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费【2010】779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是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试行情况看,采用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相关规定和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和技术层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 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
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
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 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
显然,就代建费构成看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 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代建单位提供的是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与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
代建管理费从性质上说属于咨询服务收费,但无论是与监理费相比,还是与设计费相比,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
代建费取费标准
代建费取费标准一、前言。
代建费是指在建设工程中,业主因自身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工程建设,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建设时所支付的费用。
代建费取费标准是指在代建工程中,代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代建费用的规定。
下面将就代建费取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代建费的确定。
1. 代建费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代建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建设周期、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及风险等因素。
2. 代建费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3. 代建费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代建费取费标准。
1. 代建费的取费标准应当根据代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用固定金额、按百分比、按工程量等方式进行计算。
2. 对于代建工程的规模较小、技术要求较低、建设周期较短的情况,可以采用固定金额的方式确定代建费。
3. 对于代建工程的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建设周期较长的情况,可以采用按百分比或按工程量的方式确定代建费。
4. 代建费取费标准应当经过业主和代建单位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代建费取费标准。
四、代建费的支付方式。
1. 代建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方式。
2. 对于代建工程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情况,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确定代建费的支付方式。
3. 代建费的支付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五、代建费的管理和监督。
1. 代建费的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 代建费的管理和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代建费的监督检查,防止代建费的滥收、乱收和变相收费。
3. 对于代建费的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总结。
代建费取费标准是代建工程中的重要内容,合理确定代建费取费标准对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是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专门管理机构,实施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完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一个制度。
其目标是将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分离,决议权和实施权分离,经过建设工程专业化管理,提升政府投资项目标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从全国各地多年来试行情况看,采取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情况透明度,确保资金有效利用。
因为代建制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相关要求和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和技术层面,需要在以后工作中深入研究和处理。
一、代建管理费组成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协议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标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费用。
代建费应包含代建单位在项现在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成本、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
通常包含人职员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完工验收费、财务费、其它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
显然,就代建费组成看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实状况代建管理费计价方法可采取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法,现在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法和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取概算×固定费率方法,以项目审批部门同意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要求》中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出项目投资2%。
代建单位提供是专业化技术和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和管理创新,代建费包含代建单位必需支出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建设管理费用。
代建管理费从性质上说属于咨询服务收费,但不管是和监理费相比,还是和设计费相比,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
因为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而且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代建费取费下限,造成了竞争上无序,损伤了代建单位主动性,不利于吸引优异企业参与代建,不利于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费)自动计算表(财建【2016】504号)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计算表
注:
1.现行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费)收费文件规定为 财建【2016】54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之前旧文件为 财建(2002)394号文(建设单位管理费),新文件费用约高25%;
2.现行 财建【2016】54号文 中代建费与建设单位管理并列发生总额不能超文件规定;
3.业务招待费包含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但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5%(旧文件该项为10%);
4.奖励:同时满足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内3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不超过代建费的10%;
5.取费基数: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
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序号
省市名称
代?建?费?用?标?准
财务支付方式
基?本?代?建?管?理?费
投?资?节?余?分?成
1
财政部
[2004]300号文件规定,不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2
浙江省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1001-5000?2?20+(I-1000)×2%=A
5001-10000?1?100+(I-5000)×1%=A
10001-50000?0.8?150+(I-10000)×0.8%=A
50001-100000?0.5?470+(I-50000)×0.5%=A
00?0.2?720+(I-100000)×0.2%=A
200000以上?0.1?
按《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规定执行,实行分段累进的计取原则,节余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为10%,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为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6%,1000万元以上的为4%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0
武汉省
以国家、湖北省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为基础,通过投标确定
15
海南省
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l-3%的费率计算,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按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奖励金额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是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试行情况看,采用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相关规定和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和技术层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
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
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
显然,就代建费构成看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代建单位提供的是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与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
代建管理费从性质上说属于咨询服务收费,但无论是与监理费相比,还是与设计费相比,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
杭州代建取费
杭财基[2010]77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暂行标准。
一、适用范围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杭州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适用本标准.市发展改革部门未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适用。
二、代建类型杭州市政府投资墓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根据分阶段代建(含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期代建)和全过程代建确定不同的总额控制标准。
实施全过程代建的项目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分阶段代建的项目,实施代建的阶段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实施代建的阶段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三、代建的内容(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的主要内容1 、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2 、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3 、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4 、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5 、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6 、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内容。
关于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收费情况汇总表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杭资估算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限额标准为“投资估算值×2%”。
(二)经批准投资估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100万元+(投资估算值-5000万元)×1%”。
(三)经批准投资估算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150万元+(投资估算值-1亿元)×0.8%”。
(四)经批准投资估算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470万元+(投资估算值-5亿元)×0.5%”。
(五)经批准投资估算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720万元+(投资估算值-10亿元)×0.2%”。
10001-50000 0.8
50001-100000 0.5
100001-200000 0.2
200000以上0.1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财建【2003】71)
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标【2006】543号)
5
广东省
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06】12号)
6
四川省
成都市
代建项目管理费的费率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在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中约定。
关于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收费情况汇总表
二、关于代建管理费收取情况
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1
广东省
批准概算的2%(总投资2亿元以下);及1.5%(总投资超出2亿元部分)
不超过节余投资的10%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2
辽宁省大连市
由市财政局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实际发生的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6
浙江省舟山市
未明确取费标准,要求具体在代建合同中予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奖励资金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7
浙江省嘉兴市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业主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奖励金额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8
北京市
按国家和北京市财政部门规定,前期代建为建管费的30%;建设实施代建为建管费的70%
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作为奖励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9
重庆市
按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印发《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执行,不作浮动,与代建范围、内容相匹配,实行分段计取,1000以下?2?1000×2%=20
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自筹资金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5
浙江省宁波市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规定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提取其中的10%,用于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管理费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提取后的项目管理费余额
关于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收费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07】11号)
4
重庆市
项目总投资控制费率(%)
1000以下2
1001-5000 2
5001-10000 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160号)
2
杭州市
项目总投资
前期工作代建
(以项目总投资
为计算基数)
前期工作代建
(以项目总投资
为计算基数)
全过程
代建
不超过1000万元
1.05%
3.01%
(前期工作
代建费+建
设实施期
代建费)
×90%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
10000万1.2%1.32%1.08%
50000万1%1.1%0.9%
100000万以上0.75%0.83%0.68%
关于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沪浦计联【2005】8号)
0.84%
2.27%
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
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7%
1.96%
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
0.49%
1.58%
超过5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
0.32%
1.31%
超过100000万元至200000万元的部分
0.14%
1.21%
超过200000万元的部分
0.07%
(三)经批准投资估算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150万元+(投资估算值-1亿元)×0.8%”。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是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试行情况看,采用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相关规定和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和技术层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
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
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
显然,就代建费构成看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代建单位提供的是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与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
项目代建收费标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标准”的函》收悉。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代建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外省的做法,现就核定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指导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应具备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严格遵循省政府241号令的规定,本着公正、诚实守信和服务有偿的原则,与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协议,依协议提供规定的服务并收取代建服务费。
二、代建服务费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所发生的管理成本、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不包括勘察、设计和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
按概算总投资的不同规模超额累进计算,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实行全过程代建的收费标准为:总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总概算的3%;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2.5%;1亿元以上—2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2%;2亿元以上—5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1.5%;5亿元以上部分,按总概算的0.5%;仅实施项目前期工作代建服务的,按上述标准的20%计费;仅实施项目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阶段代建服务的,按上述标准的80%计费。
三、本文规定的代建服务费标准为上限指导标准,具体标准可通过招标确定。
四、接此函后,请通知代建单位持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服务资质材料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2010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代建服务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二○一○年一月十一日主题词:项目代建服务收费函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州物价局注:A为代建服务费控制总额,B为不含代建服务费的概算总投资。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是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试行情况看,采用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相关规定和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和技术层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
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
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
显然,就代建费构成看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代建单位提供的是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与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
建设项目代建费计费标准探讨
建设项目代建费计费标准探讨日期:2010年6月2日来源:江西省工程咨询中心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各地代建试点工作相继展开,而项目代建收费迄今为止尚没有统一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建工作的持续稳步发展。
为了加快推行代建制,当前有必要对代建工作的收费标准进行探讨,只有制定了合理的收费标准才能维持代建单位的正常运转,吸引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从而保证代建制工作的顺利推行。
一、建设项目代建的内涵建设项目代建实质是指一个独立的事(企)业专业技术单位通过政府指派或招投标在建设期间作为取得项目法人地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及保修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1、代建工作是高技术含量的建设期间技术及管理服务。
代建工作是建设项目的龙头工作,做为项目建设过程中一项新的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其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工作周期以及对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均高于现有的各项建设工程技术服务工作,如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更远远高于传统意义上的建设单位。
(1)工作责任。
代建工作责任远远超过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代建单位要履行整个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其要代表政府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负责,项目建设的成败主要看代建工作;工程设计工作仅对建设项目承担设计责任,工程监理仅对建设项目承担监理责任。
(2)工作周期。
代建工作周期明显长于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代建工作贯彻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竣工阶段;而工程设计仅在设计阶段介入,在施工阶段只承担设计现场服务工作,工作量很少,工程监理则主要在工程施工阶段介入。
(3)工作内容。
代建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均超过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代建工作包括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进行全方位的控制、管理与协调,对影响工程的外围协调和工程现场的各类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与决策;设计工作仅是按照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提出的各种功能与实际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遇到的情况提出设计方的解决办法和技术方案;工程监理则是对工程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进行监控,实际工作中监理大部分工作重点在工程质量监督上,其他工作职能大都由代建单位行使,从而更加重了代建单位的工作压力。
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3
浙江省杭州市
报批稿: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节约建设资金的10%提取节约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项目节余资金中开支,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代建管理费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代建项目管理费一般通过招标确定,暂定不超过项目建设工程总造价(含市政、土建、景观、配套工程,不含前期费用)的1%-3%,
1001-5000 2 20+(I-1000)×2%=A
5001-10000 1 100+(I-5000)×1%=A
10001-50000 0.8 150+(I-10000)×0.8%=A
50001-100000 0.5 470+(I-50000)×0.5%=A
100001-200000 0.2 720+(I-100000)×0.2%=A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6
浙江省舟山市
未明确取费标准,要求具体在代建合同中予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奖励资金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7
浙江省嘉兴市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业主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200000以上 0.1
按《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规定执行,实行分段累进的计取原则,节余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为10%,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为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6%,1000万元以上的为4%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0
武汉省
以国家、湖北省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为基础,通过投标确定
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
杭财基[2010]77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暂行标准。
一、适用范围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杭州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适用本标准.市发展改革部门未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适用。
二、代建类型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根据分阶段代建(含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期代建)和全过程代建确定不同的总额控制标准。
实施全过程代建的项目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分阶段代建的项目,实施代建的阶段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实施代建的阶段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三、代建的内容(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的主要内容1 、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2 、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3 、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4 、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5 、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6 、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内容。
杭州代建取费
杭财基[2010]77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暂行标准。
一、适用范围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杭州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适用本标准.市发展改革部门未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适用。
二、代建类型杭州市政府投资墓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根据分阶段代建(含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期代建)和全过程代建确定不同的总额控制标准。
实施全过程代建的项目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分阶段代建的项目,实施代建的阶段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实施代建的阶段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三、代建的内容(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的主要内容1 、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2 、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3 、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4 、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5 、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6 、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内容。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一、背景介绍。
代建管理费是指由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代建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是代建单位与业主方在签订代建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取费标准有利于保障代建单位的管理服务质量,同时也能够保障业主的利益,因此,合理制定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二、取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合理,既要保障代建单位的管理服务质量,又要考虑业主方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取费标准过高而导致业主方的负担过重。
2. 透明度原则。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明确透明,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确保业主方对费用的支出有清晰的了解。
3. 公平公正原则。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歧视性,要保证各业主在相同条件下享有相同的服务,并支付相同的费用。
4. 灵活性原则。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代建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项目的特点。
三、取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基本管理费。
基本管理费是指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安全员等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以及办公用品、通讯费等日常管理成本。
2. 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是指代建单位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项目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质量检测等相关费用。
3. 风险管理费。
风险管理费是指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所承担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所收取的费用,包括项目风险评估、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
4.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代建单位在代建项目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取费标准的调整机制。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约定原则。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调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如合同中已明确了取费标准的调整规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协商一致原则。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经过代建单位和业主方的协商一致,双方应当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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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财基[2010]779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杭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暂行标准
为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暂行标准。
一、适用范围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杭州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适用本标准.市发展改革部门未明确以代建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适用。
二、代建类型
杭州市政府投资墓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根据分阶段代建(含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期代建)和全过程代建确定不同的总额控制标准。
实施全过程代建的项目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分阶段代建的项目,实施代建的阶段不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实施代建的阶段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三、代建的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代建的主要内容
1 、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该阶段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行政许可手续;
2 、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3 、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工作;
4 、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
5 、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工作;
6 、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内容。
(二)建设实施期代建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
2 、组织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与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施工合间、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3 、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墓建支出预算,办理资金申请手续;
4 、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手续;
5 、组织项目施工,负责办理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手续;
6 、组织项目中问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7 、组织项目竣工结算、竣工决算报告编制;
8 、负贵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
9 、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项目代建管理费总倾费率控制数
代建项目由参与代建项目的投标单位在相应的管理费总额控制
数以下自主报价竞争。
其中:项目总投资和工程建设费用以概算批复为准,确无概算的项目以项目估算为准。
调整系数:
1、不涉及征地拆迁的建设项目,原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代建管理费总额费率控制数乘以0.7
2、因特殊情况经规定程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
建设项目,其代建管理费总额费率控制系数乘以0.8;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其代建管理费总额费率控制系数乘以不超过0.7的系数,具体系数由市财政部门核定。
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的标准,应当在招投标前经市财政部门批准。
五、其他规定
1、本标准由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发布前,已签订代建合同的项目,其代建管理费按已签订合同确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