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原料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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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原料检验规程
1目的
对塑胶原料、色粉及注塑用辅料(如脱模剂、扩散剂等)进行检验和验证,确保未经检验或经检和试验不合格的塑胶原料、色粉及注塑用辅料不投入使用。
2范围
适用于塑胶部所用的塑胶原料、色粉及注塑用辅料的检验和试验。
3定义
3.1验证: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表明规定要求已经满足的认可。
3.2不合格: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
3.3合格:满足规定的要求。
4职责
4.1品管科IQC负责塑胶原料、色粉及注塑用辅料的取样、验证过程的跟进,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4.2广宇物料部负责收货和塑胶原料、色粉及注塑用辅料的送检,并对物料的数量、属性负责。
4.3塑胶部负责组织对品管科的抽取的塑胶原料、色粉及注塑用辅料进行试啤,以及对试啤过程中的塑胶原料、色粉及注塑用辅料性能的确认。
5程序
5.1广宇物料仓物料员对所有采购进厂的塑胶原料、色粉及注塑用辅料的名称、品种、数量及包装进行验收。
5.2物料员收货后填写相关分公司的《来料验证报告》送品管科IQC。
5.3品管科IQC收到《来料验证报告》后即时对待检的塑胶原料、色粉及注塑用辅料进行抽样。
5.4塑胶部QC收到品管科IQC抽取的塑胶原料、色粉及注塑用辅料和委《试装(试验)委托书》后,在12小时内安排合适的机台试啤,并对试啤过程及试啤产品进行书面确认。
5.5品管科IQC人员根据塑胶部的试啤情况及相应检视结果,判断塑胶原料、色粉及注塑用辅料合格与否,并将结果详细填写于《来料验证报告》中。
5.6当检验批判为合格时,由IQC组长复查,品管工程师确认,并在《来料验证报告》单上签名后,在产品标签或外包装袋上盖蓝色“合格”印章。
5.7当检验批判为不合格时,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6相关文件
6.1《塑胶注塑过程验证》(WG-QOP-718)
6.2《进料监视和测量》(WG-QOP-804)
6.3《不合格品控制》(WG-QOP-809)
7质量记录
各分公司相应的《进料监视和测量》程序后所附《来料验证报告》及
《试装(试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