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决算编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高速公路建设程序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
工可编制由其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完成,并负责上报审批。
“678 网”内属于国家高速公路“7918 网”内的项目(以下简称“国高项目”),由省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审查,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678 网”内的其它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地高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规定,由项目业主依据批准的规划,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报省区发改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项目的行业审查。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项目业主还应组织完成下列工作:(1)项目涉及通航河流(含规划中的通航河流)的临河、跨河、拦河等建造,应及时与航道管理部门联系,进行相关论证,并取得许可。
(2)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的,需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3)项目建设资金需落实,资本金由项目业主承诺,银行贷款要取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承诺文件。
3.从项目工可审查开始,应听取管养单位的意见,确保管养设施、收费设施等的合理设置,避免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甚至投入运营后再来改造。
4.项目的其它前期工作,如水保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调查、林地手续、文物调查等,应同步开展工作。
1.项目法人的组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 (试行)》(交公路发〔2001〕583 号)执行。
作为高速公路的项目业主,必须达到该标准的甲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
2.项目法人组建后,应按该资格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关机构成立的审批程序,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建设资金,在初步设计批准前报省交通厅审查。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材料:①《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 (格式见附件 1) ;②法人单位成立的批文,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③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⑤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说明;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财务、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书;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以往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意见-浙交〔2019〕166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意见浙交〔2019〕166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中处于主骨架地位。
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控制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与原则(一)从规划和勘察设计入手,实行全过程造价管控,防止高速公路造价不合理上涨,确保工程造价科学合理。
(二)高速公路造价控制工作应当遵循“自然协调、突出功能、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生态环保、节约集约”的原则。
二、进一步深化规划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三)对已纳入规划并列入到省公路水运重大项目储备库的高速公路项目,应立即开展线位论证。
线位论证方案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有效衔接。
项目线位确定后,应当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项目线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高速公路线位控制协议,协议签订后不得擅自更改。
县市区政府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线位控制区范围内建设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四)线位论证方案应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工可)深度,并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中予以明确。
线位论证方案应明确项目线位的起终点、总体路线走向、主要控制点以及初步的规模标准和线位控制区范围。
在线位规划时,可按复合廊道的模式,对高速公路和地方公路的线位资源进行统筹共享。
(五)加强工可阶段的地质勘察和地形地貌调查工作,加大工可研究深度,应在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中确定枢纽互通、大型桥梁等控制性节点坐标。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汇编了自1989年至今出台的涉及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文件共计120篇。
书中所收文件分为五大类,即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项目管理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各类法律法规均为现行有效,内容涉及公路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可供公路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查阅参考。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是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第一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法规1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543号)1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2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国务院令第323号)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2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27.国务院关手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国发〔2004〕20号)28.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部分市场管理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2.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683号)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59号)4.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2002年11月2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544号)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7.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04年11月20日交通部交质监发〔2004〕639号)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9.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2001年9月30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3号)10.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3月19日交通部交质监发〔2004〕125号)1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1号)12.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第三部分招投标管理——综合管理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04年7月12日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2.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22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688号)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5.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2000年6月3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政策〔2000〕868号)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7.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年5月3日国务院国办发〔2000〕34号)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1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发改法规[2008]1531号)11.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01年6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00号)12.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8年2月29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8]40号)13.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464号)——投资人招投标1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勘察设计招投标15.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2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16.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303号)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18.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2001年9月2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2号)——施工招投标19.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年2月2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57号)20.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261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123号)2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2003年3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2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1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发改法规[2008]1531号)11.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01年6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00号)12.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8年2月29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8]40号)13.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464号)——投资人招投标1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勘察设计招投标15.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2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16.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303号)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18.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2001年9月2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2号)——施工招投标19.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年2月2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57号)20.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261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123号)2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2003年3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2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26.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2009年5月11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221号)——监理招投标2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5月25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货物招投标2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号)2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11月1日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30.关于公路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严禁指定材料产地的通知(2007年10月22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7]224号)第四部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2.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96年1月2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建设[1996]673号)3.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14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258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0月1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565号)5.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2004年9月1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507号)6.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1992年5月6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8.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2004年8月13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9.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计发[1996]1130号)1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7月31日国务院国办发[2000]54号)——设计管理1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07年7月3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358号)12.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13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13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的公告(2007年10月19日中华人……第五部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11月11日财基字[1998]7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认真贯彻增收节支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以下简称预、决算)审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查政府基建支出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的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职能的要求,财政部门有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建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并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因此、我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对政府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职能,努力做好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管理工作,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凡有国家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包括经财政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或中介机构)审查;对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受政府或法人委托,可对项目进行审查。
三、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参与审查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审查工程招投标标底;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组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依据审查结果提出调整基建支出预算的意见;审查核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出具竣工结、决算审查结论,并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标准除应满足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人员资格应符合以下资格标准:1.管理机构: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2~4名负责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地方协调等工作的负责人,另设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对于路线较长、交通不便利的项目,应设置管理分部,并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2.管理人员:100公里及以内的项目,管理人员总数不应少于35人,每增加10公里至少应增加2名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应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人员资格。
应满足《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要求。
(二)一级、二级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1.管理机构。
应设1名项目机构主要负责人、至少2名负责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地方协调等工作的负责人,另设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应分工明确且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
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可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规律。
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都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一、公路建设程序概述公路建设一般可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3个大的阶段,对于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大中型项目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可直接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可阶段还要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包括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地震、防洪、文物、通航论证、银行承诺等。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必要时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申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完善竣工图表和档案资料、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公路建设要遵循法制化原则,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06•【文号】交公路发[2005]230号•【施行日期】2005.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预算、决算,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6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2005年6月6日)现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等法规颁布执行以来,为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投资的多元化及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采用,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我部拟对现行办法及定额进行修订。
由于修订工作量大、内容繁杂,需进行大量的调研和测算工作,为尽快适应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在修订的办法等法规正式颁布前先对有关内容提出完善意见,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办法》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和设计文件审查费。
(一)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9.15•【文号】交公路发[2011]504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工程建设的灵魂。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公路的使用功能和寿命、环境保护、行车安全和工程造价等。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的要求,积极引进和开发应用新技术,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公路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为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但是近年来一些工程存在勘察设计周期不合理、地质勘察工作量不足、地质勘察与设计脱节、项目总体协调不力等问题,导致工程变更增多,有的甚至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价,切实提高公路勘察设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先进的理念是引领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
自2004年部提出“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以来,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勘察设计新理念,建设了一批安全、环保、舒适、耐久、经济的优质公路工程。
面对当前公路建设的新形势,按照部提出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新要求,公路勘察设计工作更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
(一)贯彻“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公路是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勘察设计始终要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贯穿于设计的全过程。
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管理方法研究
程项 目报价 的差异性较大 , 因此 编制竣工决算可 以在市场 定价 式和要求进行编制 的。竣工决算全面反映了竣工项 目从筹建到 与 定额 定价之 间建立 一种联系 ,两者 能够 互相进行对 比分析 。 交付使用全过程各项资金 的使用情况和设计概算执 行的结果 ,
() 2 公路建 设项 目竣工决算 , 作为建设项 目完成后 从工程投 资 是公路建 设成果和财务情况 的总结性文件 。( 是竣 工验收报 告
控 制角度形成 的成 果, 是工程估 、 、 、 概 预 决算 管理环节 中的重 的主 要 组 成 部 分) 竣 工 决 算 与 工 程 结 算存 在 明显 区别 : 先 是 。 首 要一环 ,同时满 足不同管理部 门对 工程 造价管理信息的需求 。 编制单位 不同: 结算 由施工单位编制 , 决算 由建设单位编制 。其
效益。 丈探讨 了工程决算的作 用、 该 准确和完整的重要 性, 以便为上级管理部 门提供一个准确的信息, 从而保证 项 目建设过程 中计
价的合理性。
【 关键词】 公路建设; 工程 决算 ; 造价管J 决算编制; E; 管理与控 制
公路 工程建设项 目具有建设 周期长 , 资规 模大 , 投 地域 结
资 料 的 积 累提 取 信 息 ; 设 单 位 则 需 从 中 总 结 管 理 经 验 , 高 建 提
目, 包括技术 、 经济 、 财务等 , 在结算的基础上加设备 费、 勘察设
三 、 路 工 程 决 算编 制 方 法 公
征 拆迁 费等 , 成 最 后 的 固 定资 产 。 形 基 础 ; 价 管 理 部 门 , 为 多 次 计 价 的 最 后 一 次 确 定造 价 , 要 计 费 、 地 费 、 造 作 需
项 目投 资 估 、 、 算 与 市 场 竞 争 形 成 的 工程 价 格 有 较 大 差 距 , 概 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2011年8月10日 交通运输部 公路发〔2011〕4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发〔201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的主导作用,为保证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出现了管理能力下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与耐久性。
为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加快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一)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需要。
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着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责,处在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枢纽位置,其管理能力、眼界视野和质量安全意识,决定着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安全水平。
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能力与素质,推行建设单位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对提升工程内在品质与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工期的需要。
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深度,落实各参建单位有效投入,明确建设各方责、权、利关系,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合理建设工期,发挥工程投资最大效益。
(三)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是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需要。
建立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引导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遵章守纪,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合同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在落实建设单位合同义务,促进参建各方信守合同,提高市场履约水平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5•【字号】宁政发[2004]218号•【施行日期】200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4]21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委2004年9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方针,提高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促进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近年来,我市组织完成了大量市政建设项目,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了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但在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执行国家基建程序不规范,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深度;设计报审制度执行不力,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超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片面追求工期进度,忽视施工现场和质量管理;方案设计变更频繁,工程投资无序膨胀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我市市政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尽快解决以上问题,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求真务实,长抓不懈,以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政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控工程建设造价,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市政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5.08•【字号】豫交文[2014]280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豫交文〔2014〕28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成立以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审核管理职责,在项目建设方案、招标人报价、设计及清单变更、遗留问题、工程决算等方面,集体讨论、加强审核,在全力为厅党组决策做好参谋和服务的同时,也极大促进和提升了我省公路建设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的管理水平。
但是在审核工作中,发现个别高速公路项目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项目建设的顺利、高效推进,主要表现在:一是招标清单与设计文件不一致,导致施工期间零号变更工程量清单新增细目单价数量较多;二是附属工程未严格按照设计和招标清单进行施工,特别是绿化树种及数量随意变动问题突出;三是项目用地等前期手续不完善,建设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招投标、设计变更、计量支付等规定;四是“生米做成熟饭”等设计变更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个别已通车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滞后,竣工验收严重超期。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降低建设成本,现就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成本意识(一)转变设计理念,统一设计标准。
合理设计是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的关键。
各项目公司和设计单位要将“节约、环保、以人为本”贯彻工程设计始终。
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标准设计,加大设计深度,降低工程造价。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交发〔2021〕72号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交发〔2021〕72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厅质监局、厅造价站,各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报批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高速公路工程管理报批程序(一)初步设计报批程序1.根据有关规定,依法选择公路行业甲级和相应专业甲级以上设计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据工可或核准批复,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高速公路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按规定编制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2.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上报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符合性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审查。
代部初步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由交通运输部确定。
省交通运输厅对代部咨询审查单位的初步设计咨询审查意见无异议后,向交通运输部出具确认意见。
交通运输部依据省交通运输厅确认意见和代部咨询审查单位的咨询审查意见批复初步设计。
3.经营性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审批。
由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招标确定公路行业甲级和相应专业甲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初步设计咨询审查。
4.政府收费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审批。
5.政府投资项目,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投资审批部门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拟变更建设地点或拟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项目法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507号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507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部编制了《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请在公路建设项目中遵照执行。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项目法人要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文件。
在执行本办法中有何问题和建设,请及时函告我部公路司。
附件:一、工程决算表(略)二、表格关系图(略)三、有关问题说明(略)交通部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或国有经济组织投资的公路工程新建和改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以下简称工程决算)是指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用的单价和费用支出,以及与批准的概(预)算对比情况。
第四条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编制工程决算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建设项目法人应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做好工程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工程决算文件的编制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2.25•【文号】国办发[1994]29号•【施行日期】1994.0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2月25日国办发〔1994〕29号)《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交通部。
交通部要根据交通行业特点,进一步转变职能,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理顺内外工作关系;调整机构,精减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一、职能转变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步伐。
为此,交通部要进一步推进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职能转变。
(一)政企职责分开。
把按规定属于企业的自主权放给企业,不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在批准的规模内自行决定运力增减和班期调整。
对部属企业下放部分计划、财务、设备、价格和人事劳资等管理职权。
(二)简政放权。
减少直属水运计划的比重,取消非重点物资运输计划,进一步放开运输价格;下放部分运输线路、运力额度、边境口岸运输的审批权;下放部属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和简化出国人员及进出口设备的审批权限和手续。
(三)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
主要是: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布局和比例关系,资金投入总量和投向的宏观调控以及调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交通法制建设,全国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培育,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运政、路政、港政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运价、规费管理,信息引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JTG3830-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目次1总则............................................................................................................................... - 1 - 2概算预算编制方法....................................................................................................... - 3 -2.1基本规定 ................................................................................................................ - 3 - 2.2编制依据 ................................................................................................................ - 3 - 2.3文件组成 ................................................................................................................ - 3 - 2.4概预算项目及编码规则 ........................................................................................ - 6 - 2.5费用组成 ................................................................................................................ - 7 - 3概算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 9 -3.1建筑安装工程费 .................................................................................................... - 9 - 3.2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 21 - 3.3工程建设其他费 .................................................................................................. - 22 - 3.4预备费 .................................................................................................................. - 28 - 3.5建设期贷款利息 .................................................................................................. - 29 - 3.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 - 30 -附录A 封面、目录及概(预)算表格样式............................. - 32 -附录B 概预算项目表 .............................................. - 58 -附录C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标准 ...................................... - 83 -附录D 全国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 87 -附录E 全国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 - 90 -附录F 全国风沙地区公路施工区划分表............................... - 93 -附录G 涉水项目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费用计算方法..................... - 94 -本办法用词说明.................................................... - 9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条文说明...................... - 99 -1 总则........................................................... - 92 -3 概算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 93 -3.1建筑安装工程费 .................................................................................................. - 93 -3.2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 96 -3.3工程建设其他费 .................................................................................................. - 96 -3.5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 - 97 -I1总则1.0.1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三)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四)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五)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六)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要求(一)时限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
以前年度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编报。
(二)组织管理要求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772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772号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资产资金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行为,杜绝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现象,确保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顺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交财发〔2009〕7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竣工验收工作一是建设单位应对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及时办理有关车辆、设备等动产移交手续,将应移交的动产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的3个月内移交给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指定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是通车试运营后,建设单位要围绕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32号)文件精神和竣工验收节点计划(台帐),加快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申请办理档案、环保等专项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
通车试运营2年后,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正文:----------------------------------------------------------------------------------------------------------------------------------------------------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真整顿和加强“三算”的管理工作,加强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三算”的工作制度,提高“三算”的质量,对于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搞好基本建设计划工作,推行基本建设大包干,实行经济核算,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多快好省地完成基本建设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此,特作本规定。
一、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
采用三阶段设计的,技术设计阶段,必须编制修正总概算。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出施工图预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二、设计概算是确定基本建设投资额,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实行基本建设大包干,控制基本建设拨款和施工图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是实行建筑安装工程包干,进行工程结算,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竣工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的总概算和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
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其他费用。
概算文件应包括:建设项目总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以及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
预算文件应包括:单位工程预算以及与建筑安装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和费用的预算。
竣工决算应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项目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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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决算编制
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现就高速公路工程决算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工程决算的重要意义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建设项目完成后从工程投资控制角度形成的成果,同时满足不同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的需求。
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明确了工程决算编制范围、要求、程序及方法,对完善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当前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编制工程决算,混淆了二者的概念,难以实现造价管理控制目标,也不能有效总结建设过程中造价控制的管理经验。
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是从不同的侧面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费用支出情况的反映,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反映。
工程决算是从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量”、“价”、“费”的分析与总结,体现的是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用的单价和费用支出,以及与批准的概(预)算对比反映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在编制过程中侧重于对计价依据执行情况的考核,能够确定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竣工决算则是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侧重于对资金流向、大小和在时间上的分布的分析,以现行财税制度为依据,通过对资金的流动情况为重点进行分析,
形成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科目体系,来反映竣工工程从开始建设至竣工为止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达到核定使用资产价值的目的。
工程决算是对工程管理过程的监督,是编制竣工决算的基础和依据;竣工决算是通过对财务管理过程中日常费用支出的监督检查,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也是对工程决算的归纳和总结。
通过编制工程决算,能够真实反映项目费用形成,考核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而达到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的目的,对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完善造价管理环节,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行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决算编制文件内容
工程决算文件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工程决算编制说明、工程决算表及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是工程决算表的数据来源,是工程决算文件的最基本数据。
(一)工程决算编制说明
主要构成内容有:
1.工程决算概况;
2.工程概算、预算的审批情况和执行情况说明,应说明招标方式和结果,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情况;分项超概、超预项目资金调剂使用情况,收尾工程及项目调价情况等;
3.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情况的说明;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使用情况的说明(包括征地诉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等);
5.预留费用使用情况的说明;
6.概(预)算项目的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7.工程决算编制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说明;
8.造价控制的经验与教训总结;
9.工程遗留问题;
10.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说明编写应全面,基本能够概括工程建设从立项到交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二)工程决算表
工程决算表包括九张表格:
1.建设项目概况表(01表 1-2);
2.投资控制情况比较表(02表);
3.工程数量情况比较表(03表);
4.执行预算分析表(04表);
5.招标控制价及合同费用分析表(05表);
6.项目总决算(分析)表(06表);
7.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决算汇总表(07表);
8.养护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用支出汇总表(08表);
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出汇总表(09表)。
(三)基础数据表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段工程决算表(10表);
2.工程合同登记表(11表);
3.变更设计登记表(12表);
4.变更引起调整金额登记表(13表);
5.工程项目调价登记表(14表1-3);
6.工程项目索赔登记表(15表);
7.计日工支出金额登记表(16表);
8.收尾工程登记表(17表);
9.报废工程登记表(18表);
10.工程支付情况登记表(19表)。
三、工程决算编制工作要求
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项目法人应在项目交工验收后12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的编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前,工程决算应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审查,未完成工程决算编制工作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一)基本原则
工程决算编制应坚持及时完整原则,工程决算编制工作应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基础数据应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随时填写;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材差调整等应及时完整的录入决算表格。
坚持真实准确原则,各项基础数据的填报应确保真实、可靠,来源准确、可查,表格对应关系清晰明了。
坚持资料齐全的原则,建设过程中应认真收集、整理与决算相关的基础资料,保证决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
(二)各方职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工程决算编制工作的总体管理工作。
厅定额站负责工程决算的监督和审查工作。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决算编制管理工作,配置具有相应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做好工程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主要负责编写工程决算说明、填报相关表格,核对施工单位上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按照工程决算编制口径及时对概算、预算、招标清单合同进行分析、对比、分类、汇总,统一合同清单子目代号,规范日常计量支付行为。
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服务,及时落实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的复核要求。
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填写工程决算相关基础数
据表格,确保数据提交及时、真实。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填写的有关基础数据进行复核、监督和检查,杜绝数据造假、上报拖延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提交的基础数据与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三)监督与审查
施工单位填写的基础数据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按旬向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汇总后形成的数据表按月报厅定额站,基础数据表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决算编制后,将工程决算文件(含电子版数据)及相关资料报厅定额站审查,电子版内容应与工程决算书面文件一致。
审查后报省厅备案。
为做好工程决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厅造价管理部门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山西省公路工程造价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开展造价监督检查,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与报送资料一致性等要进行核查,检查结果提交省厅,并与从业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挂钩。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工程决算编制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按照意见要求,真实反映项目费用构成,按期完成工程决算编制工作。
本意见印发后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必须按照本意
见要求编制工程决算。
附件:1.工程决算编制的有关注意事项
2.工程决算表、基础数据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