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释意理论的忠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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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释意理论的忠实概念

袁筱一

一、一个争论了几千年的问题

忠实在翻译理论上确实有着由来已久的争论,并且这场争论至今仍难有答案。在中国的翻译理论界,关于“形似”与“神似”,“直译”与“意译”谁是谁非的讨论也是自译事始而始,到今天也还有人津津乐道的。支谦“因循本旨,不加文饰”的提议,道安“五失本三不易”的学说都是古代直译的代表,鸠摩罗什则不怕“依实出华”。在罗新璋先生《我国自成体系的翻译理论》一文里,他借梁启超的话指出“翻译文体之问题,则直译意译之得失,实为焦点……新本日出,玉石混淆。于是求真之念骤炽,而尊尚直译之论起。然而矫枉太过,诘鞠为病;复生反动,则意译论转昌……”认为“直译此消彼长,难有定论”(1)。

事情之于西方,更确切地说是之于法国也大致类似,其实“忠实”的提法源于法国。十七世纪的梅纳日在谈及佩罗・德・阿布朗古尔的翻译时曾有妙论道:“这些翻译让我想起我在图尔十分喜爱的一个女人,她美丽但却不忠”,于是“忠实”的说法就此流传了下来,“美”与“忠”不能两全的观念也终于流传了下来。

矛盾的复杂性其实不完全在于美丽与忠实不能兼得这样一个习惯成自然的观念,而在于“忠实”于什么?一般说来,我们用“忠实”这个词来概括依照原文语言形式(小至词汇的运用,大至句式的排列)行文的疑问,反之,中文里的所谓“意译”,不拘泥于原文语言形式,甚至有删减添加的,则是“不忠实”的译文。

和中国一样,早期的西方翻译理论也并不系统,都是翻译家或者“翻译家-作家”的经验之谈:矛盾于是亦由并不实质的“美丽”与“忠实”之间的选择始。字字直译由不可能而遭到当然的反对,早可见于西塞罗,贺拉斯及至圣・热罗姆的只言片语中。据爱德蒙・卡里所载,1540年,译家埃提安・多莱(E tienne Do let)就提出过好翻译的“五要”,并在“五要””中将意义置于语言之前。

卡里所列举的另一个“不忠的美人”的代表人物也是与多莱同时代的雅克・阿米欧(Jacques Am yo t),这位美人以译作的读者为衡量标准,在译作中掺入了自身大量的解释与评论,他甚至转换了原文的风俗习惯礼貌用语,美化了原文的行文风格。

十七世纪,法国的直译意译之争达到了最高潮。乔治・穆南的《不忠的美人》对此有着详尽的记载。在这本书中,作者力图给十七世纪“不忠”的译作一个合理的社会历史性的解释。并且,作者指出,这种“美文”的风尚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末,而自十九世纪开始,圣・热罗姆等作家的译者则反过来坚持“忠实”完全在于“字字对等”。这本《不忠的美人》还提请我们注意另一类“忠实”。这一类“忠实”原创于里斯勒,他宣告“不忠译作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必须在译作中保留原作“思考,感受,说话,行动,生活……”的所有方式。里斯勒的“忠实”显然已经超出了语言形式的范畴而添进了历史的考虑:因为

他提出的是忠实于原作那个时代的社会因素,风俗,审美趣味等。(2)

二战以后,翻译理论在西方得到了系统的发展,很快分裂成语言学派与文艺学派——或者按照阿尔比的划分,分为“语言分析途径”与“文本分析途径”。这一分裂表面上看起来又可归结于“忠实”与“美文”的分裂,但是事情决非如此简单,因为当代翻译理论已经不再满足于回答是要“忠实”还是要“再创作”,而是“忠实”忠实于什么,“再创作”又再创作什么。

不论《翻译的理论问题》中,乔治・穆南是否要用“普通语言学”涵盖翻译理论;也不论在《法英修辞比较》中,维奈与达尔贝勒奈所列举的翻译“七法”还是怎样的局囿于语言学的范围之内;更不论卡特福德在《翻译的语言学理论》中怎样坚持要把翻译理论纳为“比较语言学”的一章,他们都超越了单纯的“忠实”与“美”的分裂,而找寻着翻译理论得以存在的基点,都试图借助纯语言学的手段。

在大致可归结为文本分析途径的一派里,事情也是同样的。贝尔尼埃试图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分析翻译,基点自然也就从语言转向了信息;而马尔戈则以圣经翻译为实践的出发点,认为对“原文的忠实意味着正确的理解,是通过解释获得的,必须考虑到原文语言的、文化的以及神学上的诸多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动态对等”的概念;拉德米拉尔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了与“忠实”有着极大关系的“同一”(le mêm e)与“另一个”(l′au tre)的问题(3)。

二、意义:忠实的归宿

在这个基础上,释意理论将意义(sen s)规定为翻译不变的内核。我们在这里列举的便是在巴黎高等翻译学校塞莱丝柯维奇与勒代雷释意理论影响之下的《翻译的忠实概念》(4)一书,该书试图借助释意理论

对“翻译过程”以及“翻译主体”的关注,建立一个客观的又不失宽容的忠实标准。

当然,我们知道,意义与“忠实”一样,是语言哲学一直难以有所定论的一个概念,但是巴黎高等翻译学校的释意理论显然对语言的信息性更为注重,而不是哲学层面的“存在”或“真实”。这就使得阿尔比所说的意义在一定范围内暂时摆脱了语言哲学的纠缠。在他们看来,翻译必然地分作两个层次,三个(或者四个,在笔译中)阶段。

首先是理解层次。仅仅在这个层次,翻译已经不能局限于语言的范围之内,因为理解总是对译者的认知系统提出要求。这一点已无可争辩。但在这里塞莱丝柯维奇与勒代雷提出了另一个极为敏感的命题——脱离语言形式的存在。

这个存在它的心理学及病理学的出处,阿尔比在其书中也提到了皮亚杰与巴尔比再(J1B arb izet)的理论,指出现代病理学的发展有意证明意义可以摆脱语言的局囿,因为它是体现在神经元里而不是体现在语言里!

所有的理解过程就是“抓住意义”的过程,而话语的语言形式只有一种“提喻效果”(5),可以在理解的过程中被主体去除,如果我们接受这样的解释,翻译的过程自然会明了许多。具体在翻译的理解层次上,也就是说我们借助语言及超语言的各种知识来识别,体会,综合出语言外壳包裹下的信息,然后经过“去除语言外壳”这一道工序,得出一个非语言形式的“意义”。

于是,第二个层次——重新表达层次也就更加一目了然了。在此基础上,翻译的后半进程与前半进程实际上是同样的,不过方向相反而已:译者无非是要借助目的语的语言知识,同时也适当调动自己的认知系统来再次赋予那个“非语言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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