液分析仪
YY/T 0654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YY/T 0655 干式化学分析仪
YY/T 0657 医用离心机
YY/T 0848 血液辐照仪
YY/T 1150 血红蛋白干化学检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YY/T 1173 聚合酶链反应分析仪
YY/T 1244-2014 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
YY/T 1245 自动血型分析仪
YY/T 1413 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
YY/T 1510 医用血浆病毒灭活箱
YY/T 1529 酶联免疫分析仪
国卫医发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
3 术语和定义
3.1
血站设备 blood station equipment
在采供血业务过程中,可满足血站采供血业务要求的,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功能的劳动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主要指用于参与采供血过程,包括献血者健康检查、血液采集、血液成分制备、血液检测、血液储存与运输、质量控制等过程的仪器、器具。

3.2
关键设备 critical equipment
在血站开展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储存、运输、质控等业务过程中承担关键工序,其状态直接影响其质量的设备。

3.3
年采血量 annual collection volume of whole blood
血站1年内采集的全血总量,以U为单位,200mL全血为1U。

3.4
日均单采血小板人次数 daily number of apheresis platelet donors
血站平均每日采集单采血小板的人次数。

3.5
年分离红细胞量 annual separation volume of red blood cell
血站1年内分离红细胞类成分血总量,以U为单位,由200mL全血分离的红细胞成分血计为1U。

3.6
年检测量 annual test number of blood donation specimens
血站实验室1年内检测的献血者标本人份数。

4 设备配置总则
4.1 血站规模划分按照表1执行,血站应按照划分规模对设备进行品种、数量的配置。

4.2 单采成分血采集、成分制备、血液检测相关设备配置应分别参考年单采人次数、年分离红细胞量、年检测量的等级划分,其余均按照年采血量的等级划分进行配置。

4.3 按4.2划分,血液中心如未达到大型及大型以上规模的,应至少参照大型血站进行设备品种的配置。

4.4 设备配置时应包括其相应的配套设施。

4.5 设备数量应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防止设备超负荷运作;同时应包括备份设备,以满足应急使用需求。

4.6 设备配置应参考设备的预期使用年限,维修费用过高的老化设备宜及时淘汰。

4.7 设备配置的同时应考虑其放置空间、运行环境(如温、湿度,日照等)、电力保障、建筑物承重等,确保设备在最适宜的环境状态下工作。

4.8 设备配置宜优先考虑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设备。

表1 血站规模等级划分依据
5.1 献血场所(包括献血车、固定献血屋)的配置应符合WS/T 401的有关要求。

献血车的性能符合QC/T 808要求。

5.2 献血场所的设备配置
5.2.1 全血采集场所关键设备配置
体重秤、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干式化学分析仪、血红蛋白分析仪(干式化学法)、采血电子秤、热合机、血液冷藏箱、空气消毒设备、医用给氧设施和简易急救箱。

5.2.2 单采成分血采集场所关键设备配置
体重秤、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血液分析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干式化学分析仪、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血小板振荡保存箱、热合机、空气消毒设备、医用给氧设施和简易急救箱。

5.2.3 主要关键设备配置的数量、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献血者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场所主要关键设备数量、性能要求
6 血液成分制备相关设备
6.1 关键设备配置
血液配平仪、热合机、大容量离心机、血液冷藏箱、低温保存箱、血浆速冻机或血浆速冻冰箱、无菌接管机、血液成分分离机、血液低温操作台、空气消毒设备。

如开展血浆病毒灭活技术,宜配置病毒灭活柜。

如开展血液白细胞滤除,宜配置低温滤白柜或滤白监测仪。

采用虹吸法制备冷沉淀凝血因子,宜配置低温融化箱或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备仪。

如开展血液辐照技术,宜配置血液辐照仪。

6.2 主要关键设备配置数量、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成分制备主要关键设备数量、性能要求
7.1 关键设备配置
离心机、微量移液器、水浴箱(或孵育箱)、洗板机、酶标分析仪、微孔板孵育振荡器、纯水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标本加样系统、全自动酶免分析系统、全自动酶免加样分析一体机、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HBV/HCV/HIV 核酸检测系统(委托检测则不需配置)、药品冷藏箱、低温保存箱、生物安全柜、空气消毒设备。

中型及中型以上规模血站宜配置标本前处理系统。

7.2 主要关键设备数量、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要求。

8 血液储存与血液运输相关设备
8.1 血液储存关键设备配置
血液冷藏箱、低温保存箱、血小板振荡保存箱,配置的总容量应不小于对应血液成分年供应量的5%,其性能要求见表2、表3。

中型及中型以上规模血站宜配置储血冷藏库、冷冻库、血液储存温度监测设备。

8.2 血液运输关键设备配置
血液运输箱、冷链温度记录仪,配置数量应满足工作要求。

中型及中型以上规模血站宜配置冷藏运输车。

如运输采用外包形式,须委托有资质的物流进行,可不配置相关运输设备。

8.3 主要关键设备数量、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血液储存与血液运输主要关键设备数量、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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