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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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育政策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育政策

目录1前言 (5)2总体要求 (6)2.1建设目标 (6)2.2建设原则 (7)2.3建设模式 (7)2.4建设内容 (8)2.5建设流程 (9)3用户信息素养 (10)3.1学生信息素养 (10)3.1.1学习态度与思想意识 (10)3.1.2学习方式与技能 (11)3.2教师信息素养 (12)3.2.1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 (12)3.2.2教学方法与技能 (12)3.3管理人员信息素养 (13)3.3.1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 (14)3.3.2教育领导与管理能力 (14)3.4技术人员信息素养 (15)3.4.1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 (15)3.4.2信息技术专业技能 (16)4信息化应用 (16)4.1主要类型 (16)4.2总体要求 (17)4.2.1建设要求 (17)4.2.2应用要求 (18)4.3教育教学 (18)4.3.1网络备课 (18)4.3.2网络教学 (19)4.3.3网络教研 (19)4.3.4课堂教学 (19)4.3.5教学资源 (20)4.4教育管理 (21)4.4.1教务管理 (21)4.4.2行政管理 (21)4.4.3财务管理 (22)4.4.4人事管理 (22)4.4.5学生管理 (22)4.4.6设备资产管理 (23)4.5教育评价 (23)4.5.1学生发展性评价 (23)4.5.2教师发展性评价 (23)4.5.3学校发展性评价 (24)4.6生活服务 (24)4.6.1家校互通 (24)4.6.2文化生活 (24)4.6.3社会开放 (25)5基础设施 (25)5.1主要类型 (25)5.2总体要求 (26)5.2.1建设要求 (26)5.2.2应用要求 (27)5.3网络环境 (27)5.4数字终端 (28)5.5数字化教学空间 (29)5.6创新创造空间 (29)5.7文化生活空间 (30)6网络安全 (31)6.1组织管理 (31)6.2网络应用 (32)6.3校园环境 (32)7保障机制 (33)7.1组织架构 (33)7.2全员培训 (33)7.3制度建设 (34)7.4资金投入 (34)7.5多方协同 (35)8附录 (35)8.1术语定义 (35)8.2规范性引用文件 (38)1前言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及《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解读主要内容一、起草背景二、主要思路及起草过程三、结构与主要内容四、主要特点与先进性五、如何贯彻落实一、起草背景2018-2022年目标任务定位明确即到2022年要实现行动计划设定的目标;新时代的第一个信息化五年行动计划。

三全:以应用引领的基础设施提升;两高:教师和学生素养;一大:互联网+三个转变:专用资源到大资源;能力到素养;融合应用到创新发展三个新模式:人才培养、教育服务、教育治理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8年4月三通两平台三全两高一大发展重点三全两高一大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普遍提高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8年4月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宽带卫星联校试点行动数字校园建设全面普及三州试点通过“中星16号”连通网络,探索解决边远地区、海岛等特殊地区的学校联网问题,实现100%学校接入互联网。

将网络教学环境纳入学校办学条件建设标准,数字教育资源列入中小学教材配备要求范围;推动各地以区域为单位统筹建立数字校园专门保障队伍,彻底解决学校运维保障力量薄弱问题。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8年4月从数字化校园到数字校园2012200719981970s数字化的地球,是一个地球的数字模型;对地球的三维多分辨率表示。

戈尔,数字地球数字校园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对校园的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和教育活动进行数字化改造而构建的信息化环境。

数字校园起源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提出的“E -Campus”计划高校建设数字校园的经验辐射到中小学校; 以系统建设为主要建设内容; 体现拓展学校管理的信息化功能;从“数字化校园”到“数字校园”;从强调平台、优化管理到信息化整体环境; 从建设平台到促进管理和教学应用。

20101997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设立“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通知》(教电厅[1997]4号),分批挂牌了961所中小学校,是我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的解决方案

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的解决方案

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的解决方案近年来,数字化教育已成为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发展方向,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数字化教育的不断推广,数字校园建设成为教育领域热门话题。

为规范数字校园建设,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的解决方案。

一、规范数字化课程建设数字化课程建设是数字校园建设的基础工作,有效的数字化课程建设可以提高学生学习成果,同时也能够提高教育教学的效率。

因此,在数字化校园建设中,规范数字化课程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在数字化课程设计中,教育部要求教师们要注重课程的跨越性、知识内涵的优化以及视听与交互性的统一性等因素。

此外,在课程的教学流程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学习,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主动地参与进来。

二、强化数字校园建设安全保障在数字化校园建设中,数字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教育部对数字校园的网络和数据存储采取了严格控制,基础网络建设和维护要求高,要求采用高可靠性硬件和软件设备,以确保数字资源的安全性和数据的稳定性。

此外,教育部要求学校要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保护教师以及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

针对学生使用电脑上网时可能存在的网络安全隐患,教育部也提出了一系列安全提示和要求。

三、加强交互与沟通环节数字校园建设的另一重要方面是数字化校园交互与沟通环节的加强。

教育部提倡学校要积极推广在线学习平台和网络学习资源,鼓励学生线上学习,在线交流。

为了鼓励师生之间交流和互动,教育部要求学校建立网站、在线教程、校园论坛等社交平台,以及开展各类线上交互活动。

此外,教育部也要求学校建立线上答疑、辅导等机制,方便师生互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数字校园建设中,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数字校园的建设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基础技能,教育部要求教师们加强相关职业技能的学习和研究,提高数字化教育的教学水平。

同时,教育部也要求学校对于数字化教育能力和职业素质做到全面评估,并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结语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的解决方案为中小学数字校园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为数字化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琼教师[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07〕2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了扎实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加强校本培训管理,着力建立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工作机制和提高师训工作的实效性,现将《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反馈到我厅师资管理处。

附件: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管理规定(试行)为扎实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促进师资培训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紧密结合,着力建立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工作机制和提高师训工作的实效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选标准以省教育厅《海南省2005-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审标准(试行)》(琼教师〔2005〕4号)为依据,经由专家组审核,评审得分在170分以上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二、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选程序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计划自2005-2008年四年内,全省评出100所海南省校本培训示范中小学校。

评审程序是:(一)学校自评申报1、申报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的《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自评,填写《海南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审标准量化表》,分数达到180分以上者,按隶属关系向市县教师培训基地(机构)进行自荐申报参加评审。

2、填写《海南省年度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申报表》。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1 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旨在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智慧校园"为指导概念,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为中小学开展数字化建设而制定的规范。

今天,智慧校园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时代,不仅仅是把信息技术应用到课堂上,建设更加智能化、安全可控的学习环境和学习场景,更要实施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集成和整合,营造新的数字习学风气。

2 智能校园建设的战略思路首先,设立智慧校园建设规范制度,规范智能校园建设规划、评估、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系统开发,协同应用工程多渠道衔接,以及数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存储,保护和安全应用。

其次,明确工作开展的重点和范围,基于学校自身优势和校园建设需求,重点完成集中、智能的教室设备的改造和升级,形成学习到任何地方的教育信息服务体系。

3 智能校园建设标准要求建设智慧校园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要求:一是各项安装配置主要以能支持在线教学、远程协同开展教学为主;二是依托互联网实现智慧课堂、智慧实验室、智慧图书馆;三是信息资源运用合理,助力教学。

四是校园内文体设施开展体育教学,有助于学生体质及心理健康教育。

五是校园外景环境良好,有助于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激发学习兴趣。

4 智慧校园建设的合理运用勤奋、学习主动性的提升,是智慧校园建设的核心内涵。

当前,各类EDU资源迅速发展,如何有效结合,使之落实到育人指导的各个环节中才是重点。

数字校园建设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学服务水果,有利于营造新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提供一个新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赋予教学活动以新的层次。

5 决心推进智能校园建设推进智能校园建设,必须积极应对两个难题:一是建立完善的资源分配体系,将新的学校空间作为数字化信息安全系统,合理利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现代化设施,辅助学生开展良好的学习;二是强化筹资能力,激发校园精神,加强从下而上的教研衔接,加大在线教学资源投入,完善校园智能建设中的网络技术。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育部2018年4月目录1前言62总体要求72.1建设目标72.2建设原则82.3建设模式82.4建设内容92.5建设流程103用户信息素养113.1学生信息素养113.1.1学习态度与思想意识113.1.2学习方式与技能123.2教师信息素养133.2.1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133.2.2教学方法与技能133.3管理人员信息素养143.3.1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153.3.2教育领导与管理能力15 3.4技术人员信息素养163.4.1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163.4.2信息技术专业技能174信息化应用174.1主要类型174.2总体要求184.2.1建设要求184.2.2应用要求194.3教育教学194.3.1网络备课194.3.2网络教学204.3.3网络教研204.3.4课堂教学204.3.5教学资源214.4教育管理224.4.1教务管理224.4.2行政管理224.4.3财务管理234.4.4人事管理234.4.5学生管理234.4.6设备资产管理24 4.5教育评价244.5.1学生发展性评价24 4.5.2教师发展性评价244.5.3学校发展性评价25 4.6生活服务254.6.1家校互通254.6.2文化生活254.6.3社会开放265基础设施265.1主要类型265.2总体要求275.2.1建设要求275.2.2应用要求285.3网络环境285.4数字终端295.5数字化教学空间30 5.6创新创造空间305.7文化生活空间316网络安全326.1组织管理326.2网络应用336.3校园环境337保障机制347.1组织架构347.2全员培训347.3制度建设357.4资金投入357.5多方协同368附录368.1术语定义368.2规范性引用文件391前言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及《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浙教办技〔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浙教办技〔2018〕4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升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执行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显著特征,对教育现代化发展具有支撑性、驱动性、引领性的战略作用。

各地和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信息化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完善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快推进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

二、摸清底子,堵住短板。

各地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全面调查了解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现状,摸清数字校园建设发展状态,在查找短板和不足基础上,扬长补短,增强数字校园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夯实学校信息化基础。

三、育人为本,融合创新。

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落脚点和根本出发点。

各地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信息化2.0的部署要求,创新信息化发展理念,从“领导力、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深度应用、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等五个维度和以技术“促进课程实施与提升、提高学生认知水平、增强学生学习内驱力、丰富教育供给方式、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推动教育教学精准管理”六条路径,切实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教育信息化转型升级,实现基于信息技术的教育发展理念、教育教学方式、教育治理模式的转变,全面发展智慧教育。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解读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解读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解读作者:《规范》编制项目组来源:《中国电化教育》2018年第10期摘要:2018年4月,教育部正式发布《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旨在为全国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提供指导性的标准和要求,有序、快速地推进数字校园的高质量建设与应用,促进实现《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的发展目标。

该文从项目背景、编制思路、结构与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四个方面对《规范》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与时代意义进行解读与分析。

关键词:教育信息化2.0;数字校园;“互联网+”;融合创新;规范解读2018年4月13日,教育部颁布《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即“教师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生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普遍提高、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立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标志着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核心目标从“三通两平台”转向“三全两高一大”。

为了实现“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的目标,启动实施数字校园规范普及计划,4月16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为落实数字校园规范普及计划指明了方向。

为了更好地统一社会各界对《规范》的认识,加快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该文从背景、思路、主要内容及特征等方面对《规范》进行解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人互联网”。

《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把数字校园建设列为重要工作,明确提出“制订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基本标准,推动全国中小学数字校园达标建设”。

同年,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将“绿色数字化校园建设”列为中小学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第一批在中小学校确立了351个试点单位,其中有47个单位选择了以数字校园或数字化校园为主题的试点项目,占13.4%,是试点内容分类中占比较高的内容一。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解读(下)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解读(下)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解读(下)作者:来源:《江苏科技报·E教中国》2018年第16期(四)基础设施调研发现,目前数字校园的建设在基础设施方面普遍存在滞后性:一方面是学校网络建设亟待加强,另一方面是学校空间设置不够合理。

虽然大多数中小学校均已接入互联网,但是网络带宽难以满足师生方便快速获取信息的实际需求。

另外,虽然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但是目前仍有大部分学校未实现无线网络的全覆盖,移动学习、移动教学、移动办公等无法顺利开展。

在校园空间设置方面,空间尺度不协调、空间浪费严重、利用率低等问题较为突出,导致数字校园在建设中面临物理空间受限的难题,而空间多功能化将成为解决该难题的有效路径。

《规范》在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基于现实问题,从虚拟网络环境和现实物理空间两个方面入手建设数字校园的基础设施,将数字校园的基础设施划分为五类,分别是网络环境、数字终端、数字化教学空间、创新创造空间以及文化生活空间。

在建设要求方面,鼓励学校用好既有的基础设施,在现有教室的基础上,利用网络环境和数字终端的各种组合形成学习空间,也就是实现空间的多功能化,满足教育教学应用的具体需求;不提倡学校再单独建设数据中心;同时鼓励各学校针对各种空间建设开展创新性探索,提升学校空间的利用率,避免空间的浪费和闲置。

在应用要求方面,强调基础设施的常态化应用、创新性应用以及在应用中的持续反馈与优化,以提升学校信息化环境的教育价值,并形成可推广的应用模式与案例。

(五)网络安全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提出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网络安全是实现校园环境数字化的基础,是数字校园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检测、数据备份、追踪审计、安全防护等。

随着互联网的开放和普及,数字校园的建设遭遇信息安全的困扰,学校网络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在遇到病毒、黑客等的侵袭时往往束手无策。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升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切实加快全国教育信息化进程,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而制定的法规。

2018年4月16日,《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文件编号教技〔2018〕5号,自2018年4月16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规范》明确,数字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深化应用,融合创新”的基本思想,采用云服务模式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学校教育的质量提升。

《规范》明确,数字校园建设应达成如下目标:一是实现校园环境数字化。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从基础设施(网络、终端、教室等)、资源(教材、图书、讲义等)到应用(学习、教学、管理、生活等)的数字化。

二是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拓展现实校园的时空维度,实现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网络应用环境,实现校园宽带网络全接入、全覆盖;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应用和共享,让每个班级都享受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打造网络学习空间,促进师师、师生、生生、家校之间的互动。

三是实现用户信息素养提升。

提升学生的信息化学习能力;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技术人员的信息化服务能力。

四是实现学习方式和教育教学模式创新。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化教学的常态化与创新发展;支持学校服务与管理流程的优化与再造,提升校园管理效能与决策水平。

《规范》提出,数字校园建设应采用“云-网-端”架构模式:“云”服务指基于云计算技术提供的互联网服务,包括IaaS(基础设施服务)、PaaS(平台服务)、SaaS(软件服务),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组织建设、租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和维护;“网”指固定宽带、移动宽带、有线电视网络等方式;“端”指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计算机和各种新媒体技术设备(含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琼教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教规〔2021〕2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教材建设水平,我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中小学教材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21年3月29日海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编写修订第四章教材审核第五章出版发行第六章选用使用第七章保障机制第八章检查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地方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和根据国家及我省专题教育要求规划开发的读本。

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琼教[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琼教〔2011〕62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中学: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琼发〔2010〕13号)的要求,为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是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为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二、《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达标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标准》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并落实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创建计划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标准》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十二五”期间我省重点组织实施八大教育工程的契机,结合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改扩建工程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加大对低于《标准》学校的改造力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尽快提高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标准》的比例,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教育部下发关于发布《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下发关于发布《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基础教育参考·2018/1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乡村义务教育,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意见》针对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解决措施。

一是统筹布局规划。

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二是改善办学条件。

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合理确定基本办学标准,加快标准化建设,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三是强化师资建设。

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规模学校教师编制,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教师编制。

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严格落实各项津补贴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改革教师培训培养,提升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

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规定的公用经费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

五是提高办学水平。

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

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

充分发挥两类学校独特优势,完善育人模式,提高育人水平。

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标准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12
【摘要】<正>琼教信[2013]15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
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数字校园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
对学校与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服务有关的信息资源进行全面的数字化;并用科学
规范的管理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集成,以构成统一的用户管理,统
【总页数】8页(P31-37,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7
【相关文献】
1.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学校档案工作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J], ;;
2.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J], ;
3.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J],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4.海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J],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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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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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琼府办[2010]6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8【实施日期】2010.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市县政府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市县政府要担负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根据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等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管理办法。

继续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在重视校舍建设的同时,重视学校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和学校的发展状况,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

完善和强化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能,健全覆盖所有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体系,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二、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一)合理设置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额。

各市、县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的实施,统筹城乡学校建设和改造规划,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24个班为宜,最大不超过36个班,每班学生为20-45人,交通不便的地区可设立教学点保证适龄儿童入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控制在12-36个班,每班学生30-50人;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规模控制在12-48个班,每班学生40-50人。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规范课程设置与实施专项检查的通知-琼教基[2012]8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规范课程设置与实施专项检查的通知-琼教基[2012]8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规范课程设置与实施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规范课程设置与实施专项检查的通知(琼教基〔2012〕8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学校:为全面贯彻《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通知》(〔2012〕3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2〕67号)和2012年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决定从2012年开始对全省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规范课程设置与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普通高中学校: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为必查学校,县域内其他高中抽查60%以上。

义务教育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和课改样本校为必查单位,县域内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学校抽查10%。

抽查学校现场临时抽取。

二、检查时间(一)普通高中学校2012年10月,各高中学校自查自评;11月-12月,省专项检查组实施检查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义务教育学校2012年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评估细则(见附件)对辖区内学校在自查基础上先行开展检查,2013年由省专项督查组进行检查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法(一)查阅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二)听课了解实际情况;(三)查看课程实施相应条件;(四)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五)专项督查完毕后,在适当时间对部分学校进行复查。

四、结果使用本次专项检查结果将纳入对各市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省一级学校评估和课改样本校检查评估体系。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信[2012]2号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信[2012]2号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信〔2012〕2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技函〔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做好我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开展试点工作的申报办法如下:(一)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区域综合试点项目。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

每个市、县(区)根据申报条件最多申报一所中学、一所小学作为基础教育试点单位。

(三)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根据申报条件自行申报相应项目。

二、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认真制订申请方案,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方案要明确试点单位负责人、单位概况、试点选题和目标、建设和应用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

方案要突出创新性、操作性、时效性。

三、我省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由省电教馆统筹组织,负责对申请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组织专家评议、上报,并对试点单位工作进行指导。

各申请单位于2012年2月24日前将申请方案及申请表(一式二份)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电教馆,联系人:韩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66710365。

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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