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保证保险合同案例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
为担保该借款,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以下担保:1. 以甲公司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为乙公司;2.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 甲公司将其一辆汽车作为质押物,质押权人为乙公司。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乙公司遂向甲公司发出催收通知,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甲公司未予理睬。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实现抵押权和质押权。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效?2.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效?3. 甲公司提供的质押物是否有效?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物应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在本案中,甲公司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物,符合抵押物的要求。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
结论: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无效。
(二)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效?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保证合同的要求。
但是,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未成年人,不符合保证人的要求。
结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无效。
(三)甲公司提供的质押物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质押物应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动产。
在本案中,甲公司将其汽车作为质押物,符合质押物的要求。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办理质押登记,因此质权未设立。
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合同范本5篇

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鉴于甲方需要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丙方愿意作为甲方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内容1. 借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
2.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途为_____。
甲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借款利率及还款方式1. 借款利率:本借款的利率为年利率__%,自乙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计算。
2.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具体还款计划详见附件。
三、保证事项1. 丙方自愿作为甲方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 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为止。
四、甲方义务1. 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2.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利息及本金,如有逾期,应支付违约金。
3.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丙方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相关询问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乙方义务1.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
2. 乙方应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甲方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如发现甲方挪作他用,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六、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约定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视为违约。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2. 甲方如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丙方如未按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了担保,丙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作为担保人为乙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5月,借款到期,乙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乙公司和担保人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担保人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分析1. 案件事实(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乙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3)丙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乙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的,视为连带保证。
”2. 案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的,视为连带保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 案件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2)丙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乙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和担保人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借款担保合同标准版范本5篇

借款担保合同标准版范本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借款人:[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借款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借款人联系电话]出借人:[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出借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出借人联系电话]担保人:[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担保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担保人联系电话]鉴于借款人因[具体借款原因]向出借人借款,并由担保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担保合同:1. 借款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大写金额])。
2. 借款期限:自[借款起始日期]起至[借款结束日期]止。
3.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利率百分比],利息按月结算。
二、还款条款1.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归还借款本息。
2. 还款计划:借款人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前支付当月利息,并于借款期满之日一次性归还本金。
三、担保条款1. 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止。
1. 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2. 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3. 担保人保证具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本合同并保证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违约条款1. 借款人如未按约定日期归还借款或支付利息,应支付违约金。
2. 若担保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本合同自借款人、出借人、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具体地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借款中保证合同范本6篇

借款中保证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借款事项的需要和乙方的出资意愿,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益,丙方愿意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提供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证合同:第一条保证事项丙方对甲方在乙方处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甲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用途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
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利率及还款方式1.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
2. 甲方应按约定每月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在借款期满之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第五条保证人的资格与义务1. 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保证资格。
2. 丙方对甲方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借款期满之日起两年。
3. 若甲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借款担保合同范文5篇

借款担保合同范文5篇篇1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借款,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丙方自愿为甲方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事项一、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_。
(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三、借款期限:自借款到账之日起计算,共______个月。
具体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__,利息按月支付。
五、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若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保证事项一、丙方保证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若甲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偿还乙方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丙方的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保证期限内,丙方不得擅自撤销担保。
若甲方未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三、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借款保证保险 典型案例

借款保证保险典型案例
借款保证保险的典型案例包括:
1.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案例:某人在借款期间未按时还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借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
这个案例中,借款人购买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以保障出借人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保险赔偿。
2.企业借款保证保险案例:某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购买了企业借款保证保险。
后来,由于企业经营出现问题,银行未能及时收回贷款。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了保险赔偿金。
这个案例中,企业购买借款保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银行在无法按时收回贷款的情况下,能够通过保险赔偿降低风险。
以上案例表明,借款保证保险是一种保障出借人或债权人权益的保险产品。
当借款人或债务人无法按时还款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向受保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从而帮助受保人降低风险。
借款合同与担保人制度案例

借款合同与担保人制度案例话说老张啊,他最近想开个小饭馆,但是手头上钱不够。
于是呢,他就去找自己的老熟人老李借钱。
老张和老李就签了一个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上写明了,老张向老李借十万块钱,借款期限是两年,利息按年利率5%来算。
这就像是一场交易的约定,老张承诺在两年内连本带利把钱还给老李。
可是老李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啊,毕竟十万块也不是个小数目。
这时候,老张就说:“哥,你放心,我让我好朋友老王来给我做担保人。
”老王这人呢,平时跟老张关系特好,也比较仗义。
他就答应了做担保人这个事儿。
于是在借款合同的后面,又加上了关于担保人的条款。
条款写着如果老张到期还不了钱,老王就得承担还款责任。
两年的时间过得很快,老张的饭馆因为经营不善赔了不少钱。
到了该还钱的时候,老张愁眉苦脸地对老李说:“哥啊,我这饭馆赔了,现在真没那么多钱还你啊。
”老李一听就急了,但是他想起还有老王这个担保人呢。
于是老李就去找老王,说:“老王啊,你看老张还不上钱了,你得按照合同来,把这钱还了啊。
”老王刚开始有点蒙,他心里想:“我就帮个忙做个担保,咋还真要我还钱呢?”可是这借款合同和担保人制度可不是闹着玩的。
老王仔细看了看当时签的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老王虽然觉得有点冤,但是也没办法,毕竟自己答应做担保人了。
最后啊,老王东拼西凑,把老张欠老李的十万本金和利息给还上了。
这个案例就很清楚地体现了借款合同和担保人制度。
借款合同明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担保人制度呢,就是给出借人多了一层保障。
担保人就像是站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一个“保险”,一旦借款人出了问题,担保人就得顶上。
不过这也提醒大家,可别轻易随便给人做担保啊,就像老王,虽然仗义,但是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经济压力呢。
小孙是个大学生,刚上大学就被那些花花绿绿的电子产品吸引住了。
他看到一款超酷的笔记本电脑,价格不菲,可是他的生活费根本不够。
小孙呢,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在一个借贷平台上借了钱,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范本6篇

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丙方(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借款条款1. 借款金额:甲方从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元)。
2.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3.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1. 丙方自愿为甲方的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3.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止。
三、还款条款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在借款期满时一次性偿还本金。
2.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及利息,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按照未偿还借款总额的__%计算。
四、保证条款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和调查,甲方应予以协助。
1.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若丙方未能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
七、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7篇

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7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个人需要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为保障各方权益,明确各方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内容一、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圆整)。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______%计算利息。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及利息。
第二条保证事项一、丙方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甲方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
二、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担保期限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丙方承诺在甲方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各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应按时偿还借款及利息,如未按时偿还,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不得擅自提前收回借款。
三、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如甲方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丙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履行还款责任。
四、各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和凭证,确保本合同的有效执行。
五、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六、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丙方未尽到担保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七、各方应就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法律案例借款担保人(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借款担保是一种常见的信用担保方式,担保人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自愿提供担保。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担保人往往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借款担保人责任承担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概述某甲向某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双方约定年利率为5%。
为确保借款到期能按时偿还,某甲找到朋友某丙作为担保人,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
合同约定,若某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某丙有义务代为偿还。
借款到期后,某甲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某乙遂要求某丙承担担保责任。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担保人某丙是否应当承担借款担保责任。
四、法律分析1. 借款担保合同的效力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某甲与某丙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 担保责任的承担根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案中,某甲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某乙有权要求某丙承担担保责任。
3. 担保责任的免除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一)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的;(二)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予以保证的;(三)保证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的内容违法而予以保证的;(四)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五)其他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的。
”本案中,某丙作为担保人,并未违反上述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因此应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丙与某乙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某丙作为担保人,应承担借款担保责任。
判决某丙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代为偿还某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六、案例启示1. 担保人在签订借款担保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 借款人应按时偿还借款,避免因违约行为导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保险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乙保险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的债务人丙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提供保证保险,保证债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由被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向被告支付了保险费。
不久,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甲公司遂向被告提出赔偿请求,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保证保险合同的效力;2.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保证保险责任;3. 保险责任的承担范围。
三、法院审理1. 保证保险合同的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保证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保证保险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符合保险责任范围。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3. 保险责任的承担范围关于保险责任的承担范围,法院认为,被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造成的损失;(2)因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给原告造成的其他损失;(3)因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保险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问题,以下对本案进行详细分析:1. 保证保险合同的效力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其效力受《保险法》的调整。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保证保险合同,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保证保险责任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担保案例[5篇]
![担保案例[5篇]](https://img.taocdn.com/s3/m/1958c7bd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50.png)
担保案例[5篇]第一篇:担保案例案例: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甲提供借款抵押。
甲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甲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
由于经营不善,六个月期满甲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丙,要求丙按合同履行,丙认为借款人是甲,与己无关。
无奈,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题:(1)丙是否应该承担抵押担保责任?(2)丙是否是担保人?从担保人角度而言,他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1,抵押合同未生效。
根据担保法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应当登记生效。
2,丙不属于有效的担保人。
如果是因丙的原因导致的未登记,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过错责任)。
3,但对于抵押登记的效力,我国学者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的生效要件,抵押权必须抵押登记方能成立,不经登记就不能成立;二是主张抵押登记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
抵押登记不是抵押权的必须程序,登记只具有公示效力,抵押登记与否不影响登记抵押权的成立。
但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房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这是以房产提供抵押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由于该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并未生效,抵押权并未成立,债权人乙并不能因此要求债务人丙以房产清偿债务。
2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案中的担保活动是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的,所以担保合同是成立的,但没有生效,丙是保证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但根据担保法对于房产抵押的特别规定,债权人乙并不能直接要求债务人丙以房产清偿债务。
乙可以依法请求丙履行其担保责任。
第二篇:担保纠纷案例保与反担保纠纷案例分析一、基本案情 1、1998年10月20日,德润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德润公司向银行借款2,770万元。
关于担保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0万元。
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
乙公司遂与丙银行(以下简称“担保人”)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丙银行在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家公司均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2020年,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时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且无力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向丙银行主张担保责任,要求其支付1000万元货款。
丙银行认为,乙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且甲公司在担保期限届满后未向其主张权利,故其不承担担保责任。
甲公司不服,遂将乙公司和丙银行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担保合同的效力;2. 担保责任的承担;3. 担保期限的起算时间。
三、法院审理1. 担保合同的效力法院认为,甲、乙、丙三家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2. 担保责任的承担关于担保责任的承担,法院认为,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且甲公司在担保期限届满后未向丙银行主张权利,故丙银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 担保期限的起算时间关于担保期限的起算时间,法院认为,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主合同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履行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甲、乙、丙三家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故担保期限应自该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即丙银行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担保法律关系,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责任的承担以及担保期限的起算时间。
保证保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装修的公司。
2012年,甲公司决定开发一栋写字楼,乙公司承包了该写字楼的装修工程。
为确保乙公司按期完成装修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保险合同》,由丙保险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保险。
二、案件事实1. 2012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保证保险合同》,约定乙公司承建的写字楼装修工程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丙保险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 2013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未能按期完成装修工程,遂向丙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丙保险公司经核实,确认乙公司未能按期完成装修工程,但拒绝赔付,理由是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保险条款中的保证义务。
3. 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丙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根据《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丙保险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险期间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 乙公司未能按期完成装修工程,违反了《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
3. 丙保险公司作为保证保险人,在乙公司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4. 甲公司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丙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丙保险公司支付甲公司保险赔偿金人民币1000万元。
五、案例评析本案中,法院判决丙保险公司承担保证保险责任,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 《保证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 乙公司未能按期完成装修工程,违反了《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
3. 丙保险公司作为保证保险人,在乙公司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4. 甲公司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丙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保证保险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典型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案例

合同编号:__________典型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案例借款人(甲方):_______保证人(乙方):_______贷款人(丙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从丙方处取得的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金额1.1甲方同意向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1.2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还款方式2.1甲方按照丙方规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2.2还款计划如下:(1)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2)如甲方逾期还款,丙方有权依法追讨逾期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第三条保证方式3.1乙方为甲方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2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日止。
3.3乙方同意在甲方逾期还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按照丙方的要求履行担保责任。
第四条权利义务4.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4.2甲方应当按时还款,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4.3乙方应当履行保证责任,确保甲方按时还款。
4.4丙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贷款,并依法享有到期债权。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逾期还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本金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5.2乙方未履行保证责任的,应当按照丙方损失的赔偿额承担违约责任。
5.3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贷款的,应当按照甲方损失的赔偿额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
为确保贷款的安全,开发商找到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同意为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合同约定,如开发商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到期后,开发商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银行遂向担保公司主张担保责任,要求其偿还100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
担保公司认为,其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但开发商在贷款期间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无法履行担保义务。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担保合同的效力2. 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是否影响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担保合同的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担保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本案中,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且双方均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关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是否影响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开发商在贷款期间存在违约行为,但这并不影响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担保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开发商追偿。
四、案例分析1. 担保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中,担保合同的效力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法院认为,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认定其合法有效。
这表明,在担保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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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保证保险合同案例
46岁的孙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丈夫邹某是某矿业集团的合伙人之一,拥有千万身家。
孙女士则是一个全职太太,安心抚养两个孩子。
2021年3月,邹某购买了一幢独立别墅,房屋总价250万元。
在支付了78万元后,邹某向银行抵押贷款172万元,借
款期限为60个月,到2021年4月止。
2021年5月,邹某到包头市谈一笔重要生意,孰料生意未成,遭人恶意报复,被杀害。
丈夫死后,孙女士承担了还贷责任,到今年1月,将全部贷款本息清偿。
银行在孙女士还
清贷款后,退还了一份保单。
孙女士感到莫名其妙,自己从来不知道丈夫生前购买过保险。
原来,当初邹某在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同时,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上海个人抵押住房
综合保险合同》,保费5千余元,保险金额172万。
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丧
失还贷能力时,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100%的偿付比例进行赔付。
因此,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该保险公司承担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赔付其108.5万元。
2002年11月15日,郭某与H银行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约定郭某为购买汽车向
H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为23.7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月息率4.4175%,每月还款额为4505.24元,逾期还款按照逾期本金余额和逾期天数以日计收0.21%的罚息,并对逾期支
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2002年11月23日,郭某向C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约定被保险人为H银行,保险期限从2002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3日止,保险金额为23.7
万元。
合同签订后,郭某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C保险公司履行保证保险责任,2021年
2月,H银行与C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结案协议书及保证保险权益转
让书,双方核定此次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额为139498.86元,C保险公司已先行赔付。
后
郭某并未偿还C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金额,故C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郭某偿还该
公司代其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各项费用139498.86元。
倪某向银行贷款买房,不料两个月后坠楼身亡。
为追索尚未归还的大笔借款,银行将
此前与倪某签订“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市二中院对
这起保险合同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倪某身前留下的借款余
额403051.81元。
2021年10月,倪某向银行贷款40.4万元购买位于本市海潮路的一处二手房,并以该房屋的所有权为抵押向银行作还款担保。
倪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倪某在保险期限
内因遭受意外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银行抵押还贷责任的,
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还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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