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管理办法(岳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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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管理办法(已经修改)》

《三违管理办法(已经修改)》

《三违管理办法(已经修改)》第一篇:三违管理办法(已经修改)xx年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生产过程中,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及企业相关规定的行为,都属“三违”的范畴。

第三条。

本办法对矿各部门,各工种及个人的违章现象进行认定,凡属违反本办法所列现象,按照所列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矿管理人员对本办法行使检查权、处理权,全体员工行使监督权。

第五条。

各单位责任人对矿属职工应进行严格的遵章守纪教育和管理,整顿劳动纪律,单位责任人对职工违规违章行为负管理责任,因违规违纪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罚部门责任人100—300元/次;发生死亡事故,罚单位责任人300—500元。

第六条。

各采、掘队必须坚持在现场指挥生产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严禁先于工人下班,违者处罚50—100元/次,因此而发生事故,按上述标准加3—4倍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现场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蹲在现场处理完毕,才能离开,当班有重大隐患不能处理的,必须报告生产科、安全科及矿领导研究措施进行处理。

对工作飘浮、发现隐患不加处理就离开现场且不及时报告的管理人员处罚100—200元/次,因此而发生事故的加3—5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解聘,造成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作业点无《作业规程》和措施规程就擅自开工作业的,处罚责任者10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发生事故的加3—5倍处罚,对每一新开工程,必须由生产科出据开工单,安全科签定意见,方能开工。

第九条:各级领导、现场管理人员、队班长不按安全生2第二章违章指挥现象及处罚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去指挥生产,对隐患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处当事人10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加3—5倍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三违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

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

第二章轻微三违行为第六条轻微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尚未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七条对轻微三违行为,应给予警告处罚。

第八条轻微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轻微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章一般三违行为第九条一般三违行为是指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条对一般三违行为,应给予记过处罚。

第十一条一般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一般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严重三违行为第十二条严重三违行为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对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事故和伤亡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严重三违行为,应给予记大过、撤销岗位、薪资降低、开除等处罚。

第十四条严重三违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严重三违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相关部门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审批。

(三)领导根据处理意见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文件。

2. 《工作安全手册》: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操作规程等。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企业生产秩序,确保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员工和外来劳动者,在企业范围内从事生产、作业、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所有员工在生产、作业、维修等过程中,坚守安全底线,严禁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企业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员工自发参与安全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六条针对“三违”行为,企业要实行严肃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安全规定第一条所有员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任务,不得随意改变操作顺序和场地布置。

第二条所有员工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拆卸、损坏或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条所有员工在作业、维修等工作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尖锐物品等危险品进入工作区域。

第四条所有员工禁止在作业、维修等工作时使用没有经过检测和验收的工具和设备。

第五条所有员工禁止在作业、维修等工作时违章使用电气设备,严禁擅自改变电气设备的线路和用途。

第六条所有员工禁止在作业、维修等工作时进行吸烟、打火机等火源,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第七条所有员工要禁止私自搬动、挪动、更改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操作。

第八条所有员工要遵守安全生产排班制度,不得违反排班制度私自调动工作岗位。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一条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条新员工入职时,企业要进行安全培训,明确安全规定和工作要求,确保新员工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流程。

第三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事故的员工,企业要进行追责和警示教育,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防范和遏制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界定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二条三违行为分为以下三类:(一)违法、违规行为:指操作人员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规定进行操作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行为:指操作人员违反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作业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流程进行工作。

(三)违纪行为:指操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不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管理措施第四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行为的,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扣除奖金、绩效: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的行为,应及时扣除相关奖金、绩效,以警示和惩戒。

(二)暂停职务、停职检查: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的行为,应暂停其职务,并进行停职检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复职前需组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三)辞退、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多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学习教育: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学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五条对于违反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违章作业行为,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口头警告:一次违章作业行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注意作业规定,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二)书面警告:若发生多次违章作业行为,应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停工整顿:若发生严重的违章作业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问题解决。

(四)责任追究:当违章作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时,应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需要进行管理和惩处。

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的范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内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
2.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3.违反工作许可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四条对于上述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将按照以下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责令改正,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2.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暂停相应的工作资格或执业证书;
4.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处。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和追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的管理程序和具体细则,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以前的相关管理规定。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可以对上述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约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三违”行为,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三违”行为是指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 违反《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违反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三违”行为是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危害安全生产、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分类:1. 一般违规行为:指未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管理的行为,不直接威胁生命财产安全;2. 重大违规行为: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规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3. 严重违规行为:指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规定,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

第六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三违”行为实行追责问责制度,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条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三违”行为的责任主体:1. 单位法人、负责人对所属单位发生的“三违”行为负总责;2. 直接参与“三违”行为的人员对其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三违”行为的追责问责:1. 对单位法人、负责人发生的“三违”行为,由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2. 对直接参与“三违”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可以采取警告、记过、罚款、停工处理等措施。

第十条对于“三违”行为的重复发生,应当从重追责,对责任人员进行警告、记录、停工处罚,并依法对单位进行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理。

第十一条“三违”行为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进行调查处理,并积极整改。

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三违行为管理办法一、目的本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作业的相关方人员。

三、定义1、违章指挥:指管理人员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违章操作:指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规定的操作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定的行为,如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工作期间干私活等。

四、管理原则1、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三违”行为人员以教育、培训和纠正为主,同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2、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于“三违”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三违”行为的处理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结果要向全体员工公示。

五、“三违”行为的识别与认定1、公司成立“三违”行为检查小组,由安全管理部牵头,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参与。

2、检查小组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视频监控、员工举报等方式,收集“三违”行为信息。

3、对收集到的“三违”行为信息进行核实和认定,确定“三违”行为的性质和责任人。

六、“三违”行为的处罚1、对于一般性“三违”行为,给予责任人警告、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2、对于较严重的“三违”行为,给予责任人罚款、停职学习、重新进行安全培训等处罚。

3、对于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三违”行为的预防与纠正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其充分认识“三违”行为的危害。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标准和流程,从制度上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

3、对“三违”行为责任人进行跟踪管理,监督其改正错误行为,防止再次出现“三违”。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措施一、总则1.1 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现象,降低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

二、对“三违”现象管理2.1 “三违”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现象、违章操作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2.2“三违”这种现象的主要表现是:2.2.1违章指挥的主要行为:a 当工艺条件不满足时,命令启动和关闭、检维修等作业;b 当操作所需的设备有缺陷且未准备就绪时,命令操作;c 在操作所需的仪表、电气设施不处于良好状态且处于备用状态的情况下,指挥操作;d 当操作所需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时,指挥操作;e 未按要求处理动火程序时,指挥操作;f 当有限空间内的安全操作程序未按要求处理时,指挥操作;g 未按要求办理盲板封堵安全操作规程时,指挥作业;h 未按要求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程序时,指挥作业;i 未按规定办理安全起重作业程序时,指挥作业;j 未按要求办理安全动土作业程序时,指挥作业;k 当断路器安全操作程序未按要求处理时,指挥操作;l 未按规定办理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时,指挥作业;m 当锅炉点火程序未按要求处理时,命令操作;n 对未取得安全操作证和特种作业证的员工,安排其上岗;o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直接安排工作;p 指挥作业,与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协调沟通不好;q 未经作业计划书签字批准或无作业计划书指挥作业;r 如果安全测试结果不合格,则命令操作;s 其他导致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的作业指令。

2.2.2 违法经营的主要行为:a 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操作行为。

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b 违反公司健康、安全和环境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操作行为;c 违反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说明的操作行为;d 不要根据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e 不要遵循操作说明卡、工艺卡片操作;f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设施及其附件超期使用;g 从事职业禁忌工作;(如:恐高症的人员,不能登高作业等);h 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损坏防爆设施行为;i脱水操作引起的物料泄漏;j 防爆工具使用不当、穿带铁掌鞋、不进行静电消除;k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l 不按要求巡逻;m 无特殊作业审批程序的作业;n 没有适当安全措施的操作;o 安全试验不合格时操作;p 作业所需消防器材和没有适当安全措施的操作;q 司机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私自借车换车;r 未遵守规定“三交一封”;s 运行或废液处理过程中异常泄漏;t 不要按要求定期维护设备、仪器和消防设施器材;u 未按规定填写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记录;v 未能按要求启动和停止设备;w 不要按照仪器操作程序使用仪器;x 用油清洁生产区域内的物体;y 影响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行为;z 其他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三违”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三违”考核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三违”考核管理办法1.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3.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3.1.1各级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3.1.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3.1.3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3.1.4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3.4各部门、车间、班组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车间、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3.5技术安全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行政后勤部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6党支部和工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3.7党支部、工会等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管理制度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有效遏制生产、检修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和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正式工、外用工。

第三章“三违”行为分类第三条一类违章(严重违章)1、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擅自审批作业环节,重大作业、高危作业没有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的。

2、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情况下强令冒险作业的。

3、生产、检修期间,拒不执行指挥领导合理安排的。

4、不服从安全管理,态度恶劣的。

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未按规定携带证件视作无证操作。

6、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锁闭管理的。

如:擅自挪用、摘除禁动标识牌;禁动区域未进行相关安全标识等。

7、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

如:生产操作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器具、私自排放物料、介质,或没有进行提前告知、设置相关安全措施等。

8、未按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

9、违反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的。

10、生产作业、危化品装卸车期间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作业前、完工后,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的。

11、八大作业票证执行过程中存在错项、缺项的。

12、危险区域内进行巡检、作业、取样分析、监护等活动时随身携带、使用手机或其他非防爆电子传媒工具的。

13、未按规定执行气体报警处置流程的。

14、违反禁烟管理要求的。

15、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

16、违反劳动纪律,如:脱岗、睡岗、玩手机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7、违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其情节较恶劣的。

第四条二类违章(一般违章)1、监护人、安全指挥人员没有明显标志的。

2、确认表、巡查表等安全台账存在缺项、错项的。

3、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证件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4、未及时上报或误报在岗人员信息的。

5、安全设施巡检不到位、未能完好备用的。

6、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巡检及填写相关记录的。

7、违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其情节较轻的。

第四章“三违”行为管理第五条一类违章管理发生一起违章,处罚责任单位XX元,负责人连带考核XX元。

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三违管理考核办法

“三违”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严格“三违”管理,规范“三违”落实程序,杜绝各类人身事故,保障矿井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单位干部职工。

第三条“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全矿各单位职工均享有杜绝违章和制止违章的权利,同样应尽到杜绝违章和制止违章的义务。

第五条安监科负责对全矿的“三违”工作进行管理。

包括“三违”的分析、落实、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建立内部纠“三违”管理办法,建立本单位“三违”台账,强化内部“三违”管理。

第三章抓“三违”人员范围第七条业务科室参与安全风险抵押的管理人员每月纠一起“三违”。

第八条机关科室参与安全风险抵押的管理人员每月纠一起“三违”。

第九条区队参与安全风险抵押的管理人员每月内部纠一起“三违”。

第四章“三违”认定程序第十条现场查处“三违”执行“三违”通知卡制。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在井下查处违章时,“三违”人员应出示安全资格证,接受管理人员检查,“三违”人员现场对违章事实无异议时必须在“三违”通知卡上签字。

纠“三违”人员应将违章事实填写清楚,升井后及时上交安全信息站,否则按未完成指标考核。

第十二条机关科室查处“三违”时,必须在两日内让“三违”人员签字认可,并将“三违”通知卡上交安全信息站,否则按未完成指标考核。

第十三条安全信息站每日要将“三违”上台帐登记,安监科值班人员在矿调度会上通报。

第十四条违章人员不出示安全资格证,纠“三违”人员上井后要汇报安全信息站,由安全信息站进行追查分析,违章事实成立的,对违章人员直接进行考核(不再模拟考核)。

第十五条各级管理人员要查处资源回收工区的违章,每季度计一次违章指标。

第十六条现场纠“三违”的相关规定(1)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发现“三违”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向“三违”人员讲清“三违”原因及危害,进行现场帮教。

(2)被查处人对“三违”事实有异议时,双方要约定时间到安全信息站进行分析裁决,约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a、双方都能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则按程序进行分析;b、若其中一方没有履行约定时间(相差不超过1小时),视同自行放弃或默认。

三违管理制度_三违管理制度办法

三违管理制度_三违管理制度办法

三违管理制度_三违管理制度办法三违管理制度_三违管理制度办法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的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制定规范的三违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三违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违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三违”行为的管理。

3职责制造部负责“三违”行为的管理。

4程序4.1生产部在日常安全巡查时应加强对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的检查。

4.2管理人员上岗、跟班,必须严查“三违”现象,确保作业现场无“三违”。

4.3制造部现场日常巡查和管理人员上岗、跟班严禁走过场。

4.4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安全管理人员、跟班干部、班组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及时进行处理。

4.5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

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4.6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部统一登记、存档。

对“三违”人员,制造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处理通报下发各基层班组,各班组应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4.7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4.8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4.9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三违”处罚管理制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38 页“三违”处罚管理制度“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为了规范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使“三违”处罚有个统一标准,克服随意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一般规定1.1入井前严禁饮酒,凡发现饮酒者不得入井,并罚款100元。

1.2不带安全帽、自救器、矿灯、无入井资格证者、不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者,不穿统一的矿井工作服者,不准入井,并罚款100元。

1.3施工队组的物料必须按要求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出井物料要有出井物料牌板,没有按要求挂牌的队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1.4有落煤点的队组,每班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清理不干净的,按清理干净程度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1.5凡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定后的问题,经多次督促、检查、处罚,仍不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2、工掘部分2.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必须全部审批完毕送交技术科、安监站、通风科等相关部门,各类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巷道开口通知单在开工前送交各审批部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2.2技术科应超前考虑各类井巷工程设计,在井巷工程开工前4周向责任单位提出资料申请,责任单位应在1周内提交,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技术科提供地质说明书及巷道技术参数,机电科提供供电设计,通风科提供通风设计及通风能力计算)。

2.3技措工程由技术科编制技术交底单,施工队组根据技术交底单第 2 页共 38 页编制施工组织措施。

所有技措工程、临时工程必须编写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4施工队组必须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支护,不按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私自减少支护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如施工队组认为确需变更支护形式的,应向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请示,编写支护变更措施,并审批完毕后方可进行支护变更,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锚杆、锚索支护排间距、角度等各项支护符合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反三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反三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反“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大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违反有关制度,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按个人制度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不采纳安全员或管理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蛮干的;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不按制度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上班之前饮酒的,在禁烟区吸烟的;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工作期间嬉戏打闹、斗殴的;在上班时长时间打电话聊天、玩手机的;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制度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设备部按有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三违管理办法及细则[1]2

三违管理办法及细则[1]2

三违管理办法及细则[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三违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界定第四条违章指挥是指管理人员或有指挥权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指令员工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

第五条违章操作是指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使用不安全的操作方式进行作业的行为。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不遵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规定,影响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预防与教育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三违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安全部门负责对三违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档案。

第十条对于发现的三违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现场教育。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一条对于三违行为的处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积极预防和纠正三违行为的员工,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及细则的修改和补充,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及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单位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

“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内部“三违”行为的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三违”行为指的是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制度应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行为第七条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擅自拆除、更换或损坏安全设备设施。

2.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

3.不按规定进行消防检查、消防演练。

4.擅自更改原料配料、工艺流程。

5.擅自调整设备参数或操作程序。

6.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私自使用危险化学品。

8.不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第八条对于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行为,首次违反将给予警告,再次发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如果安全生产规定违反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第十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旷工、迟到、早退、离岗不归。

2.私自离岗或无故不作业。

3.未经批准请假、旷工。

4.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吵、冲突。

5.泄露企业机密。

6.盗窃、损毁企业财物。

7.非法私下接受礼金、红包。

8.故意拖延工期。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

第十二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重影响到企业工作秩序和效益的,可能会被辞退。

第四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第十三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泄露企业商业机密。

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不尊重客户,不履行合同义务。

4.传播不实信息,损害企业形象。

5.索贿、受贿、行贿。

6.虚报、隐瞒工作成果。

7.利用职务之便传授业务机密给他人。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
一、总则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的管理。

三、定义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违反工作职责,造成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四、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五、管理措施
1.预防措施: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观念和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监督措施:单位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对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存在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

3.惩罚措施: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三违”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屡教不改者可以给予辞退等严重处罚。

六、监督与检查
1.监督机制: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对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检查要求:本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三违”行为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

“反三违、除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控制和防止事故隐患的产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组织。

第三条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对于不明确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解释,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反三违管理第四条反三违是指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处理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反三违工作应当坚持“打非治违、严管严控、以案促改”的原则,加大反三违力度,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条反三违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建立健全反三违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

(三)完善举报制度,提供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五)重点打击和整治一些典型案例,树立典型示范。

第七条在反三违工作中,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突出重点,对于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重点打击。

(二)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分别进行处理。

(三)科学使用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四)完善事后处理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强监督。

第八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罚款、行政拘留等。

第九条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隐患管理第十条除隐患是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消除的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除隐患工作应当坚持“早发现、早排除、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除隐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违”管理办法(岳总)全解

“三违”管理办法(岳总)全解

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乃至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规范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行为,使查处“三违”行为有据可依,从严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三违”行为排查和处理。

第三条:各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对生产过程中和施工现场存在的“三违”行为进行动态识别、查找、处置和纠正,并将未列入本办法附件4“三违”行为识别表的,及时反馈给安环部,以便及时修订。

第四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地矿局《反“三违”工作规定》以及宝地公司和本公司相关规定开展反“三违”工作。

第五条:反“三违”工作应坚持常抓不懈,分级负责,强化考核,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举报“三违”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公司反“三违”工作,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反“三违”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反“三违”开展情况、培训教育情况以及现场“三违”行为查处),收集各类信息、资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三违”行为识别表进行修订,以确保时效性。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宣贯,本单位“三违”行为的查处及教育。

负责收集本单位反“三违”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反馈给公司安环部。

接受并处理本单位“三违”举报事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安环部,并对举报人员进行保密。

第八条:各单位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反“三违”制度和处罚规定的学习,负责检查、监督、提醒、制止本班组员工的“三违”行为,负责制止并上报相关班组或人员的“三违”行为,负责本班组反“三违”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并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第九条: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学习国家和地矿局、宝地公司以及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及时纠正、教育和处理。

对严重“三违”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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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乃至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规范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行为,使查处“三违”行为有据可依,从严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三违”行为排查和处理。

第三条:各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对生产过程中和施工现场存在的“三违”行为进行动态识别、查找、处置和纠正,并将未列入本办法附件4“三违”行为识别表的,及时反馈给安环部,以便及时修订。

第四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地矿局《反“三违”工作规定》以及宝地公司和本公司相关规定开展反“三违”工作。

第五条:反“三违”工作应坚持常抓不懈,分级负责,强化考核,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举报“三违”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公司反“三违”工作,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反“三违”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反“三违”开展情况、培训教育情况以及现场“三违”行为查处),收集各类信息、资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三违”行为识别表进行修订,以确保时效性。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宣贯,本单位“三违”行为的查处及教育。

负责收集本单位反“三违”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反馈给公司安环部。

接受并处理本单位“三违”举报事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安环部,并对举报人员进行保密。

第八条:各单位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反“三违”制度和处罚规定的学习,负责检查、监督、提醒、制止本班组员工的“三违”行为,负责制止并上报相关班组或人员的“三违”行为,负责本班组反“三违”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并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第九条: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学习国家和地矿局、宝地公司以及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及时纠正、教育和处理。

对严重“三违”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各岗位员工必须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三违”行为及其危害和处罚规定,遵章守纪,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也不指使他人违章违纪,并及时提醒和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识别与教育第十一条:各单位组织对各级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识别。

第十二条:违章行为按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

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可能造成人员重伤事故以上(含重伤)的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以下的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各单位管理人员以地矿局、宝地公司以及本公司“三违”识别表为依据查处“三违”行为(附件4);第十四条:各单位负责组织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进行学习,对“三违”行为处罚规定和识别出的“三违”行为及危害进行学习和讨论,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对照检查纠正。

第四章“三违”行为处理第十五条:对“三违”行为做如下处理(1)对于一般违章指挥行为给予违章指挥者200元处罚。

严重违章行为给予违章指挥者500元处罚。

造成事故的除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外,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给予班组长100元处罚。

(有施工队的给予施工队300元处罚,给予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100元处罚)。

(严重违章行为加倍处理)(3)对安全管理人员辱骂、打击报复的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4)对举报“三违”行为保护不利的,对泄密人给予200元处罚,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处罚,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给予200元处罚。

(5)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后必须进行处罚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查清违章原因,教育和处理违章者,并按照“三违”行为记录表、“三违”行为四不放过处理单、反对“三违”情况统计表,对“三违”行为进行记录存档。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章行为除给予处罚外要停工离岗培训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于一年内进行过两次离岗培训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违章者,给予辞退。

第十八条:各级领导不得强迫、指使、纵容、包庇、暗示员工进行违章作业,不得为违章者说情,一经查实,以严重违章行为论处。

第十九条:各单位开具的处罚单必须交财务并由财务出具处罚收据,无收据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第二十条:各单位开展“三违”情况纳入本公司安全月度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对于在反“三违”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对于举报“三违”行为的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100-500元罚款,直至取消其安全管理员资格的处理:(1)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对违章行为没有发现、制止和及时处理,以及隐瞒不报或谎报的;(2)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妨碍被监督单位正常安全管理的;(3)违反工作原则,包庇、纵容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违章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公司每年组织各单位对“三违”识别表进行一次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发布后原《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第十六条同时废止。

附件1:反对“三违”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月份机构违章作业(起)违章指挥(起)违反劳动纪律(起)合计总的违章起数(起)(包含前三种违章)处罚人数(人)处罚金额(元)离岗学习(人)停工整顿(次)单位层面基层层面合计1、主要工作(反“三违”教育、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效果分析):2、存在的问题:3、下一步工作重点:填报:审核:填报日期:附件2: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反对“三违”行为记录序号时间、地点单位违章者(现场负责人)违章事实描述违章处理1 2 3附件3:伊吾县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反对“三违”行为“四不放过”处理单时间地点单位值班干部检查人违章类别:[]违章操作/作业 [ ]违章指挥 [ ]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人员:认定的违章事实:违章人员(签字):违章原因:分析人(签字):纠正预防措施:基层单位责任人:受教育人(签字):处罚情况:执行部门(盖章):注:本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保存、一份交基层单位保存、一份由违章者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附件4:“三违”行为识别表一、违章指挥行为1.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2.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强令员工作业;3.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4.下达不符合国家、行业、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单位规定、规程、标准的违章指令;5.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对“三违”、安全隐患有意包庇纵容、熟视无睹的;管理者本人或指派人员有意进行违章作业。

危险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的;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强行冒险作业的;7.管理者本人或指定非工种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车辆;8.管理者本人或指派人员随意拆除安全设施、信号、联锁装置及警示标志;9.管理者本人或指定人员不按规定在现场对危险作业进行监护;10.管理者本人在现场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对群体性违章问题不采取对策的;二、违章操作行为11.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12.机头、减速器、皮带轮等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不设防护罩或栅栏的;13.私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14.毁坏、拆除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或挪作他用的;15.离地2m作业时不采取防护设施的;16.高处作业抛掷物件,垂直作业的;17.设备送电、停电或启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进行呼唤应答的;18.设备运转时,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和清扫的;19.采掘、运输、排土或其他设备移动时,上下人员的;20.设备停止作业时不切断动力电源,不关闭水、气阀门的;21.检修设备时电源开关不加锁或不设专人监护,不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警示牌的;22.爆破前,钻机、挖掘机等设备未开至安全地点,电源未切断的;23.铲装作业时,爆堆高度超过机械最大挖掘高度1.5倍的;24.挖掘机声光系统不完好时,进行作业的;25.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时继续作业的;26.挖掘机作业时,人员在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停留的;27.用挖掘机铲斗处理粘厢车辆的;28.挖掘机铲装时碰压车帮,铲斗卸矿高度超过0.5m的;29.同一平台作业,挖掘机间距:汽车运输时小于最大挖掘半径3倍,且小于50m的;30.装车时汽车司机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31.装车时,检查、维护车辆的;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及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的;32.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空档滑行的;33.溜井的卸矿口不设挡墙,无明显标志、无良好照明和无安全护栏的;34.溜井上、下口作业时,无关人员在附近逗留的;在溜井口对面或矿车上撬矿的;35.放空溜井的;36.斜坡道中间不设地辊的;在绞车道行走的;37.卷扬机操作时无声光信号,或声光信号中断,不停止操作的;38.在斜坡轨道,或箕斗(矿车)、料仓里工作,无安全措施的;39.汽车排土作业时,无专人指挥的;40.排土场无安全车档或安全车档不符合规程要求的;41.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恶劣天气仍继续排土作业的;42.排土场无限速牌的;43.带电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的;44.移动式电气设备,不使用橡套电缆的;45.长度150m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超过10个继续使用的;46.人员进入悬拱、立槽下方危险区处理悬拱、立槽的;47.矿车通过道岔、巷道口弯道和坡度较大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不发出信号的;48.罐笼超载运行的;49.井筒结冰时不进行处理或处理时不撤离人员,不做警戒的;50.电缆上悬挂物件的;51.井下爆破时不设警戒,不悬挂警戒牌的;52.用金属器具装药的;53.雷管炸药混合放置的;54.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的;55.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运输爆破器材的;5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不接地的;使用的电气设备缺少接地或接零装置;57.跨越输送皮带或从其下部经过的;58.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系护带的;59.作业场所工装穿着不规范;60.操作砂轮机不戴护目镜;61.禁烟作业场所吸烟;62..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63.带电作业不使用绝缘工具、不穿电工绝缘鞋;64.使用无防护盖的电气开关、刀闸、插座及裸露的导线;65.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66.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67.违反先关闭乙炔气体阀门后关闭氧气阀门程序的;68.机动车辆混装乙炔、氧气或使用翻斗车装运气瓶,69.气瓶在阳光下暴晒、靠近热源、坐在气瓶上吸烟,70.乙炔瓶在使用储存时未保持直立位置,71.乙炔瓶未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及回火防止器,72.用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接触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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