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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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统一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以下简称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严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创新履职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更好体现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制定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式样与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及式样标准的落实。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制式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个人负担工料费的30%,其余70%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装具制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五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限定着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严禁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二章配发范围

第六条地方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应当在执行公务时穿着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七条直辖市和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按照供应标准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式样标准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穿着的制式服装,包括外套、裤子、鞋子和配饰等。

2. 颜色:主要颜色为蓝色,可适当搭配其他颜色。

3. 材质:采用耐磨、防静电、透气、舒适的面料。

4. 设计:设计简洁、实用、舒适,能够满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需要。

5. 标志标识:应清晰、醒目、统一,标志图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名称和标志。

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式样

1. 主要图案:图案应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名称和标志为主。

2. 颜色:以蓝色、红色、黄色为主色调,可适当搭配其他颜色。

3. 内容:标志应表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核心职能和使命,同时具有符号化、

国际化和时代感。

4. 大小:应根据标志放置的场合、环境、距离等因素设计,大小适中,具有较好的辨识度和可读性。

5. 制作:标志应采用优质材料制作,质地坚韧、色泽均匀、寿命长。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

执法纪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8.02.11

•【文号】建督〔2018〕23号

•【施行日期】2018.02.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

律的通知

建督〔2018〕2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城市管理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健康有序运行,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广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看到,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简单粗暴任性执法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为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是城市的主人。以人民为

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执法对象,多沟通,善说服,慎处罚,坚决杜绝任性和违规执法,保障执法对象合法权益。春节前,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以强化宗旨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题,开展一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全员教育。以此为基础,建立常态长效的教育制度。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以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为标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日益重要和复杂化,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也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关注和应用。本文将围绕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探讨其重要性以及应该遵循的指引。

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重要性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是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权益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形象和形象标识对于有效履职具有重要意义。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设计应符合职业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既能提高执法人员形象,又能提升工作效率。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应具备以下特点:

1. 专业性:制式服装应能凸显执法人员的专业形象,使其在工作中更加专注、自信。

2. 舒适性:由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制式服装应具备舒适、透气、防水等功能,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 安全性:制式服装应考虑到执法工作中的安全因素,如反光材料的使用,以提高夜间执法的可见性。

4. 可识别性:制式服装应具备明显的标志标识,方便市民和其他从业人员识别和寻求帮助。

二、标志标识技术的重要性

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的设计和应用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标识技术的合理应用可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形象。

标志标识技术应具备以下特点:

1. 易识别性:标志标识应具备明确、简洁、易于识别的特点,使市民和从业人员能够快速理解和遵守执法规定。

2. 统一性:标志标识应在整个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内保持一致,形成统一的形象,提升公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可度和信任感。

3. 易操作性:标志标识应易于制作、安装和更换,以方便对执法工作的调整和升级。

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制服标志管理制度

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制服标志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光明磊落、作风正派,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办案。下面公文为您推荐行政执法人员制服标志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制服、标志的管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局发放的制服、帽徽、肩章、臂章等衣着标志均为执法工作的专用装备,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赠送、转借或出售给他人。不得随意改裁制服。

(三)因公损坏或遗失制服、标志的由本人写出报告,大队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局办公室,经局领导批准后补发。

(四)因个人保管不善遗失或损坏制服、标志的,由本人写出报告,经大队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上报局办公室,按原价个人交款后,方予补发。

(五)所有离职人员,都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缴回大檐帽及所有标志。离职人员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应缴回全部制服及标志。

(六)凡调离执法局办理调动手续时,应在局办公室办完大檐帽、标志缴交手续后,局有关部门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制服发放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xx]31号)精神执行。

一、行政执法人员办案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光明磊落、作风正派,在办案中要详细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重事实、重证据,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案。

(二)执行公务时,要身着执法服装,佩带证章,着装要整洁、严肃。

(三)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时,要严格遵守“五不”纪律,即不喝酒、不吃请、不收礼、不受贿、不断人情案,违反纪律要严肃处理。

(四)在强制执行重大案件时,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协调工作,要周密考虑,精心安排,做好预案,事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16

•【字号】东政办〔2017〕169号

•【施行日期】2017.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配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6日

海东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配备工作实施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35号)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配备工作的通知》(青建城〔2017〕194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决定成立全市城管制式服装供配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发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智泰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明军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

贺建军市财政局局长

马德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张庆仁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中国城管服装购买依据

中国城管服装购买依据

中国城管服装购买依据

城管服装购买依据根据气候区域划分配发不同品种,确定使用年限。气候区域划分为热区、亚热区、南温区、北温区、寒区、高寒区。因气候、工作环境特殊等原因,个别配发品种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由省级城市管理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选配品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备案。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XXX年,XX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在编人员购置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务及相关标志标识。根据规定,大檐帽、服装类、鞋类、标志标识类的换发期均为2年至4年,现将为在职在编人员购置城市管理执法服装。

关于承接城管服装购买承接方:

(一)承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承接单位服装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具备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三)承接单位服装的增加、配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在3年内保持现有价格不变;

(四)承接单位保证提供的服装是全新(包括备品备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服装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服装出厂标准的服装;服装及主要备品备件维护

期为(两)年,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服装在甲方更换前正常使用。

(五)承接单位需提供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情况、初步服务方案、供货标准,并根据预算报价,我单位根据承接单位提供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选取承接单位。

城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参数及式样服装类男春秋

城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参数及式样服装类男春秋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参数及式样一、服装类

(一)男春秋、冬常服

1. 样式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春秋常服、冬常服上衣样式按图 1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春秋常服、冬常服裤子样式按图 2

图1 图2

2. 颜色

面料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

里料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3.材料

规格及用途应符合表3规定

(二)女春秋、冬常服

1.样式

女春秋常服、冬常服上衣样式按图 4。

女春秋常服、冬常服裤子样式按图 5。

图4 图5

面料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

里料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3.材料

规格及用途应符合表3规定

(三)春秋茄克式执勤服

1.样式

男春秋茄克式执勤服见图 7。

女春秋茄克式执勤服见图 8.

图7 图8

2. 颜色

面料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

里料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3.材料

规格及用途应符合表3规定

(四)冬茄克式执勤服

男冬茄克式执勤服见图 10。

男冬茄克式执勤服的内胆样式见图 11。 女冬茄克式执勤服见图 12。

女冬茄克式执勤服的内胆样式见图 13。

图10 图11 和图13 图12 2.颜色

面料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 里料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3.材料

材料规格及用途应符合表 12 规定

(五)衬衣 1.样式

男衬衣样式按图15。女衬衣样式按图16。

图15 图16

面料颜色:天空蓝色(PANTONE 18-3945 TPX)。

粘合衬颜色:本白色。

缝纫、锁钉线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聚酯纽扣颜色:珠光浅蓝色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05.04

•【字号】吉建稽〔2017〕3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

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工作的通知

吉建稽〔2017〕3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落实陈政高部长在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现就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限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9月底前完成配备统一着装改革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决定,倒排任务工期如下:5月15日前,申请财政经费到位;6月15日前,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开始制作服装;9月15日前,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完成统一着装工作。

二、配备标准

在编在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督[2017]3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吉建联发[2017]8号)规定的标准配发;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服装配备标准,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和政府财力,自行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种类中选择确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07.03

•【文号】建办督〔2020〕34号

•【施行日期】2020.07.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的通

建办督〔2020〕3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物质基础,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主要适用于直辖市和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参照执行。地方各级城市

管理执法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执法装备配备资金纳入本地区政府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

领域,加大执法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满足实际执法需要。

二、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坚持“保障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参照

《标准》要求配备执法装备。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新形势、新

任务、新要求,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品类和数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有关事宜的复函-浙政办函〔2017〕7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有关事宜的复函-浙政办函〔2017〕7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有关事宜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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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有关事宜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7〕74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有关事宜的请示(浙建综执〔2017〕10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督〔2017〕3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各市、县(市、区)做好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发、管理等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启用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标识的复函》(浙政办函〔2017〕43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结束——

城管制服规定

城管制服规定

城管制服规定

城管制服规定

城市管理者(城管)是负责城市管理和维护市容秩序的行政执法人员,他们的工作使得城市更加卫生、安全和美观。为了实施城市管理工作,城管人员需要穿戴统一的服装。下面是城管制服的规定:

第一,整体设计

城管制服的设计应该简洁、实用、舒适。采用统一颜色和款式,给人以专业、权威、有序的形象感受。同时,制服材质要求耐用易清洗、透气吸湿,以适应各种天气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二,服装要素

城管制服由上衣、裤子、鞋子和帽子组成。上衣应采用短袖设计,保证穿着者的舒适度。裤子应采用宽松款式,方便工作时的弯腰鞠躬等活动。鞋子应选择舒适耐磨的皮鞋,以确保长时间的行走及工作的舒适度。帽子应采用通风透气的设计,以避免头部过热。

第三,颜色和标志

城管制服的颜色应选择深蓝色或者深灰色,以体现城市管理者的严谨和庄重。制服上应有城管标志,包括城市管理局的名称、标志和执法人员编号等。标志要求清晰、明显,以便市民和其他执法机关能够识别和辨认。

第四,辅助配饰

为了增加城管制服的实用性和便利性,可以配备一些辅助配饰。比如口罩、手套、防水衣、围裙等,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工作需求。辅助配饰的颜色和材质应与主制服相协调,不应过于花哨或突兀。

第五,日常维护

城管人员应对制服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其整洁、干净。制服应按照规定的洗涤方式进行清洗,尽量避免损坏和变形。制服的折痕要整齐,避免起皱、毛茸茸等影响整体形象。

最后,城管制服的合理规定能够提高城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形象,也能够让市民和其他执法机关对城管人员进行有效识别和辨认。制服规定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季节、天气和工作环境的需求。同时,城管人员应自觉遵守制服规定,以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城市管理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采购项目需求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采购项目需求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采购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系统(185人)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购置。

2、项目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督〔2017〕3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7〕936号)要求,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统一着装和配备标志标识。

3、采购内容

①服装类:春季常服及配套村衣,春秋茄克式执勤服,冬茄克式执勤服,长袖夏装制式村衣,短袖夏装制式村衣,男单裤,女单裤、裙子,防寒大衣(短款)。

②帽类:大檐帽(女卷檐帽) ,大檐凉帽(女卷檐凉帽) ,布面栽绒防寒帽。

③鞋类:单皮鞋,皮凉鞋,棉皮鞋。

④标志标识类:男士大帽徽,女士大帽徽、小帽徽,硬肩章(含徽)、软肩章、套式肩章,领花、(缝纫) 臂章,软、硬胸徽,软、硬胸号,领带、领带卡,腰带,标志扣随服装(帽子) 配发。

二、技术方案或服务内容、范围

技术方案见招标书,供货数量见招标书的“采购需求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有自己的生产线,具有服装生产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货(安装、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首批供货30日历天,3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首批供货完成后付至首批货物价款的70%,全部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供货完成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行支付。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旨在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和标志,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效率。本文将分步骤介绍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包括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执法、环保等多个领域。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1.制式服装:规定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包括款式、颜色、材质等细节要求。

2.佩戴标志: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佩戴或悬挂标志,标志的样式、大小、位置等也做了详细规定。

3.管理机构:规定了制定和管理制式服装和标志的机构和部门,包括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构等。

三、意义和影响

1.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通过规范化着装和标志,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职责,进一步增强执法过程的权威性和正当性。

2.提高执法效率:统一的制式服装和标志可以减少人们对执法人员身份的误解和质疑,从而提高执法效率,排除社会烦恼。

3.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统一的制式服装和标志可以减少不合法执法行为的发生,带来更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安定现有的市场秩序也有帮助。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对于我国行政执法的规范和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实施和执行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增强社会公信力和执法权威性。最好着制度和规范,也是我们发展和调和社会的基础。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技术指引(试行)

一、服装类

(一)男春秋、冬常服

1. 样式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春秋常服、冬常服上衣样式按图1。

图1 男春秋常服、冬常服上衣样式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春秋常服、冬常服裤子样式按图2。

图2 男春秋常服、冬常服裤子样式

2. 号型与规格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春秋、冬常服号型按GB/T 1335.1规定

执行,主要部位和通用部件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男春秋常服见表1,男冬常服见表2。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男春秋、冬常服主要规格尺寸测量位置见图3。图中所注数字为表1、表2中主要测量部位编号。

表2 男冬常服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单位为厘米

表2 男冬常服规格尺寸及极限偏差单位为厘米

图3 测量图

3. 颜色

面料颜色: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里料颜色:与面料相一致。

4.材料

规格及用途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材料规格及用途

(二)女春秋、冬常服

1.样式

女春秋常服、冬常服上衣样式按图4。女春秋常服、冬常服裤子样式按图5。

图4 女春秋常服、冬常服上衣样式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

一、前言

城市管理是现代城市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则是城市管理的标志和象征。本文旨在探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技术指引,以期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形象。

二、执法制式服装的分类和特点

1. 分类

执法制式服装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环境的特点进行分类。比如,环境保护部门需要身穿防尘、防雨的服装;交通管理部门需要穿着醒目的反光背心等。

2. 特点

执法制式服装应当具备以下特点:舒适、耐用、可识别、安全。舒适是指服装设计要符合人体工学原理,让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状态;耐用要求服装能够承受长时间的穿戴和多种环境的考验;可识别是指服装的色彩、图案等要与相关部门的标志和标识相呼应,方便市民和执法对象辨认;安全要求服装具备防护性能,以保护人员免受伤害。

三、标志标识的设计与应用

1. 设计原则

标志标识的设计应当符合简洁、易识别的原则。可采用图形、文字、色彩等元素进行设计,以突出部门身份和职能。

2. 应用范围

标志标识应该广泛应用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场所、执法车辆、执法器材等方面。通过标志标识的应用,可以凸显城市管理执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提升工作效率和形象。

四、技术指引的制定与更新

1. 制定过程

技术指引的制定应当结合相关部门的实际需求和技术标准,由专业人士参与制定,并征求市民和执法对象的意见。

2. 更新机制

技术指引应定期进行更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城市管理执法的工作方式和需求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技术指引需要及时跟进,保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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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法网--您身边的法务专家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

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建督政函[2017]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开展采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督〔2017〕31号),我们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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