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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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土地行政诉讼

第18章 土地行政诉讼

3.土地行政诉讼原告提起诉讼和土地行 政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都必须属于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诉讼和复议的土地行政争 议。
4.土地行政诉讼原告和土地行政复议申 请人提出复议,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
同时,土地行政诉讼与土地行政复议又是两 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区别为:
1.土地行政诉讼被告是土地行政管理机关或 者土地行政复议机关;土地行政复议被申请 人是土地行政管理机关,土地行政复议机关 则是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
2.不服地政部门拒绝颁发许可证或者不 予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地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颁发使用 土地许可证,而地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拒 绝批准、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相对人 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不服地政部门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归属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当事人 对行政机关就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 使用权归属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依 法先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 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6.不服地政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具体行 政行为。例如非法摊派、滥收费用等非法定 义务。
7.不服土地管理机关所作的其他土地纠纷的 具体人民法 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国家行为 (国防行为、外交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终局裁 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提起的诉讼。
二、 土地行政诉讼的程序 1.土地行政诉讼的起诉 2.土地行政诉讼的受理 3.土地行政诉讼的审理 4.土地行政诉讼的判决 5.行政诉讼的裁定 6.土地行政赔偿诉讼 7.土地行政案件的执行
思考题 1.土地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2.土地行政诉讼的范围和程序。
1.行政诉讼解决的是一定范围内的行政 争议。

律师行政诉讼基本技能(一)

律师行政诉讼基本技能(一)

第一编基础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主体第三章行政行为第四章责任论第二编非诉论第五章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第六章参与制度建设第七章行政听证及其代理第八章非诉咨询与审查意见第九章非诉经济项目谈判与审查第十章行政复议及其代理第十一章参与法制宣传第三编涉诉论【每章后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概述第十三章受案范围第十四章管辖第十五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六章起诉和受理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程序第十八章行政诉讼证据与法律适用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裁判第二十章执行第二十一章行政赔偿附录:律师的行政法律文书第一章概说第一节行政诉讼业务在行政法律业务中的地位最近几年全国四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结民事案件约600多万件,刑事案件约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约11-12万件。

行政诉讼案件相对于民事、刑事案件来说数量较少。

对前面《律师行政法业务》一书编章结构的分析可知,律师的行政法律业务中除涉及诉讼外还有第5—11章阐述的非诉业务。

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时鲜见以专门从事行政诉讼业务见长的,因为行政诉讼如果代理原告难度大【行政干预与得罪行政机关】、收费低【主要是协商】。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首先,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于服从的、被管理的地位,在诉讼中虽然他们与行政机关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他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这就需要借助律师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为他们提供帮助,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律师通过参加诉讼,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存在着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予以指出,从而起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作用。

再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从而帮助法庭查明事实、正确适用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正确的裁判。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由于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因此,以下是一些参考内容,其中包括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国家的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规定,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修改行政行为,确认其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关系,以及赔偿或者补偿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特殊诉讼程序。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诉讼的实行,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便民。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第五条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对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审查,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法律,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行政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对审判活动的干扰。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复议或者起诉。

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妨碍申请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必须先进行,不能事后追诉。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第九条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修改、确认,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追责等。

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置、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奖励和行政协议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包括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等。

第四章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十二条行政诉讼一般分为起诉、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其中,审理分为一、二审。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有不当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时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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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一贯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加强行政服务。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具有行政主管权限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为行政机关、被告人民法院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行进行诉讼。

不委托律师代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亲友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调解申请,对方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联系机制,促进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决策科学、人民调解和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通知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并可以要求该行政机关查清事实,说明理由。

第二章立案和受理第十一条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 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3. 请求法院作出何种行政诉讼裁定的;4. 附有原告的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未提交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后撤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状。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误的,应当裁定准许。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损害可能连续发生的,可以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每年起诉一次。

行政诉讼管理制度

行政诉讼管理制度

行政诉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与目的本行政诉讼管理制度的订立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行政诉讼管理流程、提高行政诉讼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与外界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制度的订立与执行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岗位及全体员工,在进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时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行政诉讼程序第四条提起行政诉讼程序1.当受到行政机关的欠妥惩罚或其他行政行为时,相关员工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提起行政诉讼时,员工应填写《行政诉讼申请书》,认真叙述被诉行政机关的名称、惩罚或行为内容、法律事实和相关证据等。

第五条行政诉讼受理程序1.接收到员工的行政诉讼申请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确认,并开展相关调查及收集相关证据料子。

2.一旦确认接收行政诉讼申请,相关部门应尽快布置专人负责该案件的后续处理。

3.相关部门应与员工保持紧密沟通,及时将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告知员工。

第六条行政诉讼代理人1.员工可自行选择律师或其他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代理行政诉讼事宜。

2.在选择代理人时,应确保代理人具备相关资质,并与代理人签订书面代理协议。

3.代理人应忠实履行代理职责,供应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受案登记与立案1.行政诉讼申请应由相关部门立案,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受案登记。

2.立案后,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成立专案组,由专案组负责推动案件的办理工作。

第三章行政诉讼料子管理第八条行政诉讼料子归档1.行政诉讼料子应依照案件类别、年度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系统,以确保料子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2.归档料子应包含行政诉讼申请书、受案登记表、证据料子、法律法规文件等。

第九条料子保密1.全部涉及行政诉讼的料子应严格保密,仅限相关人员知悉,不得擅自外传或用于其他用途。

2.对于存储在电子档案系统中的料子,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法律。

第二条本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描述适用范围。

第三条定义及解释描述相关定义及解释。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一节行政机关第四条行政机关的设置描述行政机关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的职权描述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描述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

第二节行政许可第七条行政许可的范围描述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

第八条行政许可的程序描述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第九条行政许可的条件描述行政许可的条件和要求。

第三节行政处罚第十条行政处罚的范围描述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行政处罚的程序描述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权利保障。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的类型描述行政处罚的不同类型及其标准。

第四节行政裁决第十三条行政裁决的申请描述行政裁决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十四条行政裁决的审查描述行政裁决的审查程序和结果。

第五节行政复议第十五条行政复议的申请描述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的审查描述行政复议的审查程序和结果。

第六节行政诉讼第十七条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描述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

第十八条行政诉讼的程序描述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权利保障。

第十九条行政诉讼的结果描述行政诉讼的结果和执行。

附件:附件一:相关表格附件二:法律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机关:指依法设立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2.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法律规定,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赋予一定权力或优惠待遇的行为。

3.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惩罚行为。

4.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对涉及行政管理的争议进行的具有决定性的裁断行为。

5. 行政复议:指行政行为直接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或要求的程序。

6. 行政诉讼: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司法救济形式。

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

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

行政诉讼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行政诉讼法,明确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行政诉讼的程序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行政诉讼的相关名词解释,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四条行政诉讼的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关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另行适用。

第五条行政诉讼中的事实查明、证据收集、程序保障等问题,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行政诉讼中的费用负担和补偿问题,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行政诉讼中的特殊程序问题,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诉讼请求和案由第九条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请求和案由,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条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举证和被告举证,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的提供和认定,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中的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应当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第三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公正审理和自由辩论的权利。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五条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庭、仲裁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侮辱、威胁、诽谤或者恶意诬告。

第十六条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获得情况真实、公正审理、依法保护的权益。

第十七条行政诉讼中的公开审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履行协助调查、提供证据等义务。

第四章费用负担和补偿第十九条行政诉讼中的费用负担,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和补偿问题,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章特殊程序第二十一条行政诉讼中的紧急措施,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诉讼中的复议、调解,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十八-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裁判

第十八-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裁判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一)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 依据法律、法规, 序,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的规定对行政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法律、 (二)法律、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适 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 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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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照适用规章 行政诉讼法》 53条规定 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 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 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省、 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 布的规章。 布的规章。”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判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就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维持判决。 1.维持判决。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课程性质与简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课程性质与简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十八章 诉讼程序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与规则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的结案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十二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主体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 算标准
行政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既分析特定的行政法现象的理论和制度,又初步探
索各种行政法现象的产生和发展规律,使学生能够掌握运用现代行政法的理
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行政法问题的方法,为构建学生完善的法
学知识体系,初步培养学生在行政法治实践中需要的一些基本技能。
三、采用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张树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第二版)
三、行政争议法
1、争议内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 2、争议结构 —审查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
—提起争议者(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 —受到争议者(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3、争议过程 —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
—特殊过程(撤诉、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 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 4、争议规则 —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 —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5、争议结果
目录
引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主体 第四章 行政公产 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六章 行政立法 第七章 行政许可 第八章 行政处罚 第九章 公务行政 第十章 行政合同 第十一章 行政救济 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诉讼法全文解读

行政诉讼法全文解读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 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 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 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 院决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 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 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 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18-20

行政法》18-20

• (二)受理
•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 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受理 或不予受理。
• (三)审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实行书面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等。

4.行政侵权行为。如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变更或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
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

5.行政不作为行为。如不依法颁发许可证、
执照等证书,不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
利等法定职责,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
等。

6.其他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
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
• • 一、本章学习时间建议
教材+网上学习内容=4学时 二、本章的主要内容
1.行政赔偿概述 2.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3.行政赔偿范围 4.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6.行政赔偿程序 7.行政追偿 8.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9. 我国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10. 国家赔偿费用 三、本章的主要概念 (1)行政赔偿;(2)过错责任原则;(3)危险责任原则;(4)违法责任原则;(5)行政 先行原则;(6)追偿;(7)追偿人;(8)被追偿人(9)国家赔偿方式;(10)国家赔偿费用。 四、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第三编 国家赔偿编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十二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主体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使用说明
使用对象
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师。
运行环境
不低于Office 2000,要求向下兼容。
政权的控制。 2.议会主权,通过议会立法来规范行政活动和约束行
政权。 3.普通法院对地方行政官吏的监督。
高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育出版社
法国: 法国建立起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莫定了基
础。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也主要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 但受理行政纠纷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自成体 系。 美国: 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相形之下,中国行政法学却显得有些贫乏。但问题是 以权力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并不相符。在 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同时也面临着转型。
1.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 2.公产制度。 3.管理方式问题。 现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论其产生的背景 是否为人们所认知,它的形成都是历史的必然,有其 深刻的社会根源。
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和三权分立理论。 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学说和
体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 第二,行政权的扩张。 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行政权力总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但行政权 力的扩大也应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相伴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目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受案范围 (3)第三章管辖 (4)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6)第五章证据 (8)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机关公正、高效、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诉讼活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申述权的实现,保护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行政诉讼活动包括以下情形:(一)以起诉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当、违法或者不履行职责作为起诉对象的行政诉讼活动;(二)以起诉政府有权决定的特定事项或者设立机关的行为作为起诉对象的行政诉讼活动。

第四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其他法律对行政诉讼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维护实行行政诉讼制度,推进行政诉讼的法制化、程序化、机制化。

第二章行政诉讼权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不当、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受法定授权做出的个别的、具体的、直接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受法定授权制定的对社会生活和公共利益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政的机关。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以下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作为起诉对象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章 行政程序

第十八章  行政程序
尽快查处与“非典”防治有关的价格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同
时,为减少人员聚集,有利于“非典”防治工作,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
意,现答复如下:
• 在“非典”防治的特殊时期,全省各级物价部门作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 在作出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 上的罚款决定之前,可不举行听证,但应将此情况告知当事人。“非典” 疫情解除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前,仍按《某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皖政[1997]66号)进行听证。本省其他行政 执法部门查处与“非典”防治有关的违法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涉及听证的,按本答复执行。
答案(A D)
二、公开的范围、方式与程序
主动公开
申请公开
Company name
①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切身利益的; 公
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

者参与的;
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
范 ③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 府及其工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简易程序的活用
案例
• 非典期间,某省为了从重从快打击擅自提交药品价格,扰乱市场的行为, 发出紧急通知,题为,《关于要求在“非典”防治时期提高听证程序规定
罚款标准的紧急请示的答复》(某府法函[2003]59号)的通知,全文如
下:
• 省物价局:
• 你局《关于要求在“非典”防治时期提高听证程序规定罚款标准的紧急请 示》收悉。鉴于当前价格违法案件增多,依法罚款的数额较大等情况,为

某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 而某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7年12月24日某省 人民政府发布)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前款中较大 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 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家有关部门对 较大数额罚款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章 仲裁与诉讼

第十八章 仲裁与诉讼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人民法院只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提起的诉讼。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 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 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 为。 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 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 管辖和指定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开庭:仲裁庭审理案件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开庭审理,一种是书 面审理。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 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裁决:裁决指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 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实体判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审理和判决 ①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由 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②判决。行 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 (3)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第一审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民事起诉状、民事上诉状、民事答辩状的概念及内容 民事起诉状是指与民事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维护其民事权益,就有关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的诉讼 文书。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民事起诉状由首部、 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尾部四部分组成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请求重新审理案件的诉讼文书。民事上诉状由首部、上诉请求、上诉 理由和尾部四部分组成。 民事答辩状是指在诉讼活动中,被告或被上诉人对起诉状、自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进行答复和辩解的诉讼文书。答辩状有利于人民法院查 明事实真相,全面分析案情,正确行使权力,做出公正裁判。民事答 辩状包括首部、答辩理由和尾部三部分。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第十八条是关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和条件的规定,是行政诉讼法中非常重要的一条。

让我们来看一下《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具体内容。

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因不作为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的诉讼请求。

这一规定确定了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即行政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受理权,同时也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理主体范围,包括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在我看来,第十八条所设定的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和条件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

明确了行政法院应当受理的诉讼请求范围,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争议解决中的法律地位。

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理主体范围,为更多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了行使诉讼权利的保障。

在实际应用中,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够有效减少滥用行政权力和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通过扩大行政诉讼的受理主体范围,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疑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条,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希望在今后的实践中,行政法院能够更加严格地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也希望各行政机关能够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总的来看,《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观点是这样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让你更深入地理解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1.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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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受理
1.起诉
①一般条件
a.原告有诉讼利益(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行为存在)
d.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②时间条件
③程序条件(与复议的三种关系)
1.自由选择关系:先复议再诉讼or直接诉讼
≥60日≤60日15日,例外
申请复议复议决定起诉
3个月,例外
起诉
2.限制选择关系:可选择复议和诉讼,但复议终局
≥60日≤60日
申请复议复议决定
3个月,例外
起诉
→行政诉讼
①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
→行政诉讼
②《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安机关拘留
→行政诉讼
③《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
≥60日≤60日15日,例外
申请复议复议决定起诉
①《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已经依法取得+ 自然资源权属+ 行政确认→复议前置
省级政府+国务院/省级政府的行政区划/征用土地决定+自然资源权属+行政确认→复议终局
②《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主体、数额、方式)→复议前置(不包括处罚、强制、保全)
2.受理符合条件,7日内立案
起诉状→合议庭→审查→不符合条件,7日内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先受理→不符合
裁定驳回
条件欠缺,限期补正
二、第一审程序
1.审理前的准备
①组成合议庭(无简易程序)
②交换诉状: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原告不得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被
告10依据→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庭审程序
①庭审方式:言词审理+公开审理
②庭审程序:开庭准备→开庭审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读判决
③审理期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三、第二审程序
1.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①提起人:一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②对象:
Ⅰ未生效的一审判决
Ⅱ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异议③提出期限:判决15日内,裁定10
日内④审理方式:事实清楚地可以书面审

⑤审理期限:2个月,需延长报高院批准,高院报最高院批准
⑥判决效力:是生效判决,但可通过再审推翻
2.审理
3.对原审判决遗漏的处理
(07/93/不定选)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申办花蕾幼儿园的批复》,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在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批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7/93/不定选)
A.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
C.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①提起人:法院、检察院、当事人
②对象:Ⅰ生效判决或裁定
Ⅱ特定情况下的行政赔偿
调解书
③提出期限:当事人申请应在裁判后的2年内
④审理方式:按原审方式进行
⑤审理期限:Ⅰ一审再审3个月
Ⅱ二审再审2个月
Ⅲ延长方式与原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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