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 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填写报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
四、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注射剂空安瓿进行销毁时 ,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后,再向总队卫生处提出销毁申请,在总队卫生处派出人员监督下统一销毁,销毁时,应有药剂科主管、医务处、总队卫生处派出人员在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麻醉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制度
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销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四、收回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瓶、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制度
1.应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避免药品过期、损坏和丢失。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或外观质量发生变化不能继续使用时,可按程序由药库、药房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交科主任核准后逐级申请销毁报损。
3.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报销原因及参加销毁人员、保管人员签字。
5.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案、被抢案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和医院保卫部门,并逐级向医院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人员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案、被抢登记记录,调整库存药品账务。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
药房调配人员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及第
一类精神药品退药事宜。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分析报告、值班巡查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标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编号:版本:2 修订日期:2016.12.30责任部门:药剂科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页数:1页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使用过程中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损人),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黄石市卫计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药监局报告。
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等,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对相关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院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药库、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一、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使用过程中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损人),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黄石市卫计委、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药监局报告。
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写明案发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生产单位等,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对相关责任人,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院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到勤巡逻、勤检查,每隔一小时对药库、药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4小时不间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凡玩忽职守致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是指对过期、损坏、失效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统一的销毁处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合法和环保销毁,以防止其被滥用、泄漏或者误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麻醉药品销毁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其主要用途是在医疗行为中用于缓解或者消除痛苦,同时也可用于手术、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镇静和催眠。
对于过期、损坏、失效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品,其有效成分可能发生变化,使用这些药品会带来治疗上的不确定性甚至危险。
因此,麻醉药品的销毁处理至关重要。
1. 麻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麻醉药品的销毁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其中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
一般来说,麻醉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如下:(1)明确销毁责任人:机构或者单位应明确销毁麻醉药品的责任人,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销毁。
(2)编制销毁计划:销毁责任人应编制麻醉药品销毁计划,包括销毁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过程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防止泄漏和滥用:在销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的泄漏和滥用,保证安全和保密。
(4)监督记录销毁过程:销毁过程应由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记录销毁的过程、数量和方式,并由专人进行监督和签字确认。
(5)自然灭失或者销毁:在销毁过程中,可以采取自然灭失的方式,即将麻醉药品放置在合适的条件下,待其自然衰减;也可以采取物理或化学方式进行销毁,确保麻醉药品完全失去药效。
2. 麻醉药品销毁的具体操作和方法麻醉药品销毁的具体操作和方法需要根据不同的药品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但总体上,麻醉药品销毁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烧毁:将麻醉药品放入高温下燃烧,确保其完全被销毁。
(2)化学处理:使用化学试剂对麻醉药品进行处理,使其化学成分发生变化,失去药效。
(3)物理处理:如粉碎、粉砕等方式将麻醉药品进行破坏,使其无法使用。
(4)返回生产商:将过期或者无效的麻醉药品退回给生产商,由其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4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滥用、非法交易和盗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情况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防止这些药品被滥用和非法使用,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制度模板将详细规定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和高效的销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工作,包括合法取得的过期、损坏、失效或无用的药品,以及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药品。
三、销毁责任1. 药库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验收、登记、包装、交接以及销毁的整个过程,并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
2. 公安机关、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药库的销毁记录,并能够随时对销毁程序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销毁程序1. 药库管理员在销毁前应对即将销毁的药品进行清点和登记,并将清点登记表上交相关部门备查。
2. 药品销毁应选择适当的方式,如焚烧、化学处理等。
具体销毁方式应根据药物特性、数量和环境因素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并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 销毁过程中,应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负责操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实施销毁。
4. 销毁完成后,药库管理员应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并填写销毁陈述书,交相关部门备查。
五、销毁记录1. 销毁记录应包括销毁日期、销毁地点、销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方式、参与销毁的人员姓名等信息。
2. 销毁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保留时间应按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并能够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销毁报告1. 药库管理员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销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药品销毁的情况、销毁记录的整理和归档等。
2. 销毁报告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告时间不迟于销毁完成的一个月内。
七、销毁安全1.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药品的安全。
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
2. 销毁现场应保持干燥、通风,并避免火源和易燃物的接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破损、销毁:是指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
四、内容1.麻醉、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是指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变质、过期、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或因临床未用完造成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情况。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程序:需报损药品——当事人、证明人写出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审核并签字——库管员封存并填报损表——定期向卫健委申请销毁——批准后在卫健委监督下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3.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贮存待销毁期间,要做到专柜上锁并严格控制贮存条件,避免环境污染。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各类报表应单独存放。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3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制度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健康而制定的,下面是一份关于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的范文,供参考:一、销毁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保障公共安全、预防滥用和非法交易。
2. 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可靠,防止药品流失和被盗用。
(2)环保原则:使用环保合规的方法进行销毁,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透明原则:销毁过程应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二、销毁的流程和方式:1. 流程:(1)鉴定:由相关部门对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鉴定分类。
(2)申报:单位或个人向相关部门申报需要销毁的药品种类和数量。
(3)审批:相关部门对申报的药品进行审批,确定销毁的方式和程序。
(4)销毁: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销毁,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可靠。
(5)备案:销毁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2. 方式:(1)出口销毁:可以将部分药品出口销毁,由相关部门监督和跟踪销毁过程。
(2)专业机构销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销毁,确保销毁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3)公开销毁:在公开场合进行销毁,接受社会监督。
三、销毁的监督和责任:1. 监督:(1)行政监督:相关部门对销毁程序和方式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操作。
(2)社会监督: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
2. 责任:(1)单位责任:销毁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个人责任:个人应按照规定将过期、损坏或不需要的药品交由相关部门进行销毁。
以上是一份关于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的范文,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适度修改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药品销毁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销毁工作的有效进行。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本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是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的重要环节。
(完整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1、销毁的申请
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科、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2、销毁的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负责人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焚烧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参与销毁,并签字,以兹证明。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应存档备查。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潜在危险性和滥用可能性的药物,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减少滥用行为,需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销毁制度。
本文将介绍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介绍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在医疗实践中用于麻醉或调节神经功能的药物,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较高的滥用和依赖性,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威胁。
为了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销毁制度。
二、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原则1. 安全原则: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过程中,必须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药物外泄或被误用。
2.彻底销毁原则:销毁过程必须彻底,确保被销毁药物不再具备任何药理活性,以免再次流入市场或被滥用。
3.环保原则:销毁过程应考虑环境保护,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如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废液的需要进行相关处理措施。
4.专业原则:销毁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机构或人员来执行,确保销毁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三、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方法根据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性和贮存形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销毁:1.热分解法:适用于可燃性和易挥发性的药物,将药物在高温下分解为无害的物质,如燃烧或高温氧化。
2.物理破坏法:适用于固体或液体形式的药物,可以使用粉碎机、破碎机等设备对药物进行破坏,使其无法再被利用。
3.化学破坏法:适用于难以破坏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销毁的药物,可以采用特定的化学物质使药物发生化学反应,失去药理活性。
4.焚烧法:适用于大量和难以处理的药物,将药物进行高温焚烧,确保其完全燃烧为无害的物质。
四、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管理1. 负责机构: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应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企业,负责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工作。
2. 建立销毁流程:负责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销毁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销毁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管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出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含: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依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需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需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刻逐级向医院紧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出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出3天。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销毁制度
为加强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出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时,应向药学部提交报告说明以及待报损药品。
二、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
三、药学部对报告和过期、损坏药品进行审查核对,登记相关信息,并将报告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医院行文向XX市卫生计生委提出销毁申请并在其监督下销毁。
四、销毁完成后,相关单位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补领单》,由药学部对缺失药品予以补充。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制度
一、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剂数量。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四、若需报损或报废处理,需经当事人写明情况,药剂科主任签字后交主管院长批准。
五、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完整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完整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
1、销毁的申请
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科、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2、销毁的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负责人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焚烧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参与销毁,并签字,以兹证明。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应存档备查.。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三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合规销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和处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医疗机构、药房、药店、企事业单位等。
(三)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二章销毁责任与义务第三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责任单位:(一)医疗机构:麻醉科、药库、药房等;(二)政府机构:卫生局、药监部门等;(三)药品生产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单位。
第四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义务单位:(一)医疗机构:麻醉科、药库、药房、各类医疗站等;(二)药品销售单位:药房、药店等;(三)消防部门;(四)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章销毁程序与方法第五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程序:(一)销毁前必须由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责任单位报批,并得到销毁单位书面确认;(二)销毁过程必须在监控下进行,不得留任何尾货;(三)销毁后需出具销毁证明,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销毁单位。
第六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方法:(一)焚烧:对于固体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要选择合适的焚烧设备进行焚烧处理;(二)化学处理:对于液体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根据性质选择合适的化学处理方法;(三)物理处理:对于药品包装材料和其他无特殊处理要求的物品,可选择合适的物理处理方法。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七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监督机构:(一)卫生部门;(二)药品监管部门;(三)公安机关;(四)药品生产企业的授权机构。
第八条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监督职责:(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二)对销毁单位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其销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及时处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九条监督与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对销毁单位的销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二)对销毁单位的销毁审核进行监督;(三)对销毁单位的销毁报告进行审核;(四)对销毁过程中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4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滥用风险。
为了保证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相关部门制定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本文将以一家医院为例,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背景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种特殊类别的药品,具有危险性和滥用风险。
未经专业人士授权和监督使用,可能对患者的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证这类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有必要制定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流程和方法,确保这类药品安全、可控地销毁,防止被滥用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
通过制度的落实,有效减少患者和社会的安全风险。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涉及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各个环节,包括存储、使用、退库和废弃等。
四、销毁流程1.鉴定与收集当医院确定需要销毁的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销毁小组进行鉴定。
鉴定项目包括药品名称、有效期、包装和标识是否完好等。
鉴定合格的药品将被收集起来,准备进入销毁流程。
2.记录与备案销毁小组应对收集到的药品进行清点和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生产批号等详细信息。
销毁前,应将这些信息统一备案,并留存相关文件和材料。
3.销毁方式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应采取专业的方式进行,确保完全无法使用和滥用。
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销毁:(1)物理销毁:将药品直接投入专门的销毁容器中,然后进行高温烧毁或化学液体处理,确保药品完全破坏。
(2)专业机构销毁:将药品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销毁处理,确保销毁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其他安全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其他安全的销毁方式,包括化学改性、安全埋地等。
4.销毁记录与报告销毁小组应对销毁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参与人员等。
销毁完成后,应撰写销毁报告,包括销毁的药品名称、数量、销毁方式和销毁日期等信息,并由相关负责人签署确认。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三篇)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毁流程,确保药品被安全有效地销毁,以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管理和销毁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机构和个人。
二、定义1. 麻醉药品:指能够产生麻醉效果的药物,包括各类镇痛药、镇静药等。
2. 第一类精神药品: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药品,包括各类精神药物、迷幻药物等。
3. 销毁:指将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有效无害化处理,使其无法再被使用。
三、销毁流程1. 监督人员准备工作a) 确定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的时间和地点;b) 确保销毁现场的安全和保密;c)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监督。
2. 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清点a) 由监督人员指定专人进行清点;b) 准备清点记录表,详细列出被销毁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c) 清点完成后,监督人员和专人签字确认。
3. 销毁药品的处理方法a) 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如高温燃烧、化学处理等;b) 根据销毁方式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销毁过程中不会产生环境和安全问题;c) 监督人员必须亲自参与并监督销毁过程。
4. 销毁证明文件的制作a) 销毁完成后,记录销毁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b) 准备销毁证明文件,包括销毁记录表、销毁证明书等;c) 监督人员签字确认销毁证明文件的准确性。
5. 销毁证明文件的保管a) 销毁证明文件由监督人员负责保管;b) 销毁证明文件应妥善存放,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c) 销毁证明文件应保存一定时间,以备需要时查阅。
四、销毁检查与评估1. 销毁检查a) 监督人员定期进行销毁情况的检查;b) 检查销毁记录表和销毁证明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c) 如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2. 销毁评估a) 监督人员定期对销毁效果进行评估;b)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销毁流程;c) 每次评估结果应进行记录,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过程
1、销毁申请
每三个月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统计,统计中必需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科、药剂科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2、销毁实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责任人会同保卫科人员实施。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焚烧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填写销毁统计,统计中必需说明已销毁空安瓿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时间和参与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参与销毁,并签字,以兹证实。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统计,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应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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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及时填写报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三、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报损时,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主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经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作报损处理。
四、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注射剂空安瓿进行销毁时,要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医院主要负责人提出销毁申请,经同意销毁后,再向总队卫生处提出销毁申请,在总队卫生处派出人员监督下统一销毁,销毁时,应有药剂科主管、医务处、总队卫生处派出人员在场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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