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班导师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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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班导师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发挥班导师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有力推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设定的班导师考核基础分,播音(媒体语言艺术)班和公办民营班为360分,其他班为300分。对班导师的考核分为三种类别:一年级班导师,二、三年级班导师,毕业班班导师。
第三条考核分数与学校划拨的班导师工作津贴挂钩。根据不同类别,学院统筹班导师津贴总金额,按照班导师考核得分的总分计算出每分的平均津贴额,再按照每位班导师的实际得分发放班导师津贴。
第四条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专业系负责,学生工作办公室配合实施。考核以学年度为单位,考核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毕业班班导师的考核分两次进行(6月底和12月底)。
第五条班导师所带班级或学生在该学年度有下列成绩,在班导师考核基础分上进行如下形式的加分:
一、学习类
1.获校优秀学生标兵 10分/人
2.获校优秀学生 5分/人
3.获国家级、省级各类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值减半) 10分/人
4.获校学业优秀奖学金2分/人
5.通过CET-6 3分/人
6.通过CET-4 1分/人
7.班级四六级通过率超过年级平均通过率 2分/每高一个百分点
8.获省二级(或三级)计算机考试证书 3分/人
9.获国家正式颁布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按等级得分:高级16分/人,中级10分/人,初级6分/人;无等级之分的证书:12分/人)
10.获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技能证书
(按等级得分:高级8分/人,中级5分/人,初级3分/人;无等级之分的证书:6分/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播音(媒体语言艺术)班“一级甲等”视作高级,“一级乙等”视作中级;其他班“一级乙等”以上视作高级;“二级甲等”视作中级;不设视作初级档)
11.班级课程学生成绩“良好”以上达70% 20分/门
12.晚自习出勤率(一年级)
(该学年度班级晚自习出勤率高于90%(含90%)及以上的次数,累计超过120次(含120次),加30分;累计低于120次但超过100次(含100次),加20分)
13.毕业论文被评为校“优秀” 2分/人
14.学生考取研究生 20分/人
二、其他荣誉类
1. 获国家级三好学生及国家级其他各种奖项 40分/人(项)
2. 获省级三好学生及省(部)级其他各种奖项 30分/人(项)
3. 获市级三好学生及市(厅)级其他各种奖项 20分/人(项)
4. 获省级先进班级 40分/次
5. 获校级先进班级(含军训) 10分/次
6. 获校级优秀党员 5分/人
7. 获校优秀毕业生 5分/人
8.获校三好学生 5分/人
9. 获校优秀学生干部 5分/人
10.获校级其他优秀先进个人 5分/人
11.获校文明示范宿舍成员 3分/人
12. 获校表扬宿舍成员 2分/人
13. 获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 2分/人
14.获校单项奖 1分/人
15.参加省(部)级比赛获奖
(按名次或等第得分:第一名或一等奖20分/项,第二名或二等奖15分/项,第三名或三等奖10分/项,优秀奖6分/项)
16.参加市厅级比赛获奖
(按名次或等第得分:第一名或一等奖15分/项,第二名或二等奖10分/项,第三名或三等奖7分/项,优秀奖4分/项)
17.参加校级比赛活动获奖
(按名次或等第得分:第一名或一等奖:6分/项、第二名或二等奖:5分/项、第三名或三等奖:4分/项;优秀奖:2分/项)
18.参加各级体育比赛获奖
(按级别和名次得分:获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前八名的,第一名:15分/人次、第二名:10分/人次、第三名:9分/人次、第四名:8分/人次、第五名:7分/人次、第六名:6分/人次、第七名:5分/人次、第八名:4分/人次;获校级运动会前六名的,第一名:6分/人次、第二名:5分/人次、第三名:4分/人次、第四名:3分/人次、第五名:2分/人次、第六名:1分/人次)
三、实践类
1.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包括图片、影像作品等)
(独立发表20分/篇;合作发表按排名得分:第一15分/篇,第二10分/篇,第三及以后6分/篇)
2.在市(厅)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包括图片、影像作品等)
(独立发表10分/篇;合作发表按排名得分:第一8分/篇,第二5分/篇,第三及以后3分/篇)
3.在校报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包括图片、影像作品等)
(独立发表5分/篇;合作发表按排名得分:第一4分/篇,第二2分/篇,第三及以后1分/篇)
4.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
(按课题级别分:厅级以上20分/人,校级10分/人)
5.参加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并完成任务 3分/人次
四、就业类
1.毕业生离校就业率达70% 15分(每增加1%加3分)
2.毕业生离校签约率达50% 20分(每增加1%加5分)
3.毕业生年末总就业率达100% 30分
4.毕业生年末总签约率达80% 50分(每增加1%加5分)
5.当年毕业生自主创业 10分/人
第六条班导师所带班级或学生在该考核年度有以下不良情况的,则在班导师的考核分中进行如下形式的减分:
一、学习类
1.考试不及格-1 分/人次
2.不及格课程重修-2分/人次
3.淘汰警告-5 分/人次
4.毕业论文答辩不通过者-3分/人
5.班级晚自习出勤率(一年级)低于60%的次数,累计超过40次(含40次)-20分
6.毕业班CET-4合格率达不到90%—1分/每少一个百分点
二、日常管理类
1.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1分/人次
2.受校警告处分-3分/人次
3.受校严重警告处分-4 分/人次
4.受校记过处分-5分/人次
5.受校留校察看处分-6分/人次
6.开除学籍-7分/人
7.退学(病退除外)-5 分/人
8.评为脏、乱、差或卫生不合格宿舍的成员(以学工处发文为准)-1分/人次
9.学生夜不归宿-2分/人次
10. 不参加规定的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1分/人次
11. 学生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按时传达到学生家长-2分/人次
12. 学生淘汰警告及其他重大处分等,未能及时与家长沟通-6分/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