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后,呼格被改判无罪 - 多媒体数字报 -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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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冤”之路

2014.12.16 星期二编辑苏军华图编覃翊美编刘铮铮校对曾迎春

华声焦点

A03

新闻进行时

再审

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宣判呼格无罪

赔偿

呼格父母提出申请后,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追责

调查当年全体办案警员,包括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枪决18年后,呼格被改判无罪

法院副院长向家属真诚道歉国家赔偿将启动当年全体办案警员将被调查

12月15日早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院1996年对呼格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自治区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带队向呼格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并向二老表示“真诚道歉,对不起!”

冤案昭雪后,民众迫切想知道,一个无辜青年进入了本应守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司法系统后,怎么就违心认下了自己并未实施的罪行,结果连性命都没保住?特别是当年的专案组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到底用了怎样的方式,才让一个人背负下有死刑后果的命案?这必须彻查!

沉冤昭雪

法院送达再审结果全家坟前告慰亡灵

尽管法院的再审判决结果是早上8时35分送抵呼格吉勒图家的,但呼格的父亲李三仁和妈妈尚爱云5时就起床准备早饭。呼格父母说,他们整晚都没有睡着。为了迎接法官的到来,老两口亲自做了烧饼和糖糕,熬了粥,将桌子擦干净,等待对于他们家历史性的一刻。呼格哥哥和弟弟一家人一早赶到了父母家。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也陆续“闯进”呼格家门,呼格父母一个劲儿地唠叨:水果给大家准备得太少了,早餐也不够……

内蒙古高院法官赶到呼格家,向呼格父母宣布了再审结果:撤销1996年内蒙古高院判决呼格流氓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罪名,经过再审之后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听完判决后,呼格父母抱头痛哭起来,在场的许多记者也禁不住流下眼泪。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父母转交高院院长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呼格母亲说:“这是我十八年来第一次发自内心的笑。感谢默默关心我们的这么多人,感谢政府,感谢大家!我感觉法律是公正的!”呼格父亲说,这么多年,终于没有白等!

10时15分,拿到儿子的无罪判决后,呼格的父母以及呼格的哥哥、弟弟等一起赶到呼格的墓前,失声痛哭,把无罪判决书的复印件在呼格坟前焚烧,告慰亡灵。

案情回顾

呼格吉勒图报案后被认定杀人判死刑

1996年4月9日晚,被害人杨某某称要去厕所,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离开,当晚9时15分后被发现因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的公共女厕内。

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原审被告人呼格于当晚与其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到过该女厕所,此后返回单位叫上闫峰到案发女厕内,看到杨某某的状态后,呼格与闫峰跑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中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执行死刑。

2005年,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赵志红向警方供述说,呼格案是他所为。今年11月20日,自治区高院宣布,对这个案件作出再审的决定。

新华社记者汤计5次写内参推动重审

随着呼格案件峰回路转,一位记者被屡屡提起,他就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他结缘素昧平生的呼格父母,先后写下5篇内参,呼吁领导重视并彻查。几乎每份内参都获得上层领导批示。

汤计的第一篇内参写于2005年11月23日,距离赵志红落网刚好一个月,多年在内蒙古政法系统的良好人脉让他获悉这起存在巨大疑点的冤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形成文字,以内参形式发往北京。2006年的3月,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同年的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7年11月28日,汤计完成了第5篇内参,根据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直接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这篇内参发出后,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称:“在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已经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知,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提出申请,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关于国家赔偿问题,“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我们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尽快做出赔偿决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解释,《国

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国家赔偿法》第35条还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本案是迄今为止公开报道的首起亡者冤狱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远远高于过去曝光的各冤假错案,具体数额应由法官裁量。

律师许兰亭计算了一下,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379元。

据此,呼格家人能得到的国家赔偿大概是:52379×20=1047580元,这不包括精神赔偿部分。

翻案证据

三大理由证实呼格无罪

原审被告人呼格供述

的犯罪手段与尸检报告不符。呼格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两三分钟到隔墙,与“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的尸检报告所述伤情不符;呼格供称杨担在隔墙上,头部悬空的情况下,用左手卡住杨脖子十几秒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检报告结论不符;呼格供称杨担在隔墙上,对杨捂嘴时杨还有呼吸,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检报告结论不符。

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

排他性。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 型人血,与杨某某的血型相同;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呼格本人血型为A 型。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实施了犯罪行为。

呼格的有罪供述不稳

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均供认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杨某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并不稳定。呼格关于杨某某身高、发型等内容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其供称杨身高1.60米、1.65米,尸检报告证实杨身高1.55米;其供称杨发型是长发、直发,尸检报告证实杨系短发、烫发;其供称杨未穿外套,尸检报告证实杨穿着外套;其供称杨讲普通话与杨讲方言的证人证言不吻合。原判认定的呼格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呼格母亲说,希望相关办案人员自己站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说,对呼格案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我们将严格落实这一要求,严肃追究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情况也会及时公布。

“存不存在刑讯逼供、存不存在违法办案,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调查才能下结论,应以调查结论为准。”李生晨说。

由于时间跨度较长,牵涉人员众多,调查组目前已将调查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与侦办此案的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至于跟该案件有关的赵志红是否可以确定就是真凶的问题,发言人李生晨称:至于赵志红是不是真凶,需要通过赵志红案件的审理依法确认。

聂树斌案律师申请阅卷呼格母亲鼓励聂母坚持

15日上午8时30分,聂树斌母亲及家属的代理律师刘博今、杨金柱和陈光武3位律师来到山东省高院,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并申请阅卷。

此前,最高法宣布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备受关注的聂树斌案。

刘博今律师介绍,山东高院方面透露,目前案件交接手续还没有完全办完,卷宗还在移交过程中,合议庭也在组建之中。

15日上午10时20分,看到呼格案再审无罪宣判后,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专程打通呼格父母的电话表示祝贺。张焕枝提醒呼格的母亲尚爱云,赶紧办理国家赔偿和追责的工作。尚爱云则告诉张焕枝,聂树斌的事情一定不要放弃,坚持坚持再坚持,就有希望。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关于赔偿

如何赔偿,会赔多少

国家赔偿可能超过百万关于追责

如何追责,追责哪些人

已组成调查组,调查当年全体办案警员案件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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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来到儿子坟前祭奠。

呼格生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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