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工作联络渠道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畅通全市政府系统请示报告途径和群众诉求、信访问题反映渠道的指示精神,确保全市政府系统上下联络畅通,确保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上报及时,使市政府领导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情况并及时处置,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建议、问题、困难等情况报告工作。
请示报告工作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市政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决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属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要及时妥善处理;需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处理的,应尽快协调处理;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大、确需市政府研究协调或决策确定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耽搁延误,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使有关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二、请示报告途径和渠道。
(一)公文渠道收文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以及市委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来文。
办理程序:分工作请示(包括要求批转、转发的报告件、请示件)、重要活动请示、经费报告和主送办公厅公文四类分别办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4日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实施《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满足群众期盼和提升幸福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政府组织,城管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参与,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措施,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条例》,确保《条例》贯彻实施,确保城市环境更加整洁、优美。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支队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由市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贯彻落实及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组织、督促辖区乡镇、街道、社区和宣传、城管、教育、规划、建设、房产、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抓好城市市容管理各项工作;牵头协调确定本辖区具体实施范围;保障工作经费;将《条例》贯彻落实纳入本地年度目标考评、综治考评、法治考评、文明创建工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九府厅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九府厅发[2008]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理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市政府各部门:《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八年三月四日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组建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机构的批复》(赣编办文[2007]206号)文件精神,同意撤销九江市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九江市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组建九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一、职能调整将原市委、市政府后勤服务中心成建制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委办公厅行政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承担的公共事务管理及市委办公厅保卫处承担的安全保卫职能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党委、政府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2、负责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和老市委大院、行署大院等生活区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绿化美化、水电管理及幼儿园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食堂的管理;3、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相关固定资产及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对市委、市政府国有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
4、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和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5、协助做好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6、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两集中、两到位”及网上审批工作进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两集中、两到位”及网上审
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1]128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7
【实施日期】2011.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两集中、两到位”及网上审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1〕12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赣办发〔2011〕10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8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方案》(九办发〔2011〕7号)精神,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07〕98号)、《关于在全市直部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通知》(九办字〔2009〕29号)、《关于做好市本级行政审批系统上线应用运行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0〕7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两
集中、两到位”及网上审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工作,推行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环境,为九江争得应有地位、人民过上小康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查对象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九府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有效落实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提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15号,九府厅字〔2018〕37号修改)作出修改。
1.将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将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中的“森林防火指挥”修改为“森林防灭火指挥”。
3.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值班室”修改为“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对《九江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九府厅发〔2018〕37号修改)作出修改。
1.将第十三条修改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如遇重大特殊情况需拆迁异地重建或需要改、扩建生产线的,不再符合布点方案要求的,应当向当地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申报,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深化“放管服”
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深
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1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和分工协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优化目标推进机制,确保工作目标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人,每季度按要求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开展此项工作专项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参与配合,督促各地、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放管服”改革各项亮点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改革良好氛围,推动改革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附件:九江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表
2018年11月28日附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14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
为了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是决战大工业、实现大跨越的首战之年。
新的一年,随着双核战略的深入实施,沿江开放开发的持续推进,重大项目积蓄的能量持续释放,我市必将迎来加速发展、加快赶超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各责任单位要坚定赶超发展的信心,科学应对面临的挑战,以创造性的工作在应对挑战中赢得新机遇,在破解难题中实现新发展,奋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抓、服好务,责任领导具体抓、全力推”的责任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将任务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请各责任单位按一季一报的原则,将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下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效,及时发现和破解工作中的难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了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经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予以修改、废止:一、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8件)(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15号)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烧山驱兽、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等级天气,适时发布野外用火危险公告,规定野外用火危险期、危险区。
在危险期内发布‘戒严令’,在进入重点林区的要道、路口、山边,设立防火岗哨,加强巡山护林,严防死守。
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将第九条修改为“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必要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3.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林区历史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易燃易爆站库及其边缘200米内;高速公路、京九铁路及其边缘500米内,其它铁路、公路、水库边缘200米内;飞机场周围800米内为野外用火重点严管区(以下称重点严管区),重点严管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8•【字号】九府厅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九江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办法为全面掌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加快项目推进速度,特制订本调度协调办法。
一、调度范围和内容(一)调度范围:凡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城建、交通商贸、文化旅游、农林水利、政法建设等项目列入调度范围。
(二)调度内容:项目是否按计划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他需要统筹考虑的事项。
二、调度机构成立全市重大项目调度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殷美根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线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统计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九江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市建设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文新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公安局、九江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下设规划组、资金评审监管组、进度督导组、宣传和资料收集整理组,各组分别由市建设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三、调度模式(一)项目责任领导随时调度。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九府厅字〔2017〕127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30日九江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为做好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重点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市政府职能部门在清理过程中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以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赣发〔2017〕6号)要求,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条文修改和废止的理由。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年初,市政府明确了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安排部署了具体任务。
市政府办公厅对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将《关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九府厅字〔2018〕21号)下发各地、各部门执行。
目前,全年时间即将过半,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对照各项目标任务要求认真梳理,务求“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简称“双过半”)。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双过半”的重要性。
各地、各部门要务必提升认识,将“双过半”作为当前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
“双过半”是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重要基础,只有各项工作与时间同步推进,做到在半年的时间节点上完成任务过半,才能为全年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双过半”是对前半年工作的把脉会诊,通过“双过半”,可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集中力量补齐工作短板,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双过半”是改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通过年中要进度来传递任务压力,倒逼任务进度,将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有效克服“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
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要不折不扣实现“双过半”。
对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总收入、工业三大指标(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出口总额、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节能减排任务等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要加强调度。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九府厅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容貌的整洁美观,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专项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两区互动、强工兴城”发展战略为指导,深入推进“六城同创”,坚持“建管并举”,重点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九江经济社会的“进位赶超”,努力争得九江城市管理应有地位。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建管并举。
在加快推进“大九江”城市框架构建、八里湖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的同时,始终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卫、市政园林、集贸市场、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步推进,整体提升。
(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
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强化辖区政府、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职责。
市直各部门要下放权力、重心下移,支持和保障辖区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城市管理体制。
(三)门前三包,着眼长效。
要把以“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落实。
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要带头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促进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全覆盖,努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执法局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执法局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九府厅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执法局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17〕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执法局《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2日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实现“到2017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围绕科学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加快城市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切实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起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各司其职、公众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机制,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
二、工作目标构建标准统一、资源共享、适应城市管理要求的“数字城管”体系,使之成为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有效平台,成为面向城市居民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尚未推行“数字城管”的县(市、区),要尽快构建“数字城管”平台,并于2017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已经投入运行的“数字城管”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不断提高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率、处置率和解决率。
市“数字城管”平台与各县(市、区)平台通过网络链接,实现系统数据交换、共享。
逐步扩大“数字城管”管理服务区域,拓展管理服务内容,进一步向乡镇辐射延伸。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九府厅字〔2017〕215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确保简政、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74号)及《关于确保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6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224件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与本通知公布前已经实施的时间连续计算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二、《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95件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
凡超过有效期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
今后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5件文件(见附件3)予以修改。
凡列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4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5件)3.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2017年11月2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3]44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19【实施日期】2013.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3〕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应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2013年3月19日九江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治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目标,按照“两区互动、强工兴城”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与部署,从营造“以人为本、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社会氛围入手,不断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推进城市管理从单个部门的实施向群策群力转变,实行市、区、街办、居委会上下联动的四级网络管理;从以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积极推行“三分管理、七分服务”;努力打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主要任务按照《江西省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和九江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重点抓好八项专项整治活动:(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一是落实清扫保洁制度,按照“路见本色”的要求,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洁,认真落实清扫保洁的范围、时间、质量,大力推动机械清扫冲洗作业,机扫冲洗率要达20%以上,并启动对主要干道的高压冲洗工作;二是建立公共场所保障机制,对城市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建立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机制,加强清扫保洁,展示城市窗口形象;三是整治居民小区,强化街道社区管理职能,突出抓好老居民小区的管理,集中开展清垃圾、除杂草、整楼道、拆违建等综合整治,初步实现区内卫生干净、楼道整洁、庭院有序的整治目标;四是深化城中村管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村容村貌标准,大力推进城乡“清洁工程”,重点解决道路不通、沟渠不畅、路灯不亮、垃圾乱倒、违章乱建、畜养家禽家畜等突出问题。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护林防火【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4]143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19【实施日期】2014.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9日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2015年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发动各行业系统,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努力实现“一杜绝、一防止、一减少、一保持”的总目标,即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时间2014年11月9日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一)强化火灾防控工作。
1.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火灾特点进行分析研判,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棚户区、物流仓储、粮库等可燃物资集中场所以及进入生产经营旺季的玩具、电子、制衣、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全面排查火灾隐患。
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合用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9•【字号】九府厅字[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九府厅字〔201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现将《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纪要2011年1月29日上午,市长曾庆红在市政府三楼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秘书长赵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曹俊良,市政府办公厅匡建军,浔阳区政府李广欣、李建国,市公安局李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余立生、李树平,市交警支队殷建卿,以及浔阳区市容局有关负责同志。
会议听取了浔阳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认为,我市主城区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城市管理所做工作卓有成效,应予充分肯定。
春节期间,是全面展示九江繁荣祥和形象的重要时期。
随着春节期间人流、物流、车流的增加,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
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切实做好保市容整洁、保交通畅通、保安全稳定等项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城市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解决春节期间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8•【字号】九府厅字[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1〕10号)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九江县、星子县、湖口县人民政府,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庐山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构建“四县一山”与中心城区协调发展的“大九江”城市格局,进一步规范“大九江”城市规划范围内农民建房工作,保持当前对违法建设查处的良好势头,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在年末岁初节假日期间不出现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空当。
现将春节假期期间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查违控违的组织领导,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清我市查违工作依然严峻的形势,提高“查违”工作对城市科学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巩固对违法建设查处成果,加大春节期间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做到查违工作劲头不松、力度不减。
二、加大巡查监控,依法拆除抢建违法建筑各县(市、区)要继续保持查违工作的高压态势,组织力量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对违建高发区实行重点监控,对辖区街道(乡、镇)巡查情况进行抽查、交叉检查,对正在实施抢建的违法建筑要坚决、及时依法予以拆除。
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在大九江规划范围内进行机动巡查、重点巡查、督促检查,对查违控制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健全值班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继续落实好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县(市、区)节前要做好值班和巡查安排,要坚持领导带班巡查制度,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处理违法抢建行为,假期结束及时向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辖区假日期间查违工作总结。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0]114号
(四)社会公布(11初--11月中旬)。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五)总结上报(11月中旬--11月下旬)。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把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在文件清理工作中,要注意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规定,认真梳理、查找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问题,对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一)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三)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原则
这次清理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字)的要求,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问题。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城市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城市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3•【字号】九府厅字[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城市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九府厅字〔201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加强对城市管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九江市城市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卢天锡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陈光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曹俊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执法局局长张云角市人大城环委主任李烈勇市政协人资环委主任张延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广欣浔阳区政府区长钟好立庐山区政府区长夏启国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许立仁市建设规划局局长朱作清市房产局局长周照华市环保局局长杨修锦市人防办主任齐美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沈建生市财政局局长孔祥华市工商局局长董学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裴木春市水利局局长徐敏市民政局局长杜少华市旅游局局长胡岩松市残联理事长张国寿九江邮政局局长刘少华市卫生局局长江少文市商管办主任张峰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朱凌市广电局局长周振华九江日报社总编柯亨龙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欧阳礼彬市教育局局长陈德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卢宝云共青团九江市委书记胡爱武市妇联主席陈萍凤市总工会副主席蔡小平九江供电公司总经理张建军九江电信公司总经理李彤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盛勋市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由曹俊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李建国、李善云、徐春霞、李树平、丛小明、殷建卿、翟健、徐礼云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
作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1]17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29
【实施日期】2011.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现将《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纪要
2011年1月29日上午,市长曾庆红在市政府三楼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调度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秘书长赵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曹俊良,市政府办公厅匡建军,浔阳区政府李广欣、李建国,市公安局李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余立生、李树平,市交警支队殷建卿,以及浔阳区市容局有关负责同志。
会议听取了浔阳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认为,我市主城区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城市管理所做工作卓有成效,应予充分肯定。
春节期间,是全面展示九江繁荣祥和形象的重要时期。
随着春节期间人流、物流、车流的增加,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
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切实做好保市容整洁、保交通畅通、保安全稳定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