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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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引言矿产资源储量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资源,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于矿井储量的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矿井的储量管理关系到矿山的经营和资源利用,是保障矿山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档对于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作出规范,旨在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促进矿井的高效经营。

术语和定义1.矿井储量:指在矿井权有效期内,通过调查、勘探、测量确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的矿物质的数量。

2.预测储量:指在权利有效期到期前,根据原始资料及其补充数据,通过科学计算后得出的预测值。

3.评估储量:指在认定权利有效期期满时,依据“煤矿资源分类和评价基本规则”,按照部门制定的评估标准,按照勘探或开采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的储量值。

4.年均采出量:指在年度计划内实际采出的矿石或产品量,以吨计算。

5.递归计算法:指在已知数据的基础上推算出储量数据的方法。

6.定向探测法:指通过钻探、采样等方法,选定钻探或采样点进行勘探,以推算储量数据的方法。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储量计划的编制1.矿井权取得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地质探测资料、实测数据等信息,制定储量计划。

2.储量计划应当明确定义在采掘条件下的矿井年均采出量和其它采矿指标,并合理安排矿井探明、预探和采掘工作。

3.储量计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并严格执行。

矿区勘探工作及数据报告1.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和实施勘探及勘探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工作。

2.勘探数据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3.应当以编制地质矿产部门公示的及使用的地质图为基础,对勘探区域的总储量、平均品位等进行推算和评估,评估储量应当进行严密核验,获得评估储量及其品位、采后损失率等信息。

矿井采矿工作及数据报告1.采矿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采矿作业,保证采矿方向和采动尺寸的准确性。

2.采矿数据报告的准确性应当得到保证,应当按照真实数据进行报告,严禁虚假数据。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也越来越重要。

在矿业生产中,矿井储量的管理是十分关键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生产矿井储量的概念和意义矿井储量指矿床中可开采的矿石数量。

矿井储量的管理是指通过对矿井储量进行勘探、评估、计算及储量评价,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保证矿产的持续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资源战略安全等等。

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规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1. 国家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该法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合理开采矿床,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

•《矿山安全法》:该法规定,应当严格管理矿山储量,保护矿山资源。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矿产资源的勘查应当科学、合理,确保矿区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和保护。

2. 地方法规•《矿山安全规定》:该规定要求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制度,确保储量管理合理有效。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倡导科学保护储量,遵循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 勘探工作勘探工作是矿井储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矿业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进行勘探工作,对矿井储量进行准确评估。

2. 储量计算勘探工作完成后,矿业企业应当对矿井储量进行计算,确保计算数据准确可靠。

3. 储量管理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制度,实施科学的储量管理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储量变化情况。

4. 矿井开采矿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开采矿井资源,充分利用资源,控制合理开采范围,保证储量的合理保护。

5. 储量审计矿业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储量审计,建立储量动态评价体系,及时掌握矿产资源的变化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6. 储量披露矿业企业有必要及时披露有关矿井储量及其变化情况,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促进社会监督,防止违规行为。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呆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一、规程目的本管理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和计算方式,确保矿井储量的真实、准确、合理计算,保证生产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及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二、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国家批准的生产矿井,涵盖采矿权人及相关单位所有履职过程中的矿井储量管理。

三、规程内容3.1 矿井储量的概念矿井储量是指矿床在矿业开采前已知和可预见的数量的矿产资源总量。

矿井储量是根据地质勘探、钻探及调查等工作估算得出的,是矿业生产的基本指标之一。

3.2 矿井储量分类矿井储量分为地质储量、采选储量和可采储量:1.地质储量是指矿床中全部矿物质的含量,是不受采矿条件限制的总储量,包括地壳内已经发现的、还没有发现或者尚未探明的矿床矿物质含量;2.采选储量是指经测量确认且经济上可采的地质储量,是最多能被开采的矿物质的含量;3.可采储量是指估算在采矿条件下能开采的矿床矿物质的含量。

3.3 矿井储量计算方式矿井储量的计算需要基于准确的矿床地质勘探和成矿地质学知识,对矿质资源进行综合估算。

矿井储量的计算方法包括以下三种:1.以地质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2.以采选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3.以可采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

计算结果应该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计量规程和规定。

3.4 矿井储量管理矿井储量管理是指对矿井储量实施计量、监测、评价、动态管理的过程,包括矿井储量的监测管理和储量动态变化控制等方面。

矿井储量管理的重点是储量动态管理,也就是对矿床的储量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对于矿床不同的采矿阶段,需要根据矿床储量变化和采矿进程情况,进行矿井储量计量和科学规划。

同时,要加强矿井储量信息的记录、更新和管理。

3.5 矿井储量报告编制矿井储量报告是对矿井储量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科学的评估和报告,并据以制定合理的矿业开发和利用计划的重要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储量和计量规程。

矿井储量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矿井储量分类、历史发展情况以及生产状况;2.矿井储量的定义、计算和分析;3.矿井储量的主要成因及地质特征;4.矿床三维矿床模型及矿床参数估计;5.矿井储量的动态变化规律,分析和预测;6.矿井储量动态变化控制的措施和方法;7.矿井储量开采和利用的技术措施。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1. 引言为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管理,保证矿井安全运营和合理开采,制定本管理规程。

2. 矿井储量确定2.1 全面测量储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全面测量,确定矿井储量。

2.2 纠正计算偏差发现矿井储量计算有误,应当立即纠正并调整开采计划。

2.3 矿井储量保密矿井储量属于企业竞争机密,不得外泄。

3. 矿井储量管理3.1 储量动态跟踪矿井储量管理需定期跟踪动态,及时了解矿井开采和储量消耗情况。

3.2 储量纪录每一次开采后,应记录实际采出的煤炭或其他矿物品种和数量,以及储量变化情况。

3.3 储量核算计量部门要对储量进行定期核算,将核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

4. 矿井储量保护4.1 合理开采开采过程中要根据储量变化及时调整开采方式,合理利用储量资源。

4.2 矿井支柱支撑矿井支撑工作应当得到重视,避免矿井坍塌损失储量。

4.3 废煤利用废煤可以进行再利用,废煤的利用可以延长矿井的使用寿命,保护矿井储量。

5. 矿井储量评估5.1 定期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储量评估,确定矿井储量。

5.2 储量评估报告评估完成后,应制作出评估报告并公示。

6. 矿井储量消耗预测6.1 定期预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储量消耗预测。

6.2 预测结果分析和调整预测结果要与实际情况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

7. 矿井储量保障7.1 资金保障矿井储量保障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

7.2 设施保障矿井开采需使用各种设施,设施的保障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

7.3 人员保障矿井开采需要足够的人员进行支撑。

8. 矿井储量更新8.1 储量更新要求矿井每次更新后,应当更新储量数据,重新确定储量。

8.2 数据更新要求更新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

9. 矿井储量审定9.1 定期审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储量审定,确定矿井储量。

9.2 审定结果公示审定完成后,应制作出审定报告并公示。

10. 矿井储量保障责任10.1 生产部门责任矿井储量保障工作由生产部门负责。

矿井储量管理细则

矿井储量管理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第一章资源储量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帐,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

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

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工作面要求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工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帐,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米咼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深、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

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帐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质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

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储量计算 (2)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2)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5)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 (6)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8)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11)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12)第一节储量增减 (12)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13)第三节损失率 (19)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24)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27)第一节一般要求 (28)第二节责任制度 (28)第三节业务监督 (29)第五章附则 (31)附一 (31)附录二 (33)附录三 (34)附录四 (38)一、一般要求 (38)二、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要求 (39)三、“生产矿井含量损失量表”填报要求 (39)编表文字说明 (40)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2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2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矿井储量是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效益和利用效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关于矿井储量管理的一份规定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和利用过程中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原则,加强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撑,提高矿产资源的管理水平和开发利用效益。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储量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二章矿井储量的确定与评估第五条矿井储量的确定和评估是矿井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应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确定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矿井的地质特征、勘探开发数据和生产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储量评估。

第六条储量评估的方法应包括地质勘探和采样、统计学分析、计算机模拟和优化等手段,确保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储量评估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等级进行,包括探明储量、可能储量、预测储量和可采储量等,明确各类储量的定义和估算方法。

第八条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并进行审定和备案,确保其合法、科学、准确和可靠。

第三章矿井储量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矿井储量档案,记录和管理矿井储量的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和评估结果等,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十条矿井储量变动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定和备案,确保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储量核查机制,定期组织对储量数据的核查和核实工作,确保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二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技术储量的开发利用研究,提高矿井的采收率和综合利用效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引言矿井储量是矿山企业的重要财富,直接关系到矿山生产和经济效益。

为了合理、科学地管理矿井储量,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制定本规程。

规定储量核算1.矿井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矿用地面积计算,计算方法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标准和规范。

2.矿井储量核算应包括合理储量、探明储量和预测储量,以及不同品位和不同工艺所需储量等内容。

3.矿井储量的核算应按照矿山年产量分级,以及矿井开采区域的不同条件和性质进行核算。

4.矿井储量核算应以重量或体积为单位,计量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矿山行业的统一规定执行。

储量检查1.矿井储量检查应在每个采矿年度的结束后进行,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层报告。

2.储量检查应由矿山企业专门的储量检查机构或者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检查机构必须具备矿井设计、开采、勘查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备的检查设备。

3.储量检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矿井储量计算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结果应与矿山企业自行核算储量的结果进行比较,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

储量调查1.矿井储量调查是对矿山内已探明或预测储量进行全面的调查,主要目的是评估矿山储量的质量,确定矿山的开采方案。

2.矿井储量调查应由矿山企业聘请具有矿井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调查机构必须具备勘探、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备的调查设备。

3.矿井储量调查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数据来源应来自于矿山企业自有的或者经过认定的数据。

储量管理1.矿井储量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矿业行业的统一规范来实施,同时还应充分考虑矿山的特殊情况。

2.矿井储量管理应实现储量信息共享,提高储量数据共享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矿井储量管理应定期公布储量数据和储量信息,同时还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矿井储量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矿山储量质量评估等服务。

结论本规程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提高矿山生产效益,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同时,还需要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储量管理的专业水平。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加强生产矿井储量管理,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是华润煤业(集团)地测技术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根据煤炭行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我司《技术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职责范围一、煤业公司技术部1、煤业公司技术部负责全煤业公司所属的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

负责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区域公司和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2、负责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超过1万吨以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储量损失报损的审查。

二、区域公司1、生产运营部门积极贯彻煤炭行业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政策,指导、协助所属各矿井积极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合理确定各种煤层的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推广提高回采率的经验,检查矿井现场的储量管理工作。

2、技术部门⑴、负责全公司的储量核算、资源回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⑵、对矿井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进行审查;负责对矿井各类储量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定期检查;⑶、负责对矿井上报的5000—10000吨因工作面地质及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储量损失的审核;⑷、及时掌握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各矿储量开发利用状况,审查各矿上报储量数据和编制储量图件。

⑸、负责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超过1万吨以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储量损失报损的审查及上报。

⑹、负责按当地国土部门要求进行每年一次的储量年报工作。

三、矿井1、生产部门制定本矿井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合理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研究分析资源回收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

2、地质测量部门(技术部门)⑴、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⑵、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8月25日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矿井储量管理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是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布的《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我矿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采掘头面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

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

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

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

4.负责“三个煤量”等报表的填报工作。

5.及时掌握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各工作面采煤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3条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4条本实施细则从即日起执行。

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第5条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6条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矿井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分不得超过40%;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分规定在40~50%之间。

第7条在生产过程中,经常进行矿井储量方面的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归登在台帐、卡片、基础表上,填绘在图纸上。

按照规定根据基础资料定期编制(诸如煤生9.21表)。

第8条工作面调查和丈量,每月20日和月底左右分别进行一次,当构造复杂或工作面推进速度较快时,应适当加密丈量次数。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条例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条例

欢迎阅读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资源储量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细则。

第,第第第二章资源储量估算第5条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1.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相一致。

在现阶段,矿井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大深度,基础储量一般不超过1300m,资源量一般不超过1600m。

2量。

3460第第式中:Q—估算块段的资源储量(t);S—估算块段的真面积(m2);M—估算块段的煤层平均真厚度(m);d—煤层的视密度 (t/m3)第8条资源储量估算在经济基础储量中,各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均按下面的公式估算储量。

Q采=Q基×(l-n)×k式中:Q采——储量(t);Q基——经济基础储量(t);n——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123理留设断层保护煤柱。

(三)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分层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93%,综采放顶煤开采的厚煤层不低于80%。

第9条资源储量估算结果的表示方法1.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在基础表上以吨(t)为单位。

汇总时须将每个块段先换算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2.资源储量在煤层底板等高线或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的表示方法:直径20mm的圆圈,分四行(下两行分为两列),分别标注块段编号、块段面积、资源储量、储量、煤层厚度和煤层倾角。

资源储量单位采用万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对于不足0.1万吨的块段,可合并到相邻块段估算。

3.储量块段着色及注记。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把固体矿产储122b))、(2S22第12⑶.在压煤范围内,按各基础块段实际面积估算压煤资源储量。

第11条煤层厚度类型的划分极薄煤层——煤层厚度0.3~0.5m薄煤层——煤层厚度﹥0.50~1.3m中厚煤层——煤层厚度﹥1.3~3.5m厚煤层——煤层厚度﹥3.5m当煤层的储量块段厚度分布比较均匀时,一般按平均厚度划分类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一、总则1.本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加强矿山资源的保护,提高煤矿资源的利用率,确保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矿山储量管理工作。

企业需要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填报、核算、审核、监督的管理流程。

3.矿山储量管理应当遵循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确保储量估算方法准确、统一,并依法公示和报备。

二、储量估算原则1.储量估算应该遵循“先进性”原则,只有采用先进的勘探技术和管理方法才能保证储量估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储量估算应该遵循“科学性”原则,采用先进的勘探技术、数据处理和储量计算方法,确保储量计算结果的科学性。

3.储量估算应该遵循“公正性”原则,储量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标准、规程和方法进行,避免人为干扰和误导,确保计算结果的公正性。

三、矿山储量管理流程1.矿山储量填报。

企业应定期对矿山储量进行填报,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填报文件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写资料要准确,涉密信息要进行保护处理。

2.矿山储量核算。

企业应使用规定的储量计算方法,对矿山储量进行核算,确保储量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核算人员要有严格的责任意识,核算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3.矿山储量审核。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填报的矿山储量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核人员应当有严格的责任意识,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4.矿山储量监督。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填报、核算、审核的矿山储量进行监督,确保矿山储量的管理流程规范、科学、公正,人员监督工作应当保持严密的监督,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操作。

四、储量公示与报备1.储量公示。

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储量估算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储量总量、分区储量、单矿储量等,确保储量计算结果的透明和真实性。

公示的方式和位置应当与企业情况匹配,以便公众能够方便地查询。

2.储量报备。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要求,将储量估算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机构,确保储量计算统一、标准、规范,以便有关部门或机构对煤矿的储量进行监管和指导。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储量计算 (2)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2)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5)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 (6)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8)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10)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11)第一节储量增减 (11)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13)第三节损失率 (18)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23)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26)第一节一般要求 (26)第二节责任制度 (27)第三节业务监督 (28)第五章附则 (29)附一 (29)附录二 (31)附录三 (32)附录四 (35)一、一般要求 (35)二、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要求 (36)三、“生产矿井含量损失量表”填报要求 (37)编表文字说明 (37)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此规程旨在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拥有生产矿井的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部分:术语定义2.1 生产矿井指进行矿石开采、生产作业的矿井。

2.2 储量指矿井内部所含有的已探明或推测的矿产量。

2.3 矿物储量评估对矿井内部储量进行评估和计算的过程。

第三部分:储量管理流程3.1 储量测算1.制定测算计划,确定测算方法和范围。

2.进行实地勘查,获取矿井内部地质信息。

3.利用地质勘探数据,进行储量测算和评估。

4.编制储量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3.2 储量监测1.每季度对矿井储量进行监测和验证。

2.发现储量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3.3 储量报告1.每年编制储量报告,提交至国家矿产管理部门。

2.报告内容包括储量数据、计算方法和评估结果。

第四部分:储量管理要求4.1 加强地质勘查1.提高勘查技术水平,准确获取地质信息。

2.勘探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

4.2 严格管理储量数据1.储量数据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2.储量数据应进行备份和存档,防止丢失。

4.3 提高储量评估水平1.增加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减少储量评估误差,提高预测精度。

第五部分:附则5.1 本规程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5.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内容,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矿井生产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二零一五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珍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储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丧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正常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矿井效劳年限提供物质根底。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利用储量中又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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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

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4、负责煤生38、44、45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3条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4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第5条集团公司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6条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集团公司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过40%;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份规定在40~50%之间。

第7条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应经常进行矿井储量方面的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归登在台帐、卡片、基础表上,填绘在图纸上。

按照规定根据基础资料定期编制诸如煤生9、23、38、40、45表登。

第8条工作面调查和丈量,一般情况下每10天一次,当构造复杂或工作面推进速度较快时,应适当加密丈量次数。

工作面丈量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面的进度、长度、采高、煤层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夹矸的层数、厚度;2、工作面丢失的顶煤、底煤及浮煤厚度和面积;3、工作面、采区内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及出水、自燃、冲刷、火成岩等地质现象。

丈量煤层厚度、采高、丢顶、底煤及浮煤厚度时,一般应选在同一个观测点上,浮煤厚度一定要实际丈量,不准估算。

每年必须测定一次现场实际浮煤的松散容重,以便计算浮煤损失。

采高丈量一般应利用检修班进行,并尽量选择在靠近煤壁处,点位尽量分布均匀。

点距一般20m,煤层不稳定时可适当加密点位。

第9条当工作面、采区结束后对其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必须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计算验证进行采后总结。

总结报告应附图纸和文字说明,当矿井结束时,提出矿井报废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10条正常储量增减一定要系统的收集、整理台账、图表等基础资料作为核实依据,需要审批手续的,如矿井边界变化、重要储量数据的改变等,及时由各矿井提出报告,由上级机关审批同意后执行。

年末一并汇总填报煤生44、45表,并要在文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是由于补充勘探、采探对比、矿界变化、重算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增减。

并对其变化原因加以分析总结。

第11条对申请储量的转出、转入、注销要根据审批权限必须严格执行。

申请报告要有文字说明其原因、位置、范围,要附图表资料。

上级审批同意转出、转入或注销的储量要及时归纳整理,年末一并汇总填报煤生字40、45表,在文字说明中分析其原因,说明其时间、数量、审批文号等,并填绘到有关图纸上。

第12条在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时要把集中上下山、运输大巷、回凤巷等主要大巷保护煤柱的宽度、范围设计明确,要有回收措施。

已留设的各类永久煤柱要有明确的范围、注记文号等。

凡未在图纸上注明的要补齐、填全。

永久煤柱要在台账上详细记录。

第13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储量报损要根据审批的权限严格执行。

申请报告要有文字说明其位置、范围,分析其原因,要附图表,上级审批同意后要及时归纳整理。

年末一并汇总填报煤生字40、45表。

文字说明中分析原因,说明时间、数量、审批文号等。

第14条以补充勘探钻孔为主,结合巷道揭露证实,查明煤层因厚度或煤质灰份等煤层原生变化,已达不到能力用储量标准的按规定确定转出或注销。

以补充勘探,结合巷道揭露证实,查明由于地质构造、水文地质、顶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已不能开采的储量,应根据规定要求确定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或储量报损。

要求申请储量转出或注销及地质、水文地质损失或报损,要在储量损失前30天提出申请报告。

否则,对已构成损失事实,再提出报告的按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15条对丢失的煤柱和残余煤等,要在安全经济的原则下,积极进行复采,把复采的煤量进行归登,年末按照规定一并汇总填报。

第16条我集团公司“三下”压煤量较多,特别是滕南矿区,各矿井分管储量的人员要配合分管岩移工作人员测算好“三下”压煤量和采出量,按照集团公司“三下”压煤开采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做好“三下”压煤的开采工作,配合生产部门进行“三下”开采。

第17条分层开采煤层,在开采第一分层时,要配备专人探测煤厚,做好记录,并绘制出等厚线图和剖面图。

探测煤厚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沿走向和倾斜每隔10~20m探测一个点,每个探煤厚点,应取得采厚、夹矸厚度、主要地质现象等数据。

第18条厚煤层开采要做到合理分层,一般厚度在4.0m以下时一次采全高,4.0m以上时可根据开采设备来决定开采的分层数。

炮采工作面一般按2.0m作为一个分层开采,煤厚在3m以上时可分为二个分层,5m以上时应分为3个分层开采。

不得无故将工作面由大改小,不得随意留设工作面煤柱、煤垛、丢顶底煤。

第19条高庄、八一矿水力采煤的区域,溜煤上山、溜煤巷等一定要沿煤层底板掘进,不得随意撇底煤。

每月末应测定一次水采煤量及验算煤泥流失量,季末应全面测算统计水采总采出量和总损失量、损失率。

第20条坚持和推广提高回采率的先进方法,诸如厚薄煤层配采、近距离煤层群联合布置、对拉和顺拉工作面开采、倾斜条带式开采、无煤柱开采(薄煤层沿空留巷,厚煤层沿空送巷、跨巷采煤等),积极开展清扫浮煤等工作。

第21条对开采设计和生产计划应严格审查,严禁采用丢煤多的开采方法和回采工艺。

第22条建立丢煤预防通知单制度,发现丢煤苗头应及时提出预防丢煤预报。

丢煤预防通知单要求一式3份,在地测科长签署意见后,报矿总工程师、送施工单位。

第三章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和损失率的计算第23条矿井储量计算公式按:P=SnD计算式中:P---储量(吨)S---煤层斜面积(米2)n---煤层厚度(米)D---煤层容重(吨/米3)第24条采出量(水采矿井不在此范围)均采用测算数据,其计算公式按:Q=Shd-R 执行。

式中:Q---采出量(吨)S---实际采出面积(米2)h---实际平均采高(米)d---煤的容重(吨/米3)R---落煤损失(吨)。

第25条损失量均采用测算数据,其计算公式按:Q=Shd执行。

式中:Q---损失量(吨)S---实际损失面积(米2)h---平均损失厚度(米)d---容重(吨/米3)落煤损失计算公式:a=shd式中:a---落煤量(吨)s---平均落(浮)煤面积(米2)h---平均落(浮)煤厚度(米)d---落(浮)煤容重(吨/米3,一般按0.9计算)第26条损失率的计算,分工作面、采区、矿井。

其计算公式为:工作面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1、工作面损失率(%):=—————————————————————— 100%工作面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采区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2、采区损失率(%):=—————————————————————— 100%采区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全矿井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3、矿井损失率(%):=—————————————————————— 100%全矿井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第四章生产矿井储量动态及储量损失量报表的具体要求第27条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煤生45表)各栏填写要求:1栏:水平名称及标高,填写矿井总计,总计以下分水平填写。

水平分为现生产水平以上、延伸水平和深部水平。

如果是多水平生产的,现生产水平以上又分为报废水平、x水平等,并在括号内注明水平标高(剃头下山归延伸水平)。

2栏:煤层名称或编号,按全矿井分煤层和现生产水平以上等分煤层填写。

3栏:煤层厚度,指全井田内的煤层厚度,要用分数式填写,分子填写开采范围内的平均值,分为填写该煤层计算储量范围内煤厚的自然变化值。

4栏:倾角,指全井田内的煤层倾角,分子填平均值,分母填倾角的自然变化值。

5栏:煤种,用文字按十大类填写,如:我公司各煤层为气煤、肥煤、天然焦。

6~9栏:分子填上期末能利用,分母填地质报告上的数,分母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动。

14栏:矿井已开采部分采出量,原则上必须使用实测采出量,水采矿井可以使用统计产量,但必须进行水份、灰份改正,矿井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全部都要升为高级储量。

该栏中,分子为当年实际采出量,分母为历年累计实际采出量。

15栏:矿井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具体说明见煤生44表的含义),分子为当年实际损失量,分母为历年累计损失量,损失量要全部升为高级储量。

16栏:注销储量,指在开采范围内由巷道或钻孔与巷道配合证实,其煤层厚度或灰份指标达不到能利用储量规定指标,也达不到暂不能利用储量标准,经批准后而注销的储量。

分子为当年注销量,分母为历年累计注销量,注销量要升为高级储量。

17~20栏:期末能利用储量,指年末剩余能利用储量分级填写,17栏=6栏±10栏-14栏-15栏-16栏21栏:设计损失,按“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中规定计算。

22栏=18栏-21栏,也可以由18栏直接计算出来,公式为:可采储量=(期末矿井工业储量-全矿永久煤柱剩余量)×(1-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采区回采率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可用上期内或某一时期内实际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计算出来,公式为: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已开采部分工业储量-全矿井永久煤柱已摊销的损失量24栏;其中开采技术暂时未解决的“三下”压煤,指全矿井永久“三下”压煤之外的“三下”压煤中的可采储量,从目前技术经济条件衡量是可以开采的,但开采之后需要进行搬迁,改河治水,铁路维修或要采取措施进行“三下”开采的储量中的可采储量。

25栏:暂不能利用储量,指煤厚在0.6~0.7米,灰份在40~50%的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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