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办法
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一站式”服务
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一站式”服务
薛扬;范晓锋
【期刊名称】《中国交通信息化》
【年(卷),期】2011(000)0S2
【摘要】<正>概述京杭运河苏北段是指京杭运河徐州至扬州段,位于京杭运河的中部,为中国最繁忙的高等级内河航运干线,也是交通部(十五)重点建设项目(二纵三横二网)中的(一纵)——京杭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近年的运行统计资料,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万吨级船队、内河集装箱船舶已屡见不鲜,船闸通过量每年都在上升,以淮安船闸为例,该闸2009年通过量为1.72亿吨,201 0年通过量已达1.97亿吨。
电煤及国家重点物质运输保障任务日趋繁重。
为了减少船员在苏北运河过闸上岸登记、缴费的重复过程,提高船闸服
【总页数】4页(P148-151)
【作者】薛扬;范晓锋
【作者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京杭运河苏北航务管理处;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41
【相关文献】
1.基于生态理念的京杭运河苏北段航道疏浚工程建设——京杭运河徐扬段大王庙—蔺家坝船闸段航道疏浚工程 [J], 任加锐
2.京杭运河苏北段三线船闸设计特点综述 [J], 钱文军;王仙美;陈稚娟
3.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运行管理探讨 [J], 童亮
4.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通过能力改进算法研究 [J], 丁坚;徐鹏;翟秋;;;
5.京杭运河苏北段三线船闸规模的确定 [J], 夏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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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运河船闸服务运营管理分析
苏北运河船闸的服务运营管理分析摘要:京杭运河苏北段(简称苏北运河)经过国家两期整治以及现代化升级,通过能力显著提升。
本文简要分析了苏北运河沿线船闸的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从安全、运调、质量管理、人员激励、资金保障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如何加强苏北运河船闸的服务运营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使苏北运河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服务运营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排队理论;激励中图分类号:u641.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67-01京杭运河苏北段,北起江苏徐州蔺家坝,南至扬州六圩口,全长404公里,水位落差31米,现有26座大型船闸坐落在10个航运梯级上。
经过多次航道整治和船闸扩容,苏北运河已成为目前世界上运输最繁忙的内河航道,2010年货物运量超过2亿吨,成为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
随着国家“双型”社会战略的实施,水运优势日益明显,同时对水路运输的服务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沿线船闸服务的运营管理,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是苏北运河的重中之重。
一、现状(一)水运日益受到重视。
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耗能省、占地少等其它运输方式不可比拟的独特优势。
在江苏平原,水运每马力的运量是铁路的3-5倍,是公路的近50倍,大大减少了燃油消耗而产生的废气排放,也显著降低了货物运输中的安全事故损失。
水运利用原有天然河道或人工运河,可以不占地或少占地,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资源。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水运越来越重视,国务院领导曾就加强京杭运河建设专门批示,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明确给予财政上的支持。
水运的发展与投资具备了好的政策环境和氛围。
(二)航道改建成效显著。
苏北运河在50年代和80年代分别由国家投资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整治工程,“十一五”期间,又进行了航道整治和船闸扩容。
目前,苏北运河全部达到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级船舶,船闸通过能力得到提高,年货物运量已从1957年的92万吨升至2010年的2亿多吨,成为沟通南北、连接东西的运输大动脉。
船舶过闸须知
四川江定银吕航电秆反宦眼公司金银台船闸船舶过闸须知各过闸船舶:为了确保船闸的安全运行和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杜绝事故发生,过闸船舶 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过往船舶应按规定在过闸前一天持有效的法定证书、证件(船舶所有权 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驾驶证),到金银台航电枢纽办公区船闸水工部 申报登记,并按规定填写《船舶过闸审批单》,完善手续后方可过闸。
联系人: 黄峰 135******** 刘波 187********。
2、 申请过闸船舶应符合通航安全要求,按规定配备持有合格职务证书的驾 船人员,如有不符合过闸规定的,当班人员有权拒绝过闸。
3、 船闸开放时间每月两次,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周四 08 : 30-17 : 30。
4、 过闸船舶必须服从船闸指挥人员的调度,将船舶停靠在指定的停泊区, 系好缆绳。
5、 引航道内禁止停靠船舶。
船舶过闸时,除驾船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登 船。
&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船舶,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应单独停靠,进 行登记,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安排单独过闸。
7、 船舶过闸应在停泊区按规定编队入闸,枯水期上行队形为一顶一拖,下 行队形为绑拖一,洪水期上行队形为顶一拖一,下行队形为绑拖一或燕式顶推, 严禁超载船舶过闸。
8、 船舶进入闸室后,应在指定地点停靠,系好缆绳,看好船舶,注意安全, 在水位升降时注意调整缆绳,防止碰挂。
9、 船闸运行操作时,各类船舶应根据信号灯的指示依照先后次序进出闸, 服从船闸值班员的调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0、 船舶进出船闸时,严禁互相碰撞和用篙杆钩捣闸门, 不得在闸室和引航 道内开快车。
禁止破坏、擅自移动船闸管理区域内的助航标志和安全标志。
发现 助航标志和安全标志移动、损坏、灯光熄灭的,应当及时报告船闸值班人员。
UDIliWMSCPCSCPC 四川為服江岳银吕丽电幵授月腿公司11、船舶进入闸室后,不得在闸墙上乱涂乱写;不得跨越闸室栏杆;不得在闸室内游泳,捕鱼,倾倒垃圾、粪便,排放污油、污水,抛弃砂石、泥土等其它杂物;不得在闸室内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不得在闸墙爬梯上系缆;不得利用船闸人字门、浮式系船柱、栏杆将船舶制动;在船闸管理区内,不得在甲板上生火、燃放鞭炮、敲凿、电焊氧割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江苏省船闸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船闸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22-02-03访问次数: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闸管理、养护,保证讨闸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交通部颁布的《船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交通部门管理的船闸及与通航有关的过船设施等。
第三条船闸是过船设施,是航道的咽喉。
船闸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执行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使船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船闸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二章船闸保护第四条船闸建筑物、挡水结构、机电设备以及助航设施等,都属国家所有,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五条船闸的管理区域,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市人民政府划定,并设标定界,其文件应存档备案。
管理区域内由船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管理范围内占用土地、水域,不得兴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第六条未经主管机关或船闸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船闸设立的助航标志。
船闸助航标志如有移动或损坏,船闸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恢复。
第七条禁止在船闸引航道水域内停放排筏,设置鱼网鱼簖,捕鱼、炸鱼和捞砂等妨碍船舶通航;禁止在引航道两侧岸坡上取土、堆放和装卸物资,破坏植被和护坡建筑物;禁止向引航道内倾倒废渣、废物、废油,砂石、泥土、垃圾等。
排放污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部门不得进入闸区内设点查船、征费或从事经营;在主要的船闸可设立公安派出所(或驻闸民瞥)、港航监督站,以加强船闸的安全保卫和船闸的安全监督。
在船闸管理区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进行危及船闸安全生产和扰乱管理的一切活动;严禁船闸给外单位和个人接线带电,以免影响船闸正常用电和安全。
第九条船闸闸区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植树造林,栽花种草保持水土。
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1997年修正)
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1997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15•【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施行日期】1994.07.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1994年7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发布,根据1997年11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5日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发布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保证船闸养护和管理的资金来源,确保船闸畅通和航行安全,提高船闸的通过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船闸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管辖的通航船闸。
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过船建筑物的过闸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管辖船闸的船舶过闸费(以下简称过闸费)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凡过闸的各类船舶、竹木排筏和浮运物体,除第五条规定免征者(不包括改变使用性质的船舶)外,均应按规定缴纳过闸费。
第五条下列船舶免征过闸费:(一)执行公安、消防、救生、港航监督、水政监察和运输管理任务的各种专用船艇;(二)持有县以上防汛指挥部证明,参加防汛抢险抗旱、运输救灾物资的船舶;(三)直接从事国防军事物资运输,并持有军队驻省航务军代处证明的军队自有专用船舶(不包括其所属企业和有收入的船舶);(四)本省航道管理机构专门在航道上从事航道管理和工程的各类专用船舶以及水利部门从事水利工程施测的专用船舶。
(五)农船及在内河从事捕捞的渔船(仅限3总吨位以下者);第六条过闸费征收标准分两类:一类为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收费标准;一类为除京杭运河苏北段以外的船闸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二)。
江苏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现状与经验
1.84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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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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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95 99.93 31136 99.50 45351 99.26
表2 2017-2019年江苏交通运输船闸优先过闸货种情况统计
原 办 法 施 行 过 程中,存 在 部 分 部 门出具优 先 过闸 证 明 材料 时 把 关不 严、优 先 过 闸 船 舶 的 诚信 管 理 欠 缺 等 问题,需要 倾听船民呼声,规范优 先 过 闸服 务程 序,加 强信息公 开 和 防 范
42 学术 ACADEMIC
廉政风险。船舶优先过闸应当坚持安 全便捷、有序调度、服务公开等要求, 同 时 为了从 严 实 施 优 先 过 闸 管 理,建 议将防汛抗旱物资运输船舶的认定调 整 为 省 级有关 主 管 部门 确 定;省政 府 重 点 工 程 建 设单位 需 要 优 先 过闸 的 应急物资运输清单需要报请省交通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而 且 ,重 点 急 运 物 资 使 用单位应当事先将运输清单报有关设 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苏北处备 案。同时,为加强信息公 开和公 众监 督力度 并 要求,要求 将 优 先 过 闸申请 审 核 结 果、优 先 过 闸 调度 计 划以 多种 方 式 进 行公 示,并 设 置 救 济 渠 道 ,若 有关单位 或者个人 对船 舶 优 先 过闸有 异 议 的,相 关单位 必 须 受 理 并及 时 给 予答复。
7.42
0.13 31.92 0.65 21.65 0.31
推进苏北运河船舶结构的优化
要 让 大量 的挂桨 机 、水 泥 船 、小船 队退 出运输 市 场 ,仅 靠 行 政命 令 是不 行 的 ,还 易 引 发社 会矛 盾 。 因此 ,要 充 分利 用 市 场经 济 的游 戏规 则 ,让 这 些 船 相对 于 大 型船舶 利 润很 少 或 无 利可 图 ,在 规 费征 收上 对 这 些船 舶 加 大征 费额 度 ;对 大 型 的顶推 船 队 和大 型机 动 驳船 要 采 取 扶 持 性 的 规 费 征 收 标 准 ,降低 其 成本 费 用 。
原 来 基础 上 加长 、 宽 、 深 , 加 加
小 的航 道转 弯 半径 ,对船 舶 机 驾 人员 的素 质 要求 相 对较 低 , 拖带 的数量 组合 较 为灵 活 。
极 易 发生 船 体损 坏 事故 。船 队 拖 轮 功 率 与 拖 带 吨 位 极 不 相 称 , 带船 队超 长 , 推 船 队超 拖 顶
率低 、成本 费 用高 的小 型船舶
不 断地 被 淘 汰 , 别 是 9 特 0年 代 以后 船 舶大 型 化 的速 度加 快 。
20 20 15 4 54 3 0 0 7 994 1 2 6 7
2 o 78O 42 3 78 1 o l 9 l64 79 5
ll3 7 。
2 1 1. 1
的船 闸大修 期 间 ,为保证 重 点 物 资 运 输 ,禁 止 挂 桨 机 船 过
闸 。 由于这 些 因 素 的制 约 ,挂 桨机 船 数 量逐 渐 减少 。
船 队 吨 位 不 断 增 大
l9  ̄84 6 9 45 17 4 9 6 00 S 63 l9 5 6 3 5 5 4 49 2 95 4 0 6 3 6 36
道 有 2 7千米 达 到二 级航 道 标 8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口岸码头开放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口岸码头开放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口岸码头开放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港口口岸码头开放管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6日江苏省港口口岸码头开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码头开放管理工作,保障口岸安全畅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码头开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码头开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口岸环境。
本省各级口岸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码头的开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设在本省的海事、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等口岸检查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口岸查验机构),依法履行码头开放监管职责。
口岸查验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码头开放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口岸安全畅通。
第二章码头开放程序第五条开放码头建设必须符合本省口岸发展规划和岸线利用规划,遵循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开放码头工程、设施及其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码头工程技术规范和生产、安全、消防、防污等标准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七条开放码头的口岸监管配套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具备查验监管、现场办公以及封闭式装卸现场等监管条件。
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闸结构设计
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闸结构设计第一章设计资料1.1淮安船闸资料:(原始资料)1.1.1兴建二线船闸的缘由:京杭大运河苏北段经58-81年整治建设,已初具二级航道规模。
其流域腹地资源丰富,北部有徐州等煤炭基地,两岸是苏北、长江三角洲重要的商品粮产区,东南部为苏南、上海,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但能源短缺。
现在津浦铁路南段通过能力已达到饱和状态,因此利用京杭大运河的水运优势,分流北煤南运任务,已成不能回避的课题。
依61年京杭大运河续建工程计划任务规定,徐州至扬州新增单向通过能力为两千多万吨,就必须兴建第二线船闸,而目前,淮安一线船闸(20*230*5,设计能力达到2100万吨)80年过闸船舶吨位已达1380万吨,是苏北段十个梯级船闸中通过能力和货流量最大的一个,而它的位置又位于大运河和淮河两大航道之间,一旦停航检修,运输立即中断,对工农业及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此兴建二线船闸已成为燃眉之急。
1.1.2地形见淮安船闸闸址地形图1.1.3地质资料见淮安船闸地基钻探土工试验设计资料采用表和地址资料说明1.1.4水文、气象资料1、水文情况淮安船闸位于京杭大运河和苏北灌溉总渠交汇处的下游,灌溉总渠负有排泄淮河和洪泽湖洪水和灌溉、航运任务的渠道。
淮安船闸上下游均建有控制建筑物,在正常情况下,上下游水位受到人工控制。
(1)、特征水位:上游设计水位:11.2m(引洪1000立方米每秒)上游最高通航水位:11.2m上游最低通航水位:8.5m下游最高通航水位:9.0m下游最低通航水位:7.2m下游校核水位:6.8m(淮安一线船闸设计低水位)检修水位:上游10m 下游8.0m(2)、水位组合:设计情况:上游:11.2m 下游:7.2m校核情况:上游:11.2m 下游:6.8m检修情况:上游:10.0m 下游:8.0m2、气象资料:降雨量及气温资料,主要影响施工期及其安排,影响通航期长短等,因施工设计未安排,以及运河冰冻基本不影响通航,在此分析从略。
苏北运河《船闸运行质量管理系统》的研发及应用
Mi c r o s o f t wi n d o ws XP以 上 版 本 。 因系 统 对 终 端 计 算 机 要 求不 高 ,利 用 本 单 位 原 有 江 苏 省 航 道 联 网 收 费 系 统 > )局 域
段 ,进 一步提高船 闸管理 的信息化水平 ,真正为广大船员提
供 优 质 、 公 正 、 透 明 、快 捷 的 服 务 ,成 为 船 闸 管 理 者 不 得 不
思 考 的 问题 。
图 1 系 统 网络 结 构 图
2 . 系 统 软 件 设 计
正是 在此背景下 ,2 0 1 0 年 江苏省刘老涧 船闸管理所组
第 1 3卷 第 4期
2 01 3笠
中 国
水
运
VoI .1 3 A pr i I
N o.4 201 3
4月
Ch i na Wat er Tr a ns por t
苏北运河 《 船 闸运 行质 量 管 理 系统 》的研 发 及 应 用
马 光 宇
京 杭 运 河 苏 北 段 ,也 称 为 苏 北 运 河 ,北 起 徐 州 蔺 家 坝 ,
2 0 0 5 。终 端 计 算 机 配 备 要 求为 :客 户端 C P U:I NT EL P I I I
1 . 2 G;内存 :5 1 2 M B;硬 盘 :2 0 GB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
( 苏北航务管理处 ( 江 苏 省 刘 老 涧船 闸 管理 所 ) ,江 苏 宿 迁 2 2 3 8 4 2) 摘 要 :文 中简 要 介 绍 了刘 老 涧 船 闸 管 理 所 研 发 的 船 闸运 行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研 发 的背 景 ,系 统 组 成 及 结 构 设 计 、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20)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渔业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第四章渔业船舶管理第五章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与救助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保护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和渔业船舶设计、修造、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渔业港口、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渔业港口、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职权,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港口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渔业港口建设、维护以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与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协调管理机制,提高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水平。
《江省苏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省苏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了保障重要急运物资和特种类型船型及时过闸,确保船舶过闸安全、有序,促进绿色航运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交通运输部《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内河航道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苏交规〔2020〕1号文件发布,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一)适应我省水运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京杭运河优先过闸管理办法》(苏交航〔2000〕3号)(以下简称现行办法)实施近二十年来,在保障重点急运物资运输、维护船闸运行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近年来的船舶大型化和运输结构调整,现行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
一是现行办法适用范围较窄,仅适用于京杭运河江苏段,其他船闸的船舶优先过闸管理缺乏操作性文件。
二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集装箱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苏交运〔2018〕70号)等文件的要求,鼓励发展的LNG清洁能源船、内河集装箱运输船未纳入现行办法,以致于近来有船民频繁来信来访反映LNG清洁能源船等船舶优先过闸的问题。
三是随着航道等级的不断提升,通航的船舶主尺度越来越大,现行办法规定可优先过闸的500吨级以上大铁驳船队和顶推船队在干线航道上已属于小吨位船队,不符合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需要结合实际予以调整。
(二)贯彻落实《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的需要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规定,抢险救灾船、军事运输船、客运班轮、重点急运物资船、执行任务的公务船等可以优先过闸,同时明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确定重点急运物资船的范围,为执行优先过闸政策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同时也需要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
苏北运河运调管理模式的现代化
的标准化 短信 息 。短信 中还包含 当 日值班所长 姓名 、 联系 电
话 及 服 务 热 线 、廉 政 提 醒 ” 内 容 。船 员 不 但 可 以充 分 掌 握 “ 等 运行动态 , 而且 可很 方便 地 向 船 闸 进 行 信 息 咨 询 。 4建 设 苏北 运 河航 闸调 度 指 挥 中心 。实 行 可视 化 管 理 和 .
船 航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畅通 ;7 全 处 职 工 7%以上 达 到 大 专 以 () 0
成 为 世 界上 运 输 最 繁 忙 的 内河航 道 。传 统 的运 行 调 度 管 理 模
式 已不 适 应 。
上文化程度 , 可熟 练 应 用 计算 机 进 行 调 度 管 理 ;8 全 处 办 公 ()
网络 数 据 管 理 相 结 合 ,对 苏 北 运 河 全 线 1 0个 梯 级 实 现 远 程 指 挥 、 度 、 控 , 大 型 现 代 化 船 组 建 设 G S定 位 系 统 , 调 监 对 P 实
标 志 标 牌 清 晰 齐 全 , 标 遥 测 遥 控 自动 化 ;3 服 务 设 施 基 本 航 () 完 备 , 务 行 为 规 范 化 ;4 船 闸运 行 调 度 全 程 数 字 化 , 型 服 () 大
电煤 运 输 船 队实 现 网上 远 程 在 线 式 调 度 ;5 ( )航 闸养 护 评 价
为 了实 现 苏 北运 河 经 济社 会 效益 最 大化 的 目标 , 须 全 面 实 必
第 一 环 节 开 始 就 实 行 现 代 化 调 度 管 理 ,加 快 过 往 船 舶 的 周
转 , 高 船 闸 闸 室 利 用 率 。 0 5年 , 提 20 随着 江 苏 省 航 道 联 网 规 费 征 收 系统 的 建 成 运 行 ,苏 北 航 务 处 及 时 变 革 船 闸 的 运 行 模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1]5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1〕5号2011年8月12日)各市交通运输局、苏北航务管理处:为了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持航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持航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内河六级以上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管养并重、突出重点、分类维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省市共养、分级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本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省航道管理机构是本省航道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航道养护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将航道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财政预算以及其他渠道保障航道养护工作的资金需要。
航道养护资金主要包括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非税资金(过闸费和航道赔补偿费等)、其他公共财政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
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通航秩序,提高通航效率,保障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条例》和《内河通航标准》、《运河通航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航道以外的四级以上内河航道(以下简称“干线航道”)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和船员,以及从事可能影响干线航道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干线航道通航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干线航道通航管理工作。
有关航道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干线航道通航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造干线航道,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航道条件和航行需要等,统筹配置交通安全、助航标志等辅助设施。
干线航道的交通安全、助航标志,应当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发现受损、移位、失常,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修复前应当设置临时标志。
第五条影响船舶航行的桥梁,以及未达到干线航道通航标准的已建过船设施、架空管线等设施,其权属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交通安全、助航标志以及防撞保护设施。
第六条船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标志和助航标志的规定。
船舶的标志标识应当规范,清晰可辨,不得遮挡、涂改。
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逐步限制新建非标准船舶和落后淘汰类船舶进入京杭运河等干线航道航行。
第七条船舶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货物装载宽度不得超过船舶型宽,装载高度不得遮挡驾驶视线。
载运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经营人或营运人应当在装船前24小时报有关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安全,需要通过船闸的,应当征求船闸管理单位意见。
浅谈苏北运河船闸投融资模式及建议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 , 社会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长期被 国 家承 包下来 , 就是我们俗称的“ 吃皇粮” 。但是 , 伴随我 国改革开
略 资源。我国苏北运 河地处江苏境内 , 北起徐 州蔺家 坝南至扬
州六圩长江 口, 全长 4 4公里 , 0 是江苏 省“ 两纵 四横 ” 的干线航
放不断深人 , 国家对这 类工程的管理 维护费 用逐渐减少 , 工程
航段。京杭运河徐扬段连通了江 、 、 、 准 沂 泗四大水 系 , 同时担负
了沿线地区的大宗物资集散中转及北煤南运 等战略任 务 , 对长 三角地区的社 会经 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水运设施的建设涉及到公共社会资源使用 的问题 , 带有明 显外部效应 , 方政府与 中央应该健全 航运基本设备设施特有 地 的财 源体制 , 对交通建设 等资金进行统 筹使用 , 从财政 资金与
间来 完成 。现如今 , 苏北运河 的水运设 备建设项 目除 “ 以电养 航 ” 策机 制以外 , 政 还没有其他 的扶 持政 策保 证运 河资源综合 利用开 发工作 , 特别是缺少 一套完善的运河发展财税扶持 的政
策与吸 引众 多投资者的补充优惠机制 , 不能从制度上指 引社 会 资本投 向运河设施的领域 , 也不能从机制上加强运河设 备项 目
公路 资金当中划分一定数 量的使 用资金开 设内河水运 的基础
苏北运 河全程 共有 1 个航运梯 阶 ,建立了 2 座大型船 1 3
闸 。现如今 , 苏北运 河船 闸的全部维修与养护费用是依赖政府 投资 , 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和 世界银行以及商业银行贷款 。近 几年修建的 6 座船闸投 资约 2 ,全部又江苏 省交通运输厅 0亿 作为投 资主体投入 。近年来随着我 国航运事业 ( 主要是 北煤南 运) 的发展 , 对苏北运河提 出了 更高 的要求 , 意味着对苏北 运河 的资金需求将不断加大 ,十二 五”期间计划花费 资金在 3 亿 “ o
船闸运行管理
闸室面积利用率(%)=
通过船舶平面面积(m2) 闸室使用面积(m2)
导则
船制闸订、升船机运行作业的统计单位。
04 船闸、升船机运行船舶上行或者船舶下
船舶平均待闸时间 行的一个完整过程计为1个闸次。
计算公式为: Average waiting time of lockage
船舶平均待闸时间(h)=
待闸船舶抵离待闸地的间隔时间(h) 待闸船舶艘次(艘)
导则
通制订航建筑物统计周期内通航时间与统计
通航率
Navigation ratio
周期自然历时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
通航率(%)=
通航时间( 自然历时(
hh))100%Βιβλιοθήκη 4 船闸运行管理的一些技术指标
通航建筑物统计周期内通过船舶平面面 03 积总和与闸室使用面积总和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
闸室面积利用率
Lock chamber area utilization
04
通航率
Navigation ratio
导则 制订
05
06
闸室面积利用率
Lock chamber area utilization
07
船舶平均待闸时间 一次过闸平均载重吨位
Average waiting time of lockage
Average deadweight tonnage of one lockage
4 船闸运行管理的一些技术指标
统计周期内通过船舶的实际载重吨总和 05
与闸次数总和的比值。
一次过闸平均载重吨位 计算公式为:
Average deadweight tonnage of one lockage
大运河管制规则
大运河管制规则大运河,又称京杭大运河,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人工运河,被誉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水利工程之一”。
大运河的管制规则是指对大运河航运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运河的管制规则,以及这些规则对于运河的重要性和影响。
一、航道管理大运河的航道管理是指对运河航道的维护、疏浚、修复和管理。
根据航道的不同,可以分为内河航道和海河航道两类。
内河航道主要负责连接各个城市和乡村的运输,海河航道则负责连接大运河与海洋的通道。
航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航道的畅通和安全,保障船只的正常通行。
二、进出港管理进出港管理是指对大运河港口的进出港船只进行管理和调度。
根据船只的种类和载货量,可以对进出港船只进行分类,并制定不同的进出港规定。
同时,还需要对港口的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港口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三、货物运输管理货物运输管理是指对大运河上货物的运输进行管理和监控。
根据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制定不同的运输规定和措施,包括货物的装卸、储存和运输工具的选择等。
同时,还需要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坏和丢失进行监测和赔偿,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四、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大运河管制规则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
在大运河上,船只的安全是首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需要对船只的建造和维修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船只的结构和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同时,还需要对船员的培训和资质进行管理,确保船员具备足够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五、环境保护管理大运河的管理规则还包括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航运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船舶的污染排放,包括废水、废气和废弃物的处理。
同时,还需要对大运河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确保运河成为一条绿色、环保的水道。
六、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是大运河管制规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运河航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如船舶事故、天气灾害等。
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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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规范船舶过闸行为,提高船闸运行效率,保障船舶安全、有序、快捷地通过船闸,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船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苏北运河船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北运河解台至施桥十个梯级船闸的船舶过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的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及其船闸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苏北运河船闸的运行、养护、保护和管理工作。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苏北运河通航秩序管理,配合航道管理机构做好船舶过闸管理工作。
第四条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运行制度,科学调度、依法管理苏北运河船闸,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通过条件。
第五条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和苏北运河沿线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苏北运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过闸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通过苏北运河的船舶(以下简称“过闸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标志,随船携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签证簿》等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方便船闸登记、调度以及过闸确认。
第七条符合下列尺度的船舶可以正常通过苏北运河船闸:(一)货轮总长68米以下、总宽15.8米以下;(二)拖带船队总长440米以下、总宽10.8米以下;(三)顶推船队总长220米以下、总宽15.8米以下;(四)船舶吃水3.6米以下。
第八条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通过苏北运河船闸:(一)货轮总长超过90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二)拖带船队总长超过440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三)顶推船队总长超过220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四)船舶吃水超过3.6米;(五)船舶无标志或者标志不能识别。
第九条总长超过68米但在90米以下的货轮,以及驳船总宽超过10.8米但在15.8米以下的拖带船队需要过闸的,应当事先向有关航道、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经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航路和航速通过船闸。
总长超过68米但在90米以下的货轮,以及驳船总宽超过10.8米但在15.8米以下的拖带船队通过船闸的,航道管理机构可以按照省政府船舶过闸费征收有关规定加收过闸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过闸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缆绳强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满足过闸期间安全系缆要求。
第十一条过闸船舶在闸室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指定的档位停靠,不得超越安全界限标;(二)货轮停靠时应当系好满足安全要求的艏、艉缆绳;(三)船队的每条驳船均应当系好满足安全要求的缆绳;(四)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在闸室内上下人员、装卸货物;(五)进、出闸时不得碰撞闸门;(六)不得生火、燃放鞭炮、敲凿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影响船闸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过闸船舶在船闸引航道内航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进闸船舶避让出闸船舶;(二)靠泊、离泊、移泊船舶避让航行船舶;(三)货轮避让船队;(四)普通船舶避让危险品船舶;(五)空载船舶避让重载船舶。
第十三条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应当在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所属的船闸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船闸管理单位”)划定的停泊区停靠。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品种类对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单独或者隔离放行。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影响船闸安全情形之一的船舶不得通过船闸:(一)船体严重漏水的;(二)机器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航行的;(三)使用非拖轮拖带驳船进出闸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的。
第十五条船舶拖带超长、超宽、超高、超深、半潜的物体,确需临时通过船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事先征求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意见。
第十六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闸应当中止运行:(一)大雾、大雪等造成能见度不足30米的;(二)七级以上大风;(三)特大暴雨;(四)上下游水头差超过设计允许值;(五)其他需要中止船闸运行的情况。
中止运行的情况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船闸运行。
第四章过闸秩序管理第十七条船闸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船舶到闸先后顺序安排船舶过闸。
符合优先过闸条件的船舶申请优先过闸的,按照《京杭运河船舶优先过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普通船舶过闸程序:(一)船舶到达指定停泊区后,船长持适任证书或者受船长委托的本船船员持船长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适任证书,到船闸远方调度站办理过闸登记,如实申报船舶主尺度、吃水深度、总吨、载重吨、货种、起讫港等信息,缴纳过闸费,等待调度过闸通知;(二)接到调度过闸通知后,船舶驶到指定的闸口引航桥按档位停靠,按照调度指令进闸;(三)船舶进闸后,船闸工作人员对进闸船舶进行过闸确认;(四)闸室水平、闸门开到边后,船舶按照调度指令顺序出闸。
第十九条卫星定位导航辅助调度船舶过闸程序:(一)船舶到达首闸指定停泊区后,船长持适任证书或者受船长委托的本船船员持船长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适任证书,到船闸远方调度站办理过闸登记,如实申报船舶主尺度、吃水深度、总吨、载重吨、货种、起讫港等信息,提出需要连续通过的船闸名称,一次性缴纳拟通过的所有船闸过闸费。
(二)船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通过首闸;(三)船舶航行到次闸停泊区时,等待调度过闸。
第二十条船舶申报的过闸登记信息中,有本办法第八条禁止通过苏北运河船闸情形的,船闸管理单位不予办理船舶过闸登记。
第二十一条等待调度过闸的船舶发生机械故障、海损事故等情形不能按时过闸的,应当提前向船闸管理单位提出延时过闸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船闸管理单位核查情况属实的,录取证据后,可以作延时过闸处理。
延时过闸船舶重新具备过闸条件的,应当向船闸管理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安排过闸。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在当前调度计划执行完毕后安排其过闸。
船舶延时过闸应当公示。
第二十二条船舶经调度后,发生机械故障、海损事故等情形不能按时过闸的,应当及时向船闸管理单位报告。
船闸管理单位核查情况属实的,录取证据后,可以作过号处理。
过号船舶重新具备过闸条件的,应当向船闸管理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安排过闸。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在当前待闸船舶放行完毕后安排其过闸。
船舶过号后重新安排过闸应当公示。
第二十三条报废、拆解、住家生活等无船舶证书的非营运船舶申请过闸的,由有关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临时过闸通知单,注明船舶信息。
船舶所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船闸办理过闸登记,船闸管理单位参照同类船舶收费标准收取过闸费,提供单程一次性过闸服务。
第二十四条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船舶调度计划并公示。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在闸口引航桥和闸室内设置档位标识,对货轮实行档位调度,在闸次调度时提前告知货轮停泊档位。
第二十五条调度船舶进入引航道、闸室以及其他需要船舶移泊的,船闸管理单位应当采用有效方式提前通知船舶。
船舶未经调度,不得擅自进入引航道。
船舶出闸后,不得擅自在引航道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省航道管理机构可以建立船舶过闸诚信管理机制。
船舶过闸信用评价等级分为高、中、低三级。
高信用等级船舶:一直遵守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船型标准,船、证相符,标志清晰规范,安全设备设施规范,服从船闸工作人员调度管理。
中信用等级船舶:能够遵守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船、证相符,标志清晰规范,安全设备设施规范,能够配合船闸工作人员调度管理。
低信用等级船舶:不遵守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船、证不符,无标志或者标志不清晰、不规范,缆绳与船舶吨位不匹配,不服从船闸工作人员调度管理,有在闸室内不系缆或者少系缆等不安全过闸的行为。
有不诚信行为的,高、中信用等级应当降低;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信用等级可以提高。
第二十七条对高信用等级船舶,船闸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卫星定位导航在线登记调度、一票通等便捷过闸服务;具备条件的,可以提供全程不停船登记、缴费、调度服务;符合优先过闸条件申请优先过闸的,同等条件下靠前安排过闸。
对中信用等级船舶,船闸管理单位可以为其提供卫星定位导航在线登记调度、一票通等便捷过闸服务。
对低信用等级船舶,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核查,取消其便捷过闸服务。
第二十八条接受一票通过闸服务的船舶,中途不得变更船舶信息、增减驳船或者改变航线航向;中途变更船舶信息、增减驳船或者改变航线航向的,中止下一航次一票通过闸服务。
中途变更船舶信息、增减驳船或者改变航线航向累计三次以上的,中止一票通过闸服务一年。
第二十九条高、中信用等级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应当下降一级;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后果的,高信用等级可以直接降至低信用等级:(一)过闸期间不服从船闸工作人员调度管理的;(二)不按指定停泊区或者档位停泊,不按顺序进出闸的;(三)在闸室内不系缆的;(四)未经调度进闸的;(五)冒用他人船名进闸的;(六)船、证不符的;(七)瞒报船舶吨位和货种的;(八)骗取优先过闸资格的;(九)安装有卫星定位导航辅助过闸设备,不正常使用的;(十)其他应当予以降低信用等级的行为。
船舶信用等级被降低一级六个月后,其行为符合原信用等级管理要求的,可以恢复原信用等级。
船舶信用等级由高信用等级直接降至低信用等级的,一年之内不得给予其中信用等级评价,二年之内不得给予其高信用等级评价。
船舶两次被降低信用等级的,不得再给予其高信用等级评价。
第五章通航保障第三十条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规划和设置苏北运河过闸船舶待闸停泊区、锚地,逐步改善停泊条件,保障航道畅通。
第三十一条航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碍航、堵航时,有关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及时处置,恢复航道畅通。
第三十二条遇有特殊水位造成航道通航条件恶化,影响船舶正常航行的,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航道通告,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并共同加强航道通航管理。
第三十三条苏北运河航道管理机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苏北运河水上交通联动执法机制,构建通航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通航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船员发布航道水情、停泊区的划分与调整、船闸运行调度计划和航道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与通航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总长,是指船舶最前端至最后端之间包括外板和两端永久性固定突出物在内的水平距离。
(二)总宽,是指包括一切固定结构物在内的船体最大宽度。
(三)吃水,是指从船舶龙骨基线到满载水线的垂直距离。
当船舶纵倾时,取其艏吃水和艉吃水的平均值。
(四)首闸,是指船舶连续通过苏北运河多道船闸,经过的第一个船闸为首闸,其余船闸为次闸。
(五)档位调度,是指为充分利用闸室容积,在引航道、闸室标明船舶停靠档位标识,对货轮按一定规则编排过闸顺序和停泊档位,要求被调度船舶依次进入指定档位停泊待闸、进闸的调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