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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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环境,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资源,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使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实施集中搅拌,以商品形式通过运输车提供给建设工地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业、公安、交通、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和资质管理第五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应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禁止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第七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资质等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或超营业范围经营。

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和使用第八条市城市规划区,大洼县城、盘山新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第九条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开发)、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建设工程为砖混结构的(混凝土基础除外)。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商品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建设工地的。

(三)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

(四)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五)其它确需在建设工地现场搅拌的。

第十条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需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并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混凝土报价一律按现行定额的流态混凝土子目计价,进入直接费参加取费。

第十二条商品混凝土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

《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十局

《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十局

《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铁十局济铁设备安装分公司各拌合站的混凝土质量,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各拌合站、各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提高拌合站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铁路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结合设备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公司各部门、所属拌合站在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活动中,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目标第三条质量管理方针: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第四条质量目标: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杜绝混凝土质量事故,具体指标为:混凝土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原材进场验收合格率100%;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第五条分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拌合站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公司经理副组长:分公司书记、安全总监组员:其他班子成员、安质部、工程部、物机部、工经部、财务部及综合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电话:0531-********。

办公室负责拌合站的质量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拌合站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小组.第六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定、标准.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组织,制定质量管理规划,建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

3、定期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及混凝土质量处于稳定和可控状态。

4、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比,促进生产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5、接受上级部门质量监督,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有效调动全体参建人员创优积极性。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XXXXX楼XXXX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XXXX有限公司XXX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1)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要求 (6)第四章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管理 (6)第五章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 (7)第六章商品混凝土现场管理 (8)第七章不合格情况处置 (9)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商品混凝土在原材料管理、配合比管理、现场管理,以及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各环节管控,根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筑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文件等要求,并结合所管项目用到的商品混凝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XXXX工程XX项目经理部用到的商品混凝土管理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职责施工单位为商品混凝土的购买方、使用方和养护方,承担有关商品混凝土质量行为的第一责任,监理单位均不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安全质量责任,但由于疏忽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混凝土工程事故,监理单位负有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将完整、详细的混凝土设计和技术要求纳入供货协议,并上报监理审查;负责对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质保体系、生产过程、企业试验室等进行派驻监督和抽检,并协助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取样、送样和配合比验证等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混凝土资料通过监理审核上报指挥部;负责在现场监理的见证下制作混凝土试样,负责混凝土的浇注、振捣和养护等全过程质量。

1.施工单位对辖区内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进行实地考察,资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供应能力等符合要求,通知监理试验室和监理项目部进行实地考察和预验收,验收通过后按要求上报资料到监理审批同意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经允许后启用。

2.施工单位在商品混凝土拌和站验收通过后由监理项目部中心试验室统一安排试验监理对拌和站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委托(全指标)检验,同时对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验证合格按要求上报监理审批同意使用。

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

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

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1. 引言混凝土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用于各种建筑结构的施工。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过程的安全,制定了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

该细则主要包括混凝土配比、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内容。

2. 混凝土配比混凝土配比是指根据工程要求,确定混凝土的成分及其配比比例。

混凝土配比的确定对于混凝土的质量至关重要。

在混凝土配比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性能、耐久性要求等。

根据不同的工程要求,可以采用不同的混凝土配比。

3. 施工过程混凝土施工过程包括配料、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环节。

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配料:按照混凝土配比确定原材料使用量,并保证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搅拌:采用搅拌机进行搅拌,确保混凝土均匀分布,搅拌时间和速度要合理控制。

•运输: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输送到施工现场,运输途中要避免混凝土的分离和漏料。

•浇筑:在浇筑混凝土时,要确保浇筑均匀,并采取措施防止混凝土的渗漏和裂缝。

•养护:在混凝土硬化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4. 质量控制和检验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

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把控、施工过程的监督以及混凝土质量的评估等。

检验主要针对混凝土的强度、密实度、水灰比、气泡含量等指标进行。

通过质量控制和检验,可以及时发现混凝土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5. 安全注意事项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安全事项,以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注意事项:•搅拌机操作时需佩戴好安全帽和工作手套。

•运输过程中,注意车辆行驶安全,确保混凝土不发生漏料。

•浇筑过程中,注意振捣设备的安全操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混凝土养护期间,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误伤。

结论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对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有助于提高混凝土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暂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商品混凝土的采购、验收、使用、核算等工作,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外购商品混凝土管理。

对于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对商品混凝土有规定的,项目部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项目外购商品混凝土归口物资部门负责管理,技术、试验、计财、施工现场负责人按职责规定分工负责。

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的招标采购、合同、计划申请及通知、混凝土过磅验收、票据的收集整理、统计核算、办理结算、现场混凝土管理检查等工作。

该部门还负责与混凝土供应商的沟通工作,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进行整改。

该部门还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商品混凝土进行经济分析。

项目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混凝土设计需用量及质量技术标准。

现场技术人员负责模板加固尺寸及开挖尺寸控制,并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试验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核报批,根据实际情况向物资部门提供混凝土比重。

该部门还负责现场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对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并负责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该部门还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计财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的结算审核及货款支付工作。

该部门还向物资部门提供商品混凝土单价分析资料,并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混凝土的现场管理,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该部门还负责管辖工点的混凝土的质量、经济控制,并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防止损失扩大。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项目物资部门应在开工前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调查,重点是对营业执照、生产资质、生产能力、设备情况、信誉、运距、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

对于建设单位没有明确指定供应商的,项目部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

由计财部门对混凝土进行单价分析,物资部门结合预算资料确定目标单价,合理划分标包,采用经评审合格的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

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

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养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混凝土的养护和维护工作,保障混凝土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提高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寿命,保护国家和社会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适用于混凝土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混凝土结构的养护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混凝土标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混凝土标养工作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对于新建的混凝土结构,应当在混凝土浇筑后及时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和密实度。

第五条对于已经使用的混凝土结构,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发现和修复混凝土结构的裂缝、破损等问题。

第六条所有涉及到混凝土结构的工程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当对混凝土标养工作进行明确地责任划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混凝土标养管理的具体措施第七条混凝土标养管理应当根据混凝土结构的不同用途和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标养管理方案,确定相应的养护周期和养护措施。

第八条混凝土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并及时进行验收和报告。

第九条混凝土结构使用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混凝土结构的养护工作,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对于已经损坏的混凝土结构,应当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避免进一步恶化。

第四章混凝土标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混凝土标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混凝土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安全。

第五章混凝土标养管理的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对于执行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工作认真、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奖励,激励其继续做好混凝土标养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追责和处罚,确保相应责任人受到惩罚。

第十五条对于混凝土标养管理制度工作中的其他各项奖惩措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工程混凝土管理制度

工程混凝土管理制度

工程混凝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混凝土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混凝土的施工管理,涵盖混凝土的配制、浇筑、养护等全过程。

三、管理要求1. 混凝土的配制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比例配合,并有资质的生产单位负责生产。

2. 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养护等操作须符合相关规范,禁止在操作中造成混凝土质量的降低。

3.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保证浇筑质量,避免裂缝、孔洞等缺陷,保障结构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寿命。

4. 混凝土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整洁,做好防尘、防水等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5. 混凝土强度检测应及时准确,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6. 废弃混凝土及时清理,妥善处理,做好混凝土的废弃物管理工作。

四、管理流程1. 混凝土配制管理流程(1)按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原材料,并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行生产。

(2)在施工前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3)混凝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配制,避免误差,确保比例准确。

(4)配制完成后,进行混凝土坍落度、流动性等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2. 混凝土浇筑管理流程(1)施工现场应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2)混凝土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规范,及时清理车辆,避免污染混凝土。

(3)浇筑过程中,建立人员配合机械的制度,确保浇筑效果。

(4)浇筑完成后,做好养护工作,保证混凝土强度的提高。

3. 混凝土强度检测管理流程(1)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2)检测结果如有差异,应及时处理,避免混凝土质量问题。

(3)检测报告需妥善保存,作为后续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混凝土管理工作,确保整个管理流程顺利进行。

2.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保障工程混凝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应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

六、管理效果评估1. 定期对工程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改进意见。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的
为了使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工艺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确保受检单位
提供的混凝土质量安全可靠,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根据《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混凝土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检验及销售管理。

三、管理体系
混凝土生产管理体系由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包括:
(一)产品质量计划,制定全面的质量管理计划,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

(二)实施质量控制,建立备案制度,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实施质量控制,保证混凝土产品质量。

(三)检验体系,建立混凝土成品检验体系,对混凝土产品实行入厂、
抽样、出厂等检验。

四、质量技术规范
1、采用的混凝土必须符合GB/T7561-2023《混凝土一般要求》的规定,质量指标应合格,抗压强度应达到项目文件要求的标准。

2、混凝土材料用量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掌握,各混凝土原料及
混合料的用量比例应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计算,并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1)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配合比要求进行原材料的采购和检验。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混凝土配合比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详细的配合比方案,并对生产过程中的配合比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

3)施工单位应当对混凝土进行充分的试验和检测,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密实性等质量指标符合要求。

第五章混凝土生产的过程控制1)施工单位应当对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应当对混凝土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施工单位应当对混凝土生产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混凝土的质量。

第六章混凝施工现场的控制1)施工单位应当对混凝土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监控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2)施工单位应当对混凝土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意识。

3)施工单位应当对混凝土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章混凝土供应流程控制1)施工单位应当对混凝土供应流程进行全面的监控和控制,确保供应流程的畅通和质量。

2)施工单位应当与混凝土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能够及时供应符合要求的混凝土。

3)施工单位应当对混凝土供应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确保供应流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配合比: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必须满足设计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并由混凝土生产厂家根据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验。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对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验证。

只有在混凝土各项指标合格后,才能用于指导施工。

2.加强出厂检验的控制: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应根据技术标准和采购合同的规定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

在确定坍落度时,必须考虑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值。

3.运输至施工现场:混凝土出场后运输至施工现场时,厂家必须采取可行措施,保证运输车的运输通畅,按时送达施工现场。

建筑工地混凝土管理办法

建筑工地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混凝土管理办法1.1总则为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浪费,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提高成本效益,加强混凝土使用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章节,本章节包括: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工作、浇筑过程中管理重点以及浇筑完成后各项工作要求。

1.2混凝土浇筑前准备工作1.2.1混凝土浇筑申请流程1主体劳务申请混凝土浇筑前,需由质检员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项目部工程部、技术部及安全部进行联合验收。

联合验收合格后,由责任工程师通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签毕混凝土浇筑令(混凝土浇筑令格式见附表)方可浇筑。

2主体劳务申请验收同时需提交浇筑预算方量及具体浇筑部位。

责任工程师通知商混站发车前,需对主体劳务上报的方量进行核算,确认无误后可通知商混站发车。

3主体劳务需根据施工进度提前至少一天向责任工程师提出浇筑申请,避免因商混站无法立即提供汽车泵或运输车导致浇筑延后。

4浇筑申请流程图如下:图1∙27混凝土浇筑申请流程图1.2.2模板自检及验收要点1混凝土浇筑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对模板几何尺寸、定位及垂直平整度进行验收;2对模板支撑体系及加固情况要严格验收,防止涨模、跑模等现象,避免混凝土不必要浪费;3模板接茬、拼缝及空洞处需进行严格检查,务必封堵严密,防治漏浆;4验收时应对保护层吊模高度进行全面抽检,防止因保护层过厚导致混凝土开裂及浪费;5模板支设完成后需拉线绳进行混凝土标高定位,以便验收及浇筑时的标高控制;6对铝合金模板进行验收时,还需检查脱模油/脱模剂涂刷情况,保证施工质量。

7降板位置支模严禁使用木方,统一使用可周转钢模。

1.3混凝土浇筑过程管理办法1.3.1混凝土施工管理标准1.3.1.1混凝土浇筑人员配备要求混凝土浇筑时,项目部、主体结构分包单位及机电安装分包单位需配备人员全程值班,值班人员可进行轮换,但必须满足人员配备要求,具体要求如下表:1.3.1.2混凝土浇筑设备配备要求混凝土浇筑过程设备配备必须满足如下要求:表1.3-2混凝土浇筑设备需求表1.3.1.3混凝土浇筑施工管理1混凝土浇筑过程必须保证两台振捣设备同时工作,并严格按照“30O m m间距梅花式振捣,每次振捣时间20s-30s”的标准施工;2混凝土浇筑前专业工程师需组织所有值班人员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影像资料;3混凝土浇筑前需对所有设备仪器进行调试,如存在问题需立即要求所属单位进行更换;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各工种及管理人员严禁踩直接踏钢筋作业,需在作业面钢筋上铺设跳板或模板,防止钢筋变形、偏位等质量问题;5专业工程师与主体劳务技术员需对混凝土浇筑方量进行现场把控,并及时告知商混站,避免混凝土超量;6混凝土收据小票需由专业工程师、混凝土放料工、主体劳务技术员同时签收方可生效,专业工程师与主体劳务各自将混凝土小票录入台账,台账应标明混凝土浇筑日期、部位、方量、种类及标号、技术特点、浇筑方式、小票票号,此期间如任何一方导致小票丢失或破损,项目部将进行适当处罚,具体见第四章;7主体劳务质检员在浇筑过程中需按浇筑部位制作至少2组混凝土试块,至少1组送至项目部标养室进行标准养护,至少1组置于浇筑部位进行同条件养护并在试块上标明浇筑部位、浇筑时间及混凝土标号,试块制作质量由主体劳务质检员负全责;8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主体劳务需按项目部要求进行混凝土收面、压光作业,由专业工程师验收;9混凝土面压光完成后,直至混凝土初凝期间严禁踩踏,保证完成混凝土面质量。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一、商品混凝土的管理要求
1、物料管理
(1)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必须采用规定的种类、性能的混凝土材料来组成,且加工到位;
(2)所用混凝土配料要按照生产设备的要求比例配制,材料的使用要按照生产质量标准规定使用;
(3)及时安排发料,限制在一定时间内发料不得超过指定量;
(4)现场发料时,可以以抽样的方式检查材料的质量;
(5)要定期安排样品检测,保证混凝土配料的质量;
(6)在混凝土配制上要做到合理比例,保证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2、施工管理
(1)对混凝土施工前,应提前准备好施工场所的清洁工作,并要根据实际工程的需要进行护理;
(2)混凝土施工中,应根据拌合料的生产和施工的要求,按照拌合比混合;
(3)在施工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原材料,确保其符合施工标准;
(4)有关技术和设备施工现场要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5)施工现场要定期检查混凝土的形态,换桩、拆靴等检查,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6)施工现场要定期安排抽查样品,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7)施工完毕后,上层工程要安排抽查样品,确保。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办法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固原旧城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商混站控制与管理规定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施工人员职责 (2)第三章做好事前考察,优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 (2)第四章加强原材料及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5)第五章混凝土生产的过程控制 (7)第六章混凝施工现场的控制 (9)第七章混凝土供应流程控制 (10)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试验检测、运输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实体的质量、进度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结合本管廊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说的商品混凝土指:非施工单位自己生产,向有相关资质企业购买的用于工程建设的混凝土。

( 3 )按照合同关系,通过与商品混凝土企业订立合同的采购使用方,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及混凝土的生产、运输、试验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施工人员职责(1)施工单位会严格审核商品混凝土单位混凝土供应企业的专项资质和专项试验室资质、生产和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及规程、试验设备情况、试验人员资质、生产及调度人员情况、历史业绩、社会信誉等。

审查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运输能力能否满足本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需要,审查混凝土生产用材料的检验报告。

(2)施工单位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在商品混凝土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会对生产配合比进行验证。

(3)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机派试验人员到厂监督混凝土的生产过程,督查混凝土配合比的落实和执行等工作。

第三章做好事前考察,优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选择合理的搅拌站是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首要前提,对其的选择要进行实地全面的考察,选择社会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

(1)审查企业生产资质、营业执照、近期业绩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查看是否具备生产的资质和能力。

(2)审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

(3)审查该企业的混凝土专项试验室是否通过省级以上计量部门的计量认证。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商品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编制依据 (1)二、管理原则和管理目标……………………………………………………………..。

..1三、工程名称及工程概况 (1)四、商品混凝土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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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及流程 (1)一、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二、管理工作主要流程 (2)第三章质量控制 (3)一、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控制 (3)二、商品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9)三、混凝土质量检验和验收 (14)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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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施工要求 (15)二、预防各环节安全事故发生 (16)三、文明施工要求 (16)第一章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1、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鄂交质监〔2017〕26号)2、监理计划;3、第一合同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4、第一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文件;5、已批准的设计文件;6、公路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及国家、部委、武汉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安全、质量、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标准及文件。

二、管理原则和管理目标坚持施工管理有序,安全质量受控的原则,积极整合资源,合理投入,采取科学性和规范化的管理措施,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圆满顺利完成项目管理任务。

1、质量控制目标: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进度控制目标:保证施工现场所需混凝土的供应,完成预定目标。

3、投资控制目标:完成预定的投资控制目标.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安全施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争创文明工地,争创品质工程的规定要求。

三、工程名称及工程概况本标段为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北段)的TJ-1合同段,起于黄陂区武湖农场汉施公路与刘大公路交叉口北侧,接青山长江大桥,止于武英高速东侧。

混凝土浇筑管理办法

混凝土浇筑管理办法

混凝土浇筑管理办法一、混凝土进场要求及混凝土票签字1.1运至现场的混凝土根据开票信息认真查看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没有离析现象,实测塌落度符合要求。

(要求必须对进场混凝土塌落度进行抽查检测)对进场不符合现在使用要求的混凝土应及时沟通搅拌站加入添加剂或退回,严禁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混凝土用于结构浇筑。

1.2混凝土浇筑泵送现场禁止设置水源,浇筑混凝土应特别注意严禁私自加水。

1.3施工现场混凝土小票不允许库房人员及现场劳务人员签字,必须由现场施工员(工长)进行签字。

1.4混凝土浇筑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盯控。

二、墙柱烂根、蜂窝麻面等通病的防治2.1墙柱模板支设完毕,瓦工及时用水泥砂浆堵缝,严禁使用木板、水泥袋塞缝。

混凝土浇筑完毕拆模后清理干净。

2.2在混凝土浇筑顶板时,对墙体根部按标高,上杠找平,配模时比计算值减小1mm-2mm2.3混凝土浇筑前墙柱根部应先铺设30~50mm后同混凝土标号砂浆,并用铁斗存放,随时用铁锹入模,确保新旧混凝土充分连结,防止跑浆。

2.4为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产生离析现象。

浇筑混凝土时控制混凝土自由落体高度不超过2米,超过2米时应使用串筒或溜槽。

2.4加强振捣振捣时应插点均匀,一般间距小于500mm,洞口两侧内外墙交接处等要振捣密实,每次振捣时间为15s左右,在振动过程中,混凝土翻浆和不再下沉及混凝土表面无气泡泛起,方可将振动棒缓慢上拔,并且控制二次布料时间,严格控制在2h以内。

快插慢抽,振捣上一层混凝土应插入下一层混凝土50mm,洞边浇捣时应距洞边300mm以上,同时注意不要碰撞各种埋件,棒头不要顶在模板上。

三、墙顶标高控制墙体混凝土浇筑标高为顶板底标高向上20mm,框架柱混凝土浇筑标高为梁下口标高向上20mm,混凝土浇筑时应根据交底仔细测量确保标高准确,上口应拉线找平直。

四、楼板厚度控制4.1楼板模板支设标高准确、梁板钢筋不超高。

4.2水电预埋的木盒高度同顶板厚度,铁套管在板厚高度焊接短钢筋头控制板厚。

混凝土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

混凝土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

混凝土质量管理和控制办法1、目的为加强我公司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各个工地混凝入管理流程,提高施工水平,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个工程;3、工作程序3.1 混凝土配合比由项目工程部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实际使用部位的环境条件、施工进度安排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提前2个月提出该工程所使用配合比的技术要求,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填写委托单交试验室;3.2 试验室根据工程技术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协同物资部门对该工程拟使用的材料进行选择,并进行配合比试配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配合比试配;3.3 试验室根据试配的情况,优选出符合要求的配合比,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将配合比报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并批准的配合比才可使用,复验不合格的退回试验室重新进行试配;3.4 根据配合比选定的材料,由物资部门组织原材料进场,进场材料应该严格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对方和贮存,并予以标示;3.5 材料进场后资部门应及时填写材料检验委托单并交试验室,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室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进行抽检,检测合格的材料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不合格的由试验室通知物资部门组织材料退场并予以记录;3.6 混凝土搅拌站管理部门应定期联系仪器检定单位对搅拌站称重计量系统进行校验,确保搅拌站称重计量系统的偏差在规定的范围内;3.7 浇筑混凝土前,由工程技术部门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通知质检部门检查,质检部门检查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检查合格方可浇筑;3.8 检查完毕应有工程技术部门填写混凝土浇筑令,并有木工组、钢筋组、电工组、测量组、搅拌站、物资部、工程部、质检部、试验室等班组和部门会签,并经项目领导签字,签字完毕后将浇筑令交试验室,由试验室依据浇筑令并结合当天原材料含水情况出具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并将混凝土生产通知单交搅拌站;3.9 混凝土搅拌站接到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后应在此对搅拌站生产系统、混凝土输送泵再次进行检查,并根据生产通知单上的施工配合比将数据输入搅拌站控制系统;3.10 混凝土开盘时试验室值班人员应对已经输入搅拌站控制系统的配合比再次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生产;混凝土开盘后,试验室值班人员应立即进行拌合物性能测试,检测混凝土坍落度是否符合要求,观察混凝土有无泌水等异常现象;3.11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搅拌站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如遇砂石料含水有变化,须进行调整时,必须经试验室值班人员许可,并予以记录;3.12 混凝土入模后,现场值班技术员应认真进行观察,若在振捣出现泌水、翻砂、混凝土流动性差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试验室值班人员并停止浇筑,查明原因后再进行浇筑;3.13 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现场值班技术员应对支架、模板、预埋件等不断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爆模、漏浆、支架沉降等现场的发生;3.14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试验室应全过程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监控,及时进行混凝土坍落度抽测,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取样留置试件;3.15 浇筑完毕后工程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对构件进行养护;4 控制要点4.1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4.1.1水泥的质量控制1选用水泥时,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实际使用部位的环境条件,注意其特性对混凝土结构强度、耐久性和使用条件是否有不利影响,应以能使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收缩小、和易性好和节约水泥为原则;2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附有制造厂的水泥品质试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水泥进场后,应按其品种、强度、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时间等情况分批进行检查验收;对所用水泥应进行复查试验;3袋装水泥在运输和储存时应防止受潮,堆垛高度不宜超过10 袋;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4散装水泥的储存,应尽可能采用水泥罐或散装水泥仓库;5水泥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 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4.1.2细骨料的质量控制1细骨料,应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mm 的河砂,河砂不易得到时,也可用山砂或用硬质岩石加工的机制砂;细骨料不宜采用海砂,不得不采用海砂时,其氯离子的含量对于钢筋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2细骨料要重点检查其质地、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有害物质含量;其重点是含泥量和有害物质含量;这两项对于混凝土强度的影响较大;用于拌制混凝土的砂细度模数应在之间;结构用砂含泥量一般不应超过3%,有害物用质云母、有机物、硫酸盐等含量不应超过2%;3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砂进行碱活性检验,在条件许可时尽量避免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或采取必要的措施;4细骨料在、采集、运输与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 4.1.3粗骨料的质量控制1粗骨料最大粒径应按混凝土结构情况及施工方法选取,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最小边尺寸的1/4 和钢筋最小净距的3/4;在两层或多层密布钢筋结构中,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1/2,同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0mm;用混凝土泵运送混凝土时的粗骨料最大粒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对碎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3;对于卵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同时应符合混凝土泵制造厂的规定;2粗骨料应重点检查其质地、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量泥量及最大粒径;一般采用1㎝-3㎝的碎石、破碎卵石、卵石,严禁混有煅烧过的石灰石块或白云石块;3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 及以上时应进行岩石抗压强度检验,其他情况下,如有必要时也可进行岩石的抗压强度检验;岩石的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对于大于或等于C30 的混凝土,不应小于2,其他不应小于;4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碎石或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在条件许可时尽量避免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或采取必要的措施;5 粗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储存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在装卸及存储时,应采取措施,使骨料颗粒级配均匀,并保持洁净;4.1.4 水的质量控制1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或油脂、糖类及游离酸类等;2计超过水的质量/cm3水不得2 污水、pH 值小于5 的酸性水及含硫酸盐量按SO4使用;3不得用海水拌制混凝土;4供饮用的水,一般能满足上述条件,使用时可不经试验;4.外加剂的质量控制1应根据外加剂的特点,结合使用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外加剂的使用品种;如果使用一种以上的外加剂,必须经过配比设计,并按要求加入到混凝土拌和物中;在外加剂的品种确定后,掺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的变化进行调整;2所采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在混凝土外加剂使用前,应通过试配并进行试验检验,以复验混凝土外加剂与工程所有水泥是否相适应,以及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性能和有关设计要求指示如坑渗标号等使用时应符合产品说明及本规范关于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浇筑等各项规定以及外加剂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3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别存储,做好标记,在运输与存储时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污染;应注意混凝土外加剂使用说明的有效日期、防止过期失效的外加剂用于工程4应检查外加剂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料和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5要严格控制剂量,不得随意添加,在搅拌混凝土时,掺加外加剂的混凝土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4.掺和料的质量控制1掺和料包括粉煤灰、火山灰质材料、粒化高炉矿渣等,应由生产单位专门加工,进行产品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其技术条件应分别符合现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2847、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203等标准的规定;对品质量有怀疑时,应对其质量进行复查;2 掺和料在运输与存储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 4.2、配合比的质量控制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和试配选定;试配时应使用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配制的混凝土拌和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时间等施工技术条件,配制的的混凝土应符合强度、耐久性抗冻、抗渗、抗侵蚀等质量要求;2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可参照现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55,通过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应根据设计强度等级,考虑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以及材料质量可能的波动;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包括抗渗混凝土、抗冻混凝土、高强混凝土、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经过试配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积累资料,为合理调整混凝土配合比提供依据;3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投料,不得带任何随意性,并严格控制水灰比、投料顺序和搅拌时间;并随气候变化随时抽验砂、石的含水率,及时调整用水量;4.3、搅拌过程的质量控制4.3.1设备计量偏差控制1混凝土原材料称量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混凝土配合比的变化及拌和物和易性的变化,所以定期对称量设备进行校验也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措施;2原材料称量允许偏差规定: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称量允许偏差为±1%;砂、石允许称量偏差为±2%,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3对于小型工程现场采用人工加料时,应严格原材料计量控制,搅拌机应配备水表,禁止单纯凭经验靠感觉调整用水量的做法;对外加剂,应事先称量出每盘一份加入,禁止拿铁锹随意填加;对砂石料,应坚持要求每次过磅称量,不提倡小车划线做记号的体积法;另外,还应对每盘的搅拌时间、加料顺序、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是否离析等进行抽查;4对于较大的工程,应采用电脑计量的搅拌站,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人为因素,使配合比得到可靠的保证;4.3.2坍落度控制1骨料级配的变化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坍落度,骨料在生产、运输以及搅拌过程中,可能不同程度地改变了骨科的级配,故严格控制骨料级配,确保混凝土的质量;2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出机坍落度,做到车车目测,随机抽测,决不让不合格的混凝土进入工程;由于坍落度偏小使其流动性也无明显好转,且泵车容易堵塞,影响施工,不利于振捣,有可能造成峰窝麻面等质量事故;坍落度偏大时,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容易造成拌和物离析,粗骨料下沉到模板底部而水泥浆浮在上面致使混凝土表层水泥浆过多,水灰比过大,成为一层强度低的薄弱层,致使表面产生裂缝等质量事故;4、4浇筑过程质量控制4.1混凝土浇筑时,应保证浇筑的连续性,尽量缩短浇筑时间间隔,避免分层面产生冷缝,混凝土振点应从中间开始向边缘分布,且布棒均匀,层层搭扣,遍布浇筑的各个部位,并应浇筑连续进行;4.2振捣过程中应避免撬振模板、钢筋,每一振点的振动时间,应混凝土表面不再下沉、无气泡逸出为止,一般为20~30s,避免过振发生离析;4.3振捣棒的插入深度要大于浇筑层厚度;振捣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砂浆飞溅,及时清理溅于模板内侧的砂浆;现场浇筑混凝土时,振动棒采用“快插慢拔”、均匀的梅花形布点,使振捣棒在振捣过程中上下略有抽动,上下混凝土振动均匀;4.4 在竖向结构中浇筑混凝土的高度不得超过2m,否则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浇筑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凝结前修整完好;4.5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成上层混凝土;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1.5m 以上;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扩展升高,保持水平;4.6合理安排调度,避免在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积压或供应不足,引起过大的坍落度损失;。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管理,有效控制混凝土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建设工程。

第三条为保证工程所用商品混凝土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公司采取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作为合格供方,并根据工程现场的需求适当增减供应商数量。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满意度调查反馈意见和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年终综合评价。

第五条为促进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在质量、供应、服务等方面不断加强和提高,公司将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六条一年内未在工程中供应混凝土的供应商,自动取消下一年度供应资格。

第七条凡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等各方责任主体均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条件及审查程序第八条公司质量安全部(以下简称:质安部)负责组织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的审核和批准工作。

第九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拟参建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推荐工作。

第十条质安部联合质量监督部门与项目管理部及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参建及拟参建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进行资质预审、现场检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应具备的条件1、供应商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

3、通过计量管理体系认证。

4、生产能力:具有至少两条120m3/h生产线,且单站年生产能力在30万m3以上;具有冬施混凝土供应能力。

5、运输能力:单站配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25台以上,泵车3台以上(臂长36m以上)。

6、调度能力: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调度能力,应保证工程混凝土连续浇筑,因故间断的,其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宜在20分钟之内,极端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

7、具有拌合站级的独立试验室,且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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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宛建建[2008]122号
签发人:廖玉安
南阳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
通知
市区混凝土搅拌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现将《〈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城市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步伐,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南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宛政[2008]27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定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及监督管理部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按工程施工要求的标准和配比,由散装水泥加入其它辅料,经过集中计量拌制后采用专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预拌混凝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拌混凝土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市区北至312国道,西至北京大道,南至长江路,东至滨河路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量在20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9立方米以上(含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建设工程项目,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同时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一)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保规定和国家标准。

第七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与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交货地点和现场条件、供应数量、供货时间、强度等级、设计标号和其他技术参数、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

第八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履行供货合同,做到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混凝土,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

因混凝土质量而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预拌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运输车辆,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运送安全,并防止沿途洒漏。

运输混凝土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场院内冲洗,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管道、河流等水体
第十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预(结)算应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商品混凝土计算方法及其价差调整方法进行编制。

第三章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数量和位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稳妥发展的方针进行。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定期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检测,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三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每季度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散装水泥使用量及混凝土生产、销售、价格、使用情况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

第十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

材料员、试验员、操作员、质检员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使用预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47条中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条款。

第十六条南阳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协同市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信息,作为市场概、预算的计价参考,具体工程遵守行业基本价格标准规定,由市场竞争报价形成价格。

第十七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委托,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预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
安全应当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应注重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的科技水平和降低建设工程成本。

监理单位须将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情况纳入监理内容。

第二十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理工程特种车辆通行
证时,经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核实后,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工程特种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预拌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争议,应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质量进行技术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供、需双方根据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24小时之内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口头报告,并在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
搅拌混凝土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对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必须予以明确规定,否则不予招标。

第二十五条对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提供由南阳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备案的《南阳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否则不予办理上述手续。

第二十六条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与使用单位签
订虚假合同,一经发现,对供需双方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擅自组
织生产及经营的,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予以取缔,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处罚要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八条对应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对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按下列条款予以处罚:
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暂缓办理专项资金退还手续。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下达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且纳入企业资质年度动态考核记录。

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参加相关的评优、评先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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