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性改进论
第六章斯宾诺莎和他的“神学政治论”
三是在民主政治中,法律的制定是经过全民同 意的。个人服从法律,服从人民统治者的命令, 实际上不仅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也是为了自己 的利益,因而个人的服从行为是在自己理智引 导下的行为,个人这时是自由的。因为在他看 来,个人越听理智的指使,个人就越自由。
四是就民主政体的历史而言,人民当政,法律 维持了尊严,严明地为人所遵守,且历史上也 只起过一次内战。而在君主统治时期,则内战 不断。 显然,斯宾诺莎对民主政治的看法在当时来看, 是具有超时代的意义的。即使在今天来看,也 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第六章
斯宾诺莎和他的《神学政治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斯宾诺莎的神学政 治思想,并对其观点和立场能进行批判性的 分析。 [重点与难点] 重点: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 难点:民主政治是最自然、与个人自然最相 合的政体
一、作者及其著作简介
斯宾诺莎是伟大的伦理学家和哲学家。他的一生是 为真理和自由而奋斗的一生,他为人公正、善良、 满腔热情,终身为人类进步和正义事业而斗争。斯 宾诺莎生前只出版过两部著作:一部是1663年以 他真名发表的《笛卡儿哲学原理》,一部是1670 年匿名出版的《神学政治论》。1677年11月,斯 宾诺莎死后不久,他的一些朋友汇编并出版了他的 《遗著集》,这部集子共收入了斯宾诺莎的5部作 品:《伦理学》、《政治论》、《知性改进论》、 《希伯来简明语法》和《书信集》。不幸的是,这 部《遗著集》在出版后几个月就被荷兰政府查禁。
斯宾诺莎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拥有天赋的 自然权利,其中保全自身是人天赋最高的自然权利。 且“个人的自然之权并不是为理智所决定,而是为 欲望和力量所决定。”每个人都尽其所能,除自然 的限制外,个人的自然权利都达之于个人力量的最 大限度。在这方面,人类与别的天然之物,有理智 之人和无理智之人以及愚人、疯人与正常人并没有 什么分别。但是,如果自然状态中人人竭力享受天 然属于个人的权利,大家都为所欲为,则把人的理 智降低到最低程度。那时欲望成为人的唯一指导, 人人不仅不能安善相处,反而处于极其可怜的状态。
西方法律思想史著作精选选
智者学派1柏拉图《泰阿泰德》2高尔吉亚《论非存在或论自然》3亚里士多德《修辞学》4柏拉图《普罗塔戈拉篇》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1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1伊壁鸠鲁《论自然》柏拉图的法律思想1柏拉图《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伦理学》《雅典政治》波利比的政治法律思想1波利比《罗马史》西塞罗的法律思想1西赛罗《论共和国》《论义务》《论法律》《论演说家》《命题》《论善和恶的界限》《论安慰》《论友谊》《斯多格派之反论》《学园派哲学》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1盖尤斯《法学阶梯》《法学总论》2乌尔比安《罗马法学注释》《学说汇编》3查士丁尼《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宗教改革运动中的政治法律思想1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宗教主义》奥古斯丁,阿奎那,马西利的法律思想1奥古斯丁《教育手册》《论三位一体》《论自由意志》《忏悔录》《上帝之城》《论真宗教》2阿奎那《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诠释》《君主政治论》《反异教徒大全》《神学大全》3马西利《和平的保卫者》《帝国的变迁》马基雅维里和布丹的政治法律思想1马基雅维里《君主论》《论提图斯.李维的前十卷》《佛罗伦萨史》2让.布丹《简明历史认识方法》《主权论》《国家六论》格老修斯和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1胡果.格老修斯《论海上自由》《战争与和平法》2斯宾诺莎《略论神、人和人的幸福》《知性改进论》《伦理学》《笛卡儿哲学的原理》《神学政治论》《政治论》英国霍布斯和洛克的法律思想1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论公民》《论物体》《论人性》2约翰.洛克《人类理解力论》《政府论》美国杰克逊,潘恩和汉密尔顿的法律思想1托马斯.杰斐逊《独立宣言》《杰斐逊文选》2潘恩《常识》《人权论》《理性时代》3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法国孟德斯鸠和卢梭的法律思想1孟德斯鸠《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2卢梭《政治经济学》《论教育》《科学和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德国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1伊曼努尔.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批判力批判》《法的形而上学-权利的科学》《永久和平论》2哥特利勃.费希特《天启学说批判》《伦理学体系》《搞德意志民族书》《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3.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法哲学原理》英国边沁、奥斯丁和梅因的法律思想1边沁《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法律概要》2奥斯丁《法理学范围之确立》《法理学讲义》3梅因《古代法》《古代法制史》《古代法律与习惯》德国萨维尼、斯塔姆勒和拉德布鲁赫的法律思想1弗里德里希.卡尔.萨维尼《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中世纪罗马法历史》《当代罗马体系》2鲁道夫.斯塔姆勒《以唯物史观论经济和法》《正当法的理论》《法学理论》《法哲学》3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法学导论》《法哲学纲要》《法律上的人》《法哲学》新自然法学1马里旦《人权和自然法》《人和国家》2富勒《法理学》《法律的道德性》《法的虚构》3罗尔斯《正义论》4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力》《法律的帝国》《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认真对待权利》新分析法学1凯尔森《纯粹法学》《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国际法原理》2哈特《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法律的概念》《法律、自由和道德》《惩罚与责任》《法理学和哲学文选》社会法学1狄骥《国家客观法和实在法》《社会权利个人权利和国家》《宪法论》《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变迁》《公法的变迁》《国家与法律》2庞德《社会法学的范围和目的》《法哲学导论》《法制史解释》《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正义来自法律》《法理学》3弗兰克《法律和现代精神》《初审法院:美国司法神话的实现》《无罪》存在主义法学1迈霍费尔《法与存在》2霍梅斯《存在和法律》3西奇斯《人类生活、社会和法律》4柯英《法哲学原理》经济分析法学1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企业的性质》2波林斯基《法律和经济导论》3卡莱布里斯《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思考》《法律现象的经济解释》4贝克尔《对人类行为的经济探索》《犯罪与惩罚:经济分析》5伯克《犯罪与经济学》《理想与现实:种族问题》6考特和尤仑《法和经济学》7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正义的经济学》《法理学问题》8马老劳伊《法和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的比较研究》《通向农奴制的计划-法和经济学与商业区开发》批判法学1邓肯.肯尼迪《哈佛法律评论》《私法审判中的形式和实质》《布法罗法律评论》《布莱克斯通释义的结构》2罗伯特安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批判法研究运动》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1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笔记》2奥托.柯切恩海姆《政治正义》3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变》《言论化危机》《合法性危机》《共产主义和社会进化》《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交往行为理论》《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与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
论斯宾诺莎的几何学方法
论斯宾诺莎的几何学方法作者:薛刚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03期〔摘要〕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所采用的几何学式的论证推理,在哲学史上可谓独树一帜。
此方法不仅体现了近代西方理性主义把数学方法运用到哲学中的理想,而且为现代西方众多哲学流派发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
立足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发展,结合近年来西方学者的相关论述,从斯宾诺莎几何学方法的创造性与所受到的争议、真观念与神的观念在定义理论中的作用、因果关系与充分观念在几何学证明次序中所扮演的角色等方面,重新挖掘斯宾诺莎几何学方法中“定义”理论和“依几何学次序”论证方式的理论内涵,可以为研究近代早期西方哲学与现当代西方哲学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并且重提斯宾诺莎几何学方法的价值与意义也对重新认识斯宾诺莎哲学,乃至更好地理解现代西方哲学方法论都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斯宾诺莎;几何学方法;定义;依几何学次序〔中图分类号〕B5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21)03-0145-07〔作者简介〕薛刚,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北京100026。
一、斯宾诺莎几何学方法的创造性与所受到的争议斯宾诺莎的哲学方法与他同时代的其他哲学方法的区别是明显的,他认为真正的方法不是在观念获得之后所寻得的真理的标志,而是在于“依适当次序”去寻求真理,这种方法最直接地表现在《伦理学》中,斯宾诺莎所谓的“依适当次序”就是引起后人极大争议的几何学方法。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几何学方法对于斯宾诺莎哲学是否可有可无?二是在几何学式的必然性下是否掩盖了哲学丰富的内容和自由性?PietSteenbakkers在《〈伦理学〉中的几何学次序》一文中把上述第一个问题细分为两个小问题:第一,几何学次序是仅被安排在《伦理学》中,还是与方法具有同等意义?如果是后者,那么我们应该用什么来理解方法?第二,几何学次序是与斯宾诺莎哲学紧密相关,还仅是其外在形式,与其哲学没有直接关系?①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Steenbakkers分别列举了两个持相反观点的关键人物,HarryWolfson主张斯宾诺莎的几何学方法与他的哲学体系无关,MartialGueroult則坚持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浅析斯宾诺莎的幸福观
浅析斯宾诺莎的幸福观作者:李锦来源:《报刊荟萃(上)》2017年第09期摘要:十七世纪犹太裔荷兰籍哲学家斯宾诺莎,他的哲学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形成三位一体,本体论是伦理学的根本,认识论是伦理学的过程,幸福观是伦理学的中心与主线。
他认为一切人类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幸福,哲学的目的是引导人们追求幸福。
斯宾诺莎以追求人类最高幸福为神圣使命,将理性主义纳入他的幸福之中,主张抛弃思想以改变财富、荣誉和和感官快乐,使人类最终达到心灵与自然相融合的理性主义之幸福。
关键词:幸福;理性;自我保存;矛盾一、斯宾诺莎幸福观的基本内容笛卡尔、莱布尼茨和斯宾诺莎三人被公认为近代西方哲学的三大理性主义者。
斯宾诺莎在哲学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宗教学以及政治学等领域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但他的哲学思想具有鲜明的伦理化倾向。
在其著述《知性改进论》中,斯宾诺莎公开宣称:“我的目标是把所有的科学都集中在一个目的或一个原因上,也就是说,要达到人生完美的最高境界”,由此可见,人类的幸福问题是斯宾诺莎哲学的一切。
那么,斯宾诺莎所言的幸福究竟是什么呢?我们要从哪些方面来理解他的幸福观呢?因此,本文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系统阐述斯宾诺莎的幸福观。
(一)幸福的内涵幸福是人们追寻的永恒话题,每个人都渴望福,向往幸福。
当然,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和观念却是不同的。
幸福是心灵与自然相互融合的一种状态,简言之,斯宾诺莎在他的《伦理学》一书中说:“幸福是一种思想与自然交融在一起的状态,是对上帝理性的爱。
”1.幸福是人心灵与自然融合的一种状态斯宾诺莎认为,幸福不仅仅是为了享乐(快乐和物质财富往往是短暂的,而不是持久的),而且还应该追求超越物质之上的精神满足。
“生活中最常见的事情是人们的行为,被认为是最高的幸福,可以归结为三个主要方面: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
”虽然斯宾诺莎说过这些话,但他并不是一个苦行僧,他探索的真正的幸福是“一旦发现或获得,你就可以永远享受幸福,”也就是获得心灵与自然融合的知识。
哲学导论 斯宾诺莎分析
斯宾诺莎的哲学
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由三部分组成:
本体论 —— 基础
认识论 —— 手段
伦理学 —— 目的
一、本体论 — 实体学说
笛卡尔曾将实体定义为能自己存
在而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 样东西,然而他所说的实体—上帝、 心灵和物体—与其定义是自相矛盾 的。 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是其哲学的出 发点、基础和核心,包括实体、属 性和样式等三方面。
神即实体 与 实体即自然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称实体为神或自然,
实际上,实体、神、自然是从三个方面对同 一个东西的不同表述。 “神(Deus),我理解为绝对无限的存在,亦 即具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其中每一属性各 表示永恒无限的本质。 斯宾诺莎的思想具有比较典型的泛神论性质。 实体及自然。“自然”有特殊的含义,是包 括物质和思想在内的大全。将自然分为“能 生的自然”( natura naturans) 与“被生的的 自然”(natura naturata).
(二)至善
在斯宾诺莎哲学中,“至善”是认识的
最高目的,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它的 最后归宿。所谓至善是真正的善,最高 的善,它是“已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 便可以永远享受连续无上的快乐”的东 西”,“简言之,就是认识人的心灵与 整个自然相一致。” 至善是一种常住不变的、永恒的、普遍 的、最高的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是通过 对神的认识而达到的。
(二)属性(attribute)
斯宾诺莎给属性下的定义是:“属 性
(attribute) , 我 理 解 为 由 知 性 ( intellectus) 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 东西。” 所谓“属性”即实体的本质
思维和广延的关系:
首先,思维与广延是同一的,“观念的次序和 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 其次,思想与广延各自独立,是不能相互限制 的。 斯宾诺莎试图通过将笛卡尔德思想实体和广延 实体降低为实体的属性的方式,来化解他的 二元论。
知性改进论
(第一节)
,是“其他个人也都可以同样分享”
的东西(十三节)
,“并且尽力使很多人都能同我一起达到这种品格”
(十四节)。并且要求“组成这样一种社会,以便利于促进可能多的人尽可能容易而且确定地达到这种品格”
(十四节)。
这表示他是有改造并建立新的社会以推广他的理想和目的的。
第二,要达到至善“必须充分了解自然”
(十四节)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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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了解自己周围的环境和所处的世界。他一方面注重道德哲学和儿童教育的研究,以增进人的品行和教养;一方面又注重研究医学,以增进健康,注重技术和机械学,以“节省生活中不少的时间和劳力”
②的宣扬真理,使真理接近群众的热忱,但也有认为静观真理即可达到永恒无上的快乐的神秘主义趋势。
斯宾诺莎继承和发展笛卡尔,最主要的方面乃在于几何学方法之广泛的运用。可以说,《知性改进论》从方法论这个角度来看,乃在于具体详细地阐述几何学方法的性质及如何运用几何学方法来寻求科学知识,特别是寻求关于唯一存在的知识。这完全是笛卡尔的方法论的继承与发展。笛卡尔曾说,“我当时顶喜欢数学,因为数学的推理确切而且明白;但是我那时还没有觉察到它的真正的用处,当我想到它只不过用在机械技术上时,我觉得非常奇怪,它的基础既然这样稳固,这样坚牢,人们竟然没有在上面建造起更高大的建筑物。”
①斯宾诺莎:《伦理学》,1958年商务印书馆版,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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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改进论7
指导人达到对事物的真知识的途径“
,这就充分表示这书是建筑在可知论的基础上的。
本书共分五章,一百一十节。
第一章,论哲学的目的,是本书,实际上是斯宾诺莎全部哲学的导言。
,是以研究自然为对象的科学家所愿遵循的,而且也是唯物主义的,不过,必须认识到,他的唯物主义还只是直观的和形而上学的。他所谓自然也就正如马克思所批评那样,乃是“形而上学地改了武的、脱离人的自然”。
主要思想
主要思想一、真观念和几何学方法“真观念”是斯宾诺莎方法论中的核心概念,欲要理解它,先需了解他对知识的划分。
斯宾诺莎在《知性改进论》中将知识分为四种,在《伦理学》中将知识分为三种(将《知性改进论》的第一二种合为第一种)。
在《知性改进论》论知识的种类一节,“(一九)如果加以明确规定,则认识的方法或知识的种类,可以分为四项:㈠由传闻或者由某种任意提出的名称或符号得来的知识。
㈡而由泛泛的经验得来的知识,亦即由未为理智所规定的经验得来的知识。
我们所以仍然称它为经验,只是因为它是如此偶然地发生,而我们有没有别的相反的经验来推翻它,于是它便当作不可动摇的东西,留存在我们心中了。
㈢由于这样的方式而得来的知识,即:一件事情的本质系自另一件事情推出,但这种推论并不必然正确。
获得这种知识或者是由于有果以求因,或者是由为一种特质永远相伴随着的某种普遍现象推论出来。
㈣最后,即是纯从认识到一件事情的本质,或者纯从认识到它的最近因而得来的知识。
”第一种知识是传闻,没有确定性;第二种知识是偶然的方生,不具必然性;第三种知识是推理知识,避免了错误能达到真实的结论,但是它没有达到事物的本质,因而达不到完善;第四种知识是“直观知识”,“这种知识是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伦理学》命题四十附释二)这能让人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同时确认他知道的是真观念,是不容怀疑的。
为什么具有真观念的人,必同时知道他具有真观念,他决不能怀疑他所知道的东西的真理性?这是斯宾诺莎《伦理学》的命题四十三。
真观念是资历的,不依靠它与其对象的符合而真,而是因为它是在神之中存在的真观念,它就必然会符合它的对象,这依据一个公则“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
观念和对象相符只是“外在标志”。
具有真观念的人知道真观念包含最高的确定性,除了真观念,没有更明白的,更确定的东西足以作真理自身的标准。
正如,光明之显示其自身并显示黑暗,所以真理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
张志伟【西方哲学史第2版复习笔记及题库】才聪学习网
张志伟【西方哲学史第2版复习笔记及题库】才聪学习网张志伟《西方哲学史》(第2版)全套资料【教材+笔记+题库】目录【教材教辅】•张志伟《西方哲学史》(第2版)笔记和典型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张志伟《西方哲学史》(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复习笔记及题库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名词解释1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武汉大学2015年研]答: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是指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要素的总和。
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包括: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的人口因素和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地理要素是指人类社会生存于其中的自然条件;社会发展的人口因素是指一定数量、质量、密度的人口,此二者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则对社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2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武汉大学2015年研]答: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是指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苏格拉底通过提问帮助对方把观点明确的方法。
苏格拉底在同别人讨论问题时,往往总是说自己对任何问题都不懂,只好向别人请教。
但当别人回答他的问题时,苏格拉底却对别人的答案进行反驳,使对方矛盾百出。
最后通过启发,诱导别人把他的观点说出来。
但苏格拉底认为这些观点不是自己的,而是对方心里本来就有,只是由于肉体的阻碍未能显现出来。
他的作用是通过提问帮助对方把观点明确。
苏格拉底把最后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形象地称为“思想助产术”。
这个教育思想在世界教育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启发式教育的典型。
3斯宾诺莎的知识分类和真观念[武汉大学2015年研]答:斯宾诺莎的知识分类和真观念是斯宾诺莎在认识论方面的基本观点。
他在《知性改进论》和《伦理学》中将知识归结为“意见或想象”“理性知识”“直观知识”(即真观念),认为真观念能够直接认识事物的本质而不至于陷入错误,并将其作为推论知识确立的出发点、前提和基础。
斯宾诺莎认为哲学原则和概念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经过直观的认识活动获得的,人们凭借天赋的认识能力(直观和推理)在心中建立起一个真观念,作为天赋工具,作为认识的原始起点,逐渐形成作品,再制造新的工具,实现知识的进步。
第十组斯宾诺莎与他的哲学
斯宾诺莎眼中的哲学的正确方法
知识分类与真观念:
三类知识:想象或意见,理性知识,直观知 识 直观知识即真观念,构成推理的前提或公 理
由真观念出发,建构理性的推理原则和 秩序,得出普遍必然性的知识
斯宾诺莎眼中的哲学的正确方法
从真观念出发,并且不断地增加真观念的推理过程 :
确认真观念
其他真观念
真观念之间的推理要从原因的观念到结果的观 念的顺序进行 几何学的演绎模式:定义---公理---证明---定理
内在标志
它的标准在于自 身,即观念自身 的清楚明白性
真理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经 过直观的认识活动而获得的
其他的真理
“直观”和“ 推理”的 能力
真观念
实际上,人最初利用原始的天然工具制造 了简单的工具,又进而制造更精密的工具。 认识也是如此,我们凭借天赋的认识能力 (直观和推理)在心中首先建立起一个“ 真观念”,作为我们的“天赋工具”,作 为认识的原始起点,逐渐形成“作品”, 再制造新的工具……,这就构成了知识的 进步。斯宾诺莎的“真观念”的确比笛卡 尔的天赋观念更合理一些,不过尽管如此, 仍然难以避免唯理论的局限性。
第一种是“意 见或想象”, 包括前两类知 识在内。这种 知识是没有确 定性的,更不 能使我们洞见 事物的本质。
第二种是“理 性知识”,即 由推论而得来 的知识,如数 学知识。
第三种是“直观知 识”,这是由神的 某一属性的客观本 质的正确观念出发, 进而达到对事物本 质的正确知识。这 种知识能够直接把 握事物的本质而不 会陷入错误,因而 是最高的认识。
斯宾诺莎认为,“只有第一种知识是错误的 原因,第二和第三种知识必然是真知识”。 他象笛卡尔一样贬低感性认识,抬高理性认 识,将感觉经验归结为“泛泛的经验”或“ 意见或想象”,主张把它们排斥出科学的领 域之外。至于后两种知识,斯宾诺莎更推崇 “直观知识”,因为这种知识能够直接认识 事物的本质而不至于陷入错误,并且为推论 知识确立了出发点、前提和基础。于是,他 改造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提出了“真观 念”的学说。
斯宾诺莎作为17世纪荷兰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及伦理学家
斯宾诺莎作为17世纪荷兰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及伦理学家,他沿着近代笛卡尔开辟的理性主义道路,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以实体、属性和样式作为其认识论的基础,以自然人性论为其逻辑起点,企图通过对神学的批判,对情感起源和性质的探讨,对知性的改进以图获得心灵与自然相统一的知识,达到自由与幸福的至善境界。
斯宾诺莎认为自我保存是人的本质和人获得幸福的首要前提和唯一基础,情感不仅是人性自私的派生物,而且也是道德的基础和善恶的根源,理性不仅是满足情感的手段,而且也是克服情感的工具和最高目的,只有对知性进行改进,才能形成正确的直观知识,才能用理智控制情感,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理想状态,获得关于自然必然性的知识,真正实现人生自由与幸福,通过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来保障人的自由与幸福。
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是其整个哲学和伦理学的最终目的和归宿。
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具有理性主义的特点,体现了和谐,但也存在脱离社会实践的形式主义之不足。
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对于我国现阶段正确处理理性与信仰、情感与理性、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意在从整体上把握斯宾诺莎的幸福思想,并通过在对斯宾诺莎幸福思想的研究把握中为解决现阶段幸福困境找到历史与理论的根据。
第一部分从斯宾诺莎幸福思想形成的客观社会背景及理论渊源上来分析斯宾诺莎幸福思想得以形成的实践基础及理论依据,阐明这一问题是为了说明斯宾诺莎幸福思想形成的原因。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阐述的是斯宾诺莎幸福思想的主要内容,斯宾诺莎幸福思想具有内在的逻辑性与整体性。
斯宾诺莎认为幸福就是获得关于必然性的知识,是人对上帝理智的爱。
人们获得幸福的理论可能性及实践可能性,涉及的是斯宾诺莎的实体理论和自由观。
斯宾诺莎认为人们通过哲学上的理智控制情感和神学上的信仰与服从可以实现个人的幸福,斯宾诺莎实现幸福的内容涉及到他的自保理论、利益学说、情感理论、知识学说及其信仰观。
斯宾诺莎
3、《笛卡尔哲学原理 》(Principia philosophiae cartesianae / The Principles of Cartesian Philosophy Parts I and II, Demonstrated According to the Geometric Method by Benedict de Spinoza of Amsterdam, 1663 )
一、生平和主要哲学著作
• (二)主要哲学著作
1、《神、人及其幸福简论》(Korte Verhandeling van God, de mensch en deszelvs welstand / A Short Treatise on God, Man and His Well-Being, 1660 )
“神(Deus),我理解为绝对无限的存在,亦即具有无限‘多’ 属性的实体,其中每一属性各表示永恒无限的本质。”
“注意,我在这里所谓的‘自然’的意义,不仅指物质及其分殊, 而且也指物质之外的另一种无限的东西。”
说明:神不是基督教或其他宗教所理解的有理智和意志的位格性 存在,而是无意志、无理智的永恒无限存在。自然也不是一般意义上 的自然物体及其总和,而是指包括物质和思想在内的整个宇宙大全, 它是无限存在,而所有个体存在只是他的样式。
注意:依据后面要讲述的本体论,真观念与其对象的本质一致, 并非因为前者是后者的反映,而是因为它们来自于实体的两种平行和 一致的属性。它们是独立发生的,并不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
哲学前言
他推崇科学、发展科学的进步思想和崇尚知识的进步口号,一直推动着社*会的进步。这位一生追求真理的思想家,被马克思称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他在逻辑学、美学、教育学方面也提出许多思想。著有《新工具》、《论说随笔文集》等。后者收入58篇随笔,从各个角度论述广泛的人生问题,精妙、有哲理,拥有很多读者。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1831)是德国古典哲学最著名的代表。他最主要的哲学著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包括《小逻辑》、《自然哲学》、《精神哲学》)、《法哲学》,在他死后由他学生整理出版的还有《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美学》等。
亚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1788年—1860年)德国哲学家。他继承了康德对于现象和物自体之间的区分。不同于他同代的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等取消物自体的做法,他坚持物自体,并认为它可以通过直观而被认识,将其确定为意志。意志独立于时间、空间,所有理性、知识都从属于它。人们只有在审美的沉思时逃离其中。叔本华将它著名的极端悲观主义和此学说联系在一起,认为意志的支配最终只能导致虚无和痛苦。他对心灵屈从于器官、欲望和冲动的压抑、扭曲的理解预言了精神分析学和心理学。他文笔流畅,思路清晰,后期的散文式论述对后来哲学著作的诗意化产生了较大影响。
鲁道夫·布尔特曼(Rudolf Bultmann,1884年8月20日-1976年7月30日 ),德国神学家、《新约》学家。布尔特曼是他称之为“《新约》非神话化”的倡导者,同时他亦对马丁·海德格尔的哲学加以推广。
拉梅特里(1709-1751),法国医生、哲学家,著有《人是机器》(1784)、《灵魂自然史》(1745)。他甚至向人们推荐吸毒,因为***起码可以唤起幸福的幻觉......
知性改进论
一 异言:论哲学的目的(一)当我受到经验的教训之后,才深悟得日常生活中所习见的一切东西,都是虚幻的、无谓的,并且我又确见到一切令我恐惧的东西,除了我的心灵受它触动外,其本身既无所谓善,亦无所谓恶,因此最后我就决意探究是否有一个人人都可以分享的真正的善,它可以排除其他的东西,单独地支配心灵。
这就是说,我要探究究竟有没有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二)我说“最后我就决意”这样做,因为初看起来,放弃确实可靠的东西,去追求那还不确定的东西,未免太不明智。
我明知荣誉和财富的利益,倘若我要认真地去从事别的新的探讨,我就必须放弃对于这些利益的寻求。
假如真正的最高幸福在于荣誉和财富,那末,我岂不是交臂失之,但假如真正的最高幸福不在于荣誉、财富,而我用全副精力去寻求它们,那末我也同样得不到最高的幸福。
(三)因此我反复思索有没有可能找到一种新的生活目标*,或者至少确定有没有新的生活目标的存在,而不致改变我素常生活的秩序和习惯,这是我所屡次尝试的,但总是没有成效。
因为那些在生活中最常见,并且由人们的行为所表明,被当作是最高幸福的东西,归纳起来,大约不外三项:财富、荣誉、感官快乐。
萦扰人们的心灵,使人们不能想到别的幸福的,就是这三种东西。
(四)当人心沉溺于感官快系,直到安之若素,好象获得了真正的幸福时,它就会完全不能想到别的东西。
但是当这种快乐一旦 * 接拉丁文原文为institutum,两种英文译本皆译作“原则”,未加生活二字,德文译本作“生活计划”,俄文译本作“生活目标”。
这里采取俄文译本的译法。
——译者得到满足时,极大的苦恼立刻就随之而生。
这样一来,人的心灵即使不完全丧失它的灵明,也必会感到困惑而拙钝。
对于荣誉与财富的追求,特别是把它们当作自身目的,①最足以使人陷溺其中,因为那样它们就被当作最高的善。
(五)然而人心陷溺于荣誉的追求,特别强烈,因为荣誉总是被认为本身自足的善,为一切行为所趁赴的最后目的。
论斯宾诺莎《伦理学》中conatus学说
from them.The relationship of j oy and sadness with conatu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the frame of Spinoza’S mind—body parallelism.In Spinoza’S view,body and mind are
量亦随之增长,反之则是痛苦。不过,斯宾诺莎并不认为快乐和痛苦完全具有相 同地位,他认为,从conatus的自然倾向来看,快乐和肯定的情感是占优势的。 而欲望与conatus的关系则是另一种情形。斯宾诺莎认为,就欲望的实质来说, 其实也可以说欲望是人的本质自身,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认为欲望等 同于conatus。
effort explaining it solitarily;instead,he puts it in relation with other concepts, enriching the implication of conatus in the course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conatus
从美德主观感受感研究美学的美学家有
从美德主观感受感研究美学的美学家有
1、休谟:是哲学家当中一个最重要的人物,因为他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由于把这种哲学作得自相一致,使它成了难以相信的东西。
自从他著书以来,反驳他一向是形而上学家中间的一种时兴消遣。
2、斯宾诺莎:犹太人,近代西方哲学的三大理性主义者之一,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齐名。
他的主要著作有《笛卡尔哲学原理》《神学政治论》《伦理学》《知性改进论》等。
3、布洛:瑞士心理学家、语言学家。
1902年任英国剑桥大学教授,主讲意大利文学,兼通包括中文在内的六种语言。
1912年于英国心理学杂志第五卷第二期发表《作为艺术的一个要素与美学原理的“心理距离”》一文,提出“心理距离说”。
4、叔本华:德国著名哲学家。
是哲学史上第一个公开反对理性主义哲学的人并开创了非理性主义哲学的先河,也是唯意志论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之一,认为生命意志是主宰世界运作的力量。
斯宾诺莎的直观的意义探究
斯宾诺莎的直观的意义探究摘要:本文主要是对斯宾诺莎的直观的真实内涵进行探究,以期接近和尽可能达到对它的本意的真实理解。
文中以谭鑫田先生和洪汉鼎先生对斯宾诺莎的直观的独特理解进行对照来探明其直观之意义,最后得出斯宾诺莎的直观的本意是直接地、无前提地对事物本身的理解和把握的探究结论。
关键词:斯宾诺莎认识直观斯宾诺莎的直观是斯宾诺莎认识论中的最关键的内容,理解斯宾诺莎的直观对于理解斯宾诺莎的认识的方法论以至于他的整个哲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并且,对于斯氏的直观意义的解释在国内外始终处在探讨之中,有不同的理解和阐释方式,这对我们理解斯宾诺莎的哲学的各个方面都产生影响,若在这问题上理解有失误则很可能导致对斯宾诺莎的整全思想的把握产生不小的偏差,所以我们有必要探究他的直观的真实内涵以至走近甚至尽可能达到它的意义本身。
此前,国外对斯宾诺莎的直观的理解大体与斯宾诺莎前思想界对直观的认识类似,即认为直观是对对象的直接理解,具有无中介、无前提性。
在国内,谭鑫田先生和洪汉鼎先生对这个问题的独特理解比较流行。
他们主要认为斯宾诺莎的直观实际上仍然是对对象的间接认识,有推理过程,有前提。
在《论斯宾诺莎的“直观知识”》中谭鑫田先生如此表述:“斯宾诺莎在《知性改进论》中强调了直观的认识不涉及到其他事物,它没有一个推理或计算的过程。
当然,这个过程既不同于由结果到原因的推理过程,也不同于从总是与某种特性相联系的某个普遍命题到该特性的推论。
但是,不管怎样,它总是使人感到直观认识好象也有前提,也有一个过程。
”根据谭鑫田先生关于斯宾诺莎所写的文章和书籍,他在这个问题上所持有的看法始终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在这个内容的理解上,洪汉鼎先生基本上延续了谭鑫田先生的看法,认为斯氏的直观有推理过程。
这种观点在国内比较流行,并且为许多研究者所承认和沿用。
不得不说,这种观点新颖独特,将斯宾诺莎的直观的意义和传统的直观的理解区分开,为理解这一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毛概老师阅读的哲学经典著作
经典著作(A)柏拉图(Plato):《苏格拉底的最后日子》,余灵灵,罗林平译,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8※奥古斯丁(Augustinus, Aurelius):《忏悔录》,周士良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笛卡尔(Descartes, R.):《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 2000培根(Bacon, F.):《新工具论》,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84※□洛克(Locke, J.):《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休谟(Hume, D.):《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1※斯宾诺莎(Spinoza, B.):《知性改进论》,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96※卢梭(Rousseau, J.):《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96※□◎康德(Kant, I.):《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82※□;《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历史理性批判》,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1※费希特(Fichte, J. G.):《论学者的使命人的使命》,梁志学、沈真译,商务印书馆,1997※黑格尔(Hegel, G. W. F.):《小逻辑》,贺麟,商务印书馆,1980※□;《精神现象学》、《逻辑学》、《自然哲学》、《法哲学》、《历史哲学》、《美学》、《哲学史讲演录》等著作的序言和导论※费尔巴哈(Feuerbach, L. A.):《宗教的本质》,人民出版社,1999年※马克思(Marx, K.):《共产党宣言》,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人民出版社, 1962※恩格斯(Engels, F.):《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 1997※普列汉诺夫(Plekhanov, G. V.):《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唯真译,三联书店, 1965※孔德(Comte, A.):《论实证精神》,黄建华译,商务印书馆, 1996※穆勒(Mill, J. S.):《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斯宾塞(Spencer, H.):《社会学研究》,张宏晖, 胡江波译,华夏出版社, 2001尼采(Nietzsche, F.):《偶像的黄昏》,周国平译,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赫胥黎(Huxley, T. H.):《进化论与伦理学》,《进化论与论理学》翻译组译,科学出版社,1971柏格森:《形而上学导言》(Bergson, H.),刘放桐译,商务印书馆,1963詹姆斯:《实用主义》(James, W.),陈羽伦、孙瑞禾译,商务印书馆,1979※杜威(Dewy, J.):《哲学的改造》,许崇清译,商务印书馆,1989※□罗素(Russell, B.):《哲学问题》,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9※□;《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陈启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卡尔纳普(Carnap, R.):《哲学和逻辑句法》,傅季重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L.):《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商务印书馆, 1996※◎波普尔(Popper, K.):《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猜想与反驳》,傅季重、纪树立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通过知识获得解放》,范景中、李本正译,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6□库恩(Kuhn, T.):《科学革命的结构》,李宝恒、纪树立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0□◎胡塞尔(Husserl, E.):《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 1999;《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6※海德格尔(Heidegger, M.):《面向思的事情》,陈小文, 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 1996萨特(Sartre, J.):《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周熙良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雅斯贝斯(Jaspers, K.):《时代的精神状况》,王德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伽达默尔(Gadamer, H-G):《哲学解释学》,夏镇平、宋建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罗尔斯(Rawls, J.):《正义论》(第1章),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哈贝马斯(Habermas, J.):《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 1989※罗蒂(Rorty, R.):《后哲学文化》,黄勇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哲学经典著作:东方:《老子》、《庄子》,冯友兰《中国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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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改进论斯宾诺莎一导言:论哲学的目的(一)当我受到经验的教训之后,才深悟得日常生活中所习见的一切东西,都是虚幻的、无谓的,并且我又确见到一切令我恐惧的东西,除了我的心灵受它触动外,其本身既无所谓善,亦无所谓恶,因此最后我就决意探究是否有一个人人都可以分享的真正的善,它可以排除其他的东西,单独地支配心灵。
这就是说,我要探究究竟有没有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二)我说“最后我就决意”这样做,因为初看起来,放弃确实可靠的东西,去追求那还不确定的东西,未免太不明智。
我明知荣誉和财富的利益,倘若我要认真地去从事别的新的探讨,我就必须放弃对于这些利益的寻求。
假如真正的最高幸福在于荣誉和财富,那末,我岂不是交臂失之,但假如真正的最高幸福不在于荣誉、财富,而我用全副精力去寻求它们,那末我也同样得不到最高的幸福。
(三)因此我反复思索有没有可能找到一种新的生活目标B,或者至少确定有没有新的生活目标的存在,而不致改变我素常生活的秩序和习惯,这是我所屡次尝试的,但总是没有成效。
因为那些在生活中最常见,并且由人们的行为所表明,被当作是最高幸福的东西,归纳起来,大约不外三项:财富、荣誉、感官快乐。
萦扰人们的心灵,使人们不能想到别的幸福的,就是这三种东西。
(四)当人心沉溺于感官快乐,直到安之若素,好象获得了真正的幸福时,它就会完全不能想到别的东西。
但是当这种快乐一旦得到满足时,极大的苦恼立刻就随之而生。
这样一来,人的心灵即使不完全丧失它的灵明,也必会感到困惑而拙钝。
对于荣誉与财富的追求,特别是把它们当作自身目的,①最足以使人陷溺其中,因为那样它们就被当作最高的善。
(五)然而人心陷溺于荣誉的追求,特别强烈,因为荣誉总是被认为本身自足的善,为一切行为所趋赴的最后目的。
而且我们获得荣誉与财畜,不象获得感官快乐那样立刻就有苦恼与悔恨相随;反之,荣誉、财畜获得愈多,则我们的愉快愈大,因而我们想要增加荣誉、财富的念头也就愈强烈。
但是当我们的希望一旦感到沮丧时,极大的苦恼便跟着发生。
荣誉还有一种缺点,就是为了追求荣誉,我们必须完全按照人们的意见生活,追求人们通常所追求的东西,规避人们通常所规避的东西。
(六)现在我既然见到,所有这些东西实在是寻求别的新生活目标的障碍,而且不仅是障碍,实在是和它正相反对,势不两立,二者必去其一,因此我不能不考察一下,究竟哪一个对于我比较有益;因为,象前面所说过的,我好象是自愿放弃确定的善而去追求那不确定的东西。
但是当我仔细思考之后,才确切地见到如果我放弃这些东西,来从事新的生活目标的探求,则我所放弃的就是按本性说是不确定的善,象上面所指出的那样,而我所追求的却不是在本性上不确定的善,(因为我要寻求的是持久的善,)只不过获得这种善的可能性却不很确定罢了。
(七)经过深长的思索,使我确切见到,如果我彻底下决心,放弃迷乱人心的财富、荣誉、肉体快乐这三种东西,则我所放弃的必定是真正的恶,而我所获得的必定是真正的善。
我深知,我实在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我不能不强迫我自己用全力去寻求药方,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确定;就好象一个病人与重病挣扎,明知道如果不能求得救药,必定不免于一死,因而不能不用全副力量去寻求救药一样,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可靠,因为他的全部希望只在于此。
但是世俗一般人所追逐的名利肉欲等,不惟不足以救济人和保持生命,且反而有害;凡占有它们的人——如果可以叫做“占有”的话——很少有幸免于沉沦的,①而为它们所占有的人则绝不能逃避毁灭。
(八)世界上因拥有财富而遭受祸害以至丧生的人,或因积聚财产,愚而不能自拔,置身虎口,甚至身殉其愚的人,例子是很多的。
世界上忍受最难堪的痛苦以图追逐浮名而保全声誉的人,例子也并不较少。
至于因过于放纵肉欲而自速死亡的人更是不可胜数。
(九)由此可见,所有这些恶的产生,都是由于一切快乐或痛苦全都系于我们所贪爱的事物的性质上。
因为凡是不为人所贪爱的东西,就不会引起争夺:这种东西消灭了,不会引起悲伤,这种东西为人占有了,不会引起嫉妒、恐惧、怨恨,简言之,不会引起心灵的烦扰。
所有这些心灵的烦扰都起于贪爱前面所说过的那种变幻无常的东西。
(一○)但是爱好永恒无限的东西,却可以培养我们的心灵,使得它经常欢欣愉快,不会受到苦恼的侵袭,因此,它最值得我们用全力去追求,去探寻。
但是必须注意我上面所用“我如果彻底下决心”等字,并不是没有根据的。
因为即使我所要追求的东西已经明白呈现在我的心灵上,我仍然还不能立刻就把一切贪婪、肉欲、和虚荣扫除净尽。
(一一)但是有一层我却体验到了,就是,当我的心灵在默念上述的道理时,它就不为那些欲念所占据,而从事于认真考虑新生活的目标。
这种体验给我很大的安慰,因为我确实见到这些病痛并不是绝对不可医治的。
虽说这种私欲消散、心安理得的境界,起初是很稀少而短促的;但是我愈益明确见到真正的善所在,这种境界显现在我心中,也就愈加经常、愈加持久。
特别是当我确切认识到,如果把追求财富、荣誉、肉体享乐当作自身目的,而不把它们当作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实在有百害而无一利时,则我的心灵便愈觉沉静不为所动。
但是,反之,如果只认对于财富、荣誉及快乐的追求为手段而非目的,即它们就会受到一定的节制,这不但没有什么妨害,而且对于我们所以要把它们作为手段去追求的那个目的的实现,也有很大的帮助。
这一点我得便将加以适当的说明。
(一二)现在简略解释一下我所谓“真善”(verumbonum)的意义和“至善”(sumumbonum)的性质。
为了正确理解这一点,首先必须注意,所谓善与恶的概念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所以同一事物,在不同的观点之下,可以叫做善,亦可以叫做恶,同样,可以叫做完善,也可以叫做不完善。
因为没有东西,就其本性看来,可以称为完善或不完善,特别是当我们知道万物的生成变化皆遵循自然永恒的秩序及固定的法则的时候。
(一三)但是人既然薄弱无力,不能在思想中把握这种法则,只能设想一个远较自己坚强的人性,而又见到自己并没有不能达到这种人性或品格的道理,于是便从事于工具的寻求以引导他达到这种完善境界,而认为凡是足以帮助他达到这种完善的工具为真善。
但至善乃是这样一种东西,人一经获得之后,凡是具有这种品格的其他个人也都可以同样分享。
至于这种品格是什么性质,我将于适当地方指出,简单说来,它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
(一四)因此这就是我所努力追求的目的:自己达到这种品格,并且尽力使很多人都能同我一起达到这种品格,换言之,这也是我的一种快乐,即尽力帮助别人,使他们具有与我相同的知识,并且使他们的认识和愿望与我的认识和愿望完全一致。
为了达到这种目的,①我们必须充分了解自然,以便足够使我们达到上述品格,并且还有必要组成这样一种社会,以便利于促尽可能多的人尽可能容易而且确定地达到这种品格。
(一五)此外,我们还必须致力于道德哲学与儿童教育学的研究。
再者,健康既然对于达到我们的目的不是一个不重要的手段,所以不可不充分讲求医学。
又凭借技术可以使得许多繁难的工作变成简易,并且可以节省生活中不少的时间和劳力,因此机械学也不可忽视。
(一六)但我们首先必须尽力寻求一种方法来医治知性,并且尽可能于开始时纯化知性,以便知性可以成功地、无误地、并尽可能完善地认识事物。
由此人人都可以见到,我志在使一切科学皆集中于一个最终目的。
②这就是要达到我们上文所说过的人的最高的完善境界。
因此,各门科学中凡是不能促进我们目的实现的东西,我们将一概斥为无用;换言之,我们的一切行为与思想都必须集中于实现这唯一目的。
(一七)但是当我们正在努力达到我们的目的,并指导知性使趋向正确途径的时候,我们必须生活下去,所以我们首先必须规定一些被认为很好的生活规则如下:一、言语必须使众人可以了解。
一切不妨害于达到我们的目标的事情,都必须尽力去做。
因为我们如果能充分照顾到众人的理解力量,也可以获益不浅。
这样就可以使得众人欣然接受真理了。
①这里我着重在列举足以达到吾人目的的必要科学的名称,而不着重排列各科学的次序。
②一切科学所应该企求的目的只有一个。
二、享受快乐必须以能保持健康为限度。
三、最后,对于金钱或任何其他物品的获得,必须以维持生命与健康为限度。
对那些不违反我们目标的一般习俗,都可以遵从。
二论知识的种类(一八)生活规则既然已经规定了,现在可以进而从事于首要的、改进知性的工作,使知性能够在足以帮助我们达到我们的目的的方式下去认识事物。
为了知性的改进,自然的秩序要求我在这里列举出认识的各种方式(modipereipiendi),这些方式我一直用来确定无疑地去肯定或否定任何事物,以便选择出其中最好的方式,并同时开始去认识我想要促使其完善的我自己固有的能力和本性。
(一九)如果加以明确规定,则认识的方式或知识的种类,可以分为四项:一、由传闻或者由某种任意提出的名称或符号得来的知识。
二、由泛泛的经验得来的知识,亦即由未为理智所规定的经验得来的知识。
我们所以仍然称它为经验,只是因为它是如此偶然地发生,而我们又没有别的相反的经验来推翻它,于是它便当作不可动摇的东西,留存在我们心中了。
三、由于这样的方式而得来的知识,即:一件事物的本质系自另一件事物推出,但这种推论并不必然正确。
获得这种知识或者是由于由果以求因,①或者是由为一种特质永远相伴随着的某种普遍现象推论出来。
四、最后,即是纯从认识到一件事物的本质,或者纯从认识到它的最近因(causaproxima)而得来的知识。
(二○)以上各种知识都可以举例说明。
由传闻我知道我的生日,我的家世,和别的一些我所从来不曾怀疑的事实。
由泛泛的经验我知道我将来必死;我之所以能肯定这一点,因为我看见与我同类的别的人死去,虽然不是所有的人都在同样的年龄死去或者因同样的病症而死。
由泛泛的经验我知道油可以助火燃烧,水可以扑灭火焰。
同样,我知道犬是能吠的动物,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其实,差不多所有关于实际生活的知识大都得自泛泛的经验。
(二一)一件事物由另一件事物推出的例子如下:当我们明白地见到,我们感觉到这样一个身体而不是别的东西时,根据这点,我说,我们就可以明白推知身体与心灵必定是结合的,②而这种身体与心灵的结合就是我们的感觉的原因。
但这种感觉以及这种结合究竟是怎样的,仍然不是我们由此所能绝对地知道的。
①或者当我明了视力的性质时,我知道视力有一种特质,能使同一物体从远处看则小,从近处看则大,由此可以推知,太阳要比我们眼睛看见的为大,以及别的诸如此类的东西。
①因为这样一来,我们除了对于“果”有所认识外,对于“因”仍然毫无所知。
从我们每每喜欢用很概括的字句以表示原因的事实看来,这一点是很明显的,例如,“故有物于此”,“故有某种力量于此”等语。
或者从我们常用否定的字句只表示原因的事实里,亦可看出,如“故原因不是这或不是那”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