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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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

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

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目录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业务流程 (1)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业务流程 (9)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业务流程 (15)四、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业务流程 (21)五、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业务流程 (27)六、航行警(通)告发布业务流程 (30)七、海事声明签注业务流程 (35)八、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38)九、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业务流程 (42)十、船舶国籍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52)十一、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略) (62)十二、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63)十三、船舶文书签注业务流程 (71)十四、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签发业务流程 (75)十五、船舶登记业务流程 (80)十六、《货物系固手册》签注业务流程 (124)十七、船舶名称核准业务流程 (129)十八、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业务流程 (133)十九、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137)二十、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业务流程 (141)二十一、游艇俱乐部备案业务流程 (145)二十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148)二十三、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业务流程 (153)二十四、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业务流程 (159)二十五、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业务流程 (164)二十六、船舶防污染文书备案业务流程 (168)二十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业务流程 (182)二十八、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业务流程 (185)二十九、海员证核发业务流程 (188)三十、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业务流程 (193)三十一、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业务流程 (201)三十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207)三十三、船员服务簿签发业务流程 (214)三十四、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业务流程 (219)三十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226)三十六、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业务流程 (232)三十七、设立验船机构审批业务流程(略) (242)三十八、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业务流程 (243)三十九、船旗国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249)四十、开航前检查业务流程 (259)四十一、港口国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267)四十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277)四十三、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签发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283)四十四、船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287)四十五、船员考试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297)四十六、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05)四十七、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09)四十八、船舶防污染文书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1)四十九、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3)五十、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6)五十一、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9)五十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 (321)五十三、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业务流程 (333)五十四、船公司、船舶诚信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338)五十五、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55)五十六、海区航标设置管理 (358)五十七、海区航标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64)五十八、海区航标保护管理业务流程 (367)五十九、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撤销、注销业务流程 (370)六十、海事行政许可听证业务流程 (376)六十一、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业务流程 (380)六十二、海事行政处罚业务流程 (389)六十三、行政处罚听证业务流程 (396)六十四、海事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业务流程 (399)六十五、海事行政复议业务流程 (404)六十六、海事行政赔偿业务流程 (414)六十七、海事应诉业务流程 (418)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业务流程一、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对辖区沿海水域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的办理工作。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书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书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与国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
申请书
申请人须知
一、本申请书为《中华人民共与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所要求,是申请人履行正当手续的法律根据。

二、申请人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三、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

四、填写说明:
1、“作业程序”是作业者使用船舶、设施、设备与技术进行施工作业的方式、方法与步骤。

2、“应急的措施”是指作业者为防止污染与意外事故采取的措施与一旦发生污染与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3、“有关部门”是指审批工程或者施工作业项目所涉及的本主管机关以外的部门。

4、“设备”应择其最要紧、最关键的填写。

涉及吊装的应填报要紧的吊索的尺寸与破断力;涉及拖航的应填报主拖缆的直径、长度与质地。

5、“附送资料”应全面填写资料的名称、文号、图号等。

6、各栏如若不够填写,可附页。

五、施工作业项目、地点、范围、施工作业船舶等发生变更,原申请人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六、同一工程重新办理申请,或者工程被取消,或者申请人的作业资格被取消时,原申请书均不退还申请人。

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与安全作业区
划定申请书
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申请书
海上拖带大型设施与移动式平台申请书
桥梁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申请表
架空电缆、船闸等跨河建筑物水上通航净空
尺度核准申请表。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目录通航管理部分 (3)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 (3)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15007) (5)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6)(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6)(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7)四、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9)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10)六、外国籍船舶或飞机从事海上搜救审批(15042) (12)七、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13)八、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14)九、航行警(通)告发布 (15)船舶管理部分 (16)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 (16)十一、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15008) (20)十二、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21)(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1)(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22)十三、外国籍船舶进入或者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15040) (26)十四、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27)(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27)(二)船舶文书签注 (30)(三)《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32)(四)《货物系固手册》签注 (34)十五、船舶登记 (35)(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35)(二)光船租赁登记 (37)(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39)(四)废钢船登记 (42)(五)船舶变更登记 (43)(六)船舶注销登记 (45)(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47)十六、船舶名称核准 (49)十七、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50)十八、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51)十九、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53)二十、游艇俱乐部备案 (54)危防管理部分 (56)二十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 (56)二十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 (57)二十三、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 (61)二十四、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63 二十五、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65)二十六、港口、码头、装卸站及有关作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71)二十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 (71)二十八、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73)船员管理部分 (74)二十九、海员证核发(15009) (74)三十、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 (75)三十一、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15013) (79)三十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 (81)三十三、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 (85)三十四、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86)三十五、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 (88)三十六、承认签证 (89)三十七、出具特免证明 (90)三十八、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92)其他部分 (94)三十九、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 (94)四十、设立验船机构审批(15031) (98)四十一、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15032) (100)四十二、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15043) (103)通航管理部分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4.用于设置航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以及国家管辖海域从事可能对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产生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简称“论证与评估”)工作。

第三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是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降低因涉水工程建设影响通航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涉水工程获得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

通航安全评估是水上水下活动开展前的重要工作,是水上水下活动顺利开展及通航安全保障的必要环节,是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应对涉水工程建设是否对通航安全造成影响进行初步判断。

在对涉水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航运发展规划、港口发展规划、船舶交通现状,分析通航安全形势,预测船舶交通流变化和通航环境、通航秩序适应能力,论证涉水工程建设带来的通航安全风险及其发生几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涉水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以及保障通航安全的可行性建议。

通航安全评估工作应对水上水下活动中对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在对水上水下活动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的基础上,依据活动水域通航情况,分析活动开展和结束后存在的通航安全风险,提出降低通航安全风险的建议和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7.11.21•【文号】海通航[2007]629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废止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通航[2007]62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通航安全评估工作,促进水运经济科学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通航安全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活动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航行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海域、内河通航水域内,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而开展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下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时需要进行通航安全评估:(一)建设桥梁、索道、架空电缆等跨越类建筑物;(二)建设码头、船坞、船台等港口类建筑物;(三)建设船闸、水闸、坝、浮桥等拦海(河)类水工建筑物;(四)建设水下电缆、管道、隧道等穿越类水工建筑物;(五)设置海上平台、系船浮简单(多)点系泊、养殖网架、人工岛、鱼礁、导管架等孤立类水工建筑物;(六)设置、构筑水下丁坝、潜坝、护滩带、抛石护岸等航道、河道整治建筑物;(七)建设取水口、滑道、下河坡道等设施和构筑物;(八)航道疏浚、航标、锚地、泊区等港口类建设;(九)沉船沉物打捞;(十)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水上水下活动。

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

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

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目录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业务流程 (1)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业务流程 (9)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业务流程 (15)四、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业务流程 (21)五、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业务流程 (27)六、航行警(通)告发布业务流程 (30)七、海事声明签注业务流程 (35)八、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38)九、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业务流程 (42)十、船舶国籍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52)十一、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略) (62)十二、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63)十三、船舶文书签注业务流程 (71)十四、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签发业务流程 (75)十五、船舶登记业务流程 (80)十六、《货物系固手册》签注业务流程 (124)十七、船舶名称核准业务流程 (129)十八、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业务流程 (133)十九、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137)二十、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业务流程 (141)二十一、游艇俱乐部备案业务流程 (145)二十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148)二十三、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业务流程 (153)二十四、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业务流程 (159)二十五、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业务流程 (164)二十六、船舶防污染文书备案业务流程 (168)二十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业务流程 (182)二十八、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业务流程 (185)二十九、海员证核发业务流程 (188)三十、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业务流程 (193)三十一、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业务流程 (201)三十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207)三十三、船员服务簿签发业务流程 (214)三十四、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业务流程 (219)三十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226)三十六、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业务流程 (232)三十七、设立验船机构审批业务流程(略) (242)三十八、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业务流程 (243)三十九、船旗国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249)四十、开航前检查业务流程 (259)四十一、港口国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267)四十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277)四十三、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签发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283)四十四、船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287)四十五、船员考试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297)四十六、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05)四十七、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09)四十八、船舶防污染文书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1)四十九、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3)五十、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6)五十一、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9)五十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 (321)五十三、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业务流程 (333)五十四、船公司、船舶诚信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338)五十五、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55)五十六、海区航标设置管理 (358)五十七、海区航标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64)五十八、海区航标保护管理业务流程 (367)五十九、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撤销、注销业务流程 (370)六十、海事行政许可听证业务流程 (376)六十一、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业务流程 (380)六十二、海事行政处罚业务流程 (389)六十三、行政处罚听证业务流程 (396)六十四、海事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业务流程 (399)六十五、海事行政复议业务流程 (404)六十六、海事行政赔偿业务流程 (414)六十七、海事应诉业务流程 (418)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业务流程一、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对辖区沿海水域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的办理工作。

船舶管理试卷2

船舶管理试卷2

船舶管理模拟考试考卷2013.0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____。

①轮机长②大管轮③二管轮④三管轮(答案:B )A.②③④ B .①②③④ C .①②③ D.①②④2 .按“船员条例”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①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②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③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④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答案:D)A.①③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③ D.①②③④3 .生活污水是指:①任何形式的厕所以及厕所排水口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②医务室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③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④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答案:B )A.①~③ B .①~④ C .①③④ D.②~④4 .船舶污染物,是指由船舶或者有关作业活动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其中包括:①油类、油性混合物②液态化学品③货物残余物④包装形式的有害物质、压舱水、废气、噪声等(答案:A)A.①~④ B .①~③ C .①③④ D.②~④5.雷达的开机间隔时间不应超过:(答案:A)A.一周 B .二周 C .一个月 D.三个月6.在雷达收发机的维护保养中,应每______ 年用软毛刷清除一次显示器内的灰尘。

(答案:A)A.半 B .1 C .2 D.37.玻璃与______为互抵性货物,不能同舱装载。

(答案:A)A.水果 B .瓷器 C .茶叶 D.工艺品8.金属矿石类矿粉与______为互抵性货物,不能同舱装载。

(答案:C )A.玻璃 B .橡胶 C .焦炭 D.钢材9.根据《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排放含油污水是指:①油轮压舱水②油轮洗舱水③油轮舱底污水④船舶舱底污水(答案:D)A.①~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②~④10.货物按其特性可分为:(答案:C )A.易腐货物、贵重货物、活的动植物及危险货物 B .一般货、轻泡货、重大件货 C .普通货、液体货、特种货 D.散装货、计件货11.按国际标准,凡单件货宽度超过______米为超重货物。

海事政务服务指引2018

海事政务服务指引2018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目录通航管理部分 (3)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 (3)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15007) (5)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6)(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6)(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7)四、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9)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10)六、外国籍船舶或飞机从事海上搜救审批(15042) (12)七、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13)八、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14)九、航行警(通)告发布 (15)船舶管理部分 (16)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 (16)十一、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15008) (20)十二、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21)(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1)(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22)十三、外国籍船舶进入或者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15040) (26)十四、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27)(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27)(二)船舶文书签注 (30)(三)《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32)(四)《货物系固手册》签注 (34)十五、船舶登记 (35)(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35)(二)光船租赁登记 (37)(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39)(四)废钢船登记 (42)(五)船舶变更登记 (43)(六)船舶注销登记 (45)(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47)十六、船舶名称核准 (49)十七、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50)十八、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51)十九、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53)二十、游艇俱乐部备案 (54)危防管理部分 (56)二十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 (56)二十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 (57)二十三、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 (61)二十四、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63 二十五、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65)二十六、港口、码头、装卸站及有关作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71)二十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 (71)二十八、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73)船员管理部分 (74)二十九、海员证核发(15009) (74)三十、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 (75)三十一、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15013) (79)三十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 (81)三十三、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 (85)三十四、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86)三十五、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 (88)三十六、承认签证 (89)三十七、出具特免证明 (90)三十八、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92)其他部分 (94)三十九、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 (94)四十、设立验船机构审批(15031) (98)四十一、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15032) (100)四十二、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15043) (103)通航管理部分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4.用于设置航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二、岗位职责(一)受理人负责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决定文书的发放等;(二)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三)审批人负责审批。

三、工作流程(一)受理1、受理人收到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复印件;(5)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复印件(需要时);(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对资料完备性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6、对申请人递交的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署明受理人及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管理的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有内河交通安全管理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负责地方海事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旅游、水利、渔业、体育、城市建设(园林)、国土资源、气象等工作的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内河交通安全相关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好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合理布局水域功能区,并统筹规划建设内河航道设施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保障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内河交通安全协调机制,解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管理第六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的船舶及浮动设施应当向设区的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船长小于五米的船舶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登记,所在地县(市、区)未设立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设区的市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或者其他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办事指南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办事指南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4-01-28]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包括内河通航水域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禁航区划定、航道(路)划定、交通管制区划定、锚地划定、安全作业区划定,水域岸线安全使用,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内河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0939)分项名称:1.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2.内河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3.内河禁航区划定、航道(路)划定、交通管制区划定、锚地划定、安全作业区划定4.内河水域岸线安全使用5.内河沉船沉物打捞作业6.内河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三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一)恶劣天气;(二)大范围水上施工作业;(三)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四)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体育比赛;(五)对航行安全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一)勘探、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二)航道日常养护;(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书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书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书
工程名称
业主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经营管理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案人
法定代表人
工程概况
(位置、规模、主尺度等)
附送材料
编号
材料名称
1
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海域使用许可等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
2
扫测报告和扫测图(仅对水深有要求的工程) □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本备案书仅作为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的证明。
3
工程交工或竣工的证明文件 □
4
已通过效能验收的导助航设施证明材料(如有航标工程) □
5
工程通航净空尺度测量报告(仅对通航净空尺度有要求的工程)
6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兹承诺:
本备案书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附送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准予备案,备Leabharlann 编号为: )备案机构:(通航安全管理专用章)

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审批流程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审核(现场踏勘)-批准 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30个工作 日/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20个 工作日 水上水下活动10个工作日/水上拖带即办/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1个工作日/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跨、拦河建筑物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 要求的核准14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两份);2、拖轮及超吃水 、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3、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 预案的证明材料;4、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6 、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规定必要时);7、专项护航申请(规定必要时);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 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3、船舶概况 (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4、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的证明材料;5、专项维护申请(规定必要时);6、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 及其复印件(规定必要时);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跨、拦河建筑物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核准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 1、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项目批准文件;3、城市规划部门规划用地通知书;4、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 告书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5、设计方案图(平面位置图、结构图和剖面图)、施工平面位置图、桥位(桥 型)图、近期水下地形图等;6、相关航道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海事行政备案.docx-山东海事局

海事行政备案.docx-山东海事局

海事行政备案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01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建设、施工单位、业主或其代理人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的备案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二)航道日常养护;(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办理期限当场办理六、备案部门海事处、潍坊海事局、东营海事局、滨州海事局七、提交材料目录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一式两份);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及其复印件;4.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6.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7.施工作业船舶清单;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八、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九、备案流程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备案二、权责事项编码MSABA002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的备案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释义前言1986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对于保障我国内河交通安全,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内河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尤其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损失严重。

据统计,2001年共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645起,死亡490人,沉船290艘,直接经济损失16472.27万元;其中,内河交通事故就达525起,死亡336人,沉船155艘,直接经济损失4072.21万元。

同时,一些重大、特大事故也屡屡发生,不仅造成了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而且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例如,2000年6月22日发生在四川合江县的“榕建”客渡轮触礁事故,造成221人全部落水,130人死亡的特大悲剧。

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导致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脱节或者缺位。

原条例只对港航监督机构即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作了规定,而对地方人民政府、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所有人与经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船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等,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过于原则,实践中出现了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情况,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难以找到应当承担责任的管理部门。

二是,有些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技术条件差、安全标准低。

三是,船舶和浮动设施经营人的行为不规范,在经营活动中重效益、轻安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章作业的情况比较严重。

四是,原条例对执法机关的职权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则规定得过于原则,尤其是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迫切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11章95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业;第四章,危险货物监管;第五章,渡口管理;第六章,通航保障;第七章,救助;第八章,事故调查处理;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

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工作,维护通航秩序,保障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编制、技术评审等。

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保障施工作业及其周边水域交通安全。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管辖海域进行占用航道、航路、锚地、渡运水域、桥区水域,或者需要调整航路、采取封航、单向通航、限制航行等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的涉水工程,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技术评审。

第四条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指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单位。

第五条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包括:(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批复情况、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二)施工内容,包括与通航(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施工水域、工艺、进度,施工作业船舶、设施及其航线、停泊地点,施工作业人员配备,施工材料的水上运输方式等;(三)通航环境,包括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自然环境、港口环境、航道条件、船舶交通流特征、事故特点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交通条件等;(四)通航安全影响及风险分析,包括施工作业通航安全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碍航性分析、安全作业条件分析、划定的施工水域范围合理性分析、水上交通秩序影响分析等;(五)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水域划定、交通组织、通信联络方式、航道航路调整、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警戒船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六)应急预案,包括针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设备配备、响应措施等;(七)附图,包括工程水域航道示意图、施工水域占用示意图、施工水域周边设施关系图、航道布置及航标配布图等。

水运工程施工许可备案

水运工程施工许可备案

水运工程施工许可备案水运工程是指专门用于航运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水上运输的基础设施,对于推动水上交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行为,保障施工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许多国家对水运工程施工实行备案制度,即施工前需提交施工许可备案申请,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本文将就水运工程施工许可备案制度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一、水运工程施工许可备案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运需求逐步增加,水运工程建设规模也逐渐扩大。

然而,由于水运工程建设涉及水域资源、生态环境等复杂问题,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行为,维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施工安全,许多国家都对水运工程实施许可备案制度。

2. 意义(1)保障施工质量:通过施工许可备案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

(2)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水运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施工许可备案制度可以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减少对水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3)保障施工安全: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施工许可备案制度可以通过审核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措施等方式,保障施工安全,减少施工事故发生。

二、水运工程施工许可备案的相关法规和规定1. 《水运工程施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对水运工程施工许可备案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施工许可备案的程序、条件、要求等方面。

2. 《水域管理法》:我国的水域管理法规定了水域的使用和管理,施工水运工程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3. 《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此法规定了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施工许可备案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三、水运工程施工许可备案的程序和流程1. 提交备案申请:施工单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备案申请,包括工程项目概况、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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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2°27′27″N,113°52′54″E。
作业时间
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
附送材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 (规定必要时)□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及其复印件□
3.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兹承诺:
本备案书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附送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签名(签章):李四
年月日
备案意见
备案机构:备案时间: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
作业单位
(船舶)
**工程局有限公司(粤中山工****)
作业项目
航道日常维护
作业地点
*****港区进港航道,以下四点依次连线构成的水域:
A:22°27′35″N,113°52′33″E;
C:22°27′21″N,113°52′40″E;
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5.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施工作业船舶清单;□
7.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联系人
李四
联系电话
150****8888
其他
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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