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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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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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为切实做好资源税改革工作,确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以下简称《改革通知》)有效实施,现就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下同)改革具体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一)关于销售额的认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

财政部: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

财政部: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
产地倾 斜 ,促进 绿色矿 山 、和谐 矿区建 设 。
年9 月底 前全部 关停 列入公告名 单 内企业 的落后 产能 ,确保
在 2 l 年 底 前 彻 底 拆 除淘 汰 , 并 不 得 向 其 他 地 区 和 周 边 0 2年 国家转 移 。
电解铝 等 1 9行业淘 汰落 后产 能企 业名 单
近 年 来 , 由于 屡 现 污 染 中毒 事 件 ,环 保 部 在 2 1 关 蒙 古 自治 区党 委政 策研 究 室主 任段 连敖 在 财政部 最 近 召开 叭 年
闭 取 缔 了 铅 蓄 电 池 生 产 企 业 3 8 ,停 产 l 0家 ,停 产 整 治 的 资源税 改革类 人大 重点建 议办 理工 作座 谈会上 表示 。 4 家 4
工信 部称 ,按 照 国务 院关于 进一 步加 强淘 汰落 后产 束性 目标 的实 现面临严 峻挑 战 ,2 l 年我 国规模 以上 工业 0 1
能 工 作 的 通 知 和 《 于 下 达 2 1 年 l 工 业 行 业 淘 汰 落 能耗 占全 国总能耗 的 7 .4 关 02 9个 3 7 %、高耗 能行业 能耗 占工业 能耗
出炉
7月 l 0日报 道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加 快 发 展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是 我 国 加 快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重 要 内容 。如 今 , 两 方 面 这
Leabharlann Baidu

资源税征收政策解读

资源税征收政策解读

资源税征收政策解读

资源税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对于国家资源管理和税收收入具有重

要意义。资源税征收政策是指国家针对资源税征收的一系列制度设计

和管理措施。本文将对资源税征收政策进行解读,并从不同角度进行

分析。

一、背景与意义

资源税是指对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消耗的自然资源进行征税的一种税

收形式。其征收的目的在于调节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促进绿色发展。资源税征收政策的实施,能够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减少资源

的浪费,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税征收对象与税率

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及其开采、利用环节中产生的相关产品。资源税的税率根据不同资源种类和

开采程度而有所差异,一般以固定比例或单位价格计征。税率的合理

设置既能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又能够避免对企业经营造成过大的负担。

三、资源税征收方式与程序

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征收和税务机关实地核

查等。对于资源开采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申报相

关税款,并进行资料备案。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会进行核查和核实,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会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四、资源税征收政策的创新与改革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资源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国资源税征收政

策在不断进行创新和改革。例如,推出差别化资源税税率,通过对资

源稀缺程度进行评估,对不同资源进行差别化税率调整,进一步激励

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节约。

五、资源税征收政策的影响与挑战

资源税征收政策的实施对于资源开采企业、国家财政和环境保护等

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于企业而言,合理遵守资源税征收政策,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对于国家财政而言,资源税作为

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地方税种协同管理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地方税种协同管理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地方税种协同管理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27T07:22:10.666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8月第15期作者:时红岩[导读]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

时红岩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九台区税务局 130500

【摘要】为平稳有序推进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工作,财政部等四部门下发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原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即“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那么如何顺利实现划转对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地方税种协同管理的问题值得认真思考。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地方税种;协同管理

一、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改革的背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称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等。原有的征管方式为地方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流程为公共资源中心负责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在土地拍卖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标单位的土地竞拍保证金转至自然资源部门,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合同约定,竞得人可分期付款,待缴纳全部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

改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6.07.26

•【字号】渝财税〔2016〕81号

•【施行日期】2016.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资源税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

通知

渝财税〔2016〕81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6〕6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征方法

对铁矿、铝土矿、铅锌矿、锰矿、锶矿、高岭土、萤石、石灰石、井矿盐、煤层(成)气和其他未列名金属矿实行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计算。对粘土、砂石、石英砂、重晶石、毒重石、白云岩、石膏、矿泉水、地热和其他未列名非金属矿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

二、关于适用税率

我市资源税各应税品目的适用税率按本通知所附《重庆市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换算比和折算率

根据矿产企业经营情况,我市换算比、折算率暂按以下标准执行:铁矿换算比为1.2,铅锌矿换算比为1.5,萤石换算比为1.3,锰矿折算率为40%。换算比、折算率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基层财税部门应根据资源开采销售状况,定期收集相关数据,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报告,确需调整的,由市地税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0.06.28

•【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资源税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34号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三、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资源税“全面改革”利好油气业

资源税“全面改革”利好油气业

资源税“全面改革”利好油气业

李北陵

【期刊名称】《中国石化》

【年(卷),期】2016(000)008

【总页数】3页(P58-60)

【作者】李北陵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这次全面改革重申从价计征,在资源价格普遍下跌的现在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6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答记者问表示,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全面实行从价计征,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启动水资源税试点,向世界彰显我国发展绿色经济决心。

一个问题很自然地提了出来:资源税“全面改革”推进,对石油天然气行业将有何影响?

资源税,是为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各种应税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984年,我国开始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后将铁矿石等部分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逐步纳入征税范围。1993年12月25日,我国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0年,在新疆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试点。2010年12月1日起,改革推向西部地区

12个省、区、市。2011 年11月1日,根据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改革在全国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开展,采取从价计征,征收税率为5%~10%。随后的2014年12月1日,煤炭业资源税也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应该说,资源税开征31年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现行资源税制度不能很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需要,弊端日益暴露出来,这突出反映在: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征税范围偏窄,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税费重叠,企业负担不合理;税权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这些弊端,资源税改革一直走在前面的油气业体会犹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负责人就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负责人就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问题答记者问

大 的影响 ,也 不 会造 成房价 的波动 。
问 :现 行 房产 税有哪 些 主 要 内容?
答 :房产 税暂行条例规 定 的征税范 围是 城 市 、 县 城 、 建制镇
和工 矿 区 ,其 中 ,城市是指 国务院批准设 立 的市 ,具体 区域 为市 区 、 郊 区 和市辖县 县 城 ;县 城是 指未设 立 建制镇 的县 人 民政府所 在地 ;建制镇是 指经 省 、 自治 区 、 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 准设 立 的建制
取 消城市房地 产税 , 有利于 公 平 税 负 。 创造 和谐 的税 收环
境。 房产税和城 市房地产税 两 个税种并存时 , 由于 税收政 策的
差异 , 使 内、 外 资企 业 及 个 人 在房产保 有环 节 的税 负不 尽 一
致 。 取 消城 市房地 产税 、 统 一 征 收房产 税 后 , 内外 资企 业 可 以
住房 ,减按 4 % 的税率征 收房产税 。 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一 些房产规定免税 ,包括对个人 所
有非营业 用房产 免税 。 对纳税确有 困难 的纳税人 , 条例还 授权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定期 减征 或免征房产 税 。
镇 ;工 矿 区是指工 商业 比较发达 人 , 口 比较集 中,符合 国务院规定
的建制镇标准 ,但 尚未设立 镇建制的大 中型 工 矿企业 所在地 。 房产税 以房产 的计税 余值或租 金 收入 为计税依 据 ,采 用 比

国税总局:今年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国税总局:今年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实施 力度 。
会议 认为 , 轻工 业 是 丰 富人 民物质 文 化 生 活 的 重要 产业 , 承担 着繁 荣市 场 、 大就业 、 扩 服务 “ 农 ” 三 的重要任 务 。振兴 轻工业 , 必须 采取综 合措施 , 努力 扩 大城 乡市场 需求 , 固和开拓 国际市 场 ; 快 自主 巩 加 创 新 , 动结 构调 整 和产 业 升级 , 推 走绿 色 生 态 、 质量
微波炉、 电磁炉两类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并将每类产 品每户 只能购 买一 台的 限制 放 宽 到 2台 , 中央 财政
加 大对 民族地 区和地震 重灾 区的支持 力度 。
会议指出, 石化产业资源资金技术密集 , 产业关 联度高, 经济总量大, 对促进相关产业升级和拉动经 济增 长具有 举 足轻 重 的作 用 。振 兴 石 化 产业 , 须 必
责 , 分 级管理 ; 实行 发生各 类事 故后 迅速启 动应 急救 援预案 , 备足够 的应 急救援 器材 和监控设 备 。 配
石化 产业和 轻工 业振 兴规划获 原则 通过
时 出台资源税 改革 方 案 ; 究整 合 房 地 产交 易 环节 研 税收 制度 的方 案 ; 化房 地产模 拟评税 试点 ; 深 研究 制 定环 境税改革 方案 ; 推动 研究社 会保 险税方 案等 。 国税总局 在《 工作要 点》 中称 ,09年将认 真 贯 20 彻新 修订 的增 值 税 、 营业 税 、 消费 税 暂行 条 例 , 面 全 实施 增值税 转 型改革 ; 据 国务 院关 于 实 施成 品油 根 价格 和税 费改革 的通 知 精 神 , 真落 实 好 成 品油 税 认

资源税改革中央要与地方分成?

资源税改革中央要与地方分成?

资源税改革 中央要与地方分成?

实际上,资源税改革的首要难题还不在行业、企业层面,而是其收入归属问题。

一个未被证实的消息是:改革后,中央将和地方进行资源税税收分成。对此消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均未给出正面回答,不过他们都强调,改革的推出,在指导思想上均会充分考虑地方利益。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目前虽很大程度上成为各级地方政府收费的平台,但税收立法权不在地方,而是由中央统一立法。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资源为全民共有,因其价格上涨而带来的额外收益,大部分应该归国家所有,合理的分配应该是中央和地方都从中有所收益,这样才更利于把这些收益用在全体国民身上。

于此同时,为防止税改过程中导致部门利益的反弹,并且考虑当地治理环境和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应该进行合理分成。但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分成比例,做到既重视资源属地利益,又兼顾税制改革,难度不小。

当然也有人担心,一些以资源开采为经济支柱的中西部地区,资源税是当地政府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改善环境、开发后续产业的持续资金来源,税收分成,可能对地方财政造成影响。

“即便是分成,中央肯定会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很有可能采取增量分成的方式。”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刚说。在他看来,资源税毕竟是小税种,尽管是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资源税的占比也不会很大。更大可能是,改革后采取增量分成,非但不会造成地方税收减少,提高税收标准,还会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

来自广西南丹县的数据支持了孙刚的说法――这个以锑矿和锡矿产业为主,被誉为有色金属之都的西部城市,2005年财政收入为4.3亿元,其中资源税800多万元,占比不到2%。“现在锑矿的价格已经飙升到41000元/吨,如果按照价格来征收资源税,即便是分成,财政收入无疑也会增加。”该县政府一位官员称。

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

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

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

资源税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所征收的一种税收,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

利用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源税改革已成为当前税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对于促进资源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应该明确征税对象和税率。针对不同的矿产资源,应该确定相应的征税对象,并根据资源的稀缺程度、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税率水平。同时,还应该建立差别化的税率政策,对于资源开采企业的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可以给予税收优惠,以激励企业改善生产方式,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其次,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还应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要建立健全资源税征

收管理制度,加强对资源税征收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高征收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还应该加强对资源开采企业的税收信用管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确保资源税的合规征收。

另外,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还应该加强对资源税收入的使用管理。要建立专

门的资源税收入使用管理机制,确保资源税收入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资源税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受损环境、推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必须加强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监督,防止资源税收入被挥霍和浪费。

最后,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还应该注重与其他税收政策的衔接。资源税作为

一种特殊的税收,其征收政策和税率水平应该与其他税收政策相衔接,避免出现税收政策交叉、重复征税等问题,形成统一的税收政策体系,确保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资源税法有关政策讲解

资源税法有关政策讲解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地
03
热水和矿泉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14号),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将地热水和矿泉水水资源费收
费标准降为零。
福建省资源税使用税率等有关事项介绍
税率制定的原则
01
综合考虑我省资源禀赋特点、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导向、企业实际承 受能力及对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
资源税法有关政策讲解
目录/Contents
01 02 03 04
资源税立法的重要意义 资源税法及相关政策配套文件 资源税法确立的资源税税制有哪些重要变化 福建省资源税使用税率等有关事项介绍
01
资源税立法的重要意义
资源税立法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制定税法,将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确立了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 效的制度,有利于发挥资源税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资源税立法完成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 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标志着税 收法定取得重大进展。
福建省资源税使用税率等有关事项介绍 新旧自税行率申比报办对理
福建省资源税使用税率等有关事项介绍

税总解答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税总解答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税总解答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梳理了《资源税全面改革若干问题解答》,从我国资源和资源税改革的概况、资源税全面改革政策解读、资源税全面改革征管政策解读、水资源费改税和资源税改革文件资料汇编等5个方面,对此次资源税全面改革进行深入解读.为帮助纳税人更好的理解政策,本文节选了部分与纳税人关系密切的问题予以刊登.

问:为什么对原矿和精矿的计税价格要进行换算和折算?

答: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换算为精矿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精矿,应将精矿折算为原矿缴纳资源税.

具体来说:

对以销售精矿为主的大部分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将其计税依据确定为精矿的销售额.对少部分销售原矿的,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以利于两者之间的税负均衡.

对以销售原矿为主的铝土矿、磷矿、高岭土、石灰石等少数有色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将其计税依据确定为原矿的销售额.对少部分以自采原矿加工成精矿销售的,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

考虑到我国黄金企业多为销售金锭,将金矿计税依据调整为金锭的销售额.对少部分销售金原矿或金精矿的,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其换算为金锭销售额计征.

需要指出的是,征税对象规定为精矿的,本省如果没有销售原矿的情况,则不必确定换算比;其征税对象规定为原矿的,本省如果没有销售精矿的情形,则不必确定折算率.

问:如何确定和使用换算比?

答: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纳税人销售原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要用到换算比.换算比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资源税进一步改革的相关问题探讨

资源税进一步改革的相关问题探讨
资源税改革
资 税 源 进一步改 相关问 探 革的 题 讨
许 文
( 财政 部财 政科 学研 究 所 , 京 104 ) 北 0 12 内容 提 要 : 国资 源税 经历 了调控 目的 的 演 变过 程 , 阶段 应侧 重 于促 进 资 源节 约 我 现
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 的主要 目的 , 并适 当调节开采企业的级差收入。资源税 费关 系的处
理应在维持现有税 费并存的格局 下, 协调呼应 国有资源有偿使 用的收 费制度 , 适时将部 分资源收 费并入 资源税。计税方式的合理选择 , 应是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的优化组合 , 配 合矿 山开采企业税 费 负担的合理化 、 充分化和公平化 , 且能促进后续环节节约使 用资源
产品 。 资源税 改革 还 十分 需要 “ 通盘 配套 ” 全局视 角 , 的 进一 步推进 改革 。
源税 的最初 开征 目的就是 调节级 差 收入 , “ 调节 即 为
源税 的全 面改革进程 ,对于完善增值 税有着重要
的意义 。 但是 , 现行资源税实际上仍存在一些理论
上的争议有 待明确 , 主要有 : 资源税 的调控 目的和
定位 、 资源税 的性质和税 费关 系、 资源税 的计征方
式 选 择 等 , 些 问 题 相 互 联 系 、 互 影 响 , 接 关 这 相 直

我 国资源税 的调控 目的及 其演变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等三个条例有关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等三个条例有关问题
匪 重;卫 P L I LW OIE A S CS
就修改 《 中华 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
等 三 个 条 例 有 关 问题 答 记 老 问
国 院 温 近 署 院 公 国理改华 务 , 务关 宝 签 共 资 务 于 《人 和 源 院 修 日民 国税 总家 中国令布
暂行 条例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对外合作 开采海洋
源自文库
方财政 收入 将会增加 ,对 增强地方保 障和改善 民生 以及治理环境 等方面 的能力是 很有利 的。油气 资源
税 提 高 后 ,静 态 计 算 ,油 气 开 发 企 业 的利 润 会 相 应
减 少 ,缴纳 的企 业所得税也会 有所减少 。由于油气 开 发企业 中的中央企业缴纳 的所得税属于 中央财政 收入 ,而我 国油 气开发企业大 多是 中央企业 ,中央 财 政 收入 将会 减 少 。此次 改 革增 加 了地 方财 政收
熟 时再逐 步扩 大到其他 资源产 品。这是我 国税 收制
度 改 革 的 又一 重 大 措 施 。 问 : 这 次 对 资 源 税 暂 行 条 例 的 修 改 ,除 重 点 调 整 了 油 气 资 源税 的 计 征 办 法和 税 率 外 ,还 调 整 了 焦 煤 和 稀 土 矿的 资 源税 税 额标 准 ,主要 考 虑 是 什 么?
缴纳资源税 。同时 ,为保持 政策连续性 ,在修改两 个 条例 的决定 中明确 ,在条 例修改前 已依 法订 立的 对外 合作开采合 同 ,在 已约定 的合同有效期 内 ,继 续 依照 当时 的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矿区使用 费 ,不缴 纳资源税 ;合 同期满后 ,依法缴纳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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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清费立税。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二是合理负担。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适度分权。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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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答记者问

为深化财税制度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就改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答: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确定了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方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起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改革总体运行平稳,对调节经济、规范税费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资源税从开征至今已有30多年,近十年来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约为27%,成为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税收来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不能合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目前大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相对固化的税额标准与体现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不挂钩,不能随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下降,与矿业市场发展不适应。二是征税范围偏窄,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不能全面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的作用。三是税费重叠,企业负担不合理。

各地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项目较多,许多收费基金与资源税征收对象、方式和环节相同,调节功能相似,造成资源税费重叠,加重了企业负担。四是税权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除海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外,其他资源税均为地方收入,但地方政府仅对少数矿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有确定权,多数矿产品的税率均由中央统一确定,地方政府不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完善相关政策,不利于调动其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为解决上述突出问题,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有必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二、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是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借鉴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当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相应增加税收,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企业少纳税。这种制度机制调整和安排,可以体现税收合理负担原则,既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合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帮助企业走出当前生产经营困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目前资源税费重叠,一些地区仍存在擅自收费现象,加重了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此次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并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针对我国资源短缺、开采利用效率低、消耗总量大、浪费现象突出等问题,此次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征税品目,完善了征

税政策,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同时扩大征税范围,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条件成熟后推广到全国,并授权地方政府对森林、草场、滩涂等,凡具备征税条件的可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征收资源税。上述改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增强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

四是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资源税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源富集地区财政和经济发展影响重大。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资源税改革在统一税政基础上实施适度分权,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税政管理权,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兼顾处理经济发展与组织财政收入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统筹和保障各方利益。

五是有利于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先后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实行了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此次改革推广到所有矿产品,与之前实施的相关品目改革实现了并轨,统一规范了资源税征收制度,全面提高了调控经济的作用,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改革目标是什么?

答: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清费立税。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

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二是合理负担。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三是适度分权。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四是循序渐进。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四、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基于有效解决资源税制度存在问题,并围绕资源税改革目标而进行的一次重大政策调整,也是我国新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一是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要求,逐步将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征税范围。考虑到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地下水抽采严重、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足等状况,此次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其他省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考虑到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但对具备征收条件的,授权省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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