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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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下列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四)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

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由财政支付。

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岗位设定与人员招用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就业形势需要;(二)社会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三)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需要。

仲裁裁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赔偿8万多

仲裁裁决: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赔偿8万多

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荣劳仲案字[2010]271号申请人:XXX 男XX岁住犍为县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王定刚荣县荣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荣县某煤矿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 荣县某煤矿法律顾问XXX 荣县某煤矿职工主要争议事实:申请人于2010年8月14日向本委申诉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人民币125793元;2.请求解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本委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于2010年8月17日受理此案,并组成了仲裁庭。

本委于2010年9月15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处理,申请人XXX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定刚,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XX、XXX到庭参加了庭审活动,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XXX未到庭。

申请人在庭审中陈述:申请人XXX于2008年2月到荣县某煤矿从事煤矿井下挖煤和运输工作。

2008年12月1日凌晨4:00分左右,申请人在井下运输巷主龙坡抬跳道的煤车时,煤车下滑将右脚撞伤。

经荣县新城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清创缝合术后;2.右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减压术后;3.右下肢部分皮肤软组织坏死;4.右下肢假性张力性水泡形成;5.右跟骨牵引术后。

申请人于2009年4月20日治疗后出院休养,2009年9月27日在家休养下街阳坎时因伤痛滑倒导致原伤口再次破裂入住荣县新城医院,于同年10月23日出院休养。

2010年7月20日再次住院取内固定钢架,估计是8月5日出院。

申请人于2009年4月20日向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5月21日作出自劳社工决[2009]5-20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XXX2008年12月1日所受伤害为工伤。

及后向自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职工工伤伤残程度鉴定,自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09年8月28日作出鉴字[2009]955号职工工伤等级鉴定结论“经鉴定,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捌级无护理依赖。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规定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规定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规定关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规定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标准为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区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对公益性岗位吸纳的“4050”人员、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在享受两项补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指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1、补贴对象及期限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人员:(1)城镇“4050”人员(申报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2)城镇低保人员;(3)“双零”家庭人员;(4)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人员;(5)城镇残疾人员;(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保障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申报时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

对公益性岗位吸纳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在享受两项补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补贴标准(1)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公益性岗位为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计算,其中医疗保险不含每月医疗救助金5元,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2)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关于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规定】。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文1. 前言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是确保社会公益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保证公益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益工作的高效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目的和原则(一)目的:本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有效管理,保障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促进公益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公益工作的效益。

(二)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公益性岗位的分配和管理应当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保障每个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 依法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的分配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3. 公益优先原则:公益性岗位的分配和管理应当以公益事业的需要为基础,确保公益资源的优先利用。

4. 效率优先原则:公益性岗位的分配和管理应当注重效率和产出,提高公益工作的效益。

3. 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政府部门:1. 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明确公益性岗位的分配、使用、退出等各项管理要求。

2. 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的正常运行。

3. 监督和评估公益性岗位的效果,及时调整公益性岗位的数量和分布。

(二)公益组织:1. 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公益性岗位需求计划,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2. 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培训、管理等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的顺利运行。

3. 定期报告公益性岗位的工作进展和效果,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1. 遵守公益性岗位的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2. 不得利用公益性岗位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公益性岗位无关的活动。

3. 定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4. 公益性岗位的分配和使用(一)分配:1. 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总结公益性岗位需求,制定公益性岗位分配计划。

2. 公益组织根据公益性岗位分配计划,招聘适合的人员,并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选拔。

3. 公益性岗位的分配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开发,符合公共利益、满足社会需求的各类非营利性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一)政府投资或社区开发的为城市管理及社区服务的岗位。

如公共卫生服务、敬老托幼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保绿、公共安全保安等。

(二)为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而设置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类岗位。

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社区司法、民政、医保等服务工作人员等。

(S)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食堂服务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原则进行。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认定并承办具体事务。

第四条凡岗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且需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有关补贴的用人单位,须携带单位资质证明和《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向劳动就业管理处申请公益性岗位的认定。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吸纳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困难家庭失业人员。

主要包括:(一)城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二)城镇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三)城镇零就业家庭(含双失业家庭和单亲家庭)成员;(四)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五)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六)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七)城乡残疾人员;(A)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九)城乡退役后初次失业的人员;(十)城乡困境未成年人(16—18周岁);(十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上述困难情形之一的被征地农民,且被征地后初次失业的人员。

第六条凡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周工作达40小时,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公益性岗位协议书、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劳务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自人社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自人社发〔2021〕1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局、财政金融局:现将《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2021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岗位安置第四章薪酬待遇第五章岗位管理第六章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第七章附则自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做好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岗位总量,制定年度开发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信息台账,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信息、待遇发放、动态更新等业务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
员实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3页(P58-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1.4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J],
2.吉林省15万就业困难人员受益于公益性岗位——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局长李公达解读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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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5.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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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模版(2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模版(2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提高公益性岗位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为社会公益事业开展而设立的在政府、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单位开展的特定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透明、高效。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主体是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单位。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设立、人员招聘、培训与发展、绩效评价、薪酬福利、人员管理等。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岗位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七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立应当符合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岗位设立单位应当依法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任职条件。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立应当立足于满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求,充分考虑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公益性岗位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公益性岗位设立单位应当确保岗位设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设立单位应当及时公布拟设立岗位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发挥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

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立的程序和机制,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第三章人员招聘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招聘应当依法进行,并以能力和条件适应岗位要求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依据招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并进行公告和报名。

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公开选拔,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岗位要求,并经过严格的考核。

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程序应当合法、规范和公正,确保招聘结果的公正公正。

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所有报名人员,并公示招聘结果。

第十七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并依法纳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十八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合理的培训和指导,并依法享受职业发展的机会。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

附件: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前言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我们根据《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进行了修订,经有关专家审定,现予以发布,供广大考生备考复习时参考。

《大纲》包括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医学专业基础知识》、《管理类岗位基础知识》。

上述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适用于经事业单位招考主管机关批准或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特殊专业岗位补充人员,其考试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报组织招考主管机关确定。

引进高层次人才(含市内选调)、签约引进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政策性安置或流动按自委办〔2007〕46号文件规定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本《大纲》可用于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使用。

编者二O一一年二月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所掌握的法律、公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省情市情、事业单位常识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第一部分法律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制定;③法的实施。

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产生与发展;②国体、政体;③基本经济制度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⑤国家机关。

3.行政法:①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行政法律关系;③行政行为概要;④行政立法;⑤行政处理;⑥行政诉讼;⑦行政赔偿。

4.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④物权;⑤债权;⑥知识产权;⑦人身权;⑧财产继承权;⑨民事责任;⑩时效。

5.刑法:①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适用情况;②犯罪;③刑罚;④常见的犯罪和刑罚。

6.劳动法:①劳动法的概念、内容、基本原则和作用;②劳动法律关系;③劳动合同;④劳动争议的解决;⑤劳动监督检查。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就业岗位。

包括社区服务、公共设施管理、社会福利、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人员,是指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事就业援助的劳动者。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补贴等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名称、人数、职责、要求等内容。

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等。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等环节。

招聘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应聘者的综合表现,确定招聘人员。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安全知识等。

第三章考核与补贴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接受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按时领取补贴,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当退还已领取的补贴。

第四章退出与补充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岗位:(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四)其他应当退出岗位的情形。

最新 市级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精品

最新 市级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精品

市级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力度,积极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州一系列就业援助政策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且用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类岗位。

具体分为:(一)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民政低保、计划生育、交通、市场、城管、社区治安等协管岗位;(二)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共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等服务性岗位;(三)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门卫、收发、打字、厨房厨工、司机等后勤服务性岗位;(四)其他与公益性事业发展紧密相关且经就业部门确认的岗位。

第三条凡具有州户籍,并在行政区域内户口所在地居住,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下称安置对象),经本人申请、社区推荐、就业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

(一)全州各类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及州、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45”人员;(二)夫妻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一方;(三)单亲(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人者;(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成员;(五)处在长期失业中的现役军人配偶、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和就业困难复转军人;(六)失地农民或生态移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七)符合“两金捆绑”政策的其他失业人员;(八)符合就业援助政策规定要求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州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和管理工作,所属就业部门具体承担协调本州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资源的综合开发、统筹管理和调剂使用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的有关组织实施工作。

公益性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和使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设置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洁、公共设施维护、文化体育活动组织等。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设置与使用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岗位设置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满足社区、农村等基层公共服务的需求。

2. 优先性: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3. 合理性:岗位设置应结合实际需求,避免资源浪费。

4. 持续性:公益性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公共服务质量。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与审批程序:1. 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公益性岗位设置申请。

2. 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3. 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能力。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考勤管理:实行考勤制度,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到岗工作。

2. 培训管理: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

3.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4. 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应按程序退出。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1.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 按规定发放工资和福利。

3. 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考勤管理细则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

第十一条病假制度:1.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模版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模版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工作,提高公益性岗位工作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公益领域从事的劳动者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管理应遵循公益性、社会效益最大化、公平公正、激励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具体管理公益性岗位的职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相关社会组织等共同承担。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招聘、培训、激励、退出等事项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的设置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充分调研和评估,确定需求量和需要的岗位类型。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研究确定。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符合社会公益性要求。

第九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着重解决特定群体的就业问题,提供机会和平台,促进其自身发展。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鼓励志愿服务与公益性工作相结合。

第三章公益性岗位的招聘与选拔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与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应当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为重点。

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与选拔应当注重应聘者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与选拔应当倾向于本地居民,有利于促进当地就业。

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程序应当简单、透明,公示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

第四章公益性岗位的培训与发展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的培训与发展应当注重对岗位工作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公益性岗位的培训与发展应当注重对工作技能和知识的提升。

第十八条公益性岗位的培训与发展应当根据个人能力和岗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和发展计划。

第十九条公益性岗位的培训与发展应当注重实践教育和岗位锻炼。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本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本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运行,提高公益性岗位的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依托社会组织、政府机构或其他单位,由志愿者或接受教育培训后的人员免费担任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原则是公正、公开、透明、高效。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符合公益性需求和志愿者的利益需求,应经组织或单位的批准。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并应根据岗位具体要求确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方式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旨在方便志愿者的参与和服务。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的考核和评价应公平公正,注重志愿者的参与感和满意度,鼓励志愿者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公益性岗位的改进和发展。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志愿者在担任公益性岗位期间,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学习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志愿者有权享受公益性岗位带来的社会认同、精神满足和自我实现。

第十条志愿者有义务按照组织或单位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保守岗位秘密,维护组织或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益性岗位的改进和发展。

第十二条志愿者有权参与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决策,享受与其参与程度相匹配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发生的事故和意外伤害,由组织或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组织和单位的责任第十四条组织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公益性岗位的规范运行。

第十五条组织和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和支持,提高志愿者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组织和单位应及时给予志愿者工作成果的肯定和表彰,举办志愿者交流和互动活动,增强志愿者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第十七条组织和单位应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2024自贡市自流井区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自贡市自流井区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自贡市自流井区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张某与马某参加完同学聚会返回时,因张某喝了酒,便让未喝酒的马某代为开车,不料,马某在路上撞伤了行人刘某,后交警认定马某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刘某的人身损害应由()。

A.张某与马某承担按份责任B.张某独自承担法律责任C.马某独自承担法律责任D.张某与马某承担连带责任【答案】:D2.甲与乙发生争执,乙拿起一把水果刀便要杀甲,甲见状,忙骑上附近的一辆自行车逃跑,逃跑过程中导致自行车损坏,则甲构成()。

A.紧急避险B.防卫过当C.故意毁坏财物罪D.避险过当【答案】:A3.下列关于农业的说法正确的是:A.花生、大豆、向日葵和芝麻都属于油料作物B.农药在夏天中午气温较高时喷洒灭虫效果最好C.有机农作物通常种在便于运输的交通主干线附近D.追肥是农闲时期为调节土地所含养分而施用的肥料【答案】:A4.保鲜加工后的果蔬产品,一般比加工前要增加附加值30%以上,保鲜加工之后的果蔬产品附加值之所以增加,是因为()。

A.它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1/ 12B.具有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而更加受市场欢迎C.包含了更多人类劳动D.生产的劳动生产率提高【答案】:C5.资料显示某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出现稳中有降的趋势,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A.取决于居民的收入水平B.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影响C.是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D.是由商品的质量决定的【答案】:B6.评价一个企业对国家贡献的大小,最关键的因素是()。

A.盈利能力B.社会责任C.纳税程度D.就业规模【答案】:C7.任何科学理论都不能穷尽真理,而只能在实践中不新地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

这说明()。

A.真理具有全面性B.真理具有相对性C.真理具有客观性D.真理具有绝对性【答案】:B8.关于“黑匣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它并非黑色而是橙色或粉色的B.最早利用黑匣子的是民用飞机C.它能抗高温抗强冲击且耐腐蚀D.是“电子飞行记录仪”的俗称【答案】:B9.判断一种哲学是否是“真正的哲学”取决于它()A.是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2/ 12B.是否坚持辩证法C.是否坚持唯心论D.是否坚持唯物论【答案】:A10.面对火爆的汽车市场,各汽车厂家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了提高品牌信誉,推出新车型,提高营销服务水平。

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突出重点 攻克难点 加速推进

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突出重点 攻克难点  加速推进
户 . 动 监 察 用 人 单 位 12 户 . 理 劳 主 31 受
业家庭 中的至少 1 实现就业再就 业 , 人 基本实现 动态为“ : 零” 城镇登 记失业率
为 42 . % 同时 . 建立 了 3个乡镇人力资
愿 参保率达 10 0 % 全市基 本医疗保 险
动争议案件 5 7件 . 8 法定时效结 案率达
6 %:下岗失业 人员 和失地无业农 民再 0 就业 9 0 40人 , 成 目标任务 的 6 .%; 完 06 “0 0 4 5 ”等救助对象 再就业 3 0 4 0人 , 完
成 目标 任 务 的 7 .6 :促 进 2 零 就 55 % 3户
善 了市 、 、 区 县劳 动保源自 监察 队伍 和 工 作制度 . 断规 范监察 执法 行 为 。 不 有力
市改制 企业 劳 动合 同签 订率 达 10 0 %,
四川。全市失 保 休 职工养老 金按时 、 足额发 放昔动 障
业 保险参保 l 人 .完成 目标 任务 的 5万
6 .%: 94 征缴失业保 险费 2 5 . 5 58万元 。 完 成 目标 任务的 6 .%:支付失业保 险待 55
4 .8 01 万人 . 完成 目标任务 的 138 养 0 .% 老保 险费征缴 5 19万 元 . 15 完成 目标 任
业 完善 劳动合 同制 度 。认真 贯彻 实施
《 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 自贡市劳动用 和《
工和社会 保险管理暂 行办法》 ,健全 完
共 就业服 务水 平 : 强 职业培 训 , 加 提升 城 乡劳动者就业 能力 : 就业促进行 动工 作取得 实效 。上半 年 , 市城镇新增 就 全 业 1 8万 人 .完 成 年 度 目标 任 务 的 . 6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自人社发〔2017〕163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人社发〔2017〕163号各区(县)人社局、高新区社事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合作发卡银行: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保证我市发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推进,现将《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把握时间节点,履职尽责,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7月24日自贡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4号)和《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及应用的通知》(自人社发〔2016〕17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行应用工作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保完成社保卡发行目标任务。

充分运用我市五险基础数据整合统一的有利时机,按应用需求、分险种加快推进我市社保卡发行工作。

到2017年底持卡人数达到150万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社保卡制发卡工作。

(二)推动社会保险业务应用。

充分发挥社保卡身份凭证、信息记录、缴费和待遇领取、结算和支付工具等作用,2017年重点开展社保卡在社会保险业务领域中的应用,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社保卡在我市人社业务领域内的全面应用。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1、发卡对象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及享受待遇人员。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办事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由聘用人员本人完成工作,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人岗不符的情况,具体工作内容由各用人部门、各村(社区)负责。

第二条、严格人员日常考核考勤,不出现有岗无人、虚设岗位问题,具体工作考勤由人社中心、各村(社区)负责。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资格合规合法,不出现年龄超标、聘用时间超限问题。

档案资料规范到位,不得出现有人无档、有档不全问题。

第四条、打考勤人员要严格日常督査检查,不出现聘用人员脱岗、离岗、不按时上岗等问题。

区就业局会每季度不定期进行岗位人员抽查,核实各站所、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工作情况和到岗情况。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街道人社中心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同意分配工作。

拒绝上岗安排的,街道人社中心向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区就业局相关科室备案。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部门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他临时工作。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需要临时到岗的,通知是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1、工作作息时间:公益性岗位人员采取手动签到,上班时间为早上9:00—下午17:30,周末双休(节假日、调休)。

2、各村(社区)包村同志,每周三次到村(社区)签到,做到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3、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病假、事假制度1、公益性岗位人员病假、事假参照铜兴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考核管理制度办法中规定执行。

凡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的,予以辞退。

2、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办事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3、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或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要报办事处审批。

自贡市2022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自贡市2022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自贡市2022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一、自贡市2022年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1、社区保安指小区门卫、小区巡逻、小区车辆管理、小区治安监控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洁指维护小区道路、楼道、厕所、河道等清洁卫生的岗位。

3、社区保绿指维护社区绿化岗位。

4、助老助残是指为社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的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求1、持有效期《xx市就业援助证》,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持有效期《xx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和分配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定岗定人”的原则,岗位人数按目前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门岗设置、楼道数、停车位、自行车库等实际情况从严控制,详见《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核定分配表》。

1、岗位核定原则(1)保安岗位按照门岗数、辖区实有人口数、停车位数、自行车库数进行配置:门岗人员按24小时门岗人数配置4人、12-16小时门岗配备按照2个门岗配置5人的原则核定;巡逻人员人数按照社区实有人口每1000人配置1人核定;xx中队人员由社区保安抽调组成,每社区分配2至3个名额(社区人口5000人以下2人,5000人以上3人);小区内汽车停车收费、自行车库管理纳入保安岗位职责,其中汽车停车收费人员按照每100个停车位配置1人核定,小区自行车库管理人员按每库配置1人核定。

(2)保洁岗位按每40个楼道配置1人。

(3)保绿岗位每社区配置1至2人。

(4)助老助残岗位每社区配置1至2人。

(5)考虑到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休假,按照上述原则核定后每24人增配1人。

2、岗位申报程序各社区在“三不突破”即总量不突破,分类岗位量不突破,经费支出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申报新增公益性岗位。

(1)因人员退休自然补员或新增岗位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计划,填报“xx街道新增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招录。

社区公益性岗管理制度

社区公益性岗管理制度

社区公益性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促进居民和社区志愿者的互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志愿者、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维护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组织管理由社区党委、居委会全面负责,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社区领导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社区公益性岗位招募、选拔、考核机制,依法在社区公示厅或社区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第五条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具体组织管理分为招募、选拔和考核三个阶段。

第六条招募阶段:社区服务中心通过社区官方网站或社区报刊发布招募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报名。

第七条选拔阶段:社区服务中心对报名志愿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测试,通过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第八条考核阶段:社区服务中心对公益性岗位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惩。

第九条为了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水平,社区服务中心要求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及技能水平。

第十条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招募、选拔和考核,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杜绝负面现象的发生,确保社区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享有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奖励及个人发展的权利。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工作人员要履行社区要求,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社区公共秩序,遵守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志愿者和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和志愿者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志愿者和工作人员要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履行社区服务义务,尊重每一位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

第十五条志愿者和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社区领导和社区服务中心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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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自劳社发[2010]9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1.05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劳社发〔2010〕9号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申请认定审批表(略)
2、自贡市公益性岗位认定证明(略)
3、自贡市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基本情况表(略)
4、自贡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更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自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自府发〔2009〕11号),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财社[2009]109号)精神,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积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出资、政策扶持、社会筹资等形式,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管理及社会公益性服务的以下岗位:
(一)社会性公益岗位。

如治安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市场协管、城市环卫、城市绿化、社区(村)劳动保障等其他社会性服务。

(二)社区性公益岗位。

如社区保洁、保绿、保安、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停车管理等。

(三)单位性公益岗位。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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