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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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企业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二条矿山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原则第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职业卫生管理应遵循科学性、独立性、综合性、可操作性原则,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企业全面管理体系,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实现双赢。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主任委员,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为委员,负责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五章职业卫生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六条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制度,对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程度,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控制计划,采取技术控制、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等措施,降低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浓度、接触量和暴露时间,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六章职业卫生检测与监测第八条企业应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定期评估职业卫生状况,确定监测指标和频次,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控档案,储存职业卫生检测和监测数据,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

第七章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第十条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与教育活动,向职员普及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专栏,及时发布职业卫生信息,提升职工的职业健康水平。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企业应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确保职工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对违反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凡公司范围内发生职业卫生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成员:工会副主席、安监局副局长和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机电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通风处处长、神东总医院院长、各基层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按照国家规定和管理序列要求,公司须在安监局设立专职管理机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处,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现有安全管理部门要增设一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如果现在没有安全管理部门,那么也要明确一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由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的专(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第七条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职责: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落实公司在职业卫生方面的责任,规范各级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本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体制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公司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卫生技术指导、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治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三、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价1.职业健康监测对从事高温、低温、高压、辐射、噪声、粉尘、有毒、易燃等危害岗位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包括体检、生化检验、放射卫生监测等内容。

2.职业病诊断与报告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职业病进行诊断和报告。

3.职业卫生评价对从事危害岗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监测,收集分析企业内部和外部有关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信息和数据,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四、职业危害控制1.危害监测与评估对危害源进行全面检测,并对监测到的各种危害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2.控制措施对危害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控制、技术控制、行政控制、个体防护等措施。

3.应急预案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出现应急情况及时应对,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卫生培训与宣传公司每年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并实施职业健康知识和安全生产宣传计划,促进员工懂得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职业病防治公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标准》等规范,对有职业病症状或病例的员工进行追踪、治疗和评估,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参与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七、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机制,企业每年进行卫生验收,强化职业病宣传教育和治理,实现可持续和健康的发展。

八、工作要求1.员工必须充分了解自己从事的工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预防措施,加强自我保护。

2.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对职业卫生工作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3.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卫生技术服务和管理指导,推行全员参与的职业健康管理模式。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所有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外来人员。

三、基本要求(一)煤矿职业卫生监测1、为职业病危害因素较高的作业岗位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确保作业场所的无毒化、无害化;2、对于高浓度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进行专门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浓度达到国家标准;3、对内环境进行定期的检测,如强制通风、防尘降噪等,确保煤矿内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健康环境。

(二)职业危害防护1、对与职业病危害相关的作业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患上职业病;2、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对有关作业岗位的职工进行培训,使他们明确自身健康的重要性,做到个人保护自己;3、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监测,做到疾病的早期预防和治疗。

(三)职业卫生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他们掌握职业病的知识和防治措施,在工作中能够自我保护;2、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种进行专门的培训,使他们了解自身存在的危害,明确职业健康的重要性,加强自我保护意识;3、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做到防范职业病的工作。

四、职责分工(一)企业领导1、对本制度进行领导,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2、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养和提升职工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意识;3、落实职业卫生经费和资源,加强职业卫生硬件设施建设;4、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1、制定职业卫生计划和职业健康评估方案,制定职业卫生监测和防治措施;2、对职业卫生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防治措施;3、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4、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和监测,确保职业卫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岗位负责人和职工1、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作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2、使用和维护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3、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4、积极配合企业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和监测工作,如做好体检、化验等。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前言煤矿作业场所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许多职业危害因素,给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煤矿作业人员的权益和安全,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针对煤矿作业场所的特点,规范煤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二、管理目标1.确保煤矿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降低因职业危害引起的事故发生率;3.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4.加强职业卫生检测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保证防治措施的落实。

三、组织机构1.煤矿公司设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和政策;2.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3.煤矿作业人员单位设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岗位,负责危害源监测和防治工作。

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对危害源进行持续监测,确保掌握最新情况;2.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减少煤尘浓度、加强通风设备、健全引射灌装的操作规程等;3.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口罩、安全帽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个人安全;4.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5.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6.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7.加强与医疗单位的合作,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体系。

五、监督和考核1.煤矿监察机构对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制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考核办法,对煤矿作业单位进行评估和管理,对防治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3.加强与职工代表组织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4.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煤矿行业协会的合作,分享经验和最新的防治技术。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疾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职业卫生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一般要求:
1.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煤矿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和实施细则,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包括职业卫生监测、评价和控制措施等。

4. 煤矿应加强对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知识技能。

5. 煤矿应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6. 煤矿应加强职业卫生控制措施的落实,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职业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等。

7.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做好职业病危害监测和病人诊断、治疗、康复工作,保障职业病患者的权益。

8. 煤矿应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9. 煤矿应建立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降低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10. 煤矿应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职业卫生相关数据和信息,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以上是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一般要求,具体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全

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全

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全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职业危害,保护环境,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工作,是保护职工健康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职业危害防治体系,对职工进行健康监护和慢性职业病治疗。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职业危害防治能力。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价,不断优化危害防治措施,提高防护设施的使用率。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职业保健机构的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监护和治疗。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监测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及时应对危急情况。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危害防治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危害评估,合理评估各项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为采取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通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降低职业危害产生的概率。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职业保健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并及时处理和反馈监测数据。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诊断,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职业危害情况制定个体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体系,制定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计划,为职工提供医疗服务与保障。

第三章职业危害控制措施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筛查出在高温、低温、高压、低压和强电场、弱电场环境下作业的职工,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避免职业危害的产生。

矿山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职业卫生管理,保障矿工健康,防止职业病危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矿山职业卫生管理,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配备和维护,保证职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危害隐患。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卫生检测,定期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员工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个人健康情况。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员工职业卫生体检,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职业危害因素防护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作场所空气质量的监测,及时清理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健康。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喷淋、通风等技术处理,缓解职工的危害。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提供给员工使用。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应对职业病事故,减少职工伤害。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人员,确保职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职业卫生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

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

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保证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信息。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制定健全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方案,有效评估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本制度还适用于外包工人的职业卫生管理。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第八条矿山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由矿山企业的高层领导担任领导,具体由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政策;(二)开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三)组织职业卫生监测和健康体检;(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五)处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六)保障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七)处理职业卫生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第三章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信息。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入职时间等;(二)健康状况记录,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疾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三)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记录,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时间、频率和剂量等;(四)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包括空气污染物浓度、噪声水平、振动等检测结果;(五)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六)职业病和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保证职业卫生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定期更新和维护。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第四条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我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敏东一矿所属的各单位,包括所有与敏东一矿有劳动关系的外包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成立敏东一矿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一)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各副矿长工会主席成员:各副总师各办主任各队队长(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领导小组下设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设置在通风环保办。

办公室主任: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第五条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本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2.负责审定本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责任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

3.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4.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5.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

7.定期、不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需及时处理或落实相关部门限期解决。

8.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地方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管理小组职责1.组长职责负责统筹领导管理全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落实工作重点,设置与本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管理小组专兼职职业卫生人员,抓好我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煤矿职业卫生培训(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职业卫生培训(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十二、建立档案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 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 换等记录;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 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 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四、健全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 理制度;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 病危害防治制度。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五、配备监测人员
第九条 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 备。监测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未经培训合 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七、提供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 煤矿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 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 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 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 确使用。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八、危害告知
第十四条 煤矿应当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 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 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十二、建立档案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 录;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 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 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 技术资料; (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记录;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 者文件。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概述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发生,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1.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煤矿企业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人、职责及管理制度。

3.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4.煤矿企业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职业病危害问题。

5.煤矿员工应当积极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执行。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1.预防策略(1)采取“三同时”措施(即: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出现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投产前,必须进行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用品与作业同时出现时,必须正常使用)。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来替代原有的工艺、技术、材料。

(3)加强劳动卫生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员参与。

(4)引进先进的职业病预防设备设施,加强管理,防范职业病危害。

2.职业病检查(1)所有员工必须接受职业病检查,包括入职前、离职前、中途转岗前等。

(2)对于因矿井环境和工作条件引发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常规体检和职业病筛查。

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防护网、通风设施、防雾设施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2)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服等。

4.职业危害检测(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危害检测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检测和监测工作。

(2)对煤矿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常规职业危害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问题。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人员不受职业病危害。

2. 危害告知制度:要求煤矿企业向工作人员告知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

3. 职业卫生监测制度:规定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对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噪声、有害物质等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

4. 岗位操作规程制度:规定煤矿企业应制定标准的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5. 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煤矿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如防护用品、洗浴设施、饮用水、食品卫生等,保障工作人员的卫生需求。

6. 职业健康教育制度:要求煤矿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向工作人员宣传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7. 职业病防护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煤矿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8. 职业卫生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事故的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职业病事故,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以上就是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执行这些制度,可以减少职业病危害,提高矿工的工作环境和身体健康水平。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第四条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局长杨栋梁2015年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得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得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得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就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得危害。

第四条煤矿就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得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得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得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就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得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与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得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其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5(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6(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8(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2(八)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3(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4(十)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5(十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16(十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7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贯彻落实《____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术语、定义1、职业病。

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

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

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三、管理职责1、安全科负责全矿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___职工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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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煤矿职业卫生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国泰红岩2015.01.02目录第一节职业卫生责任制 (1)第二节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3)第三节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 (4)第四节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 (4)第五节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5)第六节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第七节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7)第八节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8)第九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 (13)第十节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 (18)第十一节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 (19)第十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2)第十三节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24)第十四节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27)第十五节职业病管理制度 (29)第十六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9)第十七节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30)第一节职业卫生责任制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职业卫生责任制度:一、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 ;安全生产副矿长副组长;成员由劳动人事、安全、生产、技术、通防、企管、供应、财务、工会、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事务和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综合办。

二、管理职责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

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如下:1、领导小组办公室:①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

②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

③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办公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奖罚制度。

2、安全科:①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②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对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③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监测评价和资料的档案建立。

④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

⑤参与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罚和相关制度的实施。

3、综合办:①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

②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

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

③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④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⑤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⑥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4、生产、技术、通防科:①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

②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

③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

5、企管科:①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②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与健康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③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的投资计划、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标准化检查标准的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供应科:①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投入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

②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

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7、财审部门:①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公司提出的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生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

②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

8、工会:①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员工(劳动者)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

②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9、医院:①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和汇总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管理(包括职业病人的治疗管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②依据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等监测资料的结果,及时提出职业卫生工作意见或改进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前的准备工作;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④做好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的汇总报告。

依法向上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部门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危害事故。

⑤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医疗救援制度(预案)、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职业病病人住院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要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努力降低、减少各种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广大员工的职业健康。

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职责要求,正确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协作,主动配合,落实专兼人员,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节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一、目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二、目标分解:1、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各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和管理制度,将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指标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单位分别将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办公会讨论进行奖罚。

三、目标管理强调以目标为中心,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标分解过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励的作用,实现企业职业卫生的良性循环和整体目标。

职业目标管理示意图自上而下层层展开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第三节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一、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健康工作办公会议,及时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的管理方针、政策。

二、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由分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副矿长长主持,副总以上领导参加,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讲究实效。

四、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要研究分析当前本矿在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

五、要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与健康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并下发会议纪要。

六、要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追究该单位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七、每季度初召开由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各单位每月汇总的考核结果进行讨论,根据各基层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奖罚。

八、每年初要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年度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职业卫生工作表现较好的单位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对于表现较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

九、年度会议要在总结上一年度职业卫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

在分解过程中,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并对目标分解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分解计划。

第四节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

三、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供应公司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部门负责。

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第五节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工程,同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纳入企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二、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急救互救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

四、职业卫生培训对象: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五、教育培训形式: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后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信息网络、黑板报、广播电视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第六节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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