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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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XXX集团员工招聘程序,有效地选拔录用人才,促进公司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供公司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聘工作的开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集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进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与统一发布信息

第三条 XXX集团的招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招聘工作的总体管理,同时也是集团公司岗位和子公司领导干部职位招聘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公司招聘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负责本公司岗位需求的具体招聘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单位以“XXX”或“XXX”名义对外发布的招聘信息,负责审核招聘信息的内容、渠道、形式及发布时间。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外发布此类招聘信息或进行此类招聘活动。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制订《XX年度XXX集团招聘信息发布方案》,在方案中对当年集团招聘信息的发布渠道、方式、流程及管理原则等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报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确定具备优良资质的外部招聘合作单位,并对各类招聘渠道适时作出评价和甄选,不断调整和拓宽招聘渠道、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第三章集团公司招聘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本部招聘计划的管理,用人部门不得自行决定和开展招聘活动。

第八条各部门在每年年底拟订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制订员工需求计划,填写《XXX集团职能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制订出下年度集团公司人员招聘计划,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各部门如需要招聘应届毕业学生,应在当年九月份以前提出下年度的需求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制订出下年度集团公司应届毕业学生招聘计划,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各部门须做好人员需求的预算,不应在计划外招聘人员。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增加招聘需求,部门负责人须填写调整后的《XXX集团职能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表》,并附书面调整意见,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当集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招聘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子公司领导干部及对公司经营管理起重要作用的干部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须按决定提出招聘方案并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一般员工和管理干部招聘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人员招聘计划”,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材料,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备选的应聘人员。

(三)初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形象、素质和表达能力。通过

初步面试后安排进行笔试。

(四)笔试。人力资源部安排备选应聘人员笔试。根据岗位要求,笔试内容包括英语水平、中文作文、计算机能力、逻辑能力、性格倾向等。经笔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面试。

(五)第二次面试。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第二次面试,进行总体评估,确定拟录用人,并安排进行体检。

必要时,人力资源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与招聘相关的背景调查,内容包括学历、工作经历、技能水平、政治表现等。

(六)人力资源部确认拟录用人体检合格后,与拟录用者商谈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事项,填写《XXX集团应聘人员情况表》(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录用意见),附拟录用人的个人简历、证书以及测试资料等上报集团总裁。

(七)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向被录用者发出正式录用通知,并确认报到时间。新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送交用人部门负责人,到岗工作。

第十三条重要干部招聘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的招聘决定,提出招聘的《岗位说明书》,以及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的内容和招聘方案,报集团总裁审定后实施。

(二)人力资源部收到应聘人员的材料后,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备选人员。

(三)人力资源部约请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安排面试备选人员。

(四)通过面试小组面试后,人力资源部安排总裁或集团分管领导与备选人员面谈,确定拟录用者。根据总裁或集团分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对拟录用者进行有关背景调查,安排书面测试等,进一步掌握备选人员的相关状况。

(五)人力资源部安排拟录用者进行体检。确认体检合格后,与拟录用者商谈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事项。人力资源部填写《XXX集团应聘人员情况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署录用意见),附拟录用人的个人简历、证书以及测试资料等上报集团总裁。

(六)集团总裁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向被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并确认报到时间。录用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陪同录用者向总裁或集团分管领导报到。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

(一)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招聘劳务派遣员工由用工单位考核,确定录用。

(二)职能部门如需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应纳入本部门员工需求整体计划之中,填写《XXX集团职能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表》,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对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确定编制。在编制内,用工部门可以提出招聘申请,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发布招聘信息。

(三)用工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择优选定拟录用者,填写《XXX集团劳务派遣员工应聘情况表》,签署录用意见,附拟录用者的有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审阅招聘材料,安排体检,确认拟录用者合格后,批准录用。根据协议,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调,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第十五条实习管理

(一)因种种原因,部分拟录用人员不能被确认录用或暂不能办理报到手续,当用人部门和拟录用者协商一致时,凭校方出具同意该生毕业实习的证明材料,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安排该人员实习工作。凡涉及公司重要机密的岗位不得安排人员实习。实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二)在校生实习须凭校方出具同意该生实习的证明材料,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裁批准后,可安排该学生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三)实习人员如需要在集团公司食堂就餐,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合格,实习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在食堂办理临时就餐手续。

(四)实习期间,接受实习部门不得安排实习人员仅做与其未来工作岗位无关的琐事,也不得安排满负荷的工作量。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实习人员督促和指导,帮助实习人员熟悉和了解与其正式录用后相关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掌握基本工作技能。

实习结束,如本人要求,所在实习部门应据实出具“实习鉴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审阅,加盖公章。

(五)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如因事、病等个人原因请假,或提出结束实习,所在实习部门负责人应予允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实习期间,如证实实习人员明显不符合录用标准,所在实习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终止实习,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于工作时间正常在岗实习,并参加考勤的拟录用实习人员,所在实习部门应提出按照实际在岗实习天数发给实习人员月生活费补贴的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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