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7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pptx

合集下载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PPT 45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PPT 45张)

3.非官方商品检验机构 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 验公司,如英国劳埃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瑞士日内 瓦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 Generalede Surveillance S.A., SGS)等。 (二)中国的商检机构 《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 商检部门主管全国的出入境商检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各省)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CCIC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1.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2.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办理委托检验,出具“原产地证明书” 等
案例分析---1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一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蒜 给一澳大利亚公司,规定在日本港装船。装船时, 经公证行检验证明洋蒜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 了证明。但货物抵达澳大利亚港口时,货物已腐烂 变质,不可食用。买方因而拒收货物,并要求退回 已付货款。 应如何裁决?为什么?
三、商品检验机构
(二)商品检验的作用 1、商品检验促进本国出口商品和出口贸易的发展。 2、商品检验关系到本国的国民经济能否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能否保持平衡、人民的健康和动植物的生长 能否得到保证。 3、商品检验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公正地对货物 的各方面进行检验和鉴定,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交接 货物的重要依据 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 环节。
二、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是检验条款的核心所在。 确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了买卖双 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检验结果以哪一 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国际贸易习惯做法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货物 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变化,卖方慨不负责。 2.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 量”Shipping Quality & Weight) 卖方对交货后货物发生的变化不负责。 (二)在进口国检验。对卖方不利。 1.目的港或目的地检验(到岸品质、到岸数量, “Landed Quality & Weight”) 2.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国际贸易实务-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A.我国 B.被告国 C.双方同意的第三国 D.对卖方有利的国家
• 4、异议与索赔条款适用于品质、数量、包 装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它的赔偿金额 ( B )。
A.一般预先规定 B.一般不预先规定 C.由第 三方代为规定 D.由受损方规定
• 1、根据我国《商检法》的规定,地方检验检疫局在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是( BC)D 。 A.对所有商品进行检验检疫 B.实施法定检验
A.价格问题上
B. 交货期问题上
C. 交货品质问题上 D.信用证条款问题上
E. 数量不符问题上
• 4、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一般适用于( ACE)。
A.卖方延期交货
B.卖方交付数量不足
C.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 D.买方拒不付款
E.买方延期接运货物
• 5、在对外索赔和理赔过程中,除妥善保护好受损货物 外,( CD )是很关键的问题。

仲裁协议的作用





1、争议以仲裁解决,不得起诉
2、排除法院管辖权
3、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
第 七 章
四、仲裁条款的规定
1、仲裁地点 中国 被告国 双方同意的第三国
2、仲裁机构
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
常设仲裁机构
• 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瑞士苏黎士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 美国仲裁协会、意大利仲裁协会等。俄罗斯和东 欧各国商会中均设有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 机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法定检验
职 能
监督管理
鉴定工作

际 贸
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ppt37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ppt37张)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二、检验时间和地点 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实施检验权
(一)在出口国检验 • 即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 有:工厂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 用于EXW、FAS、DAF合同。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二)在进口国检验 • 即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 • 有: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在用户所 在地检验。 • 用于DES、DEQ、DDU、DDP。
第二节 争议与索赔
• 交易双方产生争议、引发索赔的原因: – 卖方违约; – 买方违约;
– 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 根本性违约
非根本性违约
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不能解除合同,只可要求损 害赔偿
第二节 争议与索赔
• 案例: • 某企业以CIF条件出口1000公吨大米,合同规 定为一级大米,每公吨300美元,共300000美 元。卖方交货时,实际交货的品质为二级大米 。按订约时的市场价格,二级大米每公吨250 美元。问(1)根据《公约》规定,此案中, 买方可以主张何种权利?(2)若买方索赔, 其提出的索赔要求可包括哪些损失?
章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节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节争议与索赔
节不可抗力
品质、数量、包装
合 同 交 易 条 款 分 类
支付 检验、索赔与异议
一般交易条款
仲裁 不可抗力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 一、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
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 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 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第七章 进出口贸易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第七章 进出口贸易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教学设计】
首先通过问题复习上节课所学的知识,并引入本节课即将要学习的内容,再由老师讲解关于国际贸易商品检验并了解商品检验的主要内容,接下来教师讲解进出口贸易索赔以及理赔的相关知识。

本章节应为较为简单,且在国际贸易中占比重不大,因此本节不设置重点。

【教学过程】
【教学设计】
首先通过问题复习上节课所学的知识,并引入本节课即将要学习的内容,再由老师讲
解关于进出口贸易的不可抗力的主要内容,接下来教师讲解进出口贸易纠纷的相关知识。

本章节重点为“不可抗力”,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认定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情,因此,本章节作为一个教学重点讲述。

【教学过程】。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ppt课件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ppt课件
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所出之证明书为最后依据”根据此规 定,中方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不符合同规定,无法律效力, 视为未提出商检证明。根据国际惯例,买方有权行使复验 权,并可以复验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从合同中订立的商 检条款看,明显对我方公司有利,但关键在于澳方公司抓 住了我方的要害,中方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书不是合同规定 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供的,中方违反了合同规定。
14
方法:由我国检验机构决定,一般用抽查。
为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应订明检 验检疫标准和方法
15
(二)我国商检的检验程序 • 1、出口商品检验程序(四个环节)
报验
抽样
签证或放行
检验
16
2、进口商品的检验程序: 登记与报验
检验和出证
17
合同中订立检验检疫条款须注意:
明确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 确定检验检疫证书的名称和份数 明确检验检疫费用由谁承担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1
争议 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办法
检验 索赔 仲裁
2
第一节 商品检验检疫
一、商品检验检疫 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货物的
包装、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检疫,以确定 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的规定。
还包括一些根据一国的法律法规对某些进 出口货物进行质量、数量、包装、卫生、安 全等的强制性检验检疫。
(2)分批履行的合同中前批货物卖方有违 约行为,买方不愿解除合同并希望以后各批合 同能够切实地得到履行;
(3)对方违约未给自己造成实际损失,或 仅造成微小的损失,而且索赔人需要更多的客 户。
26
案例 某国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 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 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 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

国际贸易实务-争议的预防与处理52页PPT

国际贸易实务-争议的预防与处理52页PPT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源自国际贸易实务-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39、没有不老的誓言,没有不变的承 诺,踏 上旅途 ,义无 反顾。 40、对时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 的人, 决不会 坚韧勤 勉。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响较小。 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
有约束力。
精选课件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或事前协议 提交仲裁的协议或事后协议
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精选课件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对当事人:争议以仲裁解决,不得起诉 2、对法院: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3、对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 • 核心作用是第二条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国外,一般由 当地的商会或 合法的公证机 构出具
我国,由中国国 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或设在各地的 分支机构出具。
精选课件
案例
• 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份化工产品进口合 同,订约后由于该产品的国际市场行情 上扬,外商亏本。于是他以不可抗力为 由要求撤约。问:进口人应如何对待此 问题?
商业中的风险入汇率浮动、通货膨胀、原 材料涨价等不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范畴
精选课件
若合同中对索赔期限未作规定 可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执行:
买方向卖方索赔期限自其收到货物之日 起不超过2年;向船公司索赔期限为货物 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之内;向保险公司 索赔期限是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不超过2 年
精选课件
实际损失包括货物损失 及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若买方向卖方索赔:
精选课件
案例分析
• 我公司以CFR条件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 工具。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 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 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 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 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 有70%已锈损,并附有德国某检验机构 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 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第7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第7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①对列入(检验检疫商品 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②对进出口食品的卫生 检验;
③对进出口危险货物包 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 定;
④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 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⑤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 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⑥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 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如果合同未作具体规定,确定损害赔偿 金额的基本原则为:
A 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 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B 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 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
C 由于受损害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 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 中扣除。
案例分析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用电器,经 检验,发现质量严重缺陷,因买卖 合同中没有订立索赔条款,所以, 有人认为无法向外商提出索赔。你 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 买方要求合理否?
❖ 为什么?
❖ 怎样才能避免此状况?
三 、 检验检疫机构
❖ (一)类型 ❖ 1、官方检验机构 ❖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
出入境商品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 构。 ❖ 2、半官方检验机构 ❖ 由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 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 3、非官方检验机构 ❖ 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 证行或检验公司。
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延迟履行。
二、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说明:
1、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按合同履约的一方 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 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 提出处理的意见。
2、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通常在不可抗力 条款中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期限。

国际贸易争议和处理ppt课件

国际贸易争议和处理ppt课件
7
不可抗力
• ������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 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 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 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 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 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因此,不可抗力是 一项免责条款。
11
• [案例分析] • 按照国际惯例。政府颁布禁令属于不可抗
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巴西出口商依据 合同规定向我方提出延迟或者取消合同的 要求,有据可依,我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1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案例2] •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以FOB价签定的进口合同,
装货港为伦敦。合同签定后不久,英方通知我方货已备妥, 要求我方按时派船接货。然而,在我方安排的船舶前往英 港途中,突然爆发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被封锁,禁止一切 船舶通行,我方船舶只好改变航线绕道好望角航行,增加 航行近万公里,到达装运港时已过装运期。这时,国际上 的汇率发生变化,合同中的计价货币英镑贬值,英方便以 我方未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提高货物价格,并要求我 方赔偿由于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对此,我方表示不 能接受,双方遂发生争议。如你是我方派出的代表,将如 何处理这个问题?
5
定金罚则
• ������ 预付款:预先付一定数额的价款,构 成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 ������ 定金:预先付给一定金额,是作为债 权或履约的担保而存在的;
• ������ 定金带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任何一 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
6
定金罚则
• ������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的有关问题 作了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 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相关知识讲义(ppt 56页)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相关知识讲义(ppt 56页)

• 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不可抗力事件所属范围、 处理办法、通知期限和方法及证明机构。
四、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
• (二)签订不可抗力条款的注意事项
四、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
(二)签订不可抗力条款的注意事项
四、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
• (三)不可抗力条款示例 • 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地震、火灾、水灾、
暴风雨、雪灾,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 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此不负有责 任。但卖方须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 须在15天以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 类事故的证明书。
载损鉴定和海损鉴定;
(四)装载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
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
2020/1/13
12
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包括:
(五)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
空距测量;
(六)集装箱及集消装毒箱检验货证物书鉴定熏蒸;检验证书 (七)与进出口商温品度有检验关证的书外商产地投检资验财证产书 的价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
• 变更合同是指由一方提出并经对方同意,对合同内容作适 当的变更修改,如延迟交货、分期装运、替代交付等。如 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如是暂时阻止合同履 行,只能修改合同。
• (二)免责期限
• 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假如合同没有解除,一旦履 约障碍消失,双方仍要继续履行合同。
四、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
• Force Majeure:If the shipment of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ason of war, earthquake, fire, flood, heavy snow, storm ,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nonshipment or late shipment of the goods of this contract.However,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ccable or telex and furnish the letter within 15 days by registered airmail with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ttesting such event or events.

第七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讲述案例

第七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讲述案例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买方无 权对卖方所交货物提出异议,对极为买方不利。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9
在进口国检验
目的港(地)检验
又称“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Quantity)。若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质量和 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要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5
一、商品检验的含义与商检机构
说明:新《商检法》第22条对提供检验服务 的检验机构的资格,修改为统一由国家商检 部门认定,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 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 定业务。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6
二、检验范围
对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 类表》规定的法定检验商品进行检验; 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 定的商品进行检疫; 对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对海运危险品包装的检验; 对买卖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 口商品,必须由商检机构按合同规定实施检 验并且出具检验证书。
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它把检验方法的检验时间地点推延到用户所在地,并以 此时检验得出的检验结果和出具的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 最后依据。 适用于:密封包装或规格复杂、精密度高的进出口货物
注: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 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10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12Fra bibliotek案例分析
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 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 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 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 ,货物短少严重, 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幻灯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幻灯片
7
三、检验、检疫机构
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 法定检验
Legal Inspection 监视管理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公证鉴定业务
Authentic Attesting Business
8
四、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内容: 检验权的规定; 〔一〕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 〔二〕检验机构; 〔三〕检验标准和方法; 〔四〕检验工程; 〔五〕检验证书。
5、为什么“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在进 出口业务中应用比较广泛?
12
练习:
6、我国某公司向匈牙利出售水果,支付方式 为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并经买方验收后, 发现水果总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 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人拒绝付款, 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牙利海 关向我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的费用5万 美元,我方应如何处理?
2
第一节 商品的检验
案例分析: 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 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 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 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 ,货物缺少严 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 赔。 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18
定金与违约金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作为卖方的A公司 和作为买方的B公司,B在合同签订后将10 万美元定金先付给A公司,后A公司没有履 行合同,问A公司应该返还B公司多少万美 元〔 B 〕
3、在众多检验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是 〔C〕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 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 检验品质

第七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课件)

第七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课件)

End
想一想
仲裁与诉讼 有何区别?
End
四、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1、相同点: (1)都是由第三者出面解决的。 (2)法院审理与促裁都是按种自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3)裁决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效力。 2、不同点: ① 审理案件的机构的性质不同。 ② 审理人员的产生不同。 ③ 审理案件的程序不同 ④ 审理制度不同 ⑤ 审理案件的依据不同 ⑥ 时间、费用、被告关系不同。
(五)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及注意问题
现举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实例如下: “以装运港(地)XX(检验机构名称)签发的 品质和重量检验 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 提交单据的一部分。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 何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XX天内 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 的公证报告。”

仲裁条款主要包括: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的效力
End
(一)仲裁地点




国际上对仲裁地点的选择与安排,一般有以下 几种情况: 在买方所在国、在卖方所在国,在第三国,在 被告所在国,在原告所在国,在货物所在国等 进行仲裁。 我国对外规定仲裁地点时有三种办法: 1、规定在我国仲裁。 2、规定在被诉人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End
第四节 仲裁(Arbitration)

一、仲裁的定义和特点 1、定义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 之后签订书面协议 ,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 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Award),以解决争 议的一种方式。这个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 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End
2、 特点



(1)仲裁选用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受理争议的仲裁 机构是属于社会民间团体所设立的组织,不是国家政 权机关,不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可自行选定仲裁 员,因此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仲裁的程序较简单,且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 易业务的专家和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且 费用也较为低廉。 (3)仲裁对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的影响较小。 (4)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败 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否则胜诉方可以要求 法院强制执行。

第7章 争议的预防

第7章 争议的预防

国际贸易实务部分
第三节 仲裁
3.仲裁审理 3.仲裁审理 开庭 调解 收集、审定证据 采取保全措施 4. 仲裁的裁决 书面形式 在组庭后9 在组庭后9个月内作出 裁决书应理由说明和仲裁员署名
国际贸易实务部分
第三节 仲裁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 有关国际公约 1923年 1923年 国际联盟 《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 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 1927年 1927年 国际联盟 《 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58年 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58年 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 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目前已完全取代上述 两个公约。 我国于1987年1月22日批准加入,并 我国于1987年 22日批准加入,并 于同年4 22日生效。 于同年4月22日生效。 我国在加入时,作了“互惠保留” 我国在加入时,作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商事保留” 两项保留
国际贸易实务部分
第三节 仲裁
例2.规定在被申请一方所在国仲裁的条款 2.规定在被申请一方所在国仲裁的条款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 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申请一方所在国 进行。如在中国,则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在××(国 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在××(国 家)由××(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仲裁规则进 家)由××(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国际贸易实务部分
第三节 仲裁
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内容: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 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等。 实例 例1.规定在我国仲裁的条款 1.规定在我国仲裁的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 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 合同中明确规定 (30—180天不等)
B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按法律规定。 《公约》规定:买方须在实际可行的最 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 复验地点 (视商品的性质和包装)
A 在口岸或集中储存地点 B 在收货、用货地点 C 在拆箱地点
**如需转运,买方没有合理机会加以 检验,且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 理应知道这种转运,检验亦可推迟到 目的地
3 复验权的丧失
A 超过规定的复验期限 B 自动放弃复验权
C 做出了与卖方的所有权相 抵触的行为
❖ 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条件出口 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方知道该批货物要 转销美国,货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 其后,新加坡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证 书想我方索赔。
❖ 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某年10月,我国A公司从美国B公司进口一批美国 东部黄松,6942干板英尺(折合35404立方米), 价值数百万美元。原合同规定,按美国西部标准 检验。但在开L/C前,美国B公司提出另一个标准 即东部标准也可以作为验收条款,我方同意。货 抵达上海后,我国检验机构按通用的西部标准检 验,发现短少3948干板英尺,短少率达57%,价 值100多万美元。原因在于东部与西部标准计算方 法完全不同,B公司正是利用此,使我方遭受重大 损失。
2、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基本任务 (1)我国目前的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2)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 实施法定检验 办理鉴定业务 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是指检验检疫机 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以及商检机 构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 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规定的进 出口商品和有关的检验事项实施 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的范围包 括:
①对列入(检验检疫商品 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②对进出口食品的卫生 检验;
③对进出口危险货物包 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 定;
④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 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⑤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 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⑥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 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了道路。
(三)检验证书 1.品质检验证书 2.重量检验证 3.数量检验证书 4.兽医检验证书
5.卫生检验证书 6.消毒检验证书 7.产地检验证书 8.价值检验证书 9.验残检验证书
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
1.作为证前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 (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 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质量、包装等条件 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议 的凭证。
❖ 买方要求合理否?
❖ 为什么?
❖ 怎样才能避免此状况?

三 、 检验检疫机构
❖ (一)类型 ❖ 1、官方检验机构 ❖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
出入境商品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 构。 ❖ 2、半官方检验机构 ❖ 由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 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 3、非官方检验机构 ❖ 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 证行或检验公司。
(二)、国外的检验机构 1、 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1)官方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等
(2)民间、社团检验机构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s Surveyor 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非官方机构实例
[例7-1] 海尔在1990年就取得 了欧盟的“绿色标志证书”,作为 该集团走向国际化的第一步。1992 年 ,海尔电冰箱生产系统通过 ISO9001认证,1996年又率先通过 ISO14001体系认证,在向国际标准 靠拢的同时,海尔集团还不断向主 要出口国申请质量和环保标志。
先后通过美国UL,加拿大CSA,日本JET, 澳大利亚SAA,中东SSA,欧盟CE,德国 TUV、VDE、GS认证。从而证明了海尔集团 生产的电冰箱完全符合各国的质量和环境保 护要求,为其“国际名牌战略”的实现铺平
二、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关于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的三种做法:
1、在出口国检验
(1)在产地检验
(2)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即 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
2、在进口国检验
(1)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也就是以到 岸质量重量为准。
(2)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3、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在国际贸易中 最为常用)
2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货物,通过一定的检验程 序后,可以行使一定的接受或拒收的权利。如 果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事后发现货物 有问题,也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
3 《公约》对买方的检验权的规定:
卖方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 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 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方始明显。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 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五、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说明:
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检验条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或地点;检
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等。
买方的复验权
1 、 复验的时间(视商品的特点和港口情况而 定)
第七章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概述 1、含义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与检疫
(简称商品检验)是指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卖 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数量、 重量、包装、卫生、安全、装运条件以及对 涉及人员、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 等项目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 支付、承兑或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
❖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一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 大利亚,规定在日本装船。装船时,经公正行检验 证明洋葱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并出具证明。但货物 抵达澳大利亚港口时,货物已经腐烂,不可食用, 买方因而拒收货物,并要求退回货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