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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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
理办法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庆政发[2012]28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7
【实施日期】2012.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政发〔201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2〕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政府投资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队伍选择,应当实行公开招投标,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采用省有关规定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30层以上高层建筑、设有3层地下室的大型公共建筑、跨度30米以上或檐高25米以上单层工业建筑、檐高50米以上多层工业建筑、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高架桥、特大桥、水底隧道、顶管工程;艺术性要求特别高的园艺、雕塑工程,国家级文物古迹复建和古建筑修缮;大型水库;其他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工作原则上由招标人自行组织,特殊情况需要由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招标人必须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邀请本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随机抽取。

第二章招标投标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推广采用电子化网上招投标方式进行。

第六条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取消投标报名程序。

招标公告应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发出后,投标人应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招标人不组织现场集中答疑,在指定的网站上统一答疑。

第八条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或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保函或担保应为不可撤销的,保函或担保中的招标人名称统一按“大庆市财政局”填写。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

投标人可以选择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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