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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专项方案

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专项方案

武安市水利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规范水利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加强水利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行政处罚运行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正当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相关工作意见,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方面实施国务院《全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正当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老实守信、权责统一”要求,建立键全工作制度,落实施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树立公开、公正、公平、廉洁执法良好形象,着力从源头防治腐败,深入推进本市水利行政系统依法行政,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经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使本市水利行政系统执法活动愈加公开、公正、透明,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愈加符正当律规范。

经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排除不相关原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

全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

深入提升本市水利行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具体要求是:(一)梳理含有裁量幅度法律条款,并给予细化、量化,形成统一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二)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相关监督制约制度。

(三)行政处罚工作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深入得到具体表现。

三、工作任务水利局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征费等工作中产生行政处罚案件,由含有行政处罚职能站队所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局负责组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建立健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项制度。

(一)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局机关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基础上,将各类违法行为,根据不一样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失等原因划分为若干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违法行为阶次和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自主决定处罚的权利。

这个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不同处理人员的判断的差异性,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及相应的合规风险等等,因此需要一个可行的裁量权基准,以便在裁量时做到公正、合理、规范的处罚工作。

以下是本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探讨。

一、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概念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在法律界定的一定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规则以及相关法律适用的具体情况,依据具体主观判断采取必要的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利,这个依据就是自由裁量权基准。

二、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职能自由裁量权基准是作为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处罚的一个规范标准,它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灵活适度的行使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基准不是一种死板的规范,它的目的是在为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合理决策提供指引的同时,又给予了行政执法人员应有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处罚决策在一定的合规性内。

2、统一的法律标准。

自由裁量权基准将裁量权的行使范围界定清楚,以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不会因为情绪、个人感性因素等,而产生过度的或不当的行政处罚,大幅度降低了行政裁量的主观性,提高了行政处罚的规范性、透明度及公正性。

3、行政执法工作的合规性。

自由裁量权基准通过明确裁量权的范围及原则来规范行政处罚的执行过程,确保了其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及适度性,有效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主要内容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的处罚依据、处罚的适度性、处罚的公正性且需兼顾行政效率。

1、明确的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依据,依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及严谨性。

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规范操作,且不能因为个人情感等主观因素,进行不当的裁量,这样才能使执法人员依法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处理。

2、处罚的适度性适度性是裁量权的关键要素,处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避免使用过重或过轻的处罚措施,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被处理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概述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惩罚性行政处置。

行政处罚的适用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考虑到具体情况进行自由裁量。

本文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介绍。

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决定行政行为的权力。

在行政处罚中,行政自由裁量权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属相、幅度等;•行政处罚数额的确定;•行政复议时的自由裁量权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准是指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文件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实践经验等,用以监督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行政处罚的标准和规范。

法律法规的规范首先,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范。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规定;•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证券法等。

在具体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需要依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自由裁量。

相关规范文件其次,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需要依据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进行自由裁量。

例如在环保领域,行政机关依据《环境保护法》并结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规范文件,会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的行政实践经验除以上两种情况外,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还需要参考其自身的行政实践经验。

此经验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实践经验总结。

在实践中,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根据过往经验进行参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准虽然为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但在行使裁量权时也有所限制。

首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不应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违背行政机关的职能属性和手段选择原则。

其次,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也应遵循提高办事效率、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公共服务平衡发展的原则。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1. 背景和意义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处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行政执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大和公众对行政执法的关注度的提高,由此带来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也开始受到关注。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本文提出一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以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

2. 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范围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职权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处罚的种类、数量和程度的权利。

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包括:罚款金额的确定、处罚种类的选择、处罚的严重程度、是否公开处罚内容等方面。

3.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遵循公正、透明、合法、合理和程序有序等原则。

具体来说:•公正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得因人、因案制宜,更不能随意“一刀切”。

•透明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处罚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公告、听证等手续。

•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应的行政法规标准,不得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等。

•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合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道德良知,考虑案件的基本事实、公众利益和社会影响等,合理判断处罚的类型和程度。

•程序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程序性的工作,如立案、调查、听证、讨论等。

4.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拟定一系列的措施。

包括:•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行使原则。

•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自由裁量权的决策机制。

•完善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加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和披露。

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细则

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细则

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细则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自由裁量权细则内容全文,欢迎阅读!自由裁量权细则内容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民政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内容见附件《广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具体规范》。

第五条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市、区(县级市)民政局及其下属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行政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自由裁量权是什么自由裁量权涵义的基本内核之一是:自由选择的权力。

有位英国法官曾言:“什么是自由裁量决定?……至少,这个概念包括个人对结论作出选择时的广泛自由——在法庭上依据一般原则,考虑相关因素、不随个人观念而作出决定的权力。

”以色列希伯莱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法院法官A·巴拉克指出:“自由裁量权是在两个或更多的可选择项之间作出选择的权力,其中每一个可选择项皆是合法的。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标准(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标准(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标准(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标准引言行政处罚是一种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手段,其裁量基准直接影响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公正性。

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处罚工作,保障法律的公正适用,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标准应运而生。

1. 背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政府部门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依据的标准和原则。

它直接关系到执法公正、制度规范和社会公信力。

2. 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标准的制定原因•提高执法精准度:新的标准将更加详细地规定不同违法行为的量刑范围,使执法人员可以更加准确地裁量处罚;•提升执法公正性:新的标准将明确规定裁量参数和依据,减少了执法人员的主观意识,提高了公正性;•落实法治原则:新的标准更加详细地阐明了法律法规的裁量要求,有利于法治原则的贯彻执行。

3. 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标准的主要特点•综合考量因素:新的标准将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便确定合理的处罚范围;•明确量刑依据:新的标准将明确规定各种违法行为的量刑依据,减少了执法人员的主观意识,提高了公正性;•强化罚则适用:新的标准将进一步加大对于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加强了对于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减少不确定性:新的标准将尽可能减少执法中的主观判断,并确保裁量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4. 对于执法机关和公民的意义•提升行政效能:新的标准将帮助执法机关更加高效地进行行政处罚的裁量,提升了行政效能;•保障法律公正:新的标准将减少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减少争议和纠纷:新的标准将减少对于裁量结果的争议和纠纷,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可预测性。

结论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标准的出台是对过去标准的完善和提升,有利于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

它将进一步保障法律的公正适用和社会的平稳有序发展。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说明司法局作为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从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原则。

为了落实司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实施标准及其适用。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由执法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赋予的权力,全面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具体情况进行权力自由裁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作出。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也是依据这一法律条款来实行的。

二、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标准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自主裁量,裁量结果应当符合以下几个实施标准:(一)法律依据。

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来实施,同时还必须考虑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是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前提条件。

司法局在进行自由裁量时,必须充分查清违法事实,了解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三)性质和情节。

司法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作出相应决定。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司法局可以进行轻处罚或者警告等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进行重罚或者向公安机关报送。

(四)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

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过错者,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对社会造成危害。

这种情况下,司法局应当进行适当的处罚。

(五)是否与立案调查重叠。

司法局有时需要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如果与已立案调查的犯罪事实重复,司法局可不对此进行处罚。

三、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法律原则。

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一项重要权力,其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由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行政执法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其规范问题的关注。

当前,我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使得其在实践中常常存在滥用、不透明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政府的执法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可以为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透明度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借鉴。

对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制约,优化法律规定以及明确法律责任等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构建完善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体系,促进依法行政的实现和完善我国法治建设。

1.2 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问题,深入分析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存在的滥用和不当行为,寻求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通过对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特点以及规范化建设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提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力性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建议。

本研究还旨在探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问题,探讨自由裁量权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为建立健全的行政处罚制度提供参考。

通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旨在明确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为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借鉴和借鉴建议。

1.3 研究意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执法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公民的权益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效果。

而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理论价值。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执法的滥用和不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制约,可以有效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效率和公信力,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进行。

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行使着自由裁量权,这是一项重要的权限,但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就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进行探讨。

一、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的决策权与裁量权。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适用的处罚种类、处罚数额和审理程序等,以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体现了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的灵活性和效率。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的基础是法律的授权。

法律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这个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还受到行政法律原则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虽然重要,但也需要受到一定限制,以防止滥用权力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主要受到以下方面的限制:1. 法律约束: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程序等要求,确保处罚合法有效。

2. 公平原则: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守公平原则,不能片面地对待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考虑到各方利益,平衡处罚的严厉程度和社会效果,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3. 适度原则:自由裁量权行使应当适度,不能过轻或过重。

行政机关在决定处罚数额时,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的主观情况等因素进行权衡,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不陷入过度扩大处罚的情况。

4. 限期原则: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遵循限期原则,即要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作出裁决。

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尽快作出裁决,避免耽误当事人正当权益。

5. 裁量权的复核和救济机制: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行使后,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救济。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程序正当和综合裁量原则。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并处或应当先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除外;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以行政处罚”表述的,应当书面送达当事人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已改正的,不得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限期改正的期限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正常情况下改正所需的时间确定,对拆除等较为复杂的改正情节,一般情况下为3天。

法律、法规、规章对责令改正的限期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违法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处罚种类时,应当适用同一部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的主体未做明确规定的,可以按照民事法律中的连带关系确定一个主体作为处罚主体。

第七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时一般遵循下列原则:(一)位阶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的,新法优于旧法适用。

涉及地方管理事务需要从严、从重处罚的,应当按照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

选择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的,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依照法定程序作出。

(表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表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自由裁量
细化标准
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处以1万元罚款
非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处以1-3万元罚款
非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处以3-4万元罚款,
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处以5万元罚款,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3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未退1人的
处以300-500元罚款
发现未退2人的
处以500-700元罚款
发现未退3人的
处以700-900元罚款
发现未退3人以上的
处以900-1000元罚款
7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背景介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一种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政机关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自由裁量地确定处罚措施的依据和标准。

二、自由裁量标准的适用范围1.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首先要遵循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力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处罚的种类、幅度和手段。

2. 案件的具体情况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还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适用。

行政机关在裁量处罚时,会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以及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对象、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根据这些具体情况来判断处罚的严重程度和适用的措施。

3. 公众舆论及社会影响在进行自由裁量裁决时,行政机关还会考虑公众舆论及社会影响因素。

某些违法行为可能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行政机关在考虑处罚措施时,可能会根据公共利益和社会影响来调整处罚的幅度。

三、自由裁量标准的细化内容1. 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行政机关在裁定处罚时,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进行细化。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会采取较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能会采取较轻的处罚措施。

2. 违法行为的影响范围和后果行政机关会考虑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和后果来细化裁罚标准。

违法行为如果对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3. 违法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程度行政机关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也会考虑违法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程度。

如果违法行为是有意为之或者故意犯罪,可能会加重处罚力度;如果是因为疏忽造成的,可能会相对宽大些。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本2. 具体案例分析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一种处罚措施,以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处罚的幅度和方式。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和适用性。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基本原则1.公正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当公正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理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密切相关,合理确定处罚的幅度和方式。

3.适用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当具有普遍适用性,适应不同类型、不同情况下的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细化内容1.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1)性质:包括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等。

(2)情节:包括轻微、一般、严重等。

2.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1)危害程度:包括轻微、一般、严重等。

(2)影响范围:包括个人、单位、社会公共利益等。

3.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1)主观恶意程度:包括故意、过失等。

(2)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4.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1)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

(2)社会各界的舆论反应。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具体制定过程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细化内容,并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和分类,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指南。

(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

(3)行政处罚案例分析报告。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行为。

(2)自由裁量:在合法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决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和方式。

(3)标准:衡量、评价、决定某事物的准绳或规范。

六、结尾本旨在全面介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和借鉴。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应当按照本所述原则和细化内容进行裁量,并确保处罚的公正、合理、适用。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制订日期: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1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不一致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者处以五万元下列罚款:(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轻微
拒绝检查,经劝解教育后同意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一万元罚款
通常
有弄虚作假行为,拒绝检查态度恶劣,并以不良手段阻止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二万元罚款
较严重
拒绝检查态度恶劣,隐匿、销毁环境违法证据或者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三万元罚款
严重
聚众围攻执法人员阻碍现场检查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七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110吨/小时以上锅炉或者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的(含110吨)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十万元罚款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3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不一致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者处以五万元下列罚款:(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粤财法函〔2014〕134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粤财法函〔2014〕134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广东省财政厅2014年11月21日以粤财法函〔2014〕134号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修订)》、《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涉及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资产评估等财政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何种幅度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适用。

第四条财政部门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教育处罚结合原则。

财政行政处罚对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财政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方式。

(二)合法裁量处罚原则。

财政行政处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应当在法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进行,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

(三)公正裁量处罚原则。

财政行政处罚应当与行政相对人财政违法行为过错程度相一致,适用的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相一致。

第五条财政部门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收集行政相对人财政违法行为的证据,确认事实、性质、情节、主客观因素以及社会危害后果;(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界定行政相对人的财政违法程度;(三)综合考虑行政相对人是否具有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决定是否对财政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予以何种处罚以及何种幅度的处罚。

【精品】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精品】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关键字】精品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海洋与渔业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裁量原则第四条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严格、教罚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

第六条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三章裁量规则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规定应当同时并处数个行政处罚种类的,除符合法定事由依法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严格按法律、法规或者规定规定的处罚种类予以处罚,不得自主选择确定其中的处罚种类进行处罚。

第八条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以适用多部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如上位法与下位法不冲突,全部适用;如上位法与下位法相冲突,适用上位法。

同一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定冲突的,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进行适用。

第九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下列材料应当作为主要参考依据:(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审核的材料;(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报告;(四)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记录;(五)法律法规规定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行政执法主体:贵州省档案局行政处罚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处罚事项名称: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的处罚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性质及违法情节裁量基准备注1 损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涉案档案的数量少,当事人及时中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主动交代损毁国有档案的事实,且丢失的档案数量较少,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并对单位处罚款4000至10000元,对个人200至500元;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查处,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损毁档案的行为未对档案工作和地方档案事业发展造成影响的。

警告,对单位处罚款10000元至39999元,对个人处501元至2000元;损毁档案的行为对档案事业造成恶劣影响并产生严重后果,或在受到档案行政处罚后,再次故意实施档案违法行为的,经责令整改后拒不执行,继续实施档案违法行为的,以及手段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并对单位处罚款4万至10万元,对个人2001至5000元。

2 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涉案档案的数量少,当事人及时中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当事人无主观故意,主动交代丢失国有档案的事实,且丢失的档案数量较少,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并对单位处罚款4000至10000元,对个人200至500元;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查处,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丢失档案的行为未对档案工作和地方档案事业发展造成影响的。

警告,对单位处罚款10000元至39999元,对个人处501元至2000元;丢失档案的行为对档案事业造成恶劣影响并产生严重后果;或在受到档案行政处罚后,再次故意实施档案违法行为的,经责令整改后拒不执行,继续实施档案违法行为的,以及手段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24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24

引言概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所拥有的一种权力,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裁量,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在上篇文章中,我们已经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点关注其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正文内容: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a.国家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b.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关系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a.理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和意义b.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法治原则的关系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界限和限制a.避免滥用和任意裁量b.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不确定性a.不同的法律适用和解释导致裁量标准的不一致性b.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差异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风险a.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不公正的处罚决定b.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背后原因和解决途径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a.监察机关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调查b.司法审查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监管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a.司法解释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解释和规范b.建立更为完善的立法和制度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5.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改革和完善a.探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适用和裁量标准b.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和机制总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所拥有的一种重要权力,既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面临着一系列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我们应该加强监督机制,完善司法解释和规范,并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改革和完善,以实现行政处罚的公正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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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能够认错并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
个体工商户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情节较轻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情节较重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顺序
违法
行为
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单位类别
违法情节
影响较大
情节较重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严重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恶劣
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50%以上80%以下
影响较小
情节较重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较大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严重
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
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情节较轻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情节较重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顺序
违法
行为
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
单位
类别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和
标准
4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湛江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顺序
违法
行为
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单位类别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和
标准
1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顺序
违法
行为
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
单位
类别
违法情节
处罚种类和
标准
5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影响较大
情节较重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50%以上
影响恶劣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情节较轻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认错态度和整改措施较好,造成影响较大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情节较重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能够认错并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情节较轻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认错态度和整改措施较好,造成影响较大
情节较重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统计资料,能够认错并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20%以下
影响较小
情节较轻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较大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严重
情节较重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恶劣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20%以上50%以下
影响较小
情节较轻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能够认错并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能够认错并整改,造成影响大
影响恶劣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80%以上100%以下
影响较小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较大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严重
警告,并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恶劣
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100%以上
处罚种类和
标准
2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Leabharlann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情节较轻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认错态度和整改措施较好,造成影响较大
情节较轻
警告,并处2百元以下罚款
认错态度和整改措施较好,造成影响较大
情节较重
警告,并处2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罚款
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情节严重
警告,并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情节较轻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情节较重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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