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综合评定办法
土木工程系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土木工程系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一、基础素质评价(满分60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荣誉得分四部分成绩组成。
1.专业综合素质考评(满分40分)该部分基础分为上一年度两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平均分*0.4。
2.科技创新(满分10分)(1)科技竞赛分数计算:作者排序奖项类别国际或国家一等奖国际或国家二等奖国际或国家三等奖/省一等奖省二等奖省三等奖国家专利授权国家专利受理个人项目 5 4 3 2 1 3 1多人项目第一作者 5 4 3 2 1 3 1多人项目其他作者 3 2 1 1 0.5 1 0.51.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2.科技竞赛只计算学校保研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级别大学生科技竞赛(见附录)。
3.其中数学建模美赛O奖按照国家一等奖加,F奖按照国家二等奖加,M奖按照国家三等奖加,H奖按照省级三等奖加,,S奖不加分。
4.数学竞赛优胜奖、预赛国家一等奖按照省级二等奖加,预赛国家二等奖按照省级三等奖加,其他奖项不予加分。
(2)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指省级以上刊物)作者排序论文类别SCI,EI,ISTP,IEEE,CS SCI等高级期刊核心期刊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学生作者 4 2 1 2其他学生作者 2 1.5 0.5 0.5 注:当论文总人数超过3人时,仅给排在前3名的学生加分。
(3)学生主持完成科研课题作者排序课题类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市级科研项目校级科技立项课题个人项目 4 2 1多人项目第一作者 4 2 1多人项目其他作者 2 1 0.5注:当课题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排在前5名的学生加分。
(4)学生参与老师科研课题学生参与老师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加1分。
3.社会实践(满分2分,超过2分按照2分计算)(1)学生主持完成寒暑假实践课题课题类别省级以上实践课题市级实践课题校级实践课题调研个人项目 2 1 0.5调研多人项目第一作者 2 1 0.5调研多人项目其他作者 1 0.5 0.3 注:当课题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排在前5名的学生加分。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
首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要求学生在大学一、二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异,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10%。
此外,学生的学术水平也是评定的重点之一,包括参加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
这些学术成果不仅能展示学生的专业能力,还能反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
其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是现代社会人才的重要素质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创新项目、获得的专利和奖项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同时,社会实践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志愿服务、支教活动、社区建设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还能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社会和了解社会问题。
最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保证申请表格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总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注重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还重视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通过评定的学生不仅能获得经济上的奖励,更重要的是能获得一种激励和肯定。
因此,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认真准备材料,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达到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大概有几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班的名额情况,需要看班级人数在专业人数的比例,一般是2个名额,班级的人数多可能会增加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关于评定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定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位班主任老师:根据学生处《关于评定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现将土木学院各年级、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及评选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我校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评选,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将这些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发放。
二、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四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学字[2014]02号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细则(本科生试行)一、重要个人奖学金和荣誉评定办法适用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三好学生标兵、省级以上先进个人。
采取“个人报名、各年级推荐,全院评选”的办法;1.学院网站发布以上奖学金和荣誉的评选信息,班长负责组织班级同学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向年级团总支提交班级申请者的个人申请表等材料;2.各年级辅导员、团总支负责组织召开本年级推荐评审,选出本年级候选人推荐到学院评审。
3. 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主任组织学院评审(评审委员由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和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中随机抽取20人组成,其中生师比7:3),申请者须依次作PPT等形式展示答辩,如实汇报自己进入大学以来的学习、活动、科研等“德、智、体”各方面情况,必须全部列出何时何地何原因获得何种奖励及惩罚,参与的活动及个人特色;4.评审委员对候选人提问,了解考核候选人情况;5.学生评奖评优委员会主任组织投票、统计选票。
6.综合排名构成:成绩排名*35%+体育成绩排名*15%+投票排名*50% 说明:①成绩构成:上一学年的绩点+评选学年的额外加分。
额外加分构成竞赛类全国一等及以上0.3 全国二等0.1 全国三等及优秀奖0.06 华东一等0.1华东二等0.05 华东三等及优秀奖0.04 省级一等0.05省级二等0.03 省级三等及优秀奖0.02 校级一等0.03校级二等0.01论文类省级以上核心期刊第一作者0.05 一般期刊第一作者0.02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由学办组织认定,如没有证明文件,则由课外研学指导小组认定;同类加分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的计入绩点。
②体育成绩构成:评选学年的体育成绩(针对大一大二年级)/评选学年的体育测试成绩(针对大三大四年级)+评选学年的额外加分。
额外加分构成跑操满勤 1参加各类校级院级体育竞赛(2次及以上) 1 校运会获奖1~8名、校级竞赛前三名 3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奖 5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由学办组织认定;同类型加分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的计入体育成绩。
关于评定2011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定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通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预算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贷﹝2011﹞1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表彰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预算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11年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生,报云南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奖学金及表彰。
三、评审及名额分配1. 评审:上述四类奖学金均实行等额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学生只能申请四类奖学金的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2.名额分配:评定名额根据各教学单位在校二至四年级学生人数的比例、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日常工作情况及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进行分配,不得突破。
四、评定条件及程序(一)国家奖学金1.评定条件:(1)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一次及其以上者;(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2.评定程序: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学生个人申请,由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后,按综合素质评分成绩名次上报各教学单位确定名单,由确定学生个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教学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张榜公示一周后,报学生工作处核实,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学生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公示一周,报国家教育部批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评定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综合素质评分成绩列班级中上水平的在册贫困学生;(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2.评定程序: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学生个人申请,由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各教学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张榜公示一周后确定名单,由确定学生个人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核实,由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学生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公示一周,报国家教育部批准。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优秀学生,在我国,许多高校及政府部门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这些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术成就、领导才能、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然而,如何评审这些奖学金却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是从普及教育、高等教育不同层次考察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方面制定的。
评审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1.学业成绩学习成绩是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主要包括绩点、排名、学习背景等。
每个学校都有不同的学习成绩标准。
在评审过程中,这些标准必须得到保护和重视。
2.文化、艺术、体育特长无论在哪个领域,都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对于有文化、艺术、体育特长的学生,评审组员应该综合考虑他们的潜力、经验和成果。
3.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包括义务劳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
社会服务是一个很广泛的范畴,它可以涵盖从组织团队、协调凝聚到健康管理、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领域。
评审组也应该考虑学生在这些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贡献。
4. 社会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在大学里,许多学生参加了不同的组织和俱乐部。
这些实践经验也必须包括在评审的范畴之内。
评审组员应该综合考虑学生在组织和领导方面的成就、其社会经验对学业、未来职业发展的影响等等。
5.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大学生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评审组员应该考虑学生的创新历史、创新能力和成果和对学术或社会领域的贡献。
二、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方式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年级、学科以及获得国家、省、市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竞赛奖、论文等情况设定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并应先通过本学科或本院系的评审。
2.评审组织每个学校应设立一个专门的评审组。
评审组应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应包括学校的教师、校友以及独立评审委员会成员。
评审组审批后的名单应提交学校领导签署,经过该厅申请、内部审核和省厅审核后,送至教育部和国家政府获得正式认可。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1. 引言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和激励在学业上表现优秀的学生所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自2003年开始设立以来,已经成为了全国各高校学生们所渴望的荣誉之一。
而为了确保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公正、透明、科学、规范,特定制《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 奖学金额度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分级奖励,目前共分为三个等次:特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和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
每个等次设立名额,数量将根据所在高校学生总人数和等次设定而定,表现优秀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该项荣誉。
3. 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优异。
本科生平均学年绩点3.5(含)以上,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前10%以上,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前20%以上。
(2)学科竞赛获奖。
全国性、全省(区、市)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
(3)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表现突出。
具有突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表现的学生。
(4)发表科研论文。
发表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且已经刊载或已经录用,同时在学校设置科研助理、编写论文、出版著作等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成绩优良。
(5)其他因素。
如特殊困难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校困难补助办公室审核后予以认定,同时成绩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
4. 评选流程(1)学生向各部门提出申请。
(2)经学院审查委员会初审后,向学校学生发展服务中心报送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附加申请材料。
(3)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送各评审团队。
(4)评审团队评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获奖学生名单,并提交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审核。
(5)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学金证书。
(6)国家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
5. 注意事项(1)参评学生须为中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级不限。
(2)评审团必须保证评选结果公正、科学、公正,凡出现违规行为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计分办法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计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程序,使评选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量部分为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分,满分为50分,本项得分由学院提供。
定性部分满分为50分,分为家庭贫困及日常表现分两部分,每部分为25分,打分时每部分最高分为25分,最低分为18分,定性分最高分为50分,最低分为36分。
个人定性得分取评议小组成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数。
个人最终得分取定性分与定量分的平均数。
(二)、定量分计算办法:1、学习成绩按照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权重分直接计算。
2、各种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4、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3、2、1、0.5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1、0.8、0.6、0.4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0.7、0.5、0.3、0.1分,校运会、校篮球赛、校排球赛前八名依次按3、2.5、2、1.5、1、0.8、0.6、0.4计分。
3、各种各班统一分配名额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不加分。
其他先进个人省级(含)以上每次加2分,校(市)级每次加1分,院级每次加0.5分。
4、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1分,校社联、公寓自律委员会、科创中心等部门主席团成员加0.8分,院学生会部长(含)、校学生会部长(含)、各社团会长、校社联部长(含)、校青协部长(含)、校科创中心部长(含)、校素质拓展中心部长(含)、校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含)、公寓自律委员会楼长(含)及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职位,每人次加0.5分。
5、各种奖助学金不加分,国家奖学金每人次加3分、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次加2分。
6、获得英语六级证书、计算机三级证书及其他国家级证书每人次加0.5分。
7、发表论文,核心期刊每篇加3分,一般刊物每篇加2分,增刊每篇加1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在思想道德素养方面表现出色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和思想道德素养三个方面。
下面将分别对这三个方面的评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学业成绩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方面。
在平均学分绩点方面,一般要求学生在学年内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的标准,通常要求在3.5以上。
此外,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也是评定学业成绩的重要参考,比如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同时,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也会被纳入评定范围,比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其次,社会实践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评定社会实践时,一般会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所展现出的能力,比如学生是否参与过社会实践活动、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是否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等。
这些都是评定社会实践的重要指标。
最后,思想道德素养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思想道德素养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
在评定思想道德素养时,一般会考察学生在思想政治学习和实践中的表现,比如是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
同时,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品德表现也是评定思想道德素养的重要依据,比如是否遵纪守法、是否乐于助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等。
综上所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和思想道德素养三个方面。
只有在这三个方面都表现出色的学生,才有可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
希望广大学生能够在学习、实践和思想道德方面全面发展,争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荣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四次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12]250号)的要求,加快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划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第三条学院根据本办法组织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院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的;2.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5. 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6.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8.未按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实施与考核办法》(试行稿)进行学术活动的;9.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排名30%以前;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辅导员将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先评优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基本申报条件“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必修课单科成绩7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5.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人数的10%以内。
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内务卫生无不合格记录。
第三条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时间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评先评优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年级。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愿申报,班级初审上报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为激励普通高校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出资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根据、财政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专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简朴;5.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度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均位于前10%o评审学年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较多者优先。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原则上以XX下达的名额等额评审,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三、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评审工作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书记具体负责。
2.各系要广泛宣传,严格评审条件和工作程序。
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系分管领导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预审后,提交系部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初步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系将初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按时将审定结果报XX。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1.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学院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的一种荣誉和奖励,对于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和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而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则是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该奖学金的关键。
下面我将就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方法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必须公平公正。
评定方法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人,不因个人的关系、背景等外因对奖学金的评选产生影响。
评定方法既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又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般而言,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学业成绩评定、科研创新评定等几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定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基础,主要考察学生在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表现,包括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社会责任感等。
这一方面的评价主要通过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导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以及学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来评定。
这一方面的评价能够全面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并且能够反映出学生在学术和科研等方面的深度和广度。
学业成绩评定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考察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成绩表现。
在评定学业成绩时,一般会结合学生的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因素进行评定。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通常会给出一定的分值标准,按照这些标准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类评定。
科研创新评定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学院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在科研创新方面的突出表现给予奖励,因此,学生在科研创新方面的表现往往是评定学院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在科研创新评定中,评委一般会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科研经历等。
科研能力方面,评委将考察学生是否具备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设计和完成科研实验等;科研成果方面,评委将关注学生是否有发表科研论文、取得专利或获得科技奖项等成果;科研经历方面,评委将关注学生是否参加了科研项目、学术会议等科研活动。
全日制本科“国奖、国励、校奖、三好、标兵、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
全日制本科“国奖、国励、校奖、三好、标兵、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全日制本科“国奖、国励、校奖、三好、标兵、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学校每年10月左右组织上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据下达的指标,实行等额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以下是XX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国家奖学金适用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不含当年入学的学生)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所在班级的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通过相应等级的考试。
其中,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未进入前10%,但进入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某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集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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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1] 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综合评定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院评奖评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上述奖项者须符合我校相关文件要求。
第三条综合评定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德育测评、综合表现与创新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10%、30%,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定,其他相关奖项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五条学业成绩测评按上一学年度学业成绩排名进行计算。
第六条学业成绩是指学生一学年度内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不含辅修课程)的考核成绩。
成绩排名是指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专业排名,有效区间为最近一学年。
第七条 缓考的课程应按原始考试成绩计算。
学生所修课程如出现补考,课程学习成绩应按补考前的成绩计算,补考后的课程学习成绩不能纳入学年的测评。
第八条 学业成绩测评得分用F 1表示,其计算公式为:60专业总人数排名专业总人数F 1⨯-=第三章 德育测评第九条 德育测评是对学生过去一年在德育方面的定性与定量考核,是学生评奖、评优的直接依据。
第十条 德育测评得分按当年10月班级德育测评排序进行计算,用F 2表示,其计算公式为:10班级总人数排名班级总人数F 2⨯-=第四章 综合表现与创新实践能力测评第十一条 综合表现与创新实践能力是指学生在校的日常行为表现及学习、工作和课外活动(如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创新实践活动等方面)中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综合表现与实践能力包括上一学年度日常违纪情况的扣分及特定时间段内的各项奖励加分,其中评选国家奖学金者的奖励计算时间为从入校时至当年10月止,评选励志奖学金者为上一年9月至当年10月止。
测评内容及计分标准如下:(一) 各项个人综合和单项奖励(B 1)1、测评内容:包括每学年度的五四及年度评优所产生的各种奖项,其中综合奖励为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寝室长、优秀寝室长等。
单项奖励设学习优秀奖、自强奖、特殊贡献奖、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特殊补助、定向奖学金等情况不纳入加分范围。
2、计分标准:获奖等级得分按照表1计:表1:评优获校、院级表彰加分标准3、市级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共青团干部)按校级奖励最高表彰120%计,省级(含厅级主管部门代发)奖励按160%计,国家级(含部局级主管部门代发)按200%计。
(二)职业技能类(B2)1、测评内容:包括英语水平考试(含CET、托福、雅思等)、计算机水平考试(含省二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其他省级职业技能考试并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驶证、普通话等级测试等社会资质认证。
2、计分标准:证书等级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结合证书获得的难易程度予以认定,参照表2和表3计分。
同一(语种)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不同语种(项目)可累计加分,职业技能类最多按3项计。
表2:英语水平考试加分标准注:CET四级、六级575分以上加分上浮50%;未参加CET考试,雅思6.0分以上、托福600分以上、新托福90分以上按六级计。
表3:职业技能类(如计算机及CAD等)加分标准(三)科技学术、创新实践活动类(B3)1、测评内容:学生参加(包括但不仅限于)大学生“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创新创意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电子科技竞赛、A 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机器人设计竞赛、团的各级组织开展的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以及获得创新性试验计划科研立项(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确定,如《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1]22号)、《关于开展2 011年度全省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课题研究的通知》(湘团发[2011]11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1]123号))以及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获国家发明专利等。
2、计分标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1)参加上述创新科技学术活动、各类研究成果获得奖励的,按表4加分。
其中参与并完成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创新创意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节能减排竞赛等作品(调研报告)者按院级科研立项保底额外加分;开展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以及获得创新性试验计划科研立项,通过院级审批,未通过校级立项,按院级科研立项计,获奖情况额外加分。
集体项目,项目第一学生负责人(学生作者)按本级别最高分计,其他成员(作者)分数减半。
上述情况须由院学工办开具书面证明材料。
表4:科技学术活动、创新设计类加分标准(2)在公开出版的合法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表5加分。
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原则上不作为评分依据;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著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5: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四)一般学科竞赛类(B4)1、测评内容: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不含B3类,如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所获奖项的加分。
2、计分标准:计分标准依照表6,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队长(学生负责人)按相应标准计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标准减半计分。
表6:学科竞赛加分标准3、每学年校、院两级自然科学类合计最多按3项计,社会科学类最多按2项计,省级及其以上竞赛不受限制。
(五)外宣及文学作品类(B5)1、测评内容:学生在合法媒体上(报刊应该具有CN刊号和国际标准号<ISSN号>或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网站应该是学校、学院和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的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不含)。
2、计分标准:学院根据作品的质量、媒体级别和权威性,依据表7的评分标准确定具体媒体发表作品的分值。
所有作品加分应有证明(广播、电视发表作品要有播出单位的播出证明或影音复制件),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集体合作作品如第一作者为教师则相应第一个学生作者认定为第一作者。
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在职期间内在校级(不含)以上媒体发表作品按实计分,在校级媒体发表作品按该级减半计分,院级计0.1分/篇。
本类别累计分数原则上不超过12分。
表7: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标准3、由于综合素质突出或优秀事迹(如见义勇为),其个人或团体相关事迹被以人物通讯、传记等方式在院级媒体广泛报道者,按3分/次计,在校级媒体报道者,按5分/次计,在市级及其以上媒体报道者,按实际情况计分。
作为学校、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举行的大型报告会(公办性质,非商业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青春之歌”优秀男生报告会、“芳菲之歌”优秀女生报告会)主讲人者,按5分/次计,在市级及其以上者,按实际情况计分。
(六)社会工作类(B6)1、测评内容:学生担任学生干部、老师助理、助班及蹲点党员等。
2、计分标准:能够履行工作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依据干部考核结果按表8计分标准加分。
计算公式为:总考核次数每次考核等级得分6∑=B表8:社会工作评分标准注:1、学生党支部其他支委成员、未包含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学生群体组织任职和教师助理、各勤工岗位、教学楼学生管理人员等不纳入加分范围。
其中每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按本级最高分计,为良好按中间分计,为基本称职按最低分计,为不合格者计0分,未纳入考核的按本级最低分计。
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计算截止至当年6月,未超过一学期或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离职的,或干部考核结果有2次或以上不合格的,该任职分数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最多按两项职务累计计分,且第二个职务加分减半;同一工作性质由于挂靠部门形成的两种职务(如年级分会成员兼任同年级辅导员助理),按一项计。
在职期间能够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并因个人业绩突出,受到学校(不含)以上级别主管部门的表彰,如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等,或者任职所在集体被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如班长、团支书(含本班助班及最初蹲点党员)任职所在班级被评为“优秀班集体”、任职所在团支部被评为“红旗团支部”、寝室长所在的寝室被评为“文明(百优)寝室”、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所在学生党支部被评为“优秀学生党支部”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表8计分标准该项任职最高值计分。
(七)社会实践类(B7)1、测评内容:对积极参加“三下乡”、青年志愿活动等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如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受到学校以上表彰的、获得优秀团队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获得相关单位表彰或书面表扬的,或者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者并获奖的(不含B1、B3类项目)。
2、计分标准:按表9、表10加分。
受到学院及其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其级别需由相应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
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学生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计加分。
表9:社会调研及实践活动加分标准注:自行进行的实践调研活动(非大学生“三下乡”等)需形成调研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才计分。
表10:志愿服务活动加分标准注:1、商业性质活动不加分,大型活动维持秩序等工作人员不加分。
2、参加多项志愿服务活动的,最多按三项计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主要指省级/校级/院级先进学生党支部、省级/校级/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省级/校级/院级先进班集体等,其所有成员按表11加分,可与B6类干部任职累计加分:表11:先进集体评分标准(八)文体艺术竞赛及其他类(B8)1、测评内容:未计入其他项的所有加分项目,含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竞赛获奖者,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展演或竞赛、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辩论赛、CCTV“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大学生英语演讲赛、寝室文化艺术节等综合素质型的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