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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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
C1006
工程监理服务
C1007
工程总承包服务
C1008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C1009
工程政策咨询服务
C11
水利管理服务
C13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C1305
游览景区服务
C16
环境服务
C1601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A0501
图书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图书。
A06
家具用具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用具。
A0601
床类
A0602
台、桌类
A0603
椅凳类
A0604
沙发类
A0605
柜类
A060501
木质柜类
A060503
金属质柜类
A0606
架类
A0608
厨卫用具
A0609
组合家具
C0808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C0809
职业中介服务
C0810
安全服务
C0811
建筑物清洁服务
C0812
摄像服务
C0813
包装服务
C0814
印刷和出版
C0815
翻译服务
C0817
采购代理服务
C0815
旅游服务
C0815
邮政与速递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包括环境保洁、绿化养护、门卫安全服务、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顾客服务等
B07
装修工程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解读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解读

河北省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通知
抄报:财政部。

抄送:各直管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B
B0101 B0102 B0104
工程类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
(含 20 万元) 公用房建设
住房建设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 性设施建设
B0105 B0106 B02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监控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B0203 B03 B0301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C
(包括各类 Linuxyi 应用软件)
A030213 其他软件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俱
(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A030302 宿舍家具 (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 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品目名称 货物类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建筑物 办公用房 宿舍用房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 用家具 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专用材料 图书资料 制服及相关用品 (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A10 A1006 A1007 A1008
A11
交通工具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含刑事勘察车 )
A11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 督巡逻艇等)
A1103 飞机(指直升飞机)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提出变更理由,报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工程类相关政策。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400万元(不含)以下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00万元(含)以上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当月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采购单位可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实行线下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由市财政局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布。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区域文件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明确中央预算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折。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上海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一、《集中采购目录》参考文件原文。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考文件原文。

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工程: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服务: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2014年度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参考文件原文。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满2万元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满20万元。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含程控交换机)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A100499 网络配套设备
(包括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 墙、加密设备)
保安清洁服务
三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பைடு நூலகம்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
备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环保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 水利防洪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油气工程 电力工程 电信工程
修缮和装修工程 服务类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 元)
专业咨询、工程设计、监理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 设计、监理 (含信息工程监理) 维修保养 专用设备(含网络维修、保障预 算金额 10 万元) 租赁服务 (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通 讯线路、网络租用等租赁服务项 目) 物业管理 (包括机关、单位后勤管理、服 务等) 绿化养护 网络集成 中介、审计、评估服务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货物类
限额标准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服务类 工程类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河北省财政部、河北省民政部 、河北省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部、河北省民政部 、河北省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部、河北省民政部、河北省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15•【字号】财综[2014]9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注:①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无集中采购机构的除外);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执行。

1.4.其他(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说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对应品目说明执行。

(二)省、设区市、县级不再因集中采购目录缩减、限额标准调整而调整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除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省级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外,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预算单位不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相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原则上由本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五)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通知
抄报:财政部。

抄送:各直管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201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 纳 入 集 中 采 购 晷录 的政 府 二 未
采 购项 目的 实施 。 采 购 人 采 购 未 纳 入 集 中采 购 目录
经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对《 目录》 进
行 调 整 应 当遵 循 以下 原 则 : 一 )根 据 (
的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一 次 或 批 量 采购 达 到 政 府 采 购 限额 标 准 的 , 实行 分散 采 购, 由采 购 人 经 同 级财 政 部 门 审 核 后 , 委 托 省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财 政 部 门认 定
属 于协 议供 货 品 目类 别 的 项 目,且 采 购 单 价 及 采 购 批 量 未 达 到 采 购 限额 标 ; , 以 自行 采购 。 隹的 可 采 购 人 采购 纳 入 集 中采 购 目录 以 内 达 到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上 的 公 共 工 程 、 内外 装 修 ( ) 室 饰 以及 公 共 工 程 的 货 物项 目 , 照 《 华 人 民共 和 国政 府 按 中
执行。
省级及省以下各级国家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团体 组 织 ( 下统 称 采 购 以


五 、 公 开 招 标 数 额 标 准 。 货 物 项 目 : 项 或者 批 量 采 购 金 额 5 单 O万 元 以 上 的。 服 务 项 目 . 项 或 批 量 金 额 3 单 0 万 元 以上 的。 纳 入 政 府 采 购 的公 共 工 程项 目: 施工 单 项 合 同估 算 价 5 0万 元
六 、各 设 区 市 人 民政 府 可 结 合 本 地 实际 , 目录 》 对《 中的政府集 中采购
部 分 ( 括 项 目及 采 购 限额 标 准 )部 包 、 f集 中采 购 部 分 ( 括 项 目及 采 购 限 ] 包 额 标 准 )政 府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及 公 开 、 招 标 数 额 标 ; 出适 当 调 整 意 见 , 隹提 报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 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冀政办〔2012〕7号)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我厅对《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5〕11号)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冀财采〔2015〕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9日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编码品目名称说明A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50万元(含)、设区市级20万元(含)、县级10万元(含)以上(协议供货和批量集中采购除外)。

A02通用设备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包括台式、便携式及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3服务器A020102计算机网络设备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通信网络设备归入“A0208通信设备”。

A020103信息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

A020104终端设备A020105存储设备A02010508移动存储设备闪存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等。

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4显示设备指显示器。

A02010608识别输入设备包括考勤机等。

A020*******扫描仪A02010612数据录入设备A020108计算机软件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非定制正版商业软件。

A0202办公设备编码品目名称说明A020201复印机A020202投影仪A020203投影幕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A020205照相机及器材A020207 LED显示屏A020208触控一体机A020210文印设备指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等。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模板】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模板】

XX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二、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15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三、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省级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同一预算项目下采购金额400万元,调整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累计采购金额400万元。

累计采购金额400万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足400万元的,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无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

四、小额零星自行采购数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自行采购数额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统一调整为30万元。

五、集中采购目录内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额度标准驻济省直部门、单位选择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100万元(含)以上,调整为《集中采购目录》内1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六、关于驻济以外省直部门单位采购驻济以外在鲁省直部门除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均按分散采购执行;驻鲁以外省直部门采购全部为分散采购。

七、其他进口产品目录继续沿用《2019年XX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

分散采购目录继续沿用《2019年XX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目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冀发改招标[2016]596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招标[2016]59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明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适用的法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适用的法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其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或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程序(一)选择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得通过采取入围考试、比选、抽签或招标等方式为招标人划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范围,也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或采取其他违法措施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采购计划备案。

招标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预算内资金,是指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和年度执行中通过预算追加安排给采购单位的用于 政府采购的资金,包括国债安排的项目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用于政府采购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外的收入进行采购的资金。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 办法(试行)
2005年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文件
01 总则
03 采购预算 05 附则
目录
02 省级采购 04 监督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 政府采购预算的布置、编制、汇总、审查、批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直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内使用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 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条省直各部门所属单位编制的本单位预算建议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 部门审核并汇总后编制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于9月底前报省财政部门。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对于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预算草案中所列预算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未编 制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的或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计划、政府采购预算草案达不到要求 的,由省财政部门退省直有关部门重新编制。
采购预算
编制程序
第七条每年2月份,省财政部门依法制定下一年度《河北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第八条每年第一季度,省财政部门在向省直各部门、省直各部门向所属单位逐级部署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编制 工作的同时,部署下一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3]11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3]11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冀财采〔2013〕11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遵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要求,我省对《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1〕32号,以下简称《目录》)的品目编号做出调整,同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目录》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了以下变更:一是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补充明确了环保、节能及新能源产品进入目录;二是为落实省政府“双减双提”要求,提高了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三是为提高服务水平,方便采购单位小额项目采购,明确了集中采购中部分常用品目的资金监管起点;四是增加了社会公共服务内容。

依据《目录》有关规定,现予印发,自2013年11月1日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冀财采〔2011〕32号)同时废止。

2013年11月29日
——结束——。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98]1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98]1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98〕14号1998年12月3日)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改革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发〔1998〕24号)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本省各级行政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等)和接受财政经常性资助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实体),在财政部门的组织或监督下,为开展政务、业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从市场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所属的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负责本级政府采购行为的统一实施。

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专项采购的形式。

集中采购由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直接组织,专项采购由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组织或由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四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均应依托市场机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要立足民族品牌,择优购买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及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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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605
KVM设备
A02010607
识别输入设备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612
数据录入设备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等非定制的商业软件。
A0202
办公设备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A020202
投影幕
A020204
金属质柜类
A0606
架类
A0608
厨卫用具
A0609
组合家具
A07
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服装、鞋帽、领带、手套等,不包括演出服装。
A070301
被服
A070302
床上装具
A070305
窗帘及类似品
A0802
印刷品
指单价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单证、票据、本册等。
商业和服务业用房施工
B0104
行政单位用房施工
B0105
公共安全用房施工
B0106
事业单位用房施工
B0107
社会团体用房施工
B0108
军事用房施工
B0111
居住用房施工
B0112
体育和娱乐用房施工
B0113
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B0114
仓储用房施工
B02
构筑物施工
B0201
铁路工程施工
B0202
公路工程施工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7
LED显示屏
A020208
触控一体机
A020210
文印设备
指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等。
A020211
销毁设备
A0203
车辆
A020301
载货汽车(含自卸车)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A02030501
轿车
A02030502
越野车
A02030503
卫星和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B060206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B060207
广播系统工程
B060208
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B060299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B0603
电力系统安装
B060301
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B060399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C
服务类
指单价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C02
信息技术服务
C0201
B0203
机场跑道施工
B0204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
B0205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B020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
B0207
桥梁工程施工
B0208
隧道工程施工
B0209
水利工程施工
B0210
水运工程施工
B0211
海洋工程施工
B0212
长距离管道、通信和电力线路(电缆)铺设
B0213
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
B0601
电子工程安装
B060102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B060103
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
B060104
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B060199
其它电子工程安装
B0602
智能化安装工程
B060201
楼宇设备自控智控系统
B060202
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B060203
智能卡系统工程
B060204
通信系统工程
B060205
石油制品
指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等石油制品。
A17
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指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农药、肥料、合成材料等。
A18
橡胶、塑胶、玻璃和陶瓷制品
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入此。
A9901
垃圾容器
B
工程类
指单价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安装。
C0804
税务服务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6
广告服务
C0807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C0808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C0809
职业中介服务
C0810
安全服务
C0811
建筑物清洁服务
C0812
摄像服务
C0813
包装服务
C0814
印刷和出版
C0815
翻译服务
C0817
采购代理服务
C0815
旅游服务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A0211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A0212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A0501
图书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图书。
A06
家具用具
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家具用具。
A0601
床类
A0602
台、桌类
A0603
椅凳类
A0604
沙发类
A0605
柜类
A060501
木质柜类
A060503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包括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光端机。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包括防火墙。
A020104
终端设备
A020105
存储设备
A02010508
移动存储设备
闪存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等入此。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4
显示设备
指显示器。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5-02-04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序号
目录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2
通用设备
指协议供货方式外,单项或批量采购在5万元(含)以上的设备。
A0201
计算设备及软件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包括台式、便携式及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C0815
邮政与速递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包括环境保洁、绿化养护、门卫安全服务、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顾客服务等
C15
金融服务
C1501
银行服务
C1502
信用担保服务
C1503
保险服务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
序号
目录名称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专用设备
指单价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设备。
生活用电器
A0206180101
电冰箱
A0206180102
冷藏柜
A02061802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203
空调机
额定制冷量14000W以下入此。不含多联式空调机组。
A02061807
饮水器
A020619
照明设备
指成套灯具。
A0207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不包括军用雷达。
A0208
通信设备
B0214
矿山、工农林牧副渔业工程施工
B0215
公共设施施工
B02150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B0216
环保工程施工
B03
工程准备
B04
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
B05
专业施工
B0504
防水工程
B0510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B06
建筑工程安装
B0604
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
B0605
供暖设备安装
B0606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A09
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指单价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耗材及文教、清洁用品。包括再生产品。
A10
建筑建材
指单价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材料,包括节能、环保和提供新型能源的各类产品。
A1301
煤炭采选产品
指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取暖用煤。
A1601
乐器
A033502
演出服装
A033503
舞台设备
A033504
影剧院设备
A0336
体育设备
A0337
娱乐设备
A033705
彩票销售设备
B
工程类
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0万元以上的工程。
B01
建筑物施工
B0101
生产用房施工
B0102
交通和邮电用房施工
B0103
机动船
A0332
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A033201
固定翼飞机
A033202
直升机
A033203
专用飞机
A0333
海洋仪器设备
A0334
专用仪器仪表
A033403
地震专用仪器
A033408
气象仪器
A033409
水文仪器设备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A033418
建筑工程仪器
A0335
文艺设备
A033501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C1305
游览景区服务
C16
环境服务
C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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