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生活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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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津国土房资函字[2017]53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华明街北坨村集体土地9.19233公顷,土地证号为:丽集有(2009)第110050900575号,裁余土地面积:259.95332公顷(合3899.29980亩)、丽集有(2009)第110050900507号,裁余土地面积:95.58682公顷(合1433.80230亩)。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东:李明庄村土地;南:北塘排污河;西:李明庄村土地;北: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地类名称征收土地面积(公顷)征收土地面积(亩)耕地 5.84105 87.61575园地0 0林地0.49603 7.44045牧草地0 0其他农用地 2.84606 42.69090建设用地0.00919 0.13785未利用地0 0合计9.19233 137.88495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分别为93.00万元/公顷和118.50万元/公顷,计989.0049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82人,其中劳动力63人,农转非182人。

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内容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17年12月21日为止),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01-19 21:27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一、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适用于征收市区集体土地时补偿,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时结合成新进行。

二、本补偿标准未包括的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如在征地过程中遇到,可参照类似品种并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大型专项工程征地已对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做出规定的,实施该专项工程征地时从其规定。

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费用标准为3000元/亩,建筑物拆迁工作费用标准为6000元/亩。

五、本补偿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以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发的涉及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

六、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石政函〔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的通知石政函〔2017〕15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0日石家庄市市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清理意见一、清理依据(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4〕50号)(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石政发〔2016〕21号)二、项目分类(一)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项目(32个)1.宝德铝制品有限公司宿舍危陋房改造项目2.石家庄监狱原址自留地块项目3.冀铁馨苑住宅(铁路47宿舍)项目4.五十四所生活区旧区改造项目5.太空世纪动漫大厦项目、太空世纪动漫大厦区域改造项目(地块二、地块三)6.环祥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及周边区域项目7.彭村及桥头街南侧地块项目8.交通勘察设计院旧城改造项目9.中科环能旧城改造项目10.河北科技大学宿舍及周边旧城改建项目11.河北经济管理学校地块项目12.华牧项目13.太行机械厂宿舍片区改造项目14.市庄村周边旧城改造项目15.石纺六厂西宿舍项目16.谈固小区危陋房改造二期项目17.和平路社区改造项目18.华药集团一生活区三期项目19.丰收路118号院项目20.谈固小区第二社区北区项目21.金刚生活区28、29号楼改造项目22.石家庄热电厂生活区与化肥厂生活区旧城改造项目23.丰收路40号院项目24.河北省科学院地理科学研究所办公区与生活区改造项目25.姚栗村项目26.胜利北街172号项目27.省体育局宿舍项目28.石纺路3号院改造项目29.新八家庄旧村改造项目30.铁路运输学校旧校区改造项目31.汇通路49号片区项目32.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二)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41个)1.南花园商业步行街二期项目2.保晋南街项目3.珠光灯饰城项目4.电视机厂区域项目5.中国工商银行后台中心(石家庄)项目6.平安小区地块项目7.槐安路、平安大街交叉口旧区项目8.省科学院宿舍片区项目9.友谊北大街24号片区项目10.二十四中宿舍片区项目11.车辆厂第九宿舍项目12.北合街商务厅6号院项目13.和平西路506号院机关家属楼项目14.石飞生活区项目15.和平西路棚户区项目16.福源街棚户区项目17.西建街棚户区项目18.石飞棚户区项目19.运河桥社区联合宿舍危陋房改造项目20.中山东路468号项目21.棉四生活区(赛格广场)项目22.省测绘局宿舍项目23.煤矿机二生活区项目24.工艺美术区域项目25.第一棉麻总公司宿舍项目26.棉一东生活区项目27.煤矿机宿舍项目28.市政公司宿舍区域项目29.化肥厂宿舍三区项目30.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宿舍危陋房改造项目31.长征街48号院片区项目32.胜利北街223号院项目33.建华三社区六公司北大院片区项目34.石家庄饭店片区项目35.青园街、槐中路西北角片区(水工局)项目36.市梆子剧团宿舍棚户区项目37.裕华东路与富强大街东南地块项目38.青园街372号和374号宿舍项目39.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家属楼改造40.槐安路与建设大街东北角41.十二化建宿舍项目(三)房屋征收计划废止项目(10个)1.河北会堂区域改造项目2.中核石辐宿舍区项目3.青少年宫项目4.无线电视三厂宿舍项目5.四中路二期项目6.太空世纪动漫大厦区域改造项目(地块一)7.石家庄市炭素厂地块项目8.正东路96号院项目9.汇通路49号地块边角地项目10.省科工局宿舍及招待所项目(四)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市区房屋征收计划管理范围,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1.华安社区项目2.友谊北大街64号片区项目3.线务站街项目4.河北师范大学西区西院项目5.北荣街16号院项目6.钢西东区(翟东小区)项目三、工作要求(一)对于47个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给予一年的期限,由辖区政府抓紧推进,如到期未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计划废止。

惠民东关大街旧城改造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惠民东关大街旧城改造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惠民东关大街旧城改造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及对象这次改造的征收范围主要是惠民东关大街两侧的旧城区,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性质的房屋。

征收对象则是这些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我们要确保征收过程中,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拆迁户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二、征收补偿安置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每个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合理安置原则:在征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拆迁户的生活需求,提供合适的安置房源,确保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3.自愿协商原则: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尊重拆迁户的意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限时完成原则: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旧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给予拆迁户相应的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提供与原房屋相当的新房,确保拆迁户的居住条件不降低。

3.临时安置:在征收过程中,为拆迁户提供临时安置房,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

四、征收补偿安置程序1.发布征收公告: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通过公告的形式告知拆迁户。

2.签订征收协议:与拆迁户协商一致后,签订征收协议,明确补偿安置事项。

3.实施征收:按照征收协议,对拆迁户的房屋进行征收。

4.安置拆迁户:根据征收协议,为拆迁户提供安置房源,确保其顺利入住。

五、征收补偿安置优惠政策1.优先安置:对于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优先安排安置房源。

2.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拆迁户,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3.贷款政策:对有贷款需求的拆迁户,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支持其购房。

六、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要求1.严格依法征收: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

2.强化责任意识:征收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升服务水平:征收工作人员要提升服务水平,耐心解答拆迁户的疑问,确保征收工作的和谐稳定。

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西漳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西漳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西漳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项目背景二、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凤翔路西漳段沿线的居民房屋、商铺及其他附属设施。

具体范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依据。

三、征收补偿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确保征收补偿过程透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合理补偿。

根据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3.保障民生。

在征收过程中,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确保其生活不受影响。

四、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

根据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2.土地使用权补偿。

按照征收时的土地市场价格,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3.附着物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内的附着物,如空调、热水器等,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4.临时安置补偿。

为保障被征收人在征收过渡期内的住房需求,给予临时安置补偿。

五、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房安置。

2.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由政府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3.临时安置。

在征收过渡期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临时安置,由政府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六、征收程序1.发布征收决定。

政府发布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

2.征收评估。

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3.征收补偿。

根据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

4.房屋征收。

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房屋征收。

5.安置房交付。

在征收完成后,按照协议约定,交付安置房。

七、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征收补偿档案,确保征收过程有据可查。

2.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3.加强对征收补偿工作的监督,确保征收过程公平、公正。

4.对被征收人进行政策宣传,提高其维权意识。

5.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及时调解,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这个方案,从征收背景、范围、补偿原则、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到保障措施,我都尽量用最简洁、明了的语言描述。

希望这个方案能顺利推进项目进度,让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造福于民。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贵政通〔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4〕16号)批复,同意征收港北区布山街道蓝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4522公顷(折合51.783亩)。

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贵港市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该批次需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贵港市桂林路与民生路交汇处西南角(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征收集体土地土地权利人、地类及面积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贵政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征收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3〕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90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等级划分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等级划分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进行调整的通知石建【2010】86号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多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8元。

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

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建[2009]21号)文件执行。

此通知有效期自2010年6月12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附件:1.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2.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普通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3.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附件1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2010年度)说明:1、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2、成片跨区域(位)或跨道路两侧的同一拆迁项目(包括分期开发的),按该项目内最高等级评估;附件2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普通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2010年度)注:1、本表房屋平均价格。

具体对象可根据新旧、朝向、楼高层数环境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2、小高层房屋可参照高层做适当修正;3、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

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住的一套住房(团结户);4、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附件3石家庄市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系数表注:1、本表所指合用厨房、合用厕所是指按照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批准的图纸建设的房屋。

不包括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或两户及以上共用一套住房(团结户)的房屋。

2、本表仅限市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评估参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09)LT(一)被拆迁房屋的补偿:1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标准建筑面积:标准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评估价(重置价结合成新,下同)据实补偿;超过标准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评估价的1/2进行补偿。

2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建筑面积:按实有建筑面积评估价据实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建筑面积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80元的奖励。

(二)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不予评估,按标准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60元的补偿。

(三)被拆迁房屋的拆除:由被拆迁户拆除房屋,拆除标准为四墙落地。

拆除费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每平方米8元。

第十五条对被拆迁人的电话、空调等设施的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有线电视(每户100元)、电话(每部100元)、空调(每台25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台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六条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者侵占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附着物,一律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拆迁村集体的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据规划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八条符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拆除临时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石政文审[2007年027号])要求的,按照该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被拆迁房屋或宅基地存在产权或使用权争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按照先拆迁后解决纠纷的原则,待纠纷解决后,按照当事人达成的解决意见或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安置。

第四章安置第二十条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安置房,经高新区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具备入住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高层安置房价格底价分两种:1安置价每平方米为440元;2市场价每平方米为3030元;高层安置楼从第二层起每层每平方米递加20元,顶层为递加后减40元。

地下室每平方米200元,先挑先得,一户一个,挑完为止。

第二十一条安置面积标准以宅基地面积确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11]5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11]54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11〕54号)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26000元,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24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由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后,提交市国土部门。

在确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时,对宅基地在征地范围内,承包地被部分征收或未被征收,但因耕作不便等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经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同意并按程序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该户家庭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作为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

被征地农民应从市公安部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中的被征地村民小组成员中产生,并由市公安部门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然增减、安置情况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青苗补偿费按附表确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区政府(管委会)调整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公告、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

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赔偿安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措施》(建房〔〕77号)文献旳规定, 结合本区域征收范围内搬迁户旳实际状况, 制定采石古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赔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东至天门大道、南至唐贤街、西至锁溪河、北至九华西路。

(详细征收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实行时间自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为签订征收赔偿协议期限。

三、征收赔偿安顿方式被征收人房屋为住宅旳,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化赔偿, 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旳, 一律按货币化方式进行赔偿。

“住改非”房屋按照住宅进行赔偿安顿。

对无证房屋旳处理由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 本着尊重历史, 尊重现实旳原则, 结合采石地区旳实际状况, 另行制定有关政策。

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认(1)局限性30㎡旳(含30㎡)按40㎡确认;(2)30㎡以上40㎡如下(含40㎡)旳按45㎡确认;(3)40㎡以上50㎡如下(含50㎡)旳按50㎡确认;(4)50㎡以上按实际面积确认。

五、赔偿与安顿措施(一)选择货币赔偿(住宅房):房屋征收赔偿费:1.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旳价值(详细由被征收人选定或抽签产生旳房地产评估机构, 对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各类移机费用和装潢赔偿费用, 参照选择实物安顿有关规定办理。

3.一次搬迁费, 按300元/户进行计补。

4、临时安顿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元/㎡·月计补6个月临时安顿费, 临时安顿费, 每户每月局限性600元旳, 按600元计发, 超过600元旳, 按实计发。

奖励费:在征收决定公告旳签约期内按期签约并且按期搬迁交房旳, 享有一次性货币赔偿奖励:①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予以200元/㎡旳奖励;②参照产权调换所享有旳补助安顿面积, 予以600元/㎡旳奖励。

李春彦、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春彦、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春彦、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0【案件字号】(2018)冀行终9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丽平邱振刚李冠华【审理法官】张丽平邱振刚李冠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春彦;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李春彦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春彦【当事人-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温立波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温立波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温立波【代理律所】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春彦【被告】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2018年11月30日,新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征收合法违法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8年11月30日,新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

新华区政府作出该征收决定是为了改建旧城区,属于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作出的征收决定,符合《征补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飞生活区旧城区改造项目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石飞生活区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表》与征收红线图等证据,可以证明被诉征收决定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

石府二区1号楼拆迁计划

石府二区1号楼拆迁计划

石府二区1号楼拆迁计划【石府二区1号楼拆迁计划:一个城市发展的转折点】1. 引言在城市的发展中,拆迁计划常常是一个敏感的话题。

石府二区1号楼拆迁计划就是一个引起广泛讨论的案例。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一拆迁计划,深入了解其中的背景、原因和影响。

2. 背景与原因2.1 城市更新的必要性石府二区1号楼拆迁计划的出台背后,是城市更新的需要。

随着城市的发展,旧楼房的更新成为了刚性需求。

1号楼所处的位置闹中取静,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地带,更应该与时俱进。

2.2 建筑老化和安全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材料老化、设施落后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1号楼楼体存在裂缝、漏水以及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不安全因素。

2.3 打通交通要道1号楼所处的位置正好是一个交通要道,但其鳞次栉比的建筑形成了一个视觉障碍,阻碍了道路通畅。

拆除1号楼可以重新规划道路,改善交通环境。

3. 拆迁计划的影响3.1 居民面临的问题拆迁计划对于居民来说无疑是一次重大的生活变故。

他们面临着重新安置、适应新环境等多重挑战。

但拆迁政策和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3.2 城市更新的推动拆迁计划是城市更新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城市的发展和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

通过拆除1号楼,可以为城市提供更宽敞、现代化的空间,促进城市形象的升级。

3.3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拆迁计划还可以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老旧建筑的拆除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和能源消耗,为后续的建设提供更多的空间和资源。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对于石府二区1号楼的拆迁计划,我认为它在保护和提升城市环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的发展需要不断的更新和改善,而拆迁计划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举措之一。

然而,我们也要尊重居民的权益,为他们提供合理的安置方案,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总结回顾通过对石府二区1号楼拆迁计划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计划背后的城市更新需求和对发展的积极影响。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新机场飞行噪声超限区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新机场飞行噪声超限区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新机场飞行噪声超限区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7•【字号】延政发[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新机场飞行噪声超限区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11〕31号)宝塔区人民政府:《延安新机场飞行噪声超限区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延安新机场飞行噪声超限区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宝塔区人民政府:延安机场迁建工程是我市的重大建设项目。

为保障噪声超限区范围内住户迁移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切实维护被征迁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参照《延安市城市房屋征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次征迁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迁对象:以国家审定的噪声超限范围为依据,80分贝等值线范围内的居民住户及70分贝范围内的学校、医院为拟迁移对象。

征迁基本情况:居民住户38户,其中二十里铺村25户、叶家庄村13户;学校一座(柳林中学)。

二、补偿标准征迁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家用设施安装费补偿,按近年城郊建设项目土地征用相应补偿标准执行。

根据《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5号令)第十一条“被征收农用地上用于家业生产的附着物按重置价扣除折旧适当补偿;被征收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等级,确定补偿单价”之规定,拆除合法建筑具体可参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的通知》(延政发〔2008〕第18号)文件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或者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

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

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

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随着城市的发展,很多老旧的棚户区也逐渐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障碍。

其中,石飞社区是我所在城市中的一片典型棚户区。

这个地方居住着大量的低收入居民,他们面临着恶劣的环境和不良生活条件。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市政府制定了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

首先,在改造方案中,市政府计划将石飞社区的居民搬迁到更好的住房中。

这些新住房将位于城市的发展区域,配有更好的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

这对居民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他们将有机会过上更好的生活。

其次,在改造过程中,市政府将重点关注改善石飞社区的基础设施。

例如,改善给水、供电、排水等公共设施,以确保居民们有足够的资源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

此外,还将修建公园和运动场,以提供更多的娱乐和休闲机会。

此外,改造方案中还包括了提供教育和就业机会的计划。

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市政府将在石飞社区建立一所综合性学校,并配备先进的教育设备。

同时,还将在社区内设立就业培训中心,为居民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技能水平并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

除了上述各项计划,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还注重保护环境和提高居民的文化素养。

市政府将推动石飞社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能力,使社区环境更加优美,居住更加舒适。

同时,通过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提高居民的文化素养,培养居民的文明习惯,推动社区的文明建设。

总之,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旨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社区的环境和基础设施。

通过搬迁居民到新的住房、改善公共设施、提供教育和就业机会、保护环境和提高文化素养等各项措施,市政府积极推动着石飞社区的改造进程。

相信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实施,石飞社区将逐渐成为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地方,为居民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

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

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棚户区改造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其中,石飞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份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旨在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改善城市面貌,并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背景与现状分析石飞地区位于我市的市中心地带,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棚户区。

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规划不完善,该地区的基础设施陈旧、居民生活条件较差,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整体形象。

因此,有必要进行全面的棚户区改造。

二、改造目标1. 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改善住房条件,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 改善城市面貌:改造老旧建筑,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的宜居性。

3. 促进经济发展:改造过程中,注重就业机会的创造,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三、改造策略1. 统筹规划:按照“人本”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进行整体规划,确保改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改造计划,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多元投入:整合社会资本,鼓励企业、居民以及政府的参与,确保改造项目的可持续性。

4. 安置政策:为改造区居民提供合理安置方案,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居民的生活得到改善。

5. 环境保护:改造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科学的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城市生态。

四、实施措施1. 住房改造:对老旧、不安全的房屋进行拆除或改建,新建符合居民需求的住房,保证居民的舒适和安全。

2. 交通规划: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扩建道路,提高交通容量,缓解石飞地区交通拥堵问题。

3. 公共设施建设:修建新的学校、医院、社区中心等公共设施,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和社区服务。

4. 绿化建设:增加绿地面积,种植树木和花草,提升石飞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

5. 城市更新:对老旧建筑进行更新改造,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五、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 社会稳定风险: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协商,让居民充分参与改造过程,减少社会冲突风险。

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

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

1. 概述石飞棚户区是一个位于城市郊区的老旧住宅区,其建筑老化严重,基础设施落后,生活环境恶劣,居民的居住条件亟待改善。

本文将介绍一个综合的改造方案,以提升石飞棚户区的居住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提升石飞棚户区的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改造居民住房,提供更安全、舒适的居住空间;•创建良好的公共空间,促进居民的社交交流和邻里互助;•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2.2 原则•尊重居民的意愿和需求,确保改造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社会、环境和经济方面的因素,实现改造的综合效益;•保护历史和文化遗产,保持独特的城市特色;•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提高石飞棚户区的可持续性。

3. 改造措施3.1 基础设施改善•修复和更新石飞棚户区的道路、排水系统和供水系统,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安装新的照明设施,提升夜间公共安全;•增加垃圾处理设施,改善垃圾分类和处理效率;•提供充电设施,支持电动汽车的普及和使用。

3.2 住房改造•为老旧住房提供维修和改造补贴,提高住房的抗震性和环保性;•更新电力供应系统,确保供电稳定和安全;•安装新的门窗和窗帘,改善隔音和隐私性;•安装消防设施,提升住房的安全性。

3.3 公共空间重建•重新规划并建设公园、广场和绿地,提供休闲和娱乐场所;•增加户外健身设施,促进居民的健康生活方式;•提供儿童游乐设施和教育设施,满足家庭的需求;•建设社区图书馆和文化中心,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健全社区管理机制,促进居民的自治和参与。

3.4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社区医疗卫生点和药房,方便居民的就医和药物购买;•建设社区物业管理中心,提供便利的物业维修服务;•设置社区警务办事处,加强治安防范和居民安全意识;•提供社区公交站点和自行车停车设施,改善交通出行条件。

4. 改造计划4.1 阶段一:基础设施改善•对道路和排水系统进行修复和更新,预计耗时6个月;•更新供水系统和安装照明设施,预计耗时3个月;•增加垃圾处理设施和充电设施,预计耗时2个月。

■石市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石市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石市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补偿标准将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日前,石市下发第177号市政府令,决定自2011年8月5日起,正式施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新规。

同时,2002年5月20日公布实施的《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废止。

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执行,但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办法六大变化★征收房屋主体由开发商改为政府★谁先搬谁先得益,不再人为培养“钉子户”★补偿标准由政府部门制定改为市场定价★补偿方案由市县政府组织多部门及专家论证★补偿方案公示期要不少于30天★确定的搬迁期限应不少于15日征收房屋组织架构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石家庄市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市内五区政府各县(市)、矿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房屋主体由开发商改为政府办法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经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桥西、新华、桥东、长安、裕华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人民政府进行征收的项目,由市内五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房屋征收人力资源库和信用档案,并对全市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

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

石飞棚户区改造方案1.引言石飞棚户区是该市最大的老旧棚户区之一,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建筑结构老化,居民生活环境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改善石飞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改造方案。

2.改造目标•提高居民住房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改善棚户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设施;•增加社区绿化和开放空间,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和居民参与机会。

3.改造计划3.1住房改造•对老旧住房的结构进行加固和维修,确保住房的安全性;•更换老旧的水电设施,提升住房的舒适度和使用寿命;•提供住房改造补贴,鼓励居民自主改造住房。

3.2基础设施和环境改造•更新公共道路和排水系统,提高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性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解决棚户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改善供水系统,确保居民安全饮水。

3.3公共服务和便利设施•建设社区卫生站,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建设社区学校和幼儿园,提供教育机会;•增加社区公共交通线路,方便居民出行。

3.4社区绿化和开放空间•增加社区绿化面积,改善空气质量和景观;•建设公园和体育设施,提供居民休闲娱乐场所。

3.5社会保障和居民参与•提供贫困居民的住房补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设立托养中心,照顾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士;•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居民的自治和参与。

•社会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项目,共同分担投资风险;•住户自筹资金:居民也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改造成本,通过住房补贴、贷款等方式融资。

5.实施计划5.1前期准备•成立项目指挥组,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改造工作;•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改造的优先顺序;•明确改造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风险。

5.2改造工程•根据改造计划,依次开展住房改造、基础设施和环境改造、公共服务和便利设施建设、社区绿化和开放空间建设等工作;•严格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居民的参与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行制定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行制定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行制定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举行制定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拟制定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使我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更符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于2022年6月举行制定《石家庄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听证会。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听证会拟定于2022年6月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二楼会议室(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三期29号楼底商)。

三、听证会事项:对石家庄市制定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1、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本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或委托书向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三期29号楼)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5、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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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生活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稿)为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按照原政策限期实施项目房屋征收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134号)对石飞生活区改造项目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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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农机街,西至柏林公园,南至联盟路,北至北二环路(具体以规划局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三、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新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四、签约期限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五、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选定。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一)征收补偿方式本项目征收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的不同类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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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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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1)成套多层楼房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6900元/㎡;(2)非成套多层楼房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7000元/㎡。

(3)非成套平房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9270元/㎡。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住宅类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6800元/㎡。

3.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摊补助被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套型公摊补助系数0.1585;非成套多层楼房,套型公摊补助系数0.171;非成套平房,套型公摊补助系数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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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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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有住宅房屋对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进行征收的,根据《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安置原则等价值量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2.产权调换房屋位置根据市规划部门审定,产权调换安置房位于本项目住宅区1、2、3、4、5、6、7、8、16、17、18、1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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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附后。

4.过渡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5.其他补偿(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自被征收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计发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元/㎡/月计发。

产权调换过渡期限36个月,首次计发18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

最后一次计发周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期限结算。

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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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二次计发。

(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二次计发。

(7)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二次计发。

6.搬迁奖励(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等价值量部分按照15780元/㎡计算,不计楼层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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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含)以内部分,按5700元/㎡计算;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以上不可分割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市场平均价格16800计算,不计楼层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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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20XX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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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2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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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100元/㎡;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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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内成套多层楼房以单元为单位、非成套多层楼房以单元为单位、平房以排为单位,被征收人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10000元;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5000元;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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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30㎡的,调换后的住房30㎡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出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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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能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将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六)货币补偿1.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其他补偿+搬迁奖励+货币安置补助费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2.其他补偿(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为标准,按一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元/㎡/月,一次性计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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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一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一次计发。

(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一次计发。

(7)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一次计发。

3.搬迁奖励(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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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含)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200元/㎡;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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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含)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100元/㎡;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套)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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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内成套多层楼房以单元为单位、非成套多层楼房以单元为单位、平房以排为单位,被征收人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户)奖励10000元;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日至6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户)奖励5000元;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61日至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每证(户)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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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能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4.货币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货币安置补助费按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七、其它(一)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异地无住房的被征收人,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调查及辖区办事处和居委会审查核实后,给予不超过2万元限额内的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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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现住特殊困难、因病致贫、低保边缘群体,由辖区办事处和居委会审核后,给予不超过1万元限额内的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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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房屋使用性质或面积有异议的,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付给被征收人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电器移机费和搬家奖励等费用,如被征收人自愿不领取上述费用的,上述费用一次性上浮20%抵顶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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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择产权调换的,免收第一年物业费、暖气费。

八、非住宅房屋的补偿非住宅房屋补偿具体事宜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执行。

九、费用结算(一)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及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前自行结清。

(二)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公产住房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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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被征收人房屋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电器移机费和搬家奖励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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