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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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培训讲义

土地分类是国家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基础之一。为了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需要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统一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由于过去存在着许多有关土地的分类,标准的含义不完全统一的情况,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给管理和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

按照文件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经过反复协商,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于2007年8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实施。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对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介绍:一我国土地分类的回顾

二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内容

三如何与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衔接

一我国土地分类回顾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根据土地管理的需要,我国土

地采用了不同的分类。主要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土地分类、全国土地分类。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984年,我国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未利用地8类,二级类分46类,即原来的八大类。

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就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从1984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二)城镇土地分类

1989年9月,我国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城镇土地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将城镇土地分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农用地及其他用地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城镇土地分类用地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从1989年发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三)全国土地分类

为了满足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扩大调查成果的应用,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和“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试行。包括《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分类,适用于城镇和村庄大比例尺地籍调查。针对全国城镇与村庄地籍调查尚未全面完城的现实情况,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适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也就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为15类。三级分为71类。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的整体框架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相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完全相同,建设用地部分进行了适当归并。将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6个二级类和交通运输用地中的三级类街巷,合并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作为二级类,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盐田和特殊用地6个三级类。

我市目前土地登记发证采用的是《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采用的是《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二次土地调查采用的是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

(一)分类依据和原则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主,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类。

1、科学性原则

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理科学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分类。也就是先从大类分起,而后逐级细分。同一级的土地类型坚持同一的分类标准,分类层次明朗,互不混杂,一种地类只有在一个大类中出现,不能在另一大类中并存。

2、实用性原则

这次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次简明、易于判别,便于掌握和应用。一级类的设定主要以土地用途、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为依据,二级类的设定是以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为依据,并尽可能使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统计部门和生产业务部门的名称、概念和含义相一致,以便各部门使用和相互衔接。

3、开放性原则

分类体系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既要满足一定时期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又要满足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需要。

4、继承性原则

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土地分类经验,对目前无争议或异议的分类直接继承和应用。

(二)分类基本框架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1、一级类设定

①依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②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考虑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需求,设定“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

③为了保证地类的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地类,设定“其他土地”。

2、二级类设定

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进行具体细化。

(三)地类含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见附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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