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徐纯合——从林宝合法被杀案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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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徐纯合——从林宝合法被杀案谈起
Limbu Dil Bahadur,尼泊尔裔人,中文译名林宝,2009年3月,在使用木棍袭警时被香港警察开枪击毙。
事后法院召开死因庭,经历76天调查后结论为:林宝合法被杀。
虽然林宝遗孀坚持上诉,也有少数族裔游行抗议,但香港市面对此反应平静,普遍认为,这是一件悲剧,警方的处置不无争议但仍属合理。
为什么同为袭警案,徐纯合被杀,即便央视出面“辟谣”,事件仍无法平息,而林宝案却让一向和政府对着干的传媒和网民心悦诚服?是因为香港政府的强力操作,摆平了传媒?是因为香港政府做好了维稳工作,将家属牢牢控制?是因为TVB精心剪辑,制作了有旁述有采访资料丰富的宣传片?
笨蛋!答案在超然于政府架构的死因庭和陪审团的独立裁决里、在当时政府尚无法掌握的传媒报导里、在自由活跃的民间非政府组织里、在人人可以就自己的信念公开抗议且不必担心受打压的环境里(现在当然别傻了,2009年可不一样)。
请理解,有了这些因素,除了死者本人外,警察本人的行为也能得到公正的评价,丝毫不必担心被网民背后戳着说:“看!杀人凶手”。
所谓民无信而不立,信是如何建立的,且听我多说两句。
我们先来看看林宝案本身的细节吧:林宝在香港何文田山邊露宿时,因为随地小便被市民投诉。
警察许嘉麒到场调查时被林宝袭击,许尝试用警棍制服林宝但不成功,随后许用光了胡椒喷雾仍然无法阻止林宝,于是转身逃走请求增援。
许在山边引水道失足摔倒,林宝手持削尖木棍追至继续施袭,许感到生命受威胁,于是向林宝开第一枪,负伤的林宝仍然继续挥舞木棍接近,许开第二枪,林宝倒地气绝。
到这里,除了香港警察的勇武程度远远不及庆安警察外,林宝案的发展和徐纯合案还是挺类似的。
真正不同的是之后的发展。
死因庭
死因庭的召开对於整件事情的发展是决定性的。
它是香港法院体系中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的是:就特定死亡个案(指非正常死亡,例如在警方看守下死亡)展开研讯,确定死因及肇事情况。
死因裁判官及陪审团需要确定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如何、何时、在何处死亡。
如果法庭认为事件涉及谋杀、误杀等罪行,裁判官会终止研讯,将案件转交律政司考虑提出刑事诉讼。
而整个研讯过程中,家属既可以参与研讯,也可以提出上诉,就研讯结果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事实上林宝案中,遗孀就是因为不满意结果而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之后被驳回,那是后话。
关于死因庭的详细介绍可以参看:
/a/20120802/000274.htm
特别想提一下的是,当经历了76天的审理,陪审团作出“合法被杀”的结论后,死因裁判官特地向死者遗孀致以深切慰问,表示明白任何言语也都比不上丧夫之痛,希望研讯可以令她从另一个角度看事件,以及展开人生新一页。
尽管一般人都会认为林宝咎由自取,但是对于家属而言他们承受了丧亲之痛,而死者本人也付出了生命作代价,委实毫无必要继续对死者大肆鞭挞,冷嘲热讽。
传媒跟进
即便是今天全面被收编被整肃的香港传媒,面对不涉及政治事件的香港政府,也相当不依不挠。
传媒提出的质疑包括:对明显是少数族裔的死者,警察只用广东话喊话而不清楚对方是否听得懂;开枪警员过去训练时曾经被评核为过早拔枪;现场情况并没有严重到需要拔枪等等。
这些传媒提出的质疑是否全部合理?见仁见智。
将开枪警员过去的记录全部抖出来,是否有吹毛求疵的嫌疑?当然可以讨论。
请记住,天平一端是一条生命,为了给这条生命的结束盖棺定论,把开枪的警员放在放大镜下检验,难道很过分?请不要忘记,即便传媒口诛笔伐,死因庭五名陪审员在经历了76天的煎熬后,一致作出结论:林宝的被杀,是合法的。
这样。
难道不是给了警员公道,给了遗孀交代?
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非政府组织跟进
自从林宝案发生后,香港的非政府组织马上行动起来,跟进这件事。
一直以推动多元文化、族裔和谐的融乐会坚定地站在遗孀背后,提供衣食住行声援访问组织数千人散步等等支援。
其他的组织例如南方民主同盟、香港人权监察等都分别从各自组织的立场出发跟进这个事件。
是否各有各自的算盘,为自己捞油水?诛心的说法无法证伪,但事后回看,遗孀的情况确实因为得到公众的声援而有所改善,社会对少数族裔的关注也因为众多组织的跟进而有所提升。
这是融乐会对林宝案的跟进页面:.hk/LimbuCase.php
政府检讨
一件惨剧的发生,并非只被概括为事发两人之间的冲突,经常从这里开始,引发了全社会和政府的反思:林宝懂不懂广东话?如果他不懂的话,那么这是不是导致了他被杀的一个重要原因?他是土生土长的尼泊尔裔人,香港对于这些少数族裔的支援足够么?于是,政府拨款数千万元资助四间非政府机构成立支援中心,向少数族裔提供传译及语言学习班服务。
死因庭除了作出裁决外,事实上也肩负着审视事件,对未来避免同类事件发生提出建议的职责。
在林宝事件中,死因庭并未作出建议,意味着他们不认为现行警察开枪的指引和做法有任何需要改善的地方。
但是在其他事件,死因庭的建议往往意味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08年赤柱大树倒塌,压死一名港大女生,死因庭批评政府对于树木管理的知识不足,指引不齐全,执行不力等。
事后政府全面检讨,成立树木管理办事处,在全政府层面推行树木经理制度,以及制定不断更新的指引。
当然树木倒塌仍有发生,但是至少从这个死亡的悲剧出发,政府和社会已经不断在试错和改正中成长。
结语
中国很大,很复杂,将香港一个城市的经验推而广之当然不现实。
我也无意说什么“中国也要有死因庭”之类的一厢情愿屁话,我只是想分享一下同类案件,在两地的处理和跟进方面能发生怎样的差异。
从中您能想到什么,是您的自由。
冷血地说,不论在香港还是内地,未来类似的事件还会继续发生,类似的处理还会继续。
until then, good luck.
来源:法律读品公众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