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改革下的脱贫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路径选择
刘思男,吴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路径选择[J ].中南农业科技,2024,45(1):206-211.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项关乎民生保障的基本土地制度,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和福利。
中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开展,经济的发展让人民生活更加富足,农村土地价值提升,农民权利意识增强,随之而来的是诸如农村建设超标、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废弃等问题。
传统宅基地制度难以解决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同时因为相关规范的缺失,宅基地流转、抵押等物权效力并不能很好地体现,这就导致了资源浪费、归属不明、权利不清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细化中央政策并给予制度和实践上的建议,对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引导宅基地有序退出进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重要意义。
有关农村宅基地问题的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三权分置”的内涵[1]、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2]、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和保障[3]、宅基地盘活机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4]以及宅基地规范管理制度建设[5]等方面。
但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工作,就要将政策法律有效应用于实践,有关研究还有待完善。
本研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在法律制度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完善以及工作实践路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如何更好地将政策法律应用于实践,以期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工作的制度建设、实践路径和效率提升提供参考。
1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原因农村宅基地的高效利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但是现实情况是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存在诸如一户多宅、闲置废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等诸多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202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探索
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探索作者:高喜全来源:《前进》 2021年第9期高喜全宅基地制度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支撑。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作为全国104 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泽州县稳步推进、积极探索,不断破解人地矛盾,进一步激活了“沉睡”的资源,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大的内生动力。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现状泽州县域环绕市区,总面积2023 平方公里,耕地74.68 万亩,人口53 万。
截至2019 年底,全县宅基地20.9 万宗、面积5.5 万亩、户均191 平方米,一户一宅10 万宗,占47.8%;一户两宅7.3 万宗,占34.9%;一户多宅、迁出户及继承户3.6 万宗,占17.3%。
闲置宅基地4.5 万宗、闲置率21.3%。
宅基地使用权发证7.4 万宗,占应发证书的90.3%。
近年来,泽州县立足自身实际,围绕破解宅基地超标准占用、闲置浪费、使用权能单一、管理工作不规范以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的“五大矛盾”,创新探索闲置宅基地“点状入市”、以宅换房、以宅养老、“租赁入股+ 康养”和集中统建安置等“五大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表现在:第一、以多元方式为途径,唤醒“沉睡”资产。
针对宅基地闲置浪费的问题,一是探索推进闲置凋敝宅基地退出复垦整治盘活利用。
例如:大阳镇刘家庄村对旧村一块闲置凋敝宅基地, 实施了有偿退出。
退出后复垦成耕地7.5 亩, 并通过地票交易所交易复垦指标获得33.75 万元,扣除宅基地退出补偿和复垦成本后,村集体经济壮大19 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探索闲置宅基地“点状入市”模式。
例如大阳镇结合“百村百院”工程,将原有宅基地统一由村集体收归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实现有偿退出后,由村集体作为入市主体,以单独院落进行入市或者按照建成后的项目功能区几个院子集中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给相应的投资主体,确定使用年限40 年。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思考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解决农村土地利用问题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
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提升农民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入手,深入分析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义,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思考。
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
当时,我国农村经济水平较低,农民居住条件差,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农户居住地与生产地相分离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改革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可以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并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从而逐步解决了农村农民居住和生产地分离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在不断完善。
1998年,国务院颁布《宅基地使用权调整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整、流转和退出机制,为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8年,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再迎新的阶段,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宅基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宅基地有序流转,通过流转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管理,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我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经历了从提出概念到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宅基地改革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农村人口不断外出打工、务工,农村的耕地和宅基地利用率不高,很多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居民增加了对于宅基地的需求,如何合理分配宅基地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也面临着对宅基地进行集中规划和利用的难题。
当前我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亟需探索新的改革路径,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
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
宅基地是政府曾经实施的一项住房政策,它旨在帮助广大农民脱贫致富。
宅基地也给
一部分劳动力提供了免费的劳动力用工方式,而这些人也包括当时宅基地改造之前就已经
居住在一带的居民。
随着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宅基地户口根据当地危害现状进行了变更,由此影响了一部分原本居住在一带的部分人。
为了解决宅基地改造过程中包括居民在内等受影响人员的正当利益,因此产生了有偿
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
受影响的宅基地住户可以申请退出宅基地,且退出补偿金额与宅基
地的不动产类型有关系。
一般来说,市场价值介于50万元和150万元之间的住宅宅基地退出补偿金额为每亩100元。
若市场价值介于150万元和200万元之间的住宅宅基地,则退出补偿金额为每亩150元;若市场价值介于200万元和250万元之间的住宅宅基地,则退出补偿金额为每亩200元。
宅基地改造期间,若住宅宅基地面积超过了250万元,每亩补偿金额将按照市场
价格核算。
如果是农业宅基地的话,由于其经济效益不大,改造补偿金额可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
标准支付,一般是每亩20元到50元,营林宅基地应按现行实用价格核算,在此范围内也
有相当差异。
林地宅基地改造支出根据土地实用性类型和当地政府施行的补偿办法来确定,多为每亩100元左右。
总之,宅基地补偿标准基本上也按照宅基地实际条件制定,以满足不同宅基地受影响
人群的正当要求,具体由当地政府按照市场实际价格或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定价,以确保宅
基地改造过程中受影响人群的合理补偿。
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及突破
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及突破摘要:中国采取的非均衡发展战略,赋予宅基地对农民的保障性功能。
城市化显化了宅基地的财产性价值,倒逼着宅基地制度的改革。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难点是:改革的不配套使得农房、宅基地的福利保障属性与财产性属性难兼顾。
改革要突破,必须将“长期、全局”和“短期、局部”的改革结合。
关键词:宅基地;改革;保障性功能一、宅基地制度形成的背景国家采取的非均衡发展战略,赋予宅基地对农民的保障性功能。
新中国获得政治独立之初,面对朝鲜战争、国外的封锁禁运及战争威胁,迫切需要解决经济独立、国防安全问题,这是当时国家的主要发展目标。
没有强大的工业,就没有强大的国防,国家的安全和统一就会受威胁。
但在百年来饱受战乱之苦和列强入侵的农业大国里,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原始资本从何而来?这就需要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以实现赶超。
即依靠农业的剩余来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
统购统销、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制度等各种制度陆续产生。
这些政策对我国工业的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过也催生了严重的城乡二元福利问题:在农村,以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在城市,国家为居民提供福利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已很少提赶超战略,但国家由政府主导、干预经济发展,实行非均衡发展战略的模式,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较之改革前,三十多年来的赶超战略以地方政府政绩竞争的形式存在。
在该模式下,政府的财政支出仍有明显的“重生产,轻民生;重城市,轻农村”偏向,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仍严重不足。
政府对农民的这种亏欠越多,意味着农村土地的保障性越有必要。
当前宅基地制度可简单归结为:宅基地集体所有;集体内成员无限期无偿使用;一户一宅;集体内有限流转,不允许卖给集体外成员;不能抵押、担保;只能用于建房自住等。
这些政策背后体现宅基地针对农民而非市民的“保底型”福利保障特性。
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城市化进程显化了宅基地的财产性价值,倒逼着宅基地制度的改革。
农村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指国家为农村居民提供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在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利和保障的制度。
宅基地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宅基地制度的背景与意义、现状与问题以及发展方向与对策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宅基地制度的背景与意义1. 农村改革与发展需要随着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宅基地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对于扩大农村居民的土地使用权,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宅基地制度的建立,既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沿领域,也是促进农村居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2. 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宅基地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
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生产和发展的基础,宅基地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农民在土地上安居乐业,并且保证土地的永续使用权。
宅基地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对农民基本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3.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制度的建立也可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在当今社会背景下,农村土地的流转可以促进农户增收,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加快农村产业发展。
宅基地的流转可以使土地的使用效益得到最大化,为农民增加土地收益,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二、宅基地制度的现状与问题1. 宅基地使用权的不稳定性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存在问题。
一方面,由于宅基地制度的实施还不完善,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环境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不够有信心;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征地拆迁与宅基地使用权的独立性不够明确,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2.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当前,宅基地上建房的所有权一般由农村居民所有,但无法用作商品房抵押贷款,限制了农民通过宅基地上房屋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此外,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赠与权等权益关系也需要明确。
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分析
14作者简介:熊润兴 (1974— ),男,汉族,四川泸县人。
主要研究方向:县域经济、 传统文化。
一、宅改基本情况泸县是典型的川南丘陵农业大县,幅员1532平方公里,总人口109万,农村人口92.7万,常年外出务工人员36万。
全泸县宅基地26.9万宗,面积24.3万亩,一户多宅2.22万宗、闲置宅基地3.64万宗。
泸县宅基地分散、零星、人均占有量大,农民人均占有宅基地174平方米。
宅基地与耕地插花式分布,利用粗放,制约农业规模化经营。
2015年3月,泸县被确立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县,2017年9月进一步确立为“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县。
至2018年6月,已腾退宅基地1万多亩,退出户户均收益4.2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收益突破100万元。
泸县试点村农民非农收入占比提高70%,集体经济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泸县建成安康公寓20个,“四好村”94个;建成谭坝田园综合体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8个。
龙桥文化生态园成为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国家4A级风景区;2017年,生态园集体收入达1000万元,村民带着农村权益实现就地城镇化。
概括这三年多的改革实践,主要有四点做法:一是实事求是,正视历史遗留,整合扶贫、危房改造、“四好”新村等项目,制定多套宅基地退出套餐,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二是在县党委政府的统揽下建立机构、制定激励机制和改革配套制度,统筹全县改革资金使用,稳步推进改革;三是宅基地“三权”分置、确权颁证,激活农村产权,激发农村改革动力;四是围绕制度建设,确保放得活、管得住,建立改革长效机制。
二、宅改存在问题与分析(一)部门分割,协调困难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主要由国土部门牵头实施。
而宅基地制度改革必然与住房、规划等相联系,就牵涉住建局、发改局等部门,也与环保、交通、民政、扶贫等部门有联系。
同时,各部门的规划已经定型,而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为改革,需要突破过去许多既有的框框套套,导致与其他部门的规划、规定相互掣肘,甚至冲突。
农村宅基地改革今年将稳慎推进
据 新 华 社 消 息 ,教 育 部 日前 发 布 了 《高 等学 校 乡村 振 兴 科 技 创新行动计划 (201 8-2022年 )》。
行 动计 划 提 出 ,力 争 通 过 五 年 时 间 ,逐 步完 善 高 校 科 技 创 新 体系布局 ,强化高校科技和人才 支撑体系 ,高校服务 乡村振兴的 创 新 能 力 和 质量 显著 提 升 ,培 养 造 就 一 支懂 农 业 、爱农 村 、爱 农 民 的 人 才 队伍 ,使 高 校 成 为 乡村 振
同时 ,开展 闲置 宅 基 地 复 垦试 点 工 作 ,组 织 开 展 农 村 宅 基地 和农 房 调 查 ,摸 清 全 国 宅基 地 基 本 情 况 , 力 争 2020年 基 本 完 成 房 地 一 体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登 记 颁 证 工作 。
教 育部公布高等学校 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 汁划
农村宅 基地 改 革今年将稳慎推进
据新 华 社 消息 ,2019年 ,我 国将 重 点 围绕 农 村 宅 基 地 “三 权 分 置 ”,拓 展 改 革 试 点 ,丰 富 试 点 内 容 ,探 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 民房屋使用权有效途径。
农 村 宅 基 地 “三 权 分 置 ”改 革 是 2018年 中 央一 号文件作出的改革部署 ,目的是落实宅基地集 体所 有权 ,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 ,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 民房 屋使 用 权 。
⑩ 村委主任-己口1 9年 己期
确保 2020年前 贫困地 区县 、乡 、村 三级医疗 牛机 构 部达标
据 新 华 社 消息 ,国家 卫 健 委 2019年 1月 10日 举 行新 闻发 布 会 ,发 言人 胡 强 强表 示 ,2019年 将 围绕 让 贫 阑 群 众 “有 地 方 看 病 、有 钱 看 病 、少 得 病 ”的 目 标 ,继 续 推 进 健 康 扶 贫 工 作 ,确 保 2020年 以前 贫 困 地 区 的县 、乡 、村 三级 医疗 卫生 机构 全 部达 标 。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经验总结
表 2 浙江省义乌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成效
改革措施
具体措施
实践成果
改革文件
建立城乡置换权益 交易制度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
2017 年,实现 29 479 户农户“住有所居”,其中新社
平台,农民可将自用的多余住房权益面积按
区集聚完成协议签订 5 316 户,安置高层公寓
比例兑换成可以上市交易的高层公寓或商
析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分歧与出路。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1)10-09-3
1 我国农村宅基地第一轮试点改革实践
2 我国行“两分两换”政策,该 政策的提出是基于 2004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 2008 年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 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 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谓“两分两换”,是指宅 基地和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在依法、自愿 的基础上,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 换社会保障。本文仅仅讨论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的改 革成效,较为典型的试点地区为浙江省嘉兴市(见表 1), 嘉兴市共 9 个镇实施改革。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政策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嘉兴市允许农户以农村 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转变农户生活方式,拓展农村经济 发展空间。
实践成果
改革文件
放弃宅基地 农户将其所有的宅基地作价领取 购置商品房 补贴款,用以购买城镇商品房
通过“两分两换”改革使户均宅基地节约
333.34 m2,嘉兴市腾出约 2 万 hm2土地,实
现了“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的目标[1]
坐地收“金”挪穷窝——卢氏县利用宅基地复垦券助力易地扶贫搬迁
14特别关注卢氏县涧北沟村贫困户郭玉亮正在拆除自家宅基地上的土坯房文、图l 本刊记者 刘鹏飞“我们拆掉老房子,将宅基地复耕,不仅能分到几万块钱,还能住上新楼房……”2016年12月27日上午,卢氏县朱阳关镇涧北沟村的郭玉亮站在即将被拆掉的房子前,高兴地说:“没有国家的好政策,我这一辈子很难挪出这穷窝。
”郭玉亮嘴上说的“好政策”,就是前不久河南省刚刚推行的宅基地复垦券制度。
简单地说,就是全省25个贫困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将旧房、危房拆除并复垦成耕地,节余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内公开交易,所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土地复垦及有关成本后,将直接返还给贫困户。
这对年收入只有几千块钱的郭玉亮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消息。
他把自家的宅基地腾退出来,坐地就能拿到收益,还能分到楼房住,挪“穷窝”一下子由梦想变为现实。
难题:易地搬迁资金“捉襟见肘”如果你不到卢氏县深山里的乡村,就很难想象“穷窝”的真正样子,也很难理解只有挪“穷窝”才是那些贫困户脱贫的唯一出路。
拿郭玉亮来说,他家在村子最后面的山坡上,是3间破旧不堪的土坯房。
从村口到他家,要走3公里的崎岖山路,步行得一个多小时。
老房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到如今都四五十年了。
2007年7月,卢氏县暴发特大洪水,把他家的西墙冲垮了,房子濒临倒塌。
作为村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郭玉亮的收入来源主要靠耕种2亩薄田或外出打零工,维持平常生计都捉襟见肘,更别说拿钱修房了。
无奈,一家人只好自己动手,找木料,做土坯,简单拾掇后重新住在里面。
据介绍,涧北沟村全村740户2695口人,贫困人口291户935人,贫困率为34.7%,需要挪穷窝的就有215户794口人。
“住在深山里,娃们连娶媳妇都难!”涧北沟村委会主任郭玉林告诉记者,“人家来相亲,一看咱这地方,交通不便、山高路远不说,加上条件差,死活不愿坐地收“金”挪穷窝——卢氏县利用宅基地复垦券助力易地扶贫搬迁往这里嫁。
”像这样的“穷窝”,在卢氏县还为数不少。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对策建议
(总第60期)2020年第六期|乡村振兴四川省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对策建议♦龙禹摘要近年来,四川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采取多种举措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当前农村“空心化”,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严重,盘活利用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需积极探索盘活利用的途径。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盘活“沉睡”的农村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岀台了一系列的宅基地改革政策,包括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完善农民的住房保障机制,盘活农村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三权置”改革。
2019的《土地‘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村民建房要村庄,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有岀宅基地一系列,了党中央国盘活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重一、近年来四川省宅基地管理工作成效(一)圆满完成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52,中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泸列,2019,改革满完,了一系列,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挥了用,进新《土地‘。
截至2019,村97个,5.09农民自愿有出宅基地3.06 ,20多亿元,176个行政村收取有偿使用费340万元。
中,“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农村村民集中房,节余岀1460亩建设用地,发展了一批示范目,带动培育企业40余家,打造了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农户产业化面达94%以上;腾退宅基地2.27,由政府保底收储2、调整入市999亩,落地产业目40,北部田园综乡村振兴示范5(二)用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自2006年四川省纳入全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首批地以来,施增减挂钩,宅基地盘活利用成效明显。
一是在尊重农户自身意愿的前提下,撤并散乱的农村居民,优化了城乡用地空间布局,盘活了粗放低效利用的农村用地,大提高了土地节约约利用水平。
重庆市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困境与对策
重庆行政 2021年第3期重庆市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困境与对策李 佳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大量农民离开农村向城市迁移,导致农村大量农房㊁宅基地常年闲置,农村宅基地成了 沉睡的土地资产”㊂但与此同时, 由于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总量有限,且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下,要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土地要素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㊂”[1]在此背景下,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完善产权与要素市场配置的要求,关注市场和生产要素在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与农房问题中的重要功能㊂重庆市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直辖市和全国首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大城市㊁大农村㊁大山区㊁大库区特征明显,城乡区域间差异较大,生态保护㊁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如何真正以改革为契机,释放改革红利,盘活农村资源,如何完整准确理解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所有权㊁使用权㊁资格权)政策,并结合重庆实际探索有效的实现方式㊁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成为当前重庆市缩小城乡差距㊁推动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㊂一㊁重庆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实践考察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㊁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重庆市大足区被列为试点区域㊂[2]在试点过程中,该区先后就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㊁流转等工作,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大足区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重庆市大足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大足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宅基地 三权分置”,特别是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㊁流转以及使用权等做了明确规定㊂资格权”作为宅基地 三权”中最具争议的 增设权利”,继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明确表述后,便引发了法律界㊁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论,而 资格权”的界定以及实现路径正是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难点㊂资格权”的初次问世,是为了确保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农村住房保障性功能的初衷,是为了给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吃下一颗 定心丸”,特别是针对无法长期在城市生存下去的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最终在城市,不至于 居无定所”而设置的保留性权利㊂但目前对于 资格权”的实现路径,普遍存在争议㊂重庆市大足区在‘重庆市大足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通过转让㊁入股(联建)㊁租赁㊁赠与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或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农村宅基地不予批准㊂大足区对 资格权”的实现路径,结合重庆实际采用了相对稳妥谨慎的态度㊂二㊁重庆市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境在大足区改革试点基础上,重庆市正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但在此过程也面临一些实践困境㊂(一)多头政策叠加观望导致不愿退地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是近年来提出的概念,但在重庆市范围内涉及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已经实行很长时间㊂从2010年8月15日开始,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㊂201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 为了确保转户居民实现平稳过渡,重庆市户籍改革政策中对转户居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退出设定了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居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㊁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㊂过渡期结束后,可继续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处置农村土地,不强制农民退出土地㊂”[3]根据201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 转户居民可按有关规定流转26法治纵横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㊁承包经营权,也可按本办法规定自愿退出并获得补偿㊂”[4]另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规定, 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申请宅基地复垦的农户应当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农户的宅基地复垦后,不得新申请宅基地;确因法定情形需新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㊂”[5]可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虽然是近年来的新提法,但该制度改革实际上与户籍制度㊁土地复垦制度㊁地票制度等紧密相连㊂由于不同制度的制定初衷㊁制定政策的侧重点不同,以及制定文件的社会背景不同等,导致农民在退出宅基地时,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政策也有所不同㊂这就容易导致部分群众对相关政策一知半解,持观望态度,进而在实践操作中引发群体性事件㊂(二)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备导致不能退地重庆大城市㊁大农村㊁大库区㊁大山区并存,这使得重庆与东部发达地区不同㊂在这种客观条件下,如果住房不能得到根本性的保障,就会使群众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㊂同时,也很难防止部分群众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未经深思熟虑退出宅基地后,因为创业失败㊁无处养老等因素,无法重回农村,从而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㊂这也使得部分群众宁愿宅基地闲置,也不愿主动退出㊂(三)宅基地经济价值不足导致不想退地另一个抑制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积极性的因素是重庆市农村宅基地整体经济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开发㊂虽然乡村振兴战略中,对农村建设用地的需求增大,但由于重庆的特殊地理条件和区域位置,导致宅基地的经济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㊂(四)资格权缺乏明确范围和实现路径导致不敢退地从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看,资格权作为 新增权利”,不仅在法律理论界引发了巨大争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所界定的资格权以及资格权的实现方式也有所不同㊂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 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㊂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改革参与者,都抱持谨慎态度㊂同时,资格权和户籍制度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利益㊁住房保障等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如这一权利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则会严重影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完善和发展㊂三、重庆市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一)探索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有很多,包括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集体组织经济收入,缩小城乡二元化差距等㊂但要真正实现上述价值取向,获得群众认可,实现国家㊁集体㊁群众的三赢,就应当建立以 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的改革制度㊂这一原则不应仅仅体现在制度表述上,更应当贯穿整个制度的构建和实践操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赋予农村集体组织充分的自治权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在我国长期的土地制度下,管理权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其是本辖区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整体利益的代表,是真正了解当地特点㊁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人㊂因此,应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关于资格权的认定㊁宅基地分配㊁有偿选位㊁补偿机制等高度自治,在政府有序引导下开展工作,这样才能代表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㊂资格权不仅仅是现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初次享有宅基地分配权,还应包括宅基地流转后再特殊情况下重新申请的期待权㊂而这种资格权的认定,不建议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应当结合有房无房㊁其他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㊁甚至是流转原宅基地使用权后的年限,并综合考虑继承㊁分户㊁婚嫁等自然因素来综合认定㊂既要考虑现有农村建设用地的存量,也要考虑人口增长㊁耕地保护等因素㊂(二)积极探索兼容性更强的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不是单一的孤立政策,而是与土地复垦㊁新农村建设㊁地票制改革等有交叉,更存在不同政策下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巨大差距㊂这种差距对专业从事此项工作的公职人员都属于专业难点,更不用说对普通群众,这使得群众对参与改革的兴趣不浓,甚至出现观望㊁迟疑的态36重庆行政 2021年第3期度㊂因此,要尽可能使我们的政策更接地气,既符合法律的原则性规范,又要让群众清楚明了地掌握政策实际,并将政策的选择权交到群众手中,以方便群众寻求利益的最大化㊂同时,要充分考虑重庆的地域特点,可分类实现划片式政策,允许民族乡因地制宜施策,真正建立起符合重庆市的政策制度㊂(三)与 住有所居”同步推进的稳妥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与东部地区不同,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还很强,特别是由于重庆市属于人口流出地,外来务工人员的人员虽多,但流动性较强,外来务工人员与农村的黏度还很高㊂同时,在农村留守的老年人还很多㊂因此要在充分保障 住有所居”的前提下稳妥推进,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构建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措施,将宅基地的制度改革和新农村建设㊁移民搬迁㊁保障性住房供给㊁脱贫攻坚㊁危房改造等政策方针有机结合起来㊂防止部分群众因对政策没有全面掌握,同时受短期利益的引导,从而导致后续的一系列社会问题㊂如与城区临近的区块,可采用融入城区,通过鼓励购买商品房,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甚至直接参照征地标准进行住房安置等方式,保障家庭住房;如对偏远山区居住分散的农户,采用位置调换㊁集中搬迁等方式,实现空间的优化㊂(四)科学灵活开辟农村宅基地经济价值实现路径一是多措并举激发改革参与者的热情㊂农村宅基地所有权㊁使用权是掌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村群众手中的巨大的隐形资产,能否实现经济价值的最大化,实现改革红利的最大释放,直接影响着改革参与者的积极性并决定着改革的成败㊂一方面,建议关于新宅基地以成员身份实现有偿获取㊁退出机制;另一方面, 为壮大发展集体经济有偿使用机制以及创新宅基地权能活化机制,建议推动有限制条件的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流转㊁融资㊂”[6]二是搭建政府主导的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平台㊂在摸清底数精准确权的基础上,对转让㊁入股联建㊁租赁㊁赠与的受让方实行分类施策等方式,最大程度规范流转程序㊂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就流转的方式㊁流转的规范性操作㊁争议解决等方面,作有效的引导,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和群众利益,消除其后顾之忧㊂三是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所有权管理的作用㊂长期以来,由于重庆市部分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思想和能力水平所限,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管理,特别是收益㊁增值等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 一户多宅”㊁空间没有得到合理优化㊁宅基地无法实现经济效益等情况,在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建议要借助改革东风,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力度,加强宅基地管理,探索宅基地置换㊁调配和集中管理,对具备建设开发㊁旅游开发的区域,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的主观能动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从而实现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增效的效果㊂参考文献:[1]夏松洁,黄明儒.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阐析与立法完善 基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05): 162-166.[2]陈小君.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困局与破解之维[J].法学研究,2019(03):48-7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J].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9): 18-19+17.[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的通知[J].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15):14-17.[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票管理办法[J].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9):18-19+17.[6]汪明进,赵兴泉,黄娟.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基于浙江省义乌市的实践视角[J].世界农业,2019(08):104-108.作 者: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局长责任编辑:刘小侨46。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乡村振兴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乡村振兴的意义一、改革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宅基地是农民的土地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宅基地制度对于解决农民住房问题、促进农村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将宅基地使用权划归农民个人,使农民在土地流转、土地交易等方面享有更多的权益,有助于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的土地保障水平。
三、促进农民的城镇化进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农民的城镇化进程。
通过改革宅基地制度,将农民的宅基地转变为商品化资源,可以吸引更多农民向城镇流动,加速农民转移就业,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增加城市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四、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通过改革宅基地制度,可以使农民获得更多经济利益,激发其投资农村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结构升级,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低下,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改革宅基地制度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整合等方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六、推动农村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于推动农村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推进,农民将逐渐成为土地的主体和所有权人,将需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能力,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公共利益。
七、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助于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
当前,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导致农村住房条件普遍较差。
通过改革宅基地制度,可以促进农村住房条件的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浅谈宅基地新政实施中保障对象标准问题
浅谈宅基地新政实施中保障对象标准问题随着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流转等问题也逐渐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并将“修缮扩建自用房屋”纳入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
这一政策引发了不少热议,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对象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的保障对象应该是农村居民,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细分为贫困户、低收入居民、普通农民等。
当前,我国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因而宅基地的供应应当首选贫困户。
但是,一些地区政府过于注重“脱贫攻坚”的表面功夫,采用了一些不合理的标准来确定贫困户,导致宅基地的分配效果不尽如人意。
比如,一些地区将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农户定义为贫困户并优先分配宅基地,忽略了收入低于5000元但拥有较多土地的农户,这种分配方式既不公平、也不科学。
因此,在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时,必须采用更为科学合理的标准来确定保障对象。
具体而言,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计算: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二、人口数量与居住面积之比;三、已有的土地使用情况等。
通过以上标准的综合考量,我们可以更为准确地确定宅基地的保障对象。
当然,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不能单一依据某个指标确定保障对象,是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居民的生计情况来综合考虑确认。
其次,宅基地的分配应当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一些地区对宅基地分配过于封闭,缺乏透明度和公平性,容易给各种腐败问题留下可乘之机。
因此,地方政府需要采用现代化的信息化手段,对宅基地的申领、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和公开记录,确保分配结果真实可信。
同时,还应完善各种申诉机制,为居民申诉提供渠道,及时消除不公与疑虑,减少宅基地所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最后,宅基地的管理要有规范、有序。
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必须落实好宅基地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土地流转、产权保护、规划调整、宅基地维护等方面。
基层宅基地审批管理存在的风险及化解建议——以浙江省乐清市为例
改革调查总第236期31农村经营管理2022.10栏目编辑:周嵘两县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投入发展特色农业产业。
南江县扶贫形成村级经营性集体资产1.2亿元,包括投入建设的金银花、葡萄、茶叶等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以及黄羊等畜牧业基地。
黑池村、柏山村分别形成3000亩富硒杨梅基地、640亩葡萄基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每亩500元左右价格流转农户土地,负责田间管理和鲜果销售,2021年两村集体经营收益分别达到70万元、73.7万元。
旺苍县扶贫形成村级经营性集体资产1.9亿元,主要是依托贫困村产业扶贫示范园和省级贫困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资金,建成127个扶贫农业产业示范园,种植茶叶、水果、蔬菜等,保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
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业。
两县引导支持村集体利用一些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民宿、餐饮、游乐场、停车场、旅游公厕等经营性集体资产,文化长廊、旅游道路等非经营性集体资产,同时挖掘民俗旅游潜力,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
西厢村于2018年利用100万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建成10栋“星空民宿”,2021年村集体收入12.2万元。
村民何贤凤在村集体打工,负责停车场、公共厕所和一段公路打扫,有空还在农家乐上班,一年收入1万元左右。
黑池村利用扶贫项目建成的杨梅基地举办采摘节,2021年村集体门票收入11.9万元、农产品销售收入79.9万元。
旺苍县南凤村利用扶贫项目建设乡村旅游服务综合体1000平方米,重点培育休闲体验、农家餐饮、精品民宿、花卉游览四种业态。
出租或入股增加集体收益。
通过将仓储物流设施、电子商务设施等经营性扶贫集体资产,以及村内道路等非经营性扶贫集体资产以出租、入股等形式与农业经营主体合作与联合,促进了扶贫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南江县柏山村将扶贫建设的集体鱼塘、小型水库等进行发包、租赁,2021年村集体获得收益13.3万元;西厢村将扶贫建设的村内道路、庭院,以及古树、古桥等集体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到游乐园、漂流等旅游项目,占股5%,2021年村集体股份分红收入8万元;南凤村将扶贫建设的400吨级保鲜库出租,为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提供果蔬贮藏服务,获得稳定租金收入;旺苍县三合村将利用扶贫资金建设的200亩茶园出租给茶叶专业合作社,将80万元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2021年村集体分别获得土地租金收入4万元、资金入股分红4万元。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住所,也是他们生产生活的基地,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关系到他们的根本利益。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面临诸多难点,需要综合考虑国情和各方面的利益,以寻求最佳的改革路径。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探讨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及对策。
一、难点1. 农村宅基地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例如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清晰、规划不合理、流转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农村宅基地的有效利用,也制约了宅基地的流转和二次开发。
不完善的宅基地制度也制约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2. 利益分配问题在农村宅基地改革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方很多,包括农民、地方政府、开发商等,各方的利益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新的制度下,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推动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和利用,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3.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
在宅基地改革过程中,缺乏清晰的法律依据,容易导致利益纠纷和法律风险。
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改革提供稳定的法律保障。
4. 农民意识问题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但目前农村普遍存在一些思想观念上的顾虑,不理解或不认可新的政策。
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观念,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
5. 地区差异与多元化需求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现实情况有所不同,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着不同的需求和矛盾。
需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元化的改革策略。
二、对策1. 完善宅基地制度在农村宅基地改革中,需要完善宅基地的产权制度,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市场,使农民能够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权和收益权。
还需要完善宅基地规划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宅基地的用地布局,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实施“三变”改革助力脱贫攻坚
实施“三变”改革助力脱贫攻坚作者:王水怒李红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9年第34期近年来,余庆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民增收。
自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有试点村40个,占行政村总数的57.1%,其中未脱贫贫困村1个,覆盖率100%。
一、取得的成效1、土地确权成效明显。
我县土地确权影像图比例为山区1:1000、城区1:500,实现了数字正射影像图高清化,应用于各项规划设计。
目前已用于城镇建设、农业产业、旅游等,甚至用于征地和土地流转。
2、盘活了农村资源资产。
一些城镇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的盘活运用,依托区位优势建设经营性集体资产,开展经营活动增加收入。
截止目前,全县清理核实资金总额22263.27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2204.46万元;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195.66万亩。
位于县城所在地的子营和梓桐两个社区,分别修建了农贸市场,年集体收入达几十万元。
3、实现了农民收入多元化。
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助农增收为工作着力点,在增加农民经营性等收入的基础上,还创造性地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了农民收入多元化。
紅渡村依托红渡梯田景区和红色旅游等资源,采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N”的模式,建立旅居农家项目,实现农民、集体“双赢”目标;构皮滩村利用丰富的水资源,修建了木叶滩小型水电站,增加村集体收入。
4、促成了村集体经济增长机制长效化。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成员可以按份享有集体资产,集聚村民分散资金,变资金为资本,实现组团规模投资,使集体经济增长机制长效化。
沙堆村通过融合生猪裂变项目,入股与温氏集团合作,建规模养殖小区,可实现年集体经济收入45万元。
二、主要做法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任务上有落实。
为确保农村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成立了以书记、县长为双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乡镇书记为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农村改革。
心得体会:宅基地改革政策沿革和发展方向(最新)
心得体会:宅基地改革政策沿革和发展方向(最新)宅基地改革试点至少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有效解决了宅基地分配不均问题。
二是促进了一向“沉睡”的农房财产权的实现。
三是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和相关产业发展。
四是促进了农村民主化进程。
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于人民公社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随着外出劳动力人数越来越多,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农民对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的处置权利也越来越大。
目前国家和地方推进的改革试点,在宅基地取得制度、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实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中国地域差异大,宅基地制度关系到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审慎推进。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具体方略,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可以预料的是,国家层面上可能很快就会出台相应的办法或意见,具体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最特殊的制度安排,也是“三块地”中最后改革的一块,因而更须审慎推进,不能操之过急。
中国农村宅基地政策的确立和中国农村其他土地一样,土改以后当然是私有,即归农民个人所有,包括农民所分到的地主的房产。
合作化以后,宅基地才和耕地、林地等一起逐渐演变为集体所有,但次序略有不同。
1959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但第十六条第二款同时规定:“社员原有的坟地和房屋地基不必入社。
社员新修房屋所需用的地基和无坟地的社员需用的坟地,由合作社统筹解决……”这就意味着,在高级社框架下,农村宅基地分为两种所有制形式,一是原有宅基地,仍然是私有制;一是新增部分,由于是合作社统筹解决的,当然是集体所有制。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作者:郑夏青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9年第09期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宅基地利用方式与农民生活方式发生变迁,农村土地存在利用效率不高,审批制度混乱的问题。
考察苏南X区各个试点乡(镇)村的改革困境,从中阐述与分析造成现今改革局面的不利因素,最后给出相应的应对之举。
关键词:宅基地;三权分置;土地改革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9.09.0731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困境1.1 宅基地政策的模糊性从广义上看,宅基地政策的模糊性可以分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模糊性、农村宅基地正式制度和非文本性政策信号模糊性。
1.1.1 农村土地制度的模糊性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设定上采取存在多方面的有意模糊的策略。
何·皮特(2014)指出中央政府为了留出制度运行的空间,在制定法律时有意模糊“集体”概念,致使土地产权制度主体模糊、权利不完整、权属不清。
首先,所有权主体模糊,我国《土地管理法》对于所有权归属界定不清,导致农民集体概念模糊且产权所属为集体、村委、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共有,为权益分配帶来困难。
其次,转让权不完整,农民没有非公共利益性的农地专用权与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不清。
最后,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还未承认农村的抵押权。
1.1.2 农村宅基地正式制度的模糊性国家出台的有关宅基地正式制度、政策文本、法律法规具有模糊性。
政策规范中有大量原则性要求,在宅基地改革过程中其实在政策规范和政策标准上存在相当大的模糊性,具体政策实施效果和影响都是广泛和模糊的,地方在试点时很有可能产生非预期效果。
比如提供了改革的“基本思路”、规划了“三条底线”和“两条红线”。
另外,在用语上,多为“应该”、“应当”等应然层面的词汇,并鼓励地方结合地方实际,平衡好底线原则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给予地方创制新制度新机制的余地。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思考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它的发展与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初创期、试点期、拓展期和深化期。
在初创期,宅基地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土地私有化对农民利益的损害。
在试点期,在全国推广农村宅基地制度,这一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实施,也得到了证明,使得大部分农村加入宅基地制度。
在拓展期,通过加强宅基地法规和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管和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政策和法规。
而在深化期,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促进农村城镇化、保障农民利益、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等。
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不断展现出助力农村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潜力。
目标是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并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就业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农业保障问题,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得以重视,因此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然而,宅基地制度改革还面临诸多困难,例如未能避免买卖宅基地转化为商品房的现象,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宅基地,而且宅基地复垦难度大、成本高。
针对这些问题,相应措施的发展和改革应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宅基地管理。
要防止将宅基地私有化,应执法监察,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是对策对付宅基地难以复垦的问题。
宅基地没有进行规范性平整处理,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率。
提出政策,建立机构,利用国家政策来计划、规划、设计农村村级公共建设,重新分类宅基地、调整废弃土地,以保护农民利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思考是深刻而复杂的,需要各级政府和农村居民共同努力才能在保障农民权益和推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积极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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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下的脱贫经土地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制度在“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开展农村扶贫开发的不同阶段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将“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置于脱贫攻坚的保障体系中,提出了“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论断。
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之一,涉及重大利益调整。
安徽省金寨县作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探索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保障精准脱贫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实践样本。
需求与改革试点国务院明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为2015年-2017年12月底,正处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窗口期。
金寨县面临着既要完成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又要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作为“有条件的贫困地区”,金寨县的宅基地制度改革为在贫困地区通过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推动脱贫攻坚战打开了空间。
金寨县既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和水库移民县,又是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金寨县提出了按照“五个一批”的脱贫攻坚路径,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确保8.34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在易地搬迁脱贫一批中,为实现到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1.1万户3.8万人的目标,金寨县进一步明确了综合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项政策,通过政府扶持、金融支持、市场运作等方式,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提高易地搬迁补助标准,帮助搬迁户发展特色产业等,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6月,国土资源部批复了安徽省金寨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其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改革的方向是让农民拥有宅基地的完整产权。
对于农村贫困群众而言,其贫困并不意味着没有资产,而是缺乏对其所拥有资产的处置权。
我国农民的财产权利主要来源于农村的土地,包括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三块地”。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是探索宅基地上农民住房财产性收益的新路。
因此,涉及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主要做法金寨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快了易地扶贫搬迁进程。
通过土地政策组合,多措并举,引导贫困群众显化宅基地的资产性收益,不断强化土地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从政策和措施上赋予贫困群众权能,保证了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
注重规划引领,构建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易地扶贫搬迁的平台。
在完成《金寨县“十三五”扶贫规划》的基础上,金寨县围绕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编制了农村村庄规划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
全县23个乡镇规划布点183个中心村、保留404个自然村庄。
至2020年,全县村庄用地面积5.99万亩,可吸纳10.4万户、36.5万人落户新规划的集中居住区,既解决了农户建房落地难等问题,又能腾退老宅基地12万亩,节约土地6万亩。
在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的基础上,金寨县完善了差别化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将宅基地面积标准单一按户改为按户和人口综合确定,主要是农村宅基地面积控制在每户160平方米以内,对每户4人以下,原则上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目前,金寨县已启动了278个规划农村居民点建设,可为1000户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提供住房保障。
制定鼓励政策,引导贫困群众有偿和无偿退出宅基地。
按照金寨县制定的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办法,针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实行“依法自愿、合理补偿”,采取无偿、有偿两种方式退出。
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继承或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已进城入镇落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实行有偿退出。
对于“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之外未经批准在农村占用和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实行无偿退出。
对于无偿退出部分,如果村民能在规定日期内主动腾退地上房屋并交出宅基地的,给予房屋拆除补助。
金寨县还规定,对于任何自愿退出合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自愿放弃申请的,除可获得宅基地退出补偿和地上房屋拆除补偿外,还可享受到不同的优惠奖励政策,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2万元/人的补助。
退出的宅基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复垦后用于占补平衡,将节余的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收益全部返还本村。
这一政策进一步增强了脱贫的精准性,大大吸引了贫困户积极主动参与。
目前,金寨县已有1000余户农村居民自愿腾退宅基地进城入镇。
建立疏堵机制,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节约集约用地。
金寨县以疏堵结合,奖惩并举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对于历史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以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它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确定了不同的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
同时采取了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的激励措施,对于低于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每低于1平方米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自愿放弃申请的,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金寨县推出的宅基地有偿使用与有偿退出相结合,既促进了农民集中安置,又节约集约利用了土地。
多项措施并举,有序引导贫困群众向城镇和集中安置点居住。
在宅基地退出后,金寨县在规划编制、政策激励和金融支持上鼓励贫困群众进城入镇或到规划的中心村庄、保留的自然村安置。
金寨县规定,到县城规划区购买普通商品房,并承诺不再申请农村新宅基地的,房屋拆除补偿标准上浮30%;按购房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的“房票”奖励;金融机构可提供不超过20万元/户的免抵押惠农安居贷款。
到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房屋拆除补偿费用上浮15%;按购房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房票”奖励;金融机构可提供不超过10万元/户的免抵押惠农安居贷款;此外,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还给予不超过5万元/户的小额扶贫信贷支持。
到规划的农村居住安置点建房的,政府或集体帮助建房,申请户只需先交3万元预付款,等农户搬入新居,腾退宅基地后一并结算补偿和建房款。
如汤家汇镇,将宅基地退出、脱贫攻坚和移民搬迁结合,可享受多项资金补助,一户能享受各类补助10-20万元,这对于分散居住的贫困户、危房户和高山移民户较具吸引力。
重点启示脱贫攻坚到了攻克最后堡垒阶段,面对的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
在易地搬迁脱贫一批攻坚战中,针对居住分散的农户和特殊困难户,金寨县运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易地扶贫搬迁和水库移民搬迁等项政策组合,引导和鼓励农户和贫困户通过宅基地腾退实现易地搬迁脱贫,解决了易地扶贫搬迁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功夫要下在规划引领上。
金寨县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善为契机,加快城镇建设规划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地籍调查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美丽村庄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等规划互相衔接、互相融合,做到多规合一,全面保障规划用地。
特别是建立农村地籍数据库,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总规模控制,引导农民按规划有序向城镇、向规划点集中上下了不少功夫。
对于退出宅基地进城入镇的农村居民提供已规划好的普通商品房源;对于到规划的农村居民安置点建房的,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多户联建等方式满足。
其关键在于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做到无规划不建设,凡建设必合规。
脑筋要用在政策制定上。
金寨县以多项规划和实现的目标为基础,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做出政策设计、明确路线图和工作流程,其核心就是通过实施宅基地有偿使用和农民自愿有偿退出等,推动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为此,金寨县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相继出台了涉及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化、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宅基地节约集约有偿使用、宅基地整治复垦、宅基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易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等多项政策,以及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流程等。
这些经过周密思考、审慎决策形成的政策和方案,为金寨县搬迁农户提供了公平的政策环境和选择的权力。
其关键在于用切实可行的政策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处理好土地与农民的关系,维护好群众的资源权益。
力气要花在腾退复垦上。
维护好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权利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前提。
金寨县在前期开展的村庄整治和宅基地调查摸底基础上,对于“一户多宅”和空心村庄逐村、逐户登记,分门别类造册,确定整治区域和宅基地腾退复垦地块,运用各种鼓励政策动员、引导、督促“一户多宅”群众自愿腾退宅基地,其主要目的是对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进行精准识别。
对于腾退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实施复垦,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规划的中心村庄建设。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着重考虑节余指标的承接问题。
其关键在于宅基地腾退复垦形成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能够顺利地在省域范围内实现交易。
共识要聚在合力推动上。
宅基地制度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制度,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是宅基地的主要功能。
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用群众的语言把政策讲清楚,让群众听明白。
在启动宅基地制度改革之前,金寨县就以“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广大群众通报,为推动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有偿使用,乡村干部逐一入户发放宣传手册,解释政策内容,编制易地扶贫搬迁登记补偿明白表,为自愿申请腾退宅基地的农户编制补偿明细表等。
基于维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金寨县在每个村都建立了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退出、有偿使用、矛盾调处、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农民事农民管、农民事农民办,既密切了干群关系,在推动工作上又形成了合力。
从宅基地制度改革,到易地扶贫搬迁的顺利推进,与农户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分不开。
其关键在于让广大群众明白政策、了解权益、主动参与,从而实现易地搬迁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