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租房屋管理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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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管理规章制度

出租房产管理规章制度

出租房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房产管理行为,保障出租双方权益,树立和谐租赁关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出租房产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出租各类房产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厂房等。

第三条出租房产管理规章制度作为双方出租合同的附属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出租双方须认真执行。

第二章出租房产管理的基本规定第四条出租房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实守信。

第五条出租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明确租金、租期、押金等重要内容,并保留好合同原件。

第六条出租方应当保证所出租房产的合法权属,并在出租前对房产进行必要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出租双方应当相互尊重,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私自变更。

第八条出租双方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各类问题,保持租赁关系的稳定。

第三章房产管理的具体规定第九条出租方应当对房产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房屋维修、保养等事项。

第十条出租方应当保证房产的安全性和卫生环境,确保租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当及时交付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当保护租客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进入房产、干涉租客的正常生活。

第四章租金与押金管理第十三条出租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出租方应当提供合法发票或收据,明细详细清楚,严格按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出租方应当妥善管理租金和押金,不得挪用或私自使用。

第十六条租客在退租时,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规定退还押金,出租方应当妥善处理。

第五章违约与解决第十七条出租双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时,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八条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索赔。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出租双方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至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部分,以法律法规为准。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1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10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21.为了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实行实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须向房东提交身份证,提前进行信息核对,但房东对身份证信息进行保密,房内不管住几人,都必须逐个登记。

2.租户入住前必须支付当月租金和押金。

住后不满月退房的将不退还当月房租,如需退房请提前通知房东,退房时将水电费结清后,屋内设施没损坏方可退还押金。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精选全文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通用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出租房屋管理制度1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

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

“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

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

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

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包括公租房、廉租房、市场租赁住房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档补贴、动态监管。

二、运营管理主体第四条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主体为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政策、规范运营管理行为、监督运营管理过程。

第五条住房租赁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参与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三、租赁住房分类第六条租赁住房分为以下类别:(一)公租房:面向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群体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

(二)廉租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市场租赁住房:面向各类租赁需求群体提供的市场化租赁住房。

四、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第七条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性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分类管理,实行租补分离。

(二)实行梯度保障、分档补贴,确保租赁住房价格合理。

(三)规范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强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确保房屋安全、环境整洁。

第八条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住房的分配、配租、入住、退住等环节的管理。

(二)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包括租金标准、租金收取、租金调整等。

(三)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包括房屋维修、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

(四)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包括违规行为的查处、投诉处理等。

五、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租赁双方的权利:(一)租赁人享有租赁住房的居住权、使用权和有限处分权。

(二)租赁人有权了解租赁住房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屋状况、配套设施等。

(三)租赁人有权要求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主体提供租赁住房的相关服务。

第十条租赁双方的义务:(一)租赁人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住房。

(二)租赁人应当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拖欠。

房屋租借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房屋租借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租借行为,保障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房屋租借行为。

第三条房屋租借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租赁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具备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向承租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告知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房屋的结构、面积、设施设备、权属状况等。

第六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地址、结构、面积、设施设备等;(二)租赁期限:起止日期;(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四)押金及退还方式:押金数额、退还条件及方式等;(五)房屋使用、维护责任: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六)违约责任:双方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房屋使用与管理第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

第九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损坏。

第十条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定期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承租人,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四、租赁期限与续租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六条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续订租赁合同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办理。

五、租金及押金第十七条租金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不得拖欠。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外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外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外租房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部外租房,包括住宅、商铺、办公场所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外租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租赁合同的签订、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2. 房屋产权所有人:负责房屋的安全维护,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定期进行房屋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租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自觉维护租赁房屋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检查(1)租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用电安全、房屋结构、燃气设施等。

(2)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自检,确保房屋安全。

2. 消防安全(1)租赁房屋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租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 用电安全(1)租赁房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租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4. 燃气安全(1)租赁房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确保燃气管道畅通无阻。

(2)租户应遵守燃气使用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改动燃气设施。

5. 安全防范(1)租赁管理部门应制定门禁管理制度,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

(2)租户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租户应立即报告租赁管理部门和房屋产权所有人。

2. 租赁管理部门和房屋产权所有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租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租赁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外租管理制度

外租管理制度

外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租管理行为,提高外租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外租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租管理是指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设备、场地等租赁给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外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外租行为。

第三条外租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利用企业资源,确保外租活动符合企业整体利益。

第四条外租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不得损害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外租管理由企业领导指挥,各部门负责执行,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外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明确外租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外租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外租档案和数据库,保障外租管理的透明化和便捷化。

第八条外租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杜绝腐败现象。

第二章外租申请第九条外租活动需经过企业领导同意,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第十条外租申请应当提交《外租申请书》,明确外租的用途、期限、租金等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第十一条外租申请书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外租申请书的审批权限由企业设立的外租审批委员会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标准。

第十三条外租审批委员会应当审慎审查外租申请书,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者存在风险的外租申请,有权予以驳回。

第十四条审批通过的外租申请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外租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押金或者租金。

第十五条外租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外租物品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内容,确保外租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外租管理第十六条外租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外租合同的约定,定期对外租物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外租物品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外租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者故障的,外租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外租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八条外租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外租审批委员会上报外租情况和外租物品的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外租中出现的问题。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篇1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公司外地租房管理制度

公司外地租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地租房管理,提高租房效率,降低租房成本,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租赁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等用途的房屋。

第三条公司租房管理遵循合法、合规、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租房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租赁房屋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租房申请。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收到租房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租赁地点、房屋条件、租金预算等。

第六条评估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租房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房东进行租赁洽谈,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租赁合同签订前,人力资源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房屋符合公司要求。

第三章租房流程第九条租房流程如下:1. 部门提出租房申请;2. 人力资源部进行可行性评估;3. 公司领导审批;4. 人力资源部与房东洽谈;5. 签订租赁合同;6. 人力资源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7. 租赁合同备案。

第十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房屋基本情况;2. 租赁期限;3. 租金及支付方式;4. 房屋维修责任;5. 房屋使用范围;6. 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签订后,人力资源部应将合同复印件存档,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租房费用管理第十二条租房费用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租房费用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租房费用,确保费用支出合理、合规。

第五章租房合同管理第十五条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以下情况,应办理合同变更手续:1. 房屋用途变更;2. 租赁期限变更;3. 租金调整;4. 房屋修缮等。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租手续。

第六章租房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设立租房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租房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租房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对租房工作进行审查,确保租房工作符合本制度要求。

外租房屋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外租房屋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租房屋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辖范围内所有外租房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租房屋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外租房屋的安全管理由本单位物业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各岗位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的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部负责:(一)建立健全外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二)定期对外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对外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四)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五)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一)协助物业管理部开展外租房屋安全管理;(二)对本部门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七条物业管理部应每月至少对外租房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包括:(一)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完好状况;(三)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状况;(四)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报请单位领导审批。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外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二)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三)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附近堆放杂物;(四)禁止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租户应遵守以下消防安全规定:(一)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器材;(二)不得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三)不得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不得在室内乱拉乱接电线。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应定期对外租房屋的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

公司员工外租住房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外租住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外租住房行为,保障员工住宿安全,提高员工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租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规划住房,支持员工在外租房,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外租住房条件第四条员工外租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房屋结构安全,消防设施齐全;2. 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完备,生活便利;3. 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双方权利义务明确;4. 租赁期限符合国家规定,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五条员工选择外租住房时,应优先考虑以下因素:1. 住房地点是否靠近公司,交通便利;2. 住房环境是否安静,生活设施是否齐全;3. 住房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个人经济承受能力。

第三章外租住房审批第六条员工申请外租住房,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外租住房申请表;2.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3. 房屋照片或视频资料;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外租住房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员工。

第八条员工外租住房经批准后,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四章外租住房费用报销第九条员工外租住房费用报销,应遵循以下原则:1. 报销标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员工实际住房情况,合理确定报销标准;2. 报销流程: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外租住房费用报销申请,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3. 报销凭证:员工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凭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定期对员工外租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租住房行为,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外租房屋管理制度

公司外租房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租房屋的管理,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提高房屋租赁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租房屋的租赁、使用、维护和处置等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外租房屋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管理第四条公司外租房屋的租赁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租赁房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二)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三)房屋设施齐全,能够满足租赁需求;(四)租赁房屋所在地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检查,确保房屋安全、卫生、设施完好。

第八条租赁房屋的租金应合理,并考虑市场行情和租赁房屋的实际情况。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租赁房屋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

第十条租赁房屋仅限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第十一条租赁房屋的使用者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合理使用水资源、电力等能源。

第十二条租赁房屋的使用者应保持房屋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租赁房屋的维修责任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般由租赁者负责日常维修。

第十五条出现重大维修问题时,由公司负责组织维修,租赁者应积极配合。

第五章处置管理第十六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房屋由公司收回。

第十七条租赁房屋收回前,租赁者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房屋的清洁、修复和设备退还。

第十八条公司收回租赁房屋后,应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处置方式。

第十九条处置租赁房屋所得收益,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二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外租房屋进行有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分。

强化外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外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外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租住外租房屋的租户。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出租房屋安全检查(1)出租房屋前,出租人应确保房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并具备消防设施。

(2)出租房屋后,出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租户入住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2. 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租户应了解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火灾逃生技能。

(3)禁止在出租房屋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楼道、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3. 用电安全管理(1)出租房屋应使用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

(2)租户不得私自改装电路,不得超负荷用电。

(3)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4. 人员安全管理(1)租户应遵守房屋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窗等设施。

(2)租户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3)租户应配合出租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5. 应急预案(1)出租人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2)租户应了解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应急演练。

四、责任追究1. 出租人未履行安全检查、整改、维护等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租户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由出租人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希望强化外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4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4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高效的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维护房东和房客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三条出租房屋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以及租金的收取和使用。

第四条所有房东和房客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管理应依法经营,合理合法地获取收益,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出租房屋的标准第六条出租房屋的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房屋的安全、卫生和基本生活条件的满足。

第七条出租房屋的面积、高度、层高、门窗、通风等基本要求应符合相关建筑标准。

第八条室内装修应经过合法审批,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

第九条房屋内应配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和日常生活用品,保证房客的基本居住需求。

第十条出租房屋的门牌号、出租人身份等信息应在房屋门口显著位置以及入户门上进行标注,确保房东和房客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章出租房屋的租金第十一条房东和房客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明确约定房屋的租金支付方式、标准和周期。

第十二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或季度支付等,根据双方约定进行支付。

第十三条租金的标准由房东和房客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租金标准。

第十四条租金的周期可以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进行支付,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房东应定期提供租金发票给房客,房客应按时、按期支付租金,不得拖欠。

第十六条对于拖欠租金的房客,房东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促和追缴。

第四章租赁合同的签订第十七条房东和房客在租赁房屋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加盖双方公章。

第十八条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面积和租金等;租赁期限;租赁期间的权益和责任等。

第十九条租赁合同的期限应明确约定,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也可根据双方需要进行调整。

公寓外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寓外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寓外租管理,保障公寓租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寓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寓所有外租房屋。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外租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外租房屋申请条件:1. 房屋产权清晰,具有合法的租赁权;2. 房屋结构安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3. 房屋装修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4. 申请外租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外租房屋申请流程:1. 申请外租人向公寓管理部门提交外租申请表;2. 公寓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公寓管理部门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4. 公寓管理部门召开租赁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进行表决;5. 租赁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公寓管理部门与申请外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第六条外租房屋审批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公寓管理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租赁合同与押金第七条公寓管理部门与外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房屋基本情况;2. 租赁期限;3. 租金及支付方式;4. 房屋维修责任;5. 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承担;6. 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外租人需向公寓管理部门支付押金,押金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房屋管理与维护第十条外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十一条外租人应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损坏。

第十二条外租人需定期对房屋进行清洁、维护,确保房屋整洁、安全。

第十三条外租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房屋符合相关要求。

五、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外租人违反本规章制度,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应赔偿损失;2. 违反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 拖欠租金的,应支付滞纳金;4.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

外租户的管理制度

外租户的管理制度

外租户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租户的管理,维护租赁关系秩序,保障外租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租户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外租户的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出租房屋的外租户及与本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各方。

第三条外租户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服从本单位的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进行理解和适用。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外租事宜第六条本单位出租的房屋,只能进行住宅租赁,不得用于其他经营用途。

第七条外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当向出租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第八条外租户应当按照交纳押金、缴纳租金、签订租赁合同等规定,与出租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外租户在合同期限内,不得私自转租、分租出租的房屋,否则出租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外租户在房屋内擅自改建、增建或者变更用途需要经出租单位同意,否则出租单位有权要求外租户恢复原状。

第三章外租居住环境管理第十一条外租户应当爱护使用单位提供的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得损坏或者私自拆卸。

第十二条外租户在房屋内进行装修或者布置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外租户在房屋内如发生水电漏水、煤气泄漏、火灾等突发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出租单位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外租户应当遵守社区公共秩序,不得有扰民行为,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乱扔垃圾。

第十五条外租户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共区域造成噪音扰民,不得违反社区规定。

第四章外租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外租户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煤气、火源等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

第十七条外租户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第十八条外租户不得擅自违法使用电动车、套牌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得在楼道摆放私物,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公司员工外租房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外租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外租房行为,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生活质量,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外租房申请1. 员工需在外租房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外租房申请,内容包括:(1)外租房的原因及必要性;(2)外租房的地址、面积、租金等基本信息;(3)外租房合同复印件。

2. 人力资源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外租房审批1. 经审核通过的外租房申请,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外租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外租房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外租房的地址、面积、租金等基本信息;(2)租赁期限;(3)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4)房屋维修、损坏处理;(5)违约责任。

五、外租房管理1. 员工在外租房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2)爱护房屋及公共设施,不得损坏;(3)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4)保持房屋内外卫生,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2. 员工在外租房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1)房屋存在安全隐患;(2)房屋被非法占用或损坏;(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

六、外租房变更及终止1. 员工如需变更外租房地址、面积等基本信息,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2. 员工如需终止外租房,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员工在租赁期间,如违反外租房协议,公司有权终止其外租房,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对外公寓规章制度资料

对外公寓规章制度资料

对外公寓规章制度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公寓管理,保障住户权益和社区和谐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对外公寓内的住户、管理人员及访客。

第三条住户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寓内部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对外公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维护公寓内部秩序和安全。

第五条住户、管理人员及访客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营造和谐的公寓环境。

第二章住户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住户享有在对外公寓内居住的权利,但需遵守本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住户有权享受对外公寓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但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住户有义务保持公寓内部卫生和安全,做到自觉管理、互相协助。

第九条住户不得擅自改变公寓内部结构,损坏公共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住户应当遵守公寓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乱堆物品等危害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住户应当保护公共绿化,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第三章对外公寓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对外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住户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寓内部秩序。

第十三条对外公寓管理人员有义务为住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解决住户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对外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住户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警告、罚款、限制服务等。

第十五条对外公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公寓内部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对外公寓管理人员应当做好住户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访客管理第十七条住户在接待访客时需对访客进行登记,并向管理人员报备并领取临时通行证。

第十八条访客需遵守公寓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公寓内部秩序。

第十九条访客在访问结束后需尽快离开公寓,不得在公寓内逗留过长时间。

第二十条住户对访客的言行和行为承担责任,如因访客造成损失或纠纷,由住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对外公寓管理人员对发现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限制服务等。

外租房屋管理制度-参考

外租房屋管理制度-参考

外租房屋管理制度为了节约项目实施驻外住宿成本,并规范公司员工因项目实施需要在外租房屋的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及费用报销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员工因项目实施需要,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应办理外租房屋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合同项目实施周期,并且连续实施时间需在一个月以上的外派员工;特殊情况需要租房的。

合同项目和研发项目外租房由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或委托部门助理)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租住地点(项目实施地)、项目负责人、租房期限(实施周期)、住宿人员数量、租住房责任人、租房面积及预计费用金额等,详见附件。

由项目经理(或委托部门助理)提出租房书面申请,报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报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人)批准。

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

由公司授权项目经理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房协议》。

2.外租房屋要求应在距离项目实施地附近,并且能够步行或是方便上下班乘座公共汽车租房;租房地应首选在环境安全的居民小区,或与旅店/招待所签订协议房;租房内应包括基本的生活家具用具(床、衣柜、桌椅、热水器、洗衣机、空调、宽带);租住房须有防盗门窗等必要的防护设施,保证室内财产人生安全。

序号住宿人数面积杂费包干标准(元/人均)租房费用标准(元/月)说明11-2人一居室50-60平米90元/人/月一类城市:≤1500元二类城市:≤1200元三类城市:≤800元1)有线电视收视费和宽带上网费均按当地月缴费标准凭正式发票报销。

2)报销手机费用,就不再报固话费23-5人两居室70-90平米80元/人/月一类城市:≤1800元二类城市:≤1500元三类城市:≤1000元36-9人三居室95-110平米60元/人/月一类城市:≤2300元二类城市:≤1800元三类城市:≤1200元注:1)杂费包括:水、电、燃气,日用品(牙膏牙刷、手纸、洗衣粉、拖鞋、碗筷等)、办公用品;2)城市分类:一类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含深圳、珠海)、杭州、南京二类城市:宁波、温州、含无锡、扬州、苏州、福州(含厦门)、海口(含三亚)、南宁(含北海)、济南(含青岛)、石家庄、郑州、沈阳、吉林、哈尔滨、太原、武汉、合肥(含芜湖)、长沙、成都、呼和浩特、贵州、重庆、西安、昆明三类城市:银川、兰州、西宁、拉萨,以及除上述包括的地级市以外的所有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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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租房屋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项目实施驻外住宿成本,并规范公司员工因项目实施需要在外租房屋的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及费用报销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员工因项目实施需要,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应办理外租房屋申请、审核审批手续:
✧合同项目实施周期,并且连续实施时间需在一个月以上的外派员工;
✧特殊情况需要租房的。

1.1 合同项目和研发项目外租房由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或委托部门助理)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租住地点(项目实施地)、项目负责人、租房期限(实施周期)、住宿人员数量、租住房责任人、租房面积及预计费用金额等,详见附件。

1.2由项目经理(或委托部门助理)提出租房书面申请,报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报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人)批准。

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

1.3 由公司授权项目经理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房协议》。

2.外租房屋要求
2.1应在距离项目实施地附近,并且能够步行或是方便上下班乘座公共汽车租房;
2.2 租房地应首选在环境安全的居民小区,或与旅店/招待所签订协议房;
2.3 租房内应包括基本的生活家具用具(床、衣柜、桌椅、热水器、洗衣机、空调、宽带);
2.4 租住房须有防盗门窗等必要的防护设施,保证室内财产人生安全。

注:1)杂费包括:水、电、燃气,日用品(牙膏牙刷、手纸、洗衣粉、拖鞋、碗筷等)、办公用品;
2)城市分类:
一类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含深圳、珠海)、杭州、南京
二类城市:宁波、温州、含无锡、扬州、苏州、福州(含厦门)、海口(含三亚)、南宁(含北海)、济南(含青岛)、石家庄、郑州、沈阳、吉林、哈尔滨、太原、武汉、合肥(含芜湖)、长沙、成都、呼和浩特、贵州、重庆、西安、昆明
三类城市:银川、兰州、西宁、拉萨,以及除上述包括的地级市以外的所有地级市。

上述房租标准每季度根据HR提供信息更新一次。

4.1租住房小区物业费、取暧费以及提供租金正式发票所需税款均应由出租人承担;
4.2各类城市租房标准均不得突破上限,如确实需突破上限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签订租房协议;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内完成。

房租协议原件交PF,
HR复印件备案。

4.3如租金低于上限,则按月租金的节约部份的50%奖励给项目组成员,奖励额度为租期低于3个月的按实际租月数奖励,租期超过3个月的只奖励前3个月,奖金放在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4.4 床上用品使用周期为两年,新购置床上用品金额不得超过480元一套(包括被子、褥子、床单、被罩、枕巾、枕头)。

5.费用报销要求及流程
5.1 项目经理(或委托部门助理)借房租、中介、押金款项,并提供中介、
房东帐号,由PF直接汇款支付。

5.2 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正式发票(旅店/酒店住宿发票)。

5.3费用报销必须按月报销,当月费用在次月的20日前报销完毕,如按期支付租金的,可在支付租金时一次性报销租金;
5.4原则上公司规定按月支付租金,如出租人硬性要求提前支付租金的,租期在一年以内的一次性支付租金不得超过租期的50%;租期超过一年的一次性支付租金不得超过6个月。

5.5 租房中介费和租房押金不得超过所租住房一个月的月租金;
5.6 租房中介费可在第一次报销租金时报销;租房押金做为项目经理的借款,在租住房期满时以冲销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如出租人提出住宿人损坏其财产需赔偿的,赔偿款由项目经理个人承担或由项目经理追索损坏人承担。

5.7租房各项费用报销由部门助理负责按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报销,报销款由PF直接存入报销人的卡内。

6.外租房屋管理
6.1 每一租住房的项目经理或责任人为该租住房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
住房内人员安排、日常卫生等事务的管理。

6.2 项目组部门助理负责对本部门外租进行备案登记,即:住宿人员姓名
及变更情况、床上用品数量及清洗时间等日常电话联络跟踪登记。

并报HR 部门统一备案,HR负责电话监督抽查;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抽查,对检查出的违规情况要及时通报处理。

6.3 部门经理以及公司管理层到项目地出差的人员,应该尽量住租房内,
并负有对外租房使用情况、宿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的责任,并将检查出的情况及时报告给HR部门以做检查情况通报。

6.4 卫生管理
6.4.1床上整理干净,被、褥叠放整齐;
6.4.2地面干净无垃圾;
6.4.3桌上物品摆放整齐;
6.4.4 床上用品必须保证干净,每月清洗两次,每张床位清洗费用为15-20
元一次,可请钟点工清洗,费用按月报销。

6.5安全管理。

6.5.1宿舍内不得留非本公司人员;
6.5.2 人员外出时必须关闭照明、空调等电源;
6.5.3 不得在床上吸烟;使用明火时应注意安全,以免发生火灾。

7.其他规定
7.1上述租房标准和各项费用规定不适用于当地招聘的公司员工;
7.2当地招聘的员工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在公司租房内住宿;
7.3 要充分利用租住房的使用率,各BU派出到有租住房地方出差的员工,应在出发前必须从部门助理处了解租住房的住宿情况,并由部门助理帮助落实住
宿床位;如有床位而不住宿的,公司不予报销其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

7.4 给予项目经理的租住房管理补助包含在项目经理津贴中。

按月放在工资中发放,如因管理不到位,经检查发现违反了上述第6条相关之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

在立项验收周期内发放管理补助,逾期不验收的,则不再发放。

8.HR是外租住房统一管理部门,须及时跟踪了解掌握各地租房租金水平的信息资源,指导项目经理租房;每月须将外租房管理情况反馈给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以便指导当事人纠正。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新租住房按本规定执行,原已经租住房应遵守本制度之管理规定,租期届满时按本制度规定的租房标准。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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