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煤字【2012】21号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管理是煤矿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有利于责任的落实和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井下作业场所一旦发现瓦斯超限,现场任何人必须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而后汇报生产调度室。
为落实瓦斯管理责任,制定如下规定。
1.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检查员应及时汇报矿通风调度值班员。
2.监测调度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员和通防科。
3.生产调度室值班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停产撤人程序,并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
4.通风部门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值班领导根据瓦斯超限情况组织处理,并分别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长。
5.汇报、记录内容规定
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
瓦斯检查员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
生产调度室、通风调度室值班员接受瓦斯检查员、监测值班员汇报记录: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及领导安排记录: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
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谁制定的措施、谁下达措施执行命令、谁在现场指挥、瓦斯治理结果、谁下达恢复供电和复产命令等。
监测值班员记录包括:超限传感器编号、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断电时间、复电时间、超限时长等。
6.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
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通风调度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值班领导、矿调度室,生产调度值班员应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在中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煤矿瓦斯超限是指瓦斯浓度超过了安全标准,存在爆炸和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为了减少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制定了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将从超限分级责任、追究机制和制度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超限分级责任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是指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与相关责任人在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承担的责任。
根据《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瓦斯超限责任人分为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和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三个等级。
具体责任如下:1. 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对于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的情况,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应该负起始超限责任,即负责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及有效运行,及时调整采掘工艺和采煤面通风系统以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如果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后,仍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导致瓦斯再次超限,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再次超限的责任。
同时煤炭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如果超限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存在严重的瓦斯爆炸和窒息等安全风险,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重大超限的责任,同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二、追究机制为了有效实施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相应的追究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人及责任职位,并根据超限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处罚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严重违规者可以采取吊销矿业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严厉的措施。
3. 记录和档案:追究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建立相关档案,作为日后职务晋升、评优评奖和绩效考核等参考依据。
4. 法律责任:对于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国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实施方案
天坛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零超限”、“零事故”的实施方案二〇一七年一月瓦斯零超限、零事故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检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零超限”、“零事故”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一是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预防瓦斯超限,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为保证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通风助理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及相关科(队)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主任由通风助理xxx担任。
三、工作目标1、通过开展瓦斯“零超限”、“零事故”工作,深化瓦斯治理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实现全年无任何瓦斯事故。
2、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形成通风网络简单、通风设备匹配、通风设施可靠、通风风量富足的通风系统。
3、提升瓦斯抽采水平,完成瓦斯抽采540万立方米,利用瓦斯360万立方米。
4、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全面完善瓦斯治理“示范工程”,提升瓦斯综合治理能力。
5、改进工作环境,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坚决遏制煤尘燃烧、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
6、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零事故”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四、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责任为核心,以践行“八项规定”为抓手,以夯实“一通三防”基础为重点,以遏制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为目标,抓住重点,突出关键,深化整治,持续攻坚,着力提升“一通三防”管理水平,毫不懈怠抓好我矿安全生产,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行。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山西介休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二○一二年一月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一、瓦斯检查规定1、井下所有所有采、掘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于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它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
2、机采机掘工作面每次开机前,司机必须检查瓦斯。
3、对本班没有进行生产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4、矿井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硐室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5、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前每7天检查一次CH4和CO2。
6、其它地点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7、井下出现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对其的检查,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检查结果由瓦检员填写,其它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二、检查地点规定1、采煤工作面至少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割煤机下风侧等处的瓦斯。
2、掘进工作面至少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等处的瓦斯。
3、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回撤面风流、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
4、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绞车硐室。
5、工作面串联时,被串联的工作面进风测点:采煤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5m处,掘进面风机上风侧3-5m处,硐室进风侧距硐室3-5m 处。
6、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测点,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
7、采区回风巷风流中测点,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
8、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和地点,按有关规定检查。
三、风流划定1、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2、采煤工作面风流划定为: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m(小于1m•厚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m)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的风流。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XX矿安全生产目标1.轻伤事故率同比下降10%,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起数和经济损失同比下降20%。
2.巩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成果。
3.重大隐患整改合格率100%,一般隐患整改合格率95%;4.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为100%,特种(特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5.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年度职业病发生率为零;6.矿井机电设备三率指标为:综合完好率达到90%以上,设备待修率控制在5%之内,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
7.矿井安全生产实现“零死亡”,瓦斯“零超限”,井下“零突出”,“零透水”,“零自燃”。
8.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100%落实。
XX矿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及执行(一)轻伤事故率同比下降10%,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起数和经济损失同比下降20%。
责任单位:各单位具体措施:1.每月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2.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实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的整体预控能力;(二)巩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成果。
责任单位:各单位具体措施: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针对内部和外部考评结果每月进行统计考核;2.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安检科组织各单位和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实施与管理工作;通过日常检查与评审,进行差距分析,整改存在的问题,实现持续改进。
3.每月各分管副矿长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自查工作;4.各专业对标进行自查自改,确保自查结果得分不低于90分;(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98%;责任单位:各单位具体措施:1.严格按照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开展排查工作,做好专项、季节性、日常性隐患排查治理;2.严格按照矿里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根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治理;4.做好各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实行月度考核。
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晋富煤字【2012】第27号关于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精神,加大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力度,强化“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根据“十条禁令”规定,并结合市县有关会议精神,更新瓦斯治理理念,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经公司安全会议决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
具体内容如下:一、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机构名称:“一通三防”管理领导组组长:魏春林副组长:王万州成员:田建平、张祥群、王秀召、张会明、顾振孝、穆成明、孔祥俊、马存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主任由通风科长兼任。
领导组职责: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统一管理,对“一通三防”隐患按事故对待进行责任追究,加强现场瓦斯治理、粉尘管理、防灭火工作,为生产基建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二、管理机构工作任务1、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审查监督,使其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善,保证风量充足。
2、完善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做到应抽尽抽、抽采达标。
3、按照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原则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4、强化“一通三防”工作的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按时测风,严禁机电设备失爆。
5、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安排好井下监控维护,坚决杜绝计划外报警情况。
6、执行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煤尘对安全造成影响,杜绝因粉尘造成职工职业危害发生。
7、加强对矿井可疑区域的气样监测,防止发生矿井内外因火灾。
8、监督安全费用中瓦斯治理专项费用提取、到位和使用情况,保证“一通三防”工程的资金投入。
总之,领导组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以查通风死角、堵系统漏洞、除安全隐患、严盲巷管理、强为抽采技术手段,加强停送电管理及主扇停风应急预案,做到瓦斯不超限,通风无隐患。
附:1、公司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2、各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3、通风科各岗位责任制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主题词:设置一通三防机构通知抄报:平定古州煤业有限公司、冠山镇安检站、县安监局抄送:矿董事会、矿委及各科室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情况1、按照(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市煤办瓦发(2014)1号)十二项内容进行检查,共排查出一通三防隐患7条,已全部落实整改到位。
掘进工作面防治瓦斯超限规定
掘进工作面防治瓦斯超限规定掘进工作面防治瓦斯超限规定(一)炮掘工作面(涉及到爆破掘进的,含综掘工作面的炮掘施工,挑顶、拉底放炮施工除外),装药前由施工区队兼职瓦检员采用光学瓦斯检测仪随机选择一个装药炮眼(见煤巷道要求选择布置在煤层中炮眼或穿煤层炮眼)检查炮眼内瓦斯浓度,检测位置:伸入炮眼内300~500mm。
若随机选择炮眼检测瓦斯浓度不超过10%,可以正常进行装药;若随机选择炮眼检测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再选择2~3个装药炮眼进行验证,若全部超过10%,区队兼职瓦检员通知施工区队班(组)长、放炮员不允许装药,由班(组)长安排延接风筒至迎头距离不超过5m并采用压风吹炮眼、同时由班(组)长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安排通风队专职瓦检员携带检查范围0~100%的光学瓦斯检测仪进行检测(至少检测6个及其以上炮眼,错开均匀选择):若炮眼检测瓦斯浓度不超过10%,按规定正常进行装药;若炮眼检测瓦斯浓度为10~20%间,必须采用分次装药、分次爆破,且第一次装药、爆破眼数不超过30个(放炮员负责);若炮眼检测瓦斯浓度超过20%(指瓦斯浓度超过20%的炮眼占检测炮眼数的1/3以上)严禁装药放炮,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装药放炮(若瓦斯浓度超过20%的炮眼数占检测炮眼数不超过1/3的仍按检测瓦斯浓度为10~20%间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检查记录填写在跟班队长交接班记录本中其他注意事项栏中,并写明巷道名称、炮孔数、瓦斯浓度(要求最小、最大值)、检测人等内容。
(二)综掘工作面(专指综掘机掘进施工),正常情况下由通风队专职瓦检员采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每班至少随机选择迎头一个帮锚眼检测瓦斯浓度(检测位置:伸入帮锚眼内300~500mm),若帮锚眼检测瓦斯浓度不超过10%,正常进行掘进;若帮锚眼检测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再选择2~3个帮锚眼进行验证,若全部超过10%,通风队专职瓦检员必须通知施工区队班(组)长,由班(组)长安排延接风筒至迎头距离不超过5m,并安排综掘机司机采用综掘机割煤时应随时注意综掘机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数值、通过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数值变化控制割煤速度(要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监测瓦斯浓度控制在0.5%以内),同时由通风队专职瓦检员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监测监控值班人员注意该掘进巷道迎头瓦斯传感器变化情况,瓦斯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达到0.5%,必须通过调度员告知区队停止割煤,待瓦斯浓度降至正常值时方可进行割煤,并要求区队控制割煤速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根据国办发[2011]26号、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2011]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队)主持分析追查。
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
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
⑴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⑵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⑶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
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煤矿瓦斯10条规定》
《煤矿瓦斯10条规定》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分析整改、追究责任。
第二条必须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
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第三条必须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鉴定和评估单位对结果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运行可靠、分级报警。
安全监控系统要与上级公司或煤炭主管部门联网,安全监控系统值班要与生产调度值班同台。
第五条生产矿井必须“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煤矿抽掘采平衡。
第六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新建突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第七条瓦斯抽采工程施工、“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瓦斯抽采量计量等必须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必须及时分析瓦斯异常现象。
在瓦斯异常处理和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等重点作业时,带班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
第九条必须通风可靠、风量充足。
通风和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
第十条必须严格安全监管监察。
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或有重大瓦斯隐患和行为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解读一-1三是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重要抓手。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眼睛、耳朵和嘴巴,尤其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瓦斯更是24小时实时监控的忠诚卫士,是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
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无异于煤矿安全失明、失聪、失语,盲人瞎马、半夜临渊。
《规定》强调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保证发现情况立即处理;要求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作为加强监管监察的重要手段,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能及时发现并责令整改。
四是强化风险预控理念防范瓦斯事故发生。
防范瓦斯事故,就是要预先控制导致事故的因素,并切断各事故因素之间的关联,实现风险预控,其中火源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煤矿企业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提升瓦斯超限应急防范能力,促进煤矿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成立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瓦斯超限事故。
第四条煤矿要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通风管理制度》、《通风系统调整制度》、《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钻孔施工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审查管控制度》、《瓦斯异常预警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关键环节管控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安全供电保障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撤人停产停电制度》、《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瓦斯超限整改复产复工制度》、《瓦斯超限处置汇报制度》、《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制度》等。
第五条严格通风管理。
煤矿要建立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管理制度。
杜绝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
第六条严格通风系统调整。
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工作面回采结束封闭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严格通风系统审查分析。
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要对所属煤矿通风系统分析1次,煤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要对矿井通风系统分析1次,定期排查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严格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煤矿要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重点分析通风系统是否独立、稳定、可靠;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风量、风速、风向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规定;巷道贯通是否按措施执行、贯通后通风系统是否及时调整;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通风设施情况;重点失修巷道维修进度等。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xX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阳煤发(2022)691 号)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 2.5 小时,先后误差超过 20 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 3 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瓦斯(或者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者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暂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发布牌上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问责的管理规定
汾煤安发(2010)749号关于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问责的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区域管理分公司)、控股煤业子公司: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管理,切实落实“一通三防”安全责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有效遏制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发生,特作如下规定:一、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规定(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必须认真进行追查分析,查明真正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要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实行分级管理1、瓦斯超限浓度在3%(含3%)以上,由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配合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进行追查处理;2、瓦斯超限浓度在1.5%(含1.5%)至3%以下,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业务处室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3、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由各矿组织进行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通报两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4、资源整合矿井瓦斯超限浓度在3%(含3%)以上,由山西焦煤追查处理,集团公司安监局配合;浓度在2%(含2%)至3%以下,由集团公司追查处理,直属一、二分局配合;浓度在1.5%(含1.5%)至2%以下,分别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直属一、二分局追查处理,各区域管理分公司配合;浓度在1.5%以下,由各区域管理分公司组织进行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通报两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5、一氧化碳超限浓度在50ppm(含50ppm)以上,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进行追查处理;浓度在50ppm以下,由矿组织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通报两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问责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包括一氧化碳超限事故)必须进行事故问责。
各单位要制定相应制度,对超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问责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降级、免职和撤职处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正职)在事故发生的次日到集团公司早调会上说明情况。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体系,强化瓦斯防治措施,实现瓦斯零超限,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瓦斯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通风科:负责公司通风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4. 技术科:负责公司瓦斯防治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5. 生产科:负责公司生产过程中的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6. 工程科:负责公司瓦斯防治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7. 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瓦斯防治工作。
四、瓦斯防治措施1. 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 抽采达标: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抽采,确保抽采达标,消除突出危险。
3. 监测监控: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测、预警和处置。
4. 人员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瓦斯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现场管理: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杜绝违章作业。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瓦斯超限处理1. 瓦斯超限预警:当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斯超限报警: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立即启动报警机制,通知相关人员采取紧急措施。
3. 瓦斯超限处理: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关闭风门,撤离人员,隔离事故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4. 调查处理: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对公司瓦斯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贵州煤矿企业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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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XXXXXXXXXX公司XXXXXXXXX煤矿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XXXXXXXXX煤矿2020年3月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我矿通风及瓦斯管理,有力控制瓦斯超限及煤与瓦斯突出,实现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安全管理目标,对我矿2020年度煤矿防止瓦斯超限、煤层突出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事故做出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瓦斯攻坚年工作要求:一是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控制和预防瓦斯超限,二是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力度,建立完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机制,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工作面抽采达标,消除突出危险;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100%、迅速处置率100%;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2、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力度,建立完善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机制,牢固树立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为目标,对瓦斯事故要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事故。
三、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加强我矿防止瓦斯超限、煤层突出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2020年度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调度室主任成员:安全副总、采掘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通风队长、防突队长、机电队长及各采掘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主任由通防副总XXX担任。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一、总体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建立“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有效控制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实现瓦斯零超限。
三、瓦斯超限的界定(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
8%时以及报警浓度为0。
5%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
4%时,属于瓦斯预警。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3。
矿井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瓦斯浓度≥0。
75%;4.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
5%;5。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0.5%;6。
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二)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1。
在提前制定必须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预计有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煤业公司备案.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时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1)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进行检修、更换局部通风机、更换风筒、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2)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
2.在应急预案实施得当,且不造成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时出现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统计。
四、瓦斯零超限管理职责划分(一)各矿井矿长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并定期检查,在瓦斯区域治理、局部治理的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山西省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
山西省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一、省政府瓦斯防治“十二条”规定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三)要强化瓦斯源头治理;(四)要强化瓦斯等级管理;(五)要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管理;(六)要强化瓦斯检查工作;(七)要强化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八)要强化机电设备及供电安全管理;(九)要强化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十) 要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投入;(十一)要强化岗位准入标准;(十二)要强化监管责任;二、省安委办瓦斯防治“八项”规定晋安发〔2013〕2号《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一)完善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二)严禁超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组织生产;(三)严格矿井瓦斯等级管理;(四)加强瓦斯防治薄弱环节管理;(五)落实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六)保障瓦斯防治资金落实;(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八)加大瓦斯隐患监督检查力度。
煤矿瓦斯防治“二十条”规定省政府“十二条”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规定》一、要强化落实瓦斯防治责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强化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提高瓦斯管理标准,切实做到“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
各市、县(产煤县)煤炭工业局必须明确瓦斯防治机构,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防治机构,并配齐专业人员,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二、要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矿井内所有区域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矿井及其采掘工作面要有健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定期对井下所有井巷、峒室的通风、瓦斯、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处理前严禁作业。
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
气体浓度超标提取系统
一、气体浓度超标,人员撤离
1.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道气流中的气体浓度超过1.0%。
2.在采煤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场所的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3.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中累积的气体浓度达到2.0%。
4.发生气体排放、煤与瓦斯突出。
二、气体浓度超标撤离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班长报告,安全监控员、瓦斯检查员、值长或班长应向控制室报告气体超限位置和气体浓度。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制定避灾撤退路线。
3.当班电工应切断工作面的气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
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安通、技术科,制定安全措施,控制气流,在气体浓度超过极限的区域排放气体;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时批准后,由安通、技术科安排人员进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