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修订版
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
关规定
一、背景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行为中可能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和医务
人员之间可能存在误诊、治疗不当、手术事故等问题,导致患者的利益受损。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了明确的责任追究赔偿和责任认定的规定。
二、责任追究赔偿的相关规定
1.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的主体: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
员和患者。
2. 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主要根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或其他不当行为来确定。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行为规范、操作规程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了患者的损害,那么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赔偿责任的确定: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确定主要根据患者的损害程度、医疗
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赔偿责任一般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的赔偿。
4. 赔偿方式:赔偿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赔偿和分期赔偿两种。一次性赔偿是指
在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金额;分期赔偿是指将赔偿金额分为若干期进行支付。
三、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1. 责任认定的程序:责任认定一般通过医疗纠纷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最终确定责任认定结果。
2. 责任认定的标准:责任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或
其他不当行为、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行为规范和操作规程、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人员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责任认定的结果。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3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导致患者伤害或死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补偿的制度。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是现代医疗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的共同作用。
1.保护患者权益
作为医生,医院的首要责任是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然而,由于医术技能、诊断水平、手术操作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当患者受到医疗事故的伤害时,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以保护患者的权益。
2.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医疗质量不合格的表现。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医生、医疗机构进行问责,推动医疗质量的提高。只有通过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
3.维护医疗秩序
医疗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行业,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社会对此极为关注。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既要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时也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医生和医疗机构。如果没有一套完善
的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秩序很容易被破坏,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也会受到影响。
二、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确立责任主体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首要问题是要确定责任主体。通常情况下,医生是直接负责的主体。但是,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不仅仅是医生个人的责任,还涉及医疗机构、护士、技术人员等多个责任主体。因此,在责任追究的过程中,需要对每个责任主体进行认真区分,确保责任的明确。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一、引言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由于过失或疏忽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身体损害或丧失生命的事件。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了巨大的身心损害,因此,建立健全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就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法律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进行规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三、医疗事故纠纷责任的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的性质和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可以将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 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伤或丧失生命的责任。医务人员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且应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 间接责任
间接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能正确组织协调工作,未能提供必要的监督和指导等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责任。医务管理者应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对医疗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处理负有积极的责任。
四、医疗事故纠纷责任的追究程序
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程序对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进行追究。
1. 接收投诉与报案
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事故提出投诉或报案后,医院应及时接收,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医院要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及时处理投诉与报案。
2. 进行调查与鉴定
医院应迅速组成调查小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与鉴定。调查小组应由医务人员、法律人员和医疗专家组成,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 制定责任认定意见
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与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凡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发生普通错误,未造成不良后果者,属医疗差错。
追究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与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晰、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得当。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设立医疗质量管理职能科室,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依法执业与医疗质量和医疗
安全管理工作;应制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建立完善医疗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和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医疗事故(纠纷)的报告
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
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纠纷的,应
即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伤害,防止伤害扩大;应当即将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与时向医疗机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
1. 事故报告和调查
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
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
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
证医疗服务质量。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 协商和调解
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
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第五条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第六条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医疗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关于修订《医疗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差错,杜绝事故,同时从已经发生和处理结束的医疗纠纷中吸取经验教训,经院委会决定,现修订《******医疗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一、医疗责任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行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级卫生政策文件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院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医务人员恪守医疗服务行业职业道德。
二、责任承担
1、临床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第一责任人,护士长是科护理质量第一责任人。
2、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
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3、责任认定:法院判决书、司法鉴定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必要时请外院专家参与)。
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行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出现的医疗意外,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后,科室及个人不承担责任。
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
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全体人员的风险意识和
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陕西省医疗机构重大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
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
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或院办公室。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
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1 -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
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
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
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本制度合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主要责任人认定:普通情况下,主管医生或者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者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 ___或者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 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
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第五条经过院内及(或者)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者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第六条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创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赋予从严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范本(3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就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一案向贵院提出请求:
一、案情概述
该案涉及的医疗事故发生在xxxx年xx月xx日,病人在某医院接受了xxxx手术。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xxxx在操作中出现疏忽,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了不可逆的伤害。
二、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条例》第x条第x款的规定,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责任义务,遵循医疗操作和治疗规范,确保病人的安全和权益。
三、事实证据
1. 提供相关医疗记录及其他医疗文件,以证明病人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
2. 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疏忽和错误操作。
四、请求
我代表当事人请求贵院能给予如下救济措施:
1. 医院承担医疗事故给当事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2. 医院向当事人道歉,承认医疗事故是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过失所导致。
3. 医院对医生xxxx进行内部处理,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
4. 医院加强内部医疗质控措施,确保类似医疗事故不再发生。
五、法律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条例》第x条第x款的规定,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负有赔偿责任,应当依法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六、拟定调解方案
希望贵院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案。
七、结语
特此请求贵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尽快处理此案,并给予当事人合理的赔偿和救济。
如果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该范文进行修改或调整,我可以根据您的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操作。希望我的努力能为您在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方面提供有效的帮助。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规章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二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及责任追究。
第三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应注重协商解决,尽量避免诉讼和纠纷的扩大。
第二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五条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后,应立即启动处理程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确定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收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相关证据,保留相关的相关记录和材料。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医疗事故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持续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沟通,及时告知处理的进展和结果。
第三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在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划分责任,明确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造成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人员进行惩戒,包括警告、记过、降薪、冻薪、解聘等。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给予赔偿,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与运营,包含但不限于医院、诊所、门诊部等。
第三条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务行为欠妥造成患者死亡、伤残、失去功能等,或者对患者造成其他重点损害的行为。
第四条
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间显现纠纷等不良事件。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不绝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事故责任追究
第六条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机制,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认定。调查构成员应由不涉及该事故的医务人员构成。
医疗机构应依照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法追
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
第九条
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
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立刻采取必需措施进行抢救,并及
时报告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及时培训,提高其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疗纠纷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是指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欠
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事故调解机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及时调解。
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
关规定
一、背景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技术操作不当、诊断错误、治疗失误等原因导致患者遭受损害的争议。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二、责任追究
1.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当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出现过失或者疏忽,导致患者遭受损害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或者疏忽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患者责任: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当如实提供病史和病情等相关信息,并按照医务人员的要求进行治疗和康复。如果患者对医务人员提供的治疗方案存在异议,应当及时与医务人员沟通,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责任认定
1. 医疗事故鉴定: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医疗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医疗事故鉴定由相关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根据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评估和判断。
2. 举证责任:在医疗纠纷中,患者通常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
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失或者疏忽。患者可以通过提供病历、检查报告、专家意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或者疏
忽导致患者遭受损害时,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4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二、医院应经常加强职工医疗安全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并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
三、医院应对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全面调查,妥善处理,
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按规定书面报告县卫生局。
四、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医疗风险防范意识。
五、医务人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
六、凡做出处理的医疗事故纠纷(包括司法处理、行政处理和协商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纠纷原因、事故纠纷性质、事故纠纷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
七、责任追究分为责任事故纠纷追究和技术事故纠纷追究。
八、责任事故纠纷是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原因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应从严处理。
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纠纷(含二级)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含____万元)医疗事故纠纷,追究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单位年终评奖评先资格,院长、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停止执业处理,两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经司法、行政处理的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事故纠纷或经协商处理赔偿金额在____万元以下的医疗事故纠纷,追究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和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的责任,取消科室年终评奖评先资格,业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医师或护士评定为较差等次,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一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采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即将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者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者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者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商议,允许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允许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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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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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科室应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人身是哪个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凡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发生一般错误,未造成不良后果者,属医疗差错。
第四条追究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必须以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技术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得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纠纷)责任,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患者人数损害所应承担的行政、刑事、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纪律处分。
第七条医院和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想哥哥人员违反违规行为包括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反诊疗制度、技术操作常规、规范、标准的行为。
第八条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应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责任、责任程度进行认定。
第九条医务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及诊疗规范施行诊疗工作,仍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情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过错责任,主要包括: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如经做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阴性,但在治疗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或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而在治疗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按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和方法进行治疗时发生副反应;手术按操作规范进行,术后发生脏器粘连等情况;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如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嘱,或拒绝必要检查、治疗手段等不配合诊疗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另外,在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时,执行了审批制度,向病员及其家属说明了情况,并征得同意签字,又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十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和责任程度认定:
(一)对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采用鉴定结论;
(二)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市医调会专家评议结论;
(三)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市医调会专家评议的,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讨论认定;
(四)对经法院判决的,采用判决结论。
第三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内容
第十一条范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如果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医调会、医院专家组或法院认定不存在过错、过失或不足者,不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采用分段累加办法(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等计入赔偿费),计算比例如下:
A段 0-3万元(包括3万元),责任人承担20%
B段 30,001-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15%
C段 50,001-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10%
D段 100,001-15万元(包括15万元),责任人承担5%
E段 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3%
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万元以内(包括3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
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0,001-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
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0,001-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
四、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00,001-15万元(包括15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
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 段+B段+C段+D段+E段。
六、医疗事故(纠纷)责任人认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认定主要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或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大小根据各自在事故或纠纷中应负责任大小来定。
第十三条科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承担比例如下:(泉州一院由医院、科室和医疗组三方承担。)
A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10%
B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15%
C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20%
D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25%
E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30%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的原则,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扣发奖金1-3个月;扣发骨干补贴1-3个月;全院通报批评;缓晋级或缓聘一年等。
二、由于责任心不强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除以上处理,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停止处方权6个月-一年;停止执业1年;转岗或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